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乡区域内全年度实行秸秆禁烧,土地确权总面积4.3万亩。秸秆禁烧面积2.143万亩。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坚决杜绝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等焚烧现象。20xx年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形成秸秆切抛还田为主,青储饲料为辅助手段的综合利用格局。确保全乡无焚烧火点。
二、提高工作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禁烧是关系到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的工作,应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细化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快速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各村不得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同时,禁止焚烧垃圾、田间杂草和杂物等。派出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焚烧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村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刷制墙体宣传标语、村级无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禁烧对保障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让禁烧政策家喻户晓。
四、实行网格体制,做到管理无缝隙
进一步利用“蓝天卫士”监控影像,监控禁烧工作。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将各个村庄、道路禁烧任务分解到人,实行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以各行政村区域边界为本级网格管理范围,确定网格管理责任人,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村、组三级管理体系。
五、加强技术指导,多种方式禁烧
在收割前,各村要召开所有农机手会议,要求农机配备切割抛撒装置,并保证留茬高度控制在10CM以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车、明白纸等广泛宣传焚烧的危害以及上级禁烧秸秆会议精神。根据实际,各村安排成立专门秸秆清运队伍,将能够离田的秸秆集中统一堆放(各村要至少安排1个集中堆放点)然后再转运到乡政府的集中堆放点。各村保证每个防火点上有2--3人严看死守,注明联系电话。佩戴袖章,每个防火点上要配备灭火工具,必须全天不间断巡回检查,派出所抽调干警专门负责治安。
多措并举,将焚烧秸秆控制在萌芽状态。做到及时收割、及时离田、及时耕种、及时排除着火隐患,确保全乡无火点。
六、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源头治理
按照“增产增收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重点禁烧区域现代农业规模化、农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生态化发展。
七、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考评“一票否决”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与乡政府成立联合巡查组,进行巡回检查。即白天二个巡查组(1、农业办公室一个巡查组,巡查领导:卜扬,司机,葛多贵;2、行政执法队一个巡查组,领导:朱正州,具体人员及司机由朱正州安排。负责巡查及应急火情扑救。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上午、下午分别安排二位人员与乡政府联合巡查)。夜间分三巡查组(1、卜扬带队巡查组,司机,葛多贵2、朱正州带队巡查组,人员及司机由朱正州安排3、葛俊杰带队巡查组,司机,王绍军。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分别安排两位人员与乡政府联合巡查及查岗)。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制,并佩戴袖章,督查时,人员擅自脱岗1次的,从保证金中扣除200元,村级防火人员从包干经费中按照同样标准扣除。点上人员负责本点区域内禁烧工作,发现焚烧立即扑灭。如村与村相邻之间发生火点,先灭火,不准出现扯皮现象,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问题严重的村,在年终考评时实施“一票否决”。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
八、经费使用与奖惩
今年各村秸秆综合利用经费每亩按60元每亩(午季40元,秋季20元)的标准实行包干使用,各村秸秆禁烧经费报销时须经包村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到“三资”报销。面积按照各村上报面积测算。乡20xx年禁烧面积为2.143万亩。为做好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实行保证金制度,即参加秸秆禁烧的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每人交纳保证金6000元,其余乡机关参与人员每人交纳保证金4000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交纳4000元,(除村书记和享受正职待遇的副主任、副书记外,其他村两委人员交纳3500元/人,其奖励资金从村级防火经费中支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科及正科交纳保证金6000元/人元,其他人员交纳保证金4000元/人。派出所所长、指导员交纳保证金4000元。处罚和奖励措施:各村必须安排专人全天候不间断巡查,不得出现一处焚烧火点。如在检查中被乡政府巡查组发现一处焚烧火点,该点的包村领导、乡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点上其他值班人员每人扣除200元,发现不在岗的,扣除点上人员每人200元;如在检查中被区政府巡查组发现人员不在位的,扣除该点人员每人扣除400元,如有焚烧火点的扣除相关人员每人400元;如在检查中被市政府巡查组发现一处焚烧火点的,该点的包村领导、乡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点上其他值班人员每人扣除600元;如在检查中被市级以上巡查组发现一处火点或被卫星拍到的,该点的包村领导、乡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点上其他值班人员保证金全部扣除,扣除后再追交齐保证金。其他村里安排点上人员的罚金从包干经费中按照相应比例扣除。如被卫星拍到火点,保证金全部扣除。如集中值守时间结束,乡机关干部从值守点上撤离,则禁烧任务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承担,乡政府将安排禁烧应急队伍进行巡查。如被乡政府发现一处焚烧火点,火点所在村的以上人员分别处罚150元,如被区政府发现一处焚烧火点,分别处罚200元,如被市政府及以上发现一处焚烧火点,分别处罚300元,焚烧的面积将从综合利用经费中扣除,标准和补助标准一样,即60元/亩。如全年没有发生火点的,除保证金足额返还外,按保证金的双倍比例进行奖励。如因工作调动等其它原因,只参加一季禁烧工作的,除保证金足额返还外,按保证金的单倍比例进行奖励。
九、严格按照要求,确保报告制度落实
根据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年度内实行全面禁烧,实行秸秆禁烧零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和时间,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当天秸秆禁烧情况上报至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严禁瞒报、漏报现象发生,确保报告制度的落实。
秸秆禁烧值守时间以6月1日为准。乡秸秆禁烧值守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晚上6:30——10:00。乡机关人员白天如果没有特殊工作也要到自己所在的防火点,晚间所有人员必须到各自的防火点进行值守。
