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如有销售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
(二)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不合格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加大对油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三)打击计量器具相关违法行为。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加油站等相关企业进行计量器具的重点排查。
(四)打击成品油相关企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厉治理违反安全规定,擅自使用违规特种设备和设施不健全企业。加强对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等成品油企业在压力容器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案件检查和处理。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和处理,并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依法处罚。
二、具体措施
(一)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各相关科室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各牵头单位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质量问题,对违规成品油进行查封、扣押。
(二)加强销售企业监管。严查成品油质量,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执法能力,明确检查范围,做到快速、准确。
(三)实行社会监督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市场治理,引导企业互相监督,并且畅通举报渠道,开展“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1月16日-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形成线索追查常态化的严管新形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31日,迎接市政府、本系统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手段广泛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守群治的氛围。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舆论导向。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做好“回头看”,解决问题、查缺补漏,落实解决检查中遇见的各项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汇报,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现象,严禁执法违法行为,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巢政办秘〔20xx〕17号)要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5月21日前)。按照整治要求,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自用油储油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可疑线索,建立台账,落实清单管理,每日摸底排查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单位和人员限定日期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根据各村(居)摸底排查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镇安监办、市场所、派出所、经发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对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一查到底。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线索逐一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进行通报。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行动成效和工作情况,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保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整治重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整治成果。
(二)开展联合执法。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沟通合作,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等方面尽责到位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取缔到位的,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形成群众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附件3、附件4,于6月25日、7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镇安监办。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守法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托自身职能和工作分工,于20xx年1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销售无醇汽油、油品掺杂掺假、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计量作弊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牵头开展成品油销售企业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查营业执照。重点检查是否亮照经营,依法查处出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其他检查内容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开展联合检查。二查质量。负责组织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通过积极争取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尽快提高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力争做到即时检测、现场查处。三查计量。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二)配合开展道路运输管控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成品油违法运输稽查,积极参与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情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三、成立组织
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市场底数。配合商务等部门对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数量以及在用加油机底数,列出详细台帐,填写排查统计表,按省厅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省厅;分析违规成品油流通轨迹,为全面开展治理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科室、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与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计量问题的加油站为重点,结合市加油站的实际情况,从01月中旬开始,按计划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三)推动开展快速检测。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配置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车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充分利用上级部门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资源、计量隐避罐车和我局现有计量检定资源,突出近年来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域、重点单位,对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加油站,进行重点筛查,采取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筛查范围,为依法查处质量案件提供线索。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加油机计量问题较多的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检查、筛查中发现的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案件,要快速立案调查,会同检验机构对不合格油品立即抽样,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认后,依法予以查处。对确认的不合格油品要立即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所在地协查。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从案源登记到最后的处罚决定公示录入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法规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纳入信用管理记录。各部门执法办案人员要及时将相关处罚信息按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信用管理分局,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8日—1月25日,组织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1月25日—12月10日,
由市场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组织成成品油执法检查工作组,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加强信息共亨,协同配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底前,对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科、所、队、分局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据职责分工明确检查标准,照单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共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司法衔接,规范案件交接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部署下步工作。
2.积极争取经费。立即打报告,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所需经费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经费,为实现“全覆盖”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3.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对合法经营企业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4.严格督促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都要做好“回头看”,及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做好对口工作自查,督促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工作落实,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每月25日前要按时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按时报送给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5.加强协同配合。要主动动与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面支持,妥善应对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整治行业乱象,保障道路货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全市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物运输企业(危货)及货物运输(代办)、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货运相关服务行业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货物运输(代办)、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货运相关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货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货运经营行为,稳步有序推进道路货运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效整治道路货运行业乱象,净化我市货运市场秩序,保障全市道路货运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整治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安监股(详见附件)。
三、整治范围
全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危货)及道路货物运输(代办)、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货运相关服务行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整治内容
(一)排查打击货运市场非法行为。
