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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应急预案2500字

2024-02-23
公路应急预案

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全面了解和分析“公路应急预案”,治病于无病之日,防灾于无灾之时,应急预案的实施要考虑场地环境和物资的准备。应急预案需要改进信息征集处理和发布体系,我们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敬请关注!

公路应急预案 篇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公司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公司管养路段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公路严重损毁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主要包括:水毁、塌方、或大雾等重大自然灾害;在建养护工程的突发性事件;发生重大公路安全事故;在公路上运输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公路上发生危及公路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等。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抢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公路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全面提高我公司的整体抗灾能力和应急抢修能力的原则。

2、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单位、部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三、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

(一)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1、自然灾害:由于水毁、滑坡、雪灾、翻浆、地震、突发事件等造成高速公路严重损毁,或预报灾害即将严重危及高速公路通行。

2、突发事件:由于战争、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公路、桥梁损毁中断交通。

(二)启动程序

1、水毁、滑坡、雪灾、地震、严重翻浆等较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将要造成或已造成的公路阻断,由发生地责任单位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建议。

2、公司领导根据报告情况,发出启动命令,落实救灾责任。

3、各有关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迅速开展工作,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完成抢险救灾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

(一)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养护抢险和恢复重建组和后勤保障工作组。

总指挥: 经理、书记 副总指挥: 副书记

副经理

副经理 副经理

成员: 养护科科长、养护抢险和恢复重建组组长

综合科科长、后勤保障工作组组长

运维中心主任

征收科科长

路产科科长

(二)公司综合科负责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公司领导报告;对应急处理决定进行督办。

养护抢险和恢复重建组:主要负责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保证路况畅通。后勤保障工作组: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及物资采购、调度运输车辆。

(三)人员和物资准备

在三地分别设置三支抢险队伍,日常24小时设值班人员,保证抢险通知能够顺利传达,并在通知下达后半小时集结完毕。

各抢险队应储备适量的救灾设备物资,并建立应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五、责任追究

此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公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公司下属各单位和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拒不行动,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怠误时机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严厉处理。

××分公司养护科 ××××年××月××日

公路应急预案 篇2

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发车一线的现场管理,严格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不安全隐患,如遇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时,各单位要安排人员探明路况,经由安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准车辆投入运营。驻市单位车辆如遇特殊天气停班时,应在早上6时以前各单位按方向分别安排管理人员探明路况,按照一客公司向东、二客公司向西、三客公司向南、五客公司向北的原则执行,并将探路情况向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根据探明的道路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处置。当路面积雪影响运行时要逐车检查车辆防滑链的安装,未落实防滑措施的一律不准投入运行。如遇大雾天气,能见度低于50米的,车辆要一律停运,确保行车安全。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后,要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由当事人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报案,便于救援行动的及时有效开展。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车属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安技部主任负责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总调及各单位生产调度人员要及时根据线路旅客流量,提前调配、组织车辆加班,保证运力。遇恶劣天气、交通堵塞造成旅客滞留或旅客流量激增时,要妥善安置旅客,保证服务质量,各客运站如遇严重旅客滞留情况,要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运务部主任负责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春运圆满顺利进行。

公路应急预案 篇3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相关业务操作,保证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利益,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高速公路相关的收费政策、制度与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联网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联网中心”)应严格遵守此规程并根据此规程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

各联网单位应互相监督,发现违规操作,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改正。

第四条 收费员在入口发卡与出口收费过程中,应采取全车牌输入的方式进行收费,包括车牌的颜色、汉字、字母与数字。当车牌识别器识别的车牌与实际车牌不一致时,应进行人工修正。

第五条 省警卫局警备车带的车队车或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车队车,收费员可按车队键放行车辆,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允许按车队键放行,特殊情况必须报经本路段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车队键放行。

第六条 任何车辆进出高速公路均应通过车道软件控制挡车器起落杆,严格执行“一车一起落杆”(车队车、牵引车除外),严禁人工推杆放行车辆,特殊情况应做好详细的登记以备事后稽查。

第七条 除车队车外,所有进、出收费站的车辆均应刷通行卡或赣通卡进、出收费站,严格执行“一车一卡”。第八条 对客货两用车的判别,如对带斗的皮卡和改装的皮卡的判别问题,对此类车不管是封闭式还是敞开式一律按货车一类车(货1)进行判别。

第九条 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是否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交公路发〔2009〕784号、交公路发〔2010〕715号、赣交财审字〔2010〕141号及赣交财审字〔2011〕36号文件规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执行,对不符合规定或运输的产品不在目录范围的车辆,应按普通车进行收费。

第十条 对皮卡、昌河、五菱之光等轴型为11型的微、轻型车辆装载绿通产品,如需享受绿通优惠政策,行驶证应属货车类型且有营运证。

第十一条 省内绿通车和省外绿通车的判别方法,对我省车牌的“绿通车”按省内绿通键操作,对外省车牌的“绿通车”按省外绿通键操作。

第十二条 为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秩序和通行卡管理,严禁入口收费员直接从出口车道取卡发行。

