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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汇编

2021-12-31
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方案范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汇编,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9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41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xx〕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20xx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xx年10月25日-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已在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得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原则上要在本辖区就近完成(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居民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镇)、日照银行银联缴费POS(街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各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镇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各自对口科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一)各党总支、村负责开展征缴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发生代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集中征缴完成后,各党总支、村要及时以镇医保办提供的缴费名单,在各村做好征缴结果公示工作。

(二)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各类资助人员信息和做好资格确认工作。

(三)医保办负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对部门提供的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和信息及时汇总,会同市税务局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四)市税务局分局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党总支、村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市医保局;会同市医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五)财政所负责做好政府资助资金、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六)督查科联合医保办、市税务局分局、财政所,定期督导各党总支、村征缴进度。

(七)联合学区负责辖区内在校学生参保的任务落实及宣传工作。

(八)宣传科负责配合做好征缴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村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形成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党总支、村要明确任务,全面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准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党总支、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发挥村级广播的作用,广泛宣传征缴标准和医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督查科要对各党总支、村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任务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镇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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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方案模板


为切实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率需达100%、且人均缴费不低于500元/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参保范围

全镇范围内16-59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缴费标准为不低于每人500元。

四、参保时间

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完成目标任务统计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9月30日前,按月分四个阶段。

五、参保办法

(一)已参保居民。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500元以上),银行统一划扣。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确定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计入完成目标任务统计人数。

(三)代缴(资助)参保对象。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各村(社区)核准名单后,由镇统一办理。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前)。制订参(续)保工作方案,布置20xx年参(续)保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参保流程和报送要求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全覆盖。

(二)参保阶段(2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广泛宣传,通知参(续)保对象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确保银行划扣成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参(续)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参(续)保登记和通知缴费参保工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具体经办业务。

各村(社区)要全员上阵,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等业务工作,督促辖区相关人员及时缴费参保,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参保对象、标准、时间和收缴方法向广大居民讲解清楚,使群众自觉配合,主动缴纳参保费,要通过外出人员家庭留守人员、亲戚、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电话沟通、传媒信息等各种有效手段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因未参保而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事情发生。

八、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设进度奖和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

1、对9月30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且人均缴费达500元以上的村(社区)设进度奖,奖励标准如下:

6月30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200元;

7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000元;

8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800元;

9月30日前完成的,不奖不罚。

2、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对人均缴费标准超过600元(含600元)且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惩罚措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村(社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

1、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按人均1元标准分别扣除县级奖补50%、70%、100%。

2、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联系分工村镇干及村分片干部不得评先评优。

3、每月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情况进行通报,季度排名后三位且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村(社区)在述职会上作出说明,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三名且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村(社区),由镇纪委对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荐】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模板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患有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需求,依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修订)》(政发〔20xx〕119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的通知》(医保发〔20xx〕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原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待遇的要求实施。

1.坚持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的原则;

2.坚持统一政策、规范管理的原则;

3.坚持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

4.坚持分病种、按比例和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助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范围为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实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高龄医疗补贴是指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80周岁及以上人员。

三、补助病种和标准

(一)补助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病种为四大类50—2—种。I类(6)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II类(16)种:慢性肾脏病并发肾功能不全、膜性肾病、恶性肿瘤免疫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乳腺癌靶向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抗干扰素治疗(含乙、丙型肝炎的抗肝素治疗)、重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焦虑性抑郁症、耐药性结核病、结缔组织病并肺间质纤维化、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III(19)种:脑出血及脑梗死后遗症、颅内外血管狭窄血管内治疗术后、颅内外动脉血管中重度狭窄、癫痫、重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征、老年痴呆症、血管性痴呆、高血压病(II级及以上)伴并发症、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冠心病冠脉介入治疗术后、类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源性心脏病、血友病、糖尿病伴并发症、紫癜。IV(9种):痛风、骨关节炎、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包虫病、砷中毒、普通肺结核、支气管哮喘、甲亢。

(二)补助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在相应确定的病种年度补助限额内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报销。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报销比例为90%,其它病—3—种报销比例为80%,超过年度限额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各病种年度最高报销补助限额:I类疾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它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经鉴定患有两个及以上规定病种的参保职工,在单一病种年度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可在其它病种中选择一个病种增加限额,其中,I、Ⅱ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2000元;Ⅲ、Ⅳ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三)高龄医疗补贴高龄医疗补贴每人每年度补助3000元。

(四)待遇享受期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享受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重新报备并复检。不申报的,待遇自动终止。对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通过申报、鉴定,符合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可连续享受待遇不再复检。

