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运用快速检测设备和手段,快速检测、筛查问题食品,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快速检测重点和项目
(一)快速检测范围。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紧紧围绕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群众消费量大、易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普通食品及农兽药残留易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食品;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各类食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饮等重点区域开展快速检测。
(二)快速检测项目。以配备现有的快速检测设备能承担的检测项目为主,主要包括:甲醛、二氧化硫、三聚氰胺、亚硝酸盐、硼砂、吊白块、肉类水分测定、瘦肉精、农药残留等。
三、检测任务
为了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的初筛作用,计划全年共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7500批次,其中监督性食品快检6250批次(1.5批次/百人),免费接受群众送检125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检风险隐患初筛作用。
(二)操作规范。不断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快速检测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严肃工作记录,确保快速检测工作正常运转、高效运行。
(三)依法处置。各便民服务站及快检中心要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充分发挥快检初筛作用,对快速检测发现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食品,要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处置。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20xx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卫﹝20xx﹞33号)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际需求,制定县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开展常规监测,常规监测5大类食品共18份样品,并结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本地区特色食品监测。
2.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对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监测,常规监测3大类食品共27份样品,并结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本地区应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全年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临床症状、饮食暴露史和诊断结论等信息。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焦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1.食品样品采集送样监测点:我县是承担20xx年食品样品采集送样监测任务。
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我县所有承担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二)工作要求
1.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采集点覆盖我县所有辖区域,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级方案规定的任务量,同时采集的本地产品的数量不低于本监测方案规定任务量的60%。我县综合考虑本地区生产和消费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持食品监测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避免集中采样。并加强对采样人员培训,强调采样时应当按要求逐项记录采样信息,不得漏项。监测结果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当扩大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的样品数量。积极开展本辖区地方特色食品监测,样品数量和监测项目不做限制。
2.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生物标本的采集、检测、信息报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审核分析、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等,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其中现场督导工作每个季度开展1次。疾控中心每年须开展对所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疾的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监测方法
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xx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四)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报告监测结果。
1.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我县疾控中心按市级方案要求进行采样送样,并根据市疾控中心反馈的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县疾控中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送上一季度的汇总分析报告,20xx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2.食源性疾病监测。
我县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的医院应当按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送监测信息;县疾控中心按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结果。
县疾控中心每月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送上月疑似聚集性病例分析结果。县疾控中心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向县区卫生健康委报送上季度汇总分析报告,20xx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同时抄送市疾控中心。
我县辖区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疾控中心应当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县疾控中心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辖区内卫生健康委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同时抄送上级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应分别于20xx年7月1日和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与分析报告,同时抄送上级疾控中心。
四、职责分工
在县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我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监测计划和本市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于本方案下发后30日内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组织管理与协调,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监测结果。
县疾控中心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制定本级年度监测实施方案和抽样实施方案、对本县监测点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检测分析质量控制工作、承担监测样品采样和送样工作任、审核本地区监测数据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数据统计分析及撰写本县年度监测总结报告等。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对辖区内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承担食品样品采集;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食品监管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留存记录;按时审核、上报监测数据;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及撰写分析报告等。
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医院全年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委要参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20xx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县级监测方案,并将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编写说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我县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采集点涵盖我县所有辖区。参加省市级疾控中心应对采样的县进行的业务培训。我县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级监测方案要求的任务量,同时本地产品的数量所占比例不低于市级方案规定任务量的60%。综合考虑本地区食品生产和消费量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证食品监测的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按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当按照《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要求,结合部门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加强监测机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工作指导。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辖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并牵头做好辖区监测数据统一汇总分析工作;同时做好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及时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隐患信息进行评估研判。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全无误,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市监办函〔20xx〕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我县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及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农村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检。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覆盖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监督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坚持质量安全底线。对各类食品的抽检,要把对主要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放在首位,同时,检验产品的主要功能性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本级抽检任务
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20xx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27大类食品、66个食品品种、90个食品细类,共抽检3040批次。
具体安排如下:
1.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主要为辖区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餐饮企业以及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同时加大乡镇(主要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乡镇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任务批次的40%。
抽检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28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2.抽检时间和频次。20xx年3月-11月,6月底完成任务的50%。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食品在节前20天-30天开展抽检工作。
