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为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xx〕6号)和省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文明委〔20xx〕19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依法依规、行刑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常态监管,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坚实的道德支撑。
二、深入推进专项治理集中行动
1.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加强网约车调整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监管。落实措施: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督促网约车平台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运价结构、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通过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网约车平台价格调整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保持价格调整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责任部门:厅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落实较差等情况的,实施警示提示、约谈及督办,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落实措施:制定《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等3项制度。(责任部门:厅安全处)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由厅安委办具体实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和约谈由厅安委办提出建议,报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责任部门:厅安委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警示提示情况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及整改情况作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厅办公室、厅政-治处、厅安全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3.对被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名单的,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实施惩戒。落实措施:主动对接省公安厅、交通控股公司等相关部门,借助“大数据+智能化”科技手段,通过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整合数据资源,形成高速公路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禁止“黑名单”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打击遏制非法道路客运。责任部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4.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制实施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将涉及违法的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和货物场站等信息证据固定,依法实施处罚;继续开展“清零行动”,对违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依法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落实措施: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纳入交通运输执法权力清单,形成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落实道路运输经营“一超四罚”主体责任。与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开展全省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打非清零”行动,按时完成“双清零”行动目标。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违法信息和行业信用不良状况抄告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和“双清零”行动成果。强化交通行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生产行为监管,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安全约谈、停业整顿、撤销资格、退出市场等惩戒措施。编制交通运输重点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在道路客运、水上游览和普货港口等三个领域实施专项抽查,及时反馈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信息。积极推行信用差异化监管措施,以管理对象信用作为重要权衡指标,实现重点跟踪和精准执法,引导交通参与单位、从业人员重视行业信用状态建设。责任部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新型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招投标等行业重点领域环节的应用。及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在“信用交通”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积极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推广应用信用报告。(责任部门:厅审批处、建管处、运管局、科技处、厅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事中信用监管,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行业重点领域信用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责任部门:厅建管处、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苏北处)3.完善事后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制度,明确规范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公示和、联合奖惩措施等。推进联合奖惩工作,持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主体责任。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申请开展信用修复。责任部门:厅政研室、建管处、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行业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公益宣传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各类交通运输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刊播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培育诚信文化。创建行业诚信品牌,培育选树行业诚信典型,积极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开展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扩大影响力。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行业积极浓厚的诚信氛围。责任部门:厅政研室、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明确治理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规定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确保各项举措落细落实见真效,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取得实质性成效。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领域、各地区治理进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或部门,组织宣传和展示。(责任部门:厅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3.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阶段性与常态化相结合,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厅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扎实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斩污清零”突击月活动,根据县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5个专项行动方案。
一、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重点区域道路保洁、渣土运输等方面,全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遏制反弹趋势。
