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方案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时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安排部署,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动员和组织全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党建+信访”为基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以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为主线,以信访工作“四无创建”、“四重攻坚”、“创人民满意窗口”为载体,扎实开展以矛盾纠纷大排查、领导干部大接访、信访问题大化解为主要内容的“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妥善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领导带头,带头查摆存在问题、带头研究工作思路、带头排查矛盾纠纷、带头接访下访、带头包案化解、带头整改落实,又要坚持全员参与,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走村串户、进厂驻企,到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困难问题突出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把心思放在基层、把力量沉到基层、把功夫下到基层,凝聚智慧化解矛盾、集中力量解决困难。
二是坚持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核心,最大限度地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加大人文关怀,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送温暖,尽最大努力做好帮扶救助、教育疏导工作,实现“事心双解”。
三是坚持依法处理与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要运用法治思维,把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与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统一起来,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政策为准绳,客观公正处理好群众诉求,又加大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力度,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坚持各负其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县直部门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做好本地本单位本领域的信访工作。同时,各乡镇、县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信访突出问题高效解决。
五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既要以务实作风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大力整治,干部作风得到全面优化,又要以改革精神完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健全诉求表达、分类处理、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在疫情防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当前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涉众型金融、城建房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扶贫、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解决久拖不决疑难信访积案和“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解决国家、省、市、县交办,省、市、县委书记,省、市、县长批示,领导信箱来信中的重点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干部作风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实际成效惠民生、谋民利、分民忧、解民难。
(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书记(县长)信箱,巩固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强化12345民生热线电话,完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规范联合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推动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完善信访事项“全程跟踪、公开评价、回访督办”机制,压实有权处理责任单位的办理责任,实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完善基层群众工作机构,落实有场所、有人员、有保障、有效果的“四有”标准,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打造有温度、能办事、有效率、现代化、信服力强的“人民满意窗口”;健全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高度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和疫情防控后社情民意动向,加强风险预警;持续深化“四无”创建,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基层信访、综治、司法等资源力量,组织“五老人员”、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形成源头预防化解合力。
(四)有效减降非正常越级上访。加大依法逐级走访推进力度,全面推行让群众“最多访一次”,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强初信初访事项办理,提高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积极开展信访事项第三方回访核实工作,以回访倒逼责任落实和问题化解;开展越级访专项治理,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攻坚化解,加大违法信访行为依法处置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到市赴省进京越级重复上访。
(五)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总结活动经验,建立和完善适应形势需要、符合我县实际的信访工作源头预防机制、阅信接访机制、约访下访机制、包案化解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督查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20xx年3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评比总结三个部分。
(一)动员部署(3月21日—3月26日)
1.成立领导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活动的开展。
2.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举措。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效果。
3.召开动员大会。3月26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对“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3月27日—9月16日)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3月27日—4月23日)
1.组织千名干部下基层。以党员干部进村入户、驻企驻厂指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春耕生产等工作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下村组、进厂矿,面对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主动下访排查梳理信访问题。
2.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厂矿,开展拉网式的排查摸底,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分析涉众型金融、城建房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涉法涉诉等带有部门和行业特点的群体上访事件以及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
3.实行台账备案管理。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上级交办、自主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等信访突出事项和矛盾隐患,要注明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工作预案等要素,分门别类、逐人逐案建立台帐,梳理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案件台账实行逐案销号制。
第二阶段:攻坚化解(4月24日—8月27日)
1.分解任务,领导包案。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先党委后政府”、“先正职后副职”,“管行业管信访”的各级领导包案原则,县信访联席办对排查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等信访突出事项和矛盾隐患要明确好包案县级领导;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对上级交办、自主排查的信访突出事项和矛盾隐患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调处化解措施,逐案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稳控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2.公开接访,案情研判。开展“三级书记大接访”和“千名党员干部解民忧”活动,把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专题接访、基层巡访相结合,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多方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定期召开案情研判会,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案件进展情况、责任单位采取的措施和化解矛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化解稳控方案。县信访联席会议的十二个专项工作小组要开展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专题接访工作,掌握化解专项信访问题的第一手资料。
