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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分享

2022-01-0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行动有着指导意义,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方案范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分享》,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为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xx〕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政发〔20xx〕32号)、《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衍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组参与、税务保障、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配合联动、互相促进,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xx年6月16日开始,到20xx年7月31日结束,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续保等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20xx年7月底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达到100%。03KKK.com

三、参保缴费范围及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在户籍所在的镇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共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应重度残疾人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五、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及以下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对选择2000元、2500元、3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对选择4000元、5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对于选择8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所需的缴费补贴增加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六、优惠政策

(一)长缴多得。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二)落实困难群体养老保险政策。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三)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

(四)享受优惠利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是按照“20xx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04%。”以后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缴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未满60周岁应予参保缴费尚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按每年不低于1000元缴费标准予以补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八、缴费模式

自20xx年4月1日起,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传递的参保信息完成保费征收。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时,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区广播电视台、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深入的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镇街要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采取广泛而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集中征缴宣传,广泛通过业主微信群、公众号、村组告示栏等形式,进行“非接触式”社保费集中征缴宣传活动,明确年度缴费的时间、档次及办理流程,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缴费。

(二)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录入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以村组、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以集中但不聚集为原则,开展保费的集中征缴工作。各人社所按照相关流程,将税务部门提供人员名单下发各村、社区,村、社区按税务部门提供名单进行保费的征收工作;对照税务部门系统人员信息名单及时完成本镇街新增缴费人员、参保信息变更、补交人员信息采集补录工作,做到人员、费款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各镇街财政所及时将各村、社区征缴的保费汇总,将村、社区上报缴费人员、缴费金额等数据同省集中系统与税务金三系统中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一一对应。审核无误后,将所征收的费款交由税务部门组织入库,确保账实相符。各镇街财政所在每天下午4:00前将收缴进展情况报税务部门。

各税务分局、税务所要加强参保数据与省集中系统参保信息比对工作,审核无误后,将参保数据录入金三系统,根据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将社会保险费款及时入库,并在征缴结束后将征缴情况在村、社区张榜公布。公示由税务分局、所与村组、社区配合,完成保费集中征缴工作,站好保费集中征缴最后一班岗。

(三)征缴数据汇总审核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各税务分局、税务所会同人社所于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参保缴费数据进行系统审核与汇总,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村、社区进行纠正。对人为原因造成失误以致违反财政、审计政策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及时编制财政补贴报表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根据政策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区人社、税务部门按规定及时录入有关账户。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街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全力推进保费征缴,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全民参保缴费,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明白纸、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要充分发挥镇街、村组、社区的重要作用,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做好参保缴费咨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缴费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网络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镇街政府要建立上下互通信息机制。实行日汇总,日总结,日处理制度,区税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政策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业务问题,定期通报各镇街政府征缴进度,区人社局及经办机构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参保宣传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各镇街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保费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同时成立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督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我区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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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方案模板


为切实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率需达100%、且人均缴费不低于500元/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参保范围

全镇范围内16-59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缴费标准为不低于每人500元。

四、参保时间

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完成目标任务统计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9月30日前,按月分四个阶段。

五、参保办法

(一)已参保居民。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500元以上),银行统一划扣。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确定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计入完成目标任务统计人数。

(三)代缴(资助)参保对象。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各村(社区)核准名单后,由镇统一办理。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前)。制订参(续)保工作方案,布置20xx年参(续)保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参保流程和报送要求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全覆盖。

(二)参保阶段(2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广泛宣传,通知参(续)保对象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确保银行划扣成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参(续)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参(续)保登记和通知缴费参保工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具体经办业务。

各村(社区)要全员上阵,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等业务工作,督促辖区相关人员及时缴费参保,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参保对象、标准、时间和收缴方法向广大居民讲解清楚,使群众自觉配合,主动缴纳参保费,要通过外出人员家庭留守人员、亲戚、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电话沟通、传媒信息等各种有效手段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因未参保而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事情发生。

八、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设进度奖和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

1、对9月30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且人均缴费达500元以上的村(社区)设进度奖,奖励标准如下:

