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是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全年全域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增强旅游产品的对外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把建成宜业、宜居、宜游的全国知名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品牌形象宣传为重点,以文化旅游活动、康体旅游业态为依托,创新宣传方式,加大营销力度。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的原则,树立政府推形象、旅游出产品的理念,按照“巩固基础市场,拓展周边市场,培育发展潜在客源市场”的工作思路,开展全民营销活动,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机制,形成大密度、高强度的宣传营销态势,进一步提升“纯净”品牌形象。20xx年,全县旅游接待人数突破50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综合收入超过30亿元。
二、宣传主题
大觉胜境,纯净
三、宣传营销方式
(一)旅行社营销。一是邀请全国各大旅行社、旅游企业、户外俱乐部来我县考察踩线,宣传推介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二是加强与重点客源地旅行社的合作,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政策奖补等方式拓宽营销渠道;三是鼓励本地旅行社做大做强,发挥其在宣传推介、线路规划、地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纯净文旅公司、面包旅行社)
(二)活动营销。一是继续办好面包文化节、白茶文化节、新月畲族民俗文化节、大觉山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等传统赛事活动,新举办观鸟、滑翔伞等赛事活动;二是鼓励各旅游企业自主开展节庆活动,做热做旺人气,对上规模、效果好的给予政策奖励扶持;三是注重突出市场性,减少财政资金投入,丰富节庆业态,以活动带人气,以活动树品牌。(具体活动及责任单位见附件1)
(三)客源地营销。一是鼓励各景区企业“走出去”,对到主要客源地开展宣传营销活动的进行政策奖励扶持;二是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赴南昌、福州等主要目标客源地开展2~3场旅游宣传推介会,发展和巩固潜在旅游客源市场;三是结合“智汇”活动,加强与高校学生会等社团组织合作,拓展高校学生旅游市场;四是积极组织参加国内知名旅游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责任单位:文广新旅局、纯净文旅公司)
(四)新媒体营销。一是在南昌机场、地铁站等人群聚集地进行传统媒体营销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新媒体营销;二是持续做好文旅抖音、纯净视频号、旅游微信公众号、早安图片推介,继续开展“我为代言”宣传活动;三是加强与腾讯、携程等知名公司的合作,进行“纯净”旅游品牌营销;四是发挥数创中心作用开展本地网红孵化培育计划;五是组织本地网红赴长沙、杭州等地开展“遇见”推介活动。(责任单位:文广新旅局、纯净文旅公司)
(五)单位部门营销。一是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对接工作,争取引进上级部门以及所辖协会的会议、培训、团建等活动;二是加强与所对接高校联系,做好高校学生的引流工作;三是与省内外等大中型企业对接,引进企业团建、年会等业态;四是加强与户外徒步、骑协、广场舞、写生帮、摄影等社团协会的联系,积极引进文化、体育活动赛事,以活动聚集人气。(责任单位: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场)
(六)民宿营销。一是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民宿的服务和文化配套设施建设;二是整合县内外媒体资源加大对民宿整体宣传推介力度;三是将民宿纳入旅游团队备案住宿单位,并实行单位挂点扶持机制;四是注重发挥民宿主的作用,推出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精品民宿。(责任单位:文广新旅局、纯净文旅公司及相关单位)
(七)融合营销。一是加强县内景区资源整合,相互联合,相互合作,形成精品旅游线路,提升游客体验感;二是加强与武夷山、龙虎山等周边景区合作实施联合营销;三是在南昌、南平等地面包直营店中设立“纯净”空间,引导面包门店与县内旅游企业开展营销合作;四是结合打造最美竹空间宣传旅游产品,依托竹产业高峰论坛,推进竹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招商服务中心、面包办、工业园区、纯净文旅公司、文广新旅局)
成立县旅游宣传营销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担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两位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旅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每月召开旅游宣传营销工作联席会,协调相关企业,引导整合产品串联成线;梳理拓展各种销售渠道和模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全方位、立体化有效销售产品;制订规范各种市场营销激励政策,并督促跟踪、落实到位;制定落实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定建莲种植规模,持续做强建莲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xx年莲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构建“50个百亩点、10个千亩片、1条万亩带”种植格局要求,我乡稳定建莲种植面积7100亩,建立莲子良种繁育基地700亩,莲田冬种紫云英500亩,莲田立体种养200亩(任务详见附表1)。
二、工作要求
1、稳定种植规模,优化区域布局。推进以省道、乡道、景区、乡、村驻地所在村(组)、“美丽乡村”建设点等为重点的“百亩点、千亩片”建设。划定里元村、龙溪村、中畲村、水尾村为县级重点种植区域和建莲种植专业村,形成以龙溪、中畲和水尾等三个村相连的千亩片,建立百亩点3个;中畲村、张溪村、村为乡级优质品牌创建核心区,严田村、里源村、湾坊村、水尾村、龙溪村为延伸区域。各村要侧重抓好省道、乡道、景区公路沿线100米可视范围内的莲子种植,面积要占沿线区域40%以上。
