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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8
实施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必然要将实施方案给制定好,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方案_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xx〕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xx〕1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有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2.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

4.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县政府领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5.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再逐步覆盖全县城乡,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发展目标

20xx年开展试点工作并稳步推进工作;20xx年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落实休假政策。积极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奖励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服务创造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保障工作权利。用人单位应保障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的权利,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各乡镇政府要对无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着力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

3.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用人单位按需设置育婴室、哺乳室、女职工特殊关爱室等设施。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哺乳时间,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哺乳室),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4.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利用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互联网等硬件软件平台,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社区医生等人员,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重点推进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5.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为婴幼儿家庭开展宣传教育、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习惯。(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二)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统筹城乡发展。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新建居住区时视需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视需求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2.选址安全适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选择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的地带,远离污染源,不得临近加油(气)站、输油输气管道,高压供电走廊不得穿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3.设计符合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应以保障安全为先,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4.场所面积适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建筑场所由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母乳喂养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三部分组成,以满足开展婴幼儿照护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5.配套设施齐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按照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器村。要配备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基本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三)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1.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式、专业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2.发挥市场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形成多元化为导向的市场参与格局。各乡镇政府要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3.利用公共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之家以及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4.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壮大婴幼儿照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发挥退休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卫生健康工作者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通过社区(村)平台与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或困难的家庭,就近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政府)

(四)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1.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拖育问题。政府要优先支持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的多家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等青年劳动斩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公共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团县委、各乡镇政府)

2.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3.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五)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规范准入管理。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编办或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编委办、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2.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3.加强卫生监管。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妇幼保健院要每年组织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4.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超标准、管理规范。配备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托育机构有关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倾斜。引导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财政保障。县财政局要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的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保障日常办公、监管与指导、专业研究等工作。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签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婴幼儿照护培训基地,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培训。要建立专家咨询队伍,为婴幼儿照护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编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局、税务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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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实施方案范本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延市监发〔20xx〕46号)要求,县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让祖国的下一代喝上好奶粉”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及省局年度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落实“四个最严”,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高标准推进、高品质提升、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在进一步摸清经营者底数的同时,认真落实好经营者第一责任制,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使全县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监管责任到位,行业自律意识增强,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产品品质稳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

(一)部署推动阶段(20xx年3月底前)。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等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科学认知能力,营造良好氛围。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开展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深入推进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集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检查工作。对全县流通市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检查过程要记录在案,留档备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立即查扣封存,逐一登记造册,对经营者给予严厉打击处罚。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深入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各单位在全面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举措。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监管监管。各单位要按照《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及超市、批发市场、电商等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1123监管模式”(即:1证,食品经营许可证;1专,专区或专柜销售;2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监管部门责任人公示;3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产品保存和防护制度、购货人信息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

(二)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经销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篡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的内容等违法行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环节检查出标签说明书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对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风险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贯彻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企业要加强自律,倡导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经营风险特点,从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等静态风险因素和自查情况、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等动态风险因素,以及区域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确定食品经营风险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对在提升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失职渎职、瞒报漏报而导致出现问题的,要逐级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深入排查,监督销毁。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监管所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可能隐藏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场所进行重点清查,不漏掉一户,对发现不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相关产品,一律依职责就地封存,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

(三)做好工作总结。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监管所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工作推进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餐饮流通股。

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实用


为进一步扶持、发展和壮大肉牛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根据《肉牛产业“六个重点”实施方案》和《县20xx年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围绕打造“中国的和牛”——黄牛的总目标,聚焦肉牛和牧草品种培育、适度规模养殖和延伸产业发展,为把“牛、牛天下”靓丽品牌作出应有贡献。按照县委提出“力争在5至10年把肉牛产业链打造成千亿级的特色产业”,以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畜牧富镇”的实现。

(二)目标任务。20xx年,稳定养殖牛存栏达9600头,其中实现能繁母牛养殖4800头;新增能繁母牛1200头,稳定发展专业合作社1个、新增养殖200户,完善家庭农场申报40个,实现新增肉牛养殖规模养殖场8家;强化牧草及饲料加工,全镇加工收贮青贮饲料1000吨;完成肉牛人工授精配种2500。

二、工作重点

(一)巩固能繁母牛群基础。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的原则,重点发展饲养3头以上能繁母牛养殖户,增加能繁母牛养殖量。

(二)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鼓励自繁自养,重点发展存栏肉牛20—50头、年出栏肉牛50—100头的专业养殖户和家庭农

