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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林业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示例

2022-01-06
实施方案

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是否有可以参考的实施方案呢?或许你需要"精选:林业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示例"这样的内容,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20xx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根据《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石党办字〔20xx〕10号)精神,为巩固拓展我县林业行业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把脱贫攻坚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开发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完成减贫任务为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与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应对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严格按照"四不摘"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精准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并行,坚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检视问题和国家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林业产业扶贫、国土绿化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林业科技扶贫,不断提升扶贫质量,为建立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打下扎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林业产业扶贫

林业产业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产业建设,鼓励发展高效优质油茶产业、竹产业、森林药材、森林食品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森林景观利用产业,采取新造和改造相结合,林上与林下立体利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融合等多种方式,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

(二)实施国土绿化扶贫

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帮助贫困人口增收。长防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工程任务和森林抚育等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到贫困村;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的低质低效林地进行改造,帮助贫困户增加资产性收入;鼓励造林大户、公司企业、国有林场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承租贫困户林地,或贫困户以林地入股,使贫困户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个人优先雇佣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劳务性收入。

(三)实施生态保护扶贫

1、生态保护岗位就业扶贫。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560名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镇)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护林员年工资收入人均1万元,辐射带动护林员家庭2500名贫困人口受益,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2、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扶贫。巩固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地优先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给予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林地给予退耕还林资金补助,使符合条件贫困户,在参与生态保护的同时获得现金补助。

(四)实施林业科技扶贫

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继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油茶种植、低效林改造、毛竹林改造、速生丰产林栽培、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帮助林农解决技术、信息、种苗供应等难题,助推脱贫攻坚进程。加强与农业等部门协同落实科技扶贫。

(五)实施帮扶干部挂点扶贫

保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稳定,继续安排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在高田镇堂下村、礼地村挂点帮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挂点帮扶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到岗履职工作纪律,助力精准脱贫,巩固帮扶成果,落实帮扶措施,及时动态掌握结对贫困户(脱贫户)家庭情况、致贫和返贫原因并制定帮扶举措;加大对贫困户的政策宣讲,加大对挂点帮扶村的资金投入,结合扶贫村的村情民意,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提高林业扶贫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让帮扶贫困户提高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把开展好林业行业扶贫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职,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落实脱贫后续帮扶工作情况,检查督导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脱贫攻坚统揽林业行业工作,把扶贫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规划一体调度,共同推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力量,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加大对林业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打好舆论战、宣传战,造声势、鼓干劲、推典型。深入宣传中央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扶贫的思路举措,让广大贫困群众了解林业扶贫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做好林业精准扶贫数据信息统计和成效监测分析工作,认真总结提炼林业促进精准脱贫的模式和成效。通过多种形式生动报道林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以先进经验、先进模式引领示范带动,鼓励贫困人口积极投身创业脱贫,不断扩大林业扶贫的影响,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三)加大林业科技扶贫培训力度。一是做好林业政策、技术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技术优势,组织县、乡(镇)两级林业科技人员下到山头地块,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与服务,利用各种机会开展科技扶贫培训,通过发放技术资料、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现场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激发贫困人员发展林业产业的信心和内生动力。二是做好生态护林员培训管理工作,有关股室、林业工作站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带好相关装备,开展护林员的理论与实践培训,使生态护林员具备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提高管护和防控能力。

(四)严格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对贫困户实施林业项目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精扶字〔20xx〕35号)及时将贫困户实施的新造高效油茶林、用材林、毛竹低效林改造、新造林下药材等项目合格验收面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并跟踪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把握政策标准,既不拔高,又充分体现激励扶持。在做好产业推广扶持的同时,乡镇林业站要负起项目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高效油茶产业、林下药材产业等种植项目的实施主体提高种植质量、确保种植成效,防止粗制滥造、套取项目资金等不良情况发生,促进林业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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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扶贫开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扶贫开发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的要求,从20xx年4月,全面启动《县扶贫发志》编纂工作,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编纂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历史性伟大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艰苦努力、不断探索的生动实践,用真实、系统、翔实的史料,全方位记述党领导全县人民在艰苦环境中战胜一切困难,坚持夯实基础、积极培育增收产业,实现从缺吃少穿到全面实现脱贫的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创新扶贫方式,实现从单点扶贫到连片开发的历史性转变;强化培训、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实现从被动脱贫到主动致富的历史性转变;动员各方、注重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从单纯的专项扶贫到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的历史性转变,用史实讴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取得的历史性伟大成就。

二、目标要求

20xx年4月,启动《县扶贫开发志》编纂的前期工作;20xx年3月完成初稿,20xx年2月全志定稿,20xx年3月出版印刷。

三、体例架构

(一)志名:《县扶贫开发志》

(二)断限:上限迄于1982年1月,下限至20xx年12月底。为保持记述内容、事件的完整性,部分内容可作适当上溯和下延。

(三)架构:设篇、章、节、目四个层次,以时为序,直陈其事。

(四)体裁:述、记、志、传、图(照片)、表、录并用,以志为主。目录前设序言、凡例,书后设索引和编后记等。

四、任务分工

编纂《县扶贫开发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编纂《县扶贫开发志》,县农业农村、人社、教育、住建、卫生健康、医保、水务、发改、交通、民政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承担编纂工作任务的主要部门。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同志牵头,同时确定熟悉业务、文字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做好资料搜集及整理上报工作,及时与编辑部沟通联系确保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除上述成员单位外,凡涉及全县及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扶贫开发方面的内容,都要积极配合,按时上报材料,不得出现遗漏。

五、质量要求

(一)紧扣主题。《县扶贫开发志》记述内容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覆盖面大,在资料收集、初稿撰写和编纂过程中要紧扣扶贫开发主题。志稿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扶贫开发的重大举措、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重点记述全县扶贫开发的艰难历程和巨大变化。

(二)详今略“早”。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大体经历了开发式扶贫、深度扶贫开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阶段。志稿编纂在坚持全面系统的总体要求下,要重点突出记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脱贫攻坚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卓越成就。

(三)资料翔实。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内容全面、系统,详略适宜,相关的部分内容可以合理交叉,但不能重复。

(四)体例规范。合理归类,层次清晰,排列有序,横不缺主项,纵不断主线。

(五)文辞严谨。文风朴实,用语准确,行文简洁,标点、数字、计量、注释、引文、纪年、称谓等符合规范标准。

(六)核校准确。校对认真细致,纠正失误,消除差错,符合出版印刷标准。

六、编纂步骤

(一)20xx年3月—5月,编制实施方案、篇目大纲阶段。在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和篇目大纲。

(二)20xx年6月—8月,安排部署阶段。成立《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委员会,印发《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编纂工作启动大会。

(三)20xx年9月—20xx年3月,资料收集及初稿撰写阶段。成立《县扶贫开发志》编辑部,确定撰稿人,搜集资料,细化完善篇目细目,撰写初稿并进行资料、图表、数据的补充考订。20xx年3月31日前,各撰稿人完成初稿并提交编辑部。

(四)20xx年4月—8月,初稿修改及总纂阶段。编辑部主编组织人员统稿,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评议,根据统稿人员意见建议,各撰稿人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较为成熟的审定稿。

