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目标。从20xx年起,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城95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完善、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
(三)改造范围。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是对2000年以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具有合法产权、且居住环境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房屋老旧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建全、群众反映强烈,尚不具备整体拆除重建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住宅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原则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量入为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重功能、重实用”,完善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立面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集中连片,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按照“集中连片、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可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四)创新机制,管治并举。充分发挥社区和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兼顾居民生活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正常化、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改造计划
经摸底统计,目前我县城区老旧小区共有95个,涉及居民户数3557户,改造面积36.3057万平方米。具体为四个片区。总体思路是先搞好试点工程,探索经验,分板块、分片区、分年度逐步稳步推进。20xx年,完成2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程,涉及居民户132户,改造房屋面积10855平方米。20xx年改造小区35个,涉及居民户1500户,改造房屋面积16万平方米。其余的58个小区,将纳入20xx-2025年改造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
四、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一)改观小区面貌。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二)改善房屋功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
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三)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四)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遴选项目
1.全面摸清底子。由县棚改办组织对全县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2000年前建成小区的数量、面积、户数、居民改造意愿等。
2.广泛发动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3.居民提出申请。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向县棚改办提出书面改造申请。
4.制定初步方案。以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际,组织制定初步改造方案,报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改造方案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5.确定改造小区。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二)确定方案
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小区现状、居住需要,聘请设计单位,完善小区改造设计施工方案,向居民征求意见后,确定改造方案。
(三)组织实施
由县棚改办按县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设计、财评、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采取灵活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施工建设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四)验收考评
项目完工后,由县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长效管理
改造小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加强宣传指导,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并形成长期机制。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等,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企业积极性,多条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三)强化项目管理。坚持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督和验收严谨规范;项目责任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小区内统一的设计方案要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巩固改造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加强日常管理;对有业主委员会或实施自治的小区,引导其自主选择专业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模式;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xx〕43号)、《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南政办〔20xx〕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贯彻党的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精神,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全过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政府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二)突出重点,回应需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养老、托育、助餐、购物、文化、医疗、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
(三)成片改造,注重特色。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要兼顾传承历史、完善功能和保护利用,落实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修缮要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彰显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在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创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常态化、专业化,保持改造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前(条件允许可放宽至2005年前,比例不超过15%)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水电气、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充电桩、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和养老、托育、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具体参照《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附件1)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造目标。用3年时间(20xx年至20xx年),完成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户数5540余户、小区片区46个、楼栋450栋、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以上;“十四五”末期,力争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改造计划。20xx年计划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800户、小区片区15个、楼栋150栋、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以上;20xx年计划改造完成老旧小区2200户、小区片区16个、楼栋170栋、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20xx年计划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540户、小区片区15、楼栋130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详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改造职责。按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政府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属地街道负责组织协调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市建工集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崇安街道、新丰街道、武夷街道、建工集团)
(二)计划申报。属地街道组织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消防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民政局、文体旅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广电网络集团、消防救援大队、建工集团、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征集改造需求。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等负责做好群众工作,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凝聚人心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征求居民意愿,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形成改造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崇安街道、新丰街道、武夷街道)
2.制定初步方案。优先推进水电气路网、雨污分流、消防等“基础类”改造,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提升养老、健身、家政等服务设施,做到量力而行、能改则改、应改尽改。要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企业同步制定初步改造方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应急局、广电网络集团、建工集团、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确定改造计划。业主单位在项目范围内对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办按照“先急后缓、统筹平衡、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改造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崇安街道、新丰街道、武夷街道、市建工集团)
(三)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各相关单位落实方案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
1.简化项目审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增设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参照旧区改建标准适当调整。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决算。对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住建部门可公布一批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信誉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施工管理。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鼓励分片区由一家网络通信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统一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市广电网络集团统一组织广电网络线路整改、建设,广电网络运营单位具体实施。鼓励建设单位统一采购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广电网络集团、建工集团、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涉及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验收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广电网络集团、建工集团、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街道、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资金筹措与使用
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落实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财政资金支持。财政部门应将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符合中央奖补范畴的改造项目,应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积极申请中央奖补资金,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管线单位出资。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供水、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65%,地方财政承担35%。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50%。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广电网络集团、国网电力、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鼓励以“平台+创业单元”创新模式,结合夜间经济、户外经济等新需求,依法依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街巷,注入创新动力,推动旧城复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民政局、城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等相关商业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有关问题和事项,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营造改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区治理。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小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居民反应强烈的问题,努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使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原则。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激发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由居民决定,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通过对小区的提升改造,从而构建起以居民为核心的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改造项目要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解决房屋安全,后考虑功能提升”的顺序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小区改造要根据小区居民的实际 情况,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制定具体的改造方案,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长效管理。构建共建共享共治联动机制,落实市级推动、部门联动、街道负责、社区实施的责任分工,制定多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长效改造管理方案;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一揽子解决改造中的相关难题;街道及规划部门要指导改造小区成立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物业公司管理或建立自治管理制度,保障改造提升效果,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
