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思考方案网

小区和地下车库防汛工作应急预案模版样板

2022-01-13
地下车库深基坑施工应急预案

针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我们必须将应急预案准备好,好的应急预案能够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害,如何才能写好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区和地下车库防汛工作应急预案模版样板",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小区和地下车库的防汛工作应急预案模版

20**年汛期雨季即将来临,为确保小区和地下车库的安全排涝,确保业主的车辆停放安全,保证业主生活秩序的正常有序,根据各级防汛工作精神和多年来关于防汛工作的要求,结合XXX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汛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z、z

二、成立防汛工作抢险队伍,确保安全

指挥:z

组长:z

抢险队伍: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全体秩序维护员、保洁班

共计22人。

三、防汛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公司关于防汛排水的指示精神,全面指挥**防汛工作。实行防汛责任经理负责制,物业服务中心主任为防汛安全第一责任人,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XXX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小区,坚持自保、自救,确保XXX汛期安全。

2、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根据出现的险情,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防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负责检查、监督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防汛物品的准备;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杜绝地下室漫水。

四、防汛工作要求及措施:

1、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XXX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渡汛和业主财产不受损失。

2、及时收集雨情、汛情等情报。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业主的防汛意识,确保无事故发生。

3、防汛期间要保障通讯畅通,防汛成员和值班人员做到二十四小时电话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离岗、脱岗,如遇大雨,经理、管理员、各班班长必须到岗,服务中心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

4、建立安全责任制,物业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服务中心主任是地下停车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对有车业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提示,并做好地下室车辆停放秩序。服务中心应与地下室车辆停放业主建立联系制度,了解有关业主的通讯联系方式,必要时通知业主配合做好安全疏散工作。

5、物资准备: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各排水泵的安全和应急使用情况,充足电量;应备3把铁锹,沙袋至少20袋,以备排洪之需。

6、遇到特大暴雨,应注意雨水情况和有关小区道路的通畅情况,做好与停车业主联系的准备工作。

7、在险情到来之时,在岗的员工,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不能按时到岗人员和不认真负责而造成损失的人员实行问责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8、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地下室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地下室,听从组长的指挥。防汛期间,若发生遇险情不报、玩忽职守等情况,造成业主财产受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重点部位加强巡视,工程人员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室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

五、按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

(一)、第一预案: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防汛工作领导组成员全部到位。及时总结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服务中心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建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

(二)、第二预案:

当暴雨袭击或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或进行紧急部署。物业服务中心要把防汛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三)、第三预案:

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物业服务中心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小区内部和地下室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到岗,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确保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

zz物业

二0*年*月*日

03kkk.cOm精选阅读

分享:高等专科学校地下车库应急预案范文


高等专科学校地下车库应急预案

工程概况:zz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地下车库位于周祝公路279号,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为6级人防工程,平时用途为停泊机动车辆,共有49余个车位。车库共有一个主出入口,4个应急疏散口,不包括电梯。

灾情预测分析:本车库可能因明火或车辆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因排水不畅或雨水倒灌造成的水害事故;因核生化恐怖袭击和不明气体、物体引发的事故及次生灾害;因电梯发生故障产生的事故以及交通安全、盗窃和人为破坏等。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队伍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z(副校长)

组员:z(保卫处长)z(后勤保障中心)z、(保卫处外勤)z(保卫处内勤)z(保安队长)z(维修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队伍

1、义务消防队

(1)灭火组:火灾初期对现场火势进行扑灭。

(2)救援组:疏散现场车辆、人员,对受伤的人员进行先期救治。

(3)保障组:对现场的设备进行技术上的保障。

2、保安队:维护现场的秩序。

3、维修队:对车库内的设备进行维修保障。

由当日行政值班担任现场指挥。

二、情况处置基本流程

判明情况→报警并简易处理→报告→组织现场先期处置(现场抢险、自救互救、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警戒隔离)→配合专业队伍实施救援→处理善后工作→总结上报处置情况

