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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推荐: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2-01-08
专项实施方案

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方案推荐: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整治行业乱象,保障道路货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全市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物运输企业(危货)及货物运输(代办)、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货运相关服务行业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货物运输(代办)、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货运相关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货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货运经营行为,稳步有序推进道路货运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效整治道路货运行业乱象,净化我市货运市场秩序,保障全市道路货运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整治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安监股(详见附件)。

三、整治范围

全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危货)及道路货物运输(代办)、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货运相关服务行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整治内容

(一)排查打击货运市场非法行为。

1、排查打击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货物运输市场、垄断货源的涉黑涉恶势力;

2、排查打击私自设卡“乱收费”现象;

3、排查打击强行胁迫车辆挂靠经营的行为;

4、排查打击在货运站(场)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5、排查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行为。

(二)查处货运企业(危货)非法经营行为。

1、查处货运企业(危货)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代办)、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货运相关服务行业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处超范围、超类别、无证营运、普货运输车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3、查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情况;

4、查处货运车辆是否定期审验合格,是否非法改装;

5、查处货运车辆是否存在总质量超限、外廓尺寸超限违法违规行为;

6、查处危货企业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是否5辆以上,其中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是否10辆以上;

7、查处危货企业是否有符合规定规模及相关安全标准的停车场;

8、按照开业标准核查货运企业经营资质和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查处物流企业非法经营行为。

1、查处物流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争抢货源等问题;

2、查处物流企业利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3、查处物流企业是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实行实名登记、登记身份证号等有关事项;

4、查处物流企业是否有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5、查处物流企业是否签订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及道路货物运单等,相关登记信息留存18个月以上;

6、查处物流企业是否建立货运受理环节安全检查制度,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保存6个月以上,视频监控需保存90天以上。

五、行动时间

(一)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成立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联合打击道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按整治方案要求,对道路货运市场非法行为和货运企业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整治,加大处罚力度,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处罚一例警醒一片的效果,并及时移交涉黑涉恶及腐败问题线索。同时要加大处置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查缺补漏,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专项整治基础性制度、机制建设,固化经营做法,提炼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斗争形势,提升政治站位。今年是行业整治重点年,也是推动“长效常治”的关键之年,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找准短板弱项,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

(二)加强廉洁自律,规范执法行为。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随意扩大违法事实认定范围等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要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制作、归档工作,每份案卷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准确、处罚程序合法。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整治措施。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矛盾纠纷隐患、疫情防控风险,制定问题清单,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真正落实“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治、一抓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整治一批乱象、发现一批问题、消除一类隐患、完善一项制度的良性循环,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扫黑除恶各项工作。

(四)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治到位。主要领导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深入整治一线,察实情、找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疑难瓶颈问题。

(五)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要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报纸、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坚决曝光一批货运企业非法违法的典型案例,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教育企业及从业人员遵章守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同时,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依法及时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动组要做好执法相关资料的保存,认真做好每周执法数据的统计,并在每周一上班时要向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周的执法数据。

03kKK.Com延伸阅读

精彩范文 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文旅发[20xx]33号)文件精神,决定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色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主题,加强旅游市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全面提升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领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有效整治“低价游黑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竟争的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放心游”品牌形象。摸清违法违规活动规律特点,综合施策,从根源铲除“低价游黑链”等旅游乱象的生存土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旅游产业高质量稳定发展。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止。

四、整治重点

(一)旅行社相关业务。无证导游、非法运营车辆司机等未经许可的个人、企业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康养活动等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

(二)在线旅游经营者。安全风险防范不到位、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不落实、销售“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平台经营者未核验、登记平台内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

(三)导游人员相关活动。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擅目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行业指导。结合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统筹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重点对《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规范旅游包车、团队档案管理等。采取集体约谈、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旅行社、导游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红线意识和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性。

(二)加强执法检查。针对旅游目的地,加强车站、机场、景区等游客集散地和旅游团队、地接社以及主要景区中旅游团队的执法检查,严查无证导游、非法运营车辆司机招徕旅游者行为。针对旅游客源地,加强对招徕游客环节的检查,将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特别将关注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各种免费、赠送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形式招徕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网络巡查。按照《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擅自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百度推广、微信平台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力量于5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排一批线索并组织查处。

