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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预案: 抗旱的应急预案word版

2022-09-28
应急预案

紧急事故突发时,我们需要制定紧急的处理方案,应急预案需要有条理性,好的应急预案都有哪些内容?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推荐预案: 抗旱的应急预案word版》,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应对特大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街道统一指挥,各股室、各社区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辖区倒灌水地域、棚户区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有汛报汛、有险排险、有灾救灾的要求,区域内各有关社区都要围绕防洪抢险救灾开展工作。

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组织居民抗灾自救。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汛前准备

(1)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准备。社区按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储备

(2)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社区组建抢险队伍,做到临战待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4月前,调整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

(4)防汛检查。由社区城管专干负责与区水利局联系,进行防汛保安检查;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雨情

根据区防汛安排,本区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汇报情况备案存档。

(2)水情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时,社区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开始进入24小时防汛值班。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岗,按街道指挥部安排,对辖区和部分单位进行局部动员,做好人员、财产转移与抢险准备。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1小时内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分头下到各居民小组指挥抗洪。

水位达到57米时要进行全面动员,社区所有工作人员,要下去检查了解汛情和指导有关单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9米(城区达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设施已超过当前运行能力),或日降雨达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抢险队员进入一级战备,保证随时出动。所有单位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街道防汛指挥部调遣,尽一切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3)险情

凡发生险情,如辖区出现倒灌水内涝地域、棚户区安全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排险。

(4)灾情

汛期,社区了解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对灾情不祥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继续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四、抗旱方案

1、遇干旱天气,各村及时上报旱情,坚持灾情报告制度。乡上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牵头领导:谭肖梁其红职责单位:各村委、党政办

2、特大旱情发生后,及时送水、送药品等抗旱物资。

牵头领导:向承忠职责单位: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严重时,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随时了解疫情并采取检疫应急措施。

牵头领导:高秀珍职责单位:卫生院

4、遇到突发事件,引发纠纷,打架斗殴,及时到位制止、调解。

牵头领导:毛磊职责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五、纪律与奖惩

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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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样板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湖北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省配套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旱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指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长江、汉江、沮漳河、府氵不河、汉北河、洪湖、长湖、梁子湖、氵刁汊湖、斧头湖等大江大河大湖和省管45座大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长江、汉江等27个主要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武汉、荆州、黄石3座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州)县(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党委、政府和当地军事指挥机关、武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政府首长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省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提示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省防指上报预测结果,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州、直管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30分前向省防指报告出险及防守情况;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堤段,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省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省防指。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提早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省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输水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溃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报省防指批准执行。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人工水道、分蓄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分蓄洪区预警

(1)分蓄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分蓄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定执行。分蓄洪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运用分蓄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省政府和省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市(州)县(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和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3)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堤防发生溃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5)4个市州以上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7)5个市州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8)3座中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可依法宣布全省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省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同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和省防指成员单位通报。省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省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紧急时刻,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省委常委负责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3)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省武警领导和省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省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经委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厅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省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市州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3)1条中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和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垮坝;

(5)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3市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或4市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严重干旱或1市州发生特大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省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省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不定期在省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市州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指。

(3)省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3)1条中型河流发生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5)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发生大险。

(6)3市州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中度干旱或1市州发生重度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重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省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市州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省防指,并由省防指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卫生厅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2)1条中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发生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6)3市州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轻度干旱或1市州发生中度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中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省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

(2)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省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防指办公室。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信息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省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或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和有关地方的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全省性的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省防办会同民政厅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和武警的,由省军区、省武警有关部门审核。

4.12.3市(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应急结束

4.13.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省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鄂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省和部分市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2)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爆破专家对分洪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审,并审批,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省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易旱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严重缺水的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5.2.8资金保障

(1)中央和省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各市(州)县(市)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2)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防汛费,以加强保护区内的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抗洪能力。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1)逐步建立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防总和各市州防汛抗旱部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2)开发全省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开展旱情信息采集试点建设,为宏观分析全省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分级负责,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省、市、县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分蓄洪区补偿

荆江、洪湖、杜家台等11个重点分蓄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分蓄洪区的分洪运用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湖北省分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7.1.1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7.1.1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5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7.1.16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7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8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9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20大型城市:指常居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1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湖库、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政府或由人事厅、省防指联合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和本省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从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参考资料: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


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xx]35号)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沈阳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沈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等的攻坚任务。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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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更好地做好汛期到来时防汛抢险工作,在大雨、雷雨、暴雨等特殊天气发生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和事故发生后出现的滋生事故,减小与之有关的伤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范围内应对雨雾天气及其引发的灾害的预防与处置。

三、工作原则

防汛抢险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团结防汛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做到防汛保平安。

