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因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调整后的《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12月6日
送:驻镇各单位
九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xx年12月6日印发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3.1.2监测实施
3.1.3监测报告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4.1.2责任报告单位
4.1.3责任报告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4.2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1落实责任
5.2.2.2事故报告
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5.3.1级别提升
5.3.2级别降低
5.4响应终止条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奖惩
6.2.1奖励
6.2.2责任追究
6.3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7.3医疗保障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演练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华山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编制。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辖区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对工作,指导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其中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市、省或者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辖区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辖区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I级事故的,在国家、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Ⅱ级事故,在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及以下事故,在市、风景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设立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纪委、党政办、经发办、社管办、综治办、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旅游经济所、社会保障服务所(民政所)、人武部、应急办、社区居委会以及驻九华镇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卫生院等部门。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安办,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党委、政府以及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食安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党政办:负责制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旅游经济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九华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九华镇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负责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党政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寺庙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社会保障所(民政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九华镇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
综治办:负责办理和接访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应急办: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报告、领导批示指示传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与督办工作。
社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日常工作中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食安办报告。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食安办牵头,会同公安、纪委、卫生、农业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必要时请风景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地指导,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涉嫌犯罪的,由九华镇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食安办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卫生、农委等部门参加,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由综治办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司法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牵头,会同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由食安办牵头,卫生、农业、教育、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报请风景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行定性。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各社区建立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监测实施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及风景区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宣传。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1.3监测报告
各社区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食安办,再由食安办上报给上级部门。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99人以下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各社区在发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上报食安办;
②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风景区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食安办应当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待上级部门指示后再发布或者解除。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社区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4.1.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卫生计生部门、教育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社区、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责任报告人
(1)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2)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安办报告。
农业、卫生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食安办、应急办报告,并向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微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
4.2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食安办、农业、卫生及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向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食安办。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公安部门。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5)事发地社区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要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的以下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患者救治。旅游经济所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4)事故调查。食安办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6)信息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风景区外时,在我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7)检测评估。食安办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新闻发布。党政办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9)专家评估。食安办牵头,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邀请风景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
(10)治安维稳。综治办牵头,做好涉事地区稳定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11)经费保障。党政办牵头,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12)级别调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应急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镇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13)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故处置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14)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镇政府和风景区市场监管局。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全镇应急处置工作在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
5.2.2.1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5.2.2.2事故报告
(1)事故初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及时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2)应急响应。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蔓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初判为未达到3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的(疑似)食物中毒,各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辖区或区域性内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3.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4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省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1)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故责任单位(人)追偿。其中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事发地政府暂无力承担的,经风景区批准,从风景区"重大事故应急经费"中先行垫付。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食安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镇居干部职工、食品安全"四员"、兼职综合应急队员以及聘请的社会人员组成,统一接收上级部门的调配和指挥。
2.2应急队伍职责
统一处置事故工作等其他重要事项。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九华镇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7.3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干预、控制和治理的过程,从而消除正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遏制事件的蔓延、减轻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食安办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8.3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
级别分级标准响应
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
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篇2:风景区端午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范文风景区端午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范文
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即将来临,也是人们食用粽子和绿豆糕的高峰时期,hs市场监管局提示全山居民和来山游客在选购、食用端午节食品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绿豆糕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谨慎购买小摊点特别是流动摊点的食品。
二是对于真空包装、速冻类粽子及冷藏销售的绿豆糕,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食用前应注意个人及餐饮具的卫生,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四是对于网购食品,消费者务必考虑气温因素及快递运送周期对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收到商品后务必仔细检查产品感官,对于感官异常的产品切勿食用。
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绿豆糕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保留好购物发票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祝您渡过一个健康愉快的端午节!