(二)整改措施:
1.优化道路保洁方式。一是开展网格化管理。将城区划分为三个片区,每个区设一名经理,配备洒水车2辆,扫路机1辆,吸尘车1辆,负责路面保洁、绿化带保洁、人行道保洁、河道保洁、垃圾清运、洒水降尘、道路洗扫、垃圾桶(箱)清洗等,做到城区保洁无缝隙全覆盖。每个保洁区。二是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对城区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进行清洗;增加洒水频次,充分利用环卫作业车辆,全面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水平,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主次街道坚持每天不少于6次洒水作业。实行错时清洗,早上7:00以前、下午6:00以后进行清洗,确保清洗效率和清洗质量。三是加强重点路段治理。对监测点周边道路重点清洗,实行“人工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高压冲洗”四位一体的作业体制。(责任科室:环卫中心,责任人:王福海)
2.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严肃查处渣土违法运输行为,彻底杜绝“抛、洒、滴、漏”现象。一是严格出入口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大各出土点位巡查力度,确保运输车辆平槽运输、苫盖严密,车轮车体干净上路。要求渣土公司运输前必须落实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设施,硬化运输道路,做到对出入车辆100%进行冲洗,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和洒水车,施工工地达不到出车条件的严禁渣土车辆参与运营。二是强化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渣土运输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督促建立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培训管理机制,强化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责任主体意识,并完善渣土公司运输车辆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三是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实行定点盯守、动态巡查并与城市管理数字平台实时信息相结合,对运输线路进行拉网式执法巡查,无盲区、无死角,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一旦出现沿途撒漏等情况能够及时进行处置。四是加大处罚力度。积极联合公安交警、建设、交运等执法部门,开展对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的日常检查和联合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渣土行为。(责任科室:渣土办,责任人:刘常超)
(三)完成时限:8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二、国省道路扬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我县三处国省道路在线监测点颗粒物浓度在全市排名中游以上。
(二)整改措施: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开展道路大清理、大清扫活动。集中人员、机械彻底清理道路路面及两侧积存的杂土、煤尘、垃圾、粉尘、石屑等,清理过程中采取抑尘措施。并根据车流量、路面扬尘污染程度等因素对重点路段、重点路口,建立重点整治清单,加强日常清扫、洒水等保洁工作。
2.加强道路机械化作业管理。机械作业采取“三机四步法”,每天对所有路段至少清扫、洒水各两遍,保洁员全过程巡回保洁;实行定人、定路段、定时间,全天候洒水降尘,合理制定洗路计划,定期进行道路清扫与冲洗联合作业,抑制路面扬尘,确保每条道路都能保持路面见本色,路面无明显泥痕、污物,做到“路面净、不起尘”。
3.实行道路保洁作业分级管理。每日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不低于两次,清扫和洒水覆盖到每个车道,确保路面干净整洁。落实细化道路洒水、洗扫措施,提升洒水、洗扫作业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能力。除在国省公路干线进行常规的降尘作业外,重点路段增加清扫、洒水频次,加大洒水量,实现污染防治整治常态化管理。
4.建立督导检查制度。组织人员对国省道环境治理情况全方位进行督导,对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全天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理,同时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督促保洁公司按时整改到位。
(三)责任科室: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
(四)责任人:
(五)完成时限:8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三、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城区内无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排放达到《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二)整改措施:
1.全面取缔建成区内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和占道经营;禁止在公共场所摆放厨具、桌椅、板凳等经营工具、物品,有固定门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在店外烧烤、煎炒食品,要全部进店入厅,烧烤一律进屋、进院。引导烧烤经营者进入已建成的舜耕烧烤广场,使用无烟烧烤设备。
2.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标准安装餐厨油烟净化设施。设施须与厨房风机相匹配、净化率在95%以上,油烟排放必须稳定达标。油烟排放管道不能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设备噪声不能超标,不得扰民。
3.加强现有餐饮饭店油烟污染治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的要正常开启使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必须符合《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未正常使用或超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的,责令限期安装。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治理或关闭。按照《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开展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气体检测,对油烟净化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需经再次检测,直至检测达标后方可正常运行使用。
4.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清洗维护记录。油烟净化设施原则上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芯一次,说明书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禁止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高污染燃料,督促、引导餐饮经营者改用清洁能源。
(三)责任科室:执法大队
(四)责任人:
(五)完成时限:8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四、城区粪污无害化处置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加强城区化粪池日常管理,定期对化粪池进行巡检,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抓紧实施提升改造,确保做到雨污彻底分离、防渗到位,避免降雨时雨水汇入。
(二)整改措施:
1.安排专人负责公厕管理。定期对化粪池进行巡检,确保防渗到位,公厕化粪池每季度清理疏通不少于1次。
2.明确作业标准。化粪池内粪便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经吸粪车转运处置,确保无外溢。化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地面无粪迹、垃圾、污水、恶臭、蝇蛆。
3.严格作业程序。一是用铁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再用长竹杆(8m)搅散化粪池内杂物结块层。二是把吸粪车开到工作现场,套好吸粪胶管(5m长,备3条)放入化粪池内。三是启动吸粪车的开关,吸出粪便直至化粪池内的化粪结块物吸完为止,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四是盖好化粪池井盖,用清水冲洗工作现场和所有工具。五是在化粪池井盖打开后15秒,人不站在池边,禁止在池边点火或吸烟,以防沼气着火烧伤人。六是化粪池井盖打开后工作员不能离开现场,清洁完毕后,随手盖好井盖,以防行人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三)责任科室:环卫中心、公园广场管理办公室
(四)责任人:王福海、赵广建
(五)完成时限:8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五、生活垃圾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过程规范化,切实解决垃圾渗滤液处置不规范问题。
(二)整改措施:
1.规范垃圾处理。一是原垃圾填埋区已全部用橡胶膜覆盖封场,为有效消除垃圾堆体产生的沼气,经导气石笼进行收集沼气,传输至火炬燃烧(去除甲烷气体)系统。二是新产生生活垃圾全部进入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强化垃圾集中处理过程规范,建立日常进场记录,进场检测—过磅计量—倾倒--平铺—压实—堆体—覆土,严格按照程序运行。
