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要求
(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xx-20xx)》,严格按照市、区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与设计,通过坝坝会、村民代表会,公示、公告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群众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入手,全面统筹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采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二)采用三格式化
粪池+人工湿地按照村民聚居点的规划,选取相对集中的村民聚居点,建设“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生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通过配套管网将农户生活污水(厨房、卫生间、厕所粪污)收集集中处理。
二、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厕污共治”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书记和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综合执法办公室,由谭帮成负责具休事项。各村要成立“厕污共治”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村两委其他成员,村监委会成员和各组组长任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厕污共治”的统筹安排、部署、规划及实施。
三、建设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村民自建,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开展各项程序,组织施工人员自主建设,污水治理项目工程需占用的土地和青苗,全部由村、组自行负责协调处理,不占用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工程标准质量统一按照上级要求执行,镇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目标任务
1、村六组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项目2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75户,全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在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项目施工任务。2、调查摸底村六组要全面摸清、摸准农户总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户数,建立户户达标基本台账,实行“一户一厕、建档立卡、逐个销号”制度。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可不进行统计,不列入改建计划,不计为生活污水处理户数基数。3、成立项目理事会成立项目理事会。村按照《村民自建工作的意见》(府发[20xx]2号)的要求,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成立项目理事会。项目理事会中应相应成立项目管理组、质量监督组、材料采购组、项目施工组。4、编制本村实施方案编制本村实施方案。村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一村一策制定本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方案模板),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奖补标准、进度安排、考核验收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到人员50%以上村民同意通过后,由项目理事会向所辖镇申报。镇政府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同意后报区综合执法局审批备案。5、确定施工队伍采用公开询价、竞争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参与竞争的施工队伍数量须多于应确定的施工队伍数量,实行能达标基础上的低价中标。经项目理事会、村民代表、项目监督组代表签字确认,并向村民公开、公示。6、材料采购材料的采购由村民议事会或者项目理事会组织材料采购组、施工人员代表、村民代表、项目监督组代表及项目业主代表参加,采取公开询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并通过参加代表投票的方式确认村材料供应商及材料价格。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镇政府材料指导价(未列入项的不得高于市场价),并及时将材料采购情况(包括材料供应商名单材料价格、材料数理)在村务公示栏和施工工地进行公示。7、资料归档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将项目资料如:会议记录、物资领用发放、项目资金支付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进行规范完善,形成完整工程资料。正本由村委会归档备查。副本一份送镇政府备案,镇政府送区综合执法局归档。
五、工程监管
1、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在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建设等各个阶段,村要将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招标或比选结果,项目进展、资金支付、验收质量、项目决算等项目情况,在村务公示栏和现场公布公示,充分听取和公开征求村民意见,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审议相关内容。各村定期检查督导项目实施情况,将全村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招标或比选结果、项目进展、资金支付、验收质量、项目决算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在区级层面公开、公示奖补到村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名单,并在会同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对已建成项目验收后,要将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开。2、施工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村民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由项目理事会组织受益农户代表、本村工匠代表、村监委会成员代表组成立质量监督组,对项目施工质量、资金支付、材料采购,进行全程监督,质量监督组负责对以上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认可,未经质量监督组签字认可,不得拨付补助资金。镇政府要指派专人指导和参与项目监督,形成多方监管的机制,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得支付建设资金,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六、工程验收
建设完成后,镇政府进行初级验收,再统一上报。由区综合执法局会同镇、村、组、群众代表共同对建成项目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方式采取全域覆盖的方式,验收率100%,验收合格填写验收结果表,验收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村按要求完善“村民自建”相关资料,镇政府牵头完善“村民自建”报账的相关程序。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基建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共同对建成项目进行检查,资料未完善的,同期资金拨付比例不得超过80%。七、资金安排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千村示范)项目由上级拨付资金,建设“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后对工程量据实验收,按实际工程量决算。原则上总项目资金不超过50万元。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受益农户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拨付70%资金,结算审计后拨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1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到期后予以拨付。
为贯彻落实关于春耕备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国家、省农资打假监管工作部署,县将全面启动春季农资打假工作,部署“春雷”行动,为春耕备耕保驾护航,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今年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疫情期间,对春耕生产影响最突出最紧迫的就是农资保供问题,加上草地贪夜蛾等防控任务,对药剂等农资的需求比往年更大。这时候绝不能在农资质量上出问题,不能因假劣农资造成粮食大面积减产绝收,不能因假劣农资影响农民“钱袋子”和致富奔小康,不能因假劣农资引发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开展“春雷”行动,依法加强我县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监管区域
加强对农资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乡村农资经营门店、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网络平台销售农资产品的监管,和各种地方农资“忽悠团”的打击力度。
(二)重点监管时段
以备春耕和田间管理、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为重点监管时段。
(三)重点监管产品
1.加大对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及授权、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未按要求备案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侵犯他人品种权和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的有效成分、隐性成分、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高毒农药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行为。
3.加大对肥料产品假冒登记证号、登记产品中有效含量不足、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等行为。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隐患排查