第十三条 车辆已驶入出口车道,收费员刷卡后司机却想倒车从其它所站下,收费员不得将通行卡交还司机倒车,对此类车应进行收费。

第十四条 对供电局等单位的工程车统一按货车进行判别。第十五条 对事后稽核误差的处理,因全网事后稽核误差的款项现金额较少,此类事后稽核误差的款项全部作为长款上交至省联网中 心汇缴户,且全部拆分至出口路段;如频繁出现事后稽核误差且误差较大情况,将对其进行重点稽查。

第十六条

入口遇司机利用光盘等物品遮挡车牌车辆,收费站应要求司机将遮挡物取下,方可在入口领通行卡进入,出口遇此类车也应要求司机将遮挡物取下方可收费。不允许遮档车牌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或出站;原则上不允许无牌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新车有临时牌的可进入,收费员可按临时车牌号进行录入)。

第十七条 为使全省高速公路现金结算的系统应收款、收费站上交款与实际进账款对账清晰,保证每月汇缴户进账与出账平衡,收费站票管员在填写通行费缴款单时应注明收费站站名、编号,并备注好本次上缴通行费所属日期(按自然日0:00~24:00)。

第十八条 收费过程中长、短款的处理。对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长款,收费员应一并上缴至票管员,票管员应将长款会同本次的通行费一并上缴银行,上缴的长款全部拆分至出口路段;对收费过程中出现的短款,收费员应在银行收本次款前自己补齐,票管员应将收费员补齐的短款一并上缴,同时对补交的短款,票管员要作一次收费员交款业务,保证班报表的准确。

第十九条

入口虚轴车的判别,为便于出口收费时对此类车的轴组对比,统一按此车实际落地轴组判别。

第二十条 出口虚轴车的判别,此类车在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时,如该轴未放下行驶,则一律不予认可;如该轴已放下行驶,则收费员应查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车辆轴数少于实际轴数,按行驶 证上轴数认定。

第二十一条

对集装箱车辆如需享受集装箱优惠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此车为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或40英尺,箱体为活动的);

2、超限30%以下;

3、四轴或四轴以上。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不论是否装载货物均按集1进行收费,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均按计重模式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对假军牌的处理,收费站发现后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部队纠察和省军区进行处理。同时应加强对假军车的识别,真军牌的特征主要有:

1、军牌前面的字母为前红后黑;

2、车牌有波浪纹;

3、车牌上下共有8个军徽等。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各联网单位的利益,在处理逃费车时,对当次通行费应按实际入口站打票收费,不得以补票方式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

对坏卡、未复位卡或司机多交的通行卡等特殊卡的处理规则。车道操作过程中遇到此类特殊卡,收费员还应将此类卡单独存放并做好详细记录,登记卡号与车牌号,下班后将此类卡单独交给票管员,并在回卡单上登记卡号,同时票管员应对此类卡实际卡号与登记卡号进行核对,稽核员应根据登记的卡号核实此类车的入口站、车牌号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当收费系统瘫痪或车道计算机无法打印票据时,经路段管理单位批准,可出售定额票据,同时收费站或路段管理部门应将需出售定额票情况报省联网中心值班工作人员备案。使用结束后,路段票据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定额票的出售原因、金额书面报 省联网中心票据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收费员对已操作了“废票”键的系统废票,应单独放置,下班后交票管员,同时要求出口收费员、带班班长、稽核员(审带员)和票管员分别在废票的背面签字,报所(站)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统一交票管员保存,待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核销票据时统一销毁。严禁私存或有意出售废票。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票据的不过期和顺号使用,各级票据管理人员在发放票据时,必须根据领入票据的时间先后顺序、批次先后顺序和票据号码顺序,按照“先入先用、早批次先用和从小到大顺号使用”原则发放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路段应在每月4日前(节假日除外),将本路段上月长款、定额票、通行卡和机打票使用情况,按全省统一格式进行统计并上报联网中心,联网中心对各路的统计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形成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行卡及票据统计报表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为防止通行费和通行卡的的流失,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赣交联网字[2010]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高速公路非正常出口封堵,不得出现非正常出口便道。

第三十条 路段通行卡管理部门每年1月7日(节假日顺延)对上本路段的坏卡上交至省联网中心。

第三十一条

便携式收费机必须由专人进行严格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因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须使用便携式收费机时,须征得路段管 理部门的同意,使用结束后必须确保该便携式收费机的收费数据全部上传至收费站,如有数据未上传,则不得将便携式收费机带出车道,并及时与省联网中心联系,直至数据全部上传后方可带出车道。

第三十二条

操作人员身份卡、工号及密码的管理。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操作人员身份卡和工号统一由省联网中心配置,根据本人的权限在全省高速收费系统均可使用,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卡,因工作调动至其它收费站时,应将身份卡在原收费站注销,到新的收费站进行注册,即可使用。同时操作人员还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防止他人使用。