(四)加强案件查办。以执法办案为重点,聚焦“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活动,从严从快查办一批案件。通过交叉检查、以案施训、公布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件、现场督办等方式,锻炼队伍,提升旅游案件查办能力。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示范作用,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五)加强执法协作。强化纵向、横向沟通联系,遇到需要跨县域协查协办的案件,将报市局执法支队协调进行转办、协查,主动做好沟通,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全链条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发现违反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抄告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法罪名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投诉受理。认真落实“放心游”服务承诺机制,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旅游投诉受理职能部门和投诉受理岗位人员,严格首问责任制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投诉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联系投诉人,妥善处理好旅游投诉件。加强诉转案工作,对办理旅游投诉举报件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迅速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密切关注和稳妥处置网络、微博等涉及本辖区的旅游舆情信息,避免负面舆情酝酿发酵扩大。

(七)加强平台管理。旅行社要全面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出团前一天在监管服务平台上填报团队行程单、游客名单、散客拼团等信息,实现旅游团队监管“全程网办,全程监管”。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立即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电子合同管理”功能模块;己使电子合同的要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合同数握实时上传以及统一的电子合同编码和二维码的嵌入。

(八)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信用惩戒手段运用,进一步规范“双公示”系统填报,按照“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黑名单生成、移出等工作,在黑名单生成过程中,切实履行列入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移出过程中切实履行信用修复、复核、确认等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

六、整治步骤

(一)部署启动。4月下旬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情况、举报途径和方式。通过单位网站、公众号、报纸等各类媒体,集中一批“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典型旅游违法违规指导案例,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举报,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4月至5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对投诉举报信访件等进行梳理分析,深入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以“不合理低价游”、网络违规信息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为重点,组织集中执法检查。开展集中办案、以案施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6月至8月,采取“交叉执法”、“体检式”暗访评估等手段,集中执法力量整治突出问题,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震慑影响。

(三)总结提升。8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旅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市文体旅游局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xx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和执法机构队伍改革成果的一次检验,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研究部署,集中力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舆论宣传,切实传导整治压力。各旅行社要结合当前旅游复苏旺季,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市文体旅游局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会义务监督员和作用,做好法规宣传、市场监督、线索报告等工作,把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向行业通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精选方案_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交警、发改部门要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交警、监察部门要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要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卫健、生态环境、财政、银保监部门要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要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要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到20xx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要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要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要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要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要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运输、文广新旅、交警、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制度体系。要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要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要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要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要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要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要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要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要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交警、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要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要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要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要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要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工信、交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要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要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要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农业农村、交警部门要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住建、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要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要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要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交警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要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4.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银保监部门要发动保险企业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邮政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警、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交警部门要及时查纠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要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xx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大农村危桥改造实施力度,20xx年底改造完成现有农村公路的四、五类危桥。力争20xx年后,实现全市年度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量与新产生的农村公路危桥总量保持动态平衡。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要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住建、交警部门要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交通运输、住建、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警部门要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三、整治步骤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至5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县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落实省商务厅等8个部门印发的《20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消除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严防、违规严惩,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县全覆盖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加油站和车用加气站开展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计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的规范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行为,特别是对目前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定不移的打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处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三是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在县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有无《营业执照》等。五是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主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按照非标油处置,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罚没处理,由非标油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四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深入检查加油站特别是加油点经营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是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和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对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强化信息监管。三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水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序进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工作日常调度及各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下文。

(二)工作职责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内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成立本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对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2.县融媒体中心: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配合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和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县内“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进行梳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负责配合商务局做好加油站规划编制,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审查,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来源、销售情况进行监管,无相关材料的按要求贵令整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查处油品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行业企业按照应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经营。参与市监、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制度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与流动车辆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4.县公安局:牵头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导社区、村寨及各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反恐防恐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及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县的运油车上路检查;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5.县司法局: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黑窝点”违法建筑认定,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外的违法建筑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8.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和从业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县运油车检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和无照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加油站(点)进行油品取样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负责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非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的行为;依法依规拆除县域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点),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排查、检查等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1.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油点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等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按规定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管对无合法来源(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2.国家税务总局水族自治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未依法设置、保管帐薄,未依法适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交纳税收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3.其他单位:中石化石油分公司等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库(站)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配合处理收缴、罚没油料、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全面排查所属管理的项目工地用油情况。