6月30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200元;

7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000元;

8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800元;

9月30日前完成的,不奖不罚。

2、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对人均缴费标准超过600元(含600元)且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惩罚措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村(社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

1、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按人均1元标准分别扣除县级奖补50%、70%、100%。

2、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联系分工村镇干及村分片干部不得评先评优。

3、每月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情况进行通报,季度排名后三位且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村(社区)在述职会上作出说明,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三名且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村(社区),由镇纪委对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精选】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汇编


根据江医保发[20xx]40号《关于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依托村组、银行代收、倡导多元化网络缴费”的征收原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全员参保。

二、征收对象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三、目标任务

参保率在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上,必须达98%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镇政府将此目标任务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参保率统计以统一截止时间前上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金额为准。

四、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五、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xx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8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缴费。

具有我县户籍的下列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由县政府按原资金渠道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1.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二档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1)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2)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重点优抚对象;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

(5)计生特别扶助对象;

(6)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2.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全额代缴:

(1)第1项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下列人员由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

(1)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给予个人缴费补助。上述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第2、3项中的人员,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政府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不变,筹资标准调整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31.50元/人.年,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76.50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为3.50元/人.年。由县财政局凭县医疗保障局编制的参保资料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给县医疗保障局。

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新入学的市外户籍学生,因户籍地或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终止的,在办理学籍登记后一个月内,可自愿参加新入学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档缴费标准和在校学生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1/3缴纳医保费,待遇期为新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xx年新入学市外户籍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83元/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元/人。

六、参保方式

(一)集中缴费期缴费方式

1.非接触式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省电子税务局、“税务”手机APP、“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缴费业务。

2.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城华西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含天府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移动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业务,还可通过扫描银行微信二维码渠道缴费。

3.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由所属社区、村委会代收。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代收代办单位集中收缴医疗保险费后,按税务部门资金解缴管理要求,及时传递缴费信息、汇缴入库。在以上渠道不通的情况下,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至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县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仓山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

4.特殊人群代缴。由财政全额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特殊人员,对应管理部门在身份标识成功后,按相关要求及时将财政代缴保费向医保基金收入户进行经费划转,医保经办机构可在身份标识成功后进行相关权益记录。需差额缴费、自愿缴纳高档次或转为普通居民的按前述方式办理缴费。符合政府代缴个人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已自行缴费的,由参保人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缴费凭证向各主管部门申请财政代缴补助,有多重身份人员,遵循就高原则,仅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方式未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前述缴费方式办理缴费。

(三)缴费证明缴费人通过各代收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委会、学校等)缴费的,各代收单位应为缴费人开具税务部门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仅作为缴费收款证明,不得作会计核算凭证。缴费人可事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组织保障

(一)实行责任制

1.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主要是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镇党政班子领导要分别对各自挂点的村(社区)进行指导布置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任务完成。

2.各驻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把该项工作列入村(社区)中心工作,落实村“两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村小组为单位,将任务落实到各位村委干部身上,负责动员、组织片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政策宣传、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上,要起骨干作用。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本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落实到每一级每一班的责任人身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确保全镇在校学生100%参保。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实施推进和日常工作等,罗晓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成立督查组

由镇纪委牵头组成督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邓兵担任,成员由王小兰、姜思勉等人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每半月进行专项督查一次,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督查情况。镇每周五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做好未缴费人员的核实清理和政策宣传,确保应保尽保。对工作推进不力,连续两次排名后五名的村(社区)及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村(社区)支书、主任要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及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中旬前)

(1)全方位宣传。采用多方式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各村(社区)在主要路口、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政策宣传标语;二是通过村两委干部上门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四是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和借助微信平台等发送播放政策宣传信息;

(2)召开动员会。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镇政府全体干部以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卫生院、各学校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具体工作。

镇班子领导要到所挂点村(社区)组织村“两委”干部及各村小组组长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分片包干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中旬-12月底)

1.镇领导分片包干负责。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负责,把任务具体细化到人,明确责任,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居民参加医保。