四、申报程序

(一)在市参保的职工慢特病门诊补助可随报随备。原则上由本人或近亲属持社保卡复印件和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资料,填报《市职工基本—4—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附件1),向市民中心医保经办大厅窗口报备。

(二)高龄医疗补贴。高龄医疗补贴免个人或单位申报程序,由市医疗保障局于每年11月从职工现运行信息系统提取符合条件数据并由工作人员核查生存状态及缴费信息,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放。高龄医疗补贴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五、准入原则和鉴定程序

对提交申报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资料,市医疗保障局聘请二级以上医院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良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组成鉴定小组,鉴定小组每月集中时间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资料依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中签署鉴定意见。医学鉴定专家组一般为3-5人,鉴定结果须科学真实,专家独立签字确认,并负有鉴定责任。鉴定结果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报联系人。

六、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1.当年鉴定符合的从鉴定符合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2.鉴定为I类和Ⅱ类疾病的,其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当年11月1日至12月5日前持就医购药检查治疗等费用发票及病情诊断和处方,统一到市民中心医疗保障局服务窗口审核报销。所提供发票须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机打发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票不予报销。

3.鉴定患有Ⅲ类、Ⅳ类病种的人员,每人每年按照病种定—5—额补助4000元、3000元,于每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由市医疗保障局通过职工医保就医结算信息平台一次性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

4.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须带病历资料或者诊断证明提交医保局,经鉴定符合后增加病种并增加补助限额,其中,I、Ⅱ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2000元;Ⅲ、Ⅳ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5.慢特病医疗费补助范围为确定补助病种治疗相关的药品、检查、治疗和相关材料费用。

6.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人员,未达到年度最高限额的,次年不累加。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享受资格:未足额缴费、中断参保的;死亡的;其他不应享受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情形的。

7.鉴定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人员,期间变更备案病种的,需重新申报备案。

七、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1.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凡伪造病历,骗取医疗费的,取消待遇享受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已享受待遇的追回补助资金。

2.医学鉴定专家小组的医务人员在填写专家组审核意见及建议时,应结合参保人的医治经历,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享受对象而骗取医保基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治疗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人员,治疗处方或者所购药品须与确定的补助病种相符,购药量与药品所规定使用—6—剂量相符,且一次购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剂量;凡在治疗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基金一律不予支付,且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责任。

4.市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药品目录,不得将不符合治疗病种的药品等费用进行结算。

5、各单位应积极宣传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政策,尤其是要向退休职工宣传解释好医保政策,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95号)同时废止。已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95号)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享受起止日期按原确定的期限享受,患有多个病种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申报增加病种。

方案范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分享


为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xx〕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政发〔20xx〕32号)、《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衍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组参与、税务保障、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配合联动、互相促进,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xx年6月16日开始,到20xx年7月31日结束,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续保等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20xx年7月底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达到100%。

三、参保缴费范围及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在户籍所在的镇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共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应重度残疾人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五、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及以下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对选择2000元、2500元、3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对选择4000元、5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对于选择8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所需的缴费补贴增加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六、优惠政策

(一)长缴多得。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二)落实困难群体养老保险政策。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三)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00元。

(四)享受优惠利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是按照“20xx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04%。”以后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缴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未满60周岁应予参保缴费尚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按每年不低于1000元缴费标准予以补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八、缴费模式

自20xx年4月1日起,原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传递的参保信息完成保费征收。集中缴费期内,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时,继续保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等集中代收”的管理方式。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区广播电视台、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深入的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镇街要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采取广泛而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集中征缴宣传,广泛通过业主微信群、公众号、村组告示栏等形式,进行“非接触式”社保费集中征缴宣传活动,明确年度缴费的时间、档次及办理流程,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缴费。

(二)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录入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以村组、社区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以集中但不聚集为原则,开展保费的集中征缴工作。各人社所按照相关流程,将税务部门提供人员名单下发各村、社区,村、社区按税务部门提供名单进行保费的征收工作;对照税务部门系统人员信息名单及时完成本镇街新增缴费人员、参保信息变更、补交人员信息采集补录工作,做到人员、费款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各镇街财政所及时将各村、社区征缴的保费汇总,将村、社区上报缴费人员、缴费金额等数据同省集中系统与税务金三系统中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一一对应。审核无误后,将所征收的费款交由税务部门组织入库,确保账实相符。各镇街财政所在每天下午4:00前将收缴进展情况报税务部门。