四、现场处置流程

(一)现场处置程序。一是通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信息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采集信息,经分析研判跟踪调查存在可疑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及时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设点布控拦截检查,赴现场执法取证处置。二是根据获得线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运输成品油车辆检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处取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查处油品进行取样,可向中石化等主营单位先行化验,初步判定油品质量,并送具有油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三是确认其存在非法运输成品油事实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县公安局负责控制当事人,暂扣涉事车辆,收缴油品委托中石化、中石油、其他油库转运代储,或联系危货停车场贴封条停放。四是后续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和车辆进行处理。五是在处置取缔私设储油销售设施整治中,相关人员执法取证,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储油设施查封取缔。

(二)处置罚没。实施罚没的行政机关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xx〕33号)及《关于明确罚没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非税〔20xx〕14号)等规定,报经县财政局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罚没油品。

(三)罚没管理。罚没油品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管理;非法成品油交易整治行动、举报人奖励兑现、转运代储等相关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

五、后续处理机制

(一)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成品油非法交易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达到立案标准的,由县公安局等部门立案查办。

(二)深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利益链条。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对涉黑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进行后续查处;及时通报油品来源地信息,协调展开跨省、、县(市)追查,强化源头打击。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强化打击成效宣传,形成社会震慑。

六、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xx年8月10日—20xx年12月31日。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8月10日—8月20日期间,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21日—12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总结阶段。每月的2日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按时向商务局上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月度统计表,20xx年1月10日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商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统筹抓好全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推动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成品油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方案下发后将联络员名单及牵头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员”账号),如需更换,要报领导小组同意。

(二)整合机制,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中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不达标油品,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大力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渠道,有效投诉。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作用,全县成品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利用社会力量,拓展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办、转办、信息反馈工机制,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速出击、精准打击,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进行依法扣留、处罚、取缔。

方案范文: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本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如有销售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

(二)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不合格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加大对油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三)打击计量器具相关违法行为。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加油站等相关企业进行计量器具的重点排查。

(四)打击成品油相关企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厉治理违反安全规定,擅自使用违规特种设备和设施不健全企业。加强对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等成品油企业在压力容器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案件检查和处理。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和处理,并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依法处罚。

二、具体措施

(一)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各相关科室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各牵头单位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质量问题,对违规成品油进行查封、扣押。

(二)加强销售企业监管。严查成品油质量,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执法能力,明确检查范围,做到快速、准确。

(三)实行社会监督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市场治理,引导企业互相监督,并且畅通举报渠道,开展“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1月16日-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形成线索追查常态化的严管新形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31日,迎接市政府、本系统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手段广泛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守群治的氛围。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舆论导向。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做好“回头看”,解决问题、查缺补漏,落实解决检查中遇见的各项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汇报,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现象,严禁执法违法行为,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街道退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街道退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垦殖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20xx年5月起,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面收回。

2.20xx年6月底前,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禁止投饵投肥(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全面杜绝“肥水养殖”行为;围栏、围网及相关养殖设施须全部予以拆除。

3.20xx年12月底,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到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街道(垦殖场)对本辖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总责,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产权的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责。

2.问题导向原则。各基层单位要摸清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承包养殖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地本单位退出承包养殖工作。

3.产权归属原则。产权所有者是谁,就由谁具体负责该承包养殖的退出工作;退出承包养殖后,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实行人放天养。

4.上下联动原则。街道(垦殖场)、各基层单位负责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水面养殖及周边畜禽养殖行为,保护水质。

5.维护稳定原则。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分为“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集中整治、限期退养,总结验收、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阶段(20xx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1.全面调查摸底。各基层单位对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面、周边养殖项目的排污情况和发包方、承包方、承包起止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以及现状情况下饮用水源区与非饮用水源区具体分布情况等。街道(垦殖场)对调查摸底成果负总责,不得虚报、多报、瞒报,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动员。各基层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好水质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摸清承包方社会关系,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限期退养”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10月31日)

1.限期收回承包。各基层单位要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谁发包、谁收回、谁管理”的要求,于20xx年10月31日前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并督促承包方必须在20xx年2月1日前完成捕捞作业。从20xx年2月1起,的养殖权和捕捞权必须归产权所有者,确保街道(垦殖场)所有实现退出承包、人放天养的目标。

