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开发区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园区范围内实行包括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工业和生活垃圾等在内的全域、全年、全时段、全方位秸秆禁烧,力争秸秆禁烧工作保持全县先进行列。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禁烧办和巡查督查组。禁烧办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各责任区域联络员为成员。巡查督查组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兼任。
三、网格化管理
(一)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体制,监管范围包括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工业和生活垃圾等行为,不留死角;监管时间无“空白期”,严防死守,做到地域不留死角、时间不出空档,保证任何时间、每个企业、地头都有专人负责。
(二)划定包保区域及责任部门。
1、和责任区:纬三路以南,纬二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纬二路、纬三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企业。责任部门:综合办、开发区派出所、党建办。
2、责任区:纬三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西干渠以西,经二路以东,到纬二路与高速公路闭合处。责任部门:建设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
3、责任区:纬二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高速公路、纬二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开发区企业。责任部门:经济贸易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4、责任区:纬四路以南,纬三路以北,西干渠以西,丰乐大道以东;纬三路、纬四路之间、丰乐大道以西企业。责任部门:帮办中心、城管执法分局、政策兑现办。
(三)巡查督查到位。园区成立禁烧巡查督查组,派出所配备一辆禁烧专车作为巡查督查车辆,对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
(四)源头控制。要求种植户采用符合统一作业标准的农机进行作业,并及时与收割机驾驶员进行对接,明确作业人员身份信息,落实限茬措施,确保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四、严格落实奖罚政策
禁烧工作结束后,对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兑现奖惩。考核工作分午、秋两季进行,午季考核在8月份进行,考核1~7月份禁烧工作;秋季考核在次年元月份进行,考核8~12月份禁烧工作。
(一)全面实行保证金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派出所长执行县政府秸秆禁烧保证金规定,区域包保责任人每人每半年5000元,其他人员(含部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派驻人员、派出所干警、辅警等)每人每半年3000元。保证金由财政分局收取,根据县政府有关政策等额配套奖励。
(二)严格依法处罚。对区域内不顾禁烧令而焚烧秸秆等的种植户、企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包保处罚措施。
1、被卫星监测到有火点的区域,按季取消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的配套奖励,扣除区域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全部保证金;其他人员取消配套奖励,退还保证金;
2、对上级督查发现的火点并有文字通报的,取消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的配套奖励50%;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取消全部配套奖励;
3、园区督查发现的火点,每出现一例,对包保负责人及责任部门人员处以100元罚款,累计3次以上取消配套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禁烧政策宣传。利用宣传车、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方法,加强全年、全域禁烧政策宣传;宣传“点对点”,包保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人员对责任区范围企事业单位、种植户要上门宣讲。做到宣传覆盖无死角,宣传内容全告知。
2、对发现有火点或黑斑的,要立即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做到一天内处罚到位,一天内黑斑处理到位,一天内通报到位,压实压紧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为严格落实《20xx年市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实施》要求,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保障空气环境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资金扶持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6%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确保不发生一处秸秆焚烧火点。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实行全年禁烧秸秆,重点禁烧时段是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二)重点区域。实行9个街镇全区域秸秆禁烧。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以下区域:
1、宁连、宁通、宁淮、绕越、二桥、四桥高速连接线等高速公路、省道、西部干线、东部干线、北部干线、扬滁公路、沿江高等级、205国道、247省道、S8轻轨和宁启铁路等沿线两侧5公里范围内;重点包括横梁街道、马鞍街道、龙袍街道、龙池街道、金牛湖街道、竹镇镇。
2、重要生态红线区域、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综合利用督导
针对重点区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指导,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服务组织、种植户、农机户等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收储或“五化”利用模式,合理、有效使用秸秆,严禁露天焚烧或将秸秆抛入水体,以免造成大气、水体的污染。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上旬和9月上旬)
印发《区20xx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区政府与各街镇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组织相关部门、街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建立“区、街镇、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各街镇要认真组织落实,结合实际制定街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巡查方案,于5月15日前报生态环境局。
(二)重点管控阶段(5月下旬日至6月下旬、9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20xx〕37号文)的职责分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成联合督查组,在禁烧高峰时段,每日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街镇切实落实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消除焚烧隐患,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各街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成立现场巡查组,明确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每日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开展巡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扑灭焚烧火点。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