(五)20xx年9月—20xx年2月,评议审定、复审、终审阶段。编纂委员会评议审定志稿,修改后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进行复审。

(六)20xx年3月,出版印刷阶段。交付出版社“三审”定稿,出版印刷。

七、经费保障

《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工作经费(包括人员聘用费),由县乡村振兴局向县财政局申请。

八、组织领导

(一)坚持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各负其责,把编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制度到位、设施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提供可靠保障。

(二)成立编纂委员会。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编纂工作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

(三)成立志书编辑部。《县扶贫开发志》编纂工作实行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童僖任主编,任副主编,县人社、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务、发改、交通、民政等部门各抽调1名熟悉扶贫开发工作、且文字编辑能力较强的干部组成编辑部。编辑部为志书编纂的具体实施机构,主要承担资料收集、志稿编纂、统稿修改、出版印刷等日常工作。编辑部主编、副主编负责确定志书的总纂、编审、责任编辑、编辑等人员。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该项工作的同志替补。原单位因机构改革发生变化的,由承担其工作职责的单位承担志书编纂的相关工作。

精彩范文 林业局林地造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绿化江城全民行动”乡村绿化包保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和《市20xx年“绿化金城、全民行动”乡村绿化包保活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清收林地为基础,以停耕还林为根本,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工作,推动我市林地造林工作稳步前进,切实提升还林成效,巩固还林成果,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二、工作原则

在林地造林工作中主要坚持以下七条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各负其责的原则;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是坚持依法清收和尊重历史相结合的原则;

五是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六是坚持农户造林和合作造林相结合的原则;

七是坚持造林与管护并重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全局林地造林面积9671.5公顷。其中:清收还林新建任务103公顷;清收还林欠账整改任务385.01公顷;清收还林补植补造任务9183.49公顷。

苗木筹措

清收还林新植林地苗木由林场负责提供。补植补造苗木由农户自筹解决,费用自理,林场负责监督苗木质量。

五、方法步骤

林地造林从20xx年2月开始到20xx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各林场要在制定林地造林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明确目标任务,协同属地乡镇(街道)召开林地造林动员会议及村社社员大会,层层分解林地造林工作任务,加大对林地造林政策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农民全面了解和掌握林地造林工作政策法规。此项工作要在3月20日前结束。

(二)调查摸底。各林场要依据森林资源档案、国土三调最新调查结果和土地确权最新调查结果对本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摸清底数;根据20xx年清收还林自查结果,对清收还林补植补造地块建立工作台账,为春季造林和补植补造提供科学依据。林地造林调查摸底工作要在20xx年3月30日前结束。

(三)准备阶段。各林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属地乡镇(街道)协商后,及时确定还林地块。还林地块一经确定,要及时进行公示,下达事先还林告知书、补植补造告知书,组织签订造林合同等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各林场要在属地乡镇(街道)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做好苗木质量监督、技术指导、跟踪检查等工作,严把造林质量关,确保苗木成活达标。在4月30日前结束。

(五)验收阶段。5月中旬,各林场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林地造林地块进行自检,自检验收要认真负责,自检结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自检结果。于5月30日前上报自检结果,林业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林场林地造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核实林地造林任务面积保存情况,造林成活(保存)率等情况等。

六、具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稳步推动。各乡镇(街道)是林地造林工作的责任主体,但也是林业部门的主责和主业。各林场要积极落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关于林地造林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林场要成立林地造林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林地造林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思路等,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各林场要在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林地造林工作,要做好参谋和助手,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林地造林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分解到村、社、到户、到山头地块,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使林地造林工作稳步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林地造林工作的始终。利用村社大喇叭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实施林地造林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措施,提高成效。补植补造是今年全局林地造林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补植补造工作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集思广益、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在补植补造上多想办法、多下功夫,努力破解新形势下补植补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林场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是林地造林的主体责任这个杠杆,充分调动村社干部的积极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按照“谁造谁有”和“谁还林、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还林农户是补植补造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补植补造义务。对收回的林地还林后违反规定间作或者连续三年达不到保存率标准的,放弃林地经营权、拒不缴纳林地承包费或不履行补植补造义务的,均由林地所有权单位收回林地重新发包造林;对于收回的林地,如农户再有承包意愿的,没有缴纳林地承包费的,要缴纳林地承包费、苗木费和人工费后,经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由承包者负责经营管理;对于缴纳林地承包费的,要补交苗木费和人工费后,经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由承包者负责经营管理;对于收回的林地,可以采取由林场先行垫支的方式,先造林,在造林成活(保存)标准达到相关规定后,按照程序申请支取造林补助。要建立明细账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推敲。由于今年红松苗木居高不下,如果一律补植红松,会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造林积极性,补植补造的树种,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在不改变林种情况下,树种不限,栽植乔木林的,补植树种可以为落叶松、云杉、樟子松、杨树、桦树、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等乔木林树种;栽植经济林的,补植树种可以为任何经济林树种(但刺嫩芽和刺五加不是经济林树种除外),也可以为乔木林树种。特别是个别乡镇以发展大榛子产业为名,造成个别地块林种不符,设计与现地不符,凡是造林设计上明确为乔木林树种的,现地栽植经济林的,都必须补植补造乔木林树种,否则经济林活的再好,都视为不合格。

(四)严厉打击,加强管护。今年以来,粮食价格居高不下,部分农民受利益驱动,不惜铤而走险,蚕食造林地块或毁林复耕,如果监管不到位,极易造成复耕反弹。各林场要高度重视,对于在还林地内强行种植或复耕的,要依法强制铲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问题严重的,要移交森林公安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从重判决,真正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效果。要落实管护机制,建立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谁造林、谁负责、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加强对造林地块的后期管护,建立和完善管护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重栽轻管”问题,确保还林一片、成林一片。

(五)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林场要会同属地乡镇(街道)认真做好涉林信访和矛盾排查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严厉打击涉林缠访、闹访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强化管理,严格奖惩。在林地造林过程中,各林场要派驻技术人员深入林地造林现场,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还林成效。林业局将在6月初对各单位林地造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林地造林工作突出、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林地造林工作开展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指标、造林质量较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或岗位调整。

【方案精选】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为核实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明确扶贫资产管理责任,有序推进扶贫资产清查摸底、确权登记、运营管护等工作,保障扶贫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梳理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将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动全县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后续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县财政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卫体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林草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其他使用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指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对口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全部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

(二)扶贫项目资产类型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行政司法及道路交通、供水引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到户的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等,到其他经营主体的主要包括厂房、设备、农机具等。

(三)扶贫资产确认

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如果是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用于发展生产的,按照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报账结果及原始凭证登记入账,如果投入到其他经营主体,按照经营主体的项目报账结果登记入账。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乡村全面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委会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其他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主管部门对资产管理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产业发展类中村级扶贫资金按照协议入股企业等经营性主体,已经明确形成的物化资产,村级负责登记,明晰产权管护职责;村级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等主体未能形成物化资产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计入登记类别长期(短期)投资,村级负责登记、履行监管职责;对资产收益合约已到期的,村委可回收投入新的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继续约定的,9月底要全部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风险,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自我发展的,产权确权到村委会,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例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集中光伏电站、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贫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生产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比如到户类补贴和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