3.集中攻坚,推动化解。对上级交办、自主排查的重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按处理的责任范围逐级调处,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乡镇、基层单位不能解决的信访突出问题,县级包案领导要亲自参与、亲自化解。对县内涉及面广、关系全局、单个地方和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信访问题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报请县级领导包案,集中开展“疑难案例集中攻坚”活动,统筹协调推动化解;对涉及县外难以解决的信访事项,县信访联席办要及时报请市信访联席办,争取市级领导包案统筹协调推动化解。对越级访突出的城建房产、涉众型金融领域等重点领域,要成立高规格联动处置专班,由信访联席会议相关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做到县乡镇联动、部门协作,集中攻坚、依法处置。对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多次处理,但当事人仍不服的疑难个案,开展“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化解”活动,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上访人及亲属代表公开听证,出具结论,通过听证推动终结一批。
4.案件归档,核查终结。对已经化解的矛盾和息诉罢访的信访案件,经包案领导、责任人、信访人签字后,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账销号。对已经多次出具处理意见,但信访人仍继续上访的疑难复杂案件,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查是否符合结案标准。
第三阶段:成果巩固(8月28日—9月6日)
1.跟踪回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化解情况进行回访,对“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对问题处理不彻底的案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2.后续管理。对结案后上访人仍不服、有继续上访苗头的,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已经落实“三到位”仍然继续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公安部门要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对重访人员,要落实一名包案领导、一名部门干部、一名村(社区)干部和一名公安民警负责稳控,防止赴省进京滋事。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将后续管理稳控责任分解情况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9月7日—9月16日)
1.总结提炼经验。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着重从加强源头预防、完善社会治理、多元化解矛盾、改进群众工作、加强基层基础、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逐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工作机制。
2.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借鉴,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修订完善信访工作有关制度,建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评比总结(9月17日—9月30日)
1.形成总结报告。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重点是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开展考核评比。县委、县政府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抽点基层单位、回访重点案件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领导小组提交检查验收报告。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在全县表彰通报,并推荐至市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酌情延期补课;对工作软弱无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干部,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进行组织调整。
3.召开总结大会。县委、县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绩和主要经验,对加强信访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长效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五、组织领导
“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为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县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一)督查督办工作组。县委办副主任组长,由县委办牵头,县信访联席办、县委办、县政府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规范秩序工作组。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违法信访行为的依法处理、信访秩序的有序规范等工作。
(三)制度建设工作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任组长,由县信访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建设信访工作新机制、新制度。
(四)责任查究工作组。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任组长,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联席办等部门参加,负责对在信访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访联席办,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评、案件审理、制度建设指导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明确工作责任,级级抓好落地落实。各乡镇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其他领导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县领导将联点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县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也要针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领导接访包案情况和信访问题攻坚化解情况,确保活动程序严格、不走过场,并及时进行“回头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要突出干部考核。县组织部门全程参与“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注重工作成效的考核和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发现一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作风扎实、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对活动中工作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引发上访、处理信访问题不力的干部,严肃问责;对行政乱作为、社会负面影响大、甚至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严肃查处。
五要抓好依法处置。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对煽动策划非正常上访、聚集滋事的组织者,对事实清楚、处理到位而又长期闹访缠访的非正常上访人员,依法采取训诫、警告、拘留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六要坚持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要做到“六个结合”,与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相结合;与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相结合;与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培养和考核干部相结合;与全面推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漳司〔20xx〕27号),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今年党和国家大事喜事多、敏感节点多、风险挑战多,做好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县委县政府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司法部、省厅、市局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思维,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市《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及我县《实施方案》,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力量,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赶超发展战略涉及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以及本地区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开展集中排查调处,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开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属地管理,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司法所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充分依靠和调动群众力量,使矛盾纠纷发现在小、处置在早,实现矛盾不上交。要着重排查辖区内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土地资源权属等民间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当事人过激言行,研判隐患端倪,及时妥善化解处置或上报;要加强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调联动,健全基层婚姻家庭调解组织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调解化解工作;要紧盯主要交通干道、城乡结合部等人流物流密集地区,聚焦新时代背景下本区域劳资、民间借贷、房产物业、医疗、金融、生态环保、互联网电商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深入开展排查化解行动,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要把各类涉民营企业、信访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要充分运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家组或专班,会同有关司法所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行合力攻坚化解。
