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做事,在动手之前,当然要详慎考虑。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方案可以让我我们清楚的知道具体实施步骤,写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报告借鉴] 汽车开题汇报其五》,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一、 课题的背景和意义
营销,是企业将自己推向市场的有效手段,而企业在运用营销手段的过程中又是最直接暴露企业问题的时候,所以,营销既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手段,不慎也会将企业推向深渊。而为了企业长久的发展,遵守企业营销过程中的原则就显得弥足珍贵了。而企业营销过程中的诚信原则无疑是每个企业成功和失败的关键。
人们常说:“人无信而不立”。千百年来,为人处世中无不把诚信推崇为做人的根本,而企业呢,从几百年前至今,企业同样作为社会的一员,扮演着比人更艰巨的角色,一路走来,诚信经营成为伴随企业发展历程亘古不变的主题。
四位一体的汽车营销模式起源于欧洲,由于4S店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销售和服务,汽车制造厂商可以进一步贴近用户,迅速了解市场反应,同时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全面优质的服务。这种模式在汽车发达市场风靡一时,为美国和欧洲的汽车市场的崛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这种四位一体的4S店营销模式逐渐传入中国。1998年广州本田在中国大陆广州建立了国内第一家4S店。此后,我国其它各种品牌汽车厂商纷纷效仿,短短几年来在国内各大城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现在我国4S店已经跃居全球前列,各个品牌4S店基本都超过了百家。
由于连续数年的投资过热,加上金融危机影响和全球汽车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上的偏重,中国4S店市场上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和生存挑战,面临着严峻的危机和惨淡现状。然而面对汽车营销在中国的这种现状,加强诚信营销的推广对汽车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将会进一步提高。营销队伍是贯彻营销理念、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是联结消费者与销售企业的桥梁,是汽车销售企业的招牌。在国外,对汽车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有严格的要求,销售企业对营销人员的诚信营
销培训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2)提高汽车售后服务信誉。售后服务,一项最具体、最讲究细节的综合服务,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渐趋理性,谁能提供消费者满足的服务,谁就会加快步伐,占有市场份额。全力提升服务满足度、打造服务品牌正逐渐成为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汽车品牌的共识,使汽车售后服务真正的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推动汽车行业良好、健康的发展,也为汽车4S店或汽车维修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而诚信营销是其重要的一步。
(3)提高客户满意度。这是汽车营销中的核心。随着汽车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同质化倾向明显,在自身范围内如果汽车4S店想增加竞争力,其可控制的因素也只有服务。加强诚信营销,提高客户满意度,对汽车经销商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行业也发展得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如何才能在竞争中持续发展,成为广大汽车经销商所关注的问题。而从现在的社会背影来看,只有在企业营销中稳稳打好诚信牌,才会让汽车企业长久发展。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1. 简述诚信营销的相关概念。
2. 分析目前汽车诚信营销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原因。
3. 结合汽车行业在中国发展的趋势和相关的诚信营销理论,提出诚信营销方面的建议。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汽车行业应如何在竞争中持续发展
2、目前汽车诚信营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在汽车行业中,诚信营销应如何实施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研究的方法:
1、观察法。根据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
2、文献研究法。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技术路线: 首先,我会根据论文课题,大致理清思路,编排论文方向。然后,适时与指导老师探讨自己的论点是否丰富等。最后,根据研究得出的结论再加上已有的知识,独立完成该论文。
中国人提倡做事预先作好规划。对于上级领导委派的任务,我们应该在事情开始之前做好一份方案,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那么应该如何去写一份方案?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报告借鉴] 用水调查汇报.doc”,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课题组成员
(摘要):本文主要采用查阅资料,收集分析生活中不健康饮水方式,与健康的饮水方式,提出该怎样正确饮水的建议。
(关键词):健康、饮水习惯、饮水方式
(引言):喝水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一件事,但人们对“那些喝水方式是不利于健康,怎样喝水才是正确的并不了解,我们研究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更了解饮水与健康的关系,重视饮水,并为人们日常饮水提供合理建议,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健康。
(研究调查的过程及内容):
1、查阅并整理资料文献,我们从20xx年9月13日开始在图书馆、互联网上查找所需资料
2、专家访谈,问生物、化学老师相关专业知识
3、小组成员讨论分析:在研究过程中,小组成员多次聚集在一起就所得资料文献进行讨论分析
研究调查所得及分析
〈一〉饮水的作用