由于我县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处置得当,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现已按照中央要求全面恢复春耕生产秩序。我们将从实际出发,抓紧开展农资领域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并做好工作记录台账。
(二)快速开展监督抽查
针对假劣农资可能冒头的情况,按照“双随机”要求,抓紧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生产急需农资的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效率,坚持“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即报即查”,做到快抽、快检、快出结果,第一时间农资消费警示信息。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三)从重从快执法办案
农资打假工作效果好不好,一个重要标志是要打掉假劣农资生产窝点,切断制假售假利益链条,防止其死灰复燃。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必要时采取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的,要严惩不贷、公开惩戒。深挖案件线索,对发现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都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农资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的不放过、违法农资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应移送司法机关没移送的不放过。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主动做好农资领域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快审快结,重判重罚。简化案件办理程序,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符合标准的农资行政处罚案件要一律公开,对需要依法实施禁业限制的坚决执行。建立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四)依法强化审批准入
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和种子审批登记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注册,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严把农药续展登记关口,对农业生产、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逐步采取撤销登记或禁限用措施。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当前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较弱,有的甚至贪图便宜,往往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农资打假工作要善于用好当前各种网络平台、电视、广播等主流宣传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擦亮眼睛、提高认识,做到知假辨假不买假。畅通涉农案件举报电话,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投诉举报。
(六)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这是保障农资供应的重要方面,也是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今年继续开展好这项活动,并把好事办好。疫情防控期间根据需要调整活动方式,创新服务内容,采取“点对点”“网上配送”等方式保障放心农资下乡。鼓励支持农资合作社、直销直供、连锁经营、农资电商等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进一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五、时间安排
(一)1—3月,疫情期间利用微信群,电视、电话等形式安排部署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5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4—10月,开展种子、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
(四)10—12月,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秋冬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执法队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推进“20xx年农资打假工作”。要指定业务强、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全天候进入农资市场。实行监管区域到人、监管责任到人、监管目标到人的定点、定责、定人的管理方式,做到农资监管不留空白,没有死角。
(二)实施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农资基本信息,在每个农资市场显著位置,对审定和退出的品种、农资监督抽样检验结果等公益信息进行公告,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农资信息。二是将行政处罚案件在农业部执法平台、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等多个平台上公开,让违法行为曝光在阳关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警示农资经营业户守法经营。三是将负责市场管理执法人员的职责进行公布,便于为业户和农民提供咨询服务,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升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农业执法队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一、审计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审慎评价,揭示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通过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村居主要负责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履行职责。
通过审计,加强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党委政府选优配强基层领导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审计,有利于促进我县各村居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促进完善村居财务管理,维护村居和谐稳定。
通过审计,有利于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根本利益。
二、审计范围
上派镇方岗村等15个乡镇(园区)84个村居143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时间范围: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期不满三年的,审计整个任期;任期超过三年的,可以重点审计近三年(20xx至20xx年度),但对重大问题,应当追溯审计;以前年度已实施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审计未经审计的年度。
审计资产范围:村居主要负责人所在村(居)委会,审计资产不低于该村(居)委会资产总额的80%。
审计对象范围:村居主要负责人所在村(居)委会以及被反映有各类问题的村(居)小组和村集体企业应重点审计。必要时可以延伸审计村(居)小组实际控制的各类企业。
三、主要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围绕村居主要负责人职责定位,重点关注任期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执行农村经济管理政策法规情况,采取的相关措施是否到位,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或者落实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尤其是肺炎疫情防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款物拨付、使用情况,相关税费减免、财政贴息、贷款优惠等相关惠民惠企政策精准到位情况。
(二)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村居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1.关注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主要工作计划目标、工作任务、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和效果,关注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及考评结果等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获得荣誉等。
2.重点关注村居主要负责人任职以来提出的工作发展思路、战略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改革管理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以及财务收支整体规模情况、历年考评结果及相关情况等。
(三)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对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程序、范围、权限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的经济决策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将资金分配、重大基建、重大投资、重要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等重大经济事项纳入决策范围。
2.重大经济决策合理性。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决策程序和权限是否合规,决策内容是否合规合纪合法等。
3.重大经济决策的有效性。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果情况,包括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期完成,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或未决诉讼事项现状如何,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解决、消化等。
实施审计时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梳理村居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清单,选取一定数量的决策事项,复核决策的过程和效果,并做好相关取证。
