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求相衔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及时发现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具体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根据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xx-2025年)》、中共省省委《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xx—2025年)》、渭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xx〕2号)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办发〔20xx〕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达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等单位。
(二)内外结合原则。法律顾问应当以承担法制工作的人员为主体,并吸收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内外结合,相互补充的法律顾问格局。
(三)合理配置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涉法事务工作需求,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的专家、学者或者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和聘用
法律顾问包括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按照职责规定履职,兼职法律顾问依照聘任合同约定履职。
(一)专职法律顾问工作要求。由在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公职人员担任。未设置法制机构或法制人员的单位,应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制工作经验的法制工作人员。
法制机构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法律专业水平和行政业务水平,做好所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助手和参谋,在法律顾问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兼职法律顾问的聘用和要求
1.政府采购。县司法局会同财政局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
2.协商推荐。由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推荐并确定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人选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以供聘请单位选择。法律顾问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考核情况由县司法局每年公布一次。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县司法局主管全县法律顾问工作,牵头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负责全县法律顾问的选聘、协调、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让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涉及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
县司法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具体实施工作,联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县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并根据实际需求聘请部分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指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并从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库中选聘本单位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工作,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并发放聘书,并将服务合同报县司法局进行备案。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从县政府法律顾问库中选聘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工作,并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
县政府及各镇(办)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届期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增补、更换法律顾问。县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的任期,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镇办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对聘任的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并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及支付报酬的依据。
四、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三)为处置社会公共事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五)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六)参与聘任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参与代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八)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课题研究;
(九)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办、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律顾问队伍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将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规范管理,有效引导。县司法局牵头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形成更新交替机制,把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推荐给各单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并引导其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正和服务的关系,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参与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
(三)落实保障,注重考核。县财政局落实好相关经费的保障措施,将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县政府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实。
近年来,我区通过积极推进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加大对残疾人照顾体系建设等措施,初步实现了基本医疗均等化以及全覆盖。但是,通过调研,全区仍有因病因残致贫家庭1.46万户,占全区建档立卡户56%以上,占全区总户数的15.8%。为进一步破解因病因残致贫难题,完善救助工作机制,推进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救助机制,努力破解全区低收入农户因病因残致贫问题。进一步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为全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任务分工(共计6项)
(一)实施“扶贫保险1+2”工程
1.总目标:投入专项资金为全区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小额人身和财产两项保险,有效解决低收入户因疾病、意外等因素导致家庭贫困加重情况的发生,同时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2.资金测算:110万元/年,由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支付。
3.完成时限:20xx年9月招标,10月份完成。
(二)建立重大病残事故预救助机制
1.总目标:建立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全区突发性因病因残致贫特困家庭“救助专项基金”,对困难家庭发生在医保范围内的40种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件导致重度伤残的(参照一、二级伤残评定标准),可在有关费用报销前,给予一次性2000元至10000元的预救助金,预救助金在受助人后期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上予以相应抵扣。特殊情况突破以上救助标准的,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确定,最高500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基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纳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其他调节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3.完成时限:20xx年2月资金筹集完毕,并常态化实施。
(三)建立重大疾病特别救助机制
1.总目标: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含补充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理赔、城乡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对住院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再按职工医保报销目录范围进行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500万元/年,纳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其他调节资金、社会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3.完成时限:20xx年2月资金筹集完毕,先在中扬镇、屠园乡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成效适时在全区推广。
(四)建立“大爱”社会救助平台
1.总目标:组织开发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将社会救助平台与民政、教育、残联、卫计等各行业部门的业务系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措施互动,避免重复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资金测算:约25万元,由区专项扶贫资金切块支付。
3.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五)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救助办法
1.总目标:采取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患者建档立卡户身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采取不缴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医院在患者出院前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责任单位:区卫计委、人社局)
2.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推广农村建档立卡特困户住院医疗“0付费”模式
1.总目标:推广“蔡集模式”,向建档立卡户中特别贫困户每人发放“惠民卡”,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在乡镇医院就诊患者予以住院费用全免除(不符合医保补偿范围的除外)和享受门诊检查费30%优惠,让群众享受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2.费用测算:约400万元/年,由各乡镇财政承担。
3.完成时限:20xx年8月-12月在中扬、屠园两乡镇试点,20xx年1月全区推广。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区扶贫办统筹全区因病因残致贫长效救助机制建设,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保证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政策宣传。各项救助事务牵头部门切实加大对各自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知晓度,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
