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对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水利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强化河湖长制,不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修复,强化城市水系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梳理工作中的短板,紧盯工作落实,为努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时代篇章提供坚强保障和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长期政治任务,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理论上的清醒强化政治上的坚定,砥砺对党的赤诚忠心。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局党组专题学习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引领力。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办公室
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培育良好家风家教,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培育勤劳节俭之风,深化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和文明餐桌行动,制止餐饮浪费。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机关纪委、办公室、财审科
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大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全面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提升志愿服务活动水平,配合市文广旅游局做好水利风景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把“六带头”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机关文明创建带动社会文明创建,以“小举措”撬动“大文明”,推动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河湖办
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大力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大涉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营造风清气正、心齐气足、奋勇争先、共谋发展的干事创业氛围。规范政务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和流程,提高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积极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不来即享”服务,推进水利政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机关纪委、水政科、监察支队、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进一步加强我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全国肺炎疫情形势,切实加强全局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规范、有效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制定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六)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
扎实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双提升。切实加强对涉河湖违法行为高发行业的执法监管,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水利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整治,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
责任单位:防汛办、监督科、水政科、质监站、监察支队
(七)加强城市河湖管理
强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各项制度,压实压紧各级河湖长履职,强化正向激励。按照水利部《“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市级河流“一河(湖)一策”,建立市级河流“一河(湖)一档”,配合省级文明办做好相关评价工作。按照《市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辖区内河湖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提升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治理水平。确保建成区河湖库渠沿线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面源污染现象,切实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实施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河湖办、项目办、农水办、防汛办、监察支队
(八)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强对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户实行监控,强化用水过程管理。编制完成“十四五”节水专项规划工作。全力配合市住建局做好节水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节水办各科室
(九)加大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实施9项为民办实事农村水源保障项目,通过新建和改造调蓄水池、机井、截引、水源置换等工程措施,进一步提升3.4万农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计划投资3166万元,预计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供水中心
(十)加大宣传和群众性科普活动
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科普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实际,统筹疫情防控,在广场、便民市场等场合开展以节水行动、河湖长制宣传、水法规宣传、农村人饮安全等重点内容的宣传活动,同时,开展节水宣传和科普知识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灌区、走进家庭等系列活动。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平台、杂志期刊、LED显示屏等媒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节水、惜水、护水意识。
责任单位:水政科、信息中心、监察支队、河湖办、市节水办各科室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任务,安排部署20xx年重点工作,印发年度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创城工作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动员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激发工作活力热情,把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创建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工作中来。
第二阶段:全力推进(4月-8月)。按照《市水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xx年任务清单》具体要求及标准,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做好测评项目的达标验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针对水利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夯基础、强弱项、补短板、提质量。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半年模拟测评结果,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迎检测评(9月-10月)。持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当年模拟测评结果,逐项查漏补缺,认真整改突出问题,精心做好实地考察点位各项任务,广泛宣传动员,全力以赴配合做好迎接测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取得满意成绩。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强化措施,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创建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取得实效。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照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xx年任务清单,详细梳理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责分工,按规定报送全面、详实、规范的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实地测评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重点工作。把创建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加大公益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为开展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坚实的物质保障。
(四)深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做好市民关心关切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综合开展河道、沟道、湖泊和水系环境卫生整治等,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水利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为加强公路安全保护,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治理超限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综合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公路安全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力打击道路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及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设立两个整治小组:
第一组组长,成员:
第二组组长,成员:
三、整治重点
1.超限超载车辆运输;
2.道路运输车辆改装;
3.非法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设施,清理整顿在公路上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5.道路运输车辆扬洒;
6.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四、整治措施
对公路及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查处。违法行为较轻的,可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自由栽量权标准》执行。违法行为较重的,按照相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经费保障
参与整治的执法车辆由运管所提供,并负责这次整治活动的经费,经费包括人员下乡餐费(按区政府文件标准)、办公费、宣传费、车辆停车费、卸载及场地清理费等,经费总支出不得超出罚没收入的10%。
六、整治步骤
宣传调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针对整治内容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精心部署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10月31日),按照整治活动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七、几点要求
1、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原则,做到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严格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没款上缴运管所财政专户。
为切实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三零”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零”创建工作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平安交通”建设,努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构建我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压降各类事故指标,努力实现交通运输系统客运安全、渡汛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的“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全面建成我县“平安交通”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预警能力与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科技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平安交通创建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负责全局开展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平安创建日常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创建内容
(一)开展“平安公路”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公路养护中心局公路股交通路政执法队
1.规范公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保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力度,完善安保工程实施内容,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涵洞、高陡边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设施,重点加大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有效保障农村公路行车安全。健全和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安全评估、设计、实施和验收工作机制,推进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工作。
