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20xx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全面推进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为核心,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特殊群体关爱、社区治理等职能统筹衔接的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工作格局,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实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二)综合施策助力脱贫攻坚。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志愿者服务力量等向扶贫领域聚焦;加强贫困农村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开展贫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三)重点关注非贫困低保对象,完善举措防致贫、返贫。
三、推进措施
(一)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实现“五应五尽”1、加强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力度,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聚焦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对全县建档立卡人口中未享受低保、特困保障政策的进行集中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进行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的及时进行救助,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中已享受低保、特困救助政策的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助力解决“三保障”问题,提高保障水平;集中开展以农村低保、特困为重点的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核查工作,解决“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乡镇开展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的贫困人口中老人、无劳动能力人员大排查,落实好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坚决兜住脱贫攻坚的底;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建档立卡,按人(户)建立登记表、按村建立花名册,建立统一的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导意见,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规范性和精准度。2、加强临时救助服务保障力度,实现应救尽救。将因易地搬迁、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加强日常走访、动态监测、及时救助,防止返贫;对已返贫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推动各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审批额度,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额度。3、加强对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养育和保障服务,实现应养尽养。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分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高供养服务水平;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政策。4、加强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实现应补尽补。密切与残联部门的配合,从源头上确保两项补贴政策落地落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经常性开展信息比对;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加强动态管理,规范资金发放,确保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人员及时足额享受补贴。5、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实现应帮尽帮。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建立各类信息台账,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督导,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和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台账,继续建立完善分类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二)强化综合施策,聚焦聚力脱贫攻坚6、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支持我县脱贫攻坚;加大我县社会组织对接全县脱贫攻坚需求;配合省民政厅完善社会组织扶贫信息平台和数据统计平台对接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扶贫项目资金落地落实。7、引导慈善、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向扶贫领域聚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实施社会工作关爱农村留守人员、困境人员项目,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形式完成关爱农村留守人员、困境人员项目的实施推进。8、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教育引导贫困乡村群众移风易俗、倡树新风,做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到年底,实现每个村都要有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三)完善脱贫防贫举措,防止非贫困低保对象成为新的贫困人口9、筑牢非贫困低保对象保障防线,确保不致贫。充分利用好省民政厅防致贫信息系统,进一步对非贫困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完善电子档案,按人(户)建立登记表、按村建立花名册、乡以上建立统一的统计表,建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采取信息筛查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形式,对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加强与扶贫、教育、住房、医保等部门信息比对,对因残、因病、因学、因房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家庭刚性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水平,符合条件及时纳入民政社会救助范围,发现确实存在致贫风险的,及时致贫风险预警信息,由民政、教育、医保、住建等部门按职责及时核实情况,按政策提供救助,实施精准防贫。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精心研究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强力推进落实。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二)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标对表重点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完善监督机制,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工作督导和纪律监督,严格追责问责,对工作中不担当,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政策落实,影响扶贫脱贫效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三)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政策措施,创新服务项目外包形式,量化购买服务经费,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水平。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冲刺阶段,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获全胜,绝不收兵”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勠力同心,砥砺奋进,向绝对贫困发起最后总攻,奋力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根据《县20xx年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局领导同意,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总理在第七个国家“扶贫日”期间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攻坚态势,满怀信心不动摇,坚定决心不松劲,保持恒心不懈怠,集中优势兵力,凝聚最强战力,发起最后总攻。
二、重点工作
(一)着扎实做好社保兜底扶贫工作。严格标准和规范工作流程,全面开展检视核验,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1.着力抓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聚焦88户206人未脱贫户、13户26人脱贫监测户、178户485人边缘户,加强排查走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好20xx年脱贫和未脱贫低保贫困户12个月渐退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再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法定赡抚养人系未脱贫户、低保户、特困户不计算赡抚养费”,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单独立户等政策;坚持按户施保为主、按人施保为辅,做到精准施保。
2.着力抓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严格按照《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退出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贫困户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积极运用乡镇备用金缓解
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特困)政策衔接,对未(返)脱贫户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可视情给予临时救助;困难状况如持续,按规定流程纳入低保(特困)。
4.抓好禁捕退捕渔民的生活保障工作。新河镇、丁桥镇要指导村全面掌握建档立卡渔民禁捕退捕基本情况,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5.着力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大动态监督管理,强化信息化建设,确保精准实施、应补尽补。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在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多方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统筹相关渠道资金集中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
6.推进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及时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坚决杜绝无人监护现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完善农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快完成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录入工作,持续推进农村老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工作。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二)配合所在乡镇(村)全面完成年度脱贫任务
1.着力抓好各类问题动态清零。坚持将各类问题整改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解决。巩固提升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抓好省督查暗访、市、县督查暗访等反馈问题整改,提升整改质量,确保清仓见底。