2.村干部通过入户的形式发放参保和政策宣传资料(每户1份)进行宣传动员。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政策讲解。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辖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安排专人专管,镇劳保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个人缴费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报销政策的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难度将会加大。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早动员、早部署、早组织。要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板报、横幅、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以及社保经办点、定点医疗机构和银行网点的宣传窗口,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普惠性和优越性,广泛宣传基本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等政策实施的成效,特别是让城乡居民理解支持新的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证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部署各项具体工作,争取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居民征缴工作。

3.强化部门配合。我镇将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参保缴费机制,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力度。坚持以镇政府、村(社区)为主要力量,采取多种缴费措施,方便居民缴费。镇劳保中心要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和录入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全面、真实。

4.加强督查考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纳入村级的年度绩效考评指标,镇建立考核办法和定期通报制度,发现并督促解决各村(社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实现全镇参保率达98%以上的总目标。

(1)对方法措施有力,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启动问责机制,支书要向镇党委、政府说明情况,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加强督查,确保基金安全。督查组要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定期督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对骗取、套取基金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优秀方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民发〔20xx〕89号)和《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民发〔20xx〕4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实现城乡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困难群众,优化规范我市城乡低保运行机制,提升城乡低保认定精准率,确保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一年的试点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2.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

3.坚持精准施保、统筹兼顾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下放内容

各镇行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xx〕86号)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关于印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xx〕8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根据我市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关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一)市民政局职责:负责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备案及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定期对各镇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不精准、审批程序不到位、超过规定审批时限办理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规纠正;负责将年度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经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

(二)各镇职责:受理本辖区内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提出的城乡低保申请;组织人员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指导本辖区内村(居)委员会协助开展城乡低保调查评议有关工作,对村(居)委员会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复查复审、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动态管理、数据的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城乡低保系统录入更新、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举报的查实答复等相关工作。

(三)村(居)委员会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主动发现报告、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五、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

凡我市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城市)低保标准的,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或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协助,代其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及支出情况,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对所申请事项进行声明承诺,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授权镇政府对其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二)调查评议

1.入户调查。镇政府受理申请后,由镇包村(居)领导、镇包村(居)组长、镇包组干部、镇民政专干组成3人以上调查小组,在镇包村(居)领导的组织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客观、真实、准确。

2.信息核对。各镇在每月10日之前将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填入《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表》,书面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新申请对象和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在收到核对结果后各镇进一步完成入户核实。

3.民主评议。调查、核对、收入核算结束后,由镇政府包村(居)领导在村(居)委员会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经村(居)民户长会议或镇、村(居)、组提名推荐,镇政府确定产生。评议小组成员由镇包村(居)领导、包村(居)干部、村(居)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总人数30—4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要达到2/3(20—27人)。各镇需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录入《市xx镇村(居)级民主评议人员信息库》,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每次民主评议会议随机从评议人员数据库选取一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数不得少于2/3(20—2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的2/3(13—18人)。

民主评议会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2.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质询;3.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评议小组成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4.评议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收入核算情况、家庭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5.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当场唱票并宣布投票(举手表决)结果;6.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审核审批

1.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结束后汇总资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分管领导对村(居)级申请评议环节的操作程序、所有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结果及上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提交给镇主要负责人,镇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居)组长、村(居)书记、民政专干、社区专干等人员参加的审批会议,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对于不予保障的对象要书面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2.公开公示。镇政府将审批结果返回各村(居)委员会,在镇、村(居)、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条件的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镇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异议人书面反馈核查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确定为保障对象,颁发《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通过审批的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镇政府对低保工作经办人员、村(居)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要进行单独登记,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上报备案

镇政府将低保资金申请报告、低保发放承诺书、低保发放花名册、低保发放汇总表、低保变动汇总表、公示表、公示影视资料、审批会议记录、《市xx镇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市xx镇单独施保人员备案表》、《市xx镇享受低保重点核查人员备案表》等,当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

镇政府每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民政局申请下月低保资金,市民政局根据镇政府的申请,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统一发放到保障对象惠农资金一卡通专用账户。

六、档案管理

各镇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审核审批意见及其它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向市民政局报送低保对象个人档案一份进行备案。