各村人员值守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10点,吃饭时间,由村里安排人员轮流换班。禁烧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为切实做好我办20xx禁烧秸秆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有效提升景区形象和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禁烧秸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保证我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顺利进行,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净化景区环境,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标本兼治、防治并举”的原则,严禁焚烧秸秆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观光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办全年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禁烧秸秆工作,特成立街道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农业服务中心及党政办抽调人员组成,同志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街道办、村二级网格管理体系
全办管辖范围内,全天候严禁焚烧秸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村要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实行网格管理,责任到人。以街道办为单位,村组为单元,按村民小组将全办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街道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禁烧秸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禁烧秸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禁烧秸秆行政告知工作和禁烧秸秆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禁烧秸秆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二级网格。村支书、村主任、第一书记、驻村组长为本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支书为组长,村组干部、前沿指挥所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禁烧秸秆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保负责,确保辖区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负责禁烧秸秆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回收站等相关信息逐组、逐户落实宣传工作;负责禁烧秸秆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确保在禁烧秸秆期间田间地块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一是由综合执法分局、“两违”人员组成巡逻处置队伍,全天巡查,开展禁烧秸秆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宣传,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秸秆工作。做到有火必灭,并收集证据依法处理,警务室配合协助抓好禁烧秸秆工作。二是组织在各村政务公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相关宣传内容,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开展集中宣传及流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各村设立禁烧秸秆宣传服务点。
(三)严罚重处,确保禁烧
一是将以上四村(鱼龙、双生、乐立、纳录),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将军桥以下四村(瓮本、万福、上纳灰、下纳灰),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签订产业结构调整协议,扣除50%的油菜或水稻种植补贴(油菜240元/季,水稻210元/季),确保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追究
(一)将禁烧秸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将禁烧秸秆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一是在禁烧秸秆工作期间街道办驻村领导、驻村组长和村干部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二是被省、州、市领导发现并点名批评的,对管理责任区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驻村领导扣当月工资200元,驻村干部、村干部扣当月工资100元,组干部扣当月工资20元。
(二)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街道办成立督察组,纪工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村禁烧秸秆工作进行督查。驻村领导、驻村组长、村干部及前沿指挥所人员务必要坚守岗位,没经上级批准不得外出,24小时必须有负责人坚守,不得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经街道办主要领导批准。
(三)做好禁烧秸秆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禁烧秸秆工作期间巡逻值班人员下班时间调整为晚上21:30,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办事处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按照秸秆综禁组发[20xx]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xx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本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场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全面禁烧、常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全面发动,全民动员,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场秸秆综禁常态化管理,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多元化综合利用的格局,确保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全面禁烧,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秸秆禁烧管理。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夏季:5月20日-6月30日,秋季:10月10日-12月31日),进一步完善场禁烧网络,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督查;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对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等处的秸秆进行集中清除,确保秸秆全部离田,场成立秸秆清理应急分队,及时清理田间秸秆,将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提升全量还田装备水平,切实加强对秸秆还田农机作业培训、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率。
(三)落实常态管理责任。按照全面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场区内全年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以及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烧荒行为,将禁止烧荒工作纳入到网格化管理,并加强对场环卫工人的教育。场工作人员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及时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承诺书,并做好各自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对我场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