2.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常态长效。进一步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大力推进扶贫产品“进机关、进食堂、进社区、进医院等,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农村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
3.持续巩固疫情灾情应对成效。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持续抓好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防范因疫致贫返贫。坚持特困供养机构(农村敬老院)、救助(管理)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中心)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核实受汛期影响的188户贫困户、4户边缘户,对经农业、应急等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低保、特困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防范因灾致贫返贫。
4.持续提升社会扶贫工作成效。持续做好定点帮扶,严格落实“干部包户”责任,持续巩固社会扶贫日活动成果。
5.持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程序,配合乡镇(村)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突出边缘户,特别是因灾因病支出骤增户和收入骤减户,做到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第一时间跟踪帮扶,有效防范因灾因病致贫。对照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逐村再排查、逐户再核验、逐人再审示、逐项再提升,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
6.持续巩固提升数据质量。协助局包村按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原则,紧盯脱贫攻坚调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实地核查中发现问题,结合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在系统中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持续开展数据清洗,抓好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质量工作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7.扎实抓好社保兜底总结宣传。全面盘点社保兜底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全方位梳理兜底政策带来的根本性变化、标志性变化、趋势性变化、主要指标和重要数据、典型案例等,形成脱贫攻坚总结。扎实做好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加强脱贫攻坚宣传,系统学习宣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涉贫舆情监测、研判,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8.扎实推进志智双扶。协助局包村推广“爱心超市”、“孝道扶贫”等经验模式,着力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引导广大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加快实现从消除收入贫困向消除能力贫困转变。
9.扎实推进有效衔接。积极探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任务、规划、政策、力量、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聚焦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系统衔接。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持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抓扶贫、抓乡村振兴工作格局,持续压紧压实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冬季攻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阻点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围绕省考核评估有关要求,突出目标任务完成、克服疫情灾情影响、脱贫退出质量、巩固脱贫成果、问题整改、攻坚作风建设等重点内容,全力做好省第三方监测评估、市际交叉考核等考核评估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全面发挥帮扶责任人、帮扶干部作用,全面盘点到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真落实、真见效。全面盘点定点帮扶计划落实情况,确保帮得准、帮得实。全面盘点驻村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不松劲、不懈怠,做到常态化、可持续。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坚持从严从实、科学精准,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以及后续工作衔接为重点,实施有效监督。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提供坚强保障。
民政局办公室20xx年5月11日试点设置片区婚姻登记处实施方案根据州委“学党史·办实事”教育活动和州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总体安排部署,经20xx年第二次两改领导小组会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设置片区婚姻登记处试点工作,为圆满完成试点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民、服务高效”为目的,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便民服务效率,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让群众少跑路,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片区婚姻登记处设置工作
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1月全面完成。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5月中旬)工作动员部署,制定《试点设置片区婚姻登记处的实施方案》。县(市)民政局根据任务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有关工作。
(二)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5月中旬至20xx年7月底)一是必须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县(市)民政局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务必落实编制,每个婚姻登记处必须配备2名专职婚姻登记员,人员隶属民政管理。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确保人员的稳定性。二是必须设置独立的登记场所。必须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有条件的应设置颁证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登记场所可利用撤乡建镇后的闲置资产。三是必须配置完备的设施设备。婚姻登记处必须具备良好的网络环境,设备技术性能良好。必须配有计算机、身份证阅读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高拍仪、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硬件设备。使用民政厅统一规定的VPN网关客户端,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四是必须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开展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落实。五是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州局统一组织婚姻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
(三)推进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全面铺开设置片区婚姻处试点各项工作,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四)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1月)总结片区婚姻登记处实施情况,将活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成果集中归档,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把试点设置片区婚姻登记处作为“学党史·办实事”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内。各县(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必须成立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推进过程中要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时完成。
(二)积极主动作为。各县(市)民政局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提请党委、政府专题研究该项工作,并解决编制、场地、设施、经费等问题,确保片区婚姻登记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及时妥善应对。在实施试点过程中,县(市)民政局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妥善处理,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州民政局报告。
为更加深入贯彻精准扶贫战略思想和主要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州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具体安排;20xx年,在我县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的基础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规定,为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保障和改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和其他困难户的生活实际,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我县实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扎实抓好县委、政府关于20xx年脱贫攻坚巩固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做到保障对象“底数清、数据清、基数清”,做到脱贫攻坚工作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确保20xx年脱贫攻坚巩固任务圆满完成。
二、对象范围
社会保障扶贫对象为:20xx年-20xx年精准脱贫中需农村低保兜底一批的人数。
三、目标任务
(一)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
(二)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三)为所有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四)为所有自愿申请补贴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登记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进度安排
