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思考方案网

最新经济合同

2024-03-13
经济合同

合同的应用面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公司等营利法人进行法人治理的工具和手段,合同编写的基本要求有什么?经过精心编辑零思考方案网编辑为你整理了“经济合同”相关内容,想获取更多信息可以一直关注我们的网站!

经济合同 篇1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们在实践中一般只是重视其调整交易关系的一面,而对于其组织经济的一面,却较少关注。下文将详细梳理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及其具体机制,以促进合同法理论和合同法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一、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演进

(一)合同法的原型及新古典合同法理论的发展

作为现代合同法的前身,古典合同法理论侧重调整一次性的交易,以交易主体利益的对立性为预设、以合同内容的高度确定性和简单的合同执行机制为主要特征,并未充分认识到合同法在组织经济方面的功能。即认为合同所追求的是交换正义,其调整的侧重点是单个的交易关系。按照学者的研究,合同反映交易关系的观点,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后者提出了交换正义(commutative justice)的概念,并认为合同就是规范交换正义的工具。[1]中世纪后期的经院哲学家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将合同定义为规范交换行为并以追求正当交换为目的手段。[2]到17世纪,以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波蒂埃和沃尔夫为代表的法学家,进一步发展了有关交易理论。[3]而19世纪产生的意思理论,实际上也可以认为是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交易理论,其制度原型仍然是单次交易。

与古典的合同法理论相比,现代合同法或新古典合同法理论更注重合同法的社会性,其核心是信赖利益保护规则和允诺禁反言规则。如麦克尼尔将合同置于社会整体之中予以考察,提出合同不仅是合意的产物,而还应当将合意之外的各种“社会关系”引入合同。在其合同概念中,一方面合同源于当事人合意,但又不限于合意,而是要扩展至与交换有关的各种社会性关系之中;另一方面,合同不仅关注个别交易,而且还要指向未来的长期合作。据此,合同不仅是一种市场交易,还是一种广义的社会性“交换”。此外,麦克尼尔还强调合同关系中的相互性,认为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之间存在着“相互性的参与”。[4]除了麦克尼尔外,还有很多有影响力的其他学者也看到了合同与社会、经济关系的密切关联。如日本学者我妻荣便曾指出:“仔细研究了支持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懂得了其结果是归结于各种债权关系……只有以这种债权关系为中心,才能理解近代法中抽象的法律原理的具体形态。”[5]内田贵教授也在其《关系契约论》中指出合同对组织社会生活的作用,认为它是构建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基础。[6]可见,学者逐渐认识到合同法并不只是调整单个的交易关系,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社会生活的功能。近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合同法在组织经济中的功能。法学家、经济学家如科斯、哈特、威廉姆森等人直接通过研究企业组织中的合同关系来理解企业制度。[7]欧洲学者也开始强调正确认识合同法的组织经济功能。如德国学者Grundmann等人提出了“组织型合同”(organizational contracts)的概念,认为合同法的功能正从交易性向组织性发展。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日益彰显

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现代社会日益凸显,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1.社会分工细化

现代市场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交易关系也因此越来越复杂和专业,而合同是连接不同交易阶段的纽带,对理顺交易关系、促进交易便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和具体的合同类型,为交易双方提供满足基本交易需要的合同范式。这些合同范式考虑到不同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考虑到不同情况下当事人不同的经济地位,规定了合同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交易关系也变得越发复杂和专业,当事人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充分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促成合同的顺利缔结和履行,需要具备大量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合同法通过规定各类典型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事人缺乏专业知识的不足,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成本,也有利于保证合同公平性。从这一意义上说,合同法作为社会分工的重要媒介,在组织经济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2.产业组织复杂

