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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4
实施方案

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如何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考方案: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195号)、《省机关事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苏事管〔20xx〕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主线,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扎实推动全区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节约能源资源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节能降耗要求,率先完成能耗双控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20xx年下半年,全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与20xx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1.5%和1.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2.0%。

(二)远期目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与20xx年相比分别下降5%、6%和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三、方法举措

(一)绿色化改造行动。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因地制宜推动乡镇公共机构实施清洁取暖。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能效提升,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等方面优化升级,探索余热回收利用,大幅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下降到1.3以下。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

(二)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推进公共机构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大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节水护水行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动城区公共机构60%以上创建成节水型单位。

(四)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鼓励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督促区直部门做好有害垃圾统一清运处置。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五)反食品浪费行动。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制止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浪费,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减损管理,抓好用餐节约。实施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六)绿色办公行动。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家具、车辆等资产共享机制,探索实施“公物仓”管理,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按照节水节地节材原则,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倡导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旱、抗病虫害的乡土树木花草,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促进实现碳中和。区直部门机关庭院绿化率达到45%以上。

(七)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行动。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嵌入物业、餐饮、能源托管等服务采购需求。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座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方式,推广共享单车服务,保障公务绿色出行。培养绿色消费理念,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动家庭成员节约用能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八)示范创建行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70%以上的区直机关20xx年底前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20xx年底前全部创成。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1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10家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树立先进标杆。加大绿色低碳循环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和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九)数字赋能行动。加强区级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夯实计量统计基础,加强计量器具配备,严格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强化以标准化推动数字化,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数字资源,分析各乡镇、街道(园区)、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用能、用水和碳排放特征及水平,测算各环节、各部位、各设备节能降碳潜力,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撑。

(十)宣传培训行动。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世界粮食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多途径、多载体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工作突出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集约理念和节能节水意识,引领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综合利用召集会议、现场观摩、线上学习等方式,开展全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队伍的素质能力。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区分管领导统筹调度,主管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分析研判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压实公共机构的主体责任,各公共机构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组织推动的责任体系。

(二)注重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耗数据会审、能耗状况公示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节能统计网络平台,对各公共机构的能耗数据进行线上动态监测和预警,常态做好数据分析,有针对性采取管控措施。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落实能耗定额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常态督查、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严格落实激励和惩处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

03kKK.Com延伸阅读

最新方案: 节能降耗实施方案之一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最新方案: 节能降耗实施方案之一》,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为贯彻落实公司有关节能降耗工作部署,加快“节约型企业”建设,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增强公司员公节能降耗意识,提高节能降耗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在20xx年的基础上,实现用电总量、用水总量、用气总量与包装总量之比,即单位生产量的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的同比减少5%。

二、工作重点

围绕企业重点耗能问题,健全水、电、气的节能计量管理设施及制度,建立企业节能降耗长期监督机制,认真分析企业现状,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降低能耗,使资源得到最优利用。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有效指导、实施、监督,成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设备能源部 生产管理部 包装车间

工作职责:负责节能减排的具体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下设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能源部。

办公室主任: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副主任:xx

办公室成员:xxxxxxxx

工作职责:负责节能降耗具体数据统计、信息反馈及日常管理工作。

成立公司后勤节能降耗小组、生产节能降耗小组和节能降耗督查小组。

(一)后勤节能降耗小组

组长: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xxxx

成员单位:设备能源部、生产管理部

工作职责:负责数据的记录、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表格的制定

(二)生产节能降耗小组

组长: 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单位: 设备能源部(办公室和维修班)、包装车间

工作职责:负责数据的记录、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表格的制定

(三)节能降耗督查小组

组长: xx

副组长:xxxxxxxx

成员单位: 设备能源部、生产管理部、包装车间

工作职责:定期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落实工作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员工资源忧患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让员工意识到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并定期组织耗能设备负责人员进行学习和操作培训。

(二)健全水、电、气计量设施及能耗统计制度

1、加快水、电、气等计量设施的安装工作,建立能耗统计台账,强调能耗的分项统计。

2、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明确统计人员,落实统计责任,按要求及时填写能耗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3、加强对重点高耗能设备的监测,建立监测指标,健全监测指标的记录资料。

(三)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加强节能改造技术的力度,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针对落后的高耗能产品,改造或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节能降耗长效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人员及工作职责,定期对单位的用能情况通报,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对发生资源浪费的现象给予惩处。