场,对年出栏50—100头的养殖场(户)实行标准化提升。打造“黄牛”品牌,走高端化路线,建立健全相应的品种标准、饲草标准、饲养标准、技术标准、品质标准、食用标准和环保标准,让肉牛养殖各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养殖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管理农户的优势,让农户、贫困户积极参与并广泛受益。推进肉牛产业实现重大突破,带动更多贫困户通过养牛脱贫致富。

(四)扎实做好牧草及饲料加工。通过招商引资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饲料加工厂,开发生产符合肉牛营养需求的全价料、配合料。鼓励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增加亩产,开展青贮饲料加工和标准化收贮。

(五)稳定推进品种培育和改良工作。科学合理开展黄牛培育工作,在充分发挥现有畜牧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培育黄牛品系,走特色化、高质量道路;同时引进改良国外优势品种,走规模化、大众化道路,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提高效益。坚持“母牛本地化、商品牛杂交化、配种服务市场化”发展模式,规范全镇肉牛人工授精输配服务制度,结合市场需求推广利木赞、红安格斯、西门塔尔、黑毛和牛等优良肉牛品种。镇农业服务中心2名技术人员牵头,各村(社)明确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牛产业统计、疫病防控等技术服务指导,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开展培训,对养殖农户及贫困农户培训做到全覆盖。

(六)做好肉牛精准统计监测。建立肉牛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和数据库系统,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各村(社)按春秋两季上报生产情况,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农业服务中心、统计站加强对产业信息、品种结构、产品价格、市场流向等主要指标信息监测,综合分析研判,提供科学决策参考。加大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接力度,确保肉牛产业信息数据统计准确。

(七)做好肉牛疫情防控。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和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将牛口蹄疫纳入强制免疫的范畴,对其他疫病因病设防。严格执行跨境引种规定,从疫区引进肉牛。严格落地观察机制,对引进的肉牛执行隔离观察制度和牛场定期消毒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肉牛产业专班的作用(名单详见附件2),严格执行县肉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各村(社)主要负责同志对肉牛产业发展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切实抓好产业发展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根据肉牛产业相关工作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分析研判,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进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对饲养3头能繁母牛的养殖户,执行“见母补犊”政策。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过程中,修建标准化养殖场的农户执行基础设施补助,优先支持粪污综合利用和种养循环模式发展的养殖户。对以饲养黄牛为主且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的集中育肥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申请项目补助。对全镇养殖场(户)执行肉牛养殖保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3,肉牛保险相关事宜以保险方案为准)。对利用冬闲田土种草用于养牛的,由镇农业农村局无偿提供牧草种子。对新建规模化养牛场所需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肉牛产业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用材、环评、微企等方面手续,尽量简化审批环节,给予肉牛项目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县农业农村局涉农资金,用于能繁母牛发展、龙头企业培育、牛犊繁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品牌打造。镇农商行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肉牛产业发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以及召开群众会、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结合产业技术培训会,向广大农户宣传肉牛产业发展政策,坚定产业发展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检查考评。将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各村(社)单项目标考核。按季度对各村(社)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精选】绿色食品高质高效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一次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作出的“以绿色发展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部署要求,加快打造“全域绿色食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在闽工作期间及到调研时作出的“要抓住闽北特色,大力发展‘绿色食品’,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绿色食品是的优势,也有一定的规模,这是今后努力的方向,是会有效益的”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县绿色食品规模化、品牌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持续优化,业态多元融合,质量安全可追溯,全县“武夷山水”农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初步实现全县农业主导产业“武夷山水”绿色食品全域化、产品主要品类绿色食品全域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覆盖,产地环境条件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生产基地11万亩以上,形成“10+N”“武夷山水”全域绿色食品发展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协调推进为基本原则。建设具有特色的绿色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合理规划布局,以绿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注重发挥市场对绿色农产品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齐绿色农业创新发展短板,营造全域发展绿色食品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协同共治,主体分类推进的发展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良种创新推广工程。建立种业科研创新平台,推进主导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水稻、茶叶、蔬菜绿色新品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绿色基地创建工程。加大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和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的“五节一循环”技术模式;严格管控外源性污染对农产品产地侵害;以种养多元、质量调优、做出特色为方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流转土地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食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到2025年,围绕茶叶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创建1个以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地环境条件达到绿色食品标准11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龙头带动示范工程。坚持龙头带动,扶持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化、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食品加工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联合打造一批省市级以上绿色食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化,农业产业绿色化。到2025年,培育食品销售收入超1亿元以上的食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规上食品加工企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从事食品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达到300家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银监办、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四)食品园区创建工程。按照“一县一主导产业一方案”培育目标,围绕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打造食品加工园区;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优势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配置,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在园区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在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域形成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和专业的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到2025年,打造5个地方特色主导产业食品加工园区,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冷链物流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农业农村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储备库,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加速全市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布局,为冷链物流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与监控平台,明确冷链物流信息报送和信息交换的责任机制,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冷链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提高行业监管和质量保证水平;鼓励农产品的生产者通过冷链物流公共管理平台外包冷链服务需求,将“保质保品保追溯”的产品通过现货市场或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到2025年,全县创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10个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六)产品认证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绿色食品认证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管好一批、认证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联合体,对联合体生产的产品,打包捆绑申报绿色食品认证,最大限度降低小农户认证成本;推进绿色食品认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将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武夷山水”品牌农产品全部纳入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到2025年,绿色食品认证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食品认证数达到30个。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七)市场营销拓展工程。支持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使绿色食品直接进超市、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在基地建立数字网络,运用“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实现从种养环节到餐桌的溯源防伪;在武夷新区全力打造建设中国南方地区“武夷山水”“全域绿色食品”交易平台。到2025年,“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授标农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切实推动好食品卖出好价钱。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和科技局、林业局、文体旅局、供销社、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八)绿色金融扶持工程。引导金融机构用好省市级绿色金改试验区政策,将全县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统一纳入绿色资源库管理,并将资源库资源信息与各类金融部门互通共享,优先优惠享受金融政策;创新各金融机构贷款方式,探索绿色食品证书质押担保方式贷款,合理执行差异化审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绿色食品企业,通过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等平台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县银监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和商务局、林业局、茶业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和科技局、林业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文体旅局、供销社、银监办、茶业管理中心以及各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协调沟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商协调会,统筹推进工作,并建立“三化”运作、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四单”管理的闭环落实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武夷山水”区域品牌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加强绿色食品检测认证监管,强化中国白茶城、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全域绿色食品产业。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奖补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投资绿色食品产业,对获证的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扶持。

