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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关于寒潮天气应急预案5篇

2023-01-04
寒潮天气应急预案

地球是我们的家,防灾减灾靠大家。面对无法把控的紧急情况,我们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应急预案。那么如何写一份应急预案?也许"关于寒潮天气应急预案 "就是你要找的,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关于寒潮天气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扫雪除冰工作,雪前做好设备和人员组织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雪后保持市容环境清新整洁,切实保障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国省道干线、县乡村道路、高速公路、机场、桥梁、窗口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街巷社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扫雪除冰工作。雪天其他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属于本预案处置范围,应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5等级划分

Ⅰ级(红色预警),暴雪。12小时降雪量(雪融化后的水量,下同)达到6.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达8厘米。

Ⅱ级(橙色预警),大雪。12小时降雪量达到3.0~5.9毫米,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0~9.9毫米,或积雪深度达5厘米。

Ⅲ级(黄色预警),中雪。12小时降雪量达到1.0~2.9毫米,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4.9毫米,或积雪深度达3厘米。

本预案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扫雪除冰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武装部、市城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健委、市级机关工委、气象局、新沂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江苏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无锡新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制定扫雪除冰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命令,协调和调度成员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通报雪情。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武装部:负责协调驻新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的扫雪和抗灾;协助地方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伤病员救治与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报道天气变化和扫雪除冰情况,做好扫雪除冰知识的宣传,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店铺给予曝光,实施新闻监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雪灾及冰冻灾害的信息汇总、处置协调工作。负责会同属地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助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扫雪除冰责任区的划分;负责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投入扫雪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指导环卫保洁公司做好市场化范围内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力量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和其他方式检查、监督道路及沿街单位的扫雪除冰情况,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的单位给予处罚;做好主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融雪用盐采购及发放工作。指导监督科学用盐和融雪善后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冰雪天气的治安和道路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快速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市指挥部反映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临时封闭或限速行驶。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主动避让扫运雪人员和车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管养区域内的港口、机场、国省县道公路、公交场站及站台、客运站、车站站内通道和铁路交叉路口等地段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相关客运单位做好因雪灾滞留车站旅客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灾民和物资撤离等所需的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的畅通。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全市各农贸市场、商场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扫雪除冰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在出现极端降雪天气影响师生人身安全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学生作息时间或短期放假。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府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燃气、供热裸露管道防冻保护措施;负责做好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在建工地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全市各物业小区扫雪除冰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供排水裸露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负责管养区域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害的防范、抢险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扫雪装备、物资等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扫雪所发生的资金进行核定。

市卫健委:负责受灾地区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各单位扫雪除冰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雪情预警信息发布;在降雪季节,及时向市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天气情况。遇有降雪天气和出现道路结冰现象,每日发送天气预报。

新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力量进行设备巡查、检修、除冰等,做好因雪灾引发线路冰冻、电杆倒塌等事故的防范和抢险抢修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高新区、马陵山景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3应急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3.1明确责任区域

根据全市路网、各有关单位扫雪除冰保障应急作业能力、作业队伍和装备集结场地等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明确扫雪除冰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分为市责任区域、镇(街道)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和其他责任区域。

市责任区域:原则为城市道路、市属公园绿地、部分窗口地区周边道路。该区域由市指挥部根据“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日常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划定并明确市级责任部门。

镇(街道)责任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责任区域、区责任区域以外的支路、街巷和社区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各镇(街道)扫雪除冰指挥机构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经开区、高新区和马陵山景区(下文简称各区)责任区域:辖区内除市责任区域以外的主干路、次干路、重要支路以及重要的街巷。该区域由各区指挥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划定。

社区(物业公司)责任区域:负责镇政府(街道办)划定的街巷和小区的扫雪除冰工作。该区域由镇政府(街道办)具体划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其他责任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根据建设和管养职责,由市住建局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供水管线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水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用水漏水所造成的路面结冰,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与高速公路相接壤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由于管线漏水需进行除冰工作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3.2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要根据《新沂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时提供天气预报,并组织专家分析降雪态势,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3.3加强雪前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3.4储备扫雪除冰物资

扫雪除冰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在每年11月1日前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全面保养检查,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同时,各镇(街道)要确定积雪消纳场所,以堆放含有融雪剂的积雪。

3.5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各城市基础设施权属部门要协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公交等单位,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园林绿化部门要组织对所属范围内常绿行道树、绿地公园内大型常绿植物进行修剪,以防积雪压断树干。