(五)其他

1、有针对性的对企业的突出重点问题(水、电、气)进行整治,示范带动全体员工配合节能减排工作,适时进行分类指导。

2、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月、分年度有效实施。

3、小组成员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各部门应当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五、具体措施

1、制定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根据制度内容,执行相关措施。

2、制定节能降耗监督考核制度,根据制度内容,执行相关措施。

3、制定车间及办公室空调使用规定,根据规定内容,执行相关措施。

4、制定能耗统计表格,根据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内容,按要求定期对能耗数据进行分项统计。

方案范文:商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分享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局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分别比20xx年下降11%,10%和15%以上。

二、工作重点

1、节约用电。一是照明灯具按需求开启,办公室和会议室在自然光线充足时不开灯,严格做到人走灯熄。二是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空调开时进出随手关门。三是使用高能效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等办公设备达到能效标识3级以上。四是办公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能耗;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2、节约用水。加强单位楼层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积极推广节水龙头等节水器具应用;对漏水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3、节约办公耗材。加强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和领用的管理,强化机关办公资源消耗管理,减少纸杯、签字笔等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频率,积极使用再生纸、再生铅笔、再生鼓粉盒等再生办公用品。积极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印刷量,提倡双面用纸和循环再利用。

4、推广节能新技术。保持办公楼采用最新节能新技术装备。在大楼办公室、走道全部使用LED照明灯具,会议室LED信息显示器。

5、推行政府节能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节能有关规定,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采购国家节能认证之外的产品时,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对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优先考虑。

6、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培养干部职工良好习惯,推进办公和生活垃圾回收,促进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在办公楼设置分类垃圾桶,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危险废弃物等类别,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有害垃圾统计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理,一个季度最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

7、做好能耗统计及信息报送。每个单位落实一名能耗统计联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的能耗统计工作,按月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按时、保质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商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由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节能工作责任。

2、严格用能管理。各科室要严格按照20xx年本单位的节能措施,把节电、节水、节约办公耗材等作为重点内容,加强耗能控制,杜绝浪费能源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新增实验设备和办公用品强制或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3、开展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要结合实际,利用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低碳日活动,利用LED显示屏和工作群,开展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普及,开展全体机关干部节能培训,培养职工良好的用能习惯。要在走道、电梯门、卫生间等公共场张贴节能标语标识,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4、加强监督检查。要不定期地对各科室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节能措施不落实、浪费资源以及不按时准确报送能耗数据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要把节能工作列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

5、保障节能经费。全年用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的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保证毁损用电、用水等能耗设备能得到及时维护,确保节能设施升级的费用。

参考方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革委20xx年第16号令)、《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20xx年第120号令)、《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投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招办[20xx]10号)等精神,以及市政府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规[20xx]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相关审计监督职责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结合实际,对我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作进一步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政府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

本通知所称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指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服务的采购。

1.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估算价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提交方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凭合同、验收单、与票据一并入账;估算价3~20万元(不含)的,由各部门填写小型工程项目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项目有关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书面比价说明等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按照“集体研究、择优选用、价格合理”等原则选用实力强、信誉好、进度快、质量高的承包单位,合同由镇招标办根据不同类别统一监制。最后,凭审批表、合同、验收报告,与票据一并入账,需要审计的提供审计报告。

2.单项合同估算价20~400万元(不含)的施工项目,由各部门填写小型工程项目审批表,并提供项目有关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由县招标办网上招标信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运作,原则上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价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一定比率确定,下浮比率区间为:建筑工程6~10%,安装、装饰及幕墙工程6~16%,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7~16%,市政工程7~18%,园林绿化工程7~20%,其他工程6~1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幅度规定的,可从其规定。),确定承包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按公开招标规定执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2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100万元(不含)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服务的采购,根据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别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实施。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可以合并进行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合并进行;合并后的估算价超过小型工程项目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3.预算审计:各部门根据图纸和清单编制确定招标控制价,可以按规聘请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

4.结算审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预算控制,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涟政发[20xx]104号文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6.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及以上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具备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标准。

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进场标准和采购方式

1.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提交采购计划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凭票据与采购清单直接入帐;2~20万元(不含)的,由各部门提供书面比价说明,并填报采购申请单(见附件3),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按照“集体研究、择优选用、价格合理”等原则,选用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货物、服务供应商,由申请部门会同镇采购办联合采购,最后,凭采购申请单、询价手续与票据一并入账。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8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项目,由各部门填报采购申请单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镇采购办通过招标采购网OA办公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属固定资产的应事先报批),经县行政审批局网上审批同意后,镇采购办与申请采购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如属《网上商城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实体供应商处同品牌产品,性能相似、主要指标相近且低于网上商城报价的,可从实体供应商处直接采购,但需提供网上商城报价材料。