(三)强化产业招商。重点围绕绿色食品主导产业,实施重大绿色食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强化县乡联动,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跨国公司、中央企业、食品加工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我县绿色食品产业,新上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链条完善、牵引带动能力强的绿色食品产业项目,形成一批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引领全县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四)强化氛围营造。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向全社会倡导新发展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域绿色食品”行动。选择高速路口、城市主干道等最佳路段,重要电视频道的最佳时段,抖音等新媒体的最佳频段,多维度对“全域绿色食品”进行广泛宣传推介。

(五)强化考核激励。各乡(镇、街道)要将全域绿色食品工作列入年度目标和绩效考评体系。

方案推荐: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


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镇全域旅游发展,规范辖区内旅游业的经营、管理、建设、服务和发展,加快镇旅游建设,完善旅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新常态下转变发展思路的重要新引擎,深化镇文旅融合,以街为核心,以光尊寺、卧佛寺等文保单位和乌铜走银、百年老茶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在激活古镇历史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等元素的同时,将文化、旅游、康养、饮食等产业与旅游相融合,打造出集“吃、住、玩、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体,逐步形成全域发展、全产融合、全民参与的美丽旅游模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区两级的决策,全域旅游发展要求,沿袭以街为主骨架的传统街区格局,保留、恢复重建部分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古戏台、古民居;在现有河道基础上穿插引导,再现昔日小桥流水,结合布置绿化恢复旧时外八景之一的“北津烟柳”、“梅花古渡”等景观;正确处理保护与更新,把古镇打造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驿站,重现“南方丝绸之路”的辉煌,力争成为国家历史名镇;利用北庙水库周边优美的自然环境,应旅游市场需求,结合现有的龙王塘、孟官温泉、乌龙社区的草莓采摘、西番莲采摘等景点,开展乡村休闲游。将古镇打造成市中心城市的后花园,建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融美食、田园采摘的田园旅游,建成集商贸、观光休闲、文化体验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历史文化旅游商贸区。

1.旅游基础设施

镇有320国道及大保高速公路沿镇政府驻地由北向南贯穿全境,并设有高速路进出口,交通高速便捷。

镇域内道路硬化率较高,交通便利;人畜饮水水质水量达标;邮政通行便捷齐全;环卫制度落实严格且保持良好;医疗集中便捷高效

2.旅游管理

镇在旅游管理方面,成立工作小组,就旅游定位做研究,同时开发新的旅游线路,做好旅游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收集游客意见。积极探索全域旅游发展机制,创新旅游发展体系,形成统筹推进、综合监管、部门联动、协调高效的全域旅游发展机制。