(二)电子档案。主要以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低保受理、审核、审批需各镇同步完成系统操作。各镇在资金发放前一个月的30日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录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

七、备案管理

市民政局结合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批情况,对各镇报送的低保材料进行备案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向各镇书面反馈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八、动态管理

(一)低保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有效期为两年,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各镇要通过媒体、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即将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低保对象要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半年报告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每季度报告一次。不按期报告的,暂缓发放低保金,连续两次不报告的,取消低保资格。

(三)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核查制度。各镇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对在有效期内家庭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对象各镇要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填写《市xx镇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表》并存档。

(四)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新增、停发、提标和降标的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审批。各镇在审批结束后要书面送达《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再行办理续发、停发、增发或减发手续。

九、监督绩效

(一)信访核查。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逐一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三公开”制度。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热线电话制度。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在固定的市、镇、村社会救助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系统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检查。市民政局随机抽查核实各镇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部门对各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等进行检查,严防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或截留侵占等行为。

(四)绩效考核。市民政局采取年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各镇低保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等方面,涵盖能力建设、对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效果等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占有一定分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民政局要全力做好审批权限下放业务指导、跟踪督查。各镇要切实履行低保审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配强力量,强化培训。各镇及所辖村(居)委员会要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立专职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调整要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要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各镇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要求,统一标准。各镇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xx〕86号)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关于印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xx〕86号)文件要求以及本方案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各镇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四)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现象。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兜底保障,有效衔接。各镇要落实落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实现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六)平稳下放,跟踪服务。市民政局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应全力支持配合各镇开展低保业务工作,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各镇要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

【精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镇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切实把城乡低保审批权限接好用实,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2.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

3.坚持精准施保、统筹兼顾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承接权限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3号)文件要求,由镇村(社区)行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严格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一)镇公共服务中心职责:受理辖区内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提出的城乡低保申请;组织人员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协助开展城乡低保调查评议有关工作,对村(社区)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复查复审、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动态管理、数据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城乡低保系统信息录入更新、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举报的查实答复等相关工作。

(二)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包组干部职责: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对所包村(社区)低保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家庭人均纯收入;组织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形成评议结果;按要求参加镇政府审批会议,公平公正发表审批意见,确保镇政府审批结果客观准确。

(三)村(社区)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主动发现报告、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五、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

凡我镇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城市)低保标准的,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由户主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村(社区)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或无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或村(社区)协助,代其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及支出情况,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对所申请事项进行声明承诺,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授权镇政府对其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与低保经办相关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二)调查评议

1.入户调查。镇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由镇包村(社区)领导、镇包村(社区)组长、镇包组干部、村(社区)干部、镇民政专干组成3人以上调查小组,在镇包村(社区)领导的组织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客观、真实、准确。

2.信息核对。镇公共服务中心在每月10日之前将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填入《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表》,书面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新申请对象和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在收到核对结果后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完成入户核实。

3.民主评议。调查、核对、收入核算结束后,由镇政府包村(社区)领导在村(社区)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各村(社区)成立以镇包村(社区)领导为组长,镇包村(社区)组长、村(社区)书记(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经村(居)民户长会议或镇、村(社区)、组提名推荐,镇政府确定产生。评议小组成员由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30—4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要达到2/3(20—27人)。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必须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每次民主评议会议随机从评议人员数据库选取一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数不得少于2/3(20—2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的2/3(13—18人)。

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2.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质询;3.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评议小组成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4.评议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收入核算情况、家庭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5.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当场唱票并宣布投票(举手表决)结果;6.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审核审批

1.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结束后,由各村(社区)负责将汇总资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分管领导对村(社区)评议环节的操作程序、所有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结果及上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提交镇政府主要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由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村(社区)主任、民政专干等成员参加的审批会议,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对于不予保障的对象,由镇公共服务中心书面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2.公开公示。镇公共服务中心将审批结果反馈各村(社区),并在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条件的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镇公共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异议人书面反馈核查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确定为保障对象,颁发《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通过审批的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镇公共服务中心对低保工作相关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要进行单独登记,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上报备案