在加大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加强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覆盖本行政区域街道、乡镇居委会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购买。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作坊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20xx年,全县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1650批次,县局相关股室指导基层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1.抽检品种、项目。我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指定的抽检品种和项目的抽检量不少于全年抽检量的50%,在覆盖所列检验项目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掌握的农兽药使用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增加针对性检验项目。其他食用农产品,结合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和消费特点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项目,且每个品种至少检测2个检验项目,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县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
3.抽检场所。乡镇(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体任务的50%。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任务的40%。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检应由2名监管人员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承检机构
我县组织实施抽检任务和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使用省局遴选入库的承检机构,并通过询价,采取综合评价方式,确定承检任务,签订承检合同。
(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xx版)》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三)数据报送
承检机构对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相关科室。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省局,同时,报告市局相关科室。
(四)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县局相关股室,根据事权划分,转交给基层所或大队,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问题)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信息公布
我局全面落实一公开,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信息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进行风险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质量控制。明确参与抽检的食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质量保证职责,加大对承检机构的监督考核,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严格进度管理。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20xx年12月3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20xx年12月20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六、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xx-20xx年》、《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下,预防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我县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增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良好的营养健康饮食习惯。在疫情防控常态下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1.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与营养均衡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禁无配送资质的餐饮单位为学校供餐。
2.市场监管部门要督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依责对接到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进行科学调查,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继续推进“数字食安”工程建设
“数字食安”项目工程是20xx年县委、县政府投资1500余万元建设的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工程。截至目前,全县所有学校监控点位均安装完毕。按照平台运行管理规定,所有学校务必在平台上进行食品原料采购并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会实时上传至数据库中,家长通过手机扫描悬挂在学校门口的二维码即可观看学校采购信息、加工制作流程。各学校应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做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个环节,执法人员将在检查过程中对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平台运行规定私自进行线下采购及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全县师生在校期间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一个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各辖区分局要参照县局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提升工作质量。各分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一切可能影全县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使用智慧监管移动执法终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电脑端。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辖区分局要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障我街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食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将相关制度落实到实处,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全面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全街食品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结合当前的监管现状和监管体制实际,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明确村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全力推进我街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街道与各村签订《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对各村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做到责任明确。
四、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力度
按照市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各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同时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自觉筑起食品安全防线;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组织有关办、站和所的工作人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对企业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要以全街群众饮食安全为己任,求真务实,不断探索我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努力为公众食品安全树立起坚强的后盾,促进全街食品安全工作跃上新台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下达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制定了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xx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专项为主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六个专项组成,涵盖各重大节日、网络订餐及学校食堂、流通环节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小作坊)等六个专项。
(二)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民生热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抽检,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指标,以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抽检。
(三)靶向性原则。紧盯重大节日,突出季节性食品问题并结合往年抽检合格率低、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适当调整抽检任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减批加项原则。在抽检经费不变的情况下,总结分析去年的抽检工作情况,抽检批次有所减少,抽检项目适当增加,更能有的放矢地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五)抽检与监管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投诉举报、舆情热点、快检不合格样品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抽检工作,做到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检管联动。
二、抽检任务安排
1.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要优先覆盖本辖区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区域抽检。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网络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2.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大类。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具体抽检食品种类、批次、项目详见附件。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根据区局的安排,各基层所积极配合区局完成实时抽检任务。
4.应急抽检及其他。结合区局的专项检查工作、舆情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元旦、春节“两节”等临时性任务,计划开展应急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以及抽查方案待定。
三、组织实施
区级抽检任务由消费权益保护股拟定各环节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批次数等内容、负责抽检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结果汇总、数据分析报送,各基层所负责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核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的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性监测抽检,特别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的规定要求。
2.规范抽检工作。参与抽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计划及安排,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
为贯彻落实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18号)和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府办字〔20xx〕60号)精神,扎实做好全镇防溺水全工作,确保防溺水全形势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全民全教育宣传,提高群众全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负责、失职追责,全面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预防溺水事故工作体系,构筑全防护防线,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全意识。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综合运用电子屏、宣传单、广播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对来沿江务工、旅游的外来人员的防范宣传,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和防溺水全知识普及。同时,组织开展预防溺水每月主题宣传活动,确保人人增强全意识、人人掌握自救知识。针对学校、社区、农村、广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及防溺水全知识宣传。