2、推进标准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健全建莲标准化生产服务体系,按照《地理标志产品建莲》、《建莲品种》、《建莲栽培技术规范》、《建莲加工技术规范》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监管,实行防伪溯源,严格控制有害有毒投入品进入莲田,规范莲子加工、严格产品检测,继续打造区域品牌,努力提升产品质量。
3、建立莲子良种繁育基地。按照《子莲种藕繁育技术规范》(DB35/T1457-20xx)做好种藕基地管理,防杂去杂、护藕越冬,确保来年就近供应纯正优良种藕。一是根据种植任务面积进行合理规划,按不少于20%面积比例择优留足种藕田。二是建立莲子新品种建选31号、建选35号纯种繁育基地。选用上年未种植莲子且便于取藕的田块、每个点相对集中20亩以上。三是各村要设点示范,由专人负责,树立示范牌。
4、示范推广莲田冬种紫云英技术。种植紫云英有利于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莲子质量。各村重点选择在优质品牌创建核心区域内种植,于10月上中旬播种。
5.示范推广莲田立体种养技术。利用莲田养殖虾、蟹、鱼、泥鳅等,杜绝化学农药和化肥,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养殖莲田务必在种藕移栽前做好田埂加固、开挖鱼沟、鱼池,设置防逃设施等。
三、扶持措施
1.涉莲经营主体建基地补助。鼓励县域内涉莲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实行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收购价格、收购标准由收购经营主体根据市场行情以让利给莲农为原则自主确定并公布。根据基地建设规模、收购等情况给予相应项目资金补助。
2.家庭农场或种莲大户流转土地成片种莲补助。鼓励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集中成片承包种莲,实施标准化生产并按种藕基地要求管理。流转土地相对成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奖励1万元;100亩以上的,奖励2万元;200亩以上的,奖励3万元;300亩以上的,奖励5万元。未享受相关项目资金补助的公司(合作社)流转土地种莲可参照申报补助;同一家流转土地的不得折分数家申报;当年有享受相关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种莲大村奖励。积极推行村企(合作社)合作整村推进建基地的模式。以村为单位,种莲总面积在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百亩示范片2片以上,每个村奖励6万元;种莲总面积在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百亩示范片1片以上,每个村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作为村级组织的莲子基地建设经费。
4.莲子种植保险保费补助。20xx年莲子种植保险费继续提供财政补助,鼓励莲农积极参保,化解种植风险。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建莲种植工作。一是乡村二级分别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领导机制。组织制定种植工作方案,绘制种植布局图;乡级专职莲子技术员由农技站王立洪负责,各村要明确1名专职莲子技术员。二是建立考核责任制。按照“年度有计划,项目有目标,进度有跟踪,效果有评价”目标,加强对工作情况的考核考评。
2.建立扶持机制。鼓励涉莲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村合作建立生产基地、示范点,作为向上申报相关项目的优先条件;鼓励技术与劳务承包,针对建莲生产现状,面向社会招聘不同专业人员,组成技术承包实体,在种植、病虫防治、采收加工等环节提供技术和劳务服务。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建莲种植的投入。开展莲子种植保险、购机补贴、商品有机肥补助等扶持机制。
3.抓好示范点建设。各村要抓好建莲种植标准化生产示范点的建设,推广新品种、建立优质种藕繁育基地,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莲田立体种养、莲田冬种紫云英等技术,实行可追溯体系建设。
五、考核办法
各村建莲种植工作列入乡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评。按100分制标准进行考核后再折算考评分(见附表7)。
1.20xx年11月25日前,各村报20xx年建莲种植工作计划,含负责的村主干1名和工作组名单、村莲子技术员名单、工作和技术措施、具体田块地点、任务分解等,乡建莲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村落实20xx年建莲种植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查;20xx年4月25日前,报实际种植落实情况,同时如实上报列入县奖励补贴种植面积;20xx年7-9月由县、乡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
2.20xx年11月10日前,各村对全年莲子生产工作目标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乡考核小组。
3.20xx年12月上旬,乡考核组对各村进行效果考核,提出莲子生产工作考评意见,经乡领导小组复核后报考核小组审核。
根据《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市松林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马尾松林分基本情况
马尾松作为荒山造林绿化的先锋树种,在我县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近年来,马尾松受松材线虫病危害日益严重,各级政府加强主体责任落实,逐年加大投入,取得较好防控成效,但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仍呈扩散蔓延趋势,维护森林健康和生态安全仍然任重道远。资源档案数据显示,在我县328.61万亩林地面积中,马尾松林总面积达117.32万亩,占35.7%。其中:马尾松树种占8成以上的林分面积63.75万亩,占马尾松总面积的54.34%。按起源分:人工林39.61万亩,占33.76%;天然林77.71万亩,占66.24%。按功能分:商品林48.49万亩,占41.33%;生态林68.83万亩,占58.67%。按龄组分:成过熟林27.73万亩,占23.64%;幼中近熟林89.59万亩,占76.36%。按起源和森林类型分:天然起源生态林面积44.05万亩,占56.67%;天然起源商品林面积33.67万亩,占43.33%;人工起源生态林面积24.79万亩,占62.59%;人工起源商品林面积14.82万亩,占37.41%。