篇3:夏季高温季节食品安全消费预警范文夏季高温季节食品安全消费预警范文
夏天高温季节来临,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食物容易腐败变质,从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九华山风景区食安办、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游客、景区居民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高温季节食品安全意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注意膳食平衡,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不暴饮暴食;食用冷饮要适量,尤其是胃肠不好的消费者,应少喝啤酒、碳酸饮料等冷饮;凉开水是最好的解渴饮料。
二、购买食品渠道要正规。应尽量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并注意市场内有关农残和其他物质的检测公示,切勿购买路边流动摊贩无证加工的食品;不要购买和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严禁食用毒蘑菇、病死毒死禽畜肉或其他变质肉类;夏季高温,有些水产品如黄鳝、龟鳖、螃蟹等死亡后极易变质,切勿食用。
三、熟肉、凉拌菜等冷食要注意储存温度。谨慎购买色泽鲜艳的腌制肉类、街头卤菜;街头卤菜摊点经营条件较差,没有相应的降温、灭菌设施,卤肉、凉拌菜三四个小时就可能变质;购买带包装的熟食制品时,注意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无胀袋,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会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用凉拌菜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
四、蔬菜水果要科学清洗。应尽可能先浸泡半小时后再清洗食用,清洗时应采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尽量减少或消除农药残留及去除存留在食物原料表面的细菌;水果最好削皮后再食用;制作豆浆要充分煮透;加工油豆角、四季豆要煮透炒熟,切忌急火短时嫩炒或凉拌食用。
五、听装、瓶装、罐装、纸盒包装的食品,最好及时食用完毕。因为这类食品主要特点是真空包装、隔绝空气,一旦打开,随着夏季气温的升高,细菌生长繁殖的速度加快,如不能及时采取冷藏等保护措施,很快就会发生变质腐败。购买冷冻饮品尽量选择正规商场和超市,买回的冷冻饮品要及时饮用,或及时放入冰箱中保存。饮品应存放于阴凉处,注意避光保存。
六、烹调食品应烧熟煮透。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以防食品中心加热不透,冷藏食物最好重新煮透后再食用;未食用完的食品要及时冷藏;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剩饭、剩菜要在冰箱里冷藏保存,最好用保鲜膜包好,以防食物在冰箱内交叉污染;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生肉、生鱼等不要与蔬菜接触。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自办宴席等集体供餐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炊具、餐具、饮具清洁卫生,生、熟食分开加工处理,妥善保存食品,严格执行防蝇、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把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并保护好现场,保留好可疑食物和吐泻物,在餐馆、食堂等就餐的要及时向当地食药监和卫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开展调查。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黄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见》,制定本预案。
3.实用范围
在学校食堂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4.工作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z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成员:z协助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z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①现场指挥组:
组长:z
组员:z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事故现场的指挥及人员调度。
②通讯联络组:
组长:z
组.员:z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事故,负责与疏散、救护、处理等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
③疏散领导组:
组长:z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
④处理行动组:
组长:z
组员:z
⑤紧急救护组:
组长:z
组员:z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做好及时送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⑥宣传教育组:
组长:z
组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平时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中师生的心理安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3.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师生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启动应急预案。
②立即将中毒者送医务室检查,医务室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送往医院。
③同时向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⑤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⑥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⑦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等候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三、预警与报告
1.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后勤处、政教处、医务室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堂、校园商店),尤其是食品采购、操作加工过程、贮藏、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报告制度
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和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②责任报告人
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学校师生员工。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配合区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教育局,同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区机关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有序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机关干部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机关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应对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机关食堂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职责:
1、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局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2、副组长职责
(1)副组长是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食物中毒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4)控制现场秩序、封存可疑食品、现场拍照取证、协调配合做好检验检测有关工作;
(5)协作组长调查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组员职责
(1)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负责协助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负责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工作;
(4)清理现场恢复生产秩序,清理所有可疑食物。
三、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当食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食堂应立即停止伙食供应,并封存导致食物中毒及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保护现场,严禁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
(二)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副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向局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中心进行救援。
(三)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派专人保护现场、封存留样食品、封闭食堂厨房加工场地、收集封存可疑食品。
(四)按卫生防疫部门意见,配合做好病人救治等协助工作,对同时就餐但未发病人员进行密切观察。
(五)事故及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注意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六)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和抚恤工作,待卫生防疫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事故处理完毕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局下属各食堂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报告
(一)报告范围及内容
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报告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应说明信息来源、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二)报告方式和时限
接到重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应急小分队完成事件性质的初步核实、确认,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不含路途时间)向区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
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级别的公共卫生事件,报经区卫生局批准后,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同时进行报告。