第三十三条 妥善保管PSAM卡,严格按省联网中心的要求安装PSAM卡。现我省高速公路使用的PSAM卡均从交通运输部ITS中心领用,PSAM卡内带我省高速公路通行卡密钥和长三角ETC联网密钥,既可读写我省通行卡和赣通卡,又可读写长三角各省发行的CPU卡。PSAM卡的丢失,将影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和长三角ETC联网省份收费系统的安全,同时还需向交通运输部ITS中心报失。因读写器损坏需维修时,系统管理员应将读写器内的PSAM卡取出;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正在使用的PSAM卡均固定至收费站的车道,原则上不得调动,特殊情况出现调动的,应及时报省联网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 “补票键”的使用原则。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操作“补票键”时应根据相应的类型进行选择,涉及到跨路段的正常通行费时,应按流程正常操作、正常拆分,不应发生有损其它路段收益的情况,具体使用原则如下: “冲岗补费”使用原则:因车辆冲岗、逃费等原因被录入车牌号黑名单,且下次通行高速公路被发现时使用。操作此类补费,系统将自动计算上次应缴通行费的3倍费率,补费金额全部拆分至补费路段,补费完成后系统才能自动删除车辆车牌号黑名单。当收费站在处理此类冲岗、逃费等车辆时,如不能收取上次应补缴通行费的3倍时,应按“逃费补费”人工输入补缴金额进行补费操作,此车的车牌号黑名单需人工进行删除。

“欠费补费”使用原则:因车辆钱不够,但又考虑到车道车流量较大,不便于在车道及时处理,收费员对此类车操作“欠费键”指引车辆使出车道,待此车来补交此次所欠通行费时使用。操作“欠费补票”只需选中此车所欠费通行费记录进行打票操作,所欠通行费将正常拆分。

“逃费补费”使用原则:因车辆换卡、甩挂等原因偷逃漏车辆通行费被发现时使用。操作此类补费需人工输入补缴金额,补缴通行费全部拆分至补费路段。

“其它补费”使用原则:因车辆撞坏收费岛设施设备、路段月票、补交本路段其它通行费等情况使用。操作此类补费需人工输入补缴金额,补缴通行费全部拆分至补费路段。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车牌号黑名单生成流程及遇到车牌号黑名单车的处理。车辆车牌号黑名单生成流程为收费站录入,路段分中心审核,省联网中心确认生成车牌号黑名单下发至各收费站。收费站在进行录入车牌号黑名单时应对车辆特征、出入口站、重量、追缴通行费金额 及逃费的性质等进行详细录入;同时当车道遇到车牌号黑名单车辆,一经查实,必须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欠费键”原则上不得使用,如确要使用,应在本班次将所欠通行费补齐,且必须按“欠费补票”操作;因路段使用欠费键操作,导致所欠通行费未在本班次补交,将在使用路段扣除相应的通行费,同时应加强对此类使用“欠费键”操作欠费车辆的稽查。

第三十七条

为保证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拆分及时、准确,各收费站票管员除应核对收费员当班次实际售票张数与收费员业务报表中提示售票张数是否相符外,还应及时做好每班次各车道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

1.在收费管理程序的收费管理菜单→选择数据完整性检查。2.检查结果分为“完整”和“不完整”。其中“完整”说明该车道该班次数据全部上传;而“不完整”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车道没有人使用,无数据上传,这时可点击右边的“插入”按钮加入一条为0的车道工班合计数,以确认检查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车道已经使用,但数据上传不完整,这时不会有“插入”按钮,票管员要及时告知系管员查找原因,检查此车道的网络是否与收费站服务器通畅,不能解决请及时与省联网中心联系,直至此车道通过数据完整性检查为止。

3.以上收费站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车道是针对本站所有配置车道(包含已使用人工车道、ETC车道、未用车道及便携式收费车道等),票证人员在做完上一班次的交款与交卡等业务后,对所有车道,还需做一次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未使用的车道和便携式收费车道还需按 第2款的要求进行人工点击“插入”按钮确认。

4.票管在做完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后,如完整,左下角“确定”键将从灰色变为绿色,应点击确定上传数据到省联网中心,并再次点击“检查”键确认数据是否上传,如上传成功,则会在“检查”键旁出现“本工作日已确认”红色字样。

5.如当日数据不完整,除应按第2款处理外,还应检查车道程序是否为新版本;同时因部分站有ETC车道,所以会存在数据不完整,应及时电话通知省联网中心进行处理;车道未使用和便携式收费机未使用的,无数据上传,应点击“插入”,该车道工班合计数则为“0”。

6.对完成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的时间要求:保证当天的数据次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数据完整性检查业务,绝对禁止提前点击“插入”;如误点击插入键,该车道实际有数据产生,但完整性车道工班数据显示为“0”,应上报省联网中心进行修改。

7.工班数据上传时间定为整点上传(0,8,16点),收费站临时加开车道进行发卡收费业务,未到下班时间想提前关闭车道或电脑死机重启的,收费员可以进行下班操作,但严厉禁止关闭计算机电源及车道程序,并保证车道工班数据上传。

第三十八条 对货车车型的判别应按货车载重吨位类别进行判别,即货1(一类车)≤2吨,货2(二类车)2.1至5吨,货3(三类车)5.1至10吨,货4(四类车)10.1至15吨,货5(五类车)≥15.1吨,但考虑到我省对货车已实行计重收费政策,货车的车型判别不会影响收费,通过对现有货车的载重情况进行了解和结合以前按车型收 费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货车的车型判别做出了如下的归纳:

货1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小于等于17吨的蓝牌货车; 货2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等于17吨的黄牌货车; 货3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大于17吨小于25吨; 货4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大于等于25吨小于32吨; 货5为轴载重量认定标准大于等于32吨。第三十九条

