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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推荐: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2-01-28
机动车尾气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当我们想要做某一个项目时,我们应该在事情开始之前做好一份方案,方案与我们的未来的行动息息相关,关于方案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方案推荐: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解读提纲

《市20xx年大气、水、土壤、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背景依据。

2.工作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二是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三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目标。

水污染防治:一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二是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建立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三是保障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确保全市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一是危废固废污染防治目标;二是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目标;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目标;四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

3.工作任务。

七大类五十四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八大类三十八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六大类十四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六大类二十三项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4.保障措施。

三条保障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六条保障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五条保障措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四条保障措施推进固废辐射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解读形式

《方案》拟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进行解读。

三、解读渠道

《方案》拟通过网上、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环保官方微信等渠道进行解读。

四、解读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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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农业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及大田高效节水技术,不仅有效抵御了自然灾害,明显提高了土地产出能力和农产品产量,而且对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全区农膜使用量的增大,“白色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废旧农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残存期达20年以上,如不及时清理回收,土壤中的残膜量会逐年积累。农膜碎片进入土壤后,直接破坏土壤原有的结构,降低耕地质量,影响一播全苗,导致农作物减产。而且大量废旧农膜随意弃置,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因此,加强农田废旧污染治理工作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搞好农村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田残留废旧农膜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共有大棚4860栋,各种棚膜竞技种植面积上万亩。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技术推广、政策配套等工作,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区当季地膜、棚膜回收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益,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业部农田地膜管理文件》,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制定我区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对存续和新扩建地膜生产企业进行规范,防止地膜生产企业盲目建设,治理整顿原料市场,严格杜绝使用或添加再生料生产农用地膜。在每年农田地膜生产销售等关键时节,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切实加大农用地膜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农膜生产销售标准,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对地膜使用领域中发现的不达标地膜,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为牵头单位。

(二)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实行农田地膜销售使用回收责任制,推动建立农田地膜使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上交、专业化组织和加工企业有偿回收及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提高回收利用率。把农田残留地膜回收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乡镇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各乡镇要实行督导考核、乡镇、村级实施上下联动机制。落实干部包乡镇、包村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且符合国家其它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引导推广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秋冬灌前揭膜等废旧地膜回收方法。区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农资销售旺季要加大对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查处力度,采取“抓源头清仓库,到田间了解排查,有案情追根溯源”的措施,严查严办。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耐候期小于180天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

完善地膜残留量监测网络,做好定期监测工作。积极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我区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区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

(三)加强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区发改、农业、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协助企业做好上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项目扶持,用足用好上级的扶持政策。在未建地膜回收加工厂和网点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建设补助资金,开展与地膜覆盖面积相匹配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和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加快建立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并引导农田废旧地膜利用行业正规化、有序化、市场化,保障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正常运转

(四)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技术推广。将地膜回收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坚持头水前揭膜、秋收后和春播前收膜相结合,力争全面回收利用废旧地膜。建立台账制度,构建以“村集体”为主体的地膜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广头水前揭膜技术,切实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各乡镇要切实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科学推广地膜减量化技术,合适作物要逐步减少地膜使用量。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地膜污染治理政策落实。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创新、设施引进及产品销售方面给予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是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乡镇、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打通地膜回收“最后环节”。要将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块,做到村有废旧地膜回收网点、乡镇有废旧地膜回收站,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参与部门共同制定具体任务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农业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制定本乡镇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农业局备案。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村部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农民群众理解农膜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并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方案推荐:风景区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风景区20xx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风景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围绕"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战略路径,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针对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实施环境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到20xx年底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三、实施方案内容

1、20xx年,PM2.5年均浓度达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80%,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责任部门:水利站、环保办)

2、20xx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市定目标内,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市定目标。(责任部门:水利站、建管所)

3、20xx年,加强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力度,禁止违规项目建设。(责任部门:环保办、国土所)

4、20xx年,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和关停替代,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经服中心)

