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20xx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府办函〔20xx〕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辍学问题,确保我办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失学问题,依法依规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坚持依法控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着眼学生终身发展,紧盯失辍学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专项整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坚持分类施教,根据实情,因地、因人制定特殊办法,分类有效施教,保证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确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特成立街道办事处20xx年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从中心学校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资料收集等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和“五四”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全部复学、常态化动态清零。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失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战。
四、职责分工
1.街道办事处职责。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精准掌握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入学情况,落实“五四”工作举措,及时劝返疑似辍学生复学,及时跟踪掌握在外就读学生信息。要充分利用寒假春节前后、控辍保学宣传月等时机加强控辍保学政策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在车站、广场或其他交通要道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加强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提高家长和学生的法治意识,坚决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结婚、辍学务工等,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2.社区职责。全面掌握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掌握失辍学生动态去向,配合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3.家长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所在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心学校职责。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入学有学位、上学有人教、生活有保障、学习有收获。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籍管理,充分运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整理、汇总、预警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5.学校职责。配合办事处、社区做好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复学相关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严格按照控辍保学“五四”措施,大力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学校、社区、家长三方联动联保机制,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关爱教育,按照方便就近入学原则,多措并举保证已劝返复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实施台账动态管理,每周落实跟踪,信息化台账报街道办事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扶贫办职责。适时提供建档立卡人口数据与教育、办事处进行大数据比对,及时按照系统权限,修正中心学校提供的异常信息,实现各单位数据的统一准确。
7.人社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文化服务中心、安监站、卫生院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对违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零售店、药店假劣食品和药品的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文化服务中心要加强文化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KTV、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8.派出所、司法所、综治服务中心职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婚姻登记制度,依法杜绝早婚现象。
9.民政办职责。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10.团委、妇联职责。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实情。各社区组织力量入户,以社区为单位彻底摸清6—16周岁人口信息,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入学和失辍学学生数,健全完善控辍保学档案资料,对失辍学学生要查明原因和去向,为开展劝返复学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对在本辖区以外学校上学的学生进行跟踪登记,查明学生就学的学校、年级、班级,并取得证明,作为脱贫验收的佐证材料。中心学校、扶贫办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比对、核实、修正有关数据,确保控辍保学档案、学籍管理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系统有关数据协调一致、准确统一。(附件2:市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排查表)
(二)制定方案劝返复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失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学习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对留守儿童关爱不到位而失辍学,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辍学,不因家长或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而失辍学。设立控辍保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种造成失辍学现象的问题,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个人或家长向全社会曝光。
(三)因人施教留住学生。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对劝返复学的每一个学生进行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学生的知识基础、家庭状况、生活和学习上的主要困难,按照“一生一策”给予经济上的资助、生活上的关心、学习上的帮助、心理上的抚慰,合理确定返校后的年级和班级,不让学生因为学习基础差而产生厌学情绪,要明确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关爱、帮扶、教育责任,让返校复学的学生感受到老师的亲切、校园的快乐和集体的温暖,增加学校的吸引力,防止再次辍学。对于同一类型的批量学生,要按照“一批一策”研究确定就读学校,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学习起点、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灵活运用评价方式,以毕业、结业或肄业等多种方式提高义务教育完成率。确保所有返校复学的学生“进得来、吃得饱、留得住、学得好”。
(四)加强失辍学生动态监管。学生无故一天不入校,由班主任教师做动员工作并向学校报告;两天不入校,由学校上门了解情况,再次做动员工作;三天不入校,由学校向中心学校书面报告失辍学学生信息,由街道办事处向监护人发放劝返复学通知单并实施劝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动员、早劝返。实行定期汇报制度,中心学校每周向街道办事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汇报失辍学及劝返情况,街道办事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定期向市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汇报,因瞒报、漏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失辍学的部门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精准落实帮扶救助政策。要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重点对象,落实扶贫、教育资助、社会救助等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xx年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助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决胜之年。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创建、创建惠民的理念,认真对标对表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全员发动、全民参与、全面落实,努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舒适宜居、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幸福安详、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为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万全贡献街道力量。
二、创建目标
全面对标,全力提升,精准创建,助力张家口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万全区进入省级文明城区行列。
三、重点任务
聚焦创城关键问题,结合街道创建实际,以消除服务盲区,补齐创建短板,提升文明形象为着力点,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持续营造创城浓厚氛围。积极营造创建省级文明城区的浓厚氛围,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创建工作。拓展活动载体,策划开展"百万市民学礼仪""小手牵大手、文明伴我行"等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入户宣传、问卷调查、模拟测评,针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确保创建活动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90%以上,满意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社区各室达标创建。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认真自查自纠,补齐硬件设施短板。加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五室"、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达到配置齐全、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服务标准。社区内外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达到2种及以上宣传形式3处宣传内容;展示公益广告至少3处8幅及以上;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显著位置展示公益广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达到3处及以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少有2种及以上宣传形式,3处宣传内容。