(二)松材线虫病疫情基本情况
松材线虫病是我国头号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对松树具有毁灭性的一种流行病,全国18个省(区、市)672个县级行政区,全省除龙岩、平潭外8个设区市41个县级行政区均已发生疫情,全市现有县级疫区8个。我县20xx年度被国家林业局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现有疫点乡镇10个(凤城、城厢、参内、魁斗、蓬莱、金谷、湖头、白濑、官桥、龙门)。据20xx年秋普统计,全县现有疫点乡镇8个,发生面积1.0565万亩。与其他县类同,我县疫情点多、面广,总体呈逐步扩散蔓延趋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县实施松林改造提升预期目标总面积23.13万亩,其中: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12.24万亩,带状采伐改造提升9.71万亩,皆伐改造提升1.18万亩。通过实施松林改造提升工程,全县林分树种结构明显改善,有效降低松林被松材线虫病侵染而大面积死亡的风险,森林御灾能力得到增强,基本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势头,确保森林覆盖率指标得以保持稳定,综合改造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力争走在前列。
三、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
(一)建设期限:20xx-2025年,其中20xx年为实施试点年。根据实施效果,完善技术措施和相关政策,将改造提升行动实施至2035年。
(二)进度安排
“十四五”期间,松林改造提升任务优先安排在“两沿一重点”(“两沿”是指沿主要交通干线和地市交界线;“一重点”是指环城一重山、保护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等一系列点状分布的重点区域)和生物防火林带规划建设区域。
具体进度安排:20xx-2025全县松林改造提升总面积23.13万亩。其中20xx年为试点年,全县实施松林改造提升面积2.5717万亩,其中: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1.8044万亩,带状采伐改造提升0.6043万亩,皆伐改造提升0.1630万亩,各乡镇任务安排见附件2。
以造林更新改造完成面积为依据,统计改造提升任务完成情况。
四、技术类型
松林改造提升技术措施类型主要分为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带状采伐改造提升、皆伐改造提升3种。各项技术措施优先在马尾松树种组成8成及以上的林分实施,鼓励在马尾松树种组成6成及以上的林分实施。
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适用对象:可根据松林实际情况确定。采伐要求:仅择(间)伐松类树种,禁止采伐阔叶树种,伐后保留松树平均胸径不小于伐前松林平均胸径,保留木不少于30株/亩(保留木包含阔叶树等树种),且均匀分布,不造成大的天窗。提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选择良种培育的壮苗补植套种,优先选用容器苗,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也可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近自然经营方式。
带状采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可根据松林实际情况确定。采伐要求:根据相应林分特点,通过带状采伐方式合理改造。带状采伐时保留带宽度应大于采伐带宽度,且适当控制采伐带长度和宽度(采伐带宽度不大于20米,具体可根据林分状况和立地条件确定),采伐区域只采伐松树,保留阔叶树乔木和幼树(含非松类的其他树种)、鼓励均匀保留少量的母树,且不进行小班区划,保持原小班的完整性。提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造林树种选择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等非松类树种,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天然起源的松林采伐区域禁止使用全垦整地造林方式,应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为主,并适当补植乡土优良阔叶树种的方法进行修复提升,以确保小班的天然林属性不改变。
皆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马尾松人工起源成过熟商品林、低产人工用材林改造;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经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有关机构书面认定确需采伐的松林。采伐要求:只采伐松树,保留原林分中的阔叶树(含非松类的其他树种)。提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鼓励不炼山造林,选择一级苗、优先选用容器苗,鼓励营造多树种混交林。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人工商品林。对于采伐成过熟林坡度小于等于30度的可实施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皆伐,坡度大于30度小于等于35度面积不超过5公顷的皆伐,坡度大于35度的可实施强度不大于40%的择伐;参照《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郁闭度0.3-0.5的中幼和近熟人工用材林,经评审备案后,可按低产林进行改造,省属国有林场经设区市林场管理部门组织林业专家评审通过报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备案;其他权属的,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专家评审通过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生态公益林。三级保护公益林中的马尾松树种占8成以上松林可以采取择(间)伐、小块状采伐或带状采伐(不大于45亩)等方式合理改造,引导形成复层混交林;一、二级保护公益林中马尾松树种占8成以上的松林(一级保护公益林中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保护地除外),可采取择(间)伐封育的方式进行改造提升。