四、防汛指挥机构

1、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 员:XXXXXXXXXX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单位防汛救灾各项工作,传达和执行上级防汛应急组织的各项指令。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设在xxxx并由xxxx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汛期的值班与通信联络;收集上级与有关部门发布的天气、汛情信息;准备防汛抢险设施设备物资材料及车辆(抢险车辆名单见附件)。

2、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1.报警联络:xxxx

2.车辆调度:xxxx

3.人员疏散:xxxx

4.后勤服务:xxxx

5.应急车辆:xxxx

五、指挥机构职责

(一)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防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措施;

2.负责指挥汛期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队的建设与管理;

4.承办市交通局防汛指挥部交界的其他事项。

(二)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负责防汛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防汛工作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小组工作落实情况。

(三)防汛抢险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防汛抢救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2.组织落实防汛应急抢险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3.传达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防汛工作的工作要求、转发有关文件;及时转发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分析防汛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六、完善防汛抢险预案,确保汛期客运畅通。

(一)各部门要做到对本行业汛期运营特点与应急抢险预案心中有数,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做好本单位防汛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单位力量,做好应急运输、抢险车辆、通汛、物资、器材储备,组织防汛演练,提高防汛抢险应急保障能力。

(二)预案启动及分级响应机制,按照市政府及主管部门防汛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三)农村客运班车、长途客车、省际客运、旅游客运要做到:

1.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技术科要加强对所属司乘人员的防汛安全教育,完善各项防汛预案;密切注意气象和汛情动态,及时制定汛期安全行车措施,确保汛期客运车辆正常运营。因汛情造成停班停运时,及时告知旅客,疏导旅客转乘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客运车辆在行车中遇汛情、险情时,要组织好旅客的绕行、转运、疏散,确保旅客安全。同时要建立天气、汛情预报预警机制,对山区线路、涉水、漫水等特殊路段进行现场查勘,排查重点是山区易发生洪水、泥石流与山体滑坡的危险路段,以保证乘客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汛期安全运行方案、绕行区间和停运应对措施;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挥调度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遇到紧急情况要千方百计尽快疏散、转运乘客,保障安全。

2.确保完成防汛应急旅客运输任务。组成应急运输大队,并将抽调车辆的车号、人员、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市运管所,要督促落实,遇有紧急防汛任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结合辖区实际,抽调客运车辆组成应急运输车队。

3.汛期发生重大险情及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乘客第一”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置。

七、应急预案执行规则

(一)加强防汛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在汛期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提前制订领导值班和GPS监控计划,领导坚持带班、监控人员必须按规定落实24小时不间断GPS监控工作,不得脱岗;建立严谨、规范的汛期值班记录制度,领导领导要认真填写好值班日志,GPS监控人员同时要做好特殊及恶劣天气信息提示台帐,按照要求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进行处置。

(二)建立汛情报告制度。遇标准以内洪水出现的泡车、进水、运输中断等一般险情,单位接报后30分钟内要报告市交通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及遇超标洪水出现的重大险情,单位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主管部门。

(三)建立汛情和气象预报制度。安全技术科、客运站、生产经营科要及时通过气象台或网络等不同方式获取天气状况,并及时通过张贴通知通报、群发GPS平台信息和手机短信、实行安全告诫等方式通知到每一位驾驶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级应急物资运输任务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运输预案,下达应急物资运输任务调度命令,并督促各客运车辆驾驶员执行,确保市级防汛物资应急运输保障有力。

(五)汛期期间领导小组各组长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时,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工作。

(六)各科室要及时向防汛指挥办公室报送防汛信息,保证渠道畅通。

八、工作程序:

(一)接到群众或驾驶员的报告,应立即询问和调查清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滞留人员、伤亡人数、车辆损毁情况、险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运输车辆等。

(二)信息报至防汛抢险指挥部负责人和办公室;

(三)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和市交通局,由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与此同时,各工作小组通知各自人员、车辆以及应急物资做好准备工作。

2022预案推荐 防暑应急预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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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预防中暑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xxxx

副组长:

组 员: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电话:

南京市医院电话:xxxx

xxx电话:

三、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夏季室外气温在37℃以上,由应急组长xxx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室外气温连续15天底于37℃以下,由应急组长宣布防暑预案终止。

四、出现中暑的症状

在夏季高温季节出现头疼、头昏、呕吐、恶心等症状时,可判断为中暑。

五、应急措施:

1、应急组长宣布启动防暑应急预案,由xxxx负责制订新的施工作业时间,作业时间必须避开中午高温。

2、xxx、xxxx负责给员工宿舍购买安装风扇等降温设备。

3、xxxx、xxx做好夏季防暑知识宣传,以告员工信、黑板报等形式向员工传授各种预防中暑的措施。

4、xxx负责向施工一线员工发放防暑药品,如人丹、菊花茶、风油精。

5、由xxx、xxx、监督项目部及各队食堂,要求每天给员工做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食品,工地有供应开水设备。