我们生活在一个蔚蓝的星球上,我们的身边到处流满着水,所以人们会常常忽视水的存在,可水却是我们的生命之源,科学证明,人不吃食物大约可活二周甚至更久,但若滴水不沾至多可活7天,所以说水是一种我们人体不可少的维持生命活动的物质。
水是生命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生命结构的基本成分。就人体而言,水约占体重的60%—70%,婴儿则高达80%。人体每日需补充20xx—2500ml水,扣除食物及其氧化所产生的水1000ml左右,每日须饮水补充1000—
1500ml。
一、人体的新陈代谢和生理活动都离不开水。水可以溶解各种营养物质,像脂肪和蛋白质等,使这些物质能够被人体吸收,水将氧气和营养物质传送到各个组织细胞当中,再把代谢出来的废物排出体外,水可以保持细胞形态,提高代谢作用,改善体液组织的循环。
二、水的生理功能,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帮助消化,排泄废物,润滑关节,平衡体温、维持细胞机能以及维持淋巴、血液等人体一切组织的代谢。因此,水质好坏直接影响健康。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表明:发展中国家80%的疾病与水有关;全世界每年有5000万儿童死亡、7000万人患肝炎病与水质的污染和退化有关。为了保证人类健康,WHO《生活饮用水水质准则》对饮用水的安全性做了规定,符合其规定的称安全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健康水”概念应运而生。
三、对人类来水,水是仅次于空气的最必需的物质,饮水除了大家知道的有调节体温,排除废物等功效外,还有以下诸多特殊疗效:
1、镇静作用:心情烦躁,情绪不稳时,慢慢饮少量水,有一定安神镇静之效。
2、强壮效果:水的溶解力大,有较大的电离能力,可使体内水溶解性物质以溶解态及电解质离子态存在,有助于活跃人体内的化学反应,增加元气。
3、保护眼睛:饮水有助于眼睛泪液充足,当灼热物体接近眼睛时或在阳光下劳作时,泪水即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薄薄的水蒸气,这种水蒸气起到了阻止高温传导的作用,会减少眼睛受伤害的程度。
4、降脂减肥:美国医学家经实验发现,每日饮冷开水8—12杯,能使
肥胖者每周减肥0.5公斤,因为冷水易为组织吸收,可消耗热量,还能令血管收缩,减慢脂肪的吸收。
5、润滑关节:水是关节、肌肉的润滑剂,对人体的组织和器官起一定缓冲作用。特别是可减轻关节摩擦,有利于活动。
6、美容效果:平时饮用足量水,能使肌体组织细胞水量充足、皮肤细嫩滋润而富有光泽,可减少褐脂或皱纹,延缓衰老。
7、有益呼吸:人呼吸需要水,适当饮水可使肺部组织保持湿润,肺功能舒缩自如,可顺利地吸进氧气,排出二氧化碳,另外,水在血液中还有利于携带养分,将氧输至细胞,对全身都有益。
8、缓解便秘:每早起床畅饮加淡盐冷开水一大杯,由于空腹和身体少活动,加盐水不易被胃及小肠吸收,很快进入大肠,既刺激肠的蠕动,又将粪便稀释,有利大便排出。
喝水对我们人体的好处,难道仅仅只有这些吗?不,不仅仅是这些,喝水还能帮助大脑保持活力,提高记忆力,还可以提高免疫力,帮助人体抗击有害细菌的侵害,还能抗抑郁症等等。
既然喝水对我们人体有那么多的好处,那不喝水对我们人体会有什么危害呢?
体内缺了水,不仅影响新陈代谢,皮肤也会失去应有的光泽,使人显得干和苍白。老年人的皮肤皱纹逐渐增多加深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营养障碍,失水及皮脂腺逐渐减少,使皮肤变干而造成的。一个体液正常的老人,皱纹及老年斑相对减少,衰老的过程也缓慢得多。
水还是世界最廉价最有治疗力量的奇药。当感冒是、发热时,多喝开水能帮助发汗、退热、减淡血液里的细菌所产生的毒素。
水在体温调节上有一定的作用,当人呼吸和出汗时都会排出一些水分,夏季环境温度往往要高于体温,人这时候就要靠出汗带走一部分的热量来降低体温,使人免于中暑。而在天冷时,由于水贮备热量的潜力很大,人体不致因外界温度低而使体温发生明显的变化。
〈二〉不健康的饮水方式
健康的饮水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好处,不健康的饮水方式却会让我们的健康受损,以下是生活中常见的不健康的饮水方式:
不正确的喝水方式对人类有很多危害,首先,喝生水对人造成的危害很深,有些人为了图个简便,直接喝生水,这样的喝水方式是不正确的。
自来水中的氯可以和没烧开水中的残留的有机物质相互作用,易导致膀胱癌、直肠癌;野外的生水含有害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饮用后,易得急性肠胃炎、肝炎、伤寒、痢疾及寄生虫感染。
然后,喝不开的水对人的身体也是有害的,水中还有大量未被杀死的细菌,一旦进入到人的身体里,便会大量繁殖。
饮用未煮沸的水,患膀胱癌、直肠癌的可能性增加21%—38%;当水温达到100摄氏度时,有害物质会随蒸汽蒸发而大大减少,如继续沸腾3分钟,饮用起来则安全得多。
接下来,有些人将水重新煮开。开水重新在煮沸,就会使水中亚硝酸含量超标,引起人的身体损害,日久还能引起癌症。喝空气中久臵的水也是不健康的。盛在保暖瓶中不是当天的开水,类似于空气中久臵的水。即长时间贮存不动的水,常饮这种水,会使未成年人细胞新陈代谢明减慢,影响生长发育;中老年人加速衰老;致使食道癌、胃癌发病率日增。
千滚水就是在炉上沸腾一夜或者很长时间的开水,还有电热水器中反复煮沸的水,久饮这种水,会干扰人的胃肠功能,出现暂时腹泻、腹胀。
蒸锅水就是蒸馒头饭菜大呢感食物锅底剩余的开水。常饮这种水,或者用这种水蒸稀饭会引起亚硝酸盐中毒,水垢常随水进入人体,会引起消化、神经、泌尿和造血系统病变,甚至引起早衰。
凉白开水不能在空气中暴露太久,否则会失去生物活性,从而失去很多特殊功能,如果时间过长,不仅没有了各种矿物质,而且还可能增加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
(研究调查结论与建议):
根据调查与研究,我们为人们健康饮水,提供下列建议:
理想的健康水有7个方面的特征:
(1)不含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2)硬度30—200
(3)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含量适中
(4)PH值呈弱减性(7—8)
(5)水中溶氧及CO2适度(溶解氧不低于7毫克/升)
(6)水分子团不半幅度<100赫兹
(7)水的媒体营养生理功能(溶解力、渗透力、代谢力、乳化力等)要强。
吃饭时最好少喝水,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吃饭时喝水不利于健康,因此吃饭时最好少喝水。当食物在口腔中经 咀嚼后,唾液酶即开始对食物产生水解作用,唾液是腮腺、合页 下腺、舌分泌的物质。
不打无准备之仗,重要的事情需要作好方案设定。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做一些项目,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是否有可以参考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报告写作]水资源调查汇报其六”,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1、调查背景
水,孕育和维持着地球上的全部生命。正因为有了水,地球才成为茫茫宇宙中唯一的生命绿洲。水也被喻为农业的命脉、工业的血液。如果没有水,就不会有生命,也不会有人类社会的一切。如果我们不珍惜宝贵的水资源,那么地球上最后的一滴水很有可能就是我们的眼泪!