(四)扶贫资产登记

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域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其他扶贫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三级要分别对本县、本乡镇、本村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的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扶贫项目资产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台账。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及时更新,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扶贫资产管理

扶贫项目资产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后,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运营管理和管护。各部门、乡镇、村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经营性资产,要保障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完善规范,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对未能按约履行分红职责的,要及时督促跟进,必要时终止协议并追回扶贫资金,严防资产受损或资金流失。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运营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带贫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公益性资产,要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维护其正常运行。属主管部门管护的,由该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到户类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连接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相关后续服务。

县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做好扶贫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乡村振兴局要将核查结果在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中及时更新,准确记录,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

收益类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统筹项目所得收益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收益的分配要经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所得收益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用于设立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行政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健全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使用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返贫或新致贫。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不得以扶贫项目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等。

(七)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釆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时间安排

按照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县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在20xx年9月5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5日—9月8日

宣传动员,成立机构。各乡镇、涉及部门成立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分管副乡镇长具体承办,成员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站所人员组成,包括各村村委会主任,并成立专门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小组由负责脱贫攻坚工作的副职担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各部门扶贫资产管理调查确权登记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对全县扶贫资产管理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及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9月9日—9月19日

1.核实登记。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根据20xx—20xx年底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能登记尽量登记,20xx—20xx年底攻坚期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清查登记。按照资金使用最终形成的具体项目资产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分年度形成扶贫资产清单,确保“资产清、项目清、资金清”。

2.甄别数据,建立完善扶贫资产清单。如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线数据完全一致,即可采信;如有差异,即对差异点再开展排查,最终实现“两线合一”后,分别建立完善乡镇、村扶贫资产清单,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1、确定资产价值。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组织确定资产价值”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由实施单位结合项目建设中开展的项目审计,依据审计报告确定资产价值;对经营性资产,在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指导下,由集体、企业、个人等相关单位综合评估确认价值,可聘请第三方机构。

2、明确产权归属。法律法规、国家及省市县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资产权属。原则上,各级组织实施的到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以帮扶资金投入或入股的,在征求帮扶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的资产或股份归属于村集体),跨村实施的项目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公益性扶贫资产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进行确权。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涉及各村协商,协商结果统一报乡镇汇总,再由乡镇上报县主管部门确定其权属;对扶贫资产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程序解决。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

3、开展确权移交。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由县政府授权县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权;产权移交村的,由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确权,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建设和产权情况提供佐证材料。乡镇、村实施的项目,由乡镇级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后,乡镇政府进行确权。确权后将产权归属在政务网进行公示,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1、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对所属扶贫资产分年度、分类别、分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分别建立扶贫资产台账。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到户类扶贫资产可不登记造册。

2、层层公示,接受监督。各部门、乡镇、村扶贫资产台账分别在政务网、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本次扶贫资产管理确权登记工作事关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要强化协作,统筹安排。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

县级部门: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由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水利局、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梳理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产登记入账、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通、水利、教育、卫健、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或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村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本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统计摸底、登记入账、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

行政村:各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要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同样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日常管护责任。

部门、乡镇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紧围绕扶贫资产管理清查确权登记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强化协作,准确把握工作标准,做到数据精准、情况真实,对各村做好方案解读、培训指导等工作。各村支部书记要做好安排部署、组织推进、责任落实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各业务办公室要加强联系沟通,共享信息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到村扶贫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实行村集体财务委托乡镇管理。

三要强化监管,提升实效。各部门、乡镇、村要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移交、评估和审核备案的,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不按规定管理运营扶贫资产的,不按规定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的,因管理不当或其他情形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方案范本_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把激发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金融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区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提供政策支持。

二、发放对象

区“十三五”期间,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三、相关政策

1.贷款金融机构。以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银行)及其在区所辖乡镇支行为承办主体。

2.贷款额度和期限。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申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项目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情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自主审查、自主确定。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4.贷款用途。农户贷款应主要用于发展种、养、加和流通等生产性、服务性增收项目。在低收入农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尝试贷款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或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得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婚丧嫁娶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得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落实“户贷户用、户借户还”原则,严禁转借他人、改变用途、“垒大户”和“户贷企用”、严禁低收入农户不参与产业项目经营活动,单纯以扶贫小额信贷入股企业或参与分红的行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5.贷款贴息。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期足额归还扶贫小额信贷的享受全额贴息,由民丰银行先挂账垫付,定期与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未按期归还或逾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其正常贷款期限内的贷款享受贴息政策,逾期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资金年度内实行预拨,按年清算(贷款计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扶贫部门按年将贴息资金预拨给民丰银行,待年度终了依托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清算拨付。

6.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区财政部门在民丰银行支行开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风险补偿金由省与区财政共同筹资设立,省承担80%、区承担20%,由区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管理。风险补偿金按照定期一年存款利率结息,其利息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补充。

7.扶贫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民丰银行要根据文件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走访、授信工作,具体的授信额度情况按年报区扶贫部门、区财政部门备案。民丰银行要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尽量满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发展产业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8.无还本续贷。在“十三五”期间,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由借款人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村(居)审核推荐后,民丰银行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严格把控无还本续贷申请条件:借款人满足在建档立卡名册内,生产经营正常,贷款未逾期,续贷本金不增加,经营收入预计能覆盖贷款、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借款人没有逾期(逾期贷款不仅包括扶贫小额信贷,也包括借款户取得的任一银行的其他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等不良记录、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借款户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9.贷款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民丰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办理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0.贷款发放程序。

(1)提供名册。区扶贫部门向民丰银行提供当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

(2)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户的建档立卡身份、贷款用途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当地民丰银行出具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贷农户凭村(居)委会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向当地民丰银行申请贷款。

(3)审核认可。民丰银行根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中信息及村(居)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

(4)签订借款合同。经民丰银行核批后,按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手续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借贷合同,贷款资金一律转入农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中,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11.贷款考核补助及损失责任。按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扶办〔20xx〕35号)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分局《关于规范“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宿扶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管理职责

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和民丰银行按照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1.扶贫部门。区扶贫部门负责向民丰银行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负责审核审批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参与管理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负责每月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子系统”;牵头组织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认本地区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兑现规模,并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乡镇扶贫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宣传;负责对本辖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疑问户的身份核实;会同民丰银行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会同财政所审核把关民丰银行提出的贷款核销申请及贴息垫付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等。

2.财政(金融)部门。负责将区级应承担的相关资金纳入年度扶贫资金预算,切实保障扶贫部门开展各项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办理贴息、补助及核销资金的拨付;负责管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负责督促指导民丰银行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精准合规发放贷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

3.民丰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贷前调查、贷中服务、贷后管理工作。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并发放贷款。严格按规定对象、额度等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并设立专账核算,确保准确核算当年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每月向区扶贫部门统计上报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会同乡镇扶贫部门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居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数据材料等。