各街镇要认真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报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六政发〔20xx〕153号),对各街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公安、城管、交通、科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街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镇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由街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街镇、村(社区)、组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做到齐抓共管
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疏堵”结合,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确保禁烧成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20xx〕37号文)规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对街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督查、考核和发放禁烧补助,及时做好火点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充分利用秸秆禁烧“蓝天卫士”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反馈相关火点信息,督促街镇即时处置焚烧火点。区农业农村局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指导街镇建立健全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兑付,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数据统计和信息汇总工作。区城管局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负责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原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进行查处;区公安分局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对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事故的当事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区发改委参与秸秆禁烧期间巡查,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三)加强禁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区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要通过网络媒体和宣传品发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街镇要采取宣传车、宣传信、横幅等形式,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农户,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
(四)加强巡查督查,落实管控措施
秸秆禁烧期间,全区成立禁烧巡查组,加大对全区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点全区通报。全区秸秆禁烧实行“街镇责任包干、部门分工督查”制度,区级成立四个督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查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城管局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交通运输局派车。监督街道:龙袍街道、横梁街道。
第二督查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农业农村局派车。监督街道:雄州街道、金牛湖街道。
第三督查组: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科技局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生态环境局派车。监督街道:龙池街道、马鞍街道、程桥街道。
第四督查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参加,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区公安分局派车。监督检查街镇:冶山街道、竹镇镇。
区级督查组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街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工作制度、工作台账、联防队组建、联络员、24小时值班、预防秸秆焚烧等工作落实情况,对秸秆焚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扑灭并及时报告发现的焚烧火点。
街镇要成立三级禁烧巡查组,每天深入村、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开展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灭。
(五)加强综合利用,狠抓目标落实
20xx年,继续推进“夏季秸秆以机械化还田为主,秋季秸秆强化综合利用”的路线,进一步扩大秸秆综合利用单位利用规模,有效推进秸秆多种途径有效利用,形成布局合理、方式多元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按照《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xx〕118号),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单位按量补等财政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用地、用电、工商注册登记等实际问题,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确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收储作业重点区域,编制好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宣传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推广犁耕深翻机械化还田模式,合理安排好任务目标时间节点,规范有序开展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六)加强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
严格执行《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发〔20xx〕118号)和《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宁环委〔20xx〕19号),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及奖惩,将卫星火点与巡查火点作为扣除相关补助的重要依据,只要发现一个火点,则扣除所在行政村所有市级秸秆禁烧工作补助。对发生全省、全市“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街镇,除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扣除所在街镇全部秸秆相关工作补助。
(七)健全联系网络,及时上报信息。