2.完善护路护线公路安全联防工作机制,强化路面执法,加大公路治超力度,除不可解体外,实现超载货物100%卸载。重点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等重要结构物的安全保护。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提高公路安全设施水平。进一步健全公路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急保畅能力,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开展“平安车辆”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运管所
以“两客一危”车辆为重点,严把准入关和技术关,强化车辆维护保养,严格落实各项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安全带及视频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全面推进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行车安全。
(三)开展“平安车站”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运管所
以客运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四不进站、七不出站”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安全例检制度,加强客运站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健全安全联防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持各类应急设施设备完好。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提高安全优质服务,确保车辆进出站平安。
(四)开展“平安码头”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地方海事处
进一步完善水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码头、渡口、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把船舶检验关,完善应急设施、监控装备的配置,以水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年度验审、经营资质预警检查等工作为抓手,加强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促进水上运输健康发展。
(五)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局公路股质监站
加强对在建工程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加强火工品使用管理,继续开展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雷电、防机械伤害等专项活动,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实施工程风险预警预控预案管理,不断提高平安创建水平。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属各单位要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成立“平安交通”创建领导机构,要与“三零”单位创建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全力推动“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推进。
局属各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内,立足全局,主动作为,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加强部门间密切协作配合,保障能够提早完成分工任务。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平安交通”创建的政策引导,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将“平安交通”创建作为重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为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监督检查
综合运输股要深入基层对重点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平安交通”创建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纳入安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做好地震应对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县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应急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队长为副组长,各局属有关股室负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由同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应急工作专班
(一)公路畅通应急工作专班。副局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队长任组长,建管股股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畅通应急工作,联系电话:
(二)道路客运应急工作专班。安运股股长任组长,具体负责道路运输应急各项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三)审查、拨付损毁抢修资金工作专班。副局长任组长,财务股股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审查、拨付损毁抢修和损毁修复资金,联系电话:
三、应急措施
局属各单位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运力储备,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根据我县山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做好落石、塌方安全预防工作,加强重要路段、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对施工路段和临水、临崖等影响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要提前采取措施,确保畅通。加强客运站的服务工作,及时调集运力,努力完成旅客运输服务和交通应急运输任务,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品的运输。
1.要做好道路保通保畅工作,做到“责任、预案、组织、工具、人员、经费”六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保通工作。加强公路巡查,明确路段责任人,组织安排好坍塌路段的清理疏通工作;加强物资设备调配和供应,确保高山险段等重点路段清理疏通工作顺利进行。对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畅通。
2.安运股要做好道路旅客应急疏运工作。加强对客运站场监管,重点加强运力组织调度,督促客运站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特殊条件下,对同班线的客车采取集中发班,编组运行,专车护送,控制车速等有效措施,确保客车的运行安全。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行的线路,应立即停发班车。强化服务意识,对滞留在客运站的旅客,要提供取暖、开水供应、就餐等服务。严厉打击因灾害突击涨价行为,严厉打击因停发班线而出现的非法营运行为。
四、总体要求
1.我县地处山区,地震应急安全畅通和运输安全管理难度大,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把地震应急保障工作当作树立全县交通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2.各单位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现场解决困难和问题。
3.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应急专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会议的部署,扎实推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扎实推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严格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交通运输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自主防控安全风险,自查自纠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放松,整治工作不达目的不放松,不断深化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切实提升安全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狠抓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涉及交通运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抓细抓实抓落地,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统筹推进。将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贯彻实施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领域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能,以重点突破带动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
(四)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邮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工作交流,并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协作,提升交通运输及相关各领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体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做到既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又统筹推进督查检查。
(五)坚持有效治理。突出专业化整治,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力量切实解决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重在治本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一)排查风险隐患。以水陆、“两客一危”、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为重点,兼顾普货运输、维修、驾校等领域,扎实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排查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坚持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7个方面29项重大风险,认真梳理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安全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风险图斑化(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严格重大安全风险报备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监测管控“一企一策”“一项一案”。推动企业全面分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清单,滚动开展排查治理,持续推动隐患清零,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重大隐患“一事一办”“专人督办”。
(二)彻底整治问题。聚焦长期以来制约阻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完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尤其要针对全县水陆、“两客一危”及普货运输车辆较多的实际,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预防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通过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及“打非治违”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限制市场准入、强制退出行业等方式,坚决取缔问题隐患突出、长期违法违规、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坚决淘汰安全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的车船。建立并落实与纪委监委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重大问题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狠抓责任落实。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强化顶层设计,制定细化工作任务、列明清单。局属有关单位和行业重点企业,要成立组织机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细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协调推动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实化工作措施,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条线衔接、条块结合,全力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效。
(四)强化运行管控。推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筑牢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基。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优势,优化客货运输组织方式,促进多式联运发展,探索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最优安全运输承担”。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培育壮大安全管理扎实、安全条件可靠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整合安全生产能力低下的“小散弱”市场主体,实行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分析研判,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及时有效遏制事故苗头,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可控。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动员部署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各股室站所,局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下旬至12月)。各股室站所,局属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股室站所请分别于20xx年9月5日、12月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
