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200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18.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20.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2.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5.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6.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省财政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救助帮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医疗保障
27.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殊人群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310元。(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29.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0.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城镇困难家庭和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
31.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基因检测。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困难家庭孕妇提供产前免费基因检测健康筛查,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免费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三项筛查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2.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0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3.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继续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0元/年。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赣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5.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按照“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南昌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6.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采取“政府出钱、大学出力、农民受益”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新招收和培养5000名左右农民大学生,显著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培养农业农村人才的规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
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200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140余个博物馆纪念馆、6个科技馆、250个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38.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建设。统筹资金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重点建设区17个县给予支持,用于步道、场馆、遗址、纪念园、学院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住房保障
39.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管局)
40.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乡村振兴及脱贫地区发展
4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4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300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省选择6000个左右村点,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基础设施,整治村庄沟塘垃圾污水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4.支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就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5.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200座,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开展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应急厅)
47.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群众生产生活
48.实施百姓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工程前期工作,优先实万亩和单退圩堤除险加固。在农业生产、城乡住房、交通、水利设施等领域,推进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
49.加快城市公共停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全省城市继续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两年工作目标,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39.3万个。到20xx年底,已开工建设的16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全部投入使用,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生态环境厅)
50.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51.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56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政办发〔20xx〕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及任务
(一)资金整合目标
20xx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20xx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754万元。
(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产业振兴。坚持发展“特优”农业产业,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推动农业生产全环节升级,加快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格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人才振兴。结合“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产业有奔头,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制定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为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激活农村的创新活力。
——文化振兴。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既要发展产业、壮大经济,更要激活文化、提振精神,繁荣兴盛农村文化。要把乡村文化振兴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领域、全过程,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生态振兴。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组织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培优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规划引领原则。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总规划,围绕年度任务目标,以重点乡村振兴项目为载体,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坚持改革创新、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形成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简单重复。
(三)坚持分工负责、责权统一原则。在资金整合使用中,要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三、资金统筹范围
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xx〕56号)和《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的通知》(晋统筹办〔20xx〕2号)精神,20xx年纳入我县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专项涉农资金包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资金)、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统筹资金投向
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可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发展、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项目与资金安排详见附表)。
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要占到全部整合资金的50%以上,将三大省级战略、五大平台、十大产业集群和支持一产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等项目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保资金统筹使用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资金需求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协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批复”自下而上的形式,在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批复至乡镇(主管部门)进行实施,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可整合资金情况,审批确定纳入统筹整合集中使用的资金,依据乡镇(主管部门)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立脱贫巩固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项目引领资金,初步确定整合资金使用投向。
县财政局负责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预算整合资金;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部门联合签字盖章后的《县整合资金使用审批单》对资金申请单位核拨整合资金。
乡镇(主管部门)是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据县乡村振兴总规划编制本乡镇(本部门)的乡村振兴规划。确定备选项目并对项目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同时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纳入项目库;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审定的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项目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时间进度计划);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镇(主管部门)实施方案的批复,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
(三)严格资金监管。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9.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
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医疗保障;
11.各类保险;
12.“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13.注资企业;
14.设立基金;
15.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各级统筹资金管理及使用部门要认真编制资金管理台账,围绕整合方案中的项目如实反映资金的渠道来源、指标调整、科目列支及支出情况等要素。县级与乡镇、财政与相关部门的资金台帐要互相衔接。台账将作为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项目进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乡村振兴项目和资金安排等要在各行政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主管部门(乡镇)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做实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督导检查,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重大项目实施专项督查,跟踪审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县乡各级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做好整合项目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县乡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下达的通知》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部署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区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全局力量,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财政系统消防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财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局长为我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财政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全年主要任务和措施
局值班员每月初例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局办公室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查出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到期(报废)灭火器材进行更换、购置、灌装;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测试维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工作群、led宣传栏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街道人民群众的防火技能和逃生技能;定期开展消防预案演练活动;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制。
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一)第一阶段工作