货车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 1型轴——单轴单轮

7吨

 2型轴——单轴双轮

10吨

 3型轴——双轴单轮

10吨

 4型轴——双轴单双轮

14吨

 5型轴——双轴双轮

18吨

 6型轴——三轴单轮

12吨  7型轴——三轴双轮

24吨

 8型轴——三轴单单双轮 16吨

 9型轴——三轴单双双轮

20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 三轮货车2吨;  四轮货车4.5吨;  二轴货车(六轮)17吨;

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

吨);

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 五轴货车43吨;

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第四十条 高速公路费率的计算及拆分方法

1.客车费率:在车道根据车型、行驶总里程、收费标准及车情计算出总费额,并按照“二舍三进,整5整10核定”的原则取整,总费额不足5元按5元计。

2.货车费率:按照赣交财审字[2006]3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3.拆分方法:在收费站、省联网中心对通行费拆分时根据所经各路段里程比例拆分,拆分费率通过四舍五入精确到1元,分配给各业主,如果各业主按元的分配所得之和与总费额存在差额,则将差额部分(不论正负),分配给里程最长路段所属业主,当存在多个里程最长路段时,则分配给出口路段。凡不能准确判断入口站的通行费,全部拆分给出口路段。

第四十一条

特殊行驶情况通行费收费标准已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发文进行了明确(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号文件),具体如下: 1.U、J型车:U型车是指IC卡中记载的入口站和出口站信息相同的车辆,J型车是指IC卡中记载的入口站和出口站信息虽不相同,但可确认是调头行驶的车辆。此类车辆若无正当理由,则以入出站时间(作为该车的行驶时间)乘以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再除以2,得到该车调头行驶里程,在路网内查找一个最接近并小于该里程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2倍通行费;若查取的入口站仍是出口站,则免收通行费。

2.坏卡车:指IC卡信息无法读取的车辆。若非车主人为损坏,按系统查得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并正常拆分;若可确认是车主人为损坏,按“无卡车”处理,另按有关规定收取IC卡成本费。

3.无卡车:由于车主的原因,将IC卡遗失的车辆。若能查询到入口信息,按查得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若查不到入口信息,则按路网内距出口站最远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另按有关规定收取IC卡成本费。

4.换卡车:指车主出示的IC卡非本车在入口领取IC卡的车辆。若IC卡中记录的车牌号等信息与本车实际信息不符,很可能是车主中途换卡,经系统查询确认后,按路网内距出口站最远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

5.伪卡车:指伪造IC卡的车辆。对伪造IC卡的车辆,没收伪卡,按路网内距出口站最远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另按有关规定收取IC卡成本费。

6.冲岗车:指在出口站未按规定缴费强行冲岗行驶的车辆。冲岗 车将录入冲岗车黑名单中,在下次从路网中出去时,出口车道将报警。冲岗车的本次通行费在车道按普通车收取通行费,并正常拆分;上次违章部分(冲岗行程)通行费应补缴,并加收2倍通行费。

7.通过其他特殊行驶方式以达到逃费目的的车辆,一经核实,应补缴偷逃的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

第四十二条

联网收费错误数据修改报批程序

1.由于各种原因,在系统中产生数据错误,必须进行修改时,适应本程序。

2.错误数据必须进行修改的,由错误发生地及时电话报告路段征费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及能否进行修改。

3.路段征费管理部门对数据修改会产生的附带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确认需要且可以进行修改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报数据修改申请表(数据修改申请表中注明原因并加盖公章确认,如遇法定长假顺延)传真至省联网中心。

4.省联网中心收到数据修改申请表后,将核查申请事由是否属实,如属实,经相关领导同意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不属实或手续不全,则驳回申请,不予修改;省联网中心修改完成后将修改结果或不予修改的理由反馈至申请路段。

5.数据的更改原则上不允许在清分之后进行。对清分后的数据申请修改,省联网中心可以驳回申请,不予修改。

6.修改的数据只涉及本路段的数据,只需本路段征费管理部门填写处理意见报送省联网中心即可;如涉及多路段的数据,还应征得其 它路段的同意,再形成文字报送省联网中心。

7.联网中心收到数据修改申请报告后负责在申请表上填写处理意见及结果,并留存备查。

第四十三条

对特殊车辆应做到100%的稽核,对正常车辆的稽核,可根据本路的实际情况进行要求。特殊车辆的具体种类归纳如下:

入口特殊车辆的种类:1.操作模拟线圈键的车辆;2.自动识别车牌与人工确认车牌不一致的车辆;3.挡车器处于起杆状态下发卡的车辆;4.操作车队键放行的车辆;5.免费车辆;6.回退车辆;7.冲岗车辆。

出口特殊车辆的种类:1.操作模拟线圈键的车辆;2.自动识别车牌与人工确认车牌不一致的车辆;3.出入口车牌不一致的车辆(系统提示换卡车辆);4.操作了锁杆键的车辆;5.出口轴组更改车辆;6.自动识别与最后确定轴组不一致车辆;7.恢复车辆;8.删除车辆;9.插入空车情况;10.合并车辆;11.分离车辆;12.挡车器处于起杆状态下收费的车辆;13.操作车队键放行的车辆;14.免费车辆;15.回退车辆;16.车辆总重明显不一致车辆;17.操作坏卡处理车辆;18.操作无卡处理车辆;19.绿通车辆;20.U、J型行驶车辆;21.车牌号黑名单车辆;22.货车按车型收费车辆;23.超时车辆;24.冲岗车辆;25.系统显示的未知车辆;26.入出变档货大改小;27.操作废票车辆;28.数据错位车辆;29.补票车辆;30.入出口轴组组成不符车辆;31.出口初判车型更改车辆;32.入出变档客大改小车辆;33.入出变档车轴组不符车辆;35.入货出客车辆。