各税务分局、税务所要加强参保数据与省集中系统参保信息比对工作,审核无误后,将参保数据录入金三系统,根据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将社会保险费款及时入库,并在征缴结束后将征缴情况在村、社区张榜公布。公示由税务分局、所与村组、社区配合,完成保费集中征缴工作,站好保费集中征缴最后一班岗。

(三)征缴数据汇总审核阶段(7月21日—7月31日)。

各税务分局、税务所会同人社所于7月31日前对辖区内参保缴费数据进行系统审核与汇总,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村、社区进行纠正。对人为原因造成失误以致违反财政、审计政策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及时编制财政补贴报表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根据政策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区人社、税务部门按规定及时录入有关账户。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街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全力推进保费征缴,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全民参保缴费,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明白纸、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要充分发挥镇街、村组、社区的重要作用,精准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做好参保缴费咨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缴费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网络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镇街政府要建立上下互通信息机制。实行日汇总,日总结,日处理制度,区税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政策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业务问题,定期通报各镇街政府征缴进度,区人社局及经办机构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参保宣传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各镇街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保费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同时成立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督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我区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精选方案_社会养老保险保费续缴和参保实施方案


社会养老保险保费续缴和参保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新农保参保和参保扩面工作。根据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巩固新农保制定建设成果,进一步整合资料,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切实做好20xx年保费续交和参保扩面工作,确保在20xx年3月30号前参保率达到80%,力争完成90%。

一、缴费方式

20xx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提供了多元化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

二、实施要求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号—20xx年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镇动员大会,总结20xx年度工作、动员、部署20xx年工作。镇、村各级相应召开动员大会,分解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新农保保费续交和参保扩面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各村集中一个星期时间组织干部深入居民家中进行宣传、答疑、动员。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功能,采用开辟专栏、印发资料、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入户讲解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0日)

全力以赴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确保全镇参保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完成90%。对年满60岁以下的居民子女,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1、积极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踊跃参保缴费。

2、待遇资格认证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凡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居民,经本人身份证通过(区农保局)微信公众平台即可认证。

3、各村在12月1日之前要做好资料整理和数据汇总工作。适时召开全镇20xx年新农保工作总结,不断巩固成果,改造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资金核算管理,完善参保档案,加强社会化管理,促进整体工作创新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1、各单位包干领导和包干干部要亲自督促、亲自过问、时刻关注参保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参保进村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各村(场、居)协调推进。

2、各单位新农保协管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业务要指导到位。在参保过程中要收集什么证件、办理什么手续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完毕,该加班要主动加班。

3、各村(场、居)书记、村(居)干部要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居民参与新农保工作,并直接收缴参保金,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收缴任务。

四、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考核办法,村(居)和分场按得分低进制进行排名。

(一)第一阶段:20xx年1月1号—20xx年3月31日,必须完成总任务的75%,计分80分。

(二)第二阶段:20xx年4月1号—20xx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总任务的90%,计分20分。

计分办法

1、两个阶段分别计分,阶段得分=阶段分值-【(本阶段要求进度-实际完成进度)*100】;

2、加分情况:以阶段任务数为基础,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0.1分,以此类推,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

五、奖励措施

镇政府将新农保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星期对各村展开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通报进度情况。经考核对20xx年3月30日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场、居)将予以通报表扬,按时完成任务的前三个村(居)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工作经费,分场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工作经费,对工作不到位的,20xx年12月30日前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村(居),姜予以通报批评,经考核并对落后的三个村(居)分别扣发2000元1500元、1000元工作经费;分场分别扣罚1000元、800元、600元工作经费。

方案范文:企业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汇编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增强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综合保障能力,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开展企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活动,为确保征缴活动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6日—9月30日。

二、任务要求

把新增就业并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作为的着力点,以园区企业、民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新增就业人员和欠费人员为重点,推动新增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稳步增长。要结合全区企业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拉出征缴的具体范围和侧重点,进一步提高新增就业并首次参保的工作成效。

在新增就业上,对新建的园区企业和民营企业,要逐户制定参保计划,并着力抓好参保计划的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就业机构密切配合,力争做到就业1人、参保1人,各类企业应做到全员参保。

在征缴上,要因企制宜,区别对待。把参保人群适当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法督促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按时足额缴费,巩固一部分;鼓励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继续续保缴费,稳定一部分,对区供销社、商业和物资系统所属拆迁企业和破产企业,将资产变现所得和土地处置费来补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续缴一部分。