镇公共服务中心将低保资金申请报告、低保发放承诺书、低保发放花名册、低保发放汇总表、低保变动汇总表、公示表、公示影像资料、审批会议记录、《市镇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市镇单独施保人员备案表》、《市镇享受低保重点核查人员备案表》等,当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

镇公共服务中心每月30日前以镇政府文件向市民政局申请下月低保资金,由市民政局根据镇政府的申请,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统一发放到保障对象惠农资金一卡通专用账户。

六、档案管理

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审核审批意见及其它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二)电子档案。以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低保受理、审核、审批都要同步完成系统操作。镇公共服务中心在资金发放前一个月的30日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录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

七、备案管理

镇公共服务中心结合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批情况,对各村(社区)报送的低保评议材料进行审查备案,根据审查情况向各村(社区)反馈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八、动态管理

(一)低保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有效期为两年,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镇公共服务中心要通过媒体、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即将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低保对象要定期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半年报告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每季度报告一次。不按期报告的,暂缓发放低保金,连续两次不报告的,取消低保资格。

(三)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核查制度。镇公共服务中心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对在有效期内家庭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对象要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填写《市镇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表》并存档。

(四)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新增、停发、提标和降标的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审批。镇公共服务中心在审批结束后要书面送达《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再行办理续发、停发、增发或减发手续。

九、监督绩效

(一)信访核查。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逐一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三公开”制度。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热线电话制度。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在镇、村(社区)、组固定的社会救助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系统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检查。镇公共服务中心随机抽查核实各村(社区)评议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并对各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资料进行检查,严防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绩效考核。镇公共服务中心采取年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各村(社区)低保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占有一定分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全力做好审批权限下放运行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包组干部要认真落实包村(社区)包组责任,切实将低保审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严格落实谁包村(社区)、谁负责、谁落实的责任机制,认真履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相关职责,确保低保审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各村(社区)主任是低保审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必须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专干,专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及政策宣传,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管,严肃纪律。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认真落细权限运行各环节要求,不得自定政策、减化步骤、降低标准。对不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失职渎职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三)兜底保障,有效衔接。各村(社区)和包村(社区)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社会救助特别是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做到工作衔接精准、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精选方案_社会养老保险保费续缴和参保实施方案


社会养老保险保费续缴和参保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新农保参保和参保扩面工作。根据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巩固新农保制定建设成果,进一步整合资料,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切实做好20xx年保费续交和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在20xx年3月30号前参保率达到80%,力争完成90%。

一、缴费方式

20xx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提供了多元化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二、实施要求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号—20xx年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镇动员大会,总结20xx年度工作、动员、部署20xx年工作。镇、村各级相应召开动员大会,分解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新农保保费续交和参保扩面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各村集中一个星期时间组织干部深入居民家中进行宣传、答疑、动员。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功能,采用开辟专栏、印发资料、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入户讲解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0日)

全力以赴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确保全镇参保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完成90%。对年满60岁以下的居民子女,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1、积极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踊跃参保缴费。

2、待遇资格认证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凡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居民,经本人身份证通过(区农保局)微信公众平台即可认证。

3、各村在12月1日之前要做好资料整理和数据汇总工作。适时召开全镇20xx年新农保工作总结,不断巩固成果,改造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资金核算管理,完善参保档案,加强社会化管理,促进整体工作创新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1、各单位包干领导和包干干部要亲自督促、亲自过问、时刻关注参保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参保进村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各村(场、居)协调推进。

2、各单位新农保协管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业务要指导到位。在参保过程中要收集什么证件、办理什么手续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完毕,该加班要主动加班。

3、各村(场、居)书记、村(居)干部要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居民参与新农保工作,并直接收缴参保金,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收缴任务。

四、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办法,村(居)和分场按得分低进制进行排名。

(一)第一阶段:20xx年1月1号—20xx年3月31日,必须完成总任务的75%,计分80分。

(二)第二阶段:20xx年4月1号—20xx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总任务的90%,计分20分。