(一)工作要求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进行,根据实际,针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特点,在总结往年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经验基础上,迅速投入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按照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把工作做到每一租赁户、每一地块,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隙,确保全面完成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奖惩措施
1、目标责任:确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期间全场范围内无一例秸秆焚烧事件,并确保全场秸秆综合利用达县有关要求。经济发展科为场部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科室,分场管理科为分场该项工作的责任科室,仲辉、沈军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分片包干,各责任人层层签责任状和保证书。
2、考核奖惩
(1)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包保人员的第一责任人,副科长为第二责任人,科室包保责任人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科室第一、第二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2)基层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所在区域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党支部书记承担所在区域面上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与机关科室人员同考核,同奖惩。
(3)场城管队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由社会事务科统一安排。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镇域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省、市、区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镇村组联动,以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犁耕翻还田工作为主线,确保秋季秸秆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综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渠边、村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和市区督查零火点记录,确保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舆论宣传和氛围营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9日至12月31日)完善禁烧组织网络,禁烧帐篷,每村宣传车一辆,落实包保责任,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实行不间断巡查、督查;组织村(社区)持续开展秸秆“清田”,按要求建设秸秆临时堆放点,推进秸秆收贮转运;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处置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秸秆综合利用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全面进入水稻收割、灭茬还田、小麦播种。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常态巡查及应急处置;对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田强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家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三套班子其它领导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李广东同志、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刘跃斌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应急事件处置组、工作效能查处组、宣传组,成员分别由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村支部书记组成。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切实做好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书写墙体字、发放宣传单、公开信、倡议书、张贴通告,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重点宣传秸秆犁耕翻还田的好处和相关奖补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宣传频次、宣传质量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宣传的社会效果,确保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秸秆综合利用的理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
把工作重点放在每台大型联合收割机及秸秆还田上。镇工作组成员、各村(社区)村组干部要把人员分配好,各村(社区)成立的三人小组要切实履行责任,昼夜24小时进行督查,跟机下田,必须确保收割一块,迅速灭茬一块,综合利用一块,播种一块。督查及应急事件处置组重点督查各村(社区)合格机具的数量、工作组成员跟机作业情况,要求各村(社区)一要确保收割机具和还田机具数量达标,收割机各村(社区)每组数量不少于1台,作业还田机具各村不少于4台;二要确保收割及还田机具符合要求,联合收割机出草口处要加装离心碎草装置必须要,否则不允许下田作业,力争秸秆犁耕翻还田完成任务指标,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三要确保还田质量达标,加强对机手的培训管理,指导机手和农民提高还田质量,确保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还田深度15厘米以上,旋切碎度不超过6cm的要求,保证还田效果。
(四)坚持统筹推进
一是统一安排收割进度。要根据水稻成熟时间先后,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制定收割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收割。二是统一调度收割机具。要安排人员,对进入辖区作业的每一台机手签订作业协议,确保服从调度,严格按收割计划、留茬要求进行作业。三是统一灭茬还田。对实际种植户犁耕翻还田面积通过核查、核准面积后,直接由区财政部门一折通打到实际种植户手中。各村(社区)要结合收割计划和进度,组织人员机械,做到即收即综合利用,及时将秸秆集中还田或综合利用,并做好群众还田台帐的建立,以便核查、核实面积。对因实际种植户焚烧秸秆或还田不合格而造成集体奖补资金损失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四是统一调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科学调度,确保收割一块、还田一块、播种一块。根据全镇水稻收割、灭茬、还田进度情况,依据重点,灵活调度。工作组成员要绝对服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的合理调配。五是统一考核奖惩。各村(社区)负责秸秆还田工作以及还田面积的统计,负责统计实际种植户作业面积、联系方式及住址,在统计时要准确及时上报,因上报不准确或虚报、瞒报、漏报造成群众来访或造成极坏影响的,镇纪委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镇工作组成员做好监督工作,如果村(社区)出现大面积焚烧或失控现象,造成严重影响被国家、省、市、区通报的,取消该村(社区)奖励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罚。
(五)完善应急机制