秸秆禁烧期间,街镇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置秸秆焚烧事件,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在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街镇于次日上午9点30分前,将巡查情况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将卫星和巡查火点情况,编成短信即时发给各禁烧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各街镇要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上报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特色亮点等有关信息。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农业生态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惩“第一把火”,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禁烧期间(6月3日—11月30日),坚决禁烧秸秆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引导。在公路沿线、重点区域张贴秸秆禁烧通告、各村悬挂不少于5条秸秆禁烧标语,印发明白纸,做到一户一张;村内大喇叭循环播放焚烧秸秆的危害、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责任部门:环保所,各管理区)
(二)、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包村、村干部包地块负责制。秸秆禁烧期间,每个村必须要有1名以上的值班人员全天驻村蹲守,负责该村秸秆禁烧工作,24小时昼夜巡查,同时成立由全体包村干部组成的秸秆禁烧应急小组,在出现火点后能够立即到达现场。(各管理区、各村)
街道成立七个督查组,由包办领导分别负责七个管理区,秸秆禁烧期间,每日要到所负责的管理区进行督导巡查,并在每日下午17:00之前,将督查情况报街道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厉处罚焚烧秸秆责任人。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对号入座,严惩焚烧秸秆当事人。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各村值班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灭火,同时上报督查组备案,街道将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xx〕26号)的规定,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环保所、村建(城管)、派出所、农机(技)站,各管理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街道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各村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各自辖区的禁烧工作。管理区负责各村落实包保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派人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宣传办、环保所做好宣传发动;环保所牵头村建(城管)、派出所、农机(技)站做好秸秆禁烧的相关执法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合力。
(二)迅速部署行动。各单位、各村要未雨绸缪,迅速行动,抓紧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立即开展宣传攻势,秸秆禁烧期间要让农户形成乐于利用,不敢焚烧的思想意识。
(三)严肃追究责任。街道将依据环保局通报和督查组督查情况,按照《关于对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行为的问责办法(实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村书记、主任包地块责任人、驻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发现一处起火点,年终科学发展观考核扣5分,扣发该地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出现火点的村,生态文明村评选、年底环境保护考核均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发现起火点制止不力的,按照问责办法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街道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工作认真负责,现场处理问题要及时有效并录像、照相存档。
某镇今冬明春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11.1”宁德市禁毒工作视频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巩固禁种铲毒成果,严防反弹回潮,确保实现“零产量”、巩固扩大“零种植”的目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系列部署,围绕“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实地踏查、打击查处、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天上卫星测、空中飞机拍、地面人工查”的“天、空、地”立体防控体系,确保我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不反弹、不回潮。
二、工作目标
预防在先,突出做好今冬明春禁种宣传工作,普遍提高山区农民群众禁种意识,重在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严厉打击,积极开展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案件的侦破工作,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毗邻的乡镇,以及各村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联合防范和打击能力;全面排查,结合禁种铲毒工作,排查辖区内是否有在荒山野岭、废弃厂房村庄生产制造,及时发现捣毁制度窝点;着眼长远,结合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力发展贫困山区的农业替代种植,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建立禁种铲毒工作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元月13日至20xx年1月31日)。
各村要组织干部、群众入村入户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教育山区农民不种植原植物,已开荒种植的自行予以铲除;教育居民不在自家庭院,阳台零星种植罂粟、大麻,形成浓厚的禁种铲毒宣传氛围。要大力宣传“天目-20”卫星遥感航测和无人机核查验收工作,借助高科技手段有效震慑种毒违法犯罪分子,使其“不敢种”,“不想种”,“不愿种”,达到持续巩固我镇禁种铲毒成果的社会效果。
(二)踏查验收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4月5日)
各村根据原植物生长规律,紧紧抓住原植物种植、开花、结果、收割的关键时期,组织党政干部、政法民警、村干、护林员和群众积极分子深入山区林场、重点山头、行政区划“三不管”地带和历史种植地块、废弃房屋、居民庭院等地方和部位开展踏查,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4月份,各村要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禁毒办开展的“天目-20”卫星遥感航测和无人机核查验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铲除种植于深山老林、偏远山头的原植物,确保实现“零产量”的工作目标,巩固扩大“零种植”战果。
各村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种植原植物线索,按照上级制定出台的群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加大对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力度。工作中,各村要注意发现侦破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跨地区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罂粟经济链”、“大麻经济链”。
(三)总结整改阶段(20xx年4月6日至20xx年4月15日)