改造范围为街道办事处建成于2000年以前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改造内容
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的改造;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改造任务
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对我办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的小区,根据上级补助资金情况,科学制定我办小区改造方案,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能改则改。
(四)改造步骤
1.计划申报。按要求向市住建局申报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原则上,申报项目需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双2/3”条件(即面积占比2/3和人数2/3业主同意),且业主对改造方案(内容)的认可率达2/3。(1)征集改造意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开展入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广泛征集小区居民意见,确定小区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和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后,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況,形成项目清单;(2)制定初步方案。根据项目清单,由办事处通过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做好居民资金筹集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引进长效管理方案;(3)申报改造计划。对初步改造方案组织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小区居民人人知晓。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列入改造计划。
2.计划确定。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报市住建局组织审查。
3.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由办事处统筹安排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预算编制、立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1)方案设计与审查、预算编制、立项。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编制工程预算,设计方案上报评议、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出发改批复文件;(2)工程建设招投标。按国家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对发改批复通过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工程实施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相关部门、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特点,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4)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办事处组织施工单位、社区、业委会、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五)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以居民自愿投资(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小区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渠道落实政府奖补、社会筹集、企业(单位)支持为原则。
老旧小区原属于企业(单位)产权或由其管理的,鼓励原企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同时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等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从党政办、自然资源分局、综执分局、综合办、规划办、“三违办”等单位抽调组成。
(二)职责分工。各副组长及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安排和负责对接相关主管单位做好老旧小区涉及的宣传报道、供电、水务、燃气、电信、移动、联通、邮政、安防、交通、文体等工作。
1.党政办。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宣传、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我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
2.财政分局。负责对接上级补助资金拨款工作;负责老旧小区内国有资产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做好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3.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涉及两违清理和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4.综合执法分局。负责老旧小区绿化、市政设施改造及垃圾分类的监督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拆除老旧小区内违法建筑;负责整治小区噪声、油烟等污染问题。
5.综合办。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成立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物业公司管理或建立自治管理制度。
6.安监站。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的安全生产常规检查,督促施工企事业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无事故发生。
7.规划办。负责联系设计部门做好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设计工作、对接市发改局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前期批复手续工作、对接住建局做好老旧小区申报工作、联系服务公司完善项目建设招投标手续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工作、审核工程竣工和结算资料联系造价咨询服务公司做好结算审计工作,并做好项目建设资料收集工作。
8.林业站。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涉及林业相关工作。
9.司法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司法相关工作。
10.综治办。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维稳相关工作。
11.信访办。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出现的信访相关工作。
12.、新联、幸福社区。负责做好各辖区范围老旧小区改造摸底入户调查、宣传动员、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
(三)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小区提升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监督检查。做好我办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居民满意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28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xx〕40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区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拟对小区进行拆迁改造、棚户区改造、单位平房家属院不得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三、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家园”。
四、工作标准
(一)改造类型
1.基础类改造。主要解决基础设施缺失和老化问题,以水、电、暖、气、道路、安防、屋面防水、雨污分流八项内容的改造为主,辅以拆违拆临、公共照明、环卫、消防、绿化等。
2.完善类改造。以完善老旧小区功能为主要目标,在完成基础类改造的前提下,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重点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内容。
3.提升类改造。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为主要目标,包括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二)改造原则
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主要侧重于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同时在广泛听取业主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进行改造。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老旧小区属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针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走访入户、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改造内容、改造意愿、改造方式、改造建议等内容书面征求本小区居住群众意见。
(二)汇总上报。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老旧小区征求意见情况,在保存好原始征求材料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后报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牵头单位,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信息按照改造内容分类处理,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表。
(三)制定计划。各专营单位接到改造任务后,自行到住宅小区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改造意愿程度确定改造顺序,同时,认真了解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积极征求上级专营单位意见和支持,结合上级专营单位任务安排,确定改造任务和年度计划,并上报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和专营单位根据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项目名称时序和年度改造计划。
(四)组织实施。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统一设计、招标、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支持专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或管理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管理模式。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副主任、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及专营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县城区内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在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前治后乱、治管脱节。完善业主自治组织。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体制。加强专营设施设备管理。水、电、暖、通讯等专业经营单位要按照职责,对完成改造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专营设施设备,担负起承接、维修、保养等责任。执法职能向小区延伸。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房地产服务中心等涉及物业管理相关职能的部门要将执法职能向小区延伸,公布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对小区内违法搭建、侵占绿地、无照经营、污染环境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工作专班的安排部署,协调物业管理涉及各方共同抓好小区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坚持“政府补贴、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及业主适当承担”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拓宽筹资渠道。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改造;从住宅、商服用地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探索政府债券方式的融资及金融机构的可持续金融支持等资金筹集形式,整合各类涉及住宅小区的专项资金,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参与改造。
(四)加强项目监管。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整治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的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确保整治提升项目符合各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审计,对整治提升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划拨和使用进行跟踪审计。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涉及到的老旧小区具体改造方案要在小区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居民意见。要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给居民群众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整治提升后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一、制定背景和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20xx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顺应需求”、“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改管并举,创新机制”的原则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本位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四、主要任务
我县20xx年计划改造10个小区,共1698户。其中基本型6个、提升型3个、精品型1个。
五、改造内容及标准
按照基本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类,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结合居民需求,主要抓好“五改”,即: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优居住环境、改良长效管理等五项工作。
六、实施流程
(一)制定方案;
(二)设计招标和各社区组建老旧小区改造业主委员会;
(三)实施设计方案和工程设计;
(四)造价咨询、财政评审;
(五)工程招标和实施;
(六)竣工验收和落实后期管理。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要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形成合力,协调推进。二是落实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组织实施、居民全程参与、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属地管理职能,引导居民树立大局、积极参与,形成浓厚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氛围。四是做好结合文章。要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契机,扬优势,补短板,强实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和国家卫生城相结合的文章,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提升人民群众幸福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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