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的通知》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政策执行到位。财政部门是否通过预算足额安排,库款优先保障,资金提前拨付。资金使用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落实确诊和疑似人员医疗救治、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紧急采购政策对未挂网的急需药品和其他物资设备开通绿色通道,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流程,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
2.严格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或改变用途;严禁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擅自调整补贴补助政策标准及政策适用对象范围;严禁借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严禁借紧急采购之名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严禁统计信息和数据造假,不得瞒报、漏报、乱报统计信息和数据。
二、工作措施
1.分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第一组组长刘勇,成员何志明、王仲,负责检查局相关股室,卫生健康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组组长王中茂,成员马敏、何佰万,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
2.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对疫情防控资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追踪问责。
三、工作方式
1.在疫情防控未解除之前,以线上监督为主。由各股室及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提供(上级资金文件、凭证,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线上报送监督局。及时跟踪各地各部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社会舆情,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公开财政支持政策,针对各方面反映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组织力量迅速进行排查。
2.在疫情防控解除之后,采取现场监督。监督局依据各股室及资金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挪用挤占、假公济私、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民生工程是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是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进步提高民生工程的知晓度,实现民生政策家喻户晓。现根据我乡实施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紧围绕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支持度为重点,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方式,加大民生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确保各项民生宣传工作持久深入、宣传内容深入人心、宣传效果扎实有效。为建设美好的,构建和谐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宣传措施
1、新闻媒体:充分发挥乡外宣组的力量,积极向媒体、报纸、电台投稿,允分借助媒体宣传我乡民生工程开展情况。
2、互动平台:充分运用论坛、乡政府网站等网络互动平台,以建块发帖、跟贴、回帖等网络互动宣传形式。
3、固定标语:各村在本地区各人口集中区域以悬挂横幅、贴标语、出海报等宣传形式。
4、宣传专栏:完善各村民生工程政策宣传专栏,在公示属于民生工程项目的补助类资金时标明“民生工程”字样。
通过开展民生工程宣传,可以让更多人民群众知道该享受的实惠,可以化解人民群众心中一些不必要的疑虑,可以让广大老百姓全面了解党和政府一心为民,关注民生。
三、宣传内容
1、重点宣传我县1年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为主线。
2、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方案。
3、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落实、使用管理情况。
4、建设类项目资金监督、审计情况。
5、项目实施进度。
6、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7、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等民生工程问题。
8、民生工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民生工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乡民生办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民政办、农经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民生宣传工作领导组,负责全乡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实施,各村要相应成立民生工程宣传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地民生工程工作的宣传。
2、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民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贵任感,各村要协调相关的宣传事宜,将宣传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民生宣传工作做到全覆盖、强密度,进一步增强民生宣传工作的社会合力,使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满意工程"。
3、民生工程宣传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各村要积极与新闻单位保持联络,为宣传采访提供素材,确保采访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宣传工作任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下达的通知》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部署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区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全局力量,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财政系统消防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财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局长为我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财政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全年主要任务和措施
局值班员每月初例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局办公室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查出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到期(报废)灭火器材进行更换、购置、灌装;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测试维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工作群、led宣传栏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街道人民群众的防火技能和逃生技能;定期开展消防预案演练活动;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制。
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一)第一阶段工作
1.狠抓秋冬防火工作,组织各处室单位自觉进行隐患自查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2.局与各处室、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3.认真总结和分析,继续探索消防安全工作新思路,安排全年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二阶段工作
1.对各处室进行消防安全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消防法》、《省消防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相关单位进行2-3场消防应急演练及培训;
(三)第三阶段工作
1.督促各处室、单位把春季消防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日常安全;
2.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制度、消防设施情况,排查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3.九月份组织开展街道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第四阶段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工作的宣传,开展以消防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全面检查以灭火器材为重点的所有岗位,确保实效和数量;
2.结合上级部位的部署,积极开展;119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员的安全感、责任感和警惕性;
3.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
为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和财政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防范财政管理风险,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通过内部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全面提高财政机关自身业务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财政、财务工作职责,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检查时间