3.天然林。采取择(间)伐或带状采伐改造提升措施。带状采伐改造提升应科学合理布局采伐带,其中:幼、中龄林要求采伐带的面积累计不超过小班面积40%,近成过熟林要求采伐木蓄积不超林木总蓄积40%;对采伐带内的阔叶树乔木和幼树予以保留,且不进行小班区划,以确保天然林小班完整和天然林属性,不改变资源档案起源。天然起源生态林改造还需符合上述“生态公益林”的有关要求。
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受灾松林。根据《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经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有关机构书面认定确需采伐的森林、林木,经设区市林业局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防控方案中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经检测鉴定属于新发生的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确需采伐松林的,可不受林种、起源、年龄、坡度、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伐后林分郁闭度的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保障
各乡镇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松林改造提升行动顺利推进。要加大财政投入,县级财政要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将松林改造提升行动补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级针对不同改造类型制定补助标准预算如下:
1.松木采伐及除害处理费用(不含造林费用)989.35144万元。
①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不含造林费用),补助标准380元/亩;
18044.11亩×380元/亩=685.67618万元
②带状采伐改造提升(不含造林费用),补助标准400元/亩;
6043.41亩×400元/亩=241.7364万元
③皆伐改造提升(不含造林费用),补助标准380元/亩(皆伐改造提升小班同时列入年度防控方案和松林改造方案的,仅选择其中一个项目进行补助,不得重复补助)。
1629.97亩×380元/亩=61.93886万元
2.造林费用:根据采伐后林分郁闭度情况,确定具体的造林更新方式和补助标准。
①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主要采取封山育林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恢复森林植被,暂不予补助资金。
②皆伐(含带状采伐)改造提升:a.松木采伐后,保留下来的阔叶树郁闭度达到0.3以上的,采用封山育林方式进行恢复森林植被,暂不予补助资金;b.松木采伐后,保留下来的阔叶树郁闭度在0.2~0.3之间的,应采取补植方式恢复森林植被,每亩补植二年生阔叶树种容器苗50株,每亩补助200元,按实际补植地块计算面积;c.松木采伐后,保留下来的阔叶树郁闭度在小于0.2的,应采取人工更新造林方式恢复森林植被,每亩种植二年生阔叶树种容器苗100株,每亩补助资金400元,按实际种植地块计算面积。
松林改造提升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各乡镇财政自行承担。
(三)技术保障
各乡镇要借鉴长汀县等松林改造提升的先进经验,积极组织科技攻关,逐步完善松林改造提升采伐、造林、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等技术措施。要加大技术业务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方案编制与组织实施的技术指导。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施策、扎实推进”的原则,大力培育速生乡土珍贵阔叶树种苗木,着力保障改造提升所需苗木,为改造提升林分质量,形成树种多样、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提供有力保障。
(四)组织保障
松林改造提升工作事关全市生态安全,县里高度重视,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县松林改造提升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统筹做好改造提升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政府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的松林改造提升工作专班,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认真总结经验,保障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指导
1.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统筹安排松林提升改造所需资金。
2.县林业局职责
负责制定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检查督促。
林业局各相关科站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松林改造提升工作。森防站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整体工作,并指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受灾松林改造提升工作;营林站负责指导择(间)伐抚育、带状采伐改造、皆伐改造提升及相应的造林绿化工作;基金站负责协调指导改造提升资金保障工作;资源站负责指导协调改造提升的采伐限额指标及相应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林政股负责指导改造提升有关政策采伐管理、伐区监管工作;规划站、审批股负责指导改造提升采伐审批办理工作;种苗站负责指导保障性苗圃建设,做好改造提升工程种苗调剂工作;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指导改造提升中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及用火安全;林业执法大队负责指导改造提升中疫木管理、杜绝疫木流失,负责打击、查处非法收购、调运、加工疫木等案件。