3.建立健全完善的服务网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宾馆住宿设施、疗休养接待不断完善,民宿各具特色,到“十三五”末期,接待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旅游服务环境全面优化,人人都是旅游形象。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全域旅游发展机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全域旅游的各项工作制度,在全镇形成全域旅游联动推进机制。

2.深化全域旅游服务体系。建立全域旅游发展协调会议制度,整合派出所、综治办、国土、村规、农林水利等资源,综合推进景点景区提升。深化旅游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旅游一站式服务体系。

3.强化全域旅游平台建设。

(1)推进文保单位保护修复及改造提升。20xx年6月,镇正式启动街保护修缮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包括路面修复、给排水改造、强弱电改造、绿化亮化工程、标志性牌坊建设、房屋立面改造等,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光尊寺消防、人防、防雷工程项目,让文保单位得到有效保护。

(2)推进乡村旅游综合发展,整合镇资源优势,探索休闲旅游新模式。一是以街为核心,打造古镇之旅;二是以田园采摘为依托,打造休闲、亲子活动之旅:三是充分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人文底蕴,打造追忆历史、追寻乡愁的文化之旅。

(3)推进全域旅游商品化发展设施提升工程建设

利用产业优势,大力开拓旅游商品市场,深化旅游商品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商品的精细化管理。依托街的历史文化及特色小吃、地方特产,大力发展镇特色旅游商品,促进旅游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精选方案_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根据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等综合措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乡一体化、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模式,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明显加强,急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全面普及,急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主城区力争建设独立的市急救中心,辖区县(区)建设独立急救分中心或依托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急救分中心,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以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常驻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市急救中心设立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与全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

——急救分中心(站)医务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凸显公益。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加快健康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长远发展。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推动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均衡流动,持续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综合服务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优化管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落实激励保障等方面着手,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人才短缺问题,推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软硬结合、提升内涵。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和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1.优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各地要结合地域特色、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根据城市规模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分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加强与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协调配合。

2.加强急救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xx〕268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市急救中心积极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3.加强院前急救车辆和设备配置。各地要坚持“满足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的救护车配备。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加强对急救车辆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的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标准,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

4.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置。各地要根据急救网络规划,按标准合理配备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急救辅助人员,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结构和配置标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5.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加大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定期到三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

6.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业发展。完善符合院前急救医疗专业特点的职称考评制度,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综合服务能力。医院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县级以下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一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人才柔性流动。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

7.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同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信息共享联动。依托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提升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动。探索建立120急救报警智能化系统,实现报警呼救、实时定位等急救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能力。

9.提高调度水平。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为“120”。市级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级急救分中心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1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市急诊急救质控分中心和县(区)急诊急救质控站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做好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风险分析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急救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

11.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院前-院内衔接流程规范,加快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设院前急救机构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动急诊急救一体化进程

12.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各地要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技术标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探索将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商场及超市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学生群体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

13.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统一运载工具、装备配置和着装标准,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创伤包扎、呼吸支持、固定搬运等器材配置水平,改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14.完善服务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效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5.保障救护车辆行驶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在20xx年2月前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合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发掘和树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和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各地要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分享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节水农业发展,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xx〕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快推进农业用水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通过优化调整结构、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品种、配套改建设施等途径,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xx年,全区初步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节水农业体系。

1.农业种养更加优化。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前提下,逐步调减高耗水农业种养面积,全区水稻、淡水养殖、莲藕面积分别调减0.68万亩、0.53万亩和1.19万亩。

2.农业灌排设施更加完善。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池塘建设,配套完善灌区灌排体系和水产养殖区进排水体系,推进田间工程节水改造,实施池塘节水工程。20xx年启动5.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力争20xx年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重提升到85%以上;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0.13万亩,改造提升养殖池塘面积0.15万亩。