2.规范垃圾渗滤液处置。采取MBR(硝化+反硝化+外置式超滤)+纳滤+反渗透膜处理工艺,租赁移动式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做到当日产生的渗滤液当日处理完毕。建立生活垃圾渗滤液问题台账,建立销号管理工作体系,有效解决垃圾渗滤液收集、运输和处置不规范问题。
3.严格日常管理。定期清理截洪沟,保障排水畅通;坚持对填埋库区进行长期消杀工作,做好周边环境监测,每月监测一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责任科室:振兴垃圾填埋场
(四)责任人:
(五)完成时限:8月2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根据县11.5日会议精神,为扎实推进我镇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和整治,规范全镇校车的运营管理,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校车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镇分管教育副镇长
副组长:镇中心学校负责人
成员:交警中队吴银流
中心学校
安监所
交通办
交管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和协调。
四、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校车排查和登记检验,严格实行准入制度,查封无手续、手续不全的校车。
2、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3、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五、任务分工
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组,抓好辖区内的校车整治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警中队: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超速运输和非法校车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督,确保其认真履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镇交通办、交管站: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行驶线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车辆。
镇安监所: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时间为1个月,从20xx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一)排查阶段
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摸排学生用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学生用车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检查
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驾驶人、照管员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设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
(1)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全镇校车的登记情况,组织人员对学校专用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达不到校车标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于没有运营资质和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2)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报教育部门及其服务学校、幼儿园。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及处罚,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集中整治阶段对全镇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3、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
教育、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车运行的日常管理、有关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要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同时,将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列入年检的主要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科学调整人员,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运营客运车接送学生。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扣车、扣证,并设法转移车上的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5、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镇政府要组织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排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标志标识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镇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肩负责任,主动配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优化交通环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参与校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优化交通环境。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规举报电话,交警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搞好集中整治基础上加强对校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明确责任,失职追责。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主动工作,主动配合,对工作不力、工作失职导致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基础,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全镇社会面平稳有序,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区域性治安稳定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大排查、大起底行动,将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五个专项治理"相结合,采取强有力整治措施,着力解决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深化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通行秩序良好,努力降低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效确保全镇社会面平稳有序。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专人负责协调运转,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协同派出所开展联防联治,并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健全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将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纳入镇年度考核内容。落实20xx年、20xx年省、市、县督导工作所通报的整改工作,补齐短板,巩固阵线。
(二)基础工作
1、农村道安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辖区五小车辆及驾驶人基础信息的排查,分门别类建立驾驶人、车辆台账,实时更新,并及时录入(更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坚持每月对客车、货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等情况进行排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规范"两站"建设,配足配强"两员",并投入使用。
2、路面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公路进行养护,及时发现、处置、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同时,对镇、村危险路段设置标识、标记和指示牌,对所有接入镇主干道的村道均设置减速带。
3、路面交通管控教育。组织派出所、城管、综治、安办等部门联合行动,以村(居)为单位,结合"五小车辆"摸排,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及违法车辆查处整治常态化安全劝导。组织治安巡逻队在全镇范围不定时巡查,全力整治交通乱象。派出所以整治违法、违章车辆和驾乘为重点,定期对镇、村道路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道路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重大节假日期间,在镇村中心场所、重要路口组织派出所民警及平安志愿者集中行动,重点整治醉驾毒驾、三轮车超载、人货混载、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头盔、加装遮阳伞以及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及人员进行提示和劝导,预防和减少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