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8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4.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在采购前必须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经县询价办审核确定采购控制价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项

1.凡项目不在上述限额内的及其他规定,按(政规[20xx]2号)文件执行。

2.凡承包单位出现不良行为的,由条线分管领导作出不良行为评价予以通报,并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时上报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成集镇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工程的资格1-3年。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以往公布的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管理,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版)的通知》(来政发〔20xx〕1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本次年度复核核查对象为20xx年已进行实物配租且至20xx年12月底租赁合同到期的1778户保障户(主要分布在小区)。

二、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住建局为市城区保障性住房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为市城区住房保障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市主城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

(三)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小区管理工作。

(四)各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年度复核保障户的材料受理、审核、公示工作。

(五)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已授权申请家庭及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以上涉及单位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共同抓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7日—20xx年12月27日)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复核计划、复核工作开展及清退整改等。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人员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资金筹措到位。

3.召开工作动员会。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期限。

(二)推进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8日—20xx年3月31日)

进行实际摸底调查,详细掌握具体情况,切实做好保障户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争取被核查对象理解、支持、配合核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四、受理地点

区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办理流程

(一)初审

本市保障范围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非本市保障范围户籍的,向务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街道办提交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提交至所属街道办(城东街道办、城北街道办、河西街道办、来华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公示,低收入家庭需由区民政部局负责对已授权申请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二)审核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审核各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年度复核申请材料。

(三)复核

区住建局负责复核区住房保障办报送的年度复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区住房保障网和主流媒体上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办退回给对应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退回给当事人。

(四)续签合同

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户进行续租、合同签订和后续小区管理工作。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保障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现成立20xx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住建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兼)

副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市红河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来华街道办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城北街道办武装部部长

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员: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区住建局保障办办事员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部经理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资产部专员

街道城建办助理

街道城建办办事员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员

街道城建办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完善后续管理,加强舆论监督

1.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实现税务、金融、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以核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要突出抓好准入审核工作,进一步健全退出机制,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防范、严查骗租骗保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及先进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抓好信息公开,提高住房保障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联合行动,多重保障

1.坚持责任制度。住建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牵头,街道、民政等单位为协办部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各自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单位要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快速通道。各单位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保证工作畅通。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整治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提高认识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坚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落实“五育”并举,完善德育实施,改进教学评价,强化体育教学,加强美育熏陶,推进劳动实践。着力提升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减负增效要求,打造高效灵动课堂,推进线上线下配合,让学生刻苦学习、快乐成长。

二、广泛宣传动员,回归教育本质

全县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学校要召开党组织(领导组)会议和全校教师会议,及时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精神,使广大教职员工对“十不得”、“六严禁”知晓率达100%;要通过经典案例、生动视频、生活实践等多种形式,反复向社会各界、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形成减负共识。突出宣传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的重要内涵;突出宣传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对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打造高效课堂,强化课堂主阵地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学生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更趋完善;突出宣传正确对待校外培训,让学生家长理性判断、正确选择,并发动社会、家长监督举报;突出宣传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的伤害和严重后果;突出宣传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立足于立德树人根本宗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三、净化校园环境,树立正确导向

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校园内外宣传标牌、宣传标语的清理工作,凡与“十不得”、“六严禁”内容相违背的一律不得宣传,凡是以分数排名、不恰当的雷语广告必须清理干净,净化校园育人环境,树立正确育人导向。县教体局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启动修订《县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细则》,将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考评细则之中、纳入到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之中,实行奖罚并举,树立科学评价导向。

各校外机构要全面动员,规范自律;所有培训机构要对照《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教〔20xx〕306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合培联〔20xx〕1号)等文件精神,对培训课程、宣传标语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自觉规范。