计分办法

1、两个阶段分别计分,阶段得分=阶段分值-【(本阶段要求进度-实际完成进度)*100】;

2、加分情况:以阶段任务数为基础,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0.1分,以此类推,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

五、奖励措施

镇政府将新农保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星期对各村展开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通报进度情况。经考核对20xx年3月30日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场、居)将予以通报表扬,按时完成任务的前三个村(居)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工作经费,分场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工作经费,对工作不到位的,20xx年12月30日前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村(居),姜予以通报批评,经考核并对落后的三个村(居)分别扣发2000元1500元、1000元工作经费;分场分别扣罚1000元、800元、600元工作经费。

方案范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汇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9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41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xx〕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20xx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xx年10月25日-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已在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得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原则上要在本辖区就近完成(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居民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镇)、日照银行银联缴费POS(街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各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镇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各自对口科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一)各党总支、村负责开展征缴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发生代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集中征缴完成后,各党总支、村要及时以镇医保办提供的缴费名单,在各村做好征缴结果公示工作。

(二)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各类资助人员信息和做好资格确认工作。

(三)医保办负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对部门提供的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和信息及时汇总,会同市税务局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四)市税务局分局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党总支、村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市医保局;会同市医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五)财政所负责做好政府资助资金、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六)督查科联合医保办、市税务局分局、财政所,定期督导各党总支、村征缴进度。

(七)联合学区负责辖区内在校学生参保的任务落实及宣传工作。

(八)宣传科负责配合做好征缴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村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形成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党总支、村要明确任务,全面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准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党总支、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发挥村级广播的作用,广泛宣传征缴标准和医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督查科要对各党总支、村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任务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镇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方案范文: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3月1日起至3月15日结束。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城市燃气方面隐患排查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对各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及用气知识普及。

(二)开展建筑施工方面隐患排查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导,认真做到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符合既定程序;加强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及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开展路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

强化路灯照明用电安全,配电柜、变压器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检修设备安全,定期对升降机、吊车等进行安全检查;强化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安全作业培训。

三、具体要求

一是动员部署。安全生产各责任科室严格落实方案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具体措施。二是开展集中整治。各安全生产责任科室要履行职责,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等要求,进行整改。对问题整改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拉入“黑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管局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环安办,负责城管局20xx年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科室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城市综合防灾避险功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科室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荐】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模板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患有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需求,依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修订)》(政发〔20xx〕119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的通知》(医保发〔20xx〕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原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待遇的要求实施。

1.坚持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的原则;

2.坚持统一政策、规范管理的原则;

3.坚持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

4.坚持分病种、按比例和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助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范围为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实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高龄医疗补贴是指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80周岁及以上人员。

三、补助病种和标准

(一)补助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病种为四大类50—2—种。I类(6)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II类(16)种:慢性肾脏病并发肾功能不全、膜性肾病、恶性肿瘤免疫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乳腺癌靶向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抗干扰素治疗(含乙、丙型肝炎的抗肝素治疗)、重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焦虑性抑郁症、耐药性结核病、结缔组织病并肺间质纤维化、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III(19)种:脑出血及脑梗死后遗症、颅内外血管狭窄血管内治疗术后、颅内外动脉血管中重度狭窄、癫痫、重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征、老年痴呆症、血管性痴呆、高血压病(II级及以上)伴并发症、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冠心病冠脉介入治疗术后、类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源性心脏病、血友病、糖尿病伴并发症、紫癜。IV(9种):痛风、骨关节炎、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包虫病、砷中毒、普通肺结核、支气管哮喘、甲亢。

(二)补助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在相应确定的病种年度补助限额内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报销。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报销比例为90%,其它病—3—种报销比例为80%,超过年度限额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各病种年度最高报销补助限额:I类疾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它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经鉴定患有两个及以上规定病种的参保职工,在单一病种年度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可在其它病种中选择一个病种增加限额,其中,I、Ⅱ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2000元;Ⅲ、Ⅳ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三)高龄医疗补贴高龄医疗补贴每人每年度补助3000元。

(四)待遇享受期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享受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重新报备并复检。不申报的,待遇自动终止。对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通过申报、鉴定,符合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可连续享受待遇不再复检。