五、其他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贷款服务;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发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管扶贫工作领导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协调组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民丰银行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工作,每月需编制扶贫小额贷款月报表,并于月末后的3日内,报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区扶贫部门收到月报表应在每月5号前审核数据无误后统一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扶贫小额贷款转借他人或改变用途,要加强贷前调查,重点审查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坚持有项目、才放款的原则,杜绝见推荐书不审查即放款现象。全面落实贷中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善、齐备,贷款合同规范,公平合理,不得约定对逾期的农户通过关联账户等方式扣收养老金、补助金等各类补贴资金用于偿还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贷后跟踪,及时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发现转借他人的,要限期收回;对改变用途的,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限期收回。加强审计监督,每年3月底前由区扶贫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上一年度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的全面审计工作。

3.严格督查问责。扶贫、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将扶贫小额信贷列为重点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查、督查或委托社会第三方审计等方法,狠抓政策落实,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转借、改变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方案范文: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大全


根据省《关于20xx年6月份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进展情况的通报》和《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十六条推进措施》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简化贫困户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满足率,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尽快享受到金融扶贫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二、实施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边缘户。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支行、农商银行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简化流程。根据工作实际,简化贫困户的贷款程序,取消包保部门审核的流程。按照《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取消就业局小贷中心和担保公司审核环节,只需向合作银行出具信贷担保函,由农商银行对贫困户借款用途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三)提信增量。以边缘户和已贷款户为重点,提高信用等级,将过去的二、三星户提高到四、五星,增加单体获贷数额。对已还款户,鼓励二次贷、三次贷,切实提高贷款规模。降低小额信贷准入门槛,对具备一定生产技能的贫困家庭,改变以往因历史陈欠因素不授信的做法,综合考虑致贫原因,对贫困户非主观原因形成的,以现实还款能力和产业发展实况为主要参考指标授信。

(四)加大宣传服务。各乡镇街充分利用村公共宣传栏、村广播及微信等媒介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包保干部加强入户走访时对小额信贷的宣传,确保及时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应贷尽贷。

(五)强化监管。做好信息排查工作,承贷银行对贷款户每季度开展一次贷后排查,重点掌握贷款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展产业基本情况、收益情况,确保贷款户用的好、还得上。严格执行“三色预警”机制,对60天后到期的贷款,银行、乡村共同走访,提醒做好还款准备,实行“蓝色预警”;前30天上门指导确立还款计划,实行“黄色预警”;前7天入户督促落实还款资金,实行“红色预警”。对“红色预警”的获贷户,坚持扶贫、银行、乡村三方共同发力,及早商定还贷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乡村干部和包保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户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商行、乡镇街要继续组织开展贷款实施对象的评级授信工作。各乡镇街要做好入户实地调查,全面掌握本年度新增贷款需求。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街要及时关注即将到期的扶贫小额贷款,提前提醒贫困户做好还款准备,主动对照排查风险隐患,严禁贷款逾期问题发生。产业指导员要及时指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合理准确使用贷款,避免出现资金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由市扶贫办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小额信贷工作在年终考核时所占分值,将考核结果纳入市20xx年乡镇街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当中。

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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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你如果没有计划,就很难去进行下一步的发展。为了做好上级领导的任务要求,我们要准备开始写个人的工作方案了。学会做好工作方案,是每个管理者都需要具备的工作技能。此时你或许正为写方案而烦恼吧?零思考方案网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畜牧业大省”的战略决策,“增点扩面做大规模,重点突破做强大县,一般项目县巩固提高”的目标要求;以资源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切实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紧紧抓住新阶段扶贫开发和发展畜牧业大省的战略机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及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模式,结合县委、县政府的周密安排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探索我乡产业化扶贫和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安排在顺场、高枧槽、洗脚沟、梨箐、戛坭等5个村实施。项目区平均海拔1700-1800米,属高原山地类型,气候属温凉型高原山区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2.7℃,年降雨量1300毫米左右,无霜期280天左右,有轻微凝冻灾害。土壤以黄棕土壤为主。粮食作物为玉米、洋芋、水稻、荞子等,而且单产低,土地复种指数几乎为一年一季和轮歇利用。可利用天然草山草坡0.6万余亩,农民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8亩以上,人均纯收入2162元。

三、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入资金345.9万元。扶持农户127户(其中70户大户,57户一般户),饲养基础母羊4640只,饲养种公羊197只。

(一)、扶持大户70户(其中高槽枧村40户,洗脚沟村18户,戛坭村7户,顺场村3户,梨箐村2户)。

1、每户投放基础母羊50只,70户需购基础母羊3500只;

2、每户投放种公羊2只,70户需购种公羊140只;

3、每户建圈舍80平方米,70户需建圈5600平方米;

4、每户种草50亩,70户需种植牧草3500亩。

(二)、扶持一般户57户(其中戛坭村30户,梨箐村14户,顺场村13户)。

1、每户投放基础母羊20只,57户需购基础母羊1140只;

2、每户投放种公羊1只,57户需购种公羊57只;

3、每户建圈舍30平方米,57户需建圈1710平方米。

4、每户种草20亩,57户需种植牧草1140亩。

四、建设目标

(一)生产目标:

项目建成后,共投放基础母羊4640只。扣除10%死亡率,;2011年存栏6994只{(4176×150%产羔率×50%)×(100%-10%死亡、不育率)+4176};同上计算,2012年存栏11714只;20xx年存栏19620只;到2014年末羊存栏32864只。

(二)技术指标:

1、人工草地。年产草量达4000公斤/亩以上,每亩饲养山羊2—4只。

2、商品羊。8—12月龄的商品羊出栏体重30公斤以上,出栏率90%。

3、羊群成活率95%以上,繁殖率达95%以上。

五、资金概算

总投入资金345.9万元。

(一)、扶持大户70户:共需投入资金260.4万元。每个大户平均扶持3.72万元。其中高槽枧村40户投入资金148.8万元、洗脚沟村18户投入资金66.96万元、顺场村3户投入资金11.16万元、梨箐村2户投入资金7.44万元、戛坭村7户投入资金26.04万元。

1、每户投放基础母羊50只,每只基础母羊补助500元,70户需购基础母羊3500只,需资金175万元;

2、每户投放种公羊2只,每只种公羊补助1200元,70户需购种公羊140只,需资金16.8万元,由县草地中心统一供应;

3、每户建圈舍8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资金60元,70户需补助资金33.6万元。

4、每户种草50亩,每亩补助资金100元,70户需种植牧草3500亩,需资金35万元,用于草种、肥料采购,由县草地中心配送。

(二)、扶持一般户57户:共需投入资金85.5万元。每个一般户平均扶持1.5万元。其中顺场村13户投入资金19.5万元、梨箐村14户投入资金21万元、戛坭村30户投入资金45万元。

1、每户投放基础母羊20只,每只基础母羊补助500元,57户需购基础母羊1140只,需资金57万元;

2、每户投放种公羊1只,每只种公羊补助1200元,57户需购种公羊57只,需资金6.84万元,由县草地中心统一供应;

3、每户建圈舍3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资金60元,57户需补助资金10.26万元。

4、每户种草20亩,每亩补助资金100元,57户需种植牧草1140亩,需资金11.4万元,县草地中心配送。

六、方法及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1、成立顺场乡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种草养羊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顺场乡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种草养羊项目。乡长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分管农业副乡长直接负责,各包村领导具体负责。