四、有序推进整治,健全长效机制

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10月20日—11月5日)。1、全面布置专项整治工作,县教体局召开会议,宣传贯彻整治文件(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十不得”、“六严禁”内容,制定整改实施方案。3、各学校在报送“七类”特殊群体学生摸底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七类”特殊群体学生摸底帮扶表,要完善每个特殊学生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信息,要建立全校教师人人参与的帮扶局面,要落实校长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对特别需要关注学生的帮扶,要有每个帮扶学生帮扶方式、内容、效果及下步打算,真心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扶工作,不得流于形式。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5-11月25日)。各学校对照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内容,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全面清理校园文化宣传环境,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取缔不合理的各类考试等。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内容,对违背“六严禁”等现象的实施全面整改、限时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20xx年11月26-12月30日)。1、县教体局成立七个检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详见附件2)。2、县教体局梳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三清单”,对问题单位挂牌督办整改。

第四阶段(20xx年元月—)。县教体局建立办学行为“十不得”、“六严禁”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对学校、班主任、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背“十不得”“六严禁”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精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等业务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结合实际制定长效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办学行为“十不得”、“六严禁”执行到位。

(二)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各中小学要主动向乡镇(园区)汇报,加强属地管理;积极做好同妇联、团委、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加强协同监管;自觉对接家长,加强家校共育,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学校要积极做好课后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统筹,中心校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统一开展对辖区内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对违反“六严禁”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严厉惩处,实行销账制度。通过集中整治、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净化我县教育生态环境。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县教体局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通过向社会公布工作情况,将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机构执行“十不得”、“六严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年检范围,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罚措施等,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促进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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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科、宣传、检察、网信、财政、发改、民政、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县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中: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学科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审批许可

1.从即日起,我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证照不齐全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

3.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4.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办学条件

1.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同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安全保障。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

3.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办学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3.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竟赛及进行排名;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办法。

4.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从业者入职查询制度,对发现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聘用;要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

5.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广告宣传

1.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合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变相广告。

3.要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风险防控

县教科局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报制度,允许证照齐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办非学科类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开展培训。

六、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20xx年9月3日-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分工清楚、责任明确、摸清底数,打好工作治理基础。

2.集中治理(20xx年9月11日-11月1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合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从9月起,每月由县教科局牵头向市教育局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3.督促检查(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在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教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经验(20xx年11月16日-11月30日)。县教科局牵头总结梳理我县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情况上报。

5.巩固提升(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0日)。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洽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署要求上来,为扎实做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梳理总结。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成效。专项治理期间,由教科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在官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含经验做法、发现的新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黑白名单”公布情况等。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12号)精神,围绕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科学设立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较为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突出原创导向。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主要包括:代表性工作是否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引领学科发展方向;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行业奖励情况;在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专著)情况;组织主办或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二)突出需求导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标准制定、关键技术推广、产品市场占有率;在组建并带领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团队成长、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三)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以市场绩效、用户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四)突出服务导向。社会公益研究活动着重评价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的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主要包括:理论观点、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等被政府采纳应用情况;服务区域决策需求、支撑高端智库建设和对促进全社会决策科学化的实效;创作科普作品、举办科普展览、开设科普讲座,以及向社会公众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产生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五)突出效率导向。对于科技服务类活动着重评价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主要包括:质量监督服务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的经济效益;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咨询、组织实施及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等情况。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根据产业需求设计凝炼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强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县域创新发展和重大科技工程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部署,反映各方需求,提高指南的科学性。(市科技局负责)

(二)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完善入库标准和遴选条件,规范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开放,定期更新。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生产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推行网络评审、视频评审,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对财政资助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实行答辩评审。一般项目实行视频评审、集中网评或会议评审,不断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市科技局负责)

(三)严格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经批准同意后延期;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完成时限、财政经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执行即时报批制度。项目验收前,应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和相应的科学数据。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允许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推荐申报中央和省级项目和奖励。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计划申报指南或项目设置作出适当调整。加强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执行效果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建立项目后续资助机制,对限期虽未实现预期目标效果但有可预见研究价值的项目,通过科学研判程序可申请后续资助。(市科技局负责)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统筹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加强人才发展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共用,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科技人才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五大类。畅通人才评价通道、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领域人才评价申报渠道。建立人才项目申报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的现象。(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坚持凭品德、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和创新成果。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1.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评价。倡导合理使用第三方人才评估报告,鼓励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等信息化评价手段,开展匿名、跨地域同行评价。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鼓励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以技术、产品使用者为主体、以同行专家评审和终端用户调查反馈为重要支撑的评价。

3.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突出全方位评价。鼓励采用专家评估、调查、测评等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多方参与的评价。

4.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突出第三方评价。鼓励采用专家评估、问卷调查测评等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以服务对象评价为主体、社会评价为重要支持的评价。