各村认真总结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懈怠思想。要充分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坚决克服麻痹懈怠、一劳永逸的思想,以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不断壮大禁毒工作队伍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种铲毒斗争的局面,严防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现象出现反弹蔓延,巩固来之不易的禁种铲毒成果。
(二)全方位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性。要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不断增强禁种铲毒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抓好春节前罂粟种子落地入土时节的阶段性集中宣传,动员农民群众不种毒;又要注重春节后罂粟生长、开花、结果期间的宣传活动,动员不法分子自动铲除原植物。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危害、典型案例,普及医学常识,到纠正少数地方种植罂粟幼苗用于食用、卤菜食物添加罂粟来充以及夸大罂粟治病功效的错误观念,引导山区农民不种植原植物、不制贩鸦片,真正形成禁种铲毒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排查,开展拉网踏查消除隐患。需对本地历史地块及可疑区域和部位开展全面踏查,全面开展对偏僻村落、空壳村、废弃厂房仓库、山头林间等易制毒重点部位的摸底排查,严防长汀籍制毒人员与当地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在偏远荒凉、人迹稀少的地方和厂房制造冰毒等,坚决遏制制毒窝点在我镇“筑窝生根”。
(四)重拳出击,严打非法种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刀把子”作用,力争破获、查处每一起种植罂粟、大麻的刑事、治安案件,最大限度地挤压种毒活动的空间。
(五)未雨绸缪,坚决防止非法种植大麻活动形成气候。近年来,国内涉大麻类犯罪活动呈活跃态势,各村要未雨绸缪,防止出现违法犯罪分子将大麻种植技术和大麻种子向我市渗透、输送,形成新的热点问题。对于用电量突然飙升、出现异常的住户,及时进行入户检查,防范不法分子在室内利用电灯照明种植大麻的情况发生。
(六)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巩固工作成果。各村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厅字(20xx]4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31号)以及宁德市禁毒委《关于印发《宁德市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办法>的通知》(宁禁毒委[20xx]18号)精神:加大对非法种植罂粟活动屡禁不止、出现反弹的地方的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解决突出问题。对于不主动作为、敷衍应付、导致辖区内非法种植原植物问题出现反弹蔓延的,镇禁毒委将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对有关村实行禁毒重点整治。
镇政府将加大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适时组织督导组对重点村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禁种铲毒行动强力推进。省、宁德市、市禁毒办将继续借助“天目-20”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拍技术,对各村禁种铲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继续鼓励各地自主发现铲除原植物,实事求是地报送铲除罂粟、大麻数据。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和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之年,为了切实做好今年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保20xx年安全度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防汛抗旱减灾意识
据省气象部门初步预测,今年汛期气候年景总体是一般到偏差,全省洪涝干旱灾害并存,中小河流洪水多发,区域性、阶段性洪旱灾害明显,防汛抗旱形势严峻。各镇及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按照分级负责和安全度汛责任要求,提早全面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xx年全镇防汛抗旱主要任务:一是河道防洪安全。二是滑坡地裂山洪等灾害防御。三是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四是汛期全镇农村危房危窑及排水安全问题。五是加强镇村组防汛责任体系,健全群众抢险队伍。六是抓好抗旱工作。各村要正视防汛抗旱任务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维护全镇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二、精心准备,切实落实防洪各项措施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抓紧防汛抗旱工作准备,确保河道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一是抓好防汛责任制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和夯实防汛抗旱责任。调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见附件1),实行防汛工作分包责任制(见附件2),各包村领导要加强对分包区域防汛工作的督查指导,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要逐项梳理和分解落实防汛工作任务,明确职责,任务到人。要提早落实河段、山洪灾害区、中小学校、危房危窑的防汛包干责任制。要切实落实局部暴雨和超标准洪水防御组织指挥责任制,把避险预警、清滩撤离、组织抢险、物料供应、救灾安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到实处。要完善技术服务责任制,将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服务的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修编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各村要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泾桥发〔20xx〕117号)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洪抗旱抢险预案。防汛抗旱预案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务必达到任务明确清晰、措施严密完备、操作规范有序的要求。各村要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实际,不断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以上单项预案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修编任务详见附件3)
三是抓好防汛抗旱物资准备。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补充和储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和下达的任务,足额完成各类防汛抗旱物资,特别是重点部位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并做到种类齐全,分类存放。(物资储备任务详见附件3)
四是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组建。要高度重视防汛队伍的组建工作,按照各自任务,认真安排、精心组建防洪抢险队、专业技术抢险队,抓好业务培训和汛前演练,提高防汛抢险能力。(抢险队伍组建任务详见附件3)
五是做好防汛值班准备。各村要进一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加强防汛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防汛规章制度。要严格做好防汛值班工作,进入汛期后,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确保通讯畅通。