3.全面提升居民文明素质。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作为提升社区文明水平的着力点,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开展"讲公德、守秩序、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居民摒弃乱丢垃圾、乱穿马路、随地吐痰、乱停车辆等不文明行为,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争当文明有礼万全人。组建社区文明巡访队,以"随手拍"的方式发现、监督和曝光不文明现象。加强道德领域示范群体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好人""文明市民""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成为道德建设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4.提升生活小区创建质量。生活小区公益广告按照3处及以上、10幅及以上(室外间隔20米一处)的要求展示,达到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市民欣赏习惯的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强化晨晚练活动点管理,做好体育健身器材更换、维修、记录等工作。丰富社区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居民经常性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深入开展。健全综合治理机制,以社区为单位,将管辖小区全部分包到人,每日将存在问题反馈到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做大做强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志愿者招募、培训、调配、管理等工作。街道社区所有在职党员干部加入志愿者行列,每名党员带动3名群众参加志愿者队伍,做到人年均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建立考核机制,将其作为社区评选优秀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确保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3%。组织开展交通路口、文明停车、清洁家园等志愿服务活动,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不低于90%。
6.全域实施访千楼万家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以及社区志愿者,以面对面的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创城工作和文明礼仪,倡导孝老爱亲、邻里和谐等文明风尚。收集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广大居民了解创城、关心创城、参与创城,争做创城主人,提升居民对创城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高问卷调查水平。
7.大力整治不文明养犬活动。通过向小区居民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张贴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倡导市民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安全养犬意识,营造文明养犬氛围。配合执法局在生活小区开展不文明养犬巡逻检查,重点对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污染公共环境、犬只进入禁止区域、犬只扰民、犬只威胁周边安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8.关注未成年人教育。以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活动中心为主阵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好表率。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特别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通过开展扶贫帮困、实施"春蕾计划"等主题活动,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系列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活动。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优化调整街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创建工作格局。组建创城工作专班,快速有效解决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舆论宣传。重点从学习培训宣传、新闻媒体宣传、文化活动宣传、网络平台宣传和展板展牌宣传五个方面着手,扩大宣传的力度和密度,提高居民对社会治理的满意度,提升居民创建主体意识,自觉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热情。
3.强化督导考核。制定街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把创城工作绩效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街道创城办组织力量定期对各社区创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和责任人约谈问责。
根据市推进生活拉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决战决胜重点任务交办单》((20xx)-11)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分类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街道办生活垃分类工作,建立健全街道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指导居民垃圾规范化处置,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切实提高街道办生活垃分类覆盖率。
二、定义范围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弃纸类、塑料类,包装物及食堂食等,生活垃划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等类别实施分类处置。
三、重点任务
(一)制度建设。督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指导社区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细化责任分工,夯实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推动生活垃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
(二)强化宣传。做好生活垃扱分类宣传工作,指导社区在办公区、小区内以及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广告牌等,增强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
(三)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社区购置配备统一规范的垃圾分类装置和设施,合理设置垃存放和处置点位。
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
(四)搭建平台。通过对接生活垃圾分类中标企业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拉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进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加强信息收集,总结提炼垃圾分类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含图片、视频等)及时报送,要加强工作的研判和调度,实行“月报制”,每月25日前将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进度、具体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送街道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检查督促。各村(社区)要加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力度,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全市工作目标同步推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发动,督促指导本辖区居民做好生活垃极分类工作,同时,要切实抓好办公区生活垃分类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生活拉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政策引领。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公示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较好、成效明显的小区给子表彰,在相关政策支持时优先推荐,引导小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鼓励支持居民积极开展垃圾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平台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要定期深入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发放宣传手册,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村(社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加强日常检査力度,督促居民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街道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检査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
(二)工作目标。从20xx年起,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城95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完善、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