3.加强绩效评估。区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强救助资金的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为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根据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等综合措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乡一体化、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模式,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明显加强,急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全面普及,急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主城区力争建设独立的市急救中心,辖区县(区)建设独立急救分中心或依托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急救分中心,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以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常驻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市急救中心设立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与全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
——急救分中心(站)医务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凸显公益。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加快健康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长远发展。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推动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均衡流动,持续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综合服务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优化管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落实激励保障等方面着手,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人才短缺问题,推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软硬结合、提升内涵。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和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1.优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各地要结合地域特色、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根据城市规模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分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加强与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协调配合。
2.加强急救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xx〕268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市急救中心积极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3.加强院前急救车辆和设备配置。各地要坚持“满足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的救护车配备。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加强对急救车辆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的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标准,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
4.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置。各地要根据急救网络规划,按标准合理配备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急救辅助人员,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结构和配置标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5.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加大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定期到三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
6.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业发展。完善符合院前急救医疗专业特点的职称考评制度,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综合服务能力。医院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县级以下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一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人才柔性流动。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
7.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同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信息共享联动。依托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提升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动。探索建立120急救报警智能化系统,实现报警呼救、实时定位等急救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能力。
9.提高调度水平。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为“120”。市级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级急救分中心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1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市急诊急救质控分中心和县(区)急诊急救质控站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做好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风险分析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急救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
11.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院前-院内衔接流程规范,加快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设院前急救机构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动急诊急救一体化进程
12.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各地要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技术标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探索将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商场及超市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学生群体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
13.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统一运载工具、装备配置和着装标准,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创伤包扎、呼吸支持、固定搬运等器材配置水平,改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14.完善服务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效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5.保障救护车辆行驶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在20xx年2月前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合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发掘和树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和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各地要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继续推进《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一、《通知》印发背景
20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原工商总局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组成,原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20xx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14个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从20xx年开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联合开展网剑行动,加强协同联动,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是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首次开展的专项行动。
二、《通知》制定依据
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价格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
三、《通知》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将围绕七项重点任务开展:一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平台责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二是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三是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五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违法广告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六是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七是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积极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20xx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根据《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石党办字〔20xx〕10号)精神,为巩固拓展我县林业行业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把脱贫攻坚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开发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完成减贫任务为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与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应对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严格按照"四不摘"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精准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并行,坚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检视问题和国家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林业产业扶贫、国土绿化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林业科技扶贫,不断提升扶贫质量,为建立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打下扎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林业产业扶贫
林业产业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产业建设,鼓励发展高效优质油茶产业、竹产业、森林药材、森林食品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森林景观利用产业,采取新造和改造相结合,林上与林下立体利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融合等多种方式,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
(二)实施国土绿化扶贫
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帮助贫困人口增收。长防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工程任务和森林抚育等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到贫困村;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的低质低效林地进行改造,帮助贫困户增加资产性收入;鼓励造林大户、公司企业、国有林场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承租贫困户林地,或贫困户以林地入股,使贫困户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个人优先雇佣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劳务性收入。