第四十四条 赣通卡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我省赣通卡均与车牌进行了绑定,做到了卡号车牌号一一对应,防止赣通卡换卡逃费,收费员在车道操作赣通卡时,必须进行全车牌录入,否则赣通卡将不能使用。无牌车不得使用赣通卡。

2.车道赣通卡扣款后无法更改,收费员应确信司机对应收金额没有异议后再按【赣通卡】键扣款。如果发生扣款错误,收费站应填写《赣通卡缴费异常处理表》,司机需持《赣通卡缴费异常处理表》至客户服务网点改正,同时对相应的数据按数据修改流程报送修改。

3.入口收费员发出通行卡后,司机又出示了赣通卡,收费员应按“废票”键将已发出的通行卡进行回退操作,重新输入车辆信息,对司机出示的赣通卡进行发卡操作。

4.对赣通卡余额不足无法正常扣款的车辆,收费员应按【现金】键收取相应的通行费。

5.对赣通卡缴费的车辆在入口均不发放通行卡,赣通卡出口缴费原则上不得出现刷通行卡用赣通卡缴费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计重设备应通过相关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重设备,存在此种情况的收费站要加快检定或更换,在此期间征得路段征费管理部门同意后,对货车可暂按车型进行收费。

公路应急预案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承担的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内既有线进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监控既有设备安全方面给予配合,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运输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点、主要工作量及时间

(1)施工地点及主要工作量

津霸线, 公里, 施工。

京沪线, 公里, 施工。

(2)施工时间, 年 月 日~工程结束。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津霸线, 公里,京沪线, 公里。

2、施工期限, 年 月 日~工程结束。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严格遵循并按照京铁师[ ] 号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联系电话,甲方调度电话, 乙方调度电话,

2、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以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及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列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负有监护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项目制定监护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乙方对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列车事故的要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发生责任列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施工期间,发生的责任列车事故按京铁师[ ] 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施工期间,涉及的配合费用按京铁师[ ] 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3、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应急预案 篇5

本所工程养护股是具体负责所管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厂,其工作重点是进行预防养护,以及对公路设施的日常养护、小型维修,以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工程养护股是所辖路段发生各种类型灾害时的--线指挥机构。为保证本所所辖高速公路在发生灾害时能保持畅通无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灾害,本文将逐一阐述。

1 山体滑坡

本所所辖段内路堑型路段较长,山体较高,有发生滑坡的隐患,滑坡将直接破坏道路,影响交通运输,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为避免发生此类事故,结合本路段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措施: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股长指令一名工程养护管理员负责建立一套滑坡山体技术档案,滑坡山体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地质情况,地层情况,土的物理、力学、水理特性,设计时所采取的加固和处理措施,日积月累山体变化情况等。

②工程养护股日常巡查中应重点检查,如发现原有滑坡复活,或发生新的滑坡,则应认真研究己有资料,对滑坡作出全面观察分析,找出原因,及时解决,同时应在滑坡 档案中做好记录,完善资料。

③日常巡查中应重点检查护面墙结构,因护面墙不承受墙后土体的侧压力,所防护的边坡若有滑动、滑塌现象,路堑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护面墙均会立即产生反应,一般会有裂缝、块石松动、墙面局部突起变形等现象,此时应立即报告工程股股长,并汇报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④日常巡查中应重点观察有无下列现象:斜坡坡脚附近湿地增多且范围扩大。坡脚附近土、石挤紧并出现大量膨胀裂缝。斜坡下部路基上拱。斜坡中部出现纵横裂缝。斜坡上部出现弧形裂缝,有下沉现象。斜坡上树木倾斜。斜坡上缘土、石零星下落。上述现象均可发生滑坡的现象,遇此情况,工程养护股巡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股长,再汇报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⑤消除水对滑坡的有害作用。对滑坡体外上方及两侧的.地面水予以截断,以免流入滑坡体。对滑坡体上集水洼地的积水采取引水渗沟加以排除。在土体浅层滑坡的山坡设置渗沟群。

⑥增加滑坡的稳定作用。在滑坡体上部主滑部分和后部被牵引部分,采用减载措施,以减少滑坡的下滑力,而在滑坡体上部和前缘部分则要加载,以增加滑坡的抗滑力。对规模较小的,且在全部清除滑坡体后不致产生后部及两侧牵引部分滑坡时,采用全部清除方法加以处理。

⑦暴雨天、梅雨季节极易引发泥石流,此时工程养护股应加强巡查。要及时疏通排水沟,确保大面积水流不产生在坡面上。要及时挖除松散土、石。要在坡面上覆盖塑料薄膜,以隔绝水流进入土层内。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股长应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及时救急,同时上报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公路应急预案 篇6