三、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河道和山洪地质区备汛工作
一是抓好河道清障清滩工作。沿河四村要严格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加强河道管理,于5月30日前彻底清除河道内一切行洪障碍,确保行洪畅通。要狠抓临洪前的清滩工作,细化工作责任,逐河段落实行政领导包抓和干部负责的清滩责任制。沿河四村对本辖区内的河滩作业人员全面摸底排查,造册登记,确保在洪水到来之前快速有效的进行撤离,严防“洪水围人”事件发生。
二是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危害大、预测难的特点。北部沿塬四村务必高度重视山洪防御工作,抓紧组织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工作,摸清底子、掌握情况,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等,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有计划、有秩序地按预案迅速撤离人员。沿塬四村要妥善保护好防御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相关设备,确保信息畅通。要大力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切实强化镇村组干部群众的防洪避险意识。要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预报体系,特别要重视镇村组预警人员的落实,做到早预报、早转移、少损失。
三是全力以赴抓好抗旱工作。各村要以保证村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抗旱措施。
四、提早动手,全面深入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
要通过汛前全面检查,提早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把隐患消除在汛期来临之前。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在汛前对可能遭受大风、暴雨、洪水、滑坡、地裂危害的村庄、街道、厂矿、企业、学校、仓库、河道、鱼池等以及危房危窑的安全度汛准备情况进行一次细致摸排和检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突出责任制落实、预案修订、物料储备、队伍组建、预警预报等重点措施的落实,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要实行检查登记制度和复检回访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一事一表或一事一卡的办法逐一登记,并由带队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签字,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解决。各村、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汛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前检查任务详见附件3)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齐心协力确保汛期安全
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夯实工作责任,各村要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对清滩撤离、农村排水、危房危窑、山洪防御等进行认真排查,造册登记,落实分包责任,制定应急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险情发生,及时组织人员落实防、抢、撤方案,确保安全度汛。中心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漏校舍的改造工作,汛期内要撤离所有危漏校舍内的师生,并妥善安置,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为了防止耕地抛荒及非农化,稳定粮食生产,强化秸秆禁烧及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田长制”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耕地(含水田、旱地、果园地)。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镇村组联动、覆盖全镇”的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田长制”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调动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加大耕地抛荒整治力度,防止耕地非粮化,制止水稻双改单,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总产;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文明素养,改变不良习惯,强化秸秆禁烧及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减少大气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干净、整洁、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全镇所有耕地实行“田长”负责制,建立辖区内镇、村、组三级“田长制”组织体系。由镇党委书记杨彪云担任全镇“总田长”,镇长曾晓文担任“副总田长”,镇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牵头“田长制”实施工作,各挂点班子成员为各挂点村田长,其他挂点镇干部为责任人,各村书记为村副田长;村“两委”成员为挂点组田长,各村小组长为各组副田长。各级人员在“田长制”组织体系架构下,落实“田长制”工作,田长、副田长、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设立镇“田长制”办公室(在原农综站),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刘海雄兼任,镇干部黄建群、刘亮具体负责“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本辖区“田长制”组织体系,明确辖区内“田长制”责任分工,并将分工安排于4月6日前报镇“田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田长”职责
1.“总田长”、“副总田长”负责全镇“田长制”工作的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镇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做好“田长制”工作上下衔接,组织开展全镇例会、评比、督查等活动。
2.“田长”负责指导、协调责任辖区耕地综合管理工作,督导“副田长”、责任人履行职责,协调督促村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治工作。
3.“副田长”负责本辖区内耕地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田长”和镇“田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指导下级田长及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二)“田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田长制”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检查评比和考核。
五、主要任务