2.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江河、湖泊、溪流、水塘、因施工形成的水坑等水域开展全隐患大排查,调查摸排这些危险区域是否存在无全警示标志牌、无防护栏、无隔离带、堤防闸涵损坏、因挖沙取土的深坑无复填等情况,全面查找隐患,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3.抓好防溺水全巡查。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明确防溺水全员和全巡查员,提高防溺水全重视,强化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落实好防溺水全责任人、防溺水全巡查人员、管理人的调度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排人员对学生上下学途中和其他危险水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抓好重点人群防溺水全监管。对中小学生、节假日学生离校及留守学生加强监管。各村社区防溺水全责任人要加强对节假日学生离校及留守学生的监管情况、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监管,要加大对留守学生上门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不擅自下水施救。
5.检查储备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完善。各村居委员会设置应急广播,组织村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应急办定时进行救援设施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溺水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维护公共全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镇部门间联合检查、信息传递等工作机制,推动预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预防溺水事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村、本单位防溺水全工作的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逐一明确任务,逐家落实责任,逐项强化措施,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确保防溺水全工作落地见效。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隐患整改、监管监控全覆盖。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防溺水宣传,提高监督能力。要将督查监管作为排查整治防溺水隐患的重要标准,在发动各村社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抽查频次,镇纪委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村社区,要严肃追责问责,严格倒逼责任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溺水事故的,将从严从重问责。
(五)严格督导考评。镇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分阶段、分重点、分专项开展联合督导,重点检查各学校、各村、各社区的防溺水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督导考评结果将纳入年终考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卫生健康单位消防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深查、细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集中排查并有效治理火灾隐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卫生健康局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本工作方案为各卫生健康单位20xx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的部分内容,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订20xx年度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岗位、人员。
四、加强对疫情定点医疗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接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新建定点医院、集中临时医院的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对存在火灾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加强对生物实验室、氧气储藏室、危险化学品储藏室、易燃易爆储存仓库、配电室、电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要深入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坚决纠治堵塞消防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问题。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六、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在20xx年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在6月和11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查”各一次,7月之前完成消防应急灭火、逃生救援演练活动1次。
八、落实《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规定。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及有限空间(地下室、空坪)的消防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杜绝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九、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LED微信工作群、“119”宣传日等平台,开展警示性消防宣传,对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消防安全事故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范围,对不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或隐瞒不报、迟报的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书考核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禁毒委关于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巩固我镇禁种铲毒成果,确保实现“零产量”、“零种植”的目标,根据省、市、县禁毒委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系列部署,围绕“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实地踏查、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天上卫星测、空中飞机拍、地面人工查”的“天、空、地”立体防控体系,确保我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不反弹、不回潮。
二、工作目标
预防在先,突出做好今年初春禁种宣传工作,普遍提高农民群众和社区居民的禁种意识;重在落实,严格按照县禁毒委的要求,落实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的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毗邻乡镇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联合防范和打击能力;着眼长远,结合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力发展山区农业替代种植,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建立禁种铲毒工作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3日至1月31日)
各社区(村)要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状,落实综治责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组织镇、社区(村)干部、民警和群众积极分子入村入户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通过通告、分发宣传单、开设宣传栏、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群众不种植原植物,形成浓厚的禁种铲毒宣传氛围。
(二)踏查验收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镇、社区(村)干部、包片民警、护林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继续发扬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四个千万”的优良传统,根据原植物生长规律,抓住原植物种植、开花、结果、收割的阶段特点深入重点山头、行政区域交接地带和历史种植地块、废弃房屋、居民庭院等地方和部位开展踏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原则,不放过一村一户、一坡一岭。4月份,积极配合国家、省禁毒办开展的“天目-21”卫星遥感航测和无人机核查验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铲除种植于深山老林、偏远山头的原植物,确保实现“零产量”、“零种植”战果。
按照县禁毒委制定出台的群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各社区(村)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种植原植物线索。城关派出所对发现的种植罂粟案件和线索要深挖细查、坚决侦破、严厉打击。
(三)总结整改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15日)
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巩固工作成效。各社区(村)工作情况于5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镇综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懈怠思想。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应充分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坚决克服麻痹懈怠、一劳永逸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不断壮大禁毒工作队伍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种铲毒斗争的局面。
(二)持续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深度、广度。
不断增强禁种铲毒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发动社会各界、各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宣传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危害、以案释法,普及医院常识,纠正少数地方种植罂粟幼苗用于食用、卤菜食物添加罂粟壳以及夸大罂粟治病功效的错误观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
(三)持续深化拉网踏查,突出重点区域排查。
一是根据罂粟种子落地、生长、开花、结果、割浆的自然规律,适时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组织开展人工上山拉网踏查和集中铲毒工作,对有可能、有条件种毒的重点山头、可疑部位、废弃院落厂房开展全面踏查工作,消除一切隐患,严防不法分子开荒毁林种植罂粟。二是结合制毒现场基本特征,全面开展对偏僻村落、废弃厂房仓库、山头林间等易制毒重点部位的摸底排查,坚决遏制制度窝点在我县“筑窝生根”。
(四)持续推进协同作战,健全禁种铲毒工作机制。
各社区(村)、镇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配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宣传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的禁种铲毒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林业、农业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林区、山区的禁种铲毒宣传,大力发展替代种植,帮助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共青团、工会、妇联要调动禁毒志愿者的积极性,继续深化“社区青少年远离行动”,广泛发动广大青少年、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失业群体、涉毒家庭和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五)落实好督导检查和工作情况上报工作。
镇党委、政府将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社区(村)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不主动作为、敷衍应付,导致辖区内非法种植原植物问题出现反弹蔓延的,将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31号)和市禁毒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禁毒委[20xx]18号)精神,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禁种铲毒行动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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