(二)强化责任意识,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各基层司法所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和"守土尽责"意识,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协助做好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行动,紧盯重点任务,及时研究具体细化县局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责任传导到位、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一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县级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帮助商会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促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发挥。重点加强涉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要指导民营企业集聚且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民营企业营造和谐发展环境。要大力推动品牌调解工作室创建,年内,县局要从现有个人调解工作室中评定1个以上县级品牌调解工作室或金牌调解工作室。市局将从各地评定的品牌调解工作室或金牌调解工作室中考核、验收、命名3个市级品牌调解工作室,并从市级品牌调解工作室中向省司法厅推荐申报创建1-2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全面推广"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争创典型示范点。要注重吸收退役军人参加人民调解工作,打造一批老兵调解工作品牌。二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机制。要在开展专项活动的同时,更加重视长效化、常态化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在实现派驻公安派出所、法院(法庭)、信访局调解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各类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力度,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措施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网上枫桥""海上枫桥"等共建共治共享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机制,扎实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确保触角灵敏、眼睛雪亮、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提高预防、控制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各"访调对接工作室"要根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深化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实施方案》(闽信联发〔20xx〕2号),下大力气协助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隐患,力争实现信访矛盾"四下降一好转"(信访总量、越级上访、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团体上访下降,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和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大规模团体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负面舆论炒作)。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联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三要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加快推进人民调解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创新信息预警分析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反馈工作,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坚持完善全县矛盾纠纷季度分析研判制度,切实发挥预警研判功能实效。要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在线调解、远程调解,大力推行人民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四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依据我县已出台的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各项工作,特别是村居调委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经费的落实,并逐步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督促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谁设置谁保障"原则,落实好调委会的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及专兼职调解员的补贴费用。
(三)过硬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素质结构。各基层司法所要严格落实培训责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委政〔20xx〕31号),坚持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分期分批重点开展对乡镇、村(居)调委会主任、专职调解员的集中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突出上级部署要求,讲清如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疏导稳控重点群体等实用管用的业务知识,以及扫黑除恶有关知识要点。在培训方法上,要结合基层工作特点,采取灵活丰富的教学方法,科学安排培训学习。在具体实践中,要突出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要求,让人民调解员真正弄清"做什么、为谁做、怎么做",推动培训成效向实践转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中旬)。各基层司法所要依据县级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第一时间将部、省厅、市局的相关要求精神迅速传达到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部、省厅、市局、县局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支持并投身到专项活动中去。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基层司法所要按照县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厂矿车间、企事业单位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普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等突出的矛盾纠纷以及本地区长期积压的、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开展重点排查,切实做到乡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做到排查"全天候""零死角"。要严格落实分级排查工作机制和责任制。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至少每周开展一次,乡镇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县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对一般性、常见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村(居)、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以及信访案件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法治轨道解决,最大限度防止民案转刑案、刑案转命案。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县级相关科室及各基层司法所要坚持完善矛盾纠纷季度分析研判制度,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研判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提供参考和依据。要积极动员引导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推动专项活动向纵深推进。今年,市局将通过驻在式蹲点、调研的方式,了解掌握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认真做好省厅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的推荐评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各阶段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要积极争取信访、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开展专项活动的强大合力,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专项活动开展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市局将把专项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重要项目内容,推动专项活动落地见效。
(二)注重统筹推进。县局要严格落实挂钩督导机制,采取定期督导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深入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一线,察实情、找问题、提建议,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局主要领导、各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要围绕辖区内矛盾纠纷发展变化态势,深刻剖析、找准病灶、提出措施、制定方案。要把专项活动与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和《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漳司〔20xx〕16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漳司〔20xx〕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促进品牌调解室建设的暂行办法》(闽综〔20xx〕60号)等文件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三)加强请示报告。各基层司法所要采取简报、信息、专刊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县局基层股邮箱,以便县局基层股汇总上报市局基层科。
各地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活动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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