5、20xx年,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五达标、一公示”、“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一工地、一册、一案”扬尘管控机制。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加强建筑堆场和城市裸地遮盖,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责任部门:建管所、执法中队)

6、20xx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增污水管网3公里,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积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工程部、建管所)

7、20xx年,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畅流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实现长制久清。(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各村(社区))

8、20xx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和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严格秸秆禁烧制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建管所、环保办)

9、20xx年,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8.5%。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责任部门:农服中心)

10、20xx年,完成成片造林200亩。(责任部门:农服中心、东进林场)

11、20xx年,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xx-20xx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及《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

1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任务,网格监管覆盖率100%,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办)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分工。充分认识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把工作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污染防治合力,保证任务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科学系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对工作细化分解,明确各节点工作内容和目标,分步推进实施。

3、加强动态巡查。落实好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措施,对重点环境问题或问题企业进行整治,及时跟进进度,直至完善到位。健全长效机制,对环境问题主要类型保持警惕,实施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切实预防环境问题产生。

4、强化巡查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影响年度考核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县城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数,空气质量排名保持全省前30以内。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xx年分别下降21%和15%以上;全县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xx年下降18%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全年两河口、花园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年白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保持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县化学需氧量减排量90吨、氨氮减排量6吨。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拆除全县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鼓励生物质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落实)。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2.狠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推进竹木加工、砖瓦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要求,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新增和改扩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3.打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开展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建立实施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淘汰部分老旧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且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6月底前,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管理办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依法公布;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县城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县住建局牵头)。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禁炮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禁炮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监管秸秆露天禁烧。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较20xx年明显减少,20xx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15个。(各乡镇(场)、县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参与)

7.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8.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全县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9.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推进县工业园空气自动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0.全面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用好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用电量和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进行监控,实现科学精准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年底前完成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形成7天趋势预报能力,提升2天数值预报的准确性;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

12.强化特护期专项执法。参照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工作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全县执法力量,在特护期内对县城及周边乡镇组织专项执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约谈、专项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夯实工作基础,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按进度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完成碳排放权配额试算、分配和履约清缴工作;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组织低碳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推广。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做好全县碳排放达峰研究;分解落实“十三五”碳强度考核目标,抓好碳强度考核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认真完成转隶前国家下达的各项研究任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在12月底前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xx)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1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3月底前完成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登记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1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年底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年内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启动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参与);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县级以上和“千吨万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17.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以资江(赧水)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和重点区域整治,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和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领域治理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强资江(赧水)源头地区保护,按期完成国家、省级安排的资金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18.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积极利用环境保护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9.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在20xx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业园、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

20.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县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全县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2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我县通航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加强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2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场地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商务局参与)。新增、改扩建油站地下油罐为双层罐或单层罐加防渗池。(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参与)

23.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动落实《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4.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xx年降低30%和33.9%;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水电站除外)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动节水型城镇建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5.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推动城镇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重污染行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农水局参与)

27.深入推动落实河(库)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河(库)长体系;完善河库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实施;落实省、市总河长令,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河库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巩固河库“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库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库)打造,开展示范河库建设;将断面水质控制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库)长制考核体系。(县农水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8.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梳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风险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行政区域;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29.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结构调整工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质量类别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30.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率90%以上;加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目录;严控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以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以及长江经济带污染整治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对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参与)。

3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科学合理确定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水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牵头,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3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启动20xx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实施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启动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推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3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行为;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6.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参与)。

37.抓好医疗废物废水规范管理。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牵头)。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9.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在省里规定的时限内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在省级“三线一单”规定的框架内,细化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并在省里要求的时限内推动成果应用。严格环境准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资水干流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库水域岸线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库湿地生态系统。(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统筹衔接前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1.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境内资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项目;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河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2.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资水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完成20xx年度挂牌督办问题任务,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等参与)。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镇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年底前完成城镇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河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4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开展全县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全县范围内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全县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基础能力,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编工作,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参与)