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是企业产生的原因。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与企业内部管理协调的边际成本相等之处,是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可以看出,合同与企业都是组织经济的工具,选择何者取决于交易成本:如果以合同为载体的外部市场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则选择企业作为组织经济的工具;反之,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低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则宜选择合同作为组织经济的工具。因此,合同组织经济的功能与企业组织经济的功能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相互补充的。实际上,在一个公司中,也存在着大量合同,内部如公司与员工、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合同关系,外部如公司与供应商、经销商,甚至与众多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正是这些内外部关系中所包含的合同使公司有效运转。在上述背景下,企业可以说是由雇佣合同、供货合同、销售合同、专利许可合同、租赁合同等构成的“合同束”:

将公司当作法人的说法往往会掩盖其交易的本质。因此,我们常常说公司是“合同束”或一组默示或明示的合同,这种说法也为公司中各种组成人员的复杂角色安排提供了功能定位的捷径。通过这条路径,自愿组成公司的各类人员均能解决其自身的定位问题。这种“合同束”的说法提醒人们,公司是一项意思自治的风险事业,同时也提醒我们,必须审视个人同意参与公司所依据的条款。

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司组织经济功能的发挥也离不开合同。

3.新兴技术跃进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给人类的交往和信息获取、传播带来了方便,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甚至改变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互联网交易的发展也使得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日益凸显,主要体现为:一方面,互联网交易的具体规则需要合同法予以规范,如在网络环境下,要约、承诺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消费者、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等,都需要新规则予以规范;[10]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日益发展,出卖人可以根据订单需求组织供给,实现“零库存”,根据个性化需求组织个性化生产。

总之,合同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种作用不仅表现在其对交易关系的调整上,而且还体现在其对经济生活的组织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其他力量可以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资源配置的力量只能是市场。因此,虽然政府在市场发展、培育过程中也发挥一定作用,但市场主体的交易自由是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即市场应当在组织经济方面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而这些自主交易都是通过合同实现的。换言之,对待合同的态度反映了经济规制的`政策取向,只有尊重市场参与者本身的意志,才能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合同法所调整的交换关系和经济组织功能之所以很难截然分开,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市场主体双方而言,交换的过程是一个相互为对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过程,即交换可以促使资源向能够最有效利用它的人手中转移,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同既组织供给,也组织需求,并有效促进供给和需求的连接。从交易实践来看,过去的交易关系更多地强调对当前经济、社会关系的规划与安排,没有考虑对未来交易的预见性。而现代交易关系越来越重视长期性合同和面向未来的信用交易,如期房买卖等针对未来之物的买卖,又如为了规避未来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而订立的长期供货合同、套期保值交易合同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合同等。

二、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合同与公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两大基本工具,但与公司法组织经济的功能相比,合同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法侧重于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组织活动,如公司的设立、变更、运行等,而合同法则侧重于调整主体的交易活动。合同法虽然也调整经济活动主体的组织活动,如公司的设立、决策及内部的经营管理,但主体的交易活动是合同法调整的中心。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本身并不描述经济活动主体本身,其描述的是经济活动主体的具体行为,因此比较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在组织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要大于公司法。如果经济活动主体的生产、销售行为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引导,则为市场经济;如果由国家计划引导则为计划经济。因此,作为规范经济活动主体具体行为的合同法,实际上担负了定义经济活动性质的重要作用。如果合同法强调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志,则是市场经济,如果没有合同法,或者合同法强调国家对合同的指导和批准,则仍是计划经济。在这个意义上,是由合同法而非公司法决定了国家经济制度的性质,也由合同法决定在组织经济过程中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各自的地位和功能。

(二)合同法是自治法

公司法本身以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结合来组织经济,体现了市场和政府干预的结合:一方面,公司法需要借助任意性规范来发挥市场功能和经营者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公司法又针对市场失灵强调政府的干预。而合同法是自治法或任意法(dispositives Recht),合同的成立和内容基本取决于意思自治。在现代社会,自治本身就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因为当事人最为了解自己的经济需求,也最有动力以尽量低的对价实现该经济需求。这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这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尊重了当事人的私法自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要求市场主体能够在交易中保持独立自主,充分表达其意志。法律应为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留下广阔的活动空间,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尽可能赋予当事人行为自由的要求,在合同中表现得最为彻底。