1、排查打击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货物运输市场、垄断货源的涉黑涉恶势力;
2、排查打击私自设卡“乱收费”现象;
3、排查打击强行胁迫车辆挂靠经营的行为;
4、排查打击在货运站(场)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5、排查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行为。
(二)查处货运企业(危货)非法经营行为。
1、查处货运企业(危货)经营许可证、货物运输(代办)、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货运相关服务行业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处超范围、超类别、无证营运、普货运输车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3、查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情况;
4、查处货运车辆是否定期审验合格,是否非法改装;
5、查处货运车辆是否存在总质量超限、外廓尺寸超限违法违规行为;
6、查处危货企业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是否5辆以上,其中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是否10辆以上;
7、查处危货企业是否有符合规定规模及相关安全标准的停车场;
8、按照开业标准核查货运企业经营资质和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查处物流企业非法经营行为。
1、查处物流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争抢货源等问题;
2、查处物流企业利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3、查处物流企业是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实行实名登记、登记身份证号等有关事项;
4、查处物流企业是否有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5、查处物流企业是否签订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及道路货物运单等,相关登记信息留存18个月以上;
6、查处物流企业是否建立货运受理环节安全检查制度,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保存6个月以上,视频监控需保存90天以上。
五、行动时间
(一)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成立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联合打击道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按整治方案要求,对道路货运市场非法行为和货运企业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整治,加大处罚力度,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处罚一例警醒一片的效果,并及时移交涉黑涉恶及腐败问题线索。同时要加大处置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查缺补漏,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专项整治基础性制度、机制建设,固化经营做法,提炼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斗争形势,提升政治站位。今年是行业整治重点年,也是推动“长效常治”的关键之年,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找准短板弱项,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
(二)加强廉洁自律,规范执法行为。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随意扩大违法事实认定范围等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要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制作、归档工作,每份案卷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准确、处罚程序合法。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整治措施。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排查本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矛盾纠纷隐患、疫情防控风险,制定问题清单,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真正落实“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治、一抓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整治一批乱象、发现一批问题、消除一类隐患、完善一项制度的良性循环,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扫黑除恶各项工作。
(四)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治到位。主要领导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深入整治一线,察实情、找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疑难瓶颈问题。
(五)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要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报纸、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坚决曝光一批货运企业非法违法的典型案例,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教育企业及从业人员遵章守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同时,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依法及时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动组要做好执法相关资料的保存,认真做好每周执法数据的统计,并在每周一上班时要向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周的执法数据。
为全面贯彻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精神,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全市茶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有效整治“天价岩茶”乱象,维护茶叶市场秩序,推动整治“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富农惠民的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我市前期“天价茶”专项整治基础上,持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茶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整治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抓起,加强茶叶生产、加工、营销等全过程监管,全力规范岩茶市场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明码标价、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等各类违法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不法茶企,收缴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吊销一批严重违反食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形成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规范超承诺价销售搭售茶叶、私下交易或上市销售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茶”、市场恶意炒作、价格虚高、恶俗花名等问题,有效遏制天价岩茶乱象,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维护武夷岩茶市场秩序,助推武夷岩茶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涉茶产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包括茶叶生产经营企业、包装生产经营企业、包装设计单位、各类茶叶品牌直销店、分销店和高端茶馆,以下简称“茶企茶商”),特别是价格高昂、名称恶俗的茶叶生产经营者。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食药总监)
协助管理:(市管干部、一级主任科员)
(市管干部、一级主任科员)
(市管干部、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分工:全面负责整治行动;负责督促、指导、参与各市场监管所整治行动的开展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整治期间有关茶企茶商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整治期间发现的案件办理和督促;负责整治期间的材料收集和工作信息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协调股,具体负责协调整治行动,为联络员。
四、整治工作专班
经研究决定,在领导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的前提下,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茶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综合股:
党委办:
知识产权股:
安全协调股:
食品安全股:
产(商)品质量安全股:
市场服务股:
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
景区\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
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要专门负责整治行动,遇有重要任务随时集中办公,服从调度,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队伍不散,推进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五、整治重点
(一)开展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涉茶企业信用监管档案,重点核查茶叶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督促茶企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责任股室:市场服务股、食品安全股、审批股)
(二)开展茶叶生产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情况专项检查。突出强化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检查茶叶生产企业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等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重点查处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茶叶原料来源和产地不明、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香精色素和其他非茶类物质、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标签标识不规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未有效落实“一品一码”等问题,督促生产企业如实标注茶叶产地来源,如实标注产品信息,如实宣传产品信息。(责任股室:食品安全股)
(三)开展茶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对生产企业直营、连锁经营等重点茶叶销售者的检查,重点查处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产品质量等级虚标乱标等违规行为,督促重点茶叶销售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股室:产(商)品质量安全股、食品安全股)
(四)开展茶叶市场价格巡查。对茶叶市场开展价格巡查。认真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串通操纵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上架销售“非卖品”“品鉴茶”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旅游市场中出现的“天价茶”现象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防止不良商家通过炒作、销售“天价茶”进行非法获利,扰乱茶叶市场秩序,损害武夷岩茶品牌形象。(责任股室:安全协调股)
(五)开展茶叶虚假广告专项检查。开展茶叶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加大对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宣扬低俗庸俗媚俗等“恶俗花名”以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虚假广告监管,聚焦重点平台,加大对辖区内传统媒体、重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茶叶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责任股室:市场服务股)
(六)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茶叶市场虚假宣传、过度炒作等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通过非广告宣传形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虚假宣传行为。(责任股室:安全协调股)