4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发出雪情预警信息后,各镇(街道)、各有关作业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扫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对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应当立即插播并滚动播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或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10分钟内播发。港口、车站、通用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有效设施传播预警信息。

接到降雪预报后,全市各单位立即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

由于降雪冰冻灾害在本市各镇(街道)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不同,各镇(街道)、各区及各相关部门应在综合考虑雪量、地面温度及道路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雪情预警作出适级响应。

4.1中雪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中雪预报后,各单位带班领导、人员确保在岗,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备勤点扫雪除冰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加强社会宣传,及时发布扫雪除冰工作动态,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4.2大雪预警响应

在中雪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各区及各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联络人到市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四楼指挥中心)参加扫雪除冰保障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同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扫雪除冰,保障雨雪天道路通行条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物资的供应。

4.3暴雪预警响应

在大雪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调动一切资源,确保人财物投入,全力应对灾害。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扫雪具体实施方案的启动情况及路面状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降雪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社会单位和群众发动情况、城管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收集掌握的问题向各扫雪作业单位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反馈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将路面交通管制信息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便于主要责任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5.2响应分级和分级响应

对应降雪预警级别,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降雪冰冻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5.3三级(中雪)应急响应

(1)市及各镇(街道)、各区和各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扫雪除冰工作预案,专业作业单位上路清扫积雪。

(2)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按责任区划分清除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3)沿街单位、店铺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积雪的清除,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4)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据树木所有权限及时清除树上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厚压折树枝,造成阻碍交通及伤人事故。

(5)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5.4二级(大雪)应急响应

(1)在应对中雪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2)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驻新部队应急队伍,重点支援火车站广场、南京路,市府路等重要节点和道路等重要道路扫雪除冰工作。

(3)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实施管制,加强交通疏导,快速处理事故,排除交通险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交通状况。

(4)各职能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基本物资保障。

5.5一级(暴雪)应急响应

(1)在应对大雪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民兵、预备役部队、驻新部队支援地方扫雪应急预案,按预案将兵力、机械对口支援各重要节点、道路。

(2)交警部门优先保障水、电、气、救护等民生需要的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必要时派警车开道护送。

(3)各镇(街道)、各区及各相关部门排查并消除因积雪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发生灾害后,各镇(街道)、各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中雪、大雪、暴雪扫雪除冰工作的应急结束统一由市指挥部确定。

6除雪作业要求

6.1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主干、后次巷”和“梯次清扫,分类作业”的原则,优先做好城区主干道、立交桥、上下坡道、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连接线的扫雪除冰工作。

6.2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同时,对桥梁、匝道、坡道等易滑易结冰区域采取预撒防冰措施。

6.3降雪过程中,城区桥梁、坡道、匝道、进出城通道等易结冰地段,中雪每2小时实施1次融雪,大雪以上每1小时实施1次,防止积雪成冰。同时采取机械化清雪、人工扫雪等措施,确保城区主干道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1股道路的畅通。

6.4大雪以上降雪结束24小时内,城区内道路积雪基本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基本恢复正常。

6.5坚持扫雪除冰与保护环境兼顾的原则,尽可能使用生态环保融雪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7善后恢复

7.1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除雪单位要及时行动,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运至指定倾卸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残冰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7.2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交警部门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

7.3每次扫雪除冰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8保障措施

8.1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扫雪除冰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人;要健全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切实把降雪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8.2各镇(街道)、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有效开展本辖区扫雪除冰工作,切实保证所属道路雪天交通通行条件。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扫雪除冰工作方案完善应急机制,细化处置程序,本着“责任明确、预案周详、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反应快速、协调一致、作业到位、不留死角”的原则,切实做到责任、预案、设施、人员、经费、积雪消纳场所“六落实”,购置充足的扫雪设备和融雪剂,并储备到位,除雪作业要做到“雪前准备”、“雪中除雪”与“雪后迅速恢复市容环境整洁”并举。

8.3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扫雪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划分沿街单位的责任区,明确责任路段和责任人。与沿街单位、店铺签订扫雪除冰责任书,特别是新建改造的道路要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扫雪无“盲区”。同时,要对扫雪工作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要求沿街单位和店铺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要求,以雪为令,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雪。各镇(街道)、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扫雪工具、机械和运输车辆,组建骨干队伍和突击队,随时为抢险救援做好准备。