对已经参保但面临一些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按照劳社〔20xx〕6号文件要求,鼓励其继续参保缴费。全区在9月底要确保完成集中活动期间扩面征缴任务。

三、方法步骤

社会保险新增首次参保征缴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办法进行,分宣传发动、集中征缴、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工作要贯穿全过程,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形成氛围。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宣传;城区主要街道、商场悬挂宣传条幅;在职工密集的地方和用人单位张贴、散发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社会养老政策规定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参保意识。

(二)集中征缴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区、镇(办事处)集中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督导企业筹措资金缴纳保险费,把应参保人员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区政府统一组织人员到各镇(办事处)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镇(办事处)和企业,通过电视曝光,责令限期完成;对不按规定整改的企业,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相关政策

(一)实行缴费基数公开。继续推行缴费基数厂内公开。人数较多、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职代会(工会)通过。人数较少、工会组织不健全的企业,缴费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意。

(二)认真稽核。对企业申报的缴费工资,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对不如实申报,人为降低缴费基数的,允许聘请会计(审计)事务所对该单位的账目进行审计,除责令补缴外,所需审计费用由被审计企业支付。

(三)强化监察。区人社局综合执法大队具体配合扩面征缴集中活动,对有能力而拒不参保缴费的企业,适时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处理、处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强调度通报。集中活动期间,每周通报一次镇(办事处)进展情况,每月进行排名并召开一次调度会。在电视台公布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镇(办事处)提出表扬,对进展慢、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参照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集中活动期间可缓缴滞纳金。

(六)集中活动期间,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个体工商户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不够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七)凡完成区下达集中活动目标任务的镇(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凡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区政府意见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计入相应加减分。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向各个镇(办事处)派出督导组。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镇(办事处)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全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全社会征缴的合力。

优秀方案: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工作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州医疗卫生计生扶贫专项20xx年实施方案》,阻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链和“超生致贫、超生返贫”链,全面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为我县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以20xx年全县认定的42个贫困村、13609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面向所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全县农牧民群众的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健全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二)总体目标。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和精准识别的医疗扶持、全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保险、六项补充医保扶持、分级诊疗、控制医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就医社会公示等“八个100%,全面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确保20xx年县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二级水平,22个乡镇卫生院达标,42个退出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退出村均有合格村医。20xx年12月底前,退出村卫生室和贫困人口健康扶贫考核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移民局、残联、红十字会)

1.完善贫困患者精准识别和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加快推进省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13609个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口逐户分类建档,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就医信息精准管理。按照国家、省、州部署,做好全县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针对全县贫困人口患病率排名前20类的重点疾病绩效开展分类施治行动,医疗扶持覆盖率达100%。

2.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政策。严格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优先落实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即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10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13609个贫困人口的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100%。

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0%。贫困孕产妇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超出限价控费标准的部分,由州、县两级统筹兜底解决。

2.巩固"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成效。全面落实对13609个贫困人口的"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政策,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强化基本医保支付主体作用,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60%以上。将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20xx年,在中央和省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增的补助资金中,根据农村户籍参保人数和一定人均标准落实专项经费,按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

3.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赛用控制政策。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分毅珍疗制度,落实首诊责任,规范双向转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控费政策,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患者串换升格住院治疗、压床治疗、挂床住院等不合理医疗和连规行为,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州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建立州级医院接谈贫困患者报告制度,充分告知贫困患者县域内就医所享受到的权利和自身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就医。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公示制度,广泛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覆盖率达到100%。

(二)大力实施贫因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扶贫移民局、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1.精准实施贫困人口免赛健康体检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7至64周岁人群在脱贫攻坚期内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做到健康体检覆盖率达100%。20xx年对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贫困村的0至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35岁以上原发性高业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7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水平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深入推进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原性心脏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患系统,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挡案规范建挡率和动态更新率。

2.降低我县传染病发病率。强化我县预防接种工作,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制度,通过对口支援方式开展麻疹风疹二联疫苗查漏补种。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的监测,做到年安排、季评佑、月分析、日监测。强化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佑。对传染病高发贫困县进行重点督导,督促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控措施。加强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努力达到省上目标要求。加强贫困地区卫生监测工作,巩固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成效。

3.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我县将培训20名以上的健康管理员。开展针对性除治知识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高原心脏病患者管理工作。

4.强化贫困地区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对标"四好村"创建,在全县全覆盖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贫困地区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落实、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赂)和健康教育"五进五讲"活动(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电视广播、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健康教育村级活动开展率达100%,力争实现户户有一个健康明白人,村村有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管理员,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三)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属医疗卫生单位)

