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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行动工作方案

2022-01-26
危险化学品运输合同

只有事先作好了方案,才能从容地完成重要的事。在工作总我们常常会收到领导分派的任务,我们必须将方案给准备得当,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子的?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行动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政办〔20xx〕35号)要求,落实街道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菅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街道属地负总责、行业总牵头,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压实街道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摸排街道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各社区、科室要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坚持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治,做到摸清摸准底数、见底造册,全面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形成各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明细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一表一图”(安全风险明细表和地理位置分布地图)。

(二)推进街道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各社区、科室要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无盲区”。落实《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制度,并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危化品使用台账记录,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实现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安全风险受控、事故隐患有效治理的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

(三)强化街道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单位“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要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街道相关科室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坚决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编制实施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做到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卡上墙公示,加强岗位员工培训,开展定期演练,提升员工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xx),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街道安监办要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题培训,通过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全覆盖检查,检查时可聘请相关化工专家参与,提升检查效果。各社区、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安全监管理念,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街道辖区内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xx版)》(原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20xx年第5号公告)执行。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任务分工

各行业主管科室要按照职责任务,对照《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徐鼓编〔20xx〕7号)工作职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各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等工业企业危化品使用的专项治理,配合街道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五、时序安排

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各社区、科室要按照区安委办下发的《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体部署要求,根据本方案和任务分工,结合街道辖区实际,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社区、科室要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各自辖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各社区、科室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填报附件3表格。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上下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社区、科室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在街道范围内推广借鉴,并视情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副书记任总召集人,各班子成员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安监办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社区、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网格作用,采取社区保街道、街道保区县、区县保全市的联动模式,形成“属地负总责、行业总牵头,条块结合、点面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专项治理组织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行业主管科室要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各行业主管科室要定期调度、通报、会商,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社区及行业主管科室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按照隐患整改“两照一表”(事前隐患照、事后整改照、责任分工表)和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并实行整

改销号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防止由于隐患问题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协同推进。各社区、科室要加强协同联动,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物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入手,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废物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形成整治合力。要建立跨行业工作协调机制,对本行业领域需要协同推进的问题,由主管科室向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请示,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对于较为突出的问题,由街道及时报区联席会议或区政府协调解决。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掌握、调度、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社区、各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社区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重视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媒体和舆论的监督,鼓励通过12350等途径举报危险化学品使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各社区要按照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材料报送工作,20xx年6月5日前、20xx年12月5日前分别报送书面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6月5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社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街道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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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_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引导园区发展成为规划合理、集约集聚、安全绿色、配套完善的高质量产业载体,从源头上降低化工园区安全环保风险,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县化工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到20xx年底,全县和各化工园区要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全县完成对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完成率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100%,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节点目标,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到20xx年底,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进一步完善,环境敏感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聚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安全环保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到20xx年底,建成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全县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建设智慧安监、智慧环保信息系统,提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全面带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化工园区(包括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我县(区)要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规、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进行排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以下简称“四个清单”),全面开展隐患整改和升级改造。同时对园区规划环评落实、环境应急管理、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企业使用、储存的化学药剂的品种和储量是否与环评报告一致)、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等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整改。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确定是否保留化工园区定位。

2.全面排查园区公共配套企业(设施)。组织开展园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停车场等公共配套企业(设施)排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强化对受限空间、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和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重点管控。

3.全面排查安全环保监管力量。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安全、环保等因素,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和执法力量。逐一明确园区内每个企业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具体层级责任部门,切实压实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盲区。园区管委会要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各类人员。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由园区管理机构负总责,形成园区管理机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员明确的管理体制。

4.全面排查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化工园区要具备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掌握本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按计划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明确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5.全面排查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定期进行安全环保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环保风险的监控预警。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我县(区)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四个清单”,即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2.全面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凡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均要按规定及时整改或者严格按确定的计划进行搬迁改造。

3.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准入。全面摸排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受教育情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5.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要重点排查现有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20xx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xx年版)》要求,完成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20xx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6.全面强化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县要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明确完成时限,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整治、督办清单。

7.强化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我县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安全贮存和标识制度、按时限贮存、清库减存等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8.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我县要重点检查企业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按要求或相关标准达标排放情况,对污染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企业应当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排污单位要全面开展废水、废气等自行监测,并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我县政府要综合安全、环保隐患排查评估意见以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依法提出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关闭退出的处置意见。

(三)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环保长效机制。

1.严格化工园区准入。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化工园区主办地区会同审批部门全面组织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评估,在国家出台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前,先期按照《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等执行。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严格化工园区规划用地控制。