8.4强化指挥,确保扫雪工作万无一失。各镇(街道)、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组织有力,行动迅速,对重点部位和路段要重点保障。尤其是元旦、春节等假期,适逢中小学、高校放假和春运高峰,各镇(街道)、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基层要保证有一定的扫雪力量,确保节假日扫雪工作组织到位。

8.5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扫雪期间,市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各镇(街道)、各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对突出单位和典型事例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

9预案管理

9.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9.2各镇(街道)、各区及各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寒潮天气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落实雪后清雪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做好冬季城区清雪工作,迅速清理道路积雪,以确保民众出行安全,维护城区环境整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调度,密切配合,机械为主,人工配合,突出重点区域,带动全面工作”原则,通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确保及时清除建城区内的积雪,为民众和车辆出行提供便利、安全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区清雪工作做实做好,成立融雪清雪指挥部,负责建成区内融雪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指挥部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分工为:

1、协调督导组:负责与上级融雪清雪指挥部的联系沟通,上传下达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清雪任务,及时掌握和反馈清雪动态。

2、积雪清运组: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积雪清扫和运输工作,根据具体情况调动、租赁车辆,按街道划分责任区,配备保洁员。

三、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主次干道的的积雪清扫和运输工作。

2、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融雪、清雪车辆的引导,并对社会车辆进行指挥疏导,维护和保障清融雪道路交通秩序和通畅,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3、县卫健局:负责发生意外情况下伤病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在降雪天气期间社会治安的防范和突发性社会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县交通局:负责指挥、协调车辆运行,城区公交安全行驶。

6、高邑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城中九村两委干部发动群众做好辖区内道路融雪清雪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降雪后,融雪清雪指挥部立即启动清雪预案,调动应急力量迅速赶赴清雪现场,开展清雪工作。首先确保保证刘秀路、中兴大街等城区主要道路的清雪,然后向其它道路延伸。

(二)机械清雪组要提前完成清雪机械设备车辆全面检修、维护、机油及轮胎更换等保养工作,完成雪铲、撒布机等清雪设备的安装、维修和调试工作,备好防滑链,提前做好清雪准备。

(三)在清雪作业中,各组应保持信息联络,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如在清雪作业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实施救助,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四)凡对除雪工作不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于除雪工作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

(五)完善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按值班表执行。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天气变化和降雪情况。全体职工要保证冬季下雪期间通信畅通。

五、清雪作业标准

(一)机械清雪作业质量标准

1、清雪机械设备应沿着路中间右侧向前行驶。

2、禁止将积雪推成较大雪堆或推到路口处,影响交通。

3、清雪机械设备在下雪中或夜间作业时,应及时开启警示灯、照明灯,以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4、清除的积雪应运送至指定倾倒区域。

(二)人工清雪质量标准

1、清雪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责任区内清雪任务。

2、配合机械清雪时,应及时将机械清除过的残雪清除。

3、不得在果皮箱、垃圾箱周围堆放积雪,禁止向积雪堆上倾倒垃圾、杂物和污水。

4、禁止将含盐积雪倒入绿地、花坛、树坑中;禁止将含有垃圾和杂物的积雪堆入下水道中。

关于寒潮天气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增强雪天应急保障能力,雪前做好设备和人员组织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雪后保持市容环境清新整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宿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城市道路、交通道路和桥梁路面、公园、广场及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道路。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冬季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扫雪除冰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盐业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单位及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制定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及划分责任区;落实市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扫雪除冰工作,督查相关单位扫雪除冰落实情况;总结扫雪除冰工作经验和不足,逐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市各相关部门、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要成立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指挥体系,并在市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全面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会同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市城管局:负责实施《宿迁市中心城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组织环卫职工开展扫雪除冰工作,组织沿街商户参与“门前五包”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大型户外广告、亮化照明设施积雪清除和隐患排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雪情、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在降雪冰冻季节内,每周向市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天气情况;遇有降雪天气和出现道路结冰现象,每日发送天气预警预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报道天气变化和扫雪除冰情况,对未尽义务的单位予以曝光,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做好扫雪除冰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相关单位扫雪除冰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通报各类未尽义务等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冰雪天气道路交通指挥,组织排障车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积雪情况,并根据雪情、路况,对部分道路实行封闭或限速行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部门管养的国省干道、高速出入口、火车轨道、交通桥梁等地段和城区各公交站台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检查各客运公司、客运站、火车站、公交公司、港口的扫雪除冰、车辆防滑及应急抢险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各大市场、大卖场及农贸市场的扫雪除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学校开展扫雪除冰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在出现极端降雪天气影响师生人身安全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学生作息时间或短期放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燃气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督促建筑(征收)工地开展扫雪除冰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园林绿化树木管护工作,及时清理树木积雪或被积雪压折的树枝、残枝,督促、指导市区其他责任主体做好园林绿化苗木的管护工作;指导、督促各物业小区管理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扫雪除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裸露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各医院开展扫雪除冰工作,保障医疗卫生场所环境清洁。