(四)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对资产负债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对比任期前后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简要分析原因。
(1)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银行帐户,有无多头开户和擅自开户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帐户;部门和单位有无公款私存、借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现金存量及保管方式;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额违规使用现金行为;是否违规占用现金;对银行存款索取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2)对固定资产审计。主要审查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产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在固定资产的购置方面,是否严格按规定办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设备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或执行网上商城采购。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现象;审查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资源台账。
2.收入审计(重点)。
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①收入(尤其是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②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③单位的财政拨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依据和使用情况;④是否存在乱收乱罚行为;⑤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按规定足额上缴;⑥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本单位收取的专项资金或基金是否专账或专户核算;⑦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行为;⑧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管理分散,各项收入不入账,转移和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
3.对支出的审查。审查支出的真实性、程序性;非生产性支出占总支出比例;重点审查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
(1)违规发放村(居)干部报酬:无依据、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
⑵违规“零招待”制度或依“招商引资”名义列支招待费
⑶违规列支不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的支出
⑷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费随事转”的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白条、虚假发票、附件不完整等
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办公用房实际占用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置办公家具,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问题。
⑺不应由村居承担的支出情况。违规列支乡镇园区相关单位向社区摊派的费用;违规列支应由村民或者其他个人承担的费用等。
⑻支出审批情况。各类支出未按规定的程序、权限审批入账。
⑼其他支出方面的问题。
(五)债权债务的管理使用情况。
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包括债务的发生是否经过民主决策、债务核算是否清楚、债务偿还能力、债权债务总额、债权的可收回性(村居提供)等情况。
主要审查①债权债务的截止审计期末账面余额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清收不及时的现象;②债权债务的规模、账龄、债务增减变化;③有无将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④个人或单位是否长期占用单位资金;⑤有无将各项收入挂往来科目以及是否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⑥对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交缴各类税费等问题。
(六)土地承包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抽查集体土地承包、资产、资源等不低于该村居总被抽查总体的80%。
(七)上级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涉农、扶贫、公共服务等资金,以及救助、救灾等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
⑴摸清近3年,有哪些项涉及到人民群众的资金;受益人群人数或户数。
⑵重点关注发放程序。可抽查30%。
(八)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及效益情况。
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情况、基本建设“四制”执行情况、招投标情况、建设管理情况、竣工决算情况等,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和配套设施,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和内容,扩大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标,违规截留挪用挤占基建项目资金等问题。关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及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九)村办企业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村居主要负责人对村办企业及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是否违反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揭露村居负责人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管理不善、损失浪费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重点关注村居主要负责人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主要内容有:任期内个人所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依法纳税,有无违反规定从村办企业及集体经济组织领取报酬,以及有其他不正当所得;村居主要负责人在财务收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活动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等违法行为;有无利用职权,干预、规避监督或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策,为他人或亲属牟利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等情况;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是否有长期借用公款未及时归还,长期占用集体资产的情况,有无用公款、公物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村居主要负责人有无违反规定用公款为自己购置商品;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出国考察、公款旅游等。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和审计调查的事项。
四、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工作职责情况的反映,尽量用审计和统计出的数据进行分析,用相对定性的语言逐项给予客观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的内容应有审计底稿和相关证据作支撑,而不能简单地摘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材料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述职材料。审计评价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计评价;
2.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评价;
3.财务及其他经济活动管理情况审计评价;
4.公共资源交易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评价;
5.政府(集体)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评价;
6.债务管理情况审计评价;
7.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审计评价;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及个人廉政情况审计评价。
注: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情况直接在审计问题里反映,不再单独评价。
五、责任界定
对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界定,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或者事项,可以依法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一)村居主要负责人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1.直接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3.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4.未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目标责任书等规定的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5.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6.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其他行为。