3.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松林改造提升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主要职责:⑴负责松林改造提升的具体组织实施;⑵拨出资金,专款专用;⑶做好群众的宣传和思想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⑷负责改造提升工作全程监管、确保改造提升质量;⑸负责改造提升过程中疫木监管和疫木除害处理现场监督工作,要以改造提升作业山场为基本单元,确定松木采伐、除害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人员,严格监督管理,督促做好各环节的管理台账,杜绝监管空白,杜绝疫木流失;⑹负责伐区监管工作,在改造提升时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伐,做好伐区监管、杜绝出现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⑺负责改造提升过程中疫木焚烧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工作,凡改造提升过程中需要焚烧疫木及枝桠条的,必须严格按照《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的通知》(政办〔20xx〕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各乡镇要加大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施工人员和护林员加强疫木处理现场监管,备足充分的人员及扑火工具,开辟隔离带,上足防范措施,严格按照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⑻负责与临时除害处理点签订加工协议、明确加工有关要求,负责辖区内疫木山场临时除害处理点的监管,负责指导采伐单位设立疫木临时除害处理点,做好疫木临时除害处理点疫木进仓、除害处理、出仓等台账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疫木除害工作;⑼负责改造提升工作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4.村委会和相关企业
村委会和相关企业是直接责任主体,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承担疫木监管职责、杜绝疫木流失,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加强松木管理
松林改造采伐要按照现行规定上报申请。在上级未出台新的疫木管理办法之前,疫木仍按照现行的疫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采伐的松木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疫木除害处理(即:根据上级要求,所有的疫木必须在山场就地实施粉碎(削片、旋切)或烧毁处理。本处所谓的“山场就地”就是指采伐山场、采伐山场脚下或者集中连片疫情发生区域内的适宜场所;所谓的“疫木”就是指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松科植物)。在实施过程中,若上级有出台新的疫木管理办法,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xx〕25号)和《省20xx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精神,为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二、面试对象
符合《省20xx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所规定的岗位条件,参加了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且入闱面试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闱人员持毕业证及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表、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省统一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有报考设置应届毕业生及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根据公告和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用提供教师资格证)于20xx年6月21日到县教体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资格复审者按自动放弃论处。
对资格复审中因资格不符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岗位及调剂到本岗位的未入闱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不符或放弃面试时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递补。考生在原报岗位与调剂所报岗位均可递补时,可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入闱。如出现无人可递补的情况,现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入闱的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科,入闱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低于70分的不录用,取消招聘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时间:20xx年6月26日
(二)面试地点:县第一中学博大楼。面试入闱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省统一笔试准考证于6月26日早上8:00前进入面试地点。
(三)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主要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各科具体说课内容见附件),说课时间为10分钟。美术考生除说课外,增加静物素描(考生自带素描工具,素描纸由考场办提供)。
面试分组
1.语文、历史、道德与法制组;
2.数学组、地理组;
3.英语组;
4.美术、信息技术组。
(五)面试成绩评定。面试总分为100分,美术类说课和素描各占50分。
各学科面试组设评委5人,评委从外市聘请。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下一个考生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