三、应急情况处置

(一)当发生火警时

1、保安人员前往火警现场观察判明情况,立即向“119”报警,向行政值班报告。并采取简便措施进行处理,设法控制火情。

2、行政值班接报后,由行政值班组织人员前往进行先期处置。

3、组织现场先期处置:组织灭火组进行扑救,开展自救互救,设立警戒区域;保障组负责负责切断电源,启动排烟风机,关闭自然通风口并保证消防设备正常运行;救援组负责疏散起火点附近的车辆、人员;派遣保安到学校前后门口引导消防人员。

4、配合专业队伍实施处置: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总指挥与技术人员及时向消防队领导报告火情,按照统一部署展开救援。

5、灭火完毕后,做好现场清理工作,行政值班做好记录,并向上级报告。

(二)当发生水害时

1、保安人员赶赴进水点,判明进水情况向行政值班报告。并采取简便措施进行处理,设法控制进水。

2、行政值班向“110”或防汛部门报告。

3、行政值班组织现场先期处置:用挡水板、沙包等进行封堵设法制止水势蔓延,启动潜水泵降低水位。如浸水影响电气设备,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升降电梯升至最高层,以免浸湿。水势无法控制时,人员撤离。

4、配合专业队伍实施处置。

5、处置完毕后,清理现场积水,维修队检查电气设备,如所停车辆涉及保险金问题,须拍照片及存档,行政值班作好记录,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当遇核生化恐怖袭击和发现不明气体、物体时

1、保安人员赶赴现场判明情况,立即向“110”报警,并向行政值班报告。

2、行政值班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行政值班担任组织现场先期处置。

3、组织现场先期处置:保安人员疏散车库内人员;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如有人员伤亡,救援组负责先期救治;当遇有毒物质事件时,现场人员应先集中观察,由专业队伍到达后处置。

4、专业救援队到达后,现场总指挥负责报告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部署展开救援。

5、专业队伍现场处置完后,维修队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值班老师作好记录,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当升降电梯出现故障时

1、保安人员到场判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并向行政值班报告。

2、行政值班接报后,视情通知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到场抢修,并上报主管部门。

3、组织现场先期处置:保安人员在现场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做好稳定情绪工作,等待专业队伍到来。

4、专业队伍救援时,维修队做好现场能源保障,保安人员做好现场警戒,疏散无关人员。

5、处置完后,维修队员负责做好现场清理,行政值班做好相关记录,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当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人员受伤时

1、发现事故,报告行政值班。

2、行政值班向“110”报警,通知各部门参与处置。

3、保安人员指挥交通,向尾随车辆发出警告,在适当情况下将伤者移离危险位置。

4、协助“110”到场后进行维护现场秩序。

5、处置完毕,行政值班做好记录,并上报。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建立健全应急抢险责任制,落实“定人、定岗、定责任”措施。

(三)确保应急抢险人员通讯畅通。

(四)加强值班


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定期维护、保养各类设施。

(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台账。登记、记录工程使用、安全检查、整改和工程维护等事项。

(六)工程内应对危险源、场所、疏散路线设立特别警示。并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应急通讯、照明、防毒化、消防、防汛器材。

附件:1、应急人员通讯联络表

2、应急装备、设备一览表

3、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

应急人员通讯联络表

姓名部门职务手机办公室

常用应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救护120

附件—2

应急装备、设备一览表

名称、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电话

灭火器36只车库

水龙带10根车库

对讲机6部保安队

水电工工具1套维修队

发电机1套潜水泵12台紧束管1000米

附件—4

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急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岗。离岗时必须经当班负责人的同意并移交手续结束后,方能下班。

(二)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值班时处理事宜的原则是:认真、及时、备忘。

(四)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高度警惕性,对值班期间所发生的事宜认真、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在值班时,如遇异常,应根据情况、性质及时或事后进行汇报,如没有指定负责人,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的全部事宜负有处置、报告的责任。

(六)值班负责人除本人的职责范围外,还应对其它值班岗位进行检查,了解惰况并及时处理。

(七)值班人员应不间断地对车库内部四周进行巡视;在有车辆停留时,还应对停留的车辆进行时间登记、询问、检查。

(八)值班人员除对内部的巡视、检查外,还应注意出入口的检查,严禁外来人员逗留或进出。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纽,安全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