2.坚决拆除设施。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相关责任人取缔围栏、围网和违规网箱养殖,拆除溢洪道违规设置的渔网等阻水设施,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清除并处罚;严格控制在集雨面积范围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设施;依法整顿污染水源、造成水质恶化的库区周边畜禽养殖项目,严肃查处向直接排放养殖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及时组织验收。为使街道(垦殖场)的退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街道(垦殖场)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10月底前组织对街道(垦殖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进行验收。

2.完善管护机制。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树立水库塘坝水质达标管理责任公示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人责任,推动退养工作常态长效,若发现退养存在虚假退养、骗取工作奖励资金、“明退暗养”、“变相承包”等行为的,按《县水库退养及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追责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保障措施

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件民生实事,各基层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坚定的决心、果断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扎实开展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我街道“一库清水”。

(一)组织上高位推动。成立由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要迅速成立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抓实抓好的退养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宣传上大张旗鼓。街道(垦殖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有效形式,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水库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基层单位也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要想方设法做通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确保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上奖罚有力。街道(垦殖场)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对实施退出承包养殖的予以适当奖励。

(四)责任上细化明确。严格落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落实责任,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目标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情节严重的街道党工委将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街道(垦殖场)将此项工作纳入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对提前完成退养任务的街道在高质量发展考评总分中加1分,对限期内未完成退养任务的的单位扣减0.5分。

精彩方案:校车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校车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县11.5日会议精神,为扎实推进我镇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和整治,规范全镇校车的运营管理,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校车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镇分管教育副镇长

副组长:镇中心学校负责人

成员:交警中队吴银流

中心学校

安监所

交通办

交管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和协调。

四、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校车排查和登记检验,严格实行准入制度,查封无手续、手续不全的校车。

2、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3、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五、任务分工

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组,抓好辖区内的校车整治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警中队: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超速运输和非法校车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督,确保其认真履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镇交通办、交管站: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行驶线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车辆。

镇安监所: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时间为1个月,从20xx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一)排查阶段

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摸排学生用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学生用车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检查

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驾驶人、照管员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设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

(1)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全镇校车的登记情况,组织人员对学校专用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达不到校车标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于没有运营资质和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2)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报教育部门及其服务学校、幼儿园。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及处罚,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集中整治阶段对全镇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3、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

教育、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车运行的日常管理、有关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要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同时,将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列入年检的主要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科学调整人员,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运营客运车接送学生。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扣车、扣证,并设法转移车上的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5、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镇政府要组织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排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标志标识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镇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肩负责任,主动配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优化交通环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参与校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优化交通环境。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规举报电话,交警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搞好集中整治基础上加强对校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明确责任,失职追责。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主动工作,主动配合,对工作不力、工作失职导致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不合格油品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xx〕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管理,取缔非法,打击违规,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运政办发〔20xx〕3号)精神,通过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查处证照不全、违规建设、偷逃税款、计量造假、质量低劣、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严肃整治清理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依法查处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构建合法经营、监管有序、责任明确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新格局。

二、监管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厂矿物流运输企业为重点区城,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建设、非法储用、非法运输、非法买卖为重点对象,依法依规查处瞒报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清理企业自备储备油设置。重点整治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违法行为;

(四)超越经营范围、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五)成品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六)私自建设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行为;

(七)违反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九)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

(十)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以次充好、计量造假、偷逃税款、黑站黑点、擅自设立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格落实乡镇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强化职能部门配合协作。

(二)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三统一”落实情况,证照是否齐全、参加年度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非法对外营业等行为进行查处、清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油品的质量、计量、价格等违法行为;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工作推广安装税控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等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檀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处置查扣违法运输成品油的道路运输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进行双层罐改造,未安装油气回收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等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未取得消防验收、审核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规划认可书擅自建设行为。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规划确认后超过规定年限未动工建设加油站进行全面清理。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8日开始,到8月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召开本辖区、本领域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会议,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黑加油窝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于6月10日前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行动安排,并将工作方案报县商务局,

(二)扎实推进,全面治理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是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偷税漏税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对未按照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进行全面清理。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包联督导,确保实效

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赴各乡镇开展指导检查,督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县商务局(邮箱)。

(二)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做到专项整治尽责到位、应对重要事件相互补位,确保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联管共治。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检查

要严格依法打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举报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社、电台、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消费者形成索要发票的健康消费习惯,形成全社会支持专项整治、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投诉举报。

(五)做好总结评估,加强信息报送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12:00前填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附表2),并于8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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