2.提高化工项目质量。我县和化工园区要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我县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执行园区发展规划和安全环保准入标准,积极引进鼓励类项目进入园区,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落地。

3.强化企业建设过程管理。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组织对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园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加强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对进入化工园区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实施安全环保监管。

4.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各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的验收和消防设施建设验收审查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5.加强园区和企业日常监管。发改、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涉危涉爆物品(以及)非法违法行为。我县要压实园区内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等公用设施运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每个企业具体层级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在8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查立改。10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和企业全面排查和风险分级,根据排查、整改情况,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依据安全环保排查整治评估结论对园区及企业提出处置意见。12月底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安全环保形势明显好转。

(二)系统提升阶段(20xx年底前)。

我县(区)要严控安全环保风险,动态更新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加大攻坚力度,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园区封闭管理等整治节点任务要求。按照高质量、精细化、生态型、循环式发展方向,推动在役化工企业改造提升。围绕建立安全环保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培育具有示范作用的安全环保标杆园区和企业,实现园区一体化、封闭化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底前)。

总结整治经验,固化攻坚成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长效机制。以示范园区、标杆企业为引领,以智慧安监、智慧环保综合系统为依托,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化工产业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本次整治工作要突出对安全、环保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与正在全县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协调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园区管理责任、县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严肃工作纪律,精心组织,严格排查,认真整改。对园区评估分级和危化企业评估处置,要建立责任制度,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法检查。全县要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采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以及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抓好督导评估。我县要建立协调、调度、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分片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我县对集中排查整治阶段“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处置意见,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连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情况总结和关闭取缔企业名单,一并于20xx年12月底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农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农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要求,扎实推进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集中攻坚要做到点面结合,严格隐患整改。首先是全场面上,对照我场隐患清单,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分级管控和销号管理工作机制,及时跟进督办未完成整改的各类隐患,通过八十天的时间对已完成整改的开展“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其次是突出重点,围绕消防、燃气、烟花爆竹、加油站、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彻底地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我场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二、攻坚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领域。由工业科牵头负责,扎实开展“小化工”、“小字头”企业专项整治和排查工作。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隐患:1.辖区内是否存在危化品单位和库房;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二)消防安全领域。由城管科牵头负责,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隐患:1.沿街商铺、集贸市场消防设备是否充足、有效,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现象,消防通道是否畅通;2.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

(三)教育、卫生领域。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切实保障各项民生安全。重点关注以下风险隐患:1.医院诊所是否存在消防、用电安全隐患,是否规范医疗废品清运;2.幼儿园是否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宿舍、食品安全等方面是否管理到位。

(四)场安委办将主要街道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消防安全等知识常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

各科室、各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攻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狠抓工作落实、勇于担当作为,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全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全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xx〕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交安[20xx]37)要求,全面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通过健全一个体系和实施“一部门一行动”,推动从源头上、机制上、基础上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层基础,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xx年至20xx年三年行动期间,努力实现“一个坚决防止、两个下降5%、三个持续下降”,即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输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前三年平均数相比均下降5%以上,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快推动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度。加强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二)实施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配合各级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平台,配合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载运学生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隐虑排查整治,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组织;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开展校车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行动。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维修报废等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标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和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

(四)实施路面交通安全提升行动。提升事故预防及对策能力水平,深度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形势;配合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等。加强人、车、路源头安全监管,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注销率和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满分学习率;严格落实营运车辆驾驶人“两个教育”;部署开展各级公路隐患排查,推动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出台隧道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公路隧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加强和严管路面交通秩序,部署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百吨王”“滴洒漏”等专项整治,严查营运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深化全省卡、联网联控,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重点车辆和假套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违法行为的研判查处力度。大力拓展交通文明宣传,开展交通安全进村入户、进校园宣讲活动,聚焦农村“一老一少”和进城务工人员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巩固“声屏报网端”阵地,鼓励VR、AR新技术应用,推动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配合健全完善“一墙一橱一阵地”载体阵地规范化建设。到20xx年底,配合公安部门建成1个综合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县农路所、县运管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五)实施城市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行动。健全完善渣土管理安全监管机制,参与渣土车专项整治。配合市、县两级渣土车管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处置行政许可制度,督促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督促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渣土车超速、超载、禁行等违法实时预警抄告制度,并适时通报、约谈有关牵头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单位:局计建股、质监站、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六)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

一是推进公路安全设施治理。持续开展公路隐患治理,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公路项目推广安全性评价,加强日常监管和审核验收。根据上级下达任务,完成农村公路提级改造,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和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县农路所、局计建股)