正如内田贵教授所指出的,契约关系不仅仅是由私法自治原则支配的世界。如私法中异常重要的信赖关系就是非经逐个合意,信赖对方而听凭对方处理,因此,有必要用协作关系来把握契约关系。[11]当然,协作关系不等于强制和外部干涉。现代法大量出现了任意法对强制法(zwingendes R?ht)的替代,就是契约精神和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12]因此,合同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例如,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各种有名合同,但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按法律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确定合同的内容,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以确定合同条款。只要当事人协商的条款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认其效力。法律尽管规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创设新的合同形式。合同法的绝大多数规范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改变。“在法经济学家看来,合同创设了一个私人支配的领域,而合同法正是通过强制履行承诺来帮助人们实现私人目标。如果把具体的合同比作是一部法律,那么对于这些自愿形成的私人关系,合同法就像一部统辖所有这些具体法律的宪法。”[13]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法可称为任意法。合同法的任意法性质和自治法特征,保证了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性。基本的经济规律表明,自由的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必然遵循市场规律而行动,这便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宽

公司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于约束公司组织的成员及组织的内外部关系,适用范围较为特定,而合同法则调整所有的市场主体,其调整对象范围更广,其在组织经济方面的重要性也强于公司法。经济活动是由无数交易所组成的,这些交易连接所有的经济活动主体,涵盖了涉及物、服务以及各种混合交易等所有经济活动类型,包括了从原料生产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经济活动环节。而所有这些交易原则上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合同就是经济活动本身的具体化。而合同的安全性、可预期性直接决定了经济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社会财富能否顺利增加。

(四)合同法事关交易秩序的维持

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本身的运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调整公司的对外交易关系,如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问题,但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并不直接维护交易秩序。而合同法则具有维护交易秩序的功能,这也是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体现。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几乎从来不是单独出现的,某一合同之所以有成立的可能是由于其过去曾有上百个合同,即所谓上游合同。任何两个人都可以成立买卖铅笔的合同,但两个人单靠他们自己是不能生产一支铅笔的”。[14]由于各种合同关系形成了一个密切联系的交易锁链,因此,过多或不适当地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必然会造成许多交易的锁链中断,对其他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碍,给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也是合同法强调“契约严守(pactasunt survanda)”,视合同为当事人间法律(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的原因。进一步讲,合同法不仅保护契约严守,还可以通过规范制度降低协商成本,尽量保证当事人双方的公平,从根本上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提高交易的效率。

(五)合同法促进重复合作

合同法则具有维护当事人之间合作关系,促使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作用。合同法注重保障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这也是合同法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体现。“允诺源于信用”,[15]遵守允诺才能维护信用经济和市场秩序。合同法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它通过规范和支持成千上万的协议,从而构建了市场体制的基础。[16]Grundmann等学者指出,“公司法和合同法模型可能会在完成合同所需的交易和监管成本上存在差异。在公司法模型中,代理的利益必须通过监管等成本的支出来获得平衡,以避免出现道德风险。而在合同网络中,因为没有代理环节,所以交易成本较高而监管成本较低”。

经济合同 篇2

申诉人: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被诉人: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协议书_____份。

其它有关文件____份。

注: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精选优秀例文:

申请人张××,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室,电话158694148××。

被申请人湖北金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法定代表人钟存高董事长,电话83775212。

申请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违约并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0XX.6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处理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1日,就被申请人开发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的金叶solo国际大厦A栋×层×××号商品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清了全部购房款197360元。按照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办理两证需由被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申请人不退房,被申请人应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对此事宜协商不成,为此,申请人特向贵会提出如上所请,请求依法保护。