44.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省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河码头科学布局;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制定县域资水干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有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按污染严重程度,分年度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46.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上级要求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7.严格岸线保护修复。统筹规划资水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水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8.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省、市下发我县的问题台账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大力推动各级自然保护地内采矿采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库岸线、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资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加大资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林业局、县农水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资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全面完成重点水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5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参与)。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年底前城乡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全流程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农水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参与)

5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十三五”规划整治任务中的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不断提高全县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各乡镇(场)参与)

54.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禁养区管理,依法处理违规畜禽养殖行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治理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县农水局、县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大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小微湿地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6.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开展管控整治;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57.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基层执法落实落地;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制度;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内的县域,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检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畜牧局等参与)。

(六)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四大专项行动

58.结合我县实际,落实上级统一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7+4”行动,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和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七)坚决抓好中央交办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9.持续推进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涉及到我县的全省共性问题和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以及省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全面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抓紧抓好交办、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统筹抓好中央巡视、国家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夏季攻势”

60.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将抓好中央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淘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攻坚。(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督办;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决扛起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每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跨县生态补偿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完善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每月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对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预防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

按照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要求,20xx年度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以预防为主。按照我镇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频度和强度,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为周边山区,以及切坡段,发生类型主要有山体的蠕变滑坡,周边山区的崩塌、滑坡、小型泥石流,工程切坡引起的滑坡塌陷,我镇的地质灾害主要以小型滑坡为主,通过前期排查,将我镇20xx年度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监测范围。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

按照区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避险要求,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避险安置和应急治理,20xx年对齐心村及文明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整治,投入资金40余万元,高玉村杨家山治理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完成对文明、安平、锦屏、联丰、广安村9户村民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20xx年度我镇的重点监测防御的范围为建国村九组天台寺,拟通过工程项目实施对隐患点的治理。

(三)20xx年度重点防范期

根据历年来的降水资料及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特征分析,我镇地质灾害的高发时间段,降水多集中在梅汛期(4-7月),故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为梅汛期(4-9月)。

二、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体系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结构,我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坚持以群测群防为主。

(一)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无雨季非雨季之分,监测工作应为常态化。

(二)加强各监测人员工作预见性,及时观察村中危房、村内村边的地面、山塘井泉有无异常变化,雨天的雨势情况,以及检查危房户转移避让情况。

(三)加强重点时间监测,一般雨天根据各村内雨势情况自行决定,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3级(含)以上,每天必须有1—3次监测巡查,雨止后3天内每天巡查1次以上。

(四)监测巡查及时上报情况,巡查中如有异常应立即向镇国土建环所报告。

(五)各村驻村干部要加强对村防灾抗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地质灾害易发村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规及我镇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二)切实开展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村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工作。在汛期特别注意建房、挖土等破坏地层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制止,有条件的村要开展植被保护、开沟排水等工作。

(三)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村在整个汛期要坚持值班制度,纳入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各驻村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立即将灾情速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应急调查,加强抢险救灾。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各村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须要立即速报灾情,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五)加强合作,作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通过电话、通知、手机短信群发等手段,及时将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发送给各防灾责任人及有关人员,来确保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转。同时创造条件开展地质灾害长期监测,积累雨情资料,为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打好基础。

(六)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方案推荐: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防治主要类型:岩体崩塌、地面裂缝、山体滑坡。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办事处各单位、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汛前、汛期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失。

三、统一思想、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分局,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四、认清汛前排查和汛期监测的重要性。

各相关部门、各村要开展汛前排查,摸清各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及隐患点危害程度,特别是学校、公路沿线、景区旅游观光道、人口密集地区、集市场、施工场所等是重点巡查、排查区域。汛期来临时,各成员单位、村一定要做好此阶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每个隐患点、监测点有专人负责,汛期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五、做好汛期巡查、防治工作。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治区段,由村干部、组长负责日常监测和来回巡查,负责到人,填写险情明白卡,下发避让通知书;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工程施工方和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监测。

六、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全办建立办、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国土分局对全办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动态监测,并与隐患点所在村、组签订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书,明确每个地质灾害及危险点的监测责任人,明确财产转移路线,在地质灾害隐患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撤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