2、各项目村在乡项目实施小组的领导下和包村工作组(即项目行政组)的指导下相应组建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草地生态畜牧业科技扶贫种草养羊项目实施工作组,负责组织项目农户成立养羊专业合作社组织,由村民召开会议推选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文化知识、道德品质好、思想上进、村民信赖的能人担任理事会长,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户配合选购基础母羊和种公羊,及时在本村召开会议,作好项目实施前和实施中农户思想工作,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实施农户、种草地块、建设物资供运等工作;配合县、乡技术人员作好羊群防疫、商品羊销售、种羊调换等工作,作好项目农户年收入分配决算,根据市场信息及时组织农户销售商品羊,调整商品羊生产方案,同时作好项目物资发放、督促和指导农户进行圈舍修建等。

七、运行机制

(一)运行模式。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参与,多方支持”的晴隆模式。按照县草地畜牧发展中心的指导,乡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县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包村工作组、项目村与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参与,按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户完成建设内容,乡畜牧兽医站作好业务指导,乡项目实施小组积极协调争取水利、林业、农业、交通、发改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完善供水、沼气池、通村公路、农村电网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户利益联动机制。将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乡畜牧技术干部包保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即包成活率、产羔率,出栏参与农户分成。积极协调县草地中心按当地市场价回收或组织农户对外销售商品羊或引进资金进行羊产品深加工。

2、完善扶贫资金效益扩大机制。一是将扶贫资金作为政府投资,以物代地,发放到户,在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参与农户分成,县草地中心和乡政府负责技术、协调、市场营运等工作,按2:8参与分成,项目户负责建圈、种草、管草、放羊;二是经过几年的发展以后,把基础羊群收回来仍按原办法在规划区发放给其他贫困户循环扶持,逐步将项目覆盖扩大,形成以养羊为主的农业产业。

3、政府建立为项目服务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激励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力以赴投入项目建设。

4、以贫困群体为扶持重点。在发展种草养羊中针对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劳力状况、技术掌握程度区别对待。分别采取无偿提供基础羊群,无偿提供技术服务,降低收入分成比例,延长畜群的收回时间等措施,稳定弱势群体经济收入,最终达到共同发展。

八、保障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层层签订项目实施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按照一级抓一级的方式,乡畜牧兽医站、包村工作组和村民委员会与乡政府签订责任状,将任务目标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业务部门、工作组和项目村,乡畜牧兽医站负责技术指导,包村工作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实施,将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组到户。分别将土地落实及面积丈量、种草、建圈、购羊、技术服务等落实到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和技术干部头上,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度,成立以村为单位的专业合作社,使项目建设成为项目区全体农民的共同事业,让全体项目农户都投入到生产管理中来,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统一生产经营秩序。

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篇2】

编制提纲

1、综述

1.1 项目背景

简述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依据。

1.2 项目概述

简要说明项目区的气候、人口、土地、农业、经济、财政、农民收入、耕地、灌溉面积、水利工程现状及完好情况、使用情况等。

简要说明项目区现有灌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质分析。

简要说明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措施、工程量、投资概算和工程效益指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项目区基本情况及建设必要性

2.1 项目区自然情况

介绍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多年平均降雨量、降雨季节特征、蒸发量,最大冻土深度、水资源和主要自然灾害等有关情况。

2.2 经济社会及农业生产状况

包括人口及劳力、土地、耕地面积及利用现状、农作物种类、种植结构、复种指数、主要农产品产量、平均亩产等,地方产值、财政和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2.3 基础设施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交通、电力、通信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情况。

2.4 项目区农田水利现状

概述项目区内水利工程现状及完好率、运行管理方式等情况。简要说明项目区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情况等

2.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5.1 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2.5.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5.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区水量供需平析及水质分析

3.1 灌溉设计标准及设计基准年选择

确定灌溉设计标准可采用灌溉保证率法和抗旱天数法。一般情况下,缺水地区且以旱作物为主的,其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50%—75%;干旱地区以集蓄雨水为水源的,以应急灌溉为主。设计基准年可选择最近一年。

3.2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及可供水量计算

包括水利工程现状供水能力(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新开发水源的潜力及可行性分析。确定可供水量。

3.3 需水量计算

3.3.1 灌溉制度的拟定。作物种植比例应符合当地种植结构调整计划,无灌溉试验资料的,应结合当地实际,总结群众丰产灌水经验确定灌溉制度。

3.3.2 灌溉用水量。根据灌溉面积、作物组成、降雨利用、各种作物的灌溉制度及最大灌水率、输水和田间灌水的水量损失等进行计算。

3.3.3 其它用水量。包括生活用水、工副业用水等。

3.4 水土资源平衡计算

一般情况下,要求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时,其需水量能得到满足。总用水量不得超过水资源总量的80%。明确供需水平衡分析结论。

3.5灌溉水质分析

对灌溉用水的水质状况进行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结果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建设任务及工程设计

4.1 工程建设原则、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4.2 设计依据

阐明工程项目的设计依据,包括设计原则、标准、采用规程规范、项目建设依据等。

4.3 总体布局

说明工程采用的灌溉方式及总体布局。

4.4 工程设计

4.4.1 水源工程设计

重点说明水源及渠首、泵站工程各主要建筑物结构、泵站设计流量、特征水位、扬程、机泵选型及运行工况、机泵安装及进出水设施、相关机电配套设备等情况。

4.4.2 工程设计

阐明布置原则,并列表说明各类工程控制灌溉面积等。

喷灌工程确定总体布置、喷头选型、布置间距、设计流量、工作制度、运行方式、管网布置,设计流量、干支管水力计算及管道管径和用量,水泵选型、主要建筑物等。

微灌工程确定灌水器选型,灌水器布置、工作制度、运行方式、系统布置、毛管设计、干支管水力计算及管道管径和用量、首部枢纽设计、主要建筑物等。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确定放水口间距、灌水周期、设计流量、田块规格、管网布局、干支管水力计算及管道管径和用量、主要建筑物等。

渠道防渗确定渠道配水方式及设计流量,断面形式、衬砌方式。沿线地面高程线、设计水位线、最低水位线、过水断面尺寸及水力要素、主要建筑物位置、结构设计、尺寸等。

集雨灌溉确定系统布局、集雨场型式、面积,汇流方式及汇流渠系布置、渠道结构、主要建筑物,集雨设施型式、容积、结构设计,配套灌溉系统设计等。

4.4.3 管理房及其它设施设计

4.5 主要工程量

5、施工组织设计

5.1 施工条件(水、电、路、料源供应等)

5.2 施工方法与要求

5.3 施工进度计划

5.4 施工占地

5.5 施工组织管理机制

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篇3】

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为帮助中小企业“过好冬天”,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提高浙商银行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20xx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市社会经济虽然保持了增长势头,但企业面临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规模优势和资本实力,在“低谷期”和“调整期”相迭加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劳动力成本攀升、企业利润滑坡,一道道难题摆在中小企业经营者的面前,其中融资难问题在现阶段显得尤为紧迫和突出。为解决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市经委在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好银企项目对接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服务理念,与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合作,开展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

二、服务对象

注册地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列入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内,且融资额度原则在10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符合政府产业导向的小企业。