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经济合同 篇3

摘 要:将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保证高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事业的正常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合同作为连接市场交易主体间的重要纽带,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人们传统观念中以教书育人为使命的高等院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三大功能逐渐被社会普遍认可后,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更加日益密切,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高校更多的参与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表现的越来越活跃。经济合同作为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纽带和形式,有的高等院校因缺乏对经济合同的足够重视,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机制,导致出现经济问题时责任不明确,法律纠纷频频发生,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成为高校参与市场经济运行健康、安全与否的重要内容。

1.法律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办事,有效地规避风险。然而很多高校由于对经济合同中存在的法律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把经济合同简单的理解为经济交往活动中的一种书面记录而不注意保管,有时甚至碍于面子、人情等不签订任何书面交易凭据,或者只是抱着一种“走过场”的心态草率的签订经济合同[1]。这显然没有认识到合同与市场、合同法律、合同管理这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导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给学校带来了极大的潜在财务风险。

2.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首先,很多高校没有明确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确定缺乏统一的管理,有的高校也主要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其次,经济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由于经济合同的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经济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熟练的专业技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大部分高校很少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把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简单的事务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高校在经济活动中规避风险的要求。最后,缺乏具体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我国很多高校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高校现有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重要的高校管理工作来抓。因此,一旦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由于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学校自身来承担。

3.经济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当前,部分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够严谨,不严谨就是指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准确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误解和产生歧义,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订立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见。不能只讲正面,不讲反面,如果经济合同本身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那么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则很难处理,最危险的还是其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4.经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经济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别是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对经济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监督,常常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单位视经济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或签订后经济合同后,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3]。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口头打个招呼或找个电话,草率了事。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单位高校,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致使高校在经济方面受到很大损失。

1.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司法体系也越来越健全,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指引。这就要求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多于复杂,涉及的条款众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我国的种类繁多的法律条款,这个时候聘任专业的法律顾问,在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高校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也可以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关建议。所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高校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高校从传统的教书育人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统一制定具体的、明确的和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要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这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做好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保证和前提。最终,促使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成为学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南和方针,并且为防范经济风险起到指导性作用。

3.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高校来说,专业的技术人才,能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根本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应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邀请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来校指导工作;定期举办专业培训及提供对外交流的机会。其次,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别需要引进一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专业性高级人才,为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4]。

4.严格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经济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能否把好经济合同的签订关和审查关,这是高校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的前提和保证。第一,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的关键,特别是组织审计、财务、招标以及合同起草单位等多部门领导进行交流和探讨并完成会签手续[5]。第二,需要负责经济合同起草和校对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细致审查,有效推进工作效率。

总之,经济合同的管理是高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高校的经济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全过程、动态性、系统性的[6]。高校要确保经济合同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保证高校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靳锋敏.高校强化经济合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实践研究[J].高教研究与实践,20xx,(4):69-71.

[2] 魏飙.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xx,(6):104.

[3] 国英.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20xx,(2):190-192.

[4] 马贵繁,刘长安.简论经济合同 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EB/OL].豆丁网.

[5] 孟祥君.深化合同监管,促进社会和谐[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xx,(1):40-42.

[6] 王惠玲.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及其风险控制研究[J].经济师,20xx,(11):258-260.

经济合同 篇4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的充分协商,并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否则,在法律上无效。经济合同正式签订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者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经济合同的种类。

经济合同的种类较多,按书面形式划分,可分为条款式、表格式、表格和条款结合式;按有效期划分,可分为长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按内容划分,可分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10类,每类中还可以分为几小类,下面把这10类合同分别加以介绍:

1、购销合同。

这是供方将产品、商品用期货形式出售或调拨给需方而签订的合同。它包括供应合同、采购合同、购销结合与协作调剂合同等。

2、加工承揽合同。

这是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而签订的合同。它包括加工合同、订货合同、修缮合同等。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这是建设单位与承包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它是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的一种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等。

4、货物运输合同。

这是工业、农业、商业等企业单位为委托铁路、公路、海洋航运、内河航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部门运送货物而签订的合同。

5、供用电合同。

这是生产单位与电力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力合同。供电方只能是供电局,用电方必须是经审批下达电力分配计划中规定的生产企业单位。