(七)开展“武夷岩茶”“大红袍”等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宣传,引导鼓励茶业生产企业、经营户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权利人,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的使用许可和授权;指导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被使用许可人和被授权人,规范地理标志商标及专用标志使用。查处未经“大红袍”商标注册人使用许可或未经“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权利人授权的违规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使用“大红袍”地理标志商标或“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行为;查处假冒、仿冒“大红袍”地理标志商标或“武夷岩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行为。(责任股室:知识产权股)
(八)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茶叶专项行动。开展茶叶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办、督办重大、特大、有影响力的案件,重点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伪造食品生产日期,虚假标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奖信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稽查大队)
(九)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充分发挥12315消费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茶叶市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受理各类扰乱茶叶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分流至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科室: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六、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部署阶段(2月中旬至2月底)
立即开展调查,约谈核心茶企,实地检查媒体报道的茶商、茶企,落实媒体报道反映问题;摸清全市茶企、茶商底数,准确掌握茶叶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召开专题会议,迅速成立茶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行动。
(二)开展专项检查阶段(3月初至4月中旬)
工作专班所列各部门应从经营许可、食品质量、价格、广告、地理标识保护等十个方面入手,对本辖区内价格排名靠前、名称恶俗、高端知名的茶企茶商予以重点综合检查,对核心茶企直营、连锁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的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天价岩茶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问题线索和在营销中渲染享乐奢靡、特权思想的不良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置。同时,综合运用舆论宣传、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约谈重点对象等手段,集中开展政策宣传,督促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合理定价、规范定价,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开展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各办案机构要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基础上,应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七、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天价岩茶市场乱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恶劣,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武夷岩茶”的品牌形象,助长了不良风气,甚至有可能诱发“四风”和腐败问题。茶叶是我市重要的富民产业之一,关系到整个市茶农和茶企的可持续发展。开展茶叶生产加工的专项整治是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所在、是支持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时机,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茶产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讲究方法,注重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思路。同时,要将整治行动的开展与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支持、服务和促进茶企茶商发展相结合、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相结合等,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以达到最优效果。
(三)强化沟通,形成合力。一是要强化内部沟通。各股、直属单位要强化业务协作和沟通,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的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主动按要求向局食品安全股报送有关材料和信息,确保工作的衔接。二是要强化协作。要注重加强同茶业局、农业局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研究解决对策、强化共管意识,形成监管合力。
(四)宣传引导,舆情监测。通过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报道我局加强茶叶市场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树立“平价也能喝好茶”的消费理念,消除“以价论质”等错误认知,维护武夷茶清新、清亲的品牌形象。督促茶叶生产经营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规范宣传,引导形成理性消费的市场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全面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真实信息,澄清网络谣言,维护茶叶市场价格秩序。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综合股负责收集当日、每周及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检查成果和检查图片,形成经验材料和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要及时将阶段性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行动小结报送至综合股,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垦殖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20xx年5月起,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面收回。
2.20xx年6月底前,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禁止投饵投肥(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全面杜绝“肥水养殖”行为;围栏、围网及相关养殖设施须全部予以拆除。
3.20xx年12月底,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到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街道(垦殖场)对本辖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总责,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产权的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责。
2.问题导向原则。各基层单位要摸清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承包养殖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地本单位退出承包养殖工作。
3.产权归属原则。产权所有者是谁,就由谁具体负责该承包养殖的退出工作;退出承包养殖后,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实行人放天养。
4.上下联动原则。街道(垦殖场)、各基层单位负责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水面养殖及周边畜禽养殖行为,保护水质。
5.维护稳定原则。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分为“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集中整治、限期退养,总结验收、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阶段(20xx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1.全面调查摸底。各基层单位对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面、周边养殖项目的排污情况和发包方、承包方、承包起止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以及现状情况下饮用水源区与非饮用水源区具体分布情况等。街道(垦殖场)对调查摸底成果负总责,不得虚报、多报、瞒报,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动员。各基层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好水质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摸清承包方社会关系,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限期退养”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10月31日)
1.限期收回承包。各基层单位要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谁发包、谁收回、谁管理”的要求,于20xx年10月31日前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并督促承包方必须在20xx年2月1日前完成捕捞作业。从20xx年2月1起,的养殖权和捕捞权必须归产权所有者,确保街道(垦殖场)所有实现退出承包、人放天养的目标。
2.坚决拆除设施。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相关责任人取缔围栏、围网和违规网箱养殖,拆除溢洪道违规设置的渔网等阻水设施,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清除并处罚;严格控制在集雨面积范围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设施;依法整顿污染水源、造成水质恶化的库区周边畜禽养殖项目,严肃查处向直接排放养殖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及时组织验收。为使街道(垦殖场)的退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街道(垦殖场)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10月底前组织对街道(垦殖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进行验收。
2.完善管护机制。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树立水库塘坝水质达标管理责任公示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人责任,推动退养工作常态长效,若发现退养存在虚假退养、骗取工作奖励资金、“明退暗养”、“变相承包”等行为的,按《县水库退养及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追责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保障措施
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件民生实事,各基层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坚定的决心、果断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扎实开展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我街道“一库清水”。
(一)组织上高位推动。成立由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要迅速成立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抓实抓好的退养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宣传上大张旗鼓。街道(垦殖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有效形式,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水库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基层单位也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要想方设法做通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确保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上奖罚有力。街道(垦殖场)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对实施退出承包养殖的予以适当奖励。
(四)责任上细化明确。严格落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落实责任,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目标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情节严重的街道党工委将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街道(垦殖场)将此项工作纳入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对提前完成退养任务的街道在高质量发展考评总分中加1分,对限期内未完成退养任务的的单位扣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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