(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确保到20xx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根据阿县委发〔20xx〕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xx年底做好低保兜底贫困户的收入测算工作。20xx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农村困难群众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国扶办子系统”中低保兜底的对象进行兜底,实行动态管理。发放标准按照人均纯收入每人每年4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差发放(省、州标准提高后,按新标准执行)。20xx年低保兜底人数为按实际人数实施动态管理。资金预算:11893人(20xx年预计人数)*185元(20xx年预计金额)*12月=26402460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未脱贫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20xx年由省级财政100%全额代缴。20xx年的三类人员养老保险资金按照省、州下达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资金预算:100元(残疾补助标准)*1135人(预计20xx年人数)*12月=1362000元。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资金预算:10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271人(20xx年预计人数)*12月=325200元;70元(二度残疾人补助标准)*415(预计20xx年人数)*12月=3486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5200元+348600元=673800元。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低保标准以下的贫困家庭,保障其达到低保标准,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其尽快脱贫。
2.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做到应扶尽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深入持久地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乡、镇、村群众积极参保缴费。进一步摸清我县贫困乡、镇、村相关底数,切实提高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
2.进一步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3.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乡、镇、村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由省财政补助40%,州、县承担60%。20xx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费100元。
(四)贫困残疾人扶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对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护理补贴资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由省财政补助40%,州、县承担60%。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六、社会保障扶贫资金预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预算资金:264024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资金:6738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1362000元。
20xx年社会扶贫保障预算资金共计:28438260元(2843.83万元)
七、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社会保障扶贫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
(二)实行分工负责。按照社会保障扶贫各项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政策,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健全投入增长机制。纳入预算安排,“两线合一”资金差额县财政局据实安排解决。
(四)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学习宣传关于精准脱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把握政策要求,确保落实到户到人、政策执行严格规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加强督查指导。加强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年审工作的规定,县民政局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在保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及时在系统里进行清理。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组织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要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2.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县民政局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操作管理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同时在“智慧民政”系统中重新发起核对,结合入户调查结果及核对报告评估家庭困难程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同时,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四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全额保障,B、C、D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各乡镇(社区办)城市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490元、农村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55元。具体内容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2.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听证(可选)、乡镇(社区办)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出具《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告知书》或《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告知书》,对审批不通过对象出具《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对于清退对象出具《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对清退人员已死亡的,应将《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告知书》发送至其共同生活成员;已死亡且无共同生活成员的,无需发放。二是持续落实公示制度。各乡镇(社区办)应自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已纳入保障人员,须在保障对象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由至少2人(其中1人须为驻村干部)对申请对象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完成《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并及时上传至“智慧民政”系统。四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完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并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对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可终止救助。五是视情开展民主听证。对公示有异议或核对有预警人员,应组织开展民主听证。民主听证应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进行。六是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人员及时在“智慧民政”系统内完善信息,并报送至县局。七是积极落实低保延退机制。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对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视情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延退期。
3.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业务依托“智慧民政”系统开展。一是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每个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须下载安装“智慧民政”手机APP并学会使用,确保每个居(村)委会账号正常使用。(居)村级应充分利用“智慧民政”平台协助乡镇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尚未完成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治的单位,应利用此次年审的机会,完成数据录入并发起核对,确保在保对象核对率达到100%。三是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脱贫监测户、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
2.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严格落实《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要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按程序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或县级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按认定类别足额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社区办要常态化的在乡镇(社区办)、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三)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
1.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乡镇、社区办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认定程序按照低保认定程序执行。
2.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
3.规范认定工作。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四)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
各乡镇、社区办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
1.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
2.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救助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
3.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4.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社区办)要向县民政局报送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保障、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社区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2.强化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年审期间,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年审期间若有乡镇遇有疑难,可邀请县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要督促乡镇(社区办)和村(居)委会干部自觉对本人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
3.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在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县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好的信息将向市局推送。年审期间上报的信息、图片、数据等情况将纳入年审工作通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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