(二)要定期组织对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抽查。

(三)要定期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

(四)每一次安全检查、抽查都要做好台帐记录。

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一)对消防、监控等专业技术较强的设备日常维修工作,承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做到每月测试保养维修一次,并开出检验单交车库电工备案。日常故障要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处理不过夜。

(二)对灭火机、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每月9日前专管员要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发现问题要在当日内维修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不过夜,特殊问题当日来不及完成维修的,要报请分管领导。

(三)对各排水泵平常每季度末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在6-9月台风防汛期内,机修工要每周一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当日修复,并详细按要求作好台帐记录。

(四)对各项设备设施每年末进行一次综合性自查,针对自查情况要集中进行一次分析,有计划的更新更换。

四、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小组,防火安全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

(二)地下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三)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定期检查电器线路是否完好。

(四)要制定消防应急疏散方案,落实到人。

五、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一)领导小组要做好防汛防台的组织与领导工作,成立汛期工作小组,抢险队,责任落实到人。

(二)做好汛期前各部位的检查工作。

(三)防汛防台物资要落实到位、到人。

(四)在汛期中,要派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五)要建立防汛防台通讯联络网,并保证畅通。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二)操纵各特种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每年度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垓,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

(四)定期组织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

七、反恐专项制度

(一)每个班保安员当班时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可疑车辆和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其动向并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必要时立即拨打“110”报警。

(二)保安员要注意每个人行通道出入口进行巡查,注意库内是否有可疑人员在库内逗留,是否有可疑物品和包裹,如发现以上可疑物品不要轻易处置、搬动和打开,立即划出警戒线,保护好现场,不许任何人靠近,拨打“110”报警。

(三)对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可先稳住对方,等待警方到来,若发生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强行离开和冲撞,应保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并注意其去向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四)各班组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zz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年一月**日

莆田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有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及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预案及时做好工作,工作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业主切实做好停水、停电和防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工作,使业主提前做好准备,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3月17日

附件

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建设系统预防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所管理小区设立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前(准备期)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1.每年在台风暴雨汛期前组织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出入口的槛槽和挡板,疏通排水沟;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口的各项防汛措施(如砌高或安装防水档板等)、集水池的清理垃圾、检查水泵、电源配电箱、管道、阀门、浮球和水位开关和配置必要的物资(沙袋等)及设备(拖线盘、潜水泵等)。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置应急潜水泵。

2.对大型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该考虑二路电源对排水系统供电,万一台风引起电网发生大面积断电的重大事故时,应有自备发电机组快速启动排水系统(请注意启动的响应时间和有效负荷)。

3.通风良好的地下室也可考虑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付停电时的应急排水。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有关人员签字,限期及时进行整改,单位领导应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

5.在汛期前应当将应急救援的各种器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对现有的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持良好状态,并且记录在案。

6.在汛期前本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小组应进行学习和操练,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技术练兵,才会在紧急状态是临危不乱。

(二)应急响应

1.防汛期间,注意气象预报的警报,凡遇较大雨量或接到上级的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来源:上级通报;电视台等公共信息。通讯工具使用公共有线、无线网络。

3.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方发生。

4.抢险人员手机应全天开启,各种抢险工具器材装备处于备用状态。

5.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当发现积水已达到预警线,抢险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位,进行抢险。现场灾情处置中,随时和上级保持联系。重大灾情在处置过程中领导亲自挂帅,随时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应急措施

(一)要打开疏通道和事故照明,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

(二)车库管理人员要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到地面上。紧急时,请牵引车将泊车牵引到地面。

(三)暴雨积水水位抬高时,首先采用堵的方法,用档水板和沙袋来堵。

(四)灾情再扩大,基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五)灾害严重,靠自己的排水能力还不能降低水位时,请求上级增援,派消防车来协助抽水。

(六)防汛期间,按照要求值班,当发布紧急警报时,领导到位,抢修人员携抢修工具待命,随时准备应急救援,直至解除警报。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存放地点

1

潜水泵及水管

2

电源拖线肋

3

发电机组

4

沙袋

5

挡水板

6

五金工具

7

照明器材

8

雨衣

9

雨靴

10

对讲机

六、应急救援人员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强抢险小组的应急联络通讯;

值班电话:抢险小组电话:

抢险小组设在:

姓名

职务

分工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联络员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掌握新闻报道的信息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减少负面消息的影响,维护小区安定稳定。

(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管理处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在明确危害警报解除信息后,物业服务企业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十、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评估受灾受损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篇2:莆田市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22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及时妥善预防和处置出现的汛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加强防范、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科学调度的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汛,确保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度汛,维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专门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三、防汛重点

(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建物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域所有排水管道、沟渠、窨井进行检查和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对区域内业主的空调外机、雨棚、高空悬挂物等进行统计,以电话或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业主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加固或拆除。

(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排水、排污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养,确保完好通畅。重点检查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设备房)设备、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排查地下室的排水管是否通畅,以及与市政管道连接部分的截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下室车行道出、入口的截水沟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四)加强对防汛应急救灾物资贮备及管理。在汛期来临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防汛的物资贮备工作,包括应急沙包、挡水板、移动排涝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维修应急物资、雨具、工具等防汛救灾物资。

(五)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汛期各单位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物业服务企业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落实专人负责接待业主的报修与投诉。接到求助报告后,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处置;遇到本管辖区域内大面积积水时,相关责任单位应迅速到现场,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防汛应急预案启动

重大灾情发生时,当地政府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启动本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赶到指定位置待命。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按相应职务自动替补,领导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接到险情通知要及时报告。

(二)指挥人员处置汛情要周密部署,指挥得力,处理问题果断。

(三)汛情通知下达后,抢险救灾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是,有令不行。

(四)汛情应急处置人员要按职责分工,坚守岗位,严防死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五)对知险不报,延误时间,发现有险情无故不到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5月22日

篇3: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xx)

穗府办函〔20xx〕10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6月27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的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有关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工作机制。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实现群众自救、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组织体系

2.1市减灾委

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主任: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城管委、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局、科协、地震局、红十字会。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协调做好救灾粮食调拨工作,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会同市农业局确保受灾期间粮油市场价格稳定;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政策。

(3)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指挥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灾害现场治安,配合做好受灾地区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收集、汇总并统计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和储备市级灾害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民安置、慰问工作;负责困难群众吃、穿、住等生活救助;申请、分配、管理中央、省下拨以及市配套的救灾款物;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相关职责。

(6)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7)市国土规划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报送地质灾害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以及灾后重建设施施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应急避护场所建设。

(9)市交委:负责组织灾民和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组织抢修负责管养的损毁道路及其他重要交通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免费通行,核定管辖交通设施因灾损失情况和损失数据。

(10)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务系统的三防工作;组织开展水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实施水务灾害的抢险救援;修复毁坏的水利设施;核定水务灾害损失情况和损失数据,损失数据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

(11)市农业局:组织开展农业、海洋、渔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核定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损失数据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

(12)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火灾扑救;组织开展林业病虫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治;核定林业因灾损失情况,损失数据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

(13)市卫生委:做好灾区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4)市城管委: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

(15)市体育局:负责提供市属公共体育场地(馆)设置应急避护场所;救灾工作需要时,开放市属公共体育场地(馆)设置的应急避护场所,协助做好接收、安置灾民工作;指导做好市属公共体育场地(馆)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6)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

(1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8)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救灾气象保障,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和宣传工作。核定本系统气象灾害损失情况,损失数据及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

(19)市应急办:协助市领导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

(20)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消防监督检查、扑救火灾,做好消防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21)市科协:负责协调所属学会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服务活动;组织所属学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

(22)市地震局:负责开展地震灾害的监测及趋势分析;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协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并同时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

(23)市红十字会:负责在救灾救助中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助活动;参与救灾、抢救伤病员和灾后重建。

2.2市减灾委办公室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拟订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会同有关单位拟订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2.3区减灾委

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4专家组

市减灾委设立专家组,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灾情评估和灾后救助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3预警处置

3.1预警预报

国土规划、水务、农业(海洋)、林业、地震、气象等单位要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灾害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国土规划委负责)、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市水务局负责)、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市农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地震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气象局负责)等。