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县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0号)、《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xx〕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

县位于省中部偏东北方,隶属市管辖。境内河流属闽江、敖江水系的山地性河流,水系发育呈树枝状,多峡谷急流,水力资源丰富。地形以丘陵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400-2100毫米之间,年均降水量为1410.6毫米,雨水充沛。其中5、6、7、8、9月份的雨量最大。7、8、9三个月为台风季节,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县,台风天气造成的局部高强度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20xx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xx年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2~4个,较常年略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县,夏季有1个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1)早春季(3~4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介于250~350毫米之间。

(2)雨季(5~6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介于350~500毫米之间。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2~3成,介于400~550毫米之间。

(4)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介于70~100毫米之间。

2.主要气象灾害预测

目前辖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9处和危险性较大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3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类型区划分:滑坡81处,崩塌66处,泥石流2处。按行政区划分:城东街道9处、城西街道25处、大甲镇9处、大桥镇21处、凤都镇12处、凤埔乡7处、鹤塘镇15处、黄田镇4处、吉巷乡5处、泮洋乡3处、平湖镇8处、杉洋镇12处、水口镇10处、卓洋乡9处。目前仍威胁4789人的生命安全,威胁财产7200多万元。

雨季及台风季节,我县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或短时强降雨,易诱发地质灾害。预计20xx年7~9月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多分布于屋后土质及岩土质高陡边坡、坡度较陡的自然斜坡处,局部位于沟谷地段的矿山堆土场等处。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重点防治范围

我县境内地貌以丘陵为主,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等区域在短时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条件下易引发地质灾害。县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重点防治范围主要有:

丘陵斜坡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堵塞交通、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部分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可延伸至公路上、下方一定距离的民房和其它设施。

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露天开采高边坡及弃碴场滑坡等可危害周边已有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主要是危胁沟谷下游的部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一)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二)监测人。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个人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及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不断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主动防灾的有效手段,对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特别对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制定。

(二)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结合本轮我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依靠技术支撑单位在汛前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针对高风险区、人员密集区、工程建设区,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核实和掌握隐患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的动态变化,及时更新信息,明确每个地灾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三)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村(居)防灾应急预案的核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对好防灾责任人等信息,并落实好“两卡”的发放工作。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确保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对于新发现的隐患点,查明后要及时更新至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处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科学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治理。一是对于偏远山区、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投入过高或治理后仍不能彻底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受威胁的村(居)民实施搬迁避让,集中安置,复垦旧宅。结合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核定搬迁对象,制定搬迁计划,编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二是对位于村、镇建设规划区内,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或潜在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应统筹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需求,实施工程治理。其中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三是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规模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排危除险处置工作。

20xx年要继续加大投入,有效降低成灾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现有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核销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断完善、充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组织演练工作,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成果的信息发送,落实好地灾防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发现灾害险情时,提请当地政府提前果断转移,全力构建信息传送通畅、指令落实有力、指挥调度精准的人防网络。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威胁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区域,地方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向社会有关公示、公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技术支撑单位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和应急技术方案、应急监测方案。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录入“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存档。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地勘单位技术支撑、群众积极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并确保防治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建议。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财政局、粮储局做好救灾的财、物准备,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业主单位做好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组织修复因灾致损的城市道路、自来水管道等市政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公路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管养的普通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的防灾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督促监测人对地灾隐患点和危险区加强监测、防范,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抓紧修复损坏的公路,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转移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普通公路线性工程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及时排除,确保行车畅通和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病险水库、闸坝、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项目业主对水库(含水利部门管理的发电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监测、防御;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乡(镇、街),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非水利部门批准建设的发电水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检查、监测、防治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能力,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调出。

文旅部门:负责督促旅行社做好团队游客避险疏散、救助及撤离、安抚工作,并督促导游人员落实好相关的安全提醒和告知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气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雨情;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适时台风、暴雨预警。

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队伍,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治病和救灾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疾病加强监测、预防和控制;加强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管。