(三)实施生态保护扶贫
1、生态保护岗位就业扶贫。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560名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镇)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护林员年工资收入人均1万元,辐射带动护林员家庭2500名贫困人口受益,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2、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扶贫。巩固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地优先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给予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林地给予退耕还林资金补助,使符合条件贫困户,在参与生态保护的同时获得现金补助。
(四)实施林业科技扶贫
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继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油茶种植、低效林改造、毛竹林改造、速生丰产林栽培、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帮助林农解决技术、信息、种苗供应等难题,助推脱贫攻坚进程。加强与农业等部门协同落实科技扶贫。
(五)实施帮扶干部挂点扶贫
保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稳定,继续安排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在高田镇堂下村、礼地村挂点帮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挂点帮扶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到岗履职工作纪律,助力精准脱贫,巩固帮扶成果,落实帮扶措施,及时动态掌握结对贫困户(脱贫户)家庭情况、致贫和返贫原因并制定帮扶举措;加大对贫困户的政策宣讲,加大对挂点帮扶村的资金投入,结合扶贫村的村情民意,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提高林业扶贫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让帮扶贫困户提高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把开展好林业行业扶贫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职,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落实脱贫后续帮扶工作情况,检查督导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脱贫攻坚统揽林业行业工作,把扶贫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规划一体调度,共同推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力量,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加大对林业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打好舆论战、宣传战,造声势、鼓干劲、推典型。深入宣传中央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扶贫的思路举措,让广大贫困群众了解林业扶贫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做好林业精准扶贫数据信息统计和成效监测分析工作,认真总结提炼林业促进精准脱贫的模式和成效。通过多种形式生动报道林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以先进经验、先进模式引领示范带动,鼓励贫困人口积极投身创业脱贫,不断扩大林业扶贫的影响,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三)加大林业科技扶贫培训力度。一是做好林业政策、技术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技术优势,组织县、乡(镇)两级林业科技人员下到山头地块,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与服务,利用各种机会开展科技扶贫培训,通过发放技术资料、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现场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激发贫困人员发展林业产业的信心和内生动力。二是做好生态护林员培训管理工作,有关股室、林业工作站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带好相关装备,开展护林员的理论与实践培训,使生态护林员具备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提高管护和防控能力。
(四)严格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对贫困户实施林业项目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精扶字〔20xx〕35号)及时将贫困户实施的新造高效油茶林、用材林、毛竹低效林改造、新造林下药材等项目合格验收面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并跟踪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把握政策标准,既不拔高,又充分体现激励扶持。在做好产业推广扶持的同时,乡镇林业站要负起项目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高效油茶产业、林下药材产业等种植项目的实施主体提高种植质量、确保种植成效,防止粗制滥造、套取项目资金等不良情况发生,促进林业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为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宁德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老龄〔20xx〕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市卫健局、文体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教育引领。推进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建市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强化早期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市卫健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xx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市卫健局负责)
5.推动体育健身。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文体旅游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诊疗、老年康复能力建设,到20xx年市医院、市中医院要开设立老年医学科,市中医院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市医院及全市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8.加强护理康复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市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协调、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xx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乡镇(街道)和机构创建。(市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
10.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照护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2.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转诊机制。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局、民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生命教育。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学生科学看待生命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15.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
16.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镇域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省、市、区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镇村组联动,以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犁耕翻还田工作为主线,确保秋季秸秆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综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渠边、村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和市区督查零火点记录,确保全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舆论宣传和氛围营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9日至12月31日)完善禁烧组织网络,禁烧帐篷,每村宣传车一辆,落实包保责任,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实行不间断巡查、督查;组织村(社区)持续开展秸秆“清田”,按要求建设秸秆临时堆放点,推进秸秆收贮转运;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处置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秸秆综合利用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全面进入水稻收割、灭茬还田、小麦播种。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保持常态巡查及应急处置;对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田强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家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三套班子其它领导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李广东同志、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刘跃斌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应急事件处置组、工作效能查处组、宣传组,成员分别由镇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村支部书记组成。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切实做好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书写墙体字、发放宣传单、公开信、倡议书、张贴通告,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重点宣传秸秆犁耕翻还田的好处和相关奖补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宣传频次、宣传质量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宣传的社会效果,确保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秸秆综合利用的理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
把工作重点放在每台大型联合收割机及秸秆还田上。镇工作组成员、各村(社区)村组干部要把人员分配好,各村(社区)成立的三人小组要切实履行责任,昼夜24小时进行督查,跟机下田,必须确保收割一块,迅速灭茬一块,综合利用一块,播种一块。督查及应急事件处置组重点督查各村(社区)合格机具的数量、工作组成员跟机作业情况,要求各村(社区)一要确保收割机具和还田机具数量达标,收割机各村(社区)每组数量不少于1台,作业还田机具各村不少于4台;二要确保收割及还田机具符合要求,联合收割机出草口处要加装离心碎草装置必须要,否则不允许下田作业,力争秸秆犁耕翻还田完成任务指标,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秆;三要确保还田质量达标,加强对机手的培训管理,指导机手和农民提高还田质量,确保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还田深度15厘米以上,旋切碎度不超过6cm的要求,保证还田效果。
(四)坚持统筹推进
一是统一安排收割进度。要根据水稻成熟时间先后,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制定收割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收割。二是统一调度收割机具。要安排人员,对进入辖区作业的每一台机手签订作业协议,确保服从调度,严格按收割计划、留茬要求进行作业。三是统一灭茬还田。对实际种植户犁耕翻还田面积通过核查、核准面积后,直接由区财政部门一折通打到实际种植户手中。各村(社区)要结合收割计划和进度,组织人员机械,做到即收即综合利用,及时将秸秆集中还田或综合利用,并做好群众还田台帐的建立,以便核查、核实面积。对因实际种植户焚烧秸秆或还田不合格而造成集体奖补资金损失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四是统一调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科学调度,确保收割一块、还田一块、播种一块。根据全镇水稻收割、灭茬、还田进度情况,依据重点,灵活调度。工作组成员要绝对服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的合理调配。五是统一考核奖惩。各村(社区)负责秸秆还田工作以及还田面积的统计,负责统计实际种植户作业面积、联系方式及住址,在统计时要准确及时上报,因上报不准确或虚报、瞒报、漏报造成群众来访或造成极坏影响的,镇纪委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镇工作组成员做好监督工作,如果村(社区)出现大面积焚烧或失控现象,造成严重影响被国家、省、市、区通报的,取消该村(社区)奖励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罚。