1.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继续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发病率排名前十位、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五位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确保县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率达95%。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乡村卫生机构基挑设族建设、实用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措施力度,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2.聚焦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42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每个乡建设一所达标卫生院和每个村建设一所达标卫生室的要求,加快目前还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

3.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针对全省贫困人口患病率排名前20类重点疾病,分为一次性救助、不可逆转维持治疗、慢性病需持续救助3类,继续开展分类施治行动,力争年内完成对老年性自内障、儿童先心病、结石病等经卫生计生扶贫医疗专家组评倍可通过药物或手术一次性治愈疾病的集中救治。

4.强化县医院医疗体系建设。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数量和质量。县级医院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总量的80%。

5.严格执行贫困地区巡回医疗制度,省、州、县级每年至少分别开展2次、3次、4次,乡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活动。依托对口支援专家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巡诊、义诊活动要覆盖所有贫困乡镇。

6.强化基础卫生履职履责“三大行动”。全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技术大练兵行功、设备使用率提升行动和健康管理全覆盖行动。通过远程培训、临床实践、技能竞赛和完善激励配套措施,培训卫生计生人员300余人、业务骨干40余人,全面提高乡(镇)卫生人员医学理论知识水平和基本诊疗技术。全面提高设备使用率,确保到20xx年年底乡镇卫生院设备使用率达92%。着力开展全民预防保健服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完善以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监测为主要数据的电子健康档案,逐步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四)大力实施贫因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行动(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委编办)

1.推进人才增量提质。通过培养、引进、招聘、对口支援等多种渠道。

2.开展大培训带动大提高。按照分级分类、各级负责的原则,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进修学习等为主要形式,加强全县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5年轮训一遍完成率分别达95%.90%.85%。其中,重点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0人、县乡两级卫技人员执业资格考前培训100余人、初中级卫技人员职称晋升考前培训100余人、州县两级专科团队进修培训12人、乡村医生培训500人次。

3.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着力解决村医人数不足、能力不高问题,积极推进以聘用管理、合同管理、签约服务管理为基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工生室的人员队伍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内,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鼓励乡镇卫生院具备资格的在编在岗卫技人员,选派到村卫生室服务。建立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绩效考核机制。一体化改革数和“村医应聘”数力争提高到55%、35%。

(五)大力实施贫因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财政局、各乡党委政府)

1.强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一步加强生育秩序整治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极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将"一票否决"执行情况报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3.落实“包村包户”责任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实行乡村干部计划生育包村包户责任制,组织发放计划生育入户宣传品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每月到所包村了解群众婚、孕、育信息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所包村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及时动员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不符合政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20xx年内包村包户责任制落实率达100%。在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地区,组织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指导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20xx年内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率达90%。包村包户干部和一对一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要记录工作日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

4.落实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县卫生计生部门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联系2户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数量上限的家庭,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督促联系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力争联系对象不出现透法生育行为。

5.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统筹组织县、乡医疗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力量,通过定点服务、巡回服务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大力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药具发放及时性和有效性。在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20xx年,已达到生育政策规定数量上限的育龄妇女长效节措施落实率不低于70%。

6.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注重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村级计划生育干部报酬待遇,确保不低于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80%。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党委、政府是健康扶贫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投入主体,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进度,统筹实施健康扶贫。要整合资源,在确定卫生计生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规划时,充分考虑贫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的特殊性,努力将项目向20xx年42个计划退出村和计划脱贫人口倾斜,确保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贫困人口顺利脱贫。要组织好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工生机构,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遂项落实好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二)强化推动落实。县卫生计生局牵头方案的实施,建立县级部门分工责任制、县卫生计生局负责人对口联系责任制、县卫生计生局机关健康扶贫办责任制、县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扶贫责任签约制、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责任制、县级医药学会协会辅助扶贫责任制6项制度,层层事事压实责任,确保落实目标任务。其他县属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工作。

(三)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完善健康扶贫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考评措施,严格执行月统计分析、季通报约谈、年表扬和处理一批等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通过督导检査、暗查暗访、追责问责等方式督促和倒逼贫困地区卫生计生系统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全力做好20xx年健康扶贫工作。

方案范文: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一、评估主体

县卫生健康局。

二、评估对象

(一)纳入《意见》管理,全省20xx年统一派驻贫困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支援人员及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的受援人员。

(二)纳入《通知》管理,20xx年以来参加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民营医院对口支援,依据备案时间,截至20xx年12月31日,时间满12个月或24个月的支援人员及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的受援人员。截至20xx年12月31日,时间未满12个月或24个月的支(受)援人员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三、评估程序、时间