“田长制”是在“总田长”、“副总田长”的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下,对责任范围内粮食生产、耕地抛荒、耕地非粮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秸秆禁烧、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各级“田长”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1.稳定粮食生产。大力整治耕地抛荒及制止耕地非粮化。各级“田长”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利用水田种植经济作物、挖养鱼塘或占用耕地建房等耕地非粮化行为要及时制止。对耕地抛荒现象要现场勘察,摸清抛荒地底数,并上门上户签字确认复耕方式和责任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本人能种的尽量引导本人耕种;因缺劳力或耕种条件差本人不种的,要引导流转;流转不了的由村组干部或村组集体耕种;对既不同意流转又抛荒两年以上的耕地收归村组重新发包,并停发原承包户耕地地力补帖,确保耕地不抛荒。要全面落实粮食生产任务,认真抓好春耕备耕,把粮食生产任务、种植面积逐级分解到位,细化到田间地头,责任到人。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群众能种双季稻的水田坚决不能种一季,严禁”双改单”,提高粮食总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各级“田长”要加强辖区内排涝站、抗旱井、渠道(排水沟)、机耕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检查维护,强化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修复的修复,该清於的清於,确保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安全有效,正常运行。
3.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重点抓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镇村组三级巡察机制,加强宣传巡察,严禁秸秆焚烧,确保辖区内耕地不点一把火,不黒一块田。
4.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利用生物技术防病防虫,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农药瓶(袋)等废弃物管理,田间地头水塘水沟不能有农药瓶(袋)、废旧秧盘、塑料膜等废弃物,鼓励群众用农药瓶(袋)、废旧秧盘、塑料膜到村委会换肥(香)皂、牙膏(刷)、毛巾等日用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实施“田长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耕地综合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到人,主动作为,狠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会议、标语、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党员干部带头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及时宣传管理动态、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田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村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自觉服从“田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田长制”工作的运行。要在村组与村组之间建立“田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田长”管理体系。
(四)加强督查考核。把“田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挂点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确保实效。平时,由镇田长制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暗访,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扣除1-5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检查得分数与平时暗访扣除分数相结合,连续两次得分倒数第一名的村书记作表态性发言;年终考评得分由几次检查评比得分的平均分折算。按照考评结果,在全镇三级干部大会上表彰一、二、三等奖各1名,考评排位后两名的村在有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据《森林法》、《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严格执行县森林防火“七个一”规定,提前谋划,找准弱项,补齐短板,抓出成效,确保全镇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明确森林防火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各村(社区)书记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分片村干为直接责任人。
(一)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镇与村要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
(二)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制。实行联系村负责人包村指导,分工村镇干包村落实,村干部包山头地块巡查,护林员包网格化看护,特别要发挥护林员巡山护林作用。通过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三)压实镇级、村级林长防火责任。镇总林长、镇级村级林长要切实关注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火灾易发多发区域的防火工作,统筹组织领导,强化调度协作,严格巡查督导,抓实各项举措,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
(四)落实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各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等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防火设施,配备防火设备,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格森林防火措施
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紧绷森林防火这根弦,加大防火经费投入,保障各项措施及时落地。
(一)完善森林防火设施和人员、机具、装备
1.各村(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对林区道路及防火通道进行安全大检查,对遭受洪灾毁坏的林区道路、防火通道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林区道路及防火通道畅通。
2.在森林火灾易发多发地带,要规划修建消防蓄水池或埋设蓄水罐,确保灭火用水安全。
3.针对重点林区和坟墓集中地段,要在林地边缘安全地带修建焚烧池,引导群众在焚烧池燃用祭祀物品。
4.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对人员老化或人数不足的,要及时调整补充到位。同时,要加强日常业务技能、安全防范培训和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安全扑救能力。
5.配足配齐灭火及防护设备。各村(社区)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任务,配足配齐相关设备。对已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日常检修保养,同进备好油料,确保战时能用。
(二)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民防火责任意识
1.通过防火宣传车、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
2.对中小学校开展全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进村入户、进校入班。
3.利用防火宣传车或设立警示牌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林区周边群众。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
1.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森林防火期内,要加强对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对防火责任落实、林地边缘及坟墓集中地可燃物清理、宣传教育、火源管理、队伍建设、机具储备、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负责人,限期整改到位。