二是做好运输安全源头管理。推进营运车辆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督促“两客一危”、公交等重点营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置,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和定期考核制度,规范违规和异常数据的发现、反馈、处置等闭环流程,依法查纠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乘客座位安全带完好性检验,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加大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箱半挂车治理推进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配合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xx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运管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是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工作;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规范长途客车接驳运输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部署开展“两客一危”车辆专项整治,加大对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及重要公路路口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两客一危”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联合治超并推动科技治超工作,推动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使用,依法打击违法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推动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督,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

(七)实施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配合文旅等部门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行社租赁旅游车辆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旅游车辆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加大对旅行社租旅游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车辆;组织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严查违法租赁旅游包车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把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密切配合,联合部署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定期协商会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到职责明晰,分工不分家,各有关单位要厘清各自负责的项目,加强对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确保“一部门一行动”顺利开展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实时跟踪指导。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本行业本部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走形式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追责问责。各单位、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局安办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加报三年工作总结。

精彩方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雷霆行动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雷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零事故、零伤亡”安全管理目标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雷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法科,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四、执法重点

认真吸取省内外重特大事故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以往事故的教训,对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对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和被国务院、省、市安全督导巡查通报曝光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对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

(一)公路领域

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和广告,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桥梁下部空间非法利用。运输车辆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定标准行驶;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批准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等。(责任单位:道路综合执法大队、公路处、各交管所)

(二)航道领域

未依法办理航评手续开工建设;不按规定设置、维护专设标志;擅自建设与通航有关设施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下降;向航道内倾倒、排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航道处、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道路运输领域

未经许可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擅自接收他人转让、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客、货运经营;无道路运输证件、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件;普货车辆夹带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客运车辆未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未按规定线路行驶;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未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等。(责任单位:道路综合执法大队、运管处、维管处、各交管所)

(四)水上交通领域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超载运输货物、旅客;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或者操作;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周庄、锦溪、淀山湖、巴城等通航水域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危险化学品船舶不按规定进行申报、航行、作业等。(责任单位:海事处)

(五)城市公交领域

城市公交企业和轨道交通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新能源车充电、场站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首末站的电动车、公交车、私家车停放管理不规范;未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未进行备案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情况。(责任单位:道路综合执法大队、运管处、各交管所)

(六)公路水运工程领域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劳动防护用品不足;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未备案,施工前未组织安全评估,未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等。(责任单位:质监站)

(七)港口领域

港口码头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装卸作业;未依法报告并经同意擅自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不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港口经营人未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责任单位:局港口科、各交管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雷霆行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实际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全面加强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惩戒力度。各执法单位要突出事前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打击。要强化违法违规多发领域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重复发生事故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安全生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及时曝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发挥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文广旅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处罚,发挥部门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涉及安全生产整改内容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导,对行动开展不力,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提醒、督办通报,对于行动期间因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采取多种形式,对集中执法“雷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并上报。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即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于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把根治欠薪作为“六稳六保”保基本民生事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全面控制群体性事件,有效管控舆情,加大国家转办交办欠薪线索处理和源头处置力度,压降上行反映欠薪案件线索数量,努力化解疑难历史积案,积极处置信访讨薪案件;全面排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欠薪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欠薪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有效从源头根治欠薪问题;深入落实工程实名制管理规定,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资金落实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系统考勤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按月及银行工资等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区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要求,推进落实《条例》及实施方案各项职责任务,确保各项任务切实落实到实处。

通过春节前集中攻坚,实现“两清零”的目标,即:20xx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项目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12月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二、行动对象

(一)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各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重点是房地产项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业厂房项目等开发建设单位。(责任单位:乡生态环境和建设局、乡经济发展局)

(二)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各类承建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分包企业,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乡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制造、服装加工、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重点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进出口贸易企业。(责任单位:乡经济发展局)

(四)存在欠薪的企业。今年以来曾发生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责任单位:乡经济发展局)

(五)历史遗留疑难积案和信访案件等。(责任单位:乡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及涉及到的单位。)

三、行动内容

1.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全力化解疑难历史积案,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5.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积极处置信访讨薪问题,有效管控舆情,减少越级反映欠薪案件线索数量;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0日至13日)。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并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措施手段。

(二)宣传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14日至20日)。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摸清全乡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分布范围和位置,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逐一过堂、逐个排查,通过承诺书、约谈、通报等方式,要求企业迅速整改到位,严禁走过场,防止出现因排查不到位而发生新的欠薪。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春节前)。各单位要统筹协调,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含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迅速集中全部力量,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二)强化职责分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务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民生事务局对接收的欠薪举报投诉信息线索,统一调度和快速查处,加强与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等单位工作衔接,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派出所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共同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经济发展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农村工作局要积极做好农业项目、养殖场、水利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部门和单位报送乡纪委进行问责。