6、员工出现中暑时,立即向应急小组汇报,组长根据中暑情况组织应急小组部分、全部及项目其它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7、小组其他成员为机动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六、对外联系电话:

南京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南京市环保局电话:xxxx

预案推荐: 汛期应急预案怎么写


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我们必须将应急预案准备好,制定应急预案十分考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子的?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案推荐: 汛期应急预案怎么写,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百色市召开的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应急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汛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汛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技术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汛期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排查的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而不备,一定要防患于未然。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二、成立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汛期防灾应急工作的落实。

学校成立汛期学校防汛救灾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全校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学校20xx年汛期学校防汛救灾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红锋

副组长:梁周合许庭勇李大华罗斌

成员:梁浩邓安福梁文彬钟芳军梁民黄上昆

覃凯覃道途 李云献韦有惯黄汉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全校汛期学校安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办公室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62138066211148。各班级也要相应成立汛期防灾安全工作小组。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及应急成员移动电话保持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领导小组另成立四个应急小组,人员抽调各处室、班主任人员组成:

1、值班接警组:

组长:周红锋

成员:黄万恒梁民

职责:负责汛期值班接警处警。

2、现场抢险组

组长:许庭勇

成员:学校在职全体教职工

职责:前往灾害现场,实施救助。

3、交通运输组:

组长:梁周合

成员:梁浩张文俊杨荣彬黄有鑫

职责:负责组织运送抢险队及灾区急需的物品。

4、现场通讯组:

组长:李大华

成员:黄上昆覃凯韦有惯

职责:现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跟踪报道。

预案推荐: 汛期应急预案篇一


面对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的一些事故,完美有效的应急预案必不可少,好的应急预案能够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害,写应急预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预案推荐: 汛期应急预案篇一”,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系统各项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省交通厅、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交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汛期交通系统各项工作安全正常。

二、工作原则

汛期防汛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 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 规 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水毁、洪涝、塌方、泥石流等灾害事故。

四、防汛抢险的重点部位

(一)易塌方路段

根据承德地区道路特点及新改建情况,易塌方落石的路段有:国道 101 、承秦出海路、 承围线 、张隆线、北凌线、 112 线等 6 条线路;

(二)重点桥梁

本市范围内共有重点危桥 11 座: g101 线长山峪中桥、许杖子中桥; g112 线红石 砬梁根 小桥、石井子 1 号小桥;承栗线岔沟 1 号小桥; 承围支线 三岔口西桥、中营子小桥; 北凌线安达 石后沟 2 号小桥、丁家沟门小桥、苏杖子小桥、乱泥沟小桥。

(三)施工工地

目前正在施工的项目有:平铁线 13 个标段、韩 郭 线 个 标段。由于山区公路大多是依山傍水,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生活区设置在山沟里,所以 汛期应 注意防洪排水,是我们防汛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

(四)市区武烈河防汛责任河段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划分,我局市区防汛责任区为:武烈河东岸由承德大桥向北 240 米 河段。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防汛工作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 2271252 。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一室六组:

1 、防汛抢险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公安科科长担任,联系电话: 2271260 、 2271298 。

防汛抢险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系统防汛抢险组织指挥工作;对所属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收集、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及本级防汛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全系统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级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制(修)定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预案。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汛情;

2 、干线养护组,设在市公路处,组长:白宝合。主管领导:张义。职责:负责全市干线公路汛期保畅工作。安排部署全市各县区公路站及各大中修工程指挥部的防汛抢险工作。

3 、地方道路组,设在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组长:姜洪光。主管领导:张义。职责:负责全市地方道路的防汛抢险指导工作。

4 、高速公路工程组,设在京承高速公路建管处,组长:于凤江。职责:负责高速公路及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5 、新改建工程组,设在市局公路工程管理处,组长:王金学。主管领导:范有毅。职责:负责在建国、省干线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6 、道路运输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组长:刘学敏,主管领导:耿国华。职责:负责汛期人员、物资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7 、后勤保障组,设在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组长:郭庆。主管领导:闫国辉。职责:负责防汛指挥部安排的市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

六、防汛保障

(一)人员

公路处、工管处分别组织不少于 60 人的机动抢险队,其他单位组织不少于 30 人的抢险队,随时准备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二)机械设备

工管处、设备处组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吊车、水车(能自动抽水)、运输车、盘车、水泵等机械设备抢险救援队,随时准备市局防汛办调用。运管处组织防汛抢险运输车队,货运运力不少于 500 吨,必要时负责运送救灾物资,客运运力不少于 600 人,负责运送抢险人员。

(三)物资

各单位根据自己组织的抢险人数、任务,配置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钢丝笼、断道警示牌、钢 纤 、大锤、锹、镐

、苫布、撬杠、水上救生用具、安全帽、拖绳、小型抢险工具等,预设砂、石料源;材料处要做好材料储备,随时为道路抢修提供沥青 砼 。设计院对重大抢修项目、桥涵修复工程提供技术保障,必要时,根据上级要求实行现场设计,指导施工。