2.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各村(社区)要坚持“预防为主”,做好“防”字文章,严格管控好野外火源,在清明、冬至、春节等森林防火关键时期,要按照“七个一”规定和要求,在林区主要进山路口及重点地段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山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检查、登记,严禁携带打火机等火种及可燃祭祀用品、烟花爆竹进入林区。
3.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在防火关键期,森林防火重点区域以及坟墓集中区等紧要部位,实行死看硬守,重点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4.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要提前做好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摸底和登记,落实好监护责任人,加强监护管理。
5.加强联防联治。强化对毗邻外县外镇的行政区域结合部的火源监管,搞好联防联治,宁可责任区域重叠,也不能留下任何盲区和死角。
(四)建立完善火灾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应急预案。各村(社区)要结合防火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预案。要仔细推敲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火灾预案环环相扣,具有灵活性和操作性。
2.加强值班值守。森林防火期内,各村(社区)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培训演练。镇政府拟于11月上中旬对镇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开展培训演练,主要培训内容: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扑灭火技能和安全避险防范知识等,并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练。
4.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各村(社区)要按照“积极消灭”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并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火灾及处置信息。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严禁组织残疾人等不适合人员参加。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并做到科学、有效扑救,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在高火险期,各村(社区)要组织防火队伍集中食宿,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火情能快速组织扑救。
四、强化防火责任追究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在实处,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并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开展考评。
1.加强督查。森林防火期内,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督查,重点是查隐患促整改。各村(社区)要加大自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2.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公安林业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真正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目的。
3.严肃追究森林防火责任。镇将根据《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考评,对防火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不履行防火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或因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力等引起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落实上级下达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盘活存量,促进聚集,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规划引领,有序建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安排土地整治规模、布局和村庄整治秩序,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土地整治。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四)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和技术管理规定,强化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后期管护,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的目标
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和利用,逐步改善农村与矿山生态环境全面调整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服务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具体任务
镇自然资源所结合镇情实际,在各村(社区)寻找可复垦土地,并实地与各村(社区)对接,形成申报材料后组织实施,按照县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复垦到位并通过验收。
四、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区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拆迁由镇统一组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房屋进行丈量登记,测量时户主必须在场签字确认,由镇自然资源所同志指导、初审,镇分工干部、村干部审核,镇分管负责人签字把关,具体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庐政〔20xx〕22号文件执行。项目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及附属物补偿款,由村(社区)与农户签订拆迁协议书、自然资源所签字证明,分工镇干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拆除,经镇验收合格后,由村统一到镇办理补偿款打卡发放手续,房屋拆迁补偿款由镇负责结算支付。严格实行“一户一宅”,项目区涉及拆迁户仅此一处住房的,原则上统一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不再安排宅基地。对于拆迁中确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农户,必须严格审查把关,按照〔20xx〕22号文件规定标准结合成新系数的1倍补偿,原则上留地安置与美好乡村建设的中心村和永久性居民点结合,并报镇审批后方可安排宅基地。涉及一户两宅情况的,一律不予安置,按照〔20xx〕22号文件规定标准结合成新系数的1倍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五、补助与奖励标准及处罚措施
(一)补助与奖励标准
项目区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工程,由所属村(社区)负责按照项目区设计图纸实施,镇自然资源所技术指导,直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镇政府按照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依据测量规划批复面积)将资金补助到村(社区)。
1、补助标准:村庄复垦每亩补助30000元;工矿废弃地复垦每亩补助30000元;占补平衡、旱改水项目每亩补助5000元(视工程量可适当增加);有主房屋拆迁任务的项目区最高按5000元/户工作经费另行补助。