5.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突出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鼓励采取述职汇报、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开展以实验室管理部门、实验室使用部门、实验室同事和科研人员等参与评价为主,以实验和检测技术人才自我评价为辅的评价。

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的人才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分类施策,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构建形成推动我市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竞争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落实职称评审权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五)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发挥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培养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推进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和统筹配置。完善科教协同机制,建立稳定的科研人员与对口企业联系制度,结合科技人才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中外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出国境培训等,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发现和资助力度。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的科研人员,实施市级配套项目支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加强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加强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整体设计、统筹布局,面向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新材料、大旅游、大健康等重点领域,支持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产业核心技术瓶颈。利用西安科教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异地研发平台建设,通过联合研发、异地设厂、合作转化等模式,推进创新创业资源跨区域流动,破解我市创新资源不足问题。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对现有创新基地和平台进行优化整合,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实施章程管理和法人自主权。推动我市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章程管理,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分级分类合理制定评估办法。科研机构评估内容包括机构的发展目标定位、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运行机制、组织管理与绩效等。对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资源条件的科研机构,根据科技活动规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诊断和发现科研机构存在的科研和管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使科研机构未来的发展更趋完善、更有成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重大发展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成效。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

(一)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纳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负责)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和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以及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发挥自律自净功能;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建设完善科研严重失信和科研不端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失信和不端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人行等负责)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建立更高水平平安。按照中央和省市区部署要求,根据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公共安全专项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小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和安全发展示范城镇创建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风险评估与预防、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四提升,加快建成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和杜绝事故升级引发社会风险、政治风险事件,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定有序,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公共安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共安全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20xx年,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初步形成,实现风险排查常态化、风险辨识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长效化;20xx年,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20xx年,公共安全体系更加完善成熟,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适应,形成特色。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公共安全责任

1.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村依法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属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各项保障,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一体化。各村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分析公共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属地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各行业部门在实施业务管理的同时,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促进行业政策、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督执法形成合力,健全和完善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格局。认真落实《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责任单位:各村、公共安全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2.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实行公共安全目标管理,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将公共安全工作纳入各村、各办局中心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各村、公共安全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

3.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严格企业和项目准入审查,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立项、审批。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大淘汰高危落后产能力度,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减少高危险性、高敏感度生产企业,推进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替代改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4.加强城镇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泰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高城镇运行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动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5.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落实化工企业“一企一策”,大力推进危化企业和危化品减量,全面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全面加强冶金工贸、交通运输、寄递物流、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重点开展基础设施、公共场所(建筑)等安全以及群租房、老旧小区、农贸市场等集中治理。(责任单位:派出所、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消防中队、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

6.持续开展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立足于源头管理,将加强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重点行业要建立行业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和管控制度,确保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同步管安全稳定。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监管和评估。全面排查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风险源、隐患点。坚持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相结合,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制定排查辨识、登记建档等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辨识,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风险源、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切实摸清风险底数。要坚持固定时间全面查、因事因需随机查、敏感区域重点查,确保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敏感节点要适时开展重点排查、专项排查。对排查辨识出的风险要开展专项评估,综合分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触发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风险清单。(责任单位:派出所、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社会事业局、消防中队、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7.健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公共安全形势会商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功能,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创新预警信息机制,畅通预警信息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递实效。(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社会事业局、消防中队、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

8.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加快建设专业型应急管理信息人才队伍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测平台,强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全部接入危险源监控数据。积极推进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9.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增强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能力,提高事故灾害处置水平。建立军地协作风险联测联防联处机制。健全镇、村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实战化、扁平化、合成化应急处置模式。镇建立综合性应急处置队伍,加强村处置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定期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上下衔接、统分结合。强化应急处置新闻和舆情导控工作。(责任单位:宣传科、经济发展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消防中队、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

(五)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建设

10.定期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等,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安全文化培育,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建立健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在企业试点设立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为主题的“安全港湾”,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强化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5日前)

各村、各办局中心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11月5日前报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6月)

各村、各办局中心要对照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推进,督促指导各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排查辨识,及时做好分析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公共安全风险清单。12月20日前,各村、各办局中心将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20xx年3月20日前,报送公共安全风险清单。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各村、各办局中心组织对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梳理,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要专题开展对公共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巩固提升(20xx年6月前)

各村、各办局中心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评估。

(五)长效管理阶段(20xx年6月以后)