七、组织与实施

(一)汛期值班要求

值班员必须 24 小时在岗值班,各单位防汛机构人员要保持 24 时通信畅通,出现大雨以上天气,遇水毁断路、塌方断路、桥梁毁坏等险情,各级防汛主管领导必须值班,各抢险队、机动队随时待命。

(二)抢险时限

一般水毁、排除积水、 50 立方米 以下塌方、落石,做到及时清理;水毁、断路、 50 至 500 立方米塌方, 24 小时处理完成;处理特大塌方( 500 立方米 以上)、多处水毁,要在 48 小时内抢修 好临时 便道。

(三)分级响应

1 、塌方处理

处理 500 立方米 以下塌方,由公路养护部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自行组织实施;处理 500 立方米 以上的特大塌方,由市局统一协调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 、桥梁冲毁

当桥梁冲毁时,应立即启动绕行方案,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调动抢险队及机械设备抢修便道,设置绕行警示标牌,协调当地交警疏导交通,必要时按照上级指示架设临时战备钢桥。

3 、施工工地

施工工地受山洪、泥石流威胁或侵害,在向上级上报的同时立即展开自救互救。局里根据危害程度,涉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安全。

4 、市区责任河段险情处置

当日降雨量大于 200 毫米 或 12 小时降雨量大于 200 毫米 时,启动市局防汛应急预案,或根据市防汛指挥中心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八、防汛措施

1 、对可预见的一些水毁和水害,在汛期前采取预防性的措施处理,如:清除上边坡险石险方、闸山沟和开挖鱼鳞坑、疏通河道及桥涵、维修加固破损的挡墙及 凹 岸处的调治构造物等。尽最大可能减小汛期水毁和水害所造成的损失。

2 、对干线公路,由公路处负责,安排各养护单位准备充足的抢险物资、人力和车辆,当出现公路上边坡塌方落石、泥石流时,全力清除。当沿河路段公路路基挡墙和调治构造物发生险情时,可用较大体积的铅丝、石笼和大体积块石沉至墙基进行防护,缓解水流对坝基的冲刷,对水流不太急路段的险情,也可采用打桩 和码砌沙袋 的方法进行防护。同时,通过加强汛期的公路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处理。

3 、对于地方道路,由地方道路管理处负责与各县(区)局一起,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发动沿线群众,组成民间抢险组织,积极作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中小桥梁及涵洞和 以坝代 路的路段,针对不同险情,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保护地方道路的建设成果。

4 、对公路工程建设,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由各高速公路建管处负责,新改建工程工地由工程管理处负责,大中修工程工地由公路处负责,重点是做好宿舍区、设备停放地、材料加工储存地、预制厂等地的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合理安排工期,并建立健全工地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定抢险预案,一遇险情能够迅速撤离涉险区域,确保人员、材料、机械 设备及构部件 的安全。

九、培训演练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在汛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防汛演习。

十、附则

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已确定的防汛重点及时补充修订。

承德市交通局

2022预案推荐 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我们通常要准备好各种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保证最大限度的保护更多的人,怎样才能写好应急预案?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预案推荐 高空坠落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落别外墙立面改造工程,高空作业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工地施工高空坠落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及进一步好转以及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重点,提出预防事故的思路和办法,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知识》

4、应急救援原则

1、常备不懈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3、迅速、准确

5、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本工程范围内高空作业施工安全事故危险源主要分布情况:脚手架施工作业

6、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6.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技术负责人

成员:

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机电管理员

具体分工如下:

a、项目经理

负责现场,其任务是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b、项目技术负责人

负责联络,其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等的沟通,并及时通知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当事人亲人。

c、专职安全员

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问讯记录,并保持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

d、施工员

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有部门的沟通联系。

6.2、事故处理程序:

a、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及时报告责任人(项目经或管理人员)。

b、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以后,应:

①立即组织项目职工自我救护队伍进行施救;本项目部配备应急急救药箱1只。药箱存在安全综合办公室;

②立即向分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并寻求支持;

③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120)、公安部门(110)电话报告;

④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6.3、项目部指挥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6.4、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以后,指挥部即指令善后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①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②按职能归口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7、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法

7.1常备急救装备

1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冰袋、各种消毒液及物品、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装置、急救包、担架、止血带、氧气袋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或石膏绷带等。

2通讯装备:项目部管理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并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建立宽带网络。

8、应急救援队伍的任务和训练

8.1应急救援队伍建立

项目部必须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织机构和救援队伍。

8.2应急救援队伍任务

1当发生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队伍要通过事前计划和制定的应急救援措施,利用一切力量迅速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救援和保护好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生命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限度。

2应急救援队伍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

(2)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

(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4)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