(二)村居主要负责人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1.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2.违反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规定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3.参与相关决策和工作时,没有发表明确的反对意见,相关决策和工作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4.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所管辖范围内本级或者下一级地区(部门、单位)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5.除直接责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各乡镇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和本工作方案,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人员分工
对每个实施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成立审计组,应由组长、主审和审计人员组成,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由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审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工作部署,审核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等,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审计结果、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主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业务能力的乡镇园区在编在职人员担任。主审应按《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和本工作方案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组成员由乡镇园区指派人员或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担任。审计人员应围绕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方法指引开展审计工作、配合组长和主审做好审计程序规定的各类文书、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代拟稿)的起草工作、审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乡镇园区聘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事项,应当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借调、聘请、委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
(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xx年7月20日至7月31做好准备工作;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公示等文书。
2.实施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实施现场审计,取得相关审计调查证据,并编制审计调查工作底稿。
3.审计报告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分析汇总,根据汇总资料,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征求村居及村居主要负责人意见,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并上报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计整改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向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乡镇审计和审计整改结果,并上报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完成审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5.审计考核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园区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县两办《中共肥西县委办公室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通知》(肥办【20xx】86号)的规定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实现审计全覆盖。
各乡镇园区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审计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做到所有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一届任期内全区域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杜绝利用一个或两个年度内集中突出完成审计任务。
要在每年12月份安排好下个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保证审计力量,突出审计重点。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保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开展。
确保每个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均应成立审计组,审计组由组长、主审和审计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严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担任组长或主审,严禁将审计任务全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劳务外包。
将城乡结合部、撤村改居、资金量大、建设项目多、征地拆迁任务重、矛盾比较集中且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突出的村居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将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上级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涉农、扶贫、公共服务等资金或物资的管理使用、土地承包及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3.规范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规范审计操作流程,及时成立审计组,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被审计村居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等,及时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关注和评估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统一要求,规范开展进点见面会、个别谈话等审计业务流程,并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模板规范报告格式。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及时征求被审计村居和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本人意见,审计报告送至被审计村居,并同时送至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本人签收,审计结果报告应及时报送县经济责任审计局。
4.遵循客观谨慎原则,正确评判经济责任。
对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责任界定,应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在取得被审计单位与经济责任相关的文件、批示、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电子数据、技术文档等审计证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在没有取得或无法取得充分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以写实手法,客观描述其经济活动的具体过程,不予以评价。
对收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应逐项查实,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较强关联性且能明确定性的,并入审计报告反映评价;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关联性不强或不能明确定性的,以写实手法逐项反映,单独向党委政府报告,不予以评价。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区分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区分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历史全面客观地作出审计评价。
5.落实审计整改,强化成果运用。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要有针对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被审计村居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县乡(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村居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参考。
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推进我镇品牌战略发展,全力打造“水”公用品牌。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20xx年“水”品牌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质量为基础、创新为灵魂,认真践行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品牌建设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通道,全面提升我镇绿色产业的生产能力、品牌优势、质量水平,为实现我镇加快发展、后发赶超作出新贡献。
二、成立镇品牌建设领导小组
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把品牌建设作为加快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推进动能转化的重要抓手,实施“”品牌建设工程,着力把资源优势转化成市场优势,把口碑优势转化成品牌优势,把品质优势转化成价值优势,创新推动点绿成金、乡村振兴、富民强镇。成立镇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友兴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二级主任科员候春明同志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徐志忠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名单附后)