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3.2预警响应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及时启动预警响应,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减灾委或民政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指导各区民政部门提前做好群众转移安置、调运救灾物资和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等防灾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4)及时向市政府、市减灾委报告,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5)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按照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4.1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要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万间或7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以上,或50万人以上。

4.1.2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

4.1.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市减灾委会商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区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市减灾委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市减灾委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民政局、财政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公安机关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6)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设施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镇村应急供水工作。市卫生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市委宣传部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8)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市民政局、受灾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20人以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要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2万间以下,或4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或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4.2.2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决定,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

4.2.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全市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市减灾委副主任或民政部门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市减灾委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民政局、财政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卫生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等指导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7)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8)灾情稳定后,受灾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减灾委。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Ⅲ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要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或2000户以上、4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或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4.3.2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报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决定,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

4.3.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组织协调全市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民政部门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民政局、财政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市卫生委指导受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市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7)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Ⅳ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要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或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

4.4.2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报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决定,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命令。

4.4.3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市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民政局、财政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市卫生委指导受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市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5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救助应急工作结束,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减灾委相应领导决定。

5信息报告和发布

5.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减灾委。

市、区民政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部门间共享工作。

5.2信息发布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或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区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要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灾后处置

6.1灾情评估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自然灾害,市减灾委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综合会商等方式核定灾情。

6.2过渡期生活救助

(1)灾情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区民政部门按照"无住房、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核定标准确定过渡期需政府救助对象,填写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报送市民政局。

(2)市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下拨(或联合行文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市级救助资金,对符合过渡期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给予生活救助。

(3)市民政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3冬春救助

(1)区民政局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汇总当年灾区群众的生活情况,核查生活困难的灾民,确定冬春需政府救助对象,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以前报市民政局。

(2)市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下拨(或联合行文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市级救助资金,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御寒物资、粮食等基本生活救助。

6.4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因灾倒损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房屋重建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

(2)恢复重建要充分尊重灾区群众意愿,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途径解决。

(3)市民政局、财政局按照市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下拨(或联合行文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重建补助资金。

(4)倒损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测绘地信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专业和技术优势,统筹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帮助灾区群众做好基础设施、倒损住房修缮和重建等工作。

(7)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1)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2)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3)救灾资金预算不足时,市和区财政安排的预备资金要重点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

7.2物资保障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xx)的要求,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各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仓库,对所储备的救灾物资和储备仓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2)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要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要求,储备救灾所需物资,并根据救灾物资消耗、变质、过期等情况,及时补充储备相应救灾物资。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代储制度,对容易过期变质的救灾物资,应与供应商(厂)家签订紧急供货协议,保证救灾工作的需要。

(4)编制和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和救灾物资代储商家名录,完善救灾物资应急采购、更新、紧急调运等工作制度。

(5)市、区人民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救灾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3人力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7.4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信息渠道畅通,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7.5交通保障

要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助"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等部门做好灾区救灾和受灾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和设备的优先运输。

7.6设施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人口密度、分布以及城市规模等情况,充分利用学校、礼堂、广场、公园、体育文艺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护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储备必要物资,用于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

7.7动员保障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街(镇)、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制订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8.2宣教培训

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开展全市性防灾减灾教育和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针对基层社区特点和居民群众实际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方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灾害防范意识。

8.3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以及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管理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中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3)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实施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4)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xx〕67号)同时废止。

住宅小区盗窃和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样板


住宅小区盗窃和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一、任何员工发现盗窃和破坏事件或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组织人手确认案发现场位置,立即报警。

二、礼宾员到达案发现场后,如在保障自身安全并现场人手足够情况下,可及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

三、礼宾员在事件中捕获犯罪嫌疑人,应询问记录后移交警方处理,并根据警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证据,严禁施刑拷打、审讯和扣押,并应劝阻业主和围观人员打骂犯罪嫌疑人。

四、若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到来以前已逃离现场,礼宾员应注意保护现场,阻止任何人员进入或接近现场,并不得触动现场任何物品和门窗,等候警方前来处理。

五、如在作案现场发现有人受伤,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基础上,通知医护人员前来救护。

六、警方人员到达后,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警方人员办案。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yingjiyuan/2627.html

上一篇:参考资料:商场跑冒漏水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下一篇:分享:火警应急预案范文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