20xx年11月26日-20xx年11月27日完成。

(一)工作准备(11月23日前)

评估对象:支援人员填写《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填写《受援人员评估表》。对照评估评分细则内容逐项自评工作情况。

受援机构:提供支援受援人员在岗签到及出勤情况、请销假手续、协助评估对象提供“传帮带”九大行动(学习)工作效果、考核评估表、受援人员名单等材料等。

评估组:县卫健局提取受援人员名单;通过信息平台(钉钉系统)查询支援人员考勤打卡、请销假报备、工作量表填报等内容,用以佐证支援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分专业及人员准备支援人员、受援人员《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评估表》(贫困地区,附件3)。准备《支援人员评估评分汇总表》、《受援人员评估评分汇总表》(贫困地区,附件5)。

(二)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完成)。

评估组结合实际,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实、座谈了解等方式,对照《考核评分表》内容,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如因受援机构业务量不饱和等原因导致支援人员无法完成工作量,不予做相应扣分。

片区联络员、驻点负责人、联络组组长在对本人评估评分时回避。

(三)研究建议评估结果(12月2日前完成)。

评估结束后,各考核组集体研究支援受援人员评估结果。

采用“评分制”(百分制)与“评级制”(优秀、合格、不合格)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得分<70分为不合格,得分≥70分为合格。

贫困地区以受援县为单位,由受援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以得分从高到低按参评总人数的40%(四舍五入取整)分别推荐支(受)援人员优秀等次名单。

(四)评估结果公示

12月1日前,各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估结果公示。

四、其他后续工作

(一)完成后续支援工作。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受援单位要继续加强支(受)援人员管理,督促支(受)援人员圆满完成支(受)援工作,确保支援人员于12月31日前与新派支援人员做好工作对接。

(二)填报《支援人员评估表》。根据最终评估认定得分情况,贫困地区由受援地将《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评估表》一式四份,层层上报受援市(州)卫生健康委(局)并按相关程序,存于受援机构和人员档案。

五、纪律要求

严格评估标准,严肃评估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评估资料,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评估期间,省对口办组织专家,对各地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巡查。

六、咨询电话

评估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县对口办联系。

方案范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合集


为做好镇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全力迎战第6号台风“烟花”,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把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确保所有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确保所有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治疗、有卫生防疫;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救助及时”。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市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救助准备

(一)应急准备。做好随时响应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准备。一旦灾情达到或预判将达到相应启动标准,及时响应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启动应急救助响应的指令。

(二)调拨准备。镇级救灾物资储备能够及时调运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等商业储备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6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

五、保障规模

(一)住宿保障。棉衣、棉被、棉褥、床上用品(床单、枕巾)、枕头、睡袋等住宿保障类物资按照政府储备和紧急购置的方式保障紧急转移安置人员需求。

(二)生活保障。脸盆、拖鞋、袜子、牙刷、牙杯、牙膏、肥皂、毛巾、餐盘、筷子、小汤勺、餐碗等重要消费品已与大型零售商业企业签订储备协议,按实际保障转移人员储备。

(三)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救灾资金,科学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救灾物资得到及时购置,保障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基本救助。

六、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和行政村要全面掌握受灾群众的基本情况,建立因灾需救助困难群众台账,并逐级上报,镇应急办根据灾情核查情况,对因灾倒损农房户和因灾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受灾群众予以应急救助。

(一)集中安置。各村居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需要情况设置受灾群众转移集中安置点。集中安置点的受灾群众,由镇街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并做好防暑降温及疫病防治、安全保障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集中安置期间,要明确安置点负责人和管理服务人员,确保安置点群众生活稳定,井然有序。

(二)分散安置。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租借临时住所等进行分散安置的,由镇街给予一定临时性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其过渡期间基本生活。临时救助资金从下拨的救灾款中列支。在分散安置过渡保障期间,各村要建立分散安置人员统计台账,要建立包保责任制,镇街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结对。要经常深入到受灾群众家中,了解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并帮助他们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其过渡期间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因灾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健全机制,强化领导,建立包保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因灾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保障工作任务,确保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确保按时完成通路、通电、通信、通水任务,确保所有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有卫生防疫措施。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项救灾物资(资金)的发放除应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切实做到补助资金物资数额和补助对象两公开,群众知情满意。必须坚持打卡发放到户,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准确,账册资金物资相符。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街要建立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跟踪通报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物)专用;对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物资用途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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