三、品牌宣传推广
计划20xx年在集镇中心设立品牌宣传广告牌。
四、具体措施
(一)加快推动优势品牌提升
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白莲”作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天然品牌化、区域性优势,用“金名片”引领“大市场”,带动大米、粉干、莲子、桂花等其他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结硕果。
(二)全力培育“水”品牌
加强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监管力度,对其原料采购、生产控制、过程检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一品一码”要求,严格溯源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同时,积极向他们宣传“品牌”理念,为培育“水”品牌打下坚实基础。
(三)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
镇旅游资源丰富,打造“清新·诗画”旅游品牌的一个缩影。在生态旅游、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绿色产业方面积极打造“水”品牌,积极将优质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品牌商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镇“水”品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席会议,确保成员单位在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品牌宣传推介等方面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二)强化机制保障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各牵头单位按时间节点倒排进度,抓好落实,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政策保障
对我镇参与“水”品牌推介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所需的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
为加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健康稳定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1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水农〔20xx〕210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水农〔20xx〕2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xx〕5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切实把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兴水方针和水利工作总基调的重要抓手,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以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基本原则
——有偿使用、公平负担。树牢用水必须缴费的意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水费,所有用户都要缴水费。建立并落实财政资金激励补助机制,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
——节约用水、分类计价。坚持节水优先,树牢“水是资源,必须节约”的理念,加强节水宣传,引导群众珍惜和保护饮水资源,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行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按计量收费,对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以外超出一定量的用水,加收超定额水费,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集中收缴、使用公开。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水费由供水单位集中收缴。水费专项用于原水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水质定期检测费等与供水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挪为他用。供水单位要定期向村民公示水费收支情况,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与承包经费须向村民公示,做到水费收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坚持“两手发力”,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活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供水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善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
——建管并重、协调推进。按照“建管一体化”的要求,聚焦“建得好,改得好,管得好”的总目标,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既加大投入,又强化监管,既明确目标,又解决路径,创新运行管理模式,落实好“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底前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全部收费。
(二)进度安排
月底前,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xx年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xx年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个数占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xx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成本测算
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xx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底数,按照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工程建立任务清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摸底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供水成本测算,确定指导水价。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由各村(社区)选取不同规模的典型工程进行测算。
(二)制定水价制度
各村(社区)要根据测算成果,结合本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或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政策制度。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镇、村(社区)、受益农户代表和供水单位采取“一事一议”共同协商确定,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结合全镇实际,原则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不低于成本价。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成本较高的“特殊工程”水价,应按规范规程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备案。各村(社区)应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采用“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基本水价宜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修理费的原则制定;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1:1.5:2计算制定。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价格组成:超过计划指标20%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20%—40%的按现行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40%的按现行水价的1.5倍加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三)落实落细水费收缴
各村(社区)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村级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供水工程要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扎实做好水费收缴基础工作。