通信部门:确保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地质灾害防御区之间的通讯畅通。

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政府的部署,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二)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四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黄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二级(橙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一级(红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并对公众。县级人民政府收到辖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黄色预警,防灾责任人应组织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橙色预警,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红色预警,隐患点、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

针对本县地质灾害特点,进一步推进县、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数据集成,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监测网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好各相关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强化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

(三)强化地质灾害应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范,做好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查;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村级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加密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协管员应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加密监测和防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易发区受威胁人员要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

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四)依靠专业队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我县要继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购买服务,以合同形式细化技术支撑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在基础工作、应急调查、临灾处置、防灾建议、管理提升等方面给予服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汛前要明确应急队伍人员信息与工作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清单管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应急支撑作用,及时组建应急小组,有效调度专家技术力量,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响应,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用,用之有效”。

(五)加大投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降险处置等年度综合治理目标和计划,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实施,对照资金绩效,对所辖区域内的项目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治理工程及时、有效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以群测群防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为重点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队伍协调联动、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集中宣传节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途径、多方式、全覆盖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平台扩大受众范围,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使群众在防灾工作中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七)严格值班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为了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严明值班值守工作纪律,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培训。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值班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日两次按时上报灾险情数据,遇到突发情况,可先行报送受灾规模、受灾人数等简要概况,待查明后补全完整信息,确保地灾防御信息渠道畅通。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跟踪,涉及到可能和地灾有关联的灾险情信息,要及时跟踪了解、报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八)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防治工作责任制、群测群防体系、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以及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巡查监测、“两卡”发放、应急调查、应急演练、地质灾害评估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考核,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方案: 工作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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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我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监督管理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及方法

1、组织领导情况。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

2、农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康纪发[20xx]11号文件要求,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对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统一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鉴订廉政监管和廉政施工责任书。查看相关资料、会议记录等。

3、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整顿,进行移结交,建立会计档案;鉴订委托合理合同,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查看相关资料、会议记录、实地查看。

4、其他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账外资产,账外资金等。查看相关资料。

二、专项时间

9月5日—15日,为期10天。

三、人员及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四、专项检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认真领会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内容,要通过看、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掌握全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情况。

2、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准备好备查资料,提供给各督查组。

最新报告: 乡镇水污染防治自查报告(篇一)


如果我们希望事情顺利进展,需要重点作好方案。根据领导新分配的任务,我们免不了制定一份全面的方案,方案与我们的未来的行动息息相关,关于方案应该怎么写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报告: 乡镇水污染防治自查报告(篇一)”,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了全面客观掌握全镇水污染防治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务实推进工作,X镇精心组织人员对全镇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防控氛围

以《水污染防治法》为基础,结合河道长度制度,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宣传。将宣传纳入学校、社区和农民,让每个人都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和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仅20xx年上半年,就张贴了32条宣传标语,悬挂了26条宣传横幅,散发了3200份宣传传单,提高了居民防治水污染的意识和主动性。

二、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要坚持正常监管,贯彻水质监测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综合治理水源周边环境,重点治理周边水产养殖,清理拆除水源保护区5个猪场,全面保护水源保护区。

第三,加强监管,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X镇没有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生产污染等。根据该镇水污染防治的特点,农业生产、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系统得到全面完善,防止各类污染物进入水域。在延河及主要水域附近,严禁使用污染性农业生产资料,严格控制秸秆焚烧;每天运送垃圾,污水达标排放处理,全镇所有养殖场化粪池达标,污水达标排放。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第四,注重环境保护,全面开展河道管理

深入实施河长制,深入开展河道巡查活动和河道清理活动,各镇村河道主管按照河长制要求实施河道巡查、河道管理和治理。共开展12次河道清理活动,清除垃圾杂物63吨,清理河道20xx米,确保河道清洁畅通。规范临河污水排放,落实排放标准;全面监管河道及其周边地区采砂,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无违法采砂行为。目前全镇存在非法采沙现象。同时,围绕河道进行绿化美化,全面提高周边地区的环保水平,保证河道的整洁。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fanganfanwen/5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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