学校里,水在哭泣!
学校用水目击:拖布放到水槽里长时间用水冲;停水后水龙头不关,再来水时用无人问津;洗漱时为预防停水,接一大盆水,最后不用倒掉;上完厕所,总把水开的很大洗手,洗完手则总会“凯旋”而走,留下身后的水在那里哭泣,有些同学洗衣服时,不停地开水,直到洗好衣服才把水关掉;饭堂工人没有节水意识,经常不用水时,水龙头还是开着,却无人管。
洗车店,水在长流
洗车店用水目击:洗车员用高压喷枪远远地对着汽车,前后左右、上上下下猛烈地喷水,洗去表面的灰尘和污垢,落到地面的水很快地流入下水道,十来分钟完成任务。车是洗好了,但一个人一天的生活用水量就这样流失了。据不完全统计,绍兴市区共有经营性洗车点60多家,如果每个洗车点平均每日洗车36辆,市区每天洗车2200从辆。平均每辆车需用水50升左右,
市区经营性洗车每天需用水约110吨。110吨水在流失呀!
家庭中,滴水成河
家庭用水目击:洗手、洗脸和刷牙时不用脸盆和杯子,让水龙头一直开着,并且水龙头开的很大,时间又很长;洗涤蔬菜水果或洗碗,开着水龙头不间断的冲洗;刷牙时不关水龙头;洗澡涂肥皂时不关水龙头;老式便器水箱容量过大,大小便不分挡;洗衣服时不用手搓而用水冲;
2、调查目的:
了解同学们对水资源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他们对水资源重要性的认为程度;调查学生是否有主动节约用水的行为和习惯。
3、调查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本次分别向中一、中二、中三各级电脑、金融、会计专业共发出120份答卷,全部收回;其中有效118份。参予答卷的男女比例大约为4.5:5.5;年龄覆盖从15周岁到19周岁。
4、问题设计:
本次调查问卷共设计20道题目,其中客观题(单选题)19道,主观题1道。其中9道题用来调查同学们对水资源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用来分析同学们平时对水资源知识的关注程序;5道题用来调查同学们节约用水的知识,用来分析同学们是否掌握一些节约用水方面的小常识;其余的题目用来调查同学们日常用水的一些行为,分析他们是否有主动节约用水的行为习惯。(具体设计的题目请参看后面的附件部分)
信度与效度分析:本次调查由于采取的是随机调查,且覆盖了高一、二、三年级。在调查问卷中采取的是匿名调查。为了避免出现猜答案的现象,对于知识性的题目还设计了一个答案:不清楚,从而使大家能填写出自己的真实情况(很多同学在实际答卷时都有选择此选项)。综合来看,本次调查的信度和效度是比较高的。
5、结果分析: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能选择合适的答案比例偏低,它说明同学们节约用水知识比较欠缺,同时缺乏主动节约用水的行为习惯。而且对节约用水的方法了解甚少。在水资源知识的9道题中,能给出正确答案的人数分别为23、9、13、22、27、16、17、33、20,占总数的16%;在节约用水方法的掌握上,5道题中能给出合适的答案的人数分别为33、39、36、32、26,占总数的28%;在平时能主动节约用水的问题选项中,能给出合适的答案的人数分别为33、30、36、112、61,占总数的37%。为了比较性别和年龄对节约用水方面的差异,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性别和年龄选项,经过统计分析,发现性别和年龄与节约用水习惯的相关性不大。
6、建议
节约用水,从点滴做起。也许有人会认为,一滴水微不足道,但是,最近我看到一组数据很受启发:据科学测定,如果“滴水”不停地流,可以在一个小时内集到3.6公斤水,1个月内集到2.6吨水。这些水量,足以可以给予一个人半年的生活用水所需。可见,一点一滴水的浪费都是不应该的。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只有每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意识,并采用先进技术,科学用水,有效节水,才能实现“长流水,不断水”。
节约用水,从我做起。我的口号是:为了人类和我自身的生命,珍惜每一滴水!我,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珍惜水资源!我将时时关心节水,刻刻注意节水!我的做法是:看到有人浪费用水,我们可以积极宣传节约用水的意识,看到有的水龙头在滴水,我们可以走过支随手关上,能过此次调查我们认为,同学们对节约利用水资源的认识不够,从而导致他们没有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节约用水教育应该从知识、方法、习惯三个方面去教育和培养,学校应该开设多一些水资源知识方面的课程或讲座,让同学们意识到水资源的匮乏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它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日常生活中从节约一点一滴开始,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结束语:珍惜水资源,让我们的学校、家园更美好!