三、资金来源四、实施步骤

1.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发改经济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对此次融资项目服务对象的要求,从有融资需求但难以从其他银行获得贷款的优质企业中,推荐一批企业名单,并附上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材料,一并报市经委。

2.市经委按照要求,对各有关区发改经济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推荐给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确保专项融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根据市经委提供的推荐企业名单,制订详细的时间表,逐个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4.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为合作范围内的企业贷款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由市经委推荐的重点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的决策意见,并在贷款利率上予以优惠,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5.作为拥有中国银监会授予的全国第一家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的浙商银行,适时从这批小企业融资项目中择优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1.利用相关公共媒体平台和“386”电子商务进企业上网工程培训等政策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促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项目支持。

2.在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重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开展专项推介活动,扶持重点乡镇(街道)和块状经济发展。

3.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经委对集合融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五 、实施时间七、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由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与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篇4】

为认真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加快我区农村改厕进程,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和生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原则

坚持农村卫生改厕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切实推进我区卫生厕所气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建设任务

20xx年度农村改厕项目任务根据省市爱卫办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500户农村改厕任务。

三、项目实施的范围和标准要求

1、项目实施范围。计划在我区石岩头镇和平村、财家村,珠山镇乐塘村、翻身洞村、康家村、马家村,邮亭圩镇新光村,南津渡办事处仙神桥村,石山脚乡等5个乡镇11个村。

2、建设要求与标准:每个项目村改厕农户不少于全村总农户的80%。

1、化粪池按省里下发的宣传册标准采用现浇模式施工。

2、厕屋应封顶粉刷,内墙壁白瓷砖贴墙1-1.5米,地面应铺有防滑地砖。

四、项目资金安排

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改厕计划在我区实施2500户,共计补助资金125万元,每户补助500元。

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厕所的改造及装修所需费用主要由受益户自行负责。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改厕费用和统一标准,改厕所需蹲便器、冲厕装置的购置采取统一招标采购。

五、项目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爱卫办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下达年度计划和项目的组织、协调、落实、督导等工作。各乡镇配合区爱卫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严格质量标准

对改厕所使用的蹲便器和冲厕装置等主要产品,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为改厕农户提供节水的优质产品。按照改厕方案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施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三)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下达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区爱卫办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改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款物发放要有清楚详细的纪录,到户物资要有领取人的签字。

(四)落实项目责任制

区与项目乡镇签订责任书、乡镇要与项目村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项目村要对参与改厕的农户,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验收

(一)加强项目督导

区爱卫办对改厕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报告农村改厕进度,并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建设质量、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内容: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任务完成、项目质量、基层反映等。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并上报,区里在各乡镇验收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篇5】

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高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做好全县创建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检查考核有关要求,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村卫生室要经常开展居民健康档案核查核对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

确保每个居民有且仅有一份与其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相符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及体检表保存在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内;系统内的每份个人基本信息表均能对应一个实实在在的居民。

二、要求

将每个居民的基本信息表和最近次体检表打印后,请户主核对签名,进行纸质存档备查,同时录入系统;当个人健康状况或联系电话发生改变时,及时修改重新打印核对签字存档备查。即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纸质备份和电子备份。

三、重点项目

重点清理湖南农村卫生信息系统中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完整,本人电话及联系人电话有效,情况相符;体检表记录情况基本一致。如果更换电话请及时通知村医师修改系统记录。

四、清理方法:

可以采取打印每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和体检表,定期发村、组入户逐一核对签字,然后在系统中修正;也可以采取打印

花名册(20xx慢病培训资料28面)发村、组逐一核对,然后在系统中修正;在系统中清理时可以按核对记录逐一修正,也可以先将所有人口全部导出EXCEL后,逐一标记修正情况。村医日常开展医疗卫生工作时,随时可以使用全人口花名册记录核对修正辖区个人档案记录。即可以集中清理也可以经常清理。

五、清理内容:

1、清理重复档案:同身份证号码必经核实保留一份符合实际的基本信息表;先乡镇内清重档,再在全县档案中调取本乡镇对象进行调查清理,该迁入的迁入到位,该迁出的迁出到位(迁出迁入管档人员及本人或户主三方联系协商),共同维护全县居民健康档案;

2、清除无意义的错误档:将哪些已死亡多年或根本不存在对象的无意义的档案清除;

3、明确在三年前(1月1日为界)死亡的人口档案予以清除。三年内死亡的人口档案保留在死亡档案中,并注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即人口死亡后其健康档案应在系统内归入死亡人口档案保留三年;

4、确保每个人的基本信息表有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者经本人或户主同意报公安安排),有1个(本人或联系人)以上是有效联系电话;

5、力求录入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并为上传照片作准备,共同做好全县建设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篇6】

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以民为本,保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标准,为切实做好乡20xx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开展、有效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本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位置和建设规模及安置方式

项目区位于乡境内。项目建设规模和安置方式:项目区建设规模总面积约450.8亩,项目拆迁户实行货币化补偿,对部分拆迁户需要安置的有群众自行实行分散插花安置在老村庄内和集中安置在村安置点,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完成拆除后对整个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整理,整理后可净增耕地面积约419.6亩。

二、项目实施工期和推进流程

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和登记丈量:(20xx年3月—20xx年6月)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确定项目区面积,组织向县申报。乡招标第三方测量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农户住房和附属设施进行丈量登记,并进行三榜公示。

(2)规划编制:(20xx年7月—20xx年11月)踏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了解项目区水系分布及使用条件,为项目区土地整理、生产道路、农沟硬化等进行规划设计,并与农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2、工程施工阶段(旧村庄拆迁阶段)

旧村庄拆迁:(20xx年12月—20xx年3月)拆旧区内的房屋搬迁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物拆除由群众自行拆除,如农户房屋内东西全部搬迁完毕不愿自行拆除的与乡村签订委托拆除承诺书。由施工单位进场统一拆除。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招标,3月7日前完成施工合同鉴定,3月15日前进驻组织施工。在原居住地不得留有任何临时性建筑,确保宅基地整理复垦工程顺利实施。

3、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9月)

乡国土所组织和督促测绘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乡国土所申请乡验收组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积极申请省、市、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实施领导组

成立项目领导组

第一组长: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

成员:

四、拆迁补偿及奖励

本项目实施实行货币化补偿加奖励的方式进行,项目拆迁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市相关文件和我乡的实际情况执行如下标准。

1、拆迁补偿范围以及补偿标准

(1)补偿范围:项目区内的平(楼)房、砖瓦房、土草(瓦)房、彩钢瓦(活动板房)、围墙(砖结构、简易结构)、简易房、简易棚、炉灶、隔热层、楼梯、水井、机砖井、厕所、猪圈、热水器、空调、树木、(竹林、苗圃)果树、花木、迁坟、水表、电表、沼气、室外水泥地坪(砖地坪)、青苗、光伏等。

