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省、滨州市、市关于秸秆禁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保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目标任务
20xx年,我镇实施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等)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各责任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同规格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农户(业主)为家庭承包(流转)土地所种植作物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职责,实行领导干部包责任区、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各农户包自家地块的分包责任制,把禁烧任务量化,层层分解到村、户、地块,每个环节明确专人负责,不留任何死角。镇政府与各责任区、各村签订责任书,村与农户签订责任书,层层传达压力。镇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农业办、环保所配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环保所牵头,镇村镇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农业办做好秸秆禁烧和相关执法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在公路沿线、各村居、重点区域张贴秸秆禁烧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印发《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做到一户一张;组织宣传车和村内大喇叭循环播放焚烧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包村干部到各村、各地块宣传政策,做好群众工作,要让农户形成乐于利用,不愿烧、不想烧、不能烧、不敢烧的思想意识。努力营造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
(三)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一是积极做好秸秆制作有机肥技术推广和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和秸秆栽培食用菌技术推广工作;三是积极做好秸秆发电企业和农户的衔接工作,做到能用尽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专人包村负责制,包村干部全天驻村蹲点,为所包村第一责任人,村主职干部作为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24小时昼夜巡查,在出现火点后能够立即到达现场处置。各责任区成立督查组,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要到所辖区进行督导巡查,并在每日下午17:00之前,将督查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
(一)对属地管理责任追究。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出现火点的责任区、村,每出现1处着火点,扣罚村干部补贴1000元,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扣罚所在责任区工作经费500元,通报批评。对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或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将约谈辖区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上级督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镇政府将依据上级通报和督察组督查情况,按照《关于对工作不落实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台办发[20xx]7号),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夏收、秋收、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各包村干部或执法队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xx)26号)的规定,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在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为了防止耕地抛荒及非农化,稳定粮食生产,强化秸秆禁烧及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田长制”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耕地(含水田、旱地、果园地)。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镇村组联动、覆盖全镇”的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田长制”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调动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加大耕地抛荒整治力度,防止耕地非粮化,制止水稻双改单,稳定粮食生产,提升粮食总产;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文明素养,改变不良习惯,强化秸秆禁烧及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减少大气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干净、整洁、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全镇所有耕地实行“田长”负责制,建立辖区内镇、村、组三级“田长制”组织体系。由镇党委书记杨彪云担任全镇“总田长”,镇长曾晓文担任“副总田长”,镇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牵头“田长制”实施工作,各挂点班子成员为各挂点村田长,其他挂点镇干部为责任人,各村书记为村副田长;村“两委”成员为挂点组田长,各村小组长为各组副田长。各级人员在“田长制”组织体系架构下,落实“田长制”工作,田长、副田长、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设立镇“田长制”办公室(在原农综站),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刘海雄兼任,镇干部黄建群、刘亮具体负责“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本辖区“田长制”组织体系,明确辖区内“田长制”责任分工,并将分工安排于4月6日前报镇“田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田长”职责
1.“总田长”、“副总田长”负责全镇“田长制”工作的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镇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做好“田长制”工作上下衔接,组织开展全镇例会、评比、督查等活动。
2.“田长”负责指导、协调责任辖区耕地综合管理工作,督导“副田长”、责任人履行职责,协调督促村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治工作。
3.“副田长”负责本辖区内耕地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田长”和镇“田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指导下级田长及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二)“田长制”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田长制”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检查评比和考核。
五、主要任务
“田长制”是在“总田长”、“副总田长”的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下,对责任范围内粮食生产、耕地抛荒、耕地非粮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秸秆禁烧、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各级“田长”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1.稳定粮食生产。大力整治耕地抛荒及制止耕地非粮化。各级“田长”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利用水田种植经济作物、挖养鱼塘或占用耕地建房等耕地非粮化行为要及时制止。对耕地抛荒现象要现场勘察,摸清抛荒地底数,并上门上户签字确认复耕方式和责任人,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本人能种的尽量引导本人耕种;因缺劳力或耕种条件差本人不种的,要引导流转;流转不了的由村组干部或村组集体耕种;对既不同意流转又抛荒两年以上的耕地收归村组重新发包,并停发原承包户耕地地力补帖,确保耕地不抛荒。要全面落实粮食生产任务,认真抓好春耕备耕,把粮食生产任务、种植面积逐级分解到位,细化到田间地头,责任到人。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群众能种双季稻的水田坚决不能种一季,严禁”双改单”,提高粮食总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各级“田长”要加强辖区内排涝站、抗旱井、渠道(排水沟)、机耕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检查维护,强化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修复的修复,该清於的清於,确保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安全有效,正常运行。
3.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重点抓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镇村组三级巡察机制,加强宣传巡察,严禁秸秆焚烧,确保辖区内耕地不点一把火,不黒一块田。
4.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用量,利用生物技术防病防虫,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农药瓶(袋)等废弃物管理,田间地头水塘水沟不能有农药瓶(袋)、废旧秧盘、塑料膜等废弃物,鼓励群众用农药瓶(袋)、废旧秧盘、塑料膜到村委会换肥(香)皂、牙膏(刷)、毛巾等日用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实施“田长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耕地综合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到人,主动作为,狠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会议、标语、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党员干部带头等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及时宣传管理动态、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田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村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自觉服从“田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田长制”工作的运行。要在村组与村组之间建立“田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田长”管理体系。
(四)加强督查考核。把“田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挂点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确保实效。平时,由镇田长制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暗访,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根据情节轻重扣除1-5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检查得分数与平时暗访扣除分数相结合,连续两次得分倒数第一名的村书记作表态性发言;年终考评得分由几次检查评比得分的平均分折算。按照考评结果,在全镇三级干部大会上表彰一、二、三等奖各1名,考评排位后两名的村在有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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