(三)集中攻坚(20xx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研究出台方针政策,推出务实举措,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提升,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股室站所请分别于每季度15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股室站所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以及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一套较为定型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
作推进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日常事务性工作。推进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整治重点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股室站所、局属各单位要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基础保障能力。要组织骨干力量,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股室站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要强化跟踪督导,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压实、工作务实、整改扎实,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要求,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问效问责。各股室站所、局属各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强化督办问效,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坚决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零事故、零伤亡”安全管理目标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雷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法科,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四、执法重点
认真吸取省内外重特大事故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以往事故的教训,对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对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专项整治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和被国务院、省、市安全督导巡查通报曝光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对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
(一)公路领域
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和广告,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桥梁下部空间非法利用。运输车辆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定标准行驶;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批准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等。(责任单位:道路综合执法大队、公路处、各交管所)
(二)航道领域
未依法办理航评手续开工建设;不按规定设置、维护专设标志;擅自建设与通航有关设施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下降;向航道内倾倒、排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航道处、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道路运输领域
未经许可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擅自接收他人转让、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客、货运经营;无道路运输证件、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件;普货车辆夹带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客运车辆未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未按规定线路行驶;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未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等。(责任单位:道路综合执法大队、运管处、维管处、各交管所)
(四)水上交通领域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超载运输货物、旅客;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或者操作;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周庄、锦溪、淀山湖、巴城等通航水域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危险化学品船舶不按规定进行申报、航行、作业等。(责任单位:海事处)
(五)城市公交领域
城市公交企业和轨道交通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新能源车充电、场站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首末站的电动车、公交车、私家车停放管理不规范;未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未进行备案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情况。(责任单位:道路综合执法大队、运管处、各交管所)
(六)公路水运工程领域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劳动防护用品不足;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未备案,施工前未组织安全评估,未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等。(责任单位:质监站)
(七)港口领域
港口码头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装卸作业;未依法报告并经同意擅自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不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港口经营人未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等。(责任单位:局港口科、各交管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雷霆行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实际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全面加强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惩戒力度。各执法单位要突出事前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打击。要强化违法违规多发领域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重复发生事故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安全生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及时曝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发挥监管合力。要加强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文广旅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处罚,发挥部门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督查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涉及安全生产整改内容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导,对行动开展不力,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提醒、督办通报,对于行动期间因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采取多种形式,对集中执法“雷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并上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保障“一年小灶”圆满收官,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强化岁末年初和冬季运输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xx]1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发[20xx]18号)以及县安委会通知要求(安委发[20xx]1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五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对交通运输安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庆煤矿、吉林松原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做好”大灶”衔接,针对做好岁末年初和冬季运输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查找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各类交通运输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双胜利和”十四五”顺利开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面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各类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措施,集中整治客运站场、建设工地驻地等人员密集区域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一批”两客一危”、超限超载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等,强化冬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管控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元旦、春运、”两会”等重要时段运输安全,确保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2日至20xx年3月31日
四、重点任务
本次“百日行动”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明确要求的任务、”一年小灶”需要持续深化的任务、”三年大灶”需要启动的任务以及岁末年初重要时段需要强化的任务为重点,巩固”一年小灶”取得的经验亮点和工作成效,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聚焦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疫情防控消防维稳应急等重点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深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督促危险货物装货人落实”五必查”工作的通知》,了解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现状,排查治理存在的隐患,落实管控措施。
3.开展车辆、人员的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无牌无照等)、有吸毒行为记录和罹患精神病等有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员进行排查,杜绝驾驶车辆。
4.强化道路运输联合执法。要建立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整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违规托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等严重违法行。加强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应用,实行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和全链条抄告,对非法运输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二)、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排查交通工程项目的桥梁施工,对未完工程的重点部位和安全关键环节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三)交通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专项行动
1.强化公路运行安全管理。要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三类及三类以下桥梁,重要平面交叉口、集镇段、急弯陡坡、临水临河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排查。
2.加强公路防护设施规范管理。要对农村公路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要求。
(四)、疫情防控、维稳、应急专项行动
1.做好冬季交通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点枢纽的疫情防范,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境外返回人员”点对点”转运。
2.抓好20xx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工作。积极做好行业信访工作,加强源头信访治理。
3.强化全时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快速有效的处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组织领导。成立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执法中队、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安监所、公路站、各学校幼儿园、各村(居、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隐患治理。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挖掘事故问题隐患,加强对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非法从事”两客一危”运输和农用车载客、散装水泥车的高危运输行为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做到立整立改,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开展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方式,让全社会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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