20xx年11月4日至11月24日
三、检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检查对象为局内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四、检查内容及检查时限
检查内容有:
1.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预决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
3.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检查时限:以20xx年度为主,重大问题在时间上可适当延伸或追溯。
五、组织分工
内部检查采取“一对一”的交叉检查方式。具体分工如下:
1.预算股负责检查国库股;
2.国库股负责检查行政股;
3.行政股负责检查社保股;
4.社保股负责检查企业股;
5.企业股负责检查综合股;
6.综合股负责检查农业股;
7.农业股负责检查绩效评价股;
8.绩效评价股负责检查文教政法股;
9.文教政法股负责检查预算股;
10.结算中心负责检查采管办;
11.采管办负责检查信息中心;
12.信息中心负责检查国资股;
13.国资股负责检查会计股;
14.会计股负责检查办公室;
15.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股;
16.监督股负责检查结算中心。
六、具体要求
1.各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要求有完整的检查工作底稿和规范的检查工作报告,不能用年度工作总结代替。对检查情况和查出的问题予以全面、真实的反映,作出基本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以及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被查股室(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要求及时、全面、客观提供各项资料、信息及政策情况。
3.各股室(单位)应于11月24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将检查报告上报监督股,报告格式附后,同时将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报送。
4.检查任务完成后,监督股将对报送的检查报告进行全面总结,统一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审定后下达内部检查结论。各股室(单位)要按照检查结论要求,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并于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监督股,以此巩固检查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56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政办发〔20xx〕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及任务
(一)资金整合目标
20xx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20xx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754万元。
(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产业振兴。坚持发展“特优”农业产业,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推动农业生产全环节升级,加快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格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人才振兴。结合“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产业有奔头,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制定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激活农村的创新活力。
——文化振兴。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既要发展产业、壮大经济,更要激活文化、提振精神,繁荣兴盛农村文化。要把乡村文化振兴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领域、全过程,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生态振兴。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组织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培优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规划引领原则。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总规划,围绕年度任务目标,以重点乡村振兴项目为载体,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坚持改革创新、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形成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简单重复。
(三)坚持分工负责、责权统一原则。在资金整合使用中,要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三、资金统筹范围
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xx〕56号)和《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的通知》(晋统筹办〔20xx〕2号)精神,20xx年纳入我县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专项涉农资金包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资金)、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统筹资金投向
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可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发展、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项目与资金安排详见附表)。
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要占到全部整合资金的50%以上,将三大省级战略、五大平台、十大产业集群和支持一产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等项目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资金统筹使用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资金需求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协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批复”自下而上的形式,在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批复至乡镇(主管部门)进行实施,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可整合资金情况,审批确定纳入统筹整合集中使用的资金,依据乡镇(主管部门)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项目引领资金,初步确定整合资金使用投向。
县财政局负责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预算整合资金;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部门联合签字盖章后的《县整合资金使用审批单》对资金申请单位核拨整合资金。
乡镇(主管部门)是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据县乡村振兴总规划编制本乡镇(本部门)的乡村振兴规划。确定备选项目并对项目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同时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纳入项目库;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审定的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项目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时间进度计划);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镇(主管部门)实施方案的批复,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
(三)严格资金监管。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9.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
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医疗保障;
11.各类保险;
12.“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13.注资企业;
14.设立基金;
15.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各级统筹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要认真编制资金管理台账,围绕整合方案中的项目如实反映资金的渠道来源、指标调整、科目列支及支出情况等要素。县级与乡镇、财政与相关部门的资金台帐要互相衔接。台账将作为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项目进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安排等要在各行政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主管部门(乡镇)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做实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重大项目实施专项督查,跟踪审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县乡各级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做好整合项目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县乡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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