五、责任追究、奖励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置中表现积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表扬和奖励。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学院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饮食服务正常秩序,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特制定《XX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学校大局放在首位,贯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实"预防为主、规范处置"的方针,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尽一切努力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处置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二)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援工作依法开展。建立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督各食堂、班组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项措施,组织各食堂、食品流通单位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四)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领导机构
饮食服务中心成立学校食堂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及直属人员、各食堂班长
四、应急处置预案
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患者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排查食物中毒原因,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员工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负责人报告,管理员或负责人要认真核实后,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中毒单位、地址、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中毒主要症状,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立即主动停止食品务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救助病患者,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救治。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注意应急处置方式方法和维护稳定,避免引发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故原因需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确认。
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作好舆论引导,同时安抚好中毒患者,稳定患者情绪,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媒体不实炒作和造成执法应急管理资源浪费。
保护好现场,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予以有效保护。保管好可疑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维持原有的经营状况;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将可疑食品及原料放入冷藏箱(柜)并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同时主动追回售出相关食品。
在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专业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收集可疑食品及原料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同时详细叙述中毒的情况;积极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要求销毁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对现场和所有餐炊具进行彻底消毒。是否继续营业,听候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处理结果和通知。
篇2:大米工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大米工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么处臵,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臵:
1、因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时,如果停电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做以下处理:抽取样品送化验室检验,如果检测结果符合标准,将其并入合格品内,以待销售,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则按《不合格处理制度》执行。
2、原材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受影响的程序和范围,并确定处臵方式,如已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
3、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本厂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确定不合格的产品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如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则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不合格的范围,必要时应修改工艺,工艺参数等。
篇3:大米工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大米工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相应的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的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紧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科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生产科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4.1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由公司统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的控制情况等。
4.3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4总结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和调查。对确认属于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召回并销毁。
5、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科组织进行分析原因,编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一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幼儿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幼儿园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教管办报告,由教管办逐级上报。
五、幼儿园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幼儿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应急预案(三)
一、目标任务
从建立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入手,以量化分级管理为监督手段,以构建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形成规范化有序及时高效的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入手,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报告网络为要求,大力普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不良影响,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
二、工作机构
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园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将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园领导班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布置,分管领导、卫生保健医生及食堂专职管理人员每天验收、督查。严格食品药品准入制度,着重对食品采购、存放、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并建立检查、处理情况登记。
三、紧急处理
1、园内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做到在第一时间报告。同时立即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救治,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食物中毒事故得到控制后,园里必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最终处理结果、整改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如下:
(一)、事故发生
(1)、救治患者---关注病情(掌握反馈情况、随时报告)
(2)、立即报告
(3)、控制现场(配合调查、争取支持)
(二)、善后处理
(三)、落实整改
四、预防控制措施
1、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①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食品;②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③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食品;④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⑤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的食品;⑥未烧熟烧透的食品;⑦可能含有残留农药的果品、蔬菜等;⑧“三无”食品。
2、若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保留好现场,积极配合调查,且立即送中毒人员入院救治。
3、强化管理:①严把购进关,每天索证;②食品要烧熟、烧透;③规范操作,生熟分开;④妥善保存原料、成品,免受污染;⑤剩余饭菜及时处理;⑥餐桌、地面每天打扫、清洗,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五、保障措施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按照市卫生防疫部门及局安全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管理,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预防食物中毒。
2、园里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优先保证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层级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有关工作制度,做到“专人负责管理、管理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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