市旅游局:负责做好市区各旅游景点管理和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及时清扫旅游景点积雪,营造良好的景区环境。

市盐业公司:负责制定扫雪供盐方案,储备一定数量融雪用盐,并建立盐库值班制度,配备充足的装载设备,做好随时供盐准备。指导监督科学用盐和融雪善后工作。

市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确保冰雪天气水、电、气、暖正常供应,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每个单位应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突击抢险、抢修等工作。

市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负责向市民免费发送降雪量等信息,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通信畅通。

2.3其他各主体职责

2.3.1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辖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道路、街巷、居民区的扫雪除冰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场)及各相关单位扫雪除冰及市容卫生保障工作。

2.3.2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场):在市、区两级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好各项扫雪除冰工作;及时动员做好本辖区街道、后巷、居民小区、单位庭院扫雪除冰及特困户慰问救灾工作;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及主次道路连接通道扫雪除冰工作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3.3各环卫作业企业:在各级环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各责任区范围内的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并建立与扫雪除冰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应急队伍;负责提前储备融雪和防滑物资,并做好除雪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负责城区四级以上道路扫雪除冰(已落实包保责任路段除外)工作,以及积雪清理和消纳工作;负责城区雪后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2.3.4沿街商业主体: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积极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做好各商铺门店两侧中线至绿化带或人行道(慢车道)的扫雪除冰工作;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大型商业主体,要按照“门前五包”要求,及时组织物业公司和单位职工做好所属区域扫雪除冰工作。

2.3.5公共区域主管单位:各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台、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扫雪除冰工作,由所在的主管单位负责清除;上述无主管单位的公共区域,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环卫和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场)等部门清除。

2.3.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的责任区域,同时做好本单位内部庭院道路和“门前五包”责任区的扫雪除冰工作。

2.3.7驻宿部队:为应急预备队,在做好本单位内部扫雪除冰工作的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3、等级划分

Ⅲ级:中雪,黄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1—3毫米(雪融化后的水量),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5毫米,或积雪深度达3—5厘米。

Ⅱ级:大雪,橙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3—6毫米,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10毫米,或积雪深度达5—8厘米。

Ⅰ级:暴雪,红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达8厘米以上。

上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应急准备

4.1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对冬季雨雪天气的监测预警,定期组织专家分析雨雪趋势,落实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各地、各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2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4.3组建扫雪除冰队伍

每年12月1日前,根据除雪工作相关要求,各区(管委会)、各单位、各街道(乡镇、社区、场)均应组建除雪队伍,明确各岗位作业人员。各属地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指导,并要求各物业公司按规范要求组建除雪队伍。同时,各街道、社区、乡镇应积极招募社会各界志愿者,组建志愿者除雪队伍。

4.4储备扫雪除冰工具

各区、各部门单位要提前及时购买储备扫雪除冰工具和相关物资,其中各级交通、公安交警及环卫等部门除储备必要的人工铲雪工具外,还要储备融雪物资和大中型除雪机械,并加强对各种除雪作业车辆和设施设备的检修、保养和调试,确保随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5建设融雪消纳场所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设1—2处固定积雪消纳场所,建设相应的融雪池,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4.6加强培训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各类作业车辆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技能、各类融雪剂的性能及用途,并结合实际组织演练。

4.7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公交等部门,要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管网、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5、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应及时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由市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及时启动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通信运营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各地及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预案调动扫雪除冰作业所需队伍、车辆、工具和物资,有力有序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6、扫雪除冰要求

6.1处置原则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主干后街巷、先空中后地面、先机动车道后辅道人行道”的原则,优先做好城区主干道、桥梁、上下坡道、车站(公交站台)、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等关键区域扫雪除冰工作。

6.2融雪作业

降雪过程中,城区桥梁、坡道、匝道、进出城通道等易结冰地段,小雪每4小时实施一次融雪,中雪每2小时实施一次融雪,大雪以上每1小时实施一次融雪,防止积雪成冰。

6.3清扫作业标准

6.3.1机械作业:对道路实施机械清理作业的,应按照道路通行方向,由最左侧车道向最右侧车道依次向前方清理,并安排人力进行清扫和补漏。清理期间作业车辆应开启警示灯,有条件的应在作业起点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调头、后退或越黄线清理。