附件:
节约用水知识调查问卷
年龄性别
重要说明:本调查问卷仅用于研究之用,与答卷人无任何利益冲突,并且不作为对答卷人的评价。请如实填写,多谢合作!
1、你知道全世界的淡水占水资源总体的百分比吗?()
A.5%B.7%C.20%D.30%E.不清楚
2、我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7万亿立方米。目前,世界的年耗水量已达多少万亿立方米?()
A.1B.4C.7D.10E.不清楚
3、中国人均占水量只有世界人均占水量的多少分之一?()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E.不清楚
4、中国水日在每年的几月几号?()
A.5月29日B.6月18日C.4月14日D.3月22日E.不清楚
5、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面积达3914平方公里,它是什么湖?()
A洞庭湖B太湖C鄱阳湖D西湖E.滇池
6、你认为“滴水”在一个小时里就可以集到多少公斤水?()
A4.5公斤水B3.6公斤水C2.3公斤水D3.3公斤水E.不清楚
7、据统计,家庭洗衣用水大约占到全部家庭用水量的( )
A.11%B.22%C.33%D.44%E.不清楚
8、你知道你家庭每个月的人均用水量大概是多少吗?
A.1吨以下B.1.5吨左右C.2吨左右D.2.5吨以上E.不清楚
9、据专家估算,如果全国的城市家庭都把坐便器或淋浴器换成节水产品,每月就可望节水多少亿吨。?()
A.1亿吨B.5亿吨左右C.10亿吨左右D.15亿吨以上
10、冲厕所时如果使用节水型设备,每次可节水多少立方?( )
A.1―2B.3――4C.4――5D.5――6E.不清楚
11、你知道洗过米的水最好用来做什么吗?()
A.洗菜B.浇花C.冲洗厕所D.洗手
12、在你家中,洗过衣服的水通常如何处理?( )
A.倒掉B.拖地C.冲洗厕所
13、在学校里,你洗手时会使用面盆吗?( )
A.经常使用B.较少使用C.从不使用
14、在学校里,你刷牙时会使用口杯接水吗?( )
A.经常使用B.较少使用C.从不使用
15、在学校里,看到水龙头没关,你会主动去关吗?( )
A.经常B.较少C.从不
16、在学校里,你通常一次洗几件衣服?( )
A.2――3B.4――5C.6――7D.8件以上
17、淋浴的时候,如果你擦香皂或用沐浴露时,你会关掉水龙头吗?( )
A.经常B.较少C.从不
18、在宿舍洗衣服时,你会开着水龙头冲洗衣服吗?( )
A.经常B.较少C.从不
19、在家中,你们的洗面水通常如何处理?( )
A.直接倒掉B.冲洗厕所C.洗衣服D.拖地
20、有一盆清水(净水),请设计一条利用路线,尽可能发挥它的作用。
水是生命之源,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水。据我们平时的观察,而今水资源的污染情况相当严重,居民现在的节水意识怎样我们不得而知,因此我们决定以江苏大学附近的东风村为调查地点做一个关于居民节水意识的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选址江苏大学附近的东风村,这个村庄是一个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并且与一个人流量很大的菜场毗邻,其覆盖面很大,从而可以使进行调查的数据针对性广,且来往人员大多管理家务,对水的接触较家庭其他成员更多,因此数据可以更加精确地反映整个东风村居民的用水情况。
在这次的问卷调查中,我们小组成员一共做了100份问卷,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抽取了62名调查对象,对其进行了问卷调查,在调查的同时我们也顺带着进行了节约用水的宣传,得到了居民的积极配合,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现将调查结果做如下总结:
1、与人员覆盖面:
本次问卷调查的参与人员,主要为东风村的村民,由于部分问卷调查地点在东风村附近的菜场,因此会有些周边村庄的人。
2、明居民用水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信息,总结计算之后,算出了东风村村民每月人均用水为8.35立方米,而在调查中显示,最多用水量家庭每月人均用水量高达15立方米,而最低用水量仅为1.6立方米,差异较大。
3、明居民节水意识情况:
1.洗菜洗碗时27.5%的人选择开着水龙头洗,72.5%的人选择把水倒在盆里洗;
2.洗手时73.9%的人选择把水开小了洗,15.2%的人喜欢将水开大了洗,还有10.9%的人开大开小了洗看心情;
3.对于生活中可再利用的废水,如洗完衣服的水、洗完菜的水等,有65.4%的人将水直接倒掉,34.6%的人选择将水放在一边,有机会再利用;
4.对于生活中循环用水,25%的人经常这样做,55%的人偶尔会循环用水,剩余20%的人基本不;
5.在看到未关好的水龙头怎样做的问题上,65%的人认为自己在家肯定会关好,在外说不准,有19%的人抱着没有其他人关自己就会去关的想法,16%的人会主动去关;
6.在回答是否愿意购买常用节水用具时,有47.5%的人表示愿意购买,37.5%的人表示价格适当就可以考虑,还有15%的人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7.对于符合饮用的再生水45%的村民认为可以接受,34.2%的人对此有顾虑,20.8%的人选择不接受;
8.夏天人们常在家洗澡,在洗澡怎样用水问题上85%的人觉得淋浴更好,节省水资源,10%的人选择舒适的泡澡,5%的人选择淋浴或泡澡是看自己的时间是否充裕。
4、在问卷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村民现在生活中比较普遍的节约用水的方法:
(1)用洗菜水、洗衣服的水、洗脸水来拖地、浇花及冲马桶;
(2)洗脸、洗菜、洗碗是用盆来接水,不要用水来冲洗;
(3)洗澡时洗盆浴或淋浴;
(4)使用节水器。
通过对问卷的统计,我们发现村民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节水意识,但他们的节水主要局限于本家庭或人的用水费用,有很多人并不能真正为了节约社会用水而去刻意的节水,从第五个问题的调查结果就可以看出。因此村民的节水观念有待提高。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村民们大都可以相应的采取了一定的节约用水措施,但是,也许是因为节水方法的局限性,节约用水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因此,对于居民节约用水的宣传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并且针对居民节约用水的单一性,我们应该多向居民的进行怎样进行节约用水方法的介绍,由此进行的节水宣传会更加有力、更有效。
现在水资源情况日益恶化,如果可以在居民日常生活之中进行用水的节约,那每户如果平均可以节约1立方米的水,那么东风村的村民一共可以节约多少水呢,这些水又可以做多少事情呢?