(5)向有关部门和媒介提供详实情况;

(6)保存有关记录及实物,为后面事故调查工作做准备;

(7)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8.3应急救援队伍训练

1应急训练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救援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和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2应急训练的主要目的:

(1)测试预案和程序的充分程度,在事故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点;

(2)测试紧急装置、设备及物质资源供应,辩识出缺乏的资源(包括人力和设备);

(3)提高现场内、外的应急部门的协调能力;

(4)判别和改正预案的缺陷;

(5)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在单位应急管理的能力方面获得大众的认可和信心;

(6)改善各种反应人员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水平;

(7)明确每个人各自岗位和职责,增强应急反应人员的熟练性和信心;

(8)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基本内容:

采取讲座、模拟、自学、小组受训、受训者和教师互动和考试等方法,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要针对不同水平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别培训。

培训基本内容:

(1)报警

(2)疏散

(3)救援

(4)指挥和配合

4应急救援演习

(1)目的:应急救援演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救援队伍间的协同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和运作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

(2)演习类型

①基础演习

②专业演习

③战术演习

④自选科目演习

(3)演习的方法和内容

①单项演习:

a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

b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装车)演练

c防护行动演练

d医疗救护行动演练

e消防行动演练

f公众信息传播演练

②组合演习;

③全面演习(综合演习)

④演习的时间:各单位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演练时,要精心设计,精心准备,模拟实际施工流程,安排多种复杂情况。要通过演练,提高各级负责人的组织指挥能力和职工的抢险救援能力,完善应急组织和预案。

9、预防事故措施

9.1高处作业基本概念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9.2高处作业预防事故措施

1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以及所需的料具,必须列入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一般一年一次)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四肢有残缺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拖鞋及赤臂裸身从事高处作业。

7酒后严禁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认定。

9高处作业应配置对讲机或规定旗语、哨音作为上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负责。禁止多人乱喊,以免误操作发生事故。

10高处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一律给予固定或拆除。所有对象均应安放平稳并不得妨碍装卸和通行。工具使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传递工具、零件、材料时,禁止抛掷。拆卸下来的对象及余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作业通道、工作平台或登高工具,应随时清理干净。

11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和攀登从事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如受到大风、暴雨袭击后,应逐一进行检查。如发生松动、变形、损坏、脱落、漏雨、漏电等不安全现象时,应立即修复完善。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拆除,并重新设置。

13所以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如因作业需要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事后应及时恢复。

14在白天或夜间施工的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如光线较差时,应加强照明,并有足够的光照度。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0、事故处理

10.1事故上报

1事故上报必须实行系统上报制度,即工地事故第一发现者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第一负责人报告,确保各系统信息及时、准确,为事故处理和消除损失的扩大赢得时间,指挥部将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和当地安监局。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

3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进行分工,尽快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进行调查处理,以便弄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使领导和职工群众从中受到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在调查时,要全面细致查看现场,听取当事者、知情人、见证人和基层管理人员的陈述;要注意发现痕迹,广泛收集物证;要做详细记录,进行拍照、画图和录象;要及时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要组织计划、物资、财会部门提出经济损失的分析报告;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索取与事故有关的生产、技术、设备的资料;组织技术鉴定和模拟试验等等。

5伤亡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伤亡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对伤亡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处理依据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

(4)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6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的单位(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址、隶属关系等)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单位及有关的人员;

(3)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分析;

(5)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建议;

(6)整顿和防范措施;

(7)调查组负责人及调查组成员名单(签名),必要时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中还应附相应的科学鉴定资料。

7事故处理

(1)在处理事故时,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责任,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2)凡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主要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者的责任:

①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

②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人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③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

⑤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相应措施;

⑥设备超过检修、检验、使用期,超负荷以及带病运转;

⑦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⑧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主要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②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

③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

④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⑤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服装和用具;

⑥设计、施工错误。

(4)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事故发生后,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③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和抢救不力,以至增加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④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

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⑥非法制造、安装、检修特种设备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事故查处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节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教育和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要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在精神上给予安慰,在经济上给予帮助。

8应当归档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材料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证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13)事故处理批复机关的批复意见

(14)有关事故的资料,除了文字资料外,还包括照(图)片、磁盘及缩微胶片等

11、工程抢险、抢修

当工程发生险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工程的抢险抢修,及时排除险情,要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12现场医疗救护

1应急电话

救护电话:120

2常备物品

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冰袋、各种消毒液及物品、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装置。急救包、担架、止血带、氧气袋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或石膏绷带等。

3各施工现场还应配备各种常用急救药品及消毒用品。

4施工现场急救概念和急救步骤

(1)现场急救概念

现场急救:就是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地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体征。现场急救是否及时和正确,关系到伤病员生命和伤害的结果。