3.农业节水成效更加明显。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农业模式,大力应用微灌、喷灌、循环利用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节水农艺技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以上,重点渔业企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50%。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农业种养结构。根据水资源禀赋条件,优化配置水、土、种子等资源,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优化农业种养结构,推进适水种植、节水养殖、量水生产。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逐步调减水稻、莲藕等高耗水作物面积。鼓励种植低耗水的杂粮、甘薯等耐旱耐盐碱作物,有序引导耕作条件好的稻田改种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加大渔业养殖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设施渔业,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模式,积极推进名特优品种工厂化养殖。推进退藕还湿、退渔还湿,严禁耕地新开挖藕池和鱼塘。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耕地撂荒。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二)加快节水工程体系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水源保障条件,配套田间节水基础设施,推进田间高效节水灌溉,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河道“一河带库”的作用,提高雨洪水资源利用率。积极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推广池塘护坡、覆膜等防渗工艺,完善进排水处理设施,降低养殖用水损耗。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三)推进水肥一体化应用。在设施农业、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区,重点推广应用滴灌、微灌、喷灌技术。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规模化大田作物区,完善水源到田间管道输水管网,根据水源条件、种植作物、面积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水肥一体化,积极引导应用高效灌溉、精准注肥、水分养分自动监测等设施和技术,实现水肥资源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四)推广农艺节水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模式,大力发展低压管道灌溉,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效率,推进传统粗放式灌溉模式向高效节水灌溉新模式转变。推广节水作物品种,筛选推广优质、高效、耐盐碱耐旱作物品种,推动由改良土壤适应种子向种子主动适应土壤转变。实施保护性耕作,采取深松镇压、划锄、覆盖保墒、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等措施,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利局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五)推进农业循环水利用。充分利用水库、池塘等收集天然降水,依据水稻等种养对象耐盐碱能力,选择微咸水(二河水)、沟渠水进行科学生产,提高节水能力。示范推广“三池两坝”、人工湿地等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充分利用排水渠、闲置塘等,构建集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等于一体的净化系统,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积极推广种草、套养等多营养层级养殖模式和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科学调控池塘水质,实现高效集约养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区科技局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六)强化节水示范引领。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创新,完善农业节水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通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效益,示范带动节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现代农业园创建、农业生产托管,健全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示范培训。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xx年底取得明显效果;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节水农业对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优化调整种养结构,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加强技术推广,合理确定区域节水目标、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节水农业发展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要统筹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水肥一体化、耕地轮作休耕、现代农业产业园、渔业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节水农业,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节水农业发展水平。(区财政局牵头,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三)强化科技支撑。坚持产学研结合,建立政府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企业示范推广、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机制,加强农业节水技术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强化教学、科研和推广对接,加快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研发推广简便易行、经济实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为发展节水农业提供科技支撑。(区科技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四)广泛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开展节水农业宣传,增强群众的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节水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科技下乡、示范观摩等方式,宣传普及节水农业技术,促进节水农业可持续发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方案精选】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xx〕7号)和《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政办发〔20xx〕6号)精神,县委、县政府确定在全县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出不少于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部门办理的“单个事项”集成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施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推行“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20xx年年底前,实现自然人、企业全生命周期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全域办,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基本实现“一件事”集成办。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双全双百”事项极简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双全双百”事项清单,主动寻标对标,对有关事项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优化办理流程。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事项要素实施同源管理和动态调整。推进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归档全程电子化,12月底前实现更多事项“秒批秒办”“无感审批”。(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镇街区配合)

(二)分类推进关联事项“一件事”集成办。全面梳理“双全双百”事项服务场景,以及相关事项涉及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情况,滚动推出一批“一件事”事项,开展流程优化再造工作。9月底前,对只涉及单一事项或同一部门系统多个事项的“一件事”实现极简办。力争12月底前,对涉及多部门多系统、需要新建业务受理平台的“一件事”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其中,选择群众关心的“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在全省率先推进。(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镇街区配合)

(三)编制工作规范。整合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推动办事指南的个性化、场景化应用,增强可读性、通俗性。及时制定操作规程,厘清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压减办事期限,不断提升“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9月底前,完成工作规范和“零基础”标准化办事指南编制,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镇街区配合)

(四)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积极打造“无证明城市”。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为政策推送、精准服务、高效监管等提供支撑。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具备条件的关联事项,梳理事项数据需求,建立数据共享应用清单。12月底前,按照清单需求,通过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国家部委、省市县数据资源跨级共享应用,实现事项办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配合)

(五)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结合“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加快推进综合窗口建设,推动建立“一件事”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固化改革成果,并将“一件事”服务接入政务服务网、爱APP和微信小程序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向医疗机构、派出所、殡仪馆等服务场所延伸,满足线上办理需求。统一受理平台,建立“一件事”主题服务受理功能模块或系统,推进线上与线下窗口同事同标,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一件事”主题服务流程的一体化办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统筹协调,建立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双全双百”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本部门本领域政务服务“双全双百”事项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抓好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主责意识,会同协同部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扎实做好各场景事项梳理、“一链办理”等工作,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任务实施。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各镇街根据改革需要在镇(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做好窗口设置、人员和设备配备、办事群众辅导等工作,确保“双全双百”工程全面落地,顺利开展。

(二)坚持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听取企业和群众对“双全双百”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根据流程优化和办事需求,及时扩展充实“双全双百”事项清单,探索推出更多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场景,并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数据赋能场景支撑能力,形成持续迭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营造改革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的知晓度、参与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加强督促调度,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流程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实现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将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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