节约用水,从点滴做起。
一个人做事,在动手之前,当然要详慎考虑。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做一些项目,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方案,方案是实施某项具体工作的文件,什么样的方案比较高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报告借鉴] 实习汇报其六”,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诉讼参加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雍弦橥テ酪椤0讣咛迩榭鋈缦拢?nbsp;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诉讼参加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诉讼参加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有时,方案的制定比执行本身更为重要。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方案,制定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是否有可以参考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报告借鉴] 公司调查汇报之三”,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法律风险评估在咱们国内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一个事物,在国际上说,也是比较新的。首先我说一下关于法律风险评估的基本知识,先从法律风险开始。
第一部分 企业法律风险理论简介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认识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首先应当从把握“风险”的概念,界定“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入手。当今国际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角度的定义,归纳起来看,风险是指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存在预期结果与实际发生结果出现差异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差异将给主体带来负面后果,即存在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种法律状态、法律事件或法律主体的行为。具体指:
(1)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企业生存的法律环境主要包括立法和执法的状况。法律环境的变化将影响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使企业法律风险的原有状况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
(2)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而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
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而刑事责任通常仅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或刑事法规定时,依法而接受的刑事惩罚。在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4、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
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我认为每个律师都应该有第二个称号,就是法律风险评估师。为了防范风险,“可能需要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但相对于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笔投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将物超所值”。作为风险评估师,律师除了要提示客户有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竞争风险、合同风险等风险之外,还要帮助客户解决风险。尤为重要的是要提前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如同人的“健康检查”一样,企业的风险防范可以避免死亡。与其支付大成本请律师来解决,还不如在事情发生之前就以较少的花费请律师来预防。的确,知道风险防范的企业家是有远见的企业家,知道评估风险、预防风险的律师是有创见、有风光的律师。
第三部分法律风险评估的几个过程或者说几个步骤。
法律风险评估的特点是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这是法律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评估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也就是说主要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不打无准备之仗,重要的事情需要作好方案设定。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方案,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方案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报告借鉴] 留守儿童调查汇报篇二”,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xx镇是中国最美丽乡村——平利的一个大镇,经济繁荣,文明和谐。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务的输出,产生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
20xx年我走遍xx镇的各个村庄山区的每一户人家,对xx镇小学生留守儿童做了一次彻底的调查。
经调查,xx镇小学生中,有65%是留守儿童。在留守儿童中,有42%在学校住宿,35%由爷爷奶奶照管,23%寄养于亲戚家中。
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情况相对差些,特别是偏远山区;孩子的学习成绩也相对差一些,特别是爷爷奶奶带养的;他们的行为习惯也不是很好,特别是单亲家庭的。
走访中,许多家长表示,很是渴望有专门服务于留守儿童的学校或机构。
于是,我在安康市参观和走访了许多少儿之家,结合xx镇当地实际情况,开办了爱博少儿之家服务部。致使我亲密接触了留守儿童,大致了解到这个特殊群体的一些特性。
概况:
一、家庭:
申家沟村的留守儿童较多,几乎占全村学生的90%。主要原因是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经济条件落后,生活水平偏低,村民为了改变这种现象,纷纷外出打工。在这些外出打工的年轻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类型!