现场急救工作,还为下一步全面治疗救治作了必要处理和准备。不少严重工伤和疾病,只有现场先进行正确的急救,及时做好伤病员转送医院的工作,途中给予必须的监护,并将伤病情,以及现场救治的经过,反映给接诊医生,保持急救的连续性,才可望提高一些危重伤员的生存率。伤病员才有生命的希望。如果坐等救护车或直接把伤病员送入医院,则会由于浪费了最关键的抢救时间,而使伤病员的生命丧失。

(2)急救步骤

急救是对伤病员提供紧急的监护和救治,给伤病员以最大生存机会,急救一定要遵循以下四个急救步骤:

①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时要确保对你,伤病员或其他人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尤其在施工现场,更是如此。

②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畅通,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疼等措施。

③同步呼救。在施救的同时,另派人拨通120,通知救护人员和车辆,并继续进行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伤病情和简单的救治过程。

④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的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利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病发症和伤残率。

5施工现场事故急救处理办法

(1)止血

①压迫止血法: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或棉垫覆盖在伤口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②指压动脉出血近心端止血法:按出血部位分别采用指压面动脉、颈总动脉、锁骨下动脉、股动脉、胫前后动脉止血法。该方法简便、迅速有效,但不持久。

(2)包扎、固定

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在肢体骨折时,又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两个关节,减少损伤,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3)搬运

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的伤员,应尽快正确的搬运送医院。

①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路途中要尽量避免震荡。

②在搬运高处坠落伤员时,若有脊椎损伤可能,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否则将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死亡。

13、紧急安全疏散

施工现场应设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走道、缓降器、救生袋、救生滑梯等,要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学会自救和求救的方法。发生安全事故时,一定要努力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宝贵生命。各级领导和救护组要组织好救护工作,要选择现成的疏散通道和设施,做到尽快疏散人员和设备。如遇到不能处理的紧急情况,要立即报警请求社会支援。

14、社会支援

14.1发生事故后,如遇到不能处理的紧急情况以及为了最快、最有效、最大限度的抢救、救护伤员,要立即报警和联系社会组织机构请求社会支援。建立与公司本部和当地相关单位的社会支援连络体系,保证在突发安全事故后能使伤员得到急时的抢救和治疗,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14.2社会支援电话: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救护电话:120

交通事故求救电话:122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2预案推荐 “校园欺凌”应急预案


面对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的一些事故,我们最好预先将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能够加强有关人员的处理能力,应急预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2022预案推荐 “校园欺凌”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机构、职责

组长:张微

副组长:刘远翔杜少红李金华黄华丽黄蕾熊华军

组员:胡强伍军华曾俊勇李信华郑文军熊木举

领导小组下设5个应急处理组,其分工与职责如下:

(1)现场指挥组

组长:刘远翔熊华军

组员:胡强伍军华曾俊勇李信华郑文军熊木举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警戒疏散组杜少红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负责维稳和救助。

(3)现场救护组李金华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往医院治疗。做好对受伤学生家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4)通讯联络组黄蕾

主要职责: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

(5)后勤保障组黄华丽

主要职责: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

二、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应急组职责

1、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

3、向公安、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单位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向单位员工通报事故情况。

5、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三、防止校园欺凌事件报告流程图

四、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程序及措施

1、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长。

②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然后再报告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2、组长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安全组长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最好是男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现场安全组组长前往现场。

3、各应急组现场救护

现场指挥组:组长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但当歹徒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

疏散引导组: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与欺凌者周旋时,本小组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通讯联络组: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联系相关人员到达现场。①公安局或派出所“110”②学校应急组各组组长③向上级(教育局)报告情况,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现场救护组:本小组人员在组长带领下,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应立即携带药品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员情况,对轻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送往医院。

4、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①学校应急组在110的协助下,应立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排家长情绪等。

②学校应急组负责协助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③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5、纪律处分

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中心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本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诱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安全隐患,使校园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不受伤害。

二、主要目标

1.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2.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3.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4.不发生重大校园欺凌事件责任事故。

三、成立领导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⑴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范磊

副组长:刘江聂麦荣葛瑞芝

组员:吴桂锡赵杰路斌张清泉徐琳于湖洋李隽楠仝瑞乔阎大磊及各级部长、各班班主任

应变保护员:路斌及全体保安

现场救护员:校医

疏散引导员:阎大磊相关班主任

通讯联络员:徐琳

①组长全面负责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办法,并对相关人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③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

④向公安、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⑤向有关方面通报事故情况;

⑥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⑵应变保护员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正当防卫等。

⑶人员救护员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

⑷疏散引导员负责疏散引导学生到安全场所。

⑸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员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和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四、预警预防

1、可能引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分析及预防

⑴原因分析: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学生之间的矛盾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欺凌、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⑵预防措施:

①依据上述原因制定《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②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组织师生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③心理咨询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⑤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⑥经常性地与派出所、联防队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2、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措施

⑴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长;