(六)面试考点管理。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入闱人员、面试评委和考点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后均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监察人员统一管理,隔断与外界的联系。考点开通高考专用视频监控并全程录像。
(七)面试流程。
1.抽签与候测。面试对象须于6月26日早上8:00前,凭有效身份证、省统一笔试准考证到一中博大楼的相应学科准备室集中点名、抽签,并按抽签顺序依次备课、面试。候测期间,面试对象不能无故离开准备室。
2.备课。由工作人员按抽签次序引领进入备课室,抽取课题后独立撰写说课稿,写说课稿时间为1小时。面试对象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进入备课室,备课所用教材、备课纸均由面试组织者提供,考生在规定的备课纸上书写学科组、抽签号和说课课题,不得书写自己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否则以舞弊论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说课室,说课时间在10分钟以内,结束前一分钟,由监督员提醒面试人员注意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由监督员及时宣布终止。说课结束后须将说课稿交给主考官。面试结束后,面试对象由联络员引领至候分室等候。
4.评分。每位评委对照《面试评分标准》对面试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其他评委评定分数的平均分确定面试对象的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候分:面试分数确定后,由联络员引领至说课室听取宣布分数。之后考生离开考场。
(八)面试工作纪律
1.面试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如出现缺席、迟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2.面试者不得向面试考官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者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说课室,备课所需教材、纸张均由县教体局统一提供,面试者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4.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面试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单独或私自接触评委。
5.凡面试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
五、预录与体检
1.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美术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于20xx年6月28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时,面试分数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笔试中学科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如前两项均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师范类专业者优先。
2.拟聘对象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格检查(体检参照《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六、审核与报批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组织审核(拟聘对象必须及时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审核情况,拟定聘用人员,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对因体检或审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未预录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经审核合格批准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有自动放弃者,不足名额则按成绩排序依次替补,不服从分配者按弃权论处。新招聘教师按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工资从20xx年9月1日起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发放。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副县长黄双龙任组长,县教体局局长吴杰、县人社局局长陈荣宝、县财政局局长刘晓平、县委编办主任涂红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吴亮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吴亮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本招聘方案由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与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该入学的一个不少、已入学的一个不走。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巩固率100%。
二、采取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管力度。中心学校成立以为组长的控辍保学领导组,各校校长为成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对镇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不在本镇就学的学生,详细摸清其就读学段、学校、年级、班级、学籍号等情况,并于就读地监护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在外地就读学生动态。未入学适龄残儿因各种障碍,无法随班就读,中心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中为其建立学籍,落实好一生一案。各校要充分考虑残疾儿童残障状况和学习需求,采用入特校就读、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