6.3.2人工作业:对人行道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从道路一端依次向前清理;对慢车道(辅道)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根据路段实际长度,从路段中点依次向头清理;对人车混行路段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按照道路通行方向依次向前进行清理,清理作业期间应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得反方向清理;对商铺门店等公共区域实施人工清理作业的,应从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开始,依次向绿化带或人行道边进行清理。

6.3.3空中作业:降雪结束后2小时内,市、区两级园林部门、属地街道部门要安排人员,对道路两侧行道树、公园广场景观绿化的积雪进行清理。清理作业应使用专用工具摇晃树枝,让积雪自然撒落;不得敲砸树枝,破坏绿化。作业期间如积雪、落叶撒落至无积雪的地面,应及时将撒落的积雪和落叶清理到绿化带内,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6.3.4打堆作业:已使用融雪剂路段的积雪,可按长、宽、高不超过100cm的标准打堆,打堆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堵塞雨水井口的地点。未使用融雪剂的道路积雪,可以按不超过30cm的高度,均匀堆放在绿化带内,也可以按不超过100cm高度堆放在路边树穴或路牙边。

6.3.5清运作业:城区主次道路积雪,由各环卫作业企业组织人员车辆清运至各积雪消融场所进行消融处理。绿化带内的积雪原则上可以不清运。清运应按照“先机动车道、后非机动车道”的要求,逐步进行。背街后巷、居民小区内积雪,由属地居委会、物业公司委托人员、车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积雪消融场所进行处理。

清理后的积雪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残冰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不得向路面扬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6.3.6雪景营造:对城区公园广场、景区、绿化小品、街头游园等区域的积雪,在不影响群众出行的前提下,可进行雪景营造,不予清扫。中雪以下降雪,对行道树、绿化景观积雪可不予清理。

6.3.7雪后作业:除雪工作结束后,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环卫作业部门,集中力量对雪后道路污染进行洗路净化作业,尽快恢复道路环境卫生面貌。对机械作业不到位的盲区进行人工清扫作业,并加大日常巡回保洁力度,减少废弃物在路面滞留的时间。

6.4质量要求

清理积雪的过程中应按照“前推后扫”的要求,实行组合式作业,不得出现丢段、漏段、花扫等现象,硬化的路面应达到“全覆盖、见本色、无雪迹”的要求。力争小雪降雪结束6小时内,中雪降雪结束12小时内,大雪以上降雪结束24小时内,完成城区主干道路积雪清除工作,城区交通及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恢复正常。

6.5雪后处置

除雪完毕后,各作业单位应立即检查融雪剂库存量,库存不足的,及时按照技术标准和储备定额进行融雪剂备份采购,以满足再次降雪后除雪作业需求。同时,应对各类除雪作业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再次出现降雪后立即投入使用。

雪后出现冰冻的,供气、供热、通讯、电力等部门要尽快清除管线冰雪,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扫雪除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扫雪除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确保扫雪除冰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充足、组织有序。

7.2经费保障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扫雪除冰的保障措施,拿出专门工作经费,提前采购扫雪工具,储备扫雪除冰物资,确保具备基本的扫雪除冰工具。

7.3宣传保障

创新宣传形式,发挥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典型宣传、专题专访等方式,广泛宣传扫雪除冰工作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7.4督查保障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市城管局要安排专人组成巡查督查小组,加强对扫雪除冰责任区完成情况的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通报、媒体曝光,督促推进各相关单位落实扫雪除冰任务。

8、附则

8.1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统筹安排好辖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居住小区等场所的冰雪清除工作。

8.2本预案由市城管局会市应急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1月印发的《市区冬季扫雪工作预案》同时废止。

关于寒潮天气应急预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微山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雨雪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提高公益宣传密度,加强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科普宣传;利用全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防灾避灾知识,及时通知群众及早做好防灾避险准备;确保全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与传输。

二、组织机构

成立微山县融媒体中心雨雪寒潮天气防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郭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实行领导带头值班,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洪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雨雪寒潮天气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保持昼夜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重要天气预报,要快速上岗到位,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对违反值班纪律,没有履行好值班职责和遇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掌握不清、错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应急预案