万福山村,贾家梁村,大营盘村,女娲山村(乡),木瓜沟村,蒋家坪村,这几个村的留守儿童也较多,占到各村学生的60%。孩子的父母大多数正月出门,腊月回家。
凤桥村,马鞍山村,东河村,铺子村也有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占到各村学生的40%。这些家长间断性的外出打工,有的几个月回家一次,有的每隔一年再出去。
泰山庙村和xx村的留守儿童相对少了一些,占到各村学生的25%。这些家长选择就近务工的多一些,周末照顾自己的孩子也就方便多了。
家庭自身环境也层次不一。
申家沟村的柯友东(家长),王占强(家长)最为偏远,交通最为先进的工具就是摩托车,他们都是三个孩子上学。孩子多,负担重,只好每年在矿区上班,为家庭生活和孩子上学而艰苦奋斗。
也有家庭环境稍好一点的,为了能够住上楼房,响应移民搬迁政策的家长,常年在外拼搏。
还有的家庭已经修建了楼房,但是欠下了外债,当地企业工资低,不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只好外出打工。
孩子家长也分几种类型:
积极向上型:努力拼搏,想早日住上楼房,过上更富裕的日子。万福山村的柯星旗,柯贤军的家长属于之一类型,他们努力赚钱在政府统建楼已经订购了房子。
无可奈何型:单亲家庭,一个人承担全家经济支柱,必须外出打工。有的(家长)没有父母的,只好把孩子寄养于亲戚家中。甚至有亲戚不愿意接受的,雇佣保姆带孩子。贾家梁村的余世文,女娲山的万明李,周梦湘等。
社会纵流型:每年外出打工,要么运气不佳,没有赚到钱。要么赚的钱到了年底花光了,第二年还要重新再来。甚至有的孩子父母一方在外打工赚钱,另一方却把钱用于赌桌上了(当然,这是个别)。
二、学习:
所有留守儿童的学习偏下,甚至很差。其主要原因有:没有得到正确的家庭教导,或者是随同父母在外地转学回家就读的。
当然,现在的孩子大多都聪明伶俐,只要有良好的教学条件,细心的家庭辅导,孩子的学习也会突飞猛进。万福山村的柯星旗就是很好的例子,上三年级转学到中心小学,测试分数语文62分,数学48分,英语5分,在她自身努力下,老师精心教导下,我们细心辅导下,在四年级是就名列前茅,几乎每学期都能得到奖状。这类孩子小时候的家庭教育还是比较好的,家长也是积极向上的。
也有孩子学习呈现波浪起伏的,兴趣来了,学习态度认真,分数也考得好,不想学了,成绩刷一下就掉下去了。陈开鹏,袁小梅属于这一种类型。问其原因,他们有时觉得学习没多大意思。追其原因,家庭因素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家长打电话的次数也较少。
还有的孩子学习就是白脖子,厌学现象严重。胡子文,就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一个,平时作业抄袭,考试时只有10分左右,这样的成绩怎样能够保障九年义务教育顺利毕业呢?
不按时完成作业是他们的共同点,据学校老师反映,学校的正式作业每天最后交的或者不交的都是留守儿童行列的。
住校的留守儿童在校晚自习有老师辅导,但是周末的作业就没有保障了。周末无法得到辅导,家庭作业不做,致使学不会的知识越积越多,积重难返。
爷爷奶奶带的孩子,写作业基本上为了应付差事,甚至不写。爷爷奶奶没有能力监管或溺爱他们,他们年迈或体弱多病,无力管教孩子,还有的对孩子娇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掉了,对孩子百依百顺,这些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
亲戚家寄养的孩子只能靠孩子自己的自觉性了。一般亲戚也是农民,教育能力低,往往只能够关注孩子的生活和基本安全问题,对留守儿童的性格形成和文化教育显得力不从心,因而只能持放任的态度,任由其发展,不管不顾,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在其身上花费心思。
三、行为:
留守儿童的行为表现的比较特殊,行为怪异,不愿意受约束是他们的共同点。
撒谎现象最为普遍,据我测试95%的留守儿童都会撒谎。记得王素素刚转到中心小学,为了不想上课,课堂中撒谎说肚子痛,在送她去医院前,让她喝了一点板蓝根冲剂,到了医院她就好了。她爸爸告诉我们,他的撒谎技术比较高明。留守儿童中有很多的撒谎大王。
还有许多撒谎骗取零花钱的,撒谎称学校要收钱买本子等等。这一类主要表现在爷奶所带的留守儿童,他们年事已高,心痛1毛钱电话费,不与老师沟通,要钱就给。
更有严重的,干了错事或者坏事,就算证据确凿,他也不会承认。更别说勇于承认错误了。郑子坤,8岁,上一年级,至今没有户口,单亲家庭,父亲常年在外,主要靠其姑姑郑家贵监护,行为习惯很不好。有一天上课时,班主任陈老师的一支钢笔放在讲桌上,在老师转身之际,坐在第一排的他将那支钢笔拿走,放在自己书包里。待老师发现追查时,他背着牛头不认赃,直至老师从同书包拿出钢笔时,他还要狡辩说是xxx同学昨天给他的。这一类孩子,家长沟通的特别少,一年到头几乎不打电话给孩子。
出门不打招呼现象普遍存在。很多爷爷奶奶拿着棍子找孙子,即使找到了也没有几个听话回家的。陈西坤,陈西涛的爷爷几乎每天下午都要找这兄弟俩。
偷东西的行为最为恶劣。在学校偷拿同学的钱,零食,玩具等。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来填补他们的占有欲。有的孩子在学校附近商店偷拿零食,文具。更有行为恶劣的在邻居家偷钱,家长得知后,有的甚至庇护孩子,这可真是纵虎归山啊!