各村、各办局中心要立足于做好顶层设计,着眼长远,从落实责任、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等方面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公共安全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办局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把公共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制度保障。一是风险研判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公共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研判,每季度对本行业领域进行汇总研判,并分别于每月底前和季度末次月2日前报送书面材料。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将根据部门报送情况,不定期组织会商研判,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工作部署,各村、各成员单位要从决策的可行度、认可度、规范度、可控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事件性风险、系统性风险评估。三是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对公共安全风险防控,进行分层级和全过程管理,强化协同联动。四是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党委政府、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检查,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履责考核。五是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底前至少报送1条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信息,导致处置不当、发生严重后果的,相关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六是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材料和信息的报送工作,请相关部门在11月5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

(三)强化工作融合。要将公共安全工作与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和安全发展示范城镇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整合工作力量,构建以村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基层网格化管理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新型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实现各类安全监管与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一体化。

优秀方案: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大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我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通过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建成公共机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运转体系。

三、分类标准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及废油墨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纸张等。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灯箱广告牌、道德讲堂、等方式,讲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氛围。

(二)强化培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做到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志清晰、设置合理、配置齐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可回收物专门收集场所,为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条件。

(四)健全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引入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等方式,完善收运体系,建立收运台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选择与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处置协议,按照相关约定,采取定时、定点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置。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单位办公区域要设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对不同种类的有害垃圾要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与回收公司协议确定具体回收频率。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餐厨垃圾应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原有运输处理模式进行清理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领会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当好主角。要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

(三)明确责任。各干部职工要把垃圾分类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镇党委书记谢小云为第一责任人,综合执法办负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督导;并确定熊成为督导员,负责专门引导本单位生活分类投放及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镇督导员要加强对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督导,确保将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到位。

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为丰富我县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期个别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我县民办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为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排查摸底、集中治理、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行为;坚决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行为;坚决杜绝超范围违规招生;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超纲教学、违规收费、学籍等乱象,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严肃查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经审批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面向青少年开展学科类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内容

(一)规范办学资质

对具有办学许可证、正式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对举办者资格、经费来源、办学条件等资质进行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办学,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办;对“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二)规范招生管理

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管理,认真审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资格和条件,坚决查处虚假招生宣传、大班额、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超计划违规招生等行为。

(三)规范财务管理

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重点排查学校运营期间,银行账户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账簿记录情况、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账外账”,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等情况。

(四)规范教师管理

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聘录用的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从教资格;是否与招录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是否存在拖欠教师工资或其他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规范收费行为

1.排查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规定收费款项外,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是否做好收费公示,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做到明码标价。

2.排查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情况。

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的情况。

4.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并按规定开具发票;是否存在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等情况。

(六)规范教学行为

1.排查民办学校是否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否存在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

2.排查民办幼儿园(包括针对幼儿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实行“小学化”教育;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情况。

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

(七)规范安全管理

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建设、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教育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复核与认定,对已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运行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获取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监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查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及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对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梳理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有证无照”、“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民办学校食堂等饮食服务设施使用情况。负责规范、指导并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各类收费公示,不得收取公示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四)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其他税种偷逃税款等行为。

(五)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对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牌匾(条幅、标语、报栏等)设施设置及临时建筑工程的审批。

(七)住建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牌匾、霓虹灯、门头广告的监察管理工作;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建设和设施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整治房屋违规租赁,房屋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八)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消毒隔离及传染病预防等工作的指导与检查以及卫生保健制度、饮用水卫生指导、儿童预防接种检查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的动态;协调处置和封堵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在网上的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十)司法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执法流程,提供法律服务资源和支持。

(十一)应急部门。依法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清理整顿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打击非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涉嫌犯罪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的治安巡逻,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安全稳定。负责民办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驾驶员资格审核,严查民办学校使用车辆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加大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对消防设施的使用及日常的保养维护,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

五、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

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详细摸排分类,建立台账,根据摸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建立台帐,建立一校一策治理档案,将甄别结果移交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治理。

(二)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各职能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经营。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由县区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相关职能部门安排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与配合。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

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协作,合力整治。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办学或私自开设办学机构的或整改期间重新开办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要积极协作,合力攻坚,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总结整治经验。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全面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治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办学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治理工作;要切实做好存在问题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说服教育工作,既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避免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全面检查,总结上报。各职责部门要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小组,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对工作力度小、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监督相关部门限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瑞奇同志任组长,鲁明连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组成。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镡玉奇同志担任。

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牵头负责辖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全县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质量、证书发放、招生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排查、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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