1、当因恶劣天气影响或者其它突发事件而导致旅客大量滞留,主要客运站正常秩序出现混乱,现有管理力量难以维持客运站工作秩序情况下,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客运车站立即停止预售票,避免旅客的过度聚集;

---局春运办通过县春运办向县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维护客运站治安、交通秩序;

---运管局负责调配道路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数量根据客运站旅客滞留情况决定,运管局、执法所负责维护客运秩序。

2、受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天气等造成县乡道路无法通车和公路桥梁突发状况,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情况下,局春运办应迅速向社会公告并向各运输企业、个体运输业户、汽车客运站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公路路况,情况严重时,汽车客运站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避免旅客滞留;公路管理和养护部门迅速组织抢修保障应急队伍和工程机械对县境内中断道路桥梁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和保障交通畅通。

3、当客运站出现突发事件时,采取以下应急工作措施:

---发生爆炸突发事件时。客运站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同时立即向局春运办和县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武警、卫生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出行。

---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如道路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立即向局春运办和县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发生火灾突发事故。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执勤人员要第一时间组织消防器材灭火,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减少财产物资损失,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局春运办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立即向县卫生部门和局春运办报告;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报告县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当出现不法分子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有效制止,积极配合公安干警将不法分子控制并迅速带离现场;各客运站场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相关证据。

公路应急预案 篇7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收费业务操作、保证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联网收费的要求,结合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联网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联网中心)应严格遵守此规程并根据此规程制订相应的收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收费业务操作。

第三条

各联网单位应互相监督,并服从联网中心组织的联合稽查,若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单位,应及时报告联网中心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四条 车牌输入、车情判别

1、车牌输入

当车牌识别器识别的车牌与实际车牌不一致时,应作人工修正,修正方法如下:03Kkk.com

(1)前面的汉字或字母不一致,但后面5位数字一致时,认为车牌识别器识别准确,可不作人工修正;

(2)不管前面的汉字或字母是否一致,后面5位数字不一致时,应作人工修正,可修正对应的错误数字或重新输入5位数字;

(3)人工输入或修正时,不足5位数字,补足5位,字母、汉字在原位以“0”代替。

(4)无牌照的车辆,一律输一个“0”。

2、军警键与紧急键的使用:本省白牌车入、出口均使用军警键,出口非本省白牌免费车使用紧急键,入口非本省白牌均使用普通键。

3、省警卫局警备车带的车队车或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车队车,收费员可按车队键放行车辆,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允许按车队键放行,特殊情况必 1 须报经本路段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车队键放行。

4、除车队外,任何车辆在入口均必须领取IC卡,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入口尽可能将车辆判别准确,以降低系统中数据差异率。

5、各联网单位的养护、银行解款、排障、服务区等自用或只与本路段有业务关系的车辆,在该联网单位的路段行驶时,免费与否,由该联网单位决定,若在无业务关系的路段行驶,则须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跨路段但属相邻路段第一个实际收费站入出口除外)。

第五条

入口车道异常情况处理 1.入口车辆误判的处理

收费员刷卡后发现车辆误判,若此时挡车器未起杆,则将此卡重新操作;若挡车器已起杆,则收费员应及时通知班长,并报监控员备案,并各自作好相应的记录,可重新发卡,并将误判卡单独存放,下班后按异常卡上交。

2.入口回退车辆的处理

当车辆驶入车道后,在收费员刷卡成功但司机发现走错路或其它情况,需退出车道的情况下,收费员可按回退键操作此辆回退车,同时将这张回退卡单独保存,下班后单独交至票管员,票管员对此卡作好相应的记录,稽核员要对此卡作事后稽核。严禁非回退车使用回退键操作。

第六条 出口车道异常情况处理 1.操作轴重键的处理

因设备或系统等原因,导致当前实际车辆与系统判别车辆的轴型、轴数等信息不相符,收费员需通过操作轴重键来处理此车时,需报当班监控员备案,同时相关人员做好详细记录,以备稽核。

2.出口冲岗车的处理

(1)对堵截到的冲岗车(出口冲岗被追回的冲岗车),按普通车收取通行费(正常拆分),并加收费2倍本次通行费拆分至出口路段(赣发改收 费字[2006]572号文件),同时报省联网中心被处理冲岗车的相关信息,省联网中心值班员查询此冲岗车是否还有其它冲岗记录,如还有其它冲岗记录,还应按车牌号黑名单冲岗车进行处理,各相关人员做好详细的记录,以备稽核。

(2)对未堵截到的冲岗车,车道操作员应及时将此车车牌号、时间等基本信息上报站监控员,收费站所相关人员应在当天将冲岗车的有关信息(车牌、特征、车型、吨位、时间等)盖章确认报至省联网中心,省联网中心值班员将根据此车牌号查出该车的入口站名(查不到的按本次本站的最远入口站算),并汇同收费站相关人员算出此车此次的正常通行费,再将该车牌、特征、冲岗的入出口站、冲岗金额等录入为冲岗车牌黑名单,同时相关人员做好详细记录,以备稽核。收费站(所)应保留此次冲岗车的录像和抓拍图片资料。