(四)强化水费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水价、水费公示制度,由供水单位及时公开水价标准,按时公开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水管站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顺利推进,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水利领导任副组长,水管站、农经站、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环保、计生办、电力等部门和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在水管站,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是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抓好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成本测算和水价制定,并建立完善水费收缴机制,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制定水价收缴水费,及时公开水价标准,按时公开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强化水费收缴管理;水管站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成本测算和水价制定,有序推进水费收缴工作;镇财政所负责村(社区)的水费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拥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的供水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运营企业和村级组织等)要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正常供水。各村(社区)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模式,鼓励政府将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供水服务整体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投资入股等方式,引进专业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管与问责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村(社区)于每季度1号前将上一季度的成本测算情况、水价定价情况、水费收缴情况报水管站备案。镇督查室将采取实地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社区)开展水费收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微信、短信等平台的作用,引导农户树立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采用灵活多样、接地气的宣传方式向农户算清水费账,如一立方水量是多少,一个月需用多少立方水,一年需缴纳多少水费,与市场一瓶矿泉水进行比较,充分向农户说清楚讲明白,为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分级诊疗考核与医联体建设督导的通知》(辽卫传〔20xx〕10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辽阳市分级诊疗、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辽卫字〔20xx〕170号)和《辽阳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探索构建以紧密型医共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和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我市两个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共同体。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体系,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成立紧密型医共体领导小组
组长:副市长
副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员: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与综合管理股股长
市中心医院院长
市中医医院院长
具体负责落实我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三医联动”工作。
三、工作目标
1.根据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成立以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为龙头的涵盖我市县、乡、村的两个紧密型医疗共同体。两个紧密型医共体通过收购本乡镇(街)的承包卫生院或设置分院的形式,实现一个乡镇(街)设立一所公立公办的卫生院目标。同时,在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完成本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2.整合各乡镇(街)防保站,由原来的一乡一站改成东、西、中三个中心防保站。东部:铧子镇、镇、西大窑镇、鸡冠山乡。中部:烟台街道、镇、万宝桥街道、大河南镇、古城街道、镇。西部:柳条寨镇、佟二堡镇、五星镇、沈旦堡镇。具体负责市中心医院及市中医医院各分院和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检查督导、考核。
3.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作为两个紧密型医共体的龙头单位,内部实施人员、财务、药品、工资、医疗、采购一体化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应在分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应由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分院就地治疗;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开设检验影像绿色通道。以建设远程医学影像会诊为手段,将医共体内上下级多家医院构成一个“医疗网络”,慢性病患者的医学影像信息可以获得传输和共享,使得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能够得到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专家的诊断。
4.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四、医共体管理模式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共体统筹规划、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1.统一人力资源管理。一是统筹资源,用活人才。按照“关系不变、双向流动、县管乡用、能进能出、上下互动”的原则,落实总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医共体内人员统筹使用管理。医共体内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二是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职称晋升办法,实行科学评价,拓展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2.统一医疗业务管理。一是建立六个中心。在医共体内部建立消毒供应、心电诊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验、远程会诊等六大中心,整合区域医疗设备资源,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实现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利用县级医院优质医疗设备资源,实行县乡医疗机构相互对接,县乡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节约医疗成本,方便群众就医。三是健全双向转诊机制。建立医共体内双向转诊机制,制定合理、方便、畅通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实现整个诊疗过程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
3.统一财务绩效管理。一是推行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财务统一集中核算,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为促进医共体内部业务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内部协商建立利益协作共同体,建立员工绩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医共体内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4.统一药械采购管理。组建医共体药械采购中心,将乡镇(街)卫生院的设备和药品耗材采购工作及采购管理人员交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建立医共体内统一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实行医共体内设备、药品、耗材等联合采购和统一配送,形成医共体内处方流动、药品耗材共享与配送机制。
5.统一信息建设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将县、乡、村三级全民健康信息统一管理,推进医共体成员单位院务管理、诊疗信息、电子病历和医疗服务等信息互联互通,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间可以共享市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五、组织实施
1.镇卫生院于20xx年9月起委托市中医医院进行管理,其中由市中医医院接收六名在职人员。20xx年11月正式开诊,运转良好。20xx年经市政府批准将万宝桥街道卫生院整体并入市中医医院,成立市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医院接受八名在职职工,20xx年6月正式开诊,为万宝桥街道和烟台街道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市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转良好。这两个乡镇(街)卫生院已与市中医医院形成了紧密型的医共体。
2.镇卫生院和鸡冠山乡卫生院,这两个乡镇卫生院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管理经营,目前这两所乡镇卫生院正在新建或改扩建,待卫生院建设完成后,与市中心医院管理形成紧密型医共体。20xx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3.街道、镇、镇、镇、镇,这五个乡镇(街)卫生院实施承包经营,而且承包时间较长。现政府择址重建卫生院,借鉴外地经验,紧密型医共体可分别在这五个乡镇(街)成立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分院。待乡镇(街)卫生院建设完成后,分别移交给紧密型医共体。负责本乡镇(街)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包的卫生院从20xx年7月起不再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0xx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4.佟二堡镇中心卫生院和柳条寨镇中心卫生院为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乡镇卫生院,可直接与市中心医院形成紧密型医共体。20xx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宏观管理和规划引导,市卫生健康局要根据我市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共体,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2.明确工作职责。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医共体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医共体各项政策措施。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县域医共体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确保医共体工作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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