1.狠抓秋冬防火工作,组织各处室单位自觉进行隐患自查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2.局与各处室、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3.认真总结和分析,继续探索消防安全工作新思路,安排全年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二阶段工作
1.对各处室进行消防安全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消防法》、《省消防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相关单位进行2-3场消防应急演练及培训;
(三)第三阶段工作
1.督促各处室、单位把春季消防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日常安全;
2.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制度、消防设施情况,排查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3.九月份组织开展街道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第四阶段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工作的宣传,开展以消防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全面检查以灭火器材为重点的所有岗位,确保实效和数量;
2.结合上级部位的部署,积极开展;119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员的安全感、责任感和警惕性;
3.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
为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和财政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防范财政管理风险,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通过内部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全面提高财政机关自身业务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财政、财务工作职责,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检查时间
20xx年11月4日至11月24日
三、检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检查对象为局内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四、检查内容及检查时限
检查内容有:
1.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预决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
3.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检查时限:以20xx年度为主,重大问题在时间上可适当延伸或追溯。
五、组织分工
内部检查采取“一对一”的交叉检查方式。具体分工如下:
1.预算股负责检查国库股;
2.国库股负责检查行政股;
3.行政股负责检查社保股;
4.社保股负责检查企业股;
5.企业股负责检查综合股;
6.综合股负责检查农业股;
7.农业股负责检查绩效评价股;
8.绩效评价股负责检查文教政法股;
9.文教政法股负责检查预算股;
10.结算中心负责检查采管办;
11.采管办负责检查信息中心;
12.信息中心负责检查国资股;
13.国资股负责检查会计股;
14.会计股负责检查办公室;
15.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股;
16.监督股负责检查结算中心。
六、具体要求
1.各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要求有完整的检查工作底稿和规范的检查工作报告,不能用年度工作总结代替。对检查情况和查出的问题予以全面、真实的反映,作出基本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以及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被查股室(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要求及时、全面、客观提供各项资料、信息及政策情况。
3.各股室(单位)应于11月24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将检查报告上报监督股,报告格式附后,同时将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报送。
4.检查任务完成后,监督股将对报送的检查报告进行全面总结,统一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审定后下达内部检查结论。各股室(单位)要按照检查结论要求,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并于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监督股,以此巩固检查效果。
为做好我镇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发并重的防控机制,做好环境整治、宣传与监测并举的长效防控体系,形成"有措施、懂防控"的防控局面,严防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保障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教育
积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开展广泛、有效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有效预防控制病毒感染的肺炎。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入户,通过发放资料、张贴画报做好宣传工作,保证人人懂知识,同时要有计划地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动手。
(二)全面摸排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对近期从省外人员尤其是从武汉返乡人员开展摸排,详细掌握疑似病患密切接触人群情况(含疑似病例患者乘坐飞机、动车、汽车接触人员,村医、家属等),做到全排查、无遗漏。
(三)登记造册
各村(居)委会摸排完之后,要马上汇总人员信息并登记造册,包括:姓名、务工地点、返梅日期、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保不出现遗漏。
(四)跟踪随访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对摸排出的人员做好跟踪随访,采用"一对一"联系责任人,通过电话等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人员情况,发现可疑患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及时隔离
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隔离观察、疾病监测和24小时控制。隔离场所、隔离措施必须完备,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禁止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再去相互走动,再去聚集活动,坚决不能出现被隔离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交叉感染。
(六)消毒到位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强化农贸市场环境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强化从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
(七)属地稳控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好稳控工作,要求各村(居)制定好稳控预案,对重点人员采取"点对点、人盯人"的办法,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就能迅速反应、有效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及时有效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统筹抓好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我县公共卫生安全。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党政办:负责协调全镇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制定防控方案,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负责协调做好物资、药品的储备、调配等。牵头组织村(居)开展环境清理、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整治。检查村居、各单位卫生措施落实情况。
2.社区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动员全镇参与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负责组织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监测工作。
3.环卫所:负责城区道路、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清运。
4.派出所:协助摸排相关人员,提供信息帮助;强制隔离人员,做好安全保护等工作。
5.各村(居)委会:
(1)成立以村(居)书记、村(居)主任为组长的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落实本辖区防控工作。
(2)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3)组织开展辖区内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村(居)群众进行翻盆倒罐,疏通下水道,清除卫生死角,整治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环境卫生。
(4)开展预防控制病毒感染的肺炎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宣传形式,加大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常识的宣传力度,张贴并入户发放宣传单,发动群众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5)开展摸排行动,要详细掌握每一位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患者乘坐飞机、火车、汽车接触人员,家属等)情况,及时上报人员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规范信息报送制度
实行严格的疫情报告、信息和舆情管控工作制度,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发现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疫情立即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汇总后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公开透明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解疑释惑,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二)严格人员摸排登记制度
开展群防群控,深入发动群众,镇包村工作队下沉村居一线,会同居委会、村委会全面开展摸排,严格相关地区来梅人员监测筛查,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人员登记造册工作,确保信息具体、如实。
(三)落实强制隔离制度
加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管理,配备隔离场所,做好人员隔离工作,就地观察,一旦发现,立即强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实施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人立即移送县总医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由镇纪委组成专班,对各村(居)、各单位落实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各村居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后勤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物资准备,落实应急车辆、消杀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等各项保障,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进货渠道,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为科学精准做好我镇农村地区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行动。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地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防治的工作机制,科学、规范、采取有效宣传手段,在用好用足疫情防控宣传积累的有效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百日大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对待疫情,提高防控意识,主动减少聚集活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科学开展生产生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村(居)要立即行动起来,高度重视、高度戒备、高度警惕,做好农村地区“百日大宣传”工作。
二、组织领导
各驻村(社区)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地区冬春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突出重要时间点,紧盯防控薄弱环节,进一步发挥各类宣传阵地、渠道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宣传,切实保障农村疫情防控百日宣传工作的物资、资金和人员需要,切实做好农村地区宣传工作;开展“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宣讲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学习,主动配合当地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微信群等有效方式,集中宣传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及冬春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行动,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有效应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着重倡导社交文明,加强公共卫生,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等良好习惯,同时引导农民群众正确看待疫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实现农业多贡献,继续强化非洲猪瘟、禽流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严防重大动植物疫病发生。进一步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思想认识,确保冬春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紧抓重点时段和人群的宣传。紧紧扭住春节这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和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及返乡农民工这个重点人群,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特别是提高返乡农民工主动报告意识,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等如实报告行踪和个人健康状况。
(四)紧抓重点区域和场所的宣传。要把乡镇集市、农贸市场、农村客运站、村委会等重点区域作为宣传的第一主阵地,发出宣传最强音,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宣传途径,让疫情防控知识人人皆知、防控要求人人遵守。要把农村小卖部、茶馆、农家乐等重点场所作为第二主阵地,及时把防控要求宣讲到位,责任后果提醒到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工作成效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宣传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百日大宣传行动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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