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备足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发现焚烧秸秆后,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灭茬,消除焚烧影响。同时对土地承包人依法足额落实经济处罚,并取消秸秆犁耕翻还田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对禁烧包保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学校、村庄密集区、工厂、高效养殖、种植区林地等重点区域要重点加强防范,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避免因农机作业故障引发火灾。各村(社区)于6月2日前将应急队员人员名单、组建的三人跟机小组名单及所负责的田块明细表、联系方式、灭火工具种类和数量、秸秆临时堆放点具体位置等上报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六)强化督查考核
突出六项督查,一是督查各村(社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二是跟踪督查宣传频率、质量及效果;三是督查收割机械及还田机具数量、秸秆留茬高度、还田深度及覆盖均匀度;四是督查各村(社区)有无着火点和零散秸秆是否运至临时堆放点;五是督查收割进度、还田面积、播种进度;六是督查田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细化要求严格考核,镇制定了《镇20xx年度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表》(具体见附件),从组织保障、秸秆机械化还田、禁烧效果三大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部门联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组负责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舆论宣传工作;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效能查处组负责做好效能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镇秸秆禁烧巡查组负责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巡查,高速公路、325省道、陆仰路沿线、京杭大道沿线、硬化路面沿线道路打谷晒场和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和考核工作;镇农服中心、水务站做好秸秆犁耕翻全量还田、播种等业务指导工作。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材料收集、进度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落实包保责任。对全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三套班子领导包村和镇干部驻村制度。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分管农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把下派镇干部、村组干部、低保户、农路养护工等财政供养人员分每三人一个小组,包保到具体小组具体田块,具体落实还田和禁烧工作。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各村(社区)集体向镇政府缴纳保证金5000元,支部书记、分管农业负责人分别交5000、3000元,三套班子领导各交6000元,工作组成员交纳3000元。保证金于10月10日前交到镇财政所,已被安排禁烧的工作组成员未交保证金的要及时交齐,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由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四)严格考核奖惩。
1.奖励。凡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和开展秸秆机械化犁耕翻还田的村(社区),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和上级规定的标准,按照缴纳保证金的数额给予补助,并退还全部保证金。
2.严惩“第一把火”。因管控工作不到位,被确定并通报为省、市、区“第一把火”的村(社区)年末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纪委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向全镇公开检讨。
3.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和市、区巡查通报的火点处罚。被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和被市、区巡查通报的火点,扣除全部分数和保证金。
4.镇督查组巡查到的火点处罚。被镇督查组巡查到的火点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处扣5分,扣罚保证金500元;100-200(含)平方米每处扣10分,扣罚保证金1000元;200-300(含)平方米每处扣20分,扣罚保证金2000元;300平方米以上分数、保证金全部扣完;被区督查组巡查到分数、保证金扣一半;被市督查组巡查到分数、保证金全部扣完;堆积焚烧酌情扣分和扣罚保证金,扣完为止。
因失职、渎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重大水污染事件、环境污染重大事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合理利用资源,切实保护环境,建设美好,全面做好我乡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全面禁烧、常态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时段,大力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着力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的多元化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确保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目标。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严格秸秆禁烧管理。省、市规定的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由乡三套班子领导挂钩包保有关村居,督促、指导开展禁烧工作,同时乡到村居,村到组,组到户层层派出包保巡查组和包片督查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督查;通过召开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现场会,推动建设一批草场和秸秆临时堆放点,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对未还田地块,通过持续开展秸秆“清田”专项行动,对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等处的秸秆进行集中清除、收集和储存,确保秸秆全部离田;各村居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秸秆清运专业队、应急分队,及时清理田间秸秆,及时将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火情蔓延。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大马力收割、还田机械,不断提升全量还田装备水平;切实加强对秸秆还田农机作业培训、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率;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鼓励和引导能人大户兴建各类秸秆利用加工企业,发展秸秆饲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发电、固化成型、草编、堆肥、青储、气化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变废为宝,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增效。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采取“秸秆利用实体+收储站+村居+农户”的模式,合理布局秸秆收购网点,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落实烧荒常态管理。按照全面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全乡区域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以及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烧荒行为。已离田但散放于沟渠路旁、田间地头的农作物秸秆纳入农业垃圾管理,须及时清理收集到位。各村居负责管理垃圾、落叶、杂草焚烧行为,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严防随意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等现象的发生。禁止烧荒工作将纳入村居网格化管理,以确保禁止烧荒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国家、省秸秆禁烧卫星监控期以外烧荒现象发生。城管部门要加大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的查处力度。