(三)改造范围。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是对2000年以前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具有合法产权、且居住环境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房屋老旧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建全、群众反映强烈,尚不具备整体拆除重建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住宅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原则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量入为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重功能、重实用”,完善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立面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集中连片,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按照“集中连片、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可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四)创新机制,管治并举。充分发挥社区和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兼顾居民生活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正常化、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改造计划
经摸底统计,目前我县城区老旧小区共有95个,涉及居民户数3557户,改造面积36.3057万平方米。具体为四个片区。总体思路是先搞好试点工程,探索经验,分板块、分片区、分年度逐步稳步推进。20xx年,完成2个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程,涉及居民户132户,改造房屋面积10855平方米。20xx年改造小区35个,涉及居民户1500户,改造房屋面积16万平方米。其余的58个小区,将纳入20xx-2025年改造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
四、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一)改观小区面貌。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二)改善房屋功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
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三)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四)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遴选项目
1.全面摸清底子。由县棚改办组织对全县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2000年前建成小区的数量、面积、户数、居民改造意愿等。
2.广泛发动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3.居民提出申请。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向县棚改办提出书面改造申请。
4.制定初步方案。以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际,组织制定初步改造方案,报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改造方案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5.确定改造小区。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二)确定方案
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小区现状、居住需要,聘请设计单位,完善小区改造设计施工方案,向居民征求意见后,确定改造方案。
(三)组织实施
由县棚改办按县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设计、财评、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采取灵活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施工建设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四)验收考评
项目完工后,由县棚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长效管理
改造小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加强宣传指导,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并形成长期机制。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等,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企业积极性,多条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三)强化项目管理。坚持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督和验收严谨规范;项目责任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小区内统一的设计方案要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巩固改造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改造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社区兜底、居民自治等多种模式,加强日常管理;对有业主委员会或实施自治的小区,引导其自主选择专业化社区物业管理、自我管理等模式;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按照>(平政办[20xx]42号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城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突出抓好基础设施改建配套、居住环境改造提升、服务设施改善优化和社区管理改进规范,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向"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有序、舒适宜居"城市社区转变,构建"决策共谋、项目共建、实施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实现城市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县政府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工作和具体实施改造工作。
2、政策支持原则。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用足用好上级出台的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及时制定出台项目审批、资金奖补、民间资本参与、居民合理承担费用等具体措施,鼓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降费让利,全面引导推动改造。
3、业主参与原则。明确业主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积极筹资筹劳,发动群众参与改造决策、过程监督和后期管理。
4、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在改造全流程和后续管理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手段汇聚社会力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全改造,有效解决设施老、环境差、服务缺、管理弱等问题,基本达到"小区道路平整、绿化种植提质、路灯廊灯明亮、楼宇标识清晰、车辆管理有序、线路管网规整、建筑外墙美观、安防设施齐备、水气供应顺畅、管理组织健全、物业服务规范"等目标。
二、实施内容
(一)改建配套设施
1、生活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电、排水等。
2、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照明、防水、门窗、垃圾分类收集等。
3、功能设施:包括物业管理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健身场所、停车场所、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充电桩、无障碍设施、公示栏、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文明创建宣传栏以及消防、安防、标识等。
(二)改造居住环境
清理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清理楼宇间、楼道内及屋面、楼顶杂物;清理疏通消防通道;清除小区内各类小广告及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规整空调机位;清理地桩地锁;清理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小区绿地进行调整与再利用规划,对黄土裸露部位实施硬化或绿化。
(三)改善服务设施
按照社区内配齐养老、托幼、医疗、文化、购物、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的标准,补建群众急需项目,督促服务单位提高标准、价实相符,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改进社区管理
组织老旧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健全业主管理组织;指导、监督业主或业主管理组织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各街道办事处采取分项委托、捆绑打包、业主自治等方式开展物业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提高群众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划阶段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体系,层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改造小区目录;对纳入改造目录的小区广泛征求意见、做好群众工作、建立现状台账,做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内容细致、问题客观真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制定方案阶段
各街道办事处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按要求制定改造工作方案(含改造内容、任务清单、投资计划、时间安排等),上报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备案。对空间相邻、有共同改造需求的楼房或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对涉及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广电等设施和养老、托幼、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在改造工作方案上报前应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或主管部门形成一致意见。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改造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经县领导小组备案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改造项目指挥部就改造内容标准、设计方案、实施模式、工作步骤、筹资比例、后期物业移交等内容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工程验收阶段
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改造提质一个、合格一个、交付一个。
(五)物业接管阶段
已经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结束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并结合小区改造内容进行管理;无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城镇老旧小区,在确定物业管理单位时,应将能否提供符合改造标准的服务方案作为选聘主要依据。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改造效果持续保持。