②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然后再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⑵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措施:防控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校园欺凌事件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值周员及相关人员前往现场。

⑶各应急组现场应急措施:

①应变保护员:接到发生校园暴力消息后,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不必等到人员来齐后)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不受任何伤害,但当歹徒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正当防卫;

②疏散引导员: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员)与欺凌者周旋时,本组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与欺凌者相近,易受伤害的学生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③通讯联络员: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负责摸清情况,同时向“110”和上级部门报告,传达事故情况,保证通讯畅通;

④现场救护员: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在组长带领下,立即携带药品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员情况,对轻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送往医院治疗。

⑷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①学校应急员在“110”的协助下,应立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家长情绪;

②学校应急员负责协助“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③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⑸纪律处分: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欺凌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员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变保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若有需要,则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协助警方阻止欺凌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情绪。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参考资料: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样板


名称: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九防指办〔20xx〕5号

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九华镇、九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5月17日

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抗旱条例》、《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华山风景区范围内突发性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旱灾害主要包括: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

1.4工作原则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军民联动的机制。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用水、来山游客生活用水、生态用水。

坚持依法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保障防洪安全和风景区居民、来山游客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九华山风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九华山风景区抗旱指挥部

二级:已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已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

3.1.3监测报告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卫生和有关部门,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99人以下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②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风景区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1)食安办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依照应急预案研究应对措施,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专家建议、意见,研究防范措施。

(2)食安办应当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应当请示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后发布或者解除。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7)国家、省有关部门、其它市县通报风景区的信息。

4.1.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卫生计生部门、教育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安委其它成员单位;

(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责任报告人

(1)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部门报告。

农业、卫生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风景区食安办、应急办报告,并向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和短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管委会和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

4.2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以及市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市场监管部门。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公安部门。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5)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患者救治。经济社会发展处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4)事故调查。食安办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6)信息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省外时,在我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7)检测评估。食安办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新闻发布。政治处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9)专家评估。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邀请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

(10)治安维稳。公安局牵头,做好涉事地区稳定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11)经费保障。财政处牵头,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12)级别调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应急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管委会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13)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故处置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14)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管委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全山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

5.2.2.1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5.2.2.2事故报告

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事故发生、先期处置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5.2.2.3应急处置

(1)事故初判。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及时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2)应急响应。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蔓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2.4总结评估