打架现象发生在留守儿童群体居多。他们基本上不讲道理,严重暴力倾向。在一次调解胡正杰同学打人事件时,他的检讨书是这样写的,原文如下:“我保证我不打人,但是前提是做最好不要有人惹我,要不然可能会控制不住自己打别人。请不要惹我。我保证不打人不骂人不说谎,我的忘性很大,请同学们提醒要不然我是会忘记的,请大家经常提醒。当然我自己也会记住的,我会将今天的话记在心里,以后不会做出用武力解决问题,找老师解决问题的。保证人:胡正杰”。 许多留守儿童和他一样,遇到不顺心的事,就会挥动拳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骂人就更不用说了,很多都已经成了口头禅。骂人现象主要来自家庭教育,也有社会教育。孩子骂人时,监护人认为孩子小还不懂事,被骂人不会计较。甚至有的爷爷奶奶还教自己的孙子骂人,教会了却又经常受到孙子的骂辱。
四、习惯:
大多数留守儿童都缺乏良好习惯,坏的习惯却不少,并且难以纠正。表现为以下方面:
乱丢垃圾,上厕所不冲水,不叠被子,不洗脸洗澡,不换衣服等不讲卫生的坏习惯。
安全意识低下,走公路中间,爬树,翻院墙,爬窗户,下河洗澡,用异物插电源插座等。
不按时关灯睡觉,不按时起床。
进屋前不敲门,见到老师和长辈不打招呼。
破坏力太强。记得前年暑假,我们为留守儿童举办了学习班,几个孩子同时坐在我的办公椅上,他们议论着办公椅是否结实,直至同时承受了五位同学还没有坏,于是他们一起喊口号:“一,二,三!嘿!”……椅子终于坏了,他们乐了。我的郁闷啊!门锁,窗纱,遥控器,电脑,音响,课桌,凳子都是被破坏的对象,就连厕所的冲水箱也不放过。
家 庭教育缺失,越轨现象严重。家庭教育是人生所需全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教育最早最直接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健康与否。我们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管,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都不好。在家里,他们不讲究个人卫生,早上不洗脸漱口就吃饭,晚上不洗脚洗澡就往被子里钻;在学校,他们的学习没有计划,没有兴趣,拖欠或不交家庭作业现象严重,不遵守校纪校规,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经常发生。在社会上,他们缺乏礼貌待人的常识,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没有发育完全之前,对社会上的各种复杂、不良现象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抵抗力,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而留守家庭一般都却无法给予,从而导致留守子女极易产生犯罪和越轨行为。
五、心里:
一是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不合群、不善于与人交流;二是脆弱、脾气暴躁、冲动易怒。
性格方面。不少留守儿童较内向、自闭,逆反心理较重。据老师反映,有些留守儿童很渴望和他人交流,但由于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外出打工,孩子的人际交流能力没有得到有效培训,而爷爷奶奶多数情况下也缺乏这方面的技能,因此,当这些孩子长大后,人际交流的能力并没有得到同步发展,因而很难和别人沟通。小学和初中是留守儿童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而他们的监护人尤其是爷爷奶奶通常溺爱他们,造成了他们的任性;另一方面,和老人一起生活的孩子在反应力、思想行为方面相对其他孩子要缓慢一些,这也造成了日后和他人交流产生障碍。
心理方面,好奇心特别强,但是他们又不会对其不懂的事情请教别人,而是自己以身试法。
每当老师和在校留守儿童沟通时,这些孩子说过的声音特别小,甚至不说话,父母打电话给他也是如此。喜欢交往学习差,坏毛病多的同学做伙伴。
被寄居的孩子总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因为他们毕竟不是和自己的家人一起生活起居。他们中有一些人总感觉在亲戚家里毕竟没有在自己家里那样自由,束手束脚的,看起来胆小怕事,很本份,但一旦离开了亲戚,就像老鼠离开了猫,他们就无法无天了 。也有一些孩子胆子很大,亲戚根本管不住,有的还跟亲戚顶撞,亲戚稍微说重了,就怀恨在心或是逃离出走,使得亲戚无可奈何而不敢管教,就只能放任自流了。
亲情缺失严重,心理发展异常。青少年期是个性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父母的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个性的健康发展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们由于其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家庭的“缺陷”使留守子女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关爱,生活中的烦恼无法向亲人倾诉,成长中的困惑无法得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鼓励……久而久之,无助感,失落感和被遗弃感逐渐形成,严重影响着留守子女心理的健康成长。
父爱母爱失常,孩子志向模糊。外出务工的父母由于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内心往往会出现一种愧疚感,因此,他们往往对孩子采取物质补偿的方式来表现自己对孩子的全部的爱,孩子要什么就可以非常轻易的得到什么,从不迟疑也从不打半点折扣。这种爱的方式,在儿童的心理边逐渐形成了儿童的“金钱万能”的价值观和“逍遥享乐”的人生观。他们没有任何勤俭节约与艰苦奋斗的概念,没有人情味,没有正确的取向与人生取向。
大多数留守儿童很渴望自己的父母能够在身边,陪同自己上学和生活。
建议:
慎重选择。父母外出打工要三思而后行,多考虑考虑孩子,孩子的前途比金钱重要。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让文化程度稍高的一方留在家中监护子女,一般以母亲为主,母亲心细,有耐心,孩子更愿意与她们交流。父母都外出务工的,如果条件允许,可让其在打工地接受义务教育。
定期“温馨对话”。在外打工的父母,一定要及时了解子女的近况,一方面利用电话定期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让孩子照顾好自家的农田。
2、留守儿童的就学成长情况
留守儿童年龄偏小,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也是形成良好习惯的阶段,父母长期外出,对他们身心的伤害和亲情缺失的影响很大。许多以外省务工为主要打工地的父母为了省下路费钱,一连几年都不曾回家一次,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心灵沟通几乎为零。因此,留守儿童离开学校以后,其他的学习几乎无人监管。
二、留守儿童产生根源及分析
1、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
我国常年约有1、2亿的农民工在全国各地不断的流动,xx县约有10万多农民工常年流向各地,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原因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问题、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升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群体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2、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
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了离开土地,到沿海地区、到城市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识的原因。但不同原因导致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就是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成为留守儿童。
3、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
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和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等关注很少,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忙于操持家务,对孩子的教育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4、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
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生存、安全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使留守儿童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
三、留守儿童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亲情长期缺失的状态里,留守儿童会产生一系列心理、道德、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问题。留守儿童虽然有一定的监护人,其父母所委托的监护人如长辈家属、亲戚以及代理家长等,由于年龄、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的原因,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些监护人仅满足于让孩子吃饱穿暖、把孩子送进学校的大门。因此在课余和节假日等学校无法监管的情况下,留守儿童成了绝对自由人。孩子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没有父母直接的关爱和教育,留守儿童易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攻击对象。此外,孩子缺乏亲情的温暖照顾,少量的留守儿童还会产生轻生自杀的想法。