(五)完善应急机制
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备足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发现焚烧秸秆后,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灭茬,消除焚烧影响。同时对土地承包人依法足额落实经济处罚,并取消秸秆犁耕翻还田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对禁烧包保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学校、村庄密集区、工厂、高效养殖、种植区林地等重点区域要重点加强防范,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避免因农机作业故障引发火灾。各村(社区)于6月2日前将应急队员人员名单、组建的三人跟机小组名单及所负责的田块明细表、联系方式、灭火工具种类和数量、秸秆临时堆放点具体位置等上报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六)强化督查考核
突出六项督查,一是督查各村(社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二是跟踪督查宣传频率、质量及效果;三是督查收割机械及还田机具数量、秸秆留茬高度、还田深度及覆盖均匀度;四是督查各村(社区)有无着火点和零散秸秆是否运至临时堆放点;五是督查收割进度、还田面积、播种进度;六是督查田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细化要求严格考核,镇制定了《镇20xx年度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分表》(具体见附件),从组织保障、秸秆机械化还田、禁烧效果三大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部门联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组负责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舆论宣传工作;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效能查处组负责做好效能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镇秸秆禁烧巡查组负责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巡查,高速公路、325省道、陆仰路沿线、京杭大道沿线、硬化路面沿线道路打谷晒场和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和考核工作;镇农服中心、水务站做好秸秆犁耕翻全量还田、播种等业务指导工作。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材料收集、进度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落实包保责任。对全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三套班子领导包村和镇干部驻村制度。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分管农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把下派镇干部、村组干部、低保户、农路养护工等财政供养人员分每三人一个小组,包保到具体小组具体田块,具体落实还田和禁烧工作。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各村(社区)集体向镇政府缴纳保证金5000元,支部书记、分管农业负责人分别交5000、3000元,三套班子领导各交6000元,工作组成员交纳3000元。保证金于10月10日前交到镇财政所,已被安排禁烧的工作组成员未交保证金的要及时交齐,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由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四)严格考核奖惩。
1.奖励。凡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和开展秸秆机械化犁耕翻还田的村(社区),镇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和上级规定的标准,按照缴纳保证金的数额给予补助,并退还全部保证金。
2.严惩“第一把火”。因管控工作不到位,被确定并通报为省、市、区“第一把火”的村(社区)年末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纪委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向全镇公开检讨。
3.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和市、区巡查通报的火点处罚。被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和被市、区巡查通报的火点,扣除全部分数和保证金。
4.镇督查组巡查到的火点处罚。被镇督查组巡查到的火点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处扣5分,扣罚保证金500元;100-200(含)平方米每处扣10分,扣罚保证金1000元;200-300(含)平方米每处扣20分,扣罚保证金2000元;300平方米以上分数、保证金全部扣完;被区督查组巡查到分数、保证金扣一半;被市督查组巡查到分数、保证金全部扣完;堆积焚烧酌情扣分和扣罚保证金,扣完为止。
因失职、渎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重大水污染事件、环境污染重大事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合理控制河砂开采,稳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价格合理、供需平衡作为砂石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在2025年底前形成砂石资源开发产业集中化、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格局,全市砂石市场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规范有序的砂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xx〕239号),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设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上下游衔接,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加强机制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溯源管理,严格按照机制砂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规范化的产品检验流程。(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优化机制砂石开局。统筹当地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等因素,在现有资源保障基地的基础上,依托砂石矿产资源赋存和交通优势,布局一批规模化、工业化、绿色化的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建设生产基地与加工集散中心,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3.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将大型机制砂石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从市级层面加强协调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推动大型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指导砂石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并督促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运输成本。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强不同运输放时间的有效衔接,配合省上做好铁路专用线建设。(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委)
5.支持砂石设备生产企业发展。支持市场主体生产机制砂石洗选、破碎筛分、传输等设备,保障我市机制砂石生产需要。推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砂石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机制砂石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砂石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
(二)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
6.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自然资源、交通、生态、公安、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结合,形成水务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和自然资源部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采砂)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7.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加强行业指导,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因砂石资源匮乏和影响河堤安全的河道,不做河道采砂规划,必须无限期禁采。河道采砂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实行保证金制度。以河道采砂规划为依据,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三)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8.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废石、矿渣、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9.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手段,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烧结类等建材产品。各区县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产品应用。(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10.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地方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11.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对装配式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城镇住宅和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1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三无”采砂及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船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3.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互相串通、签订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14.确保重点领域砂石需要。各区县要针对当前砂石市场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加强砂源统筹协调和运输调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砂石需要。结合实际,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和工作方案,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15.加强定期监测。全面摸清全市各区县机制砂石重点企业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砂石土矿山采矿权投放情况、河湖砂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砂石行业供需情况等,由专人负责,按照附表1-附表4建立台账(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汇总),及时市场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映,稳定市场预期。(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研究解决砂石市场监管和保供稳价具体问题。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牵头部门,统筹做好促进砂石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强化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保护企业正当权益。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机制砂石等行业,保护合规砂石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抓紧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加强指导,共同推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市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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