(3)对出口收费员遇车牌号黑名单车,收费站(所)应先与省联网中心值班员联系,查实此车是否真正冲岗或被处理,如确是冲岗未处理,除正常收取本次通行费外(正常拆分),另加收上次冲岗金额3倍通行费拆分至出口路段(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号文件),同时收费站(所)处理后应在当天当班次将处理结果盖章报至联网中心,省联网中心值班员将删除该冲岗车黑名单,各相关人员做好详细的记录,以备稽核。

3.超时车的处理

对系统提示的超时车,有正当理由(如有事故、车辆故障、服务区住宿餐饮等)的,按正常收费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对无正当理由的,收费员可根据此车的出入口时间、出入口站等信息进行大致判断此车是否可能有逃费行为,如一些信息差异较大可能有逃费行为,可将此车的车牌及卡号报监控员,监控员可将此车的车牌及卡号上报分中心或省中心,分中心或省中心人员可根据车牌查询此车的最新入口信息,同时核对卡号和车辆特征是否一致,如一致,则按正常收费车收取车辆通行费,不一致,确有逃 费行为,则正常收取本次实际通行费(正常拆分)并加收偷逃费的2倍通行费拆分至出口路段(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号文件)。收费员、监控员应做好详细记录,以备稽核。

3.U型车的处理

对系统提示的U型车,收费员应首先将此车的车牌及卡号报监控员,监控员可通过卡号在稽核程序中查询稽核图片的车牌与实际车牌是否一致,从而判断此车是否真正U型行驶;如无逃费行为,则按系统提示收取通行费。

4.J型车的处理

此类车辆若无正当理由,则以入出部时间(作为该车的行驶时间)乘以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再除以2,得到该车调头行驶里程,在路网内查找一个最接近并小于该里程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2倍通行费(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号文件)。

5.出口坏卡(数据丢失、未复位、物理损坏、表面损坏)车的处理(1)数据丢失、未复位卡

此卡在收费站收费管理软件通过复位后,可在下一次入口道使用,认为非物理损坏:若通过数据查询能查出此车此次的的入口站,则收费员按坏卡处理程序选择入口站收取通行费;若通过数据查询不能查出此车此次的的入口站,收费员可通过询问司机从那个收费站进入,同时通知监控员与该入口站联系确认是否属实,如属实则收费员按坏卡处理程序选择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如不属实则按路网内距本站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并要求收费员、监控员做好详细记录。

(2)物理损坏卡

此卡物理损坏,无法修复:若通过数据查询能查出此车此次的的入口站,说明入口收费员发出的卡是好卡,则收费员按坏卡处理程序选择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并按有关规定赔偿IC卡工本费;若通过数据查询不能查 出此车此次的的入口站,说明入口收费员发出的卡可能已是坏卡,收费员在处理时可通过询问司机从那个入口进入,同时通知监控员与该入口站联系确认是否属实,如属实则收费员通过坏卡程序输入入口站号收取通行费;如不属实则按路网内距本站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并要求收费员、监控员做好详细记录。收费员下班后,票卡员要在收费站软件上,将此卡做一次坏卡回收入库业务。

(3)表面损坏

此卡有明显折痕等,不管是否可读,将视为是坏卡,收费员下班后,票卡员要在收费站软件上,将此卡做一次坏卡回收入库业务,以后此卡将不再使用。若此卡可读按正常流程收取通行费,赔偿IC卡工本费;若此卡不可读,则按物理损坏卡处理,并要求收费员、监控员做好详细记录。

6.无卡车的处理

对无通行卡车辆的处理,可在分中心或省中心通过车牌查询此车此次的入口信息,如能查询到此车的入口信息,则按入口信息收取车辆通行费,并赔偿IC卡成本费,如是军警免费车则只按有关规定赔偿IC卡费用,不收费车辆通行费,同时报卡管员对此卡号进行挂失处理;如通过车牌不能查询到此车此次的新入口信息,则询问司机此次的入口站名,再通过人工进行核实,如一致则将正常收取通行费,并赔偿IC卡成本费,同时报卡管员对此卡号进行挂失处理;不一致时则按路网内距本站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并赔偿IC卡成本费。并要求收费员、监控员做好详细记录,以备稽核。

7.伪造卡的处理

对伪造IC卡的车辆,没收伪卡,按路网内距出口站最远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正常拆分),并加收2倍(拆分至出口路段)。另按有关规定收取IC卡成本费(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号文件)。

8.换卡的处理 对系统提示的换卡车辆,经查实确是通过换卡逃费,除按路网内距出口站最远的站作为该车的入口站收取通行费外(正常拆分),还应加收2倍通行费拆分至出口路段(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号文件),同时对另张一卡进行挂失,进入卡的黑名单,并要求收费员、监控员做好详细记录。

9.绿通车的处理

对绿通车辆的处理,收费员首先应核实此车是否超限30%以上,如超限在30%以上,则不享受绿通车优惠;对未超限30%以上的非全国“绿色示范通道”省内绿通车还需判别绿通证的真伪,对伪证,则按普通车收费,对真证,则采取看货单或开箱验货的形式,判别是否在优惠范围,是则按绿通车收费,不是则按普通车收费;对未超限30%以上的全国“绿色示范通道”绿通车则采取看货单或开箱验货的形式,判别是否在优惠范围,是则按绿通车收费,不是则按普通车收费;