6、仓储保管合同。

这是工业、农业、商业、物资等部门与仓储保管部门之间签订的材料、设备、产品或商品等物资的储存保管合同。

7、财产租赁合同。

这是供方(出租人)把物资提供给需方(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约定报酬(即租金)的合同。

8、借款合同。

这是工业、农业、商业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在生产过程和商品流转过程中,因临时性或季节性的需要,与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借贷现金的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合同。

10、科技协作合同。

这是科研单位之间或科研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协同完成某项科研项目、技术革新项目、产品研制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它包括科研合同、试制合同、成果推广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

三、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

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合同的核心部分,也就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这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货币、工程项目、劳务或脑力劳动的成果等。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指标的计量,如产品的数量、借款和金额等:质量是指标的特征,如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

3、价款或酬金。

这是指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向对方所支付的代价。价款或酬金是以货币数量来表示的。

4、履行的期限、地点或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缔约者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时间界限。履行地点是指交货、提货的场所。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方式来履行合同的义务。履行方式有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时间方式是指合同的一次性全面履行,还是分成若干部分分期履行。行为方式是指交付标的物的方法,常见的有送货、提货、代运等。

5、包装和验收方法。

要具体写明包装标准和验收方法,如果因包装不合格或发生损坏、丢失,引起纠纷,则能明确责任。

6、违约责任。

这是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制裁措施,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和赔偿金形式。

7、其它必要的条款。

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具体经济合同的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经济合同 篇5

经济合同是一种通过书面形式记录并规定经济活动内容和条款的法律文件,其在商业和贸易领域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经济合同可涵盖诸如销售合同、贷款合同、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旨在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探讨经济合同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其构成要素。


经济合同可定义为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用于规定经济活动的条款、条件和交付方式等重要内容。这些合同通常采用专业术语和具体的法律条文,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经济合同对于商业活动的成功至关重要,因为它们为各方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约束力。


经济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经济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都能理解并遵守合同的内容。这种明确性能够减少争议和误解,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可靠性。经济合同可以保护各方的利益和权益,如确保销售方按时交付货物、确保贷款方按期付款等。它还可以规范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的义务,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经济合同可以为各方提供救济措施,如违约责任和索赔机制,以减少经济损失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通常包括几个重要的构成要素。首先是合同的缔约方。这些当事人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其次是合同的对象,即合同涉及的产品、服务或交易内容。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也是构成要素之一,包括交货日期、付款方式、价格、数量等。经济合同还包括其它附加条款,如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确保各方遵守合同并解决任何争议。


尽管经济合同的签署可以为交易提供保障,但合同制定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挑战和困难。一方面,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而完整,以避免歧义和不必要的风险。另一方面,合同的起草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文化和法律差异也可能对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产生影响,因此,特别关注跨国经济合同的当事方需要考虑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


小编认为,经济合同对于商业和贸易活动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通过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同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经济合同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合同的起草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挑战和困难,需要注意各种法律和文化差异。因此,正确理解和正确制定经济合同对于交易的成功至关重要,它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经济合同 篇6

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四十六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九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五十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五十一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二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经济合同 篇7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劳动合同应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应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经济合同 篇8

一、把握好高校经济合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1.按合同的内容,可分为工程类、服务类和货物类3种,具体包括:设备货物采购,基本建设及维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审计服务,科学研究、科研协作及咨询,生产加工,投资、借贷,租赁、资产经营,合作办学合同等。

2.按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可分为招标项目经济合同和非招标项目经济合同。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必须要经过招投标程序,因此招投标活动成为影响合同订立的重要因素,而且经过招投标活动的经济合同因其采购金额大、环节多、程序复杂等因素,决定了该类合同的订立具有特殊性。

3.按其他方式进行分类:按合同标的,可分为转移财产合同、提供劳务合同和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按合同形式,可分为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按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按照合同的订立先后,可分为主体合同和补充合同等。上述分类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联合采用。在经济活动比较多的单位还可以按分类对合同进行二级、三级分层控制。例如:招标活动(一级)的工程类(二级)的主体合同(三级)。