处置工作结束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初判为未达到3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的(疑似)食物中毒,各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3.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4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省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1)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故责任单位(人)追偿。其中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事发地政府暂无力承担的,经市政府批准,从市"重大事故应急经费"中先行垫付。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食安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7.3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干预、控制和治理的过程,从而消除正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遏制事件的蔓延、减轻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食安办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乡镇以及景区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8.3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级别分级标准响应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3)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篇3:旅游风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对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风景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风景区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及其他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3.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3.2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由区安监局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1.4.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综合协调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应急管理体制,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工作。1.4.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区安监局与城乡工作办事处、各景区和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支持作用。1.4.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依法明确区安监局各成员应急职责和主要任务,规范应急管理和应对工作,分类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程序的措施,落实应急机构、人员、经费、物资、装备到位。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结合紧急状态下的需要,做好常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事故预警和防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重大隐患治理,提高应对能为。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区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发生地部门(城乡工作办事处或景区管理处)组成。2.1.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区安监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职业病危害及其他工商贸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其职责如下:2.1.2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调度值班工作,按组长指示参与救援指挥;负责接收区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人员或单位办理。承担生产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协助组长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协助组长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提供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按照事故现场指挥部决策协调区有关单位、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救援;组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事故救援相关建议,协助指挥决策;协助相关事故调查处理。2.1.3工作人员负责及时向市安监局、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负责现场勘察、取证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参与或配合有关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FS:PAGE];负责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方面的事故救援的处置和调查;组织相关专家咨询,提出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建议;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调查处理事故。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或配合有关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及应急救援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调查处理事故。2.2现场工作组职责根据事故类型、级别、现场情况以及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定组成事故现场工作组派赴现场进行协调、指导;现场工作组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及支撑机构、专家组成。必要时,局长带队赶赴现场。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指挥决策,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必要时,根据授权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调动应急队伍救援及专家、设备、物资参与救援。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区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组成主要从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选取聘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从安全生产专家库抽调专家组成事故救援专家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分析研判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支持。2.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区消防大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城乡工作办事处、景区管理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事故先期处置和事态控制,协助专业救援队参与事故救援。在超出自身救援能力时,报区应急办协调市公安消防部门和相关专业抢险队参与救援工作。区级可调用应急队伍组成情况:队伍名称人数隶属部门(单位)专业专职/兼职所在辖区值班电话区公安分局80区公安分局治安专职听涛景区85398400区消防大队39区公安分局消防专职听涛景区85398462区交通大队16区公安分局交管专职听涛景区85398400群众应急分队34区城乡工作处综合兼职东湖风景区86779086医疗救护急救分队3区卫计委医疗救护专职东湖村86328199环境监测分队4区环保局环保专职听涛景区867769002.5事故所属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景区管理处)职责事故发生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景区管理处)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事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先期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后,协助实施救援。2.6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区安监局按照《风景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3.预防与预警3.1重大危险源及其事故隐患分析风景区现有危化品经营企业7家,其中加油站5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1家、燃气充装经营单位1家。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标准,辖区内1家企业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兰江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龚家岭村杨李湾特1号,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现有员工25人,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邱宏方(13307121608)。主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为乙炔、丙酮、电石,其中原料丙酮年使用量为10吨,最大储存量为0.9吨,采用桶装库存(仓库面积20平方米);电石年使用量为800吨,最大储存量为20吨,采用桶装库存(仓库面积120平方米);乙炔年生产量为400吨,最[FS:PAGE]大库存量为2.69吨,采用瓶装库存(仓库面积100平方米)。可能导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两大类,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违规操作)和设备缺陷。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死亡半径为28.83米,最大危险面积为2609.9平方米。3.2重大危险源监控(1)区安监局应每年组织开展辖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排查和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位置、危险因素、所在单位、监管现状等基本情况,对新增疑似重大危险源在企业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及时更新监管数据。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措施,向本厂职工及社会公布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督导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抓好预案的落实。将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严格执行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暂时停产等措施。整改期间落实跟踪检查制度,确保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责任具体到人,隐患整改到位。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特种设备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区安监局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建立与区安监局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3.3信息报告3.3.1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区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接受事故报告的24小时值班电话情况见表。相关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序号部门名称24小时值班电话1区政府总值班室867937602区政府应急办867795573区安监局办公室86787760139713168564市安监局值班室829225063.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或景区管理处)报告。区安监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核实信息情况,根据局领导的指令,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值班室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采取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事故信息。3.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准确位置);(2)事故表现形式(如爆炸、火灾、泄露、坠落等)及具体部位;(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现场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拟采取的救援行动;(5)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联系方式和报告时间。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发生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经逐级上报后,由国家[FS:PAGE]安监总局启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以下各级预案响应程序。发生Ⅱ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经逐级上报后,由省安监局启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以下各级预案响应程序。发生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经逐级上报后,由市安监局启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以下各级预案响应程序。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及以下各级预案。局主要领导带领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及支撑机构、专家队伍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支援。4.2应急响应程序4.2.1先期响应(1)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进入应急状态。组织、调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携带救援装备(设备),在组长或副组长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与事故单位、属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或景区管理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展开应急救援工作。(2)加强与事故单位和事发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或景区管理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通知专业救援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3)指挥部随时向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2.2现场响应区安监局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符合Ⅳ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以下措施:(1)区安监局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人员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封控,疏散群众,指挥布置开展抢险救援。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破坏)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2)及时联系救援专家并就事态情况先期咨询,了解掌握救援技术和注意事项。根据事故灾难现场情况需要,调动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到达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工作,提出救援建议,协助指挥部完善救援方案。(3)开展现场指挥协调,调遣本级应急资源库可用特种救援设施(设备)、装备及其他救援物资;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或友邻企业救援力量;协调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等专业救援队参加救援;协调建设、房管、交通等部门可调用救援设备、车辆;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4)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发布或向上级通报事故救援信息情况,协助区宣传部信息发布工作;收集掌握社会舆情,为上级部门发布舆情动态提供信息资料。(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2.3现场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出现急剧恶化或事故进一步扩大的特殊险情,超出区安监局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请示有关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并报请市安监局和区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1)协助有关部门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协助街道、景区、社区组织事故发生地周边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设立避难场所。(2)在保障应急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切断危险源,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灾难。(3)及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和应对措施,控制事态扩大。(4)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加强周边生产、生活设施安全防护。(5)做好新闻媒体沟通衔接,控制不良舆情扩散,维护社会稳定。(6)必要时,停止救援工作,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施设备以及场所,组织现场应急抢险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4.2.4应急[FS:PAGE]终止4.2.4.1现场应急终止的条件(1)事故险情排除,现场得到控制,造成危害和影响已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2)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3)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4.2.4.2应急终止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宣布结束应急救援工作,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涉及有关单位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及市安监局。4.3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监管职责范围内危险性分析,辖区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有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露)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等,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5应急资源数据库区安监局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纳入区政府应急管理平台数据库统一管理。应急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专家库。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主要来源于区安监局自有应急装备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调用应急装备。6后期处置在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的部署下,由区安监局负责适用本预案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协调工作,事发地(城乡工作办事处或景区)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6.预案管理6.1预案演练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习、演练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区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6.2预案修订区安监局根据预案实施和演练评估情况,定期修改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必须组织重新修订和发布。6.3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区安监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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