(一)、全媒体宣传

1.建立灾害气象信息发布机制。与县气象局建立气象信息发布信息通道,确定灾害天气信息自接收到播出的流程,明确各个岗位责任,确保灾害信息及时、通畅播出。

2.做好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发布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和防灾避灾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尽可能减轻或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建立宣传联动机制。主动与县政府责任部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寒潮天气期间的相关资料的录制、播出,及时准确报道县委、县政府对寒潮天气防范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保障广播电视正常传输。要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响应机制,做到统一领导、协同配合,明确责任,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各类安全播出、传输事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传输。

加强机房的值班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寒潮天气期间启动技术应急预案,机房要将应急处置流程、领导带班表等资料张贴在醒目位置。值班人员要对信号源时时监听监看,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应急处置流程,根据“边处理、边汇报”的原则,及时汇报,确保突发灾害期间广播电视安全、不间断的播出。

关于寒潮天气应急预案 (篇5)

为认真做好抗雪防灾工作,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抗雪救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合力作用,提高抗雪防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xx县政府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反应迅速原则。灾害发生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具体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使整个灾害应急工作有机结合,高效进行。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专业队伍负责清除县城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道路畅通;社会力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背街小巷、人行道和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群众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县政府设立抗雪防灾指挥机构,在市抗雪防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雪防灾工作。

(一)县抗雪防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1、组织全县抗雪防灾应急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成抗雪防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遇重、特大雪灾冰冻,适时联络驻平部队请求支援;

7、组织协调建设、房管、国土、工商、交警等部门共同做好抗雪防灾工作,并按各自职责落实包干责任制,积极清除辖区内道路及两侧人行道、背街小巷、桥梁、住宅区、公园(景点)、绿化(行道树)、工地(工棚)、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等设施上的积雪,确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养殖及户用沼气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温室大棚除雪、增温、保温、补光,牲畜家禽防寒、保暖,户用沼气防寒、保温和渔业养殖扫雪、破冰增氧、补水防冻等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8、督促落实各乡镇与县城内街道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并纳入“门前三包”检查管理范围;

9、研究解决有关抗雪防灾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二)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各乡镇参照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组织建立。主要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抗雪防灾工作,并按专群结合的原则,制定或完善辖区抗雪防灾预案;

2、根据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指令执行预案,组织动员辖区村队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抗雪救灾工作网络;

3、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三)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并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应急预案的调动终止建议;

2、传达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4、会同民政部门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民政部门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负责对抗雪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抗雪工作所需;

7、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现场处理组。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现场处理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抗雪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预警工作;

2、做好物资储备和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

(五)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设在县民政局,县抗雪防冻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抗雪防灾物资采购的信息储备;

2、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抗雪防灾物资储备情况,确保2次以上重大雪灾的抢险物资需要,必要时统一调配全县抢险物资;

3、负责对防灾救灾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防灾救灾工作所需。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六)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宣传组。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救灾法规、政策,播报防范知识,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灾情分级及工作程序

气象预报以平罗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信息为准。

(一)小到中雪

气象预报有小雪或小到中雪时进入二级值班,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在冰冻以前及时清扫本部门(区)负责的雪灾区域的积雪,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动态。

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与公安局指挥中心的联系,对全县道路、桥梁上积雪冰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降雪气象信息、发展趋势和灾情,督查落实预案措施。

(二)中到大雪

气象预报有中到大雪时进入一级值班,所有成员单位启动抗雪防灾预案,主要领导到岗值班,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机具设备的准备工作,在冰冻以前及时清扫本部门(区)负责的雪灾区域的积雪。

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掌握灾情动态,并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三)当气象预报与实际天气情况发生偏差,且发生降雪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

五、抗雪防灾工作要求

(一)抗雪防灾工作是关系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县城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抗雪防灾工作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雪灾带来的`损失。

(二)各乡镇要保障抗雪防灾等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要明确清雪除冰工作责任和任务,并建立应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配备好抗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加强对抗灾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做到物资和设备定点存放。

(三)抗雪防灾工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应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听从调度、服从指挥,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抗雪防冻工作实绩列入年度精神文明工作考评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内容。

(四)建立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在抗雪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制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当日情况汇总应于次日凌晨8时前书面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灾情过后,各单位要及时对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五)建立双休日及节假日清雪除冰防冻应急机制。在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发生大雪天气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值班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员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清雪除冰防冻工作。如发生因清雪除冰不及时,或防冻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后,相关部门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在每年x月底前将抗雪防灾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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