二、加强合同订立环节审核,减少合同签订风险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有多个环节,包括合同草拟、合同订立、合同签署、合同备案、归档等,其中合同订立环节中对合同草案的审核工作尤为重要。审核要点如下:首先,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特别是学校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标的(指工程、服务、货物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其中:工程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格、质量保证期、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服务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酬金、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货物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质量标准、价格、质量保证期、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重要内容等进行审查,做到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完整、符合要求,基本要素齐全,格式要规范,条款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合同语言须准确、周密,以防止产生歧义,造成纠纷。同时应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损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是否有经济合同约定支付标的经费来源,是否有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其次,确定合同的格式或版本。对有国家规定格式的合同种类,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版本执行;对国家没有规定格式的合同种类,高校应对各项同类型合同制定各种基本固定的格式。执行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时,要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包括协议条款、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均研究透彻,了解其具体含义及法律意义,避免因不明白其内涵造成误解产生漏洞从而给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对没有国家规定格式的各项同类型合同,在制定合同条款过程中,将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内容全部涵盖进去,形成固定的格式,使用经过反复斟酌的基本用语,尽量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不规范的语言,减少文字陷阱,控制合同风险。再次,合同不能与招标过程相脱节。招投标活动产生的合同是招投标活动的最终成果,尤其要注意签订合同时不能出现与招投标过程脱节现象。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审查合同条款招标前后是否一致,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是否一致、项目范围是否一致、履行期限是否一致、结算方式是否一致、付款方式是否一致、违约责任条款是否一致等。将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中的重要内容与合同相应条款对应,将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等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另外,还要通过制定一些补充合同条款来建立合同和招投标过程的关系,使合同的内容涵盖招投标全过程的重要内容,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效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1.建立合理、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建立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经济合同管理决策机构、经济合同承办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各部门的职责。经济合同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学校经济合同的'管理,负责管理合同签订的授权和合同专用章以及相关法律事务的办理;经济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发生经济活动的具体办理部门,负责合同和相关事项具体手续的办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一般指资产和基建管理部门等,负责负责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负责订立合同等事务;合同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指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可行、完备和严密,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合同纠纷。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组织,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防范合同的法律风险。

2.严格执行合同授权审批制度高校应当综合考虑在有关部门设置有效的合同管理人员岗位,明确经济合同的各级授权委托审批以及签署权限,并严格遵守授权委托权限。对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超出授权委托权限、签署权限签署合同,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借贷等重要经济合同等行为要注意防范。

3.实行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对于金额较大、影响较深、涉及较高专业技术的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组织法律、技术专家与财会、审计、监察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合同条款的审核,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出具专业审核意见。专家和参与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布的重要意见和事项,经确认后应形成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已审核后的合同条款应请参与审核的各方面专家对审核意见进行会签,作为合同修改的依据。

四、严格履行经济合同,对合同履约情况加强监督审查

高校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主要涉及财务、资产管理、审计部门。上述部门应当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合同(特别是基建工程合同)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在项目资金筹集、招投标、合同的签订等前期环节以及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都要积极参与,以获取重大经济项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情况严格进行审查;对合同重要条款的执行进行严密监督并保证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对合同支付金额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校不发生多支付合同款项的风险。

五、重视合同备案、登记和归档,建立合同的详细信息档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应建立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对每项合同进行统一连续编号和备案,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定期归档。经济合同中含有大量信息,并且是合同双方责任权利的承载体,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应妥善保管,以防将来出现合同纠纷时查找不到资料。设立经济合同业务履行情况登记簿,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登记簿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通报、跟踪,便于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统筹管理合同,有效安排资金。经济合同履行完毕,相关部门应及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造册,并移交学校档案馆,不得随意处置、销毁或遗失。

经济合同 篇9

判断题

1、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合同法》。( )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