(三)强化应急处置。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情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分阶段做好专项检查材料报送和行动总结工作。

1.20xx年12月30日前总结报送行动阶段进展情况、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调查记录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表和本地区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此后每周五报送行动情况表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情况表,20xx年2月1日起每日报送,截止20xx年春节前。

2.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涉及10人(含)以上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发生的,每周五上午下班前“零报告”。第一次报告日期为20xx年12月11日,20xx年2月1日起每日报送,截止20xx年春节前。

3.报送行动总结报告。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方案推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保障“一年小灶”圆满收官,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强化岁末年初和冬季运输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xx]1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发[20xx]18号)以及县安委会通知要求(安委发[20xx]1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五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对交通运输安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庆煤矿、吉林松原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做好”大灶”衔接,针对做好岁末年初和冬季运输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查找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各类交通运输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双胜利和”十四五”顺利开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面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各类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措施,集中整治客运站场、建设工地驻地等人员密集区域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一批”两客一危”、超限超载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等,强化冬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管控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元旦、春运、”两会”等重要时段运输安全,确保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2日至20xx年3月31日

四、重点任务

本次“百日行动”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明确要求的任务、”一年小灶”需要持续深化的任务、”三年大灶”需要启动的任务以及岁末年初重要时段需要强化的任务为重点,巩固”一年小灶”取得的经验亮点和工作成效,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聚焦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疫情防控消防维稳应急等重点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深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督促危险货物装货人落实”五必查”工作的通知》,了解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现状,排查治理存在的隐患,落实管控措施。

3.开展车辆、人员的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无牌无照等)、有吸毒行为记录和罹患精神病等有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员进行排查,杜绝驾驶车辆。

4.强化道路运输联合执法。要建立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整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违规托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等严重违法行。加强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应用,实行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和全链条抄告,对非法运输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二)、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排查交通工程项目的桥梁施工,对未完工程的重点部位和安全关键环节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三)交通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专项行动

1.强化公路运行安全管理。要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三类及三类以下桥梁,重要平面交叉口、集镇段、急弯陡坡、临水临河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排查。

2.加强公路防护设施规范管理。要对农村公路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要求。

(四)、疫情防控、维稳、应急专项行动

1.做好冬季交通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点枢纽的疫情防范,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境外返回人员”点对点”转运。

2.抓好20xx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工作。积极做好行业信访工作,加强源头信访治理。

3.强化全时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快速有效的处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组织领导。成立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执法中队、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安监所、公路站、各学校幼儿园、各村(居、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隐患治理。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挖掘事故问题隐患,加强对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非法从事”两客一危”运输和农用车载客、散装水泥车的高危运输行为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做到立整立改,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开展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方式,让全社会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自然资源局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局开展清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全面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省“清风行动”的通知》(陕林护发〔20xx〕27号)及市林业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市“清风行动”的通知》(延市林〔20xx〕2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企业自律,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互联网平台和线下交易场所严格管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震慑犯罪分子,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的领导,现成立“清风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野保站,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前

五、整治重点

一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对我县辖区内利用张网、设套、下夹、投毒、电击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对辖区内餐馆、酒店、农家乐等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纠正店名、菜名、广告中涉及野生动物的字样,严厉查处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是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贸易市场、花鸟市场、人工繁育场所、餐饮经营场所等可能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形式非法买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

四是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出入境车辆及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对非法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行严厉查处。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联合行动。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适时与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吗,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野生动物数量及分布的监测,加大巡查力度,清理辖区内利用张网、设套、下夹、投毒、电击等手段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设施,对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集中清理整顿检查。野保站要及时组织森林公安、市场监管、交警、网信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食品餐饮场所、贸易市场、花鸟市场、人工繁育场所、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查处非法捕杀、食用、出售、收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处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出入境车辆及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对非法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各种形式非法买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学习和领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涉嫌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开展专题分析,及时掌握重点人群、违法犯罪渠道、违法犯罪方式和违法交易线路等情况,并针对非法交易市场进行情报调研,掌握辖区内违法犯罪规律,主动采取针对性、前瞻性工作措施。

(二)发挥部门执法合力,增强野生动物执法效能。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动物执法效能。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点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等方式,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把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点考评此次联合行动成效。县自然资源局组成督导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和指导。

(五)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成果表》(见附件),于20xx年4月1日前报送至“清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随时报告。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4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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