四、申报程序

(一)在市参保的职工慢特病门诊补助可随报随备。原则上由本人或近亲属持社保卡复印件和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资料,填报《市职工基本—4—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附件1),向市民中心医保经办大厅窗口报备。

(二)高龄医疗补贴。高龄医疗补贴免个人或单位申报程序,由市医疗保障局于每年11月从职工现运行信息系统提取符合条件数据并由工作人员核查生存状态及缴费信息,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放。高龄医疗补贴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五、准入原则和鉴定程序

对提交申报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资料,市医疗保障局聘请二级以上医院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良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组成鉴定小组,鉴定小组每月集中时间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资料依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中签署鉴定意见。医学鉴定专家组一般为3-5人,鉴定结果须科学真实,专家独立签字确认,并负有鉴定责任。鉴定结果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报联系人。

六、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1.当年鉴定符合的从鉴定符合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2.鉴定为I类和Ⅱ类疾病的,其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当年11月1日至12月5日前持就医购药检查治疗等费用发票及病情诊断和处方,统一到市民中心医疗保障局服务窗口审核报销。所提供发票须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机打发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票不予报销。

3.鉴定患有Ⅲ类、Ⅳ类病种的人员,每人每年按照病种定—5—额补助4000元、3000元,于每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由市医疗保障局通过职工医保就医结算信息平台一次性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

4.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须带病历资料或者诊断证明提交医保局,经鉴定符合后增加病种并增加补助限额,其中,I、Ⅱ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2000元;Ⅲ、Ⅳ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5.慢特病医疗费补助范围为确定补助病种治疗相关的药品、检查、治疗和相关材料费用。

6.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人员,未达到年度最高限额的,次年不累加。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享受资格:未足额缴费、中断参保的;死亡的;其他不应享受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情形的。

7.鉴定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人员,期间变更备案病种的,需重新申报备案。

七、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1.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凡伪造病历,骗取医疗费的,取消待遇享受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已享受待遇的追回补助资金。

2.医学鉴定专家小组的医务人员在填写专家组审核意见及建议时,应结合参保人的医治经历,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享受对象而骗取医保基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治疗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人员,治疗处方或者所购药品须与确定的补助病种相符,购药量与药品所规定使用—6—剂量相符,且一次购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剂量;凡在治疗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基金一律不予支付,且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责任。

4.市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药品目录,不得将不符合治疗病种的药品等费用进行结算。

5、各单位应积极宣传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政策,尤其是要向退休职工宣传解释好医保政策,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95号)同时废止。已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95号)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享受起止日期按原确定的期限享受,患有多个病种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申报增加病种。

精选: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部署,决定从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服务业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农资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4月)。配合在春耕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汽配、建材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5月-6月)。以汽车配件、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保护行动(9月-10月)。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执法检查,开展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促进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

(四)开展农村市场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11月-12月)。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的食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的食品。

三、专项集中执法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类别和商品;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产品展示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产品专营店、商(经销商)获权利人商标许可授权经营文件及进销货凭证;非商(经销商)产品进货渠道与价格凭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逢案必溯源,清查生产窝点,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追查,杜绝断头案现象。加强12315及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强化监管指导。建立本地市场知名商标品牌企业联络名单,畅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商标许可授权经营制度。鼓励本地相关产品经营重点商户公开拒绝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主动报告识别相关产品真伪主要措施等形式,延伸监管触角,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果。加强本地优势产业的引导,探索建立行业商标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关于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组织好各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协作,确保在执法力量上相对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不重复、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分享合作。对于案件定性问题,可主动与法规股加强沟通和会商,对于专业市场的问题,可以请行业组织协助配合。

(三)抓好信息报送宣传。请于4月、6月、10月、12月21前报送《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阶段性行动工作总结。12月21日前报全年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上信息报送县局知识产权股,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精选方案_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实施方案


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疫情期间爱国卫生活动。经研究决定,定于4月份,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活动,重点整治村居“脏、乱、差”问题,全面改善和整体提升各社区市容市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增添风采。