4、要约自发出时发生法律效力。( )

5、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

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追认,该合同有效。( )

7、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8、格式条款中如果存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 )

9、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10、主合同解除后,其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相应解除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

11、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且债权人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1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13、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

14、甲与乙签订了以城市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的合同,那么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

15、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16、我国合同法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变更。( )

17、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18、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19、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

20、甲企业与乙融资租赁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台专用设备,但双方并没有就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作出约定,后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那么该专用设备应该属于破产财产。( )

21、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用于购房,由于彼此是好朋友,便没有立书面字据,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时生效。( )

22、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2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

24、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25、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属于抵押权人;该约定符合规定。( )

26、质押只能设立于动产上,权利不可以设定质权。( )

27、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28、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29、甲对某计算机软件具有知识产权,甲乙签订买卖该计算机软件的合同,自甲将计算机软件交付给乙时起,该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乙。( )

30、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31、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权利。( )

3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33、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行纪人。( )

3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

35、浮动抵押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6、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能并处。( )

判断题答案

1、【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时间。根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承诺到达时间。

4、【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合同法规定,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给对方造成损害,也便于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应的担保,使合同得以履行。

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7、【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9、【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必要费用的承担。《合同法》第74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0、【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主合同解除对担保合同的影响。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制度。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1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题目表述正确。

1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目前《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与抵押登记没有必然的关系,没有特殊约定下,抵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题目中,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

1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变更。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7、【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1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19、【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0、【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租人破产后租赁物的归属。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1、【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的规定。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 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2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的效力。题目表述正确。

2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质押财产。动产与权利都可以设立质押,不动产不能质押。

27、【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人的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9、【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所以本题中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不属于乙的。

30、【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定作人的权利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1、【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作开发的当事人的权利。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3、【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3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规定。

35、【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浮动抵押。

3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经济合同 篇10

摘要:签订经济合同是医院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必要手段,因此经济合同在医院与外界的经济往来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也就变得十分必要。在当下的社会状况里,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将从这些问题出发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改进经济合同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经济合同;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随着国家加大对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体系逐渐健全,医院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在医院对外经济多元化运行的过程中,经济合同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就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意在通过对当前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措施,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1医院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在签署经济合同时,签署授权不够清晰明确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错误。这个问题很常见,一般来说,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若医院并没有明确授权,则将由经办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来代表法人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但是一些医院对合同用章就没有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导致一些部门虽然本身不具有代表法人的资格,却能直接越过医院专用的合同章,用自己部门的瑟氰来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这种行为若是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就很有可能给医院的对外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发生这样的行为不仅体现出医院的经济管理存在缺陷,也表明经济合同的管理还不够完善,因此加强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刻不容缓。

1.2医院经济合同的签署流程不够规范也会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对于医院来说,一般对审批资金的支付都是相当重视的,且整个流程也是比较严密的。授权批准制度是目前多数医院都在采用的,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的审核及审批过程都是必不可少的,若支付金额较大还需要通过医院上层领导的讨论方可施行。但是同样也存在少数医院缺乏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将经济合同的签署与资金审批划分开来,认为二者毫无联系,因此也就对合同的签署减少了关注。其实经济合同在签署之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医院必须执行的,若因当初的管理不重视导致经济合同上出现不利于医院的规定,那么医院也必须执行并且要承担其带来的不良后果。除此之外,经济合同签订的流程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完善的话,也会对医院的经济活动带来不良影响l[]。

1.3在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的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传统的医院职能部门分配中,经济合同会具体划分到不同的部门来管理,一般而言,医院办公室的责任就在于盖章和进行存档,对于经济合同就没有其他更多方面的管理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各部门的合同管理都有专门的负责人,但对于医院总体把握所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还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1.4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混乱,没有明确章法可依也是暴露出来的一大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最近才浮现出来的,而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普遍说来,我们国家很多公立医院都没有正确认识至」合同管理在医院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更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履行过程中,多数医院都缺乏一个规范、有效的控制程序和管理标准。虽然有部分医院已然建立起了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并不完善,并且操作性不强,往往也只是形式般的存在,没有真正起到任何作用。