10.机打票作废的处理

(1)在挡车器未起杆的情况下:当出现收费员因判车错误打了票或打印机打出的票损坏或模糊不清等现象,在未起杆的情况下,可在班长同意的情况下按废票键将此张票作废,收费员重新判别车型重新打票,下班时要将此废票交至票管员处。以后定期按规定进行核销。

(2)在挡车器已起杆的情况下:当出现收费员因判车错误或机打票损坏或模糊不清等情况,在本路段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交由省联网中心进行数据修改(如此票的通行费涉及到其它路段,还需其它路段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修改),同时对原始数据不能删除,须保留以备稽核。

11.出口公务车的处理

(1)公务车持有一张公务卡,公务车只在该车公务卡规定的路段内免费,若公务车驶入该车公务卡规定的路段以外,则超出部分按正常车辆收费。

(2)若公务卡有效,但卡内读出的车牌号与实际车辆车牌号不相符,则 按正常收费并收回公务卡。

(3)公务卡不可读时,则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取通行费;司机凭此坏卡到联网中心换取新的公务卡;

12.异常轴型的轴重认定标准

对异常轴型的轴重的认定标准,省厅已向交通部呈报了专题请示,在交通部就此问题作出明确批复之前,我省暂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1)对能够升降的轴,在通过收费站出口车道时该轴未放下行驶,则一律不予认可。

(2)查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车辆轴数少于实际轴数,按行驶证上轴数认定。

(3)与车辆行驶证相符的各种异常轴型,按以下办法确定轴重认定标准:

A、由1根双胎轴(每侧双轮胎的轮轴,下同)和1根单胎轴(每侧单轮胎的轮轴,下同)组成的轴组:轴距≤1800mm,按4型轴计,轴重认定标准为14吨;轴距>1800mm,认定为两根独立单轴,轴重认定标准为17吨。

B、由2根并装双胎轴和1根单胎轴组成的轴组:单胎轴与相邻双胎轴的轴距≤1400mm时,按9型轴计,轴重认定标准为20吨;单胎轴与相邻双胎轴的轴距>1400mm时,轴重认定标准为25吨。

C、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7型轴)加轴:只按并装三轴认定,轴重认定标准为24吨。

D、其它异常轴型轴重认定标准按赣交财审字[2006]39号文件规定执行

13.超限客车的处理

对客车总重在超限30%以下时暂按客车收费;总重在超限30%以上时按计重收费。

14.对使用便携式收费机的处理 对因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需使用便携式收费机的,需征得路段管理部门的同意,使用结束后必须核实此次使用便携式收费机的数据是否全部上传至收费站,如有数据未上传,则不得将便携式收费机带出车道并及时与省联网中心联系,直至数据全部上传后方可将便携机带出车道。

第七条 收费站(所)票管员在收款过程中应核对收费员的实际售票张数是否与收费员业务报表中提示售票张数是否相符,如出现不符情况,应及时报联网中心。

第八条 收费站(所)票管员需在每日上午10:00时前将上一个工作日(0—24时)实际征收日通行费(包括长款,定额票)通过站管理程序填写报至省联网中心。

第九条

收费站(所)票管员在缴款填单过程中,应按日填写现金缴款单,不得将收费款跨日填写,并在现金缴款单上注明收费站站名、编号、款项日期、班次(或时间段),同时长款要会同本次的通行费一并上缴银行;短款要求收费员在银行缴本次款前补齐,同时对补交的短款,票管员要作一次收费员交款业务,并再作一次班结,保证上传的数据准确。

第十条 联网收费错误数据修改报批程序

1、由于各种原因,在系统中产生数据错误,必须进行修改时,适应本程序。

2、错误数据必须进行修改的,由错误发生地及时电话报告路段征费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及能否进行修改。

3、路段征费管理部门对数据修改会产生的附带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确认需要且可以进行修改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报数据修改申请表(数据修改申请表中注明原因并加盖公章确认,如遇法定长假顺延)传真至联网中心。

4、联网中心收到数据修改申请表后,将核查申请事由是否属实,如属实,经相关领导同意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不属实或手续不全,则驳回 申请,不予修改;联网中心修改完成后将修改结果或不予修改的理由反馈至申请路段。

5、数据的更改原则上不允许在清分之后进行。对清分后的数据申请修改,联网中心可以驳回申请,不予修改。

6、修改的数据如只是涉及本路段的数据,则只需本路段征费管理部门填写处理意见报送联网中心即可;如是涉及多路段的数据,还应征得其它路段的同意,再形成文字报送联网中心。

7、联网中心收到数据修改申请报告后负责在申请表上填写处理意见及结果,并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收费站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将本站上月的坏卡及废票交至路段分中心。

第十二条

路段分中心每月的7日(节假日顺延)对上月本路段的坏卡上交至省联网中心;

第十三条

联网中心对省中心各站的应收款、各收费站上传的应收款、实收款、票管员的上报金额及银行的进帐金额进行核对,并形成路网数据核对表,同时将全省拆分前和拆分后的数据进行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将生成划帐指令,发至结算银行;如数据出现问题,应查找原因并会同相关联网单位解决问题;对一些因网络中断等原因导致数据未上传的数据,联网中心将在下月初会同长款、定额票进行统一补划。

第十四条

联网中心负责本路网运行参数(费率表、黑名单等)的统一维护、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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