第二,心理人格问题。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由于留守儿童缺乏与父母沟通交流的机会,存在严重的“亲情饥渴”,而其他监护人替代不了父母应该要履行的完整的监护职责。所以留守孩子在遇到成功、失败、进步、忧郁、悲愤、孤寂等不同的情形时,没有自己信赖的长辈可以倾诉和指导,往往只能自己处理。尤其当他们遭遇挫折时,他们不愿意与监护人交流,在心理、性格上很容易走上极端,易出现以下情况。一是自卑封闭、自暴自弃、缺乏自信,性格内向。二是自尊心过强、内心较敏感,对老师亲友等的管教和批评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斤斤计较,不合群。三是对父母产生怨恨情绪认为父母为了赚钱而抛弃了自己,对父母的外出不理解,父母回家了甚至故意疏远他们。
第三,道德品行问题。留守儿童一般为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正处于心理成长的关键时刻。如果是由祖父母来隔代抚养教育,往往意味着由文盲来抚养孩子;而托付亲戚照管的,亲戚普遍认为不便过多管教或经常盘问,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而农村教师由于受到教育条件的限制,对每个学生的关注也十分有限。所以留守儿童长期处于这种状况中,在行为习惯上容易发生消极变化,且难以及时得到纠正,有的甚至会出现较为严重的违法乱纪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第四,学习问题。那些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孩子,由于爷爷奶奶的文化水平较低,无法在学习上得到帮助和指导。而双亲有一方在家的孩子同样很难得到父母在学习上的辅导。因为留在家的父亲或母亲一个人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劳作,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绝大多数农民工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让孩子能有条件上好学,不再走自己的路。但往往事与愿违,留守儿童大多数成绩中等或中等偏下。当然一部分留守儿童学习认真,但外出父母的期望值过高,孩子学习压力大,一旦遇到挫折就容易一蹶不振;一部分儿童由于自控力差,无人督促学习,加上受外界的影响,认为学习与否都一样,对学习毫无兴趣,因此辍学的情况也多。
我们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社会保障乏力;二是父母关爱的缺失;三是监护人能力有限;四是学校教育不到位。
四、对策建议
如何来教育、管理和监护留守儿童,让留守儿童在心理、道德、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1、家庭方面 。加强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仅是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科学的生活习惯、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单方面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注重孩子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情况严重的问题,可以通过兴办农村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亲子沟通方式,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谐发展。
2、学校教育管理方面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机制。学校是直接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实体,教育措施的制定应当包含更多的关爱帮助留守儿童的内容,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更多关怀和呵护。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增强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
班主任要做好留守儿童的摸底工作,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
(2)为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
在学校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并使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了解子女学习情况;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
(3)广泛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
如亲子活动等,加强家长与儿童之间、儿童与儿童之间的交流互动,引导儿童互助互爱,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集体的温暖。推行寄宿制管理,对部分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可动员家长将其转入学校寄宿,由专门教师负责其饮食起居生活。实行寄宿制管理的孩子有着相似的经历,对他进行集中管理,不但容易唤起孩子的自信,而且能激发学习热情,增强集体感。
(4)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工、青、妇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维护、教育和服务职能,大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宣传教育,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出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着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要认真履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长学校等家教服务网络,进一步规范农村家长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活动载体,组织编写适合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特点的家庭教育辅导材料,培训一批家庭教育骨干,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外出务工父母和监护人改变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3、社会舆论监督方面
目前,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问题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首先,很多村民认为这是家庭的 “私事”,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家长的责任,“别人的孩子,我们不好去管”。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障碍。因此,要维护留守儿童在家庭中的权益、帮助父母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呼吁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问题,要有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次,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千万个家庭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因此,这是一个需要动用全社会力量才能解决或缓解的大问题。大众媒体要引导政府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关心留守儿童、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促使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最后,媒体也应该为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树立健康的舆论导向,要正视、理解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的特点与需求,采用多种方式引导留守儿童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
4、社会工作方面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新型的职业,在解决因急剧社会变迁而带来的社会问题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同和政府的重视。社会工作倡导助人自助,擅长于调动和运用社会资源的工作方法,对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就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具有独特的优势。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权益常被侵害。探究其原因,除了管理体制、法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外,农民工及其子女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做好农民工及其子女维权工作,必须努力提高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组织化程度,为此,工、青、妇、民政和社区都应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维权的介入,依法维护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的政府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留守儿童权益、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相当长时期内都会存在的现象,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政府等各个方面的关注与协调合作,构筑爱的港湾,构建温暖的“家”,真心呵护留守儿童,营造人人关爱留守儿童的温氛围,让留守儿童在温暖阳光下快乐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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