3、对于年满六周岁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需要填写《县20xx年春季学期延缓入学学生信息统计表》,特殊情况的须在备注栏填写清楚,并提交由家长签字的《延缓入学申请书》(只能延缓一年,年满7周岁必须入学)。
4、我县户籍人口自愿放弃在本地就近入学选择在外地就读的,须提交由家长签字、县外接收学校盖章的《异地就读证明》,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当地政府、镇中心学校、县教体局备案。
5、安排随班就读的,学校要重点关注,与学生家庭签订《随班就读协议书》,如未正常到校就读,需调查清楚原因及学生去向;所有学生信息均须填写在《县20xx年秋季学期随班就读学生信息统计表》,如学生有其他特殊情况,须根据学生身体及智力发育情况重新制定控辍保学计划,确保学生正常就读。
6、对于因身体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办理休学的,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和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提交学籍系统报教体局登记,并填写《县20xx年春季学期休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7、对于因病、因残等原因无法到校正常就读的学生,包括在本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办理因病休学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安排教师定期送教上门,由镇中心学校和完职中汇总学生信息,填写《县20xx年秋季学期送教上门学生信息统计表》。根据学生的身体与智力发展情况,开展送教评估,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学方案,送教学校与接受服务的家庭或者机构签订协议,每次送教服务应有不少于2名教师,每周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学时,送教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评估资料、个别化教育计划、送教上门记录、照片等。
8、对于有辍学倾向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并和学校共同做好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各校要会同当地政府、村委会共同入户劝返,做好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并填写完整《县20xx年秋季学期辍学学生信息统计表》。
9、每年3月和9月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控辍月”活动,认真宣传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务农、务工、经商行为的发生。
4、进一步完善辍学报告制度,班主任老师发现有思想波动者尽快做家访,达到控辍的目的。学校一旦出现辍学学生,立即对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如未按规定期限返校,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10、实行“三包”,进行全员管理。建立“校长包全校,班主任包班级,教师包学生”的三级网络管理机制,,政绩均与考核、聘评挂钩形成层层有人抓,重点生有人管的全员管理局面。为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学校要与老师签订《学籍管理工作责任书》,对思想、学习等诸方面相对落后有可能辍学的为重点学生,并建立起重点生档案。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1、对出现辍学生的,当年度学校及包保责任人不得评优、评先。
2、对出现辍学生的,扣减学校校长及包保责任人绩效工资。
为进加强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建设一个责任全面落实、机制长效稳定、应急处置迅速的森林防灭火要求的工作体系,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加大依法依责管火力度,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我镇无较大森林火灾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
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森林防灭火职责的规定,镇政府与社区、社区与组、组与林区业主、单位签订森林防灭火目标责任书,镇政府与河清镇签订边界联防联控协议书。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在集镇社区山附近村道或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开展林区道路两侧、坟墓周边等重点部位林下卫生整治,保持无易燃物,张贴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志和禁火令等;在林区道路、易燃性高林分、重要坟场设立宣传警示标志。
(三)建立巡山护林制度
落实巡山护林员、义务扑火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灭火规章制度。
(四)严格火源管理
禁止在林区擅自野外用火;各村要严格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野外用火。
(五)及时组织森林火灾的扑灭
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后,社区应及时到场指挥扑救,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地扑灭森林火灾。火灾扑灭后复燃率不超过火灾总数的5%。
(六)加强镇村两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
规范物资储备标准,镇政府将扑火工具、柴刀、劈刀、斧头等扑火用具发放到离林区最近的物资仓库进行储备管理,并规范储备库管理制度,确保应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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