三、明确工作责任
此项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综禁办:设在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协调日常禁烧与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牵头开展考核工作。
各村居: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行政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和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
包村领导和包保责任人要深入村居指导和督促村居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参与驻村值班,及时向乡综禁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工作局: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秸秆多形式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秸秆堆放草场和临时堆放点建设;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的补偿机制;督促指导各村居开展秸秆机械还田工作;督促各村居对购买秸秆还田机具、秸秆回收综合利用机械,按购机补贴政策予以财政补贴;对各村居秸秆收割留茬高度进行督促指导;做好还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还田质量状况的督查考核工作。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在依法管理交通的前提下,对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给予通行方面的扶持;做好重大险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联防队积极做好包保区域村居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巡查和驻村值守工作。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做好对县综禁办协调对接工作,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空气质量常态监测和联动保障工作。配合综禁办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农路站:负责组织开展全乡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谷晒场督查活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配合综禁办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水利站:负责对全乡河道、沟渠开展常态巡查,保障河道、沟渠无秸秆抛洒和堆放。配合综禁办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财政所:负责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安排,对上缴乡财政保证金的管理等。
城管队:负责焚烧秸秆、焚烧垃圾、落叶等烧荒行为的常态化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包保村居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巡查和驻村值守工作。配合综禁办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乡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浓厚舆论氛围。
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焚烧事件或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监督日常考核工作。
实验学校: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党政办:负责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文件制定和印发,配合主要领导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查工作(重点时段驻片督查)。配合综禁办参与日常考核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推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明确工作制度
(一)实行禁烧工作包保制度。禁烧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包保制度,在国家、省卫星集中监控期间,包保领导和包保责任人员驻村包保村居(详见附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从乡直部门随时抽调部分人员参与村居禁烧值守。乡督查组会同综禁办对各村居包保人员、值守人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督查通报。如因工作失职,导致禁烧工作失控,被省、市、县有关部门巡查、督查或有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焚烧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村(居)集体向乡财政缴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保证金2万元。待本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经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对实现全面禁烧目标与秸秆综合利用目标的村居,全额返还保证金;未实现全面禁烧的,将根据相关办法扣罚保证金。
(三)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各村居是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强力宣传发动。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签订目标责任状,全面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干部入户宣传、一封告知信、悬挂标语条幅、村村通广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全年禁烧习惯深入人心。
(二)加大政策扶持。继续对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和秸秆还田机械执行国家和省补政策。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乡综禁办将根据其秸秆利用规模向县政府申请资金补助。对于秸秆综合利用较好的村(居)、种植大户进行重点补助。
(三)提高综合利用。各村居要通过“看好机头、管住田头、盯紧人头”三项措施,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确保农机具准备到位,加大对农机手的培训力度,对还田地块做到“收割一块、灭茬一块、翻耕一块”;围绕奶牛、肉牛养殖,加快推广应用秸秆青贮技术,努力扩大秸秆青贮总量。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产业发展的“互利双赢”。
(四)实行常态管理。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秋季卫星集中监控期结束后,由各村居依法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禁烧的管理工作,严禁焚烧散落秸秆、垃圾、荒草、落叶。乡城管环卫中心会同派出所(联防队)、城管队,具体负责本乡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着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管理轨道。