(六)项目评估阶段
各办事处对竣工移交的改造项目进行决算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项目资料的存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和审计。
四、资金来源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资、专业经营单位优惠、居民合理分摊、社会捐助补充、县级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补贴资金,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对有新增经营性内容的改造项目,各街道办事处可按规定探索成立改造运营公司或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改造运营公司,将设施配套项目、完善提升项目等整体交由运营公司运作,实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通过引入市场主体解决投入问题。
对改造过程中规整管线和刷新仪表箱体费用,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承担。需更新、改造、新建相关设施的,由各专业经营单位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按照最优惠标准计价,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对居民个性化提升投资,按照"个性项目户主负责"原则,通过单户承担、平均分摊、梯次分摊等方式解决。
引导鼓励居民个人通过捐资、捐物、投劳等方式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社会力量出资支持改造工作,培养"公益事业共同建、小区事情大家办"的行动自觉。
改造所需资金扣除以上部分外,由各街道办事处承担。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承担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超出改造范围支出的资金,不纳入县级奖补范围。
改造后物业管理标准提高所需经费由相关业主承担,各街道办事处财政给予一定的物业服务费用补贴。补贴原则上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0.3元、补贴期限不少于3年的标准执行,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业主交费情况、日常监督考核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和支付方案。
五、责任分工
(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编制、项目统筹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并做好贯彻实施;负责改造过程中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提质工作,以及绿化提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号召党员帮助城镇老旧小区开展改造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宣传报道工作,结合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创建打造小区楼道文化,指导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工作。
(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参与申报上级项目补助资金。
(五)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幼儿园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以及体育器材配备等工作。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内通信线路的整修规范、入地改造等工作。
(七)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监控、智慧安防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县民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所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小区地名规范工作。
(九)县财政局:负责申报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补助资金,会同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改造项目奖补办法。
(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规划、城市设计、街区风貌景观技术服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十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改造过程中垃圾分类等工作;指导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工作,协调雨水、污水管网分离和接入公共管网系统等工作;协调供水、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
(十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文化服务场所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场所建设、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设施的施工指导及检查工作。
(十五)县供电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电力配网、充电桩设置和电力线路入地或架空线路的规范整治等工作。
(十六)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县热力公司、县燃气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扛牢责任,全面做好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直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职责,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工作,按照豫建城建〔20xx〕299号文件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二)深化融合,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对标国家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以及各类规范要求,充分考虑街区风貌、建筑历史、社区文化、城市色彩等因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无障碍改造、水电气暖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一并开展,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坚持改造与管理相融合,提前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高,保持改造效果。统筹处理好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前期工作与具体实施、地上工程与地下工程、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等关系,确保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的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按照"保基础、拓空间、增设施、促提升"的要求,一区一策、分类实施。对超出民生基本需求的改造项目,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改造工作应坚持阳光透明、尊重民意,强化业主主体地位,激发居民改造热情,让群众参与到方案制定、工程实施、工作验收的全过程,逐步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四)完善制度,强化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挂牌作战,逐项登记销号,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督导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运营企业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对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对行动迟缓、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建立相互观摩竞赛制度。通过比特色、比创新,看进度、看满意度评定改造效果,对评比优秀的项目在奖补资金发放时给予适当倾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的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xx年森林防火通告》的要求,我街将从3月15日全面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为保证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领导分片包保责任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细化工作目标,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不麻癖,工作早安排,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继续坚持“全民抓防火,政府负全责”的原则。各村委会、街直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确保全年各项森林防火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森林防火警示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在群众,要把宣传教育好群众作为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12119”火情报警电话公示、防灾减灾知识,林区用火规章制度和“十户联防”公约等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切实把《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20xx年《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20xx年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牢固树立“林区大事,防火第一”的思想。