(2)补偿标准:砖混(含平房)805元∕㎡;瓦房579元∕㎡;土瓦(草)300元∕㎡;彩钢瓦(活动板房)300元/㎡;砖结构围墙50元∕㎡;简易围墙(土)20元∕㎡;简易房160元∕㎡;简易棚80元∕㎡;炉灶200元/户;隔热层架空60元/㎡;室内外楼梯800元/层;水井700元∕口;机砖井120元/m;厕所100元/㎡;猪圈80元/㎡;树木17元/棵;果树33元/棵;花木22元/棵;迁坟单棺500元/棺;双棺700元/棺;水表200元/只;电表200元/只;沼气1500元/座;青苗935元/亩;竹林(苗圃)910元/亩、室外水泥地坪40元/㎡、室外砖地坪20元/㎡、空调移机费200元/台、热水器移机费200元/台、光伏迁移费200元/㎡等。拆迁补偿房屋面积和附属物乡、村两级参加,测量单位统一丈量、登记户主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为准。实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卡发放到农户。

2、拆迁奖补原则及标准

(1)按照“规定时间拆除的给予奖补、逾期不奖补”的原则:拆迁户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10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拆迁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300、200、15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0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240、150、12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5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180、100、90元。附属物等一律不予奖补。在“三榜”公示后无异议,25日后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一律不予奖补。

(2)项目区搬迁户临时租房期限为6个月,每户每月补助房租费500元。

(3)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600元。(包括搬出搬进)

(4)户口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可享受拆迁补偿费,同时符合放弃在我乡境内新村自建或联建新房安置的且在本乡范围内无其他住宅的,按户每人6000元奖励;户口不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的,可享受拆迁补助,不享受每户每人6000元奖励。外嫁女不予享受(含户口迁出或未迁出的)。到新村安置点安置占地的,须采取土地置换或货币购买方式获得。

(5)项目区拆迁户按照乡要求在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统一安置点建房的,必须按乡规划设计和质量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每户主房奖补200元/㎡(二层含二层以上),平房和砖瓦房不予奖补,每户奖补面积不超过100㎡。

(6)村(居)工作经费奖补参照左政【20xx】7号文件执行。

五、土地权属调整

1、权属登记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块在规划复垦整理前,必须由所在村(居)统一权属登记。权属登记工作包括:项目区内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至边界等。权属登记后由村两委进行管理,作为整理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

2、新增耕地所有权确定

项目区的宅基地划分工作由所在村负责安排实施,新增耕地所有权属项目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庄复垦后的新增耕地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权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集体确认重新发包。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依上级文件执行。

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篇7】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下水母村位于化处镇西北面,距镇政府驻地12.2公里。辖区面积为3.2平方公里,含下水母、龙潭寨、三家寨、大冲坡4个自然村寨,11个村民组,总户数317户,人口1503人。居住有汉族和布依族两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人。劳动力800人,其中,男440人,女360人。下水母村特困31户,109人。耕地面积814亩,其中田407亩,地407亩,人均耕地面积约0.54亩。用材林400亩,经济林100亩。人均吃粮为280公斤,人均纯收入为650元。属我镇的贫困村之一。外出务工人员为80人。森林覆盖率30%。

二、项目建设规模

水泥硬化入组道路长600m,宽3.5m,路面厚0.15m,共2100m。

三、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申请青岛对口帮扶资金1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1000个,折资5万元,具体概算如下:略

四、技术标准

由县交通局、村管所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扶持效果。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进度安排工期6个月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项目申报。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全面完成。

(二)资金安排

1、项目启动后,先拨付工程量30%的资金作启动。

2、施工中期,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量的60%用于购置材料。

3、余下10%的资金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建设各项费用的结算。

六、组织管理和管护措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任红

成员:吴德新张青李文江唐宽陶敏褚仁能姜华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督促、协调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1、项目启动后,具体明确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使扶持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2、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用及报账制度和公开制,严格审批程序手续,同时成立专门的财务小组,张青任组长,成员有陈华、张应勇,由张应勇任出纳。

(二)管护措施

1、发动、组织群众投入劳动力,共同实施。

2、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上级部门及镇政府交付村支两委使用。

3、以下水母村农户为主实施管护,成立项目管护小组,出台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篇8】

一、项目概述/用户需求分析

根据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一个以数字矩阵为核心,以数字直播调音台、数字音频工作站技术配套的全数字化音频自动播出系统,以满足18个频道的播出需要。在设备选型上立足于最新技术成果,本着高起点,严要求的原则,选用既先进又成熟、性价比最好的设备。

整个系统可分为四个分系统,即:

1、总控系统:采用数字型矩阵,满足64路信号的输入输出。

2、直播系统:1套直播系统。

3、录制系统:1套文艺录制系统(兼直播室备份)、3套语音录制系统。

4、音频工作站自动播出系统:满足18个频道的主备播出。

二、技术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项目介绍及需求,我们公司现提供一套完全满足甲方需要的完整解决方案。相信通过我们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同类项目系统集成经验及行业内良好的`信誉,一定能完成贵公司的这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工程。

设计依据:整个系统设计主要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省级电视台建设标准,

技术指标应符合或高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行业标准。

一)总控系统

1、概述

总控部分是整个广播电台工艺系统中的枢纽,是全台采、编、录、播整个流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它主要担负着广播节目的播出监视监控、交换调度及分配传输工作,总控系统采用先进的技术成果,方案设计合理,具有高的性价比。此外,总控系统因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并且在台里处于核心位置,因此要具有非常良好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总控系统具备如下功能点:

1)负责所有外来信号,及台内节目信号的放大、分配、交换和播出。

2)向传输编码器提供播出节目的数字音频AES/EBU信号。

3)各播出机房、直播机房需要提供标准时间。

4)负责全台播出节目和开路接收节目的实时监测、监录工作,监视/监测通

道信号峰值、相位及音频信号停播,过载状态等。

5)向全台各类数字音频设备提供数字同步信号。

6)负责全台各套节目的应急播出工作。

7)大楼重要位置及重要工艺机房等处,实现闭路监控,监控系统由买方提供,卖方免费把各制作室,直播间的监视信号集成至播控系统。

8)具有完备的监听、监测、报警功能,并具有完备的应急播出系统,时钟系统以及监视系统等。

2、总控矩阵

要求采用数字型音频矩阵系统,实现数字音频信号的传输和交换,矩阵系统

要求满足64路信号的输入输出,任何一路输出口能随意调用任何一路输入信号,满足18个频道的主备播出需求。矩阵周边的选件配件应配备完善,具备冗余电源,矩阵控制软件为中文软件。

总控系统方案信号流程图:

本方案采用1台挪威NETWORK专业数字音频矩阵,其型号为AD64*64,并配置成64*64 路数字立体声,输入/输出是标准的AES/EBU数字音频信号;矩阵配备有X+Y控制面板和中文管理软件,双冗余电源热备份,具有结构紧凑、可靠性高、操作直观方便等特点,特别适合全数字总控系统使用。

X+Y控制面板带有一个LCD显示,表明切换开关的状态、源和目标锁定、可用的矩阵层和其它功能。按键面板为矩阵开关和每一个交叉点提供简单的按键控制,并支持单总线和X+Y方式操作。Network矩阵控制面板通过高速控制总线或RS-232串行端口连接到矩阵。

音频矩阵主要特点:

◇ 工艺先进

◇ 广播级指标

◇ 110 欧姆平衡输入输出

◇ 抽样频率 32~96KHz

◇ 自动断电记忆

◇ 可分割成若干子矩阵

◇ RS-232 接 口

◇ NCB 控制总线

Netowrk矩阵同样也支持GPI输入输出,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矩阵X-Y控制面板)

项目实施方案示例范文【篇9】

按照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积极性,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区委决定,在全区各级党组织中组织实施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用经济工作理念谋划基层党建工作,将项目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引入基层党建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以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为抓手,抓好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实施“一二三五四”发展战略,加快“四区”建设,全面加速皇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理念,服务大局的原则。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找准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服务全区发展战略和建设目标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全面覆盖,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项目化管理的理念渗透到农村、机关、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结合到基层党建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实现党组织、党员全覆盖,各方面工作均实现项目化管理。把项目化管理作为创先争优破解难题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办实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解决好基层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问题。

(三)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的原则。区委组织部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工作力量,认真搞好牵头抓总;各基层党组织要统筹推进,互促互补,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党建力量整合、部门齐抓共管、发展成果共享,构建“大党建”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党建项目实施的资金支持,以投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领域(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稳步实施,推动党建工作项目多出务实的成果、多出管用的经验、多出可学的典型。

三、项目类型

将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分为创新探索型项目、典型示范型项目、制度推广型项目三大类推进。

(一)创新探索型项目。主要是针对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设定从点上进行探索、试验、创新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定要求,进行目标管理、责任推进、过程督导、绩效考核,重在为破解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共性难题积累经验。

(二)典型示范型项目。主要是基层党建工作经过探索实践确有亮点、初成规模、初见成效,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典型示范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放在更大范围中去检验,变个性做法为共性方法,化一时举措为长效机制,推点上经验为面上模式,重在形成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特色品牌。

(三)制度推广型项目。主要是经过创新探索、典型示范后,成效显著、成果突出、运作成熟、经验成型、可以上升为制度层面,在全区推广实施的党建工作项目。通过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把实用、管用、成熟、成型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进一步论证、评估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后,上升为制度层面,在全区推广实施,重在探索一条贯彻上级要求、具有本地特色的基层党建科学化新路子。

四、方法步骤

推行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各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评估、激励等工作环节。

主要步骤是:

(一)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1、项目申报。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基础,选定申报项目,填写《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申报表》,说明项目实施的背景、意义、思路、措施、预期目标和实施计划等,报上一级党组织,逐级审核筛选后由各区直党(工)委报区委组织部(20xx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中旬)。

2、审批立项。对各区直党(工)委申报的项目,区委组织部将组织评审组进行综合比较和论证评估,从中择优确定一批项目予以审批立项,并指导申报单位组织实施,区直各党(工)委也要相应确定一批在本级组织实施的基层党建项目。各街道党工委每年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少于本街道的社区数量,其中四星级以上社区党委不得少于1项;各区直党委部门每年不得少于2项。申报及立项情况将作为党建工作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实施

1、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各党(工)委申报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区委组织部统一建立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库和年度管理台账。各申报单位党组织要落实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2、跟踪调度,统筹推进。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项目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督办。同时,整合各个方面的力量,统筹推进,集中突破。

3、总结完善,按时结题。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要及时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向区委组织部申请项目验收,各基层党(工)委确定的基层党建工作项目,由各党(工)委组织检查验收。

(三)项目验收与激励

1、项目验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区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实地评审、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不同形式,进行验收。

2、项目激励。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按目标实现率、群众满意率、综合效益、经验可推广性等指标,由专家和基层干部群众对项目进行分类评比,区委每年组织一次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行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是破解基层党建工作难题,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党建保障作用的有效抓手;是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规律,提高全区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益探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力量,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要强化工作调度,注重总结宣传。区委组织部将结合党建工作督查、考核,对基层党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促、调度、考核,并将采取适时召开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各单位也要广泛宣传基层党建项目化管理工作,使之始终得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及人民群众的认同、理解和支持。

(三)要加大工作投入,强化帮扶激励。各单位要将项目化管理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实施,并确保有人专抓、有人主办、有考核奖罚。区委组织部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批准立项的党建项目给予一定扶持,并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精彩方案: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合理控制河砂开采,稳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价格合理、供需平衡作为砂石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在2025年底前形成砂石资源开发产业集中化、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格局,全市砂石市场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规范有序的砂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xx〕239号),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设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上下游衔接,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加强机制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溯源管理,严格按照机制砂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规范化的产品检验流程。(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优化机制砂石开局。统筹当地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等因素,在现有资源保障基地的基础上,依托砂石矿产资源赋存和交通优势,布局一批规模化、工业化、绿色化的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建设生产基地与加工集散中心,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3.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将大型机制砂石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从市级层面加强协调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推动大型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指导砂石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并督促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运输成本。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强不同运输放时间的有效衔接,配合省上做好铁路专用线建设。(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委)

5.支持砂石设备生产企业发展。支持市场主体生产机制砂石洗选、破碎筛分、传输等设备,保障我市机制砂石生产需要。推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砂石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机制砂石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砂石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

(二)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

6.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自然资源、交通、生态、公安、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结合,形成水务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和自然资源部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采砂)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7.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加强行业指导,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因砂石资源匮乏和影响河堤安全的河道,不做河道采砂规划,必须无限期禁采。河道采砂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实行保证金制度。以河道采砂规划为依据,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三)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8.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废石、矿渣、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9.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手段,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烧结类等建材产品。各区县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产品应用。(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10.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地方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11.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对装配式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城镇住宅和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1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三无”采砂及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船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3.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互相串通、签订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14.确保重点领域砂石需要。各区县要针对当前砂石市场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加强砂源统筹协调和运输调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砂石需要。结合实际,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和工作方案,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15.加强定期监测。全面摸清全市各区县机制砂石重点企业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砂石土矿山采矿权投放情况、河湖砂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砂石行业供需情况等,由专人负责,按照附表1-附表4建立台账(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汇总),及时市场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映,稳定市场预期。(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研究解决砂石市场监管和保供稳价具体问题。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牵头部门,统筹做好促进砂石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强化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保护企业正当权益。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机制砂石等行业,保护合规砂石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抓紧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加强指导,共同推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市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荐】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形成扶贫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运、水利、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归属对象,明确产权归属。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本乡(镇)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各村委具体负责本单位、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六、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

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分类、登记。

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管理、规范、总结等工作。

(二)任务分解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相应层级的动态监管台账。

1.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文化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国体总局对口援建形成扶贫项目和县内卫生室、设施器具等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卫健体局负责;

5.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教科局负责;

5.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水利局负责;

6.通村道路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特色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生态造林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林业局负责;

10.畜牧飞禽类扶贫项目形成的养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资产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11.农业机械化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

12.手工业扶贫车间及手工业扶贫车间设备的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县手工办负责;

13.旅游扶贫项目形成的基地、设施资产由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

14.利用金融贷款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5.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民政局负责;

16.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残疾人适配器具发放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残联负责。

17.电商产业扶贫资产由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18.通讯网络、电力设施扶贫资产由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9.社会捐赠、捐助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工商联负责;

20.其它扶贫资产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

21.各乡(镇)扶贫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是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运行监管。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扶贫资产发生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采取高音喇叭、板报、简报、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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