(五)严格考核问责。乡党委政府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实施考核、强化问责。突出省、市、县“第一把火”、国家、省卫星监控火点,市生态环境局与联通公司实时通报的火点、市县巡查火点以及媒体曝光焚烧行为的考核问责力度。同时因工作失职,导致禁烧工作失控,被上级有关部门巡查、督查或有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焚烧信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追究责任。同时,乡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一线带班和督查,确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有效实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
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区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实行禁烧工作全年常态化管理,严禁露天焚烧秸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秸杆抛掷于河道、沟渠及塘坝等水体中。成立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各社区要及时成立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和禁烧应急队伍,负责本区域内禁烧工作的实施。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和田块,实现禁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网格化管理、构建禁烧监管机制
各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组织,确定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网格主体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设置集中堆放点,配置灭火装备,做到清运出的秸杆实行集中堆放,确保本地秸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要加大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横幅、电子屏、橱窗、展板、小喇叭、微信群等各类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市、区政府关于禁烧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禁烧工作正面典型。同时,深入村居楼宇、农户家中、田间地头等,发放《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告知信》,要告知群众,露天焚烧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及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增强广大群众对禁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把禁烧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强化工作管理,加强应急处置
禁烧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社区要责任到人,深入到组、到户,按照“人盯人、人盯地”的方式,严防死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禁烧各项政策和措施。各社区管理网格责任人在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以下简称“重点时段”,时间为5月15日-7月20日,9月10日-12月31日),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值守,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焚烧现象;其他时段也要实行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特别是每日8:00-9:30、10:30-11:30、15:00-17:00三个时间段易发生焚烧现象,需加强巡查频次。对存在焚烧隐患的区域,相关社区应提前行动,采取合理措施消除隐患。
五、完善考核奖惩,推动工作开展
为顺利推进禁烧工作的开展,镇政府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社区制定新的禁烧奖惩制度。将8个社区分成三类,一类社区:兴集、钟油坊、伏龙、东岗,以上每社区年度补助3万元;二类社区:双圩、漕冲、四岗,以上每社区年度补助2.5万元;三类社区:新海家园,每年度补助2万元。对禁烧工作不力,被市级部门巡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社区给予经济处罚10000元,并约谈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同时,扣除社区年终绩效考核0.3分。被区级巡查发现焚烧现象的社区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约谈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通报批评。同时,扣除社区年终绩效考核0.2分。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开展
积极配合市、区生态环保和农业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指导,重点督查秸杆离田、清运堆放、人员到岗及露天焚烧情况。镇值班督查人员要保证每天对各社区上午、下午、晚上三次的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有效监管。同时,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以通报的形式,报送镇主要领导、分管社区领导及各社区,第一时间了解禁烧工作动态,保证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科学组织全镇限烧区农作物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根据《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错时、限量、轮烧”原则,要建立计划烧除工作台账,明确限烧区内烧除批次,确定每个批次烧除的秸秆所在地,烧除量(万吨)计划烧除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精准通知到每一个农户,提倡采用“攒堆”集中焚烧的方式进行烧除作业,要组织镇干部、村屯党员全面落实旁站式监管,遇气象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及敏感时段,要立即终止烧除作业,确保及时将烧除指令以及终止指令下达到具体工作人员和农民。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争取最大限度完成烧除作业,避免春耕生产前集中抢烧、无序焚烧,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以社(屯)级为单位,填写《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工作表》,明确镇级、村级监督员,社(组)网格长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计划烧除时间安排
20xx年春季限烧区农作物秸秆计划除烧工作分4轮进行,第1轮从3月18日至3月19日;第2轮从3月28日到3月29日;第3轮从4月7日到4月8日;第4轮从4月17日到4月18日;烧除时间为每天上午10点至下午15点,要统筹安排每天农作物秸秆计划除烧量,分上午、下午2个时段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空间管控,相邻行政村要错时段计划烧除。
三、工作要求
(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每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并做好提前预报通知。在风力条件合适(大于2级,且小于5级),且空气质量较好(空气质量为优或者良)时,各地按照通知预报要求组织开展计划烧除。
(二)各地要在3月12日前,抓紧时间制定属地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方案,填报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表,各地要以队、社(组)为单位,切实将管控责任落实到人,遇有不利气象条件时,要确保实现可立即终止烧除作业。
(三)各地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防火队,做好计划烧除前防火隔离工作,设专人值守,要在燃烧灰烬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避免发生火灾等事故。