三、加强火源管理,完善防火区监管措施,坚决堵塞漏洞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农田地块划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村委会、街直单位要切实做好火源管理工作,从源头做起,防患于未然。要结合林情、社情,采取更严密、细致的措施,坚决把住火源入山关,制止野外农事用火。严禁野炊、野外吸烟等行为,对重点部位,要实行重点盯防,责成专人负责,死看死守,严禁入山人员将火种带进山;强化“清明节”、“五一节”等重点时段和高火险时期的管控,加强对进入林区祭祀、旅游、生产采摘等人群的管理,清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对老人、儿童及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监护,防止过失酿成火灾。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森林防火期内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做到讲实效,不走过场,直至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四、健全防范机制,提高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使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要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全面落实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通讯联络、机具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坚决杜绝有火不报、迟报、瞒报,更不许“关门打火”贻误扑火时机;遇有火情,要严格按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快速出击、联动支援、重兵扑救;森林法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按规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通过全街各个部门和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更好的完成今年的防火工作。
五、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全街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排查的重点是森林防火制度,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火灾预警及扑救应急预案、防火设施及队伍建设等内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务必抓好整改,不留隐患。对于因失职、渎职、管理措施不当等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形势责任。
为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4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全面实施小区改造、重要街区精准改造、片区综合提升,把老旧小区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施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贯彻党的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精神,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政府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回应需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养老、托育、助餐、购物、文化、医疗、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
(三)成片改造,注重特色。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要兼顾传承历史、完善功能和保护利用,落实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修缮要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彰显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街道、社区的作用,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探索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创新,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保持改造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前(条件允许可放宽至2005年前,比例不超过15%)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智慧安防、环卫、消防、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水电气、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充电桩、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和养老、托育、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三)目标任务。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和工作实际,我县计划用3年时间(20xx年至20xx年),全面完成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片区)涉及:金溪社区、棋盘社区、中解社区、建光社区、东门社区、城南社区、和勤社区、北门社区等社区,楼栋263栋、户数6713户、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在“十四五”末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工作计划。20xx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片区)涉及:金溪社区、棋盘社区、中解社区、建光社区、东门社区等社区,楼栋79栋、3039户、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以上;20xx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片区)涉及:金溪社区、棋盘社区、建光社区、城南社区、和勤社区、北门社区等社区,楼栋94栋、1850户、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以上;20xx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片区)涉及:城南社区、和勤社区、北门社区等社区,楼栋90栋、1824户、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建立县政府、街道、社区分级负责工作体系。县政府牵头各部门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相关业主单位可以根据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二)计划申报。县住建局和双溪街道密切配合,组织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涉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管线改造计划的单位,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1.征集改造需求。县政府统筹安排,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城管、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组织、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征求居民意愿,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长效管理模式,形成改造项目清单。
2.制定初步方案。优先推进水电气路网、雨污分流、消防等基础类设施改造,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提升养老、健身、家政等服务设施,做到量力而行、能改则改、应改尽改。要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结合我县财政承受能力,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企业同步制定初步改造方案。
3.确定改造计划。街道办事处在项目范围内对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先急后缓、统筹平衡、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改造项目清单,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项目清单报送县住建局汇总。
(三)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落实项目方案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
1.简化项目审批。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经相关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后,可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增设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参照旧区改建标准适当调整。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决算。对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住建部门可公布一批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信誉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
2.加强施工管理。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鼓励分片区由一家网络通信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统一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鼓励建设单位统一采购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
3.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涉及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验收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健全机制。物业主管部门可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资源库。街道可结合实际,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街道、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建立健全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五、资金筹措与使用
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落实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维护管理。
(二)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部门应将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符合中央、省级奖补范畴的改造项目,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统筹使用。
(三)管线单位出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供水、站房及箱柜设施改造,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上述管线(除燃气外)的迁改、规整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50%。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四)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鼓励以“平台+创业单元”创新模式,结合夜间经济、户外经济等新需求,依法依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街巷,注入创新动力,推动旧城复兴。
(五)金融税收支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有关问题和事项,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成效,营造改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