1.5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在这个经济技术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多数医院仍旧采用的是手工方式来管理经济合同,这种方式已然不够科学有效,在现实的冲击下越来越显得落后。医院拥有种类繁多、数据庞大的经济合同,这样会很容易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量,效率低下,造成工作执行中的混乱,这些情况的产生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过于落后。

1.6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到位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经济合同的管理涉及到多个不同部门不同的方面,从资信调查到合同的签订备案都囊括其中,同样经济合同的管理也离不开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和考核检查等各个方面。在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中,如果流程不规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和分工不明确,就容易导致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甚至产生矛盾,这样经济合同的管理环节就不流通,整个管理工作也只是体现在表面上,在实际中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最终影响管理的效果z[]。

2针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2.1加强并完善对医院的经济合同归口管理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的'说来,那些与经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应该将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出来,并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比如统一加盖经济合同的印章,统一对所有的经济合同进行编号,并且对经济合同进行统一归档管理。此外,执行合同的部门应及时地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已拟好的经济合同并进行审核。而归口管理部门也需要全方面地参与监督医院的各种经济活动,比如对合同项目招标、文本审核以及合同执行的监督,并且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状况定期回馈到医院的领导层。

2.2改进经济合同的管理也需要建立一个事前控制制度并且完善合同会签制度。这一点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体现在具体层面上也就是经办部门拟定好经济合同后,还需将经济合同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而且为了保险起见一些重大的经济合同还需经手法律顾问;另外关于一些重大的经济项目,还需由领导班子对相关事宜作出讨论,最终形成书面意见。总之就是一切的程序都该在相应的制度内进行,明确整个合同的管理流程,便于控制管理,也就相应地减少了风险和危害。

2.3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改进经济合同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完善制度是一切改进措施中的先行环节,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可行决定了能不能对经济合同进行规范的、科学的管理。基于这一点,医院应根据国家、卫生部及医院的相关法律制度来制定一个真正有效的关于经济合同管理的办法,将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变更解约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及合同管理部门等内容纳人其中,并且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经济合同的管理效率。

2.4改进经济合同管理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对合同付款的实时控制。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付款都是这样一个过程:由相关的科室首先通过网络发起申请,经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以后进行付款,而且系统中会记录下每次的付款交易信息,这样一来,领导层和相关的部门就能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付款进度和支付情况,就有利于掌控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减少在医院经济发展中的风险。

2.5改进经济合同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此时,要对经济合同进行一个全过程的管理就可以通过OA系统(办公室自动化系统)来实现,整个过程将会是经办科室通过该系统首先发起申请,待相关部「丁审核通过后再交由总会计师来进行二审。在这个过程中,关于经济合同的签署信息和执行过程都非常清晰,让人一目了然,这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合同的透明度及管理效率s[]。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合同是医院对外经济的重要命脉,而经济合同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要高度重视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也不是暂时的,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将大大不利于医院经济的发展。医院必须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只有将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好,才能减少医院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保障医院的基本利益,促进医院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韩伟,胡守惠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D]中国卫生资源,20xx,(价

[2]王惠玲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及其风险控制研究田经济师,20xx,(11).

[3]杨昌芳从内部审计的视角浅析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口]中国经贸,20xx,(4)

经济合同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经济合同 篇12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辖合同为: 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 2. 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 3.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 4.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 5. 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 6. 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   (3) 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   (4) 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   (5) 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   (6) 草案交上级主管。

・  3. 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  4. 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  5. 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  6. 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 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        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

第七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 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 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

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 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 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十七条 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   2. 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   3. 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   4. 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   5. 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附表:签订经济合同审批表下一页

文章来源://m.03kkk.com/fanganfanwen/166952.html

上一篇:厨房个人工作计划

下一篇:最新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计划集锦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