(四)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大风、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全面停止露天焚烧秸秆,待气象条件满足时按原计划顺延。
(五)结合日常秸秆禁烧管控成效,按照焚烧火点数量较少,秸秆剩余量较多的地区优先烧除原则进行。
四、烧除计划
第一轮:3月18日-3月19日
第二轮3月28日-3月29日
第三轮4月7日-4月8日
第四轮4月17日-4月18日
为改善街环境质量,加大露天禁烧管控力度,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秸秆焚烧火点监测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环监字〔20xx〕25号)、原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xx〕29号)和《区“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环委办字〔20xx〕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以禁促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力度,确保全街辖区内“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出现一块黑斑地块”,全力达到全街焚烧火点数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禁三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经济发展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1.各社区居委会是辖区内“禁三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的“禁三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抓好“禁三烧”工作的具体落实。
2.经济发展办督促“禁三烧”责任的落实。负责露天焚烧巡查监测管控,进一步健全监测管控措施,有效管控露天焚烧,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要求各企业坚决做到零焚烧。
3.农业农村办要进一步强化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对龙吉顺公司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龙吉顺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要求龙吉顺公司加强对保洁员禁烧重要性的培训和宣传,不得出现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就地焚烧现象,保洁员发现辖区焚烧现象要及时扑灭。
4.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中心城区地段的“禁三烧”,加强宣传巡查,对主干道沿线的汽修厂焚烧轮胎、垃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杜绝城区范围内焚烧现象。
5.规划建设办负责对辖区道路的焚烧垃圾、杂草以及其他废弃物等进行监管,监督管控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禁烧工作。
6.派出所、钢城派出所负责打击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7.纪检办负责对各个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具体工作措施
1.开展一次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开户主会、社区村组微信群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焚烧的严重危害、承担的责任后果(写检查、罚款、拘留等),提高居民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居民理解支持“禁三烧”工作。同时,在各社区“三务”公开栏内张贴“禁三烧”的宣传内容。
2.制定“禁三烧”方案。各社区要制定“禁三烧”方案,组建“禁三烧”工作组和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同时要保证举报人的隐私,并将举报电话公布在社区公开栏和微信群中,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制止焚烧行为。秋季是“禁三烧”关键期间,各社区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
3.落实禁烧责任。各社区要将“禁三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等。采取逐级分包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做到驻社区领导、驻社区工作组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组的方式,形成系统的“禁三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4.开展黑斑大排查。各社区对所辖区域焚烧后所留下的黑斑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排查到的黑斑要恢复原状,不得有任何遗漏,不得出现被上级部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或现场发现的而通报的火点。
5.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社区“禁三烧”情况查处,发现焚烧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罚款,同时通过微信群进行通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坚决控制第一把火。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派出所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派出所要对此项工作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6.建立露天禁烧考核及奖罚办法。对各社区“禁三烧”火点进行统计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宜居考核评分。同时,对于被区高空了望塔和微型站等科技手段发现的焚烧点,将在街“禁三烧”工作微信群进行通报,并对被通报的社区进行相应罚款(罚款标准为: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3起以下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1000元的罚款;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4-6起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2000元的罚款;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6起以上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4000元的罚款;被省、市通报焚烧事件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5000元的罚款)。
五、其它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驻社区工作组、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发现火点较多的社区,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包干制,加强对露天禁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杜绝秸秆及其他露天焚烧。
2.强化监督检查。由街经济发展办、环保办、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纪工委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不定期工作巡查,并对巡查结果进行全街通报。
3.强化问责机制。在全街范围内,凡经市、区督查发现3个以上(含3个)露天焚烧着火点的,约谈着火点所在社区主任;凡经市、区督查发现5个(含5个)以上露天焚烧着火点的,约谈社区书记。对因露天禁烧工作不力,导致空气质量恶化或造成其它较大影响的,将按照《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程序。对因焚烧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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