(四)完善社区治理。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小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xx〕43号)、《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南政办〔20xx〕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贯彻党的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精神,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全过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政府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二)突出重点,回应需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养老、托育、助餐、购物、文化、医疗、家政、快递等服务设施。
(三)成片改造,注重特色。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要兼顾传承历史、完善功能和保护利用,落实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修缮要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彰显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在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创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常态化、专业化,保持改造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前(条件允许可放宽至2005年前,比例不超过15%)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水电气、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充电桩、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和养老、托育、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具体参照《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附件1)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造目标。用3年时间(20xx年至20xx年),完成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户数5540余户、小区片区46个、楼栋450栋、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以上;“十四五”末期,力争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改造计划。20xx年计划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800户、小区片区15个、楼栋150栋、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以上;20xx年计划改造完成老旧小区2200户、小区片区16个、楼栋170栋、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20xx年计划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540户、小区片区15、楼栋130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详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改造职责。按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政府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属地街道负责组织协调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市建工集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崇安街道、新丰街道、武夷街道、建工集团)
(二)计划申报。属地街道组织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消防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民政局、文体旅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广电网络集团、消防救援大队、建工集团、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征集改造需求。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等负责做好群众工作,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凝聚人心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征求居民意愿,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形成改造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崇安街道、新丰街道、武夷街道)
2.制定初步方案。优先推进水电气路网、雨污分流、消防等“基础类”改造,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提升养老、健身、家政等服务设施,做到量力而行、能改则改、应改尽改。要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企业同步制定初步改造方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应急局、广电网络集团、建工集团、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确定改造计划。业主单位在项目范围内对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办按照“先急后缓、统筹平衡、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下一年度改造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崇安街道、新丰街道、武夷街道、市建工集团)
(三)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各相关单位落实方案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
1.简化项目审批。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增设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参照旧区改建标准适当调整。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可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决算。对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住建部门可公布一批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信誉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施工管理。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鼓励分片区由一家网络通信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通信管线集中整改,统一清理未按期完成割接或无主的网络通信线路。市广电网络集团统一组织广电网络线路整改、建设,广电网络运营单位具体实施。鼓励建设单位统一采购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设计、施工、管线等技术团队要现场提供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广电网络集团、建工集团、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涉及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验收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广电网络集团、建工集团、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公开征集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资源库。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将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街道、社区可委托准物业服务机构实行托底过渡管理,开展环境卫生、门卫等基本物业服务,逐步提高物业服务费缴交率,实现改造小区物业服务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资金筹措与使用
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落实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财政资金支持。财政部门应将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符合中央奖补范畴的改造项目,应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积极申请中央奖补资金,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管线单位出资。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的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供水、燃气改造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65%,地方财政承担35%。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50%。非供电企业产权的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完成后,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中供电企业投资部分纳入供电企业有效资产。小区供水、供电改造已经明确费用分担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广电网络集团、国网电力、国网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鼓励以“平台+创业单元”创新模式,结合夜间经济、户外经济等新需求,依法依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街巷,注入创新动力,推动旧城复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民政局、城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等相关商业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有关问题和事项,完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营造改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统筹使用各类公共房屋、闲置房屋,清理违建、临时建筑腾退用地,用于完善社区、小区配套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扶持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区治理。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社区、小区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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