一、“集中攻坚月”目标

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按照“乡镇主抓、社区负责、居民主体”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水边、路边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坚持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压实楼栋最小单元格责任,充分发动居民主体力量,严格保洁及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要求,全域全员开展环境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攻坚月”,实现市容市貌显著提升,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

二、“集中攻坚月”内容

聚焦“脏、乱、差”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开展“五清”:

(一)全面清理辖区垃圾。重点清理道路沿线散落垃圾;清理城乡结合部随意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居民楼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对各类物资进行归整,摆放整齐。

(二)全面清理辖区塘沟。重点清理河湖岸坡生活垃圾,打捞村内水体内的白色垃圾、枯枝败叶,加强小水塘、小河沟、排水沟、污水沟等清淤治理,做到岸坡无生活垃圾,水体清澈干净。

(三)全面清理辖区内毁绿种菜。重点清理道路两侧、居民小区内部绿化带农作物,严禁毁绿种菜,空地种菜,定期清理杂草;严禁辖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全面清理废旧广告标语。重点清理张贴在墙壁、门口、电线杆、路标上的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和破损的横幅、墙体画等,提升市容市貌。

(五)全面清理违章建筑。重点清理辖区内各类违章搭建。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2日)

镇、社区要层层动员部署,制定社区清洁行动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计划,以社区为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划片到人、包干到人,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各社区要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等,采取广播、微信、宣传手册、主题党日活动等宣传形式,自觉投入到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中来,共建美丽社区。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4月3日—4月30日)

围绕“五清”任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分管领导、分工社区干部要加强调度,统筹组织好机械、人员、物资,对全域水边、路边和社区范围内环境进行全面排查;要压实保洁及物业单位责任,督促保洁及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好合同要求。社区要以楼栋为基本单元格,压实楼栋长责任,充分发动居民主体力量,逐门逐户开展集中整治。

镇纪委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时随机对各社区“集中攻坚月”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任部门(社区),要及时加强调度和跟踪督办,确保“集中攻坚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集中攻坚期间,各社区于每周五下午3时前,将本周工作台账经社区领导签字后,报镇行政执法所。

(三)自验抽验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5月15日前,各社区根据《镇社区清洁行动考核验收标准》,完成对辖区内环境自验,报送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自验评分结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5月下旬,成立社区清洁行动考核验收组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社区清洁行动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彻底、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积极、整治成效显著的社区,予以评选表彰。(表彰细则另行制订)

(四)持续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

6月上旬,转入常态化维护阶段,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形成“镇、社区、户”三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巩固“集中攻坚月”成果。要全面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包联、工作会商、督查调度、考核评比等制度,压实各级责任,统筹人居环境整治各类检查考核,建立人居环境整治统一督查考核机制。

各社区要全面建立人居环境整治“四个一”工作责任制,即“一名牵头总负责人、一支专业整治队伍、一个整治方案、一套长效管护机制”,压实管护责任,常态抓好清洁行动。社区要建立完善以楼栋为基本单元格,楼栋长主责、居民主体的长效保洁机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和小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要持续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居民清洁卫生意识,培养居民良好卫生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统筹推进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镇纪委、党政办、规划建设办、民政办、综治办、文明创建办、物业办、爱卫办、农办、外宣办、环保办、执法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集中攻坚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社区要以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为突破口,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有检查、有验收。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任“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内清洁行动;楼栋长是“清洁带头人”,切实担负起发动群众、带领群众共同开展清洁家园的责任。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自觉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坚持群众主体。积极发挥各级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结合疫情防控,掀起爱国卫生运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扎实推进青春助力活动,开展“人居环境大清洁”“洁净家园・从我做起”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积极倡导文明新风。精心组织各级妇联、广大妇女当好“美丽庭院”的创建者,以“小家美”促“社区美”,以“社区美”助“美”,调动群众全面参与到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中来。

(四)注重宣传报道。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在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要主动在“学习强国”、“先锋”微信公众号和电视、报纸上推介宣传清洁行动示范典型,打造社区清洁行动靓丽名片。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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