2、补助方式:村庄复垦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施工时首次拨付10000元/亩作为启动资金,拆迁复垦结束并经县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亩再拨付10000元,经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并下发验收文件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占补平衡复垦项目施工时首次拨付2000元/亩作为启动资金,复垦结束并经县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亩再拨付1000元,经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并下发验收文件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3、补助资金用途:
(1)工程经费:主要包括施工机械作业费、房屋拆除费、土方工程款、人员工资、地表附着物补偿款等款项;
(2)工作经费及绩效:主要用于拆迁、复垦等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通讯、误餐、矛盾协调等费用及绩效的发放。项目所属村(社区)成立以分工联系村镇干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委书记为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组,按照项目区补助资金的10%用于工作经费及个人绩效(最高每年每人不超过1.2万元);
(3)镇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工作经费及个人绩效按照各村(社区)补助资金平均数予以考核发放;
(4)镇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工作经费及个人绩效按照补助资金较高的前三名村(社区)平均补助资金予以发放。
(二)处罚措施
将土地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村级岗位责任制考核,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镇政府每周督查一次,对未能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导致工程滞后的,由镇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区责任人进行调度约谈;对因工作不力,敷衍了事,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影响上级验收的,扣发所有补助资金,同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镇工作组成员必须明确分工,认真履职,深入现场开展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稳步推进取得实效,镇成立书记为政委,镇长为指挥长,部长为副指挥长,各村(社区)分工联系镇干及自然资源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白山镇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三位同志为成员,负责土地整治工作的政策指导、项目入库、立项报批、监督管理、技术指导、拆迁房屋测量及各类附属物登记确认等工作;负责对相关村(社区)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项目所属村(社区)相应成立工作组,分工联系村镇干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同时镇政府统筹安排有关人员组成征地拆迁小组、工程施工协调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全程协助指挥部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科学规划,狠抓落实,所有项目由国土所负责测量、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入库、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报验材料等,直至验收通过。特别在规划设计和项目施工时镇村干部、国土所业务人员和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深入现场,按照省市验收标准,科学规划,指导施工,直至验收。所有拆迁及土方平整复垦全部由村自主招标自主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复垦任务,复垦结束后需在第一时间内复种庄稼。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推进我镇品牌战略发展,全力打造“水”公用品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20xx年“水”品牌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质量为基础、创新为灵魂,认真践行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品牌建设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通道,全面提升我镇绿色产业的生产能力、品牌优势、质量水平,为实现我镇加快发展、后发赶超作出新贡献。
二、成立镇品牌建设领导小组
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把品牌建设作为加快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推进动能转化的重要抓手,实施“”品牌建设工程,着力把资源优势转化成市场优势,把口碑优势转化成品牌优势,把品质优势转化成价值优势,创新推动点绿成金、乡村振兴、富民强镇。成立镇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友兴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二级主任科员候春明同志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徐志忠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名单附后)
三、品牌宣传推广
计划20xx年在集镇中心设立品牌宣传广告牌。
四、具体措施
(一)加快推动优势品牌提升
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白莲”作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天然品牌化、区域性优势,用“金名片”引领“大市场”,带动大米、粉干、莲子、桂花等其他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结硕果。
(二)全力培育“水”品牌
加强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监管力度,对其原料采购、生产控制、过程检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一品一码”要求,严格溯源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同时,积极向他们宣传“品牌”理念,为培育“水”品牌打下坚实基础。
(三)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
镇旅游资源丰富,打造“清新·诗画”旅游品牌的一个缩影。在生态旅游、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绿色产业方面积极打造“水”品牌,积极将优质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品牌商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镇“水”品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席会议,确保成员单位在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品牌宣传推介等方面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二)强化机制保障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各牵头单位按时间节点倒排进度,抓好落实,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政策保障
对我镇参与“水”品牌推介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所需的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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