4、路面安全设施整改。开展主街区静态交通专项整治,增设20块禁停标志牌,适当增加非机动车位,并完善镇区交通标线;在现有监控探头的基础上,再增加6个探头,增加监控探头密度;在主街道划分三个网格区域(分别为田中村委会至田中学区一个区域,卫生院至仙峰路前坂段交界处一个区域,仙峰路口至125县道交界处一个区域)由派出所和城管各抽调一名进行巡查,全力推进镇主街区静态交通整治工作。
(三)宣传教育
制定镇20xx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构建"五有"宣传格局("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道安劝导员入户开展督促,劝导车主主动消除无牌、套牌、报废、改装等非法车辆。依托镇、村中小学幼儿园,通过设置交通宣传栏、开设交通安全课、文明交通进校园等方式,全面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素质教育。规范农村交通安全教育设施建设,在镇、村主要路口设立固定式交通安全提示牌、警示牌。
(四)企业管控
把源头管控做为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严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时发放《安全责任风险告知书》,建立驾驶员档案管理条例和车辆管理条例。实行驾驶员安全绩效奖励制度等。同时,组织派出所、安办人员开展上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驾驶员守法驾驶、安全行车意识。
三、工作要求
持续深入开展区域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是推动和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市、县等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盯紧风险隐患,抓紧部署公共安全领域大排查、大起底行动,立足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治安面貌明显好转。
(一)强化组织部署,确保整治责任传导到位。各村居、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思维,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治工作责任,最大限度构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治工作合力。各村居主干要切实担负起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指出的突出问题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直接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围绕存在问题,深刻剖析、找准病灶、提出措施、制定方案,逐项细化责任清单、整改时限,逐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抓牢重点任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落实。要把上级部门通报整治工作与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整合资源、调动力量,拓宽问题隐患线索来源渠道,从群众来信来访、村居部门掌握情况、上级部门督导通报问题等方面,及时排查发现治安盲点漏点、矛盾纠纷隐患、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切实加大突出问题攻坚突破力度,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落实好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措施,对其中风险隐患较大、可能激化升级的,要实行领导挂包,务必做到能化解的尽快化解,能整改的及早整改,一时无法化解、整治的稳控到位,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三)夯实基层基础,确保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要在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建立,真正从源头防范突出问题反弹回潮。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学习借鉴网上枫桥、海上枫桥等共建共治共享的好经验好作法,为基层解决纠纷提供更多选择,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更多渠道;进一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在实现公共部位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的基础上,将防控触角向农村延伸,并不断提升公共安全视频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水平,打造更多实用、管用、好用的"雪亮工程+"品牌亮点;持续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作,持续提升网格员队伍素质,不断丰富服务管理事项、提升服务管理实效,真正成为听民意、解民忧、保民生的坚实基础;持续加大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宣传力度,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新手段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认可度,营造出"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镇将聚焦存在的区城性治安稳定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五个一"整治措施,将整治成效与村居、部门的绩效考评、平安创建、等工作挂钩,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整治不见效的责任村居和人员严肃倒查问责,赏罚分明推动整治措施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垦殖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20xx年5月起,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面收回。
2.20xx年6月底前,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禁止投饵投肥(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全面杜绝“肥水养殖”行为;围栏、围网及相关养殖设施须全部予以拆除。
3.20xx年12月底,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到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街道(垦殖场)对本辖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总责,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产权的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责。
2.问题导向原则。各基层单位要摸清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承包养殖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地本单位退出承包养殖工作。
3.产权归属原则。产权所有者是谁,就由谁具体负责该承包养殖的退出工作;退出承包养殖后,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实行人放天养。
4.上下联动原则。街道(垦殖场)、各基层单位负责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水面养殖及周边畜禽养殖行为,保护水质。
5.维护稳定原则。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分为“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集中整治、限期退养,总结验收、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阶段(20xx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1.全面调查摸底。各基层单位对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面、周边养殖项目的排污情况和发包方、承包方、承包起止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以及现状情况下饮用水源区与非饮用水源区具体分布情况等。街道(垦殖场)对调查摸底成果负总责,不得虚报、多报、瞒报,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动员。各基层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好水质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摸清承包方社会关系,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限期退养”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10月31日)
1.限期收回承包。各基层单位要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谁发包、谁收回、谁管理”的要求,于20xx年10月31日前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并督促承包方必须在20xx年2月1日前完成捕捞作业。从20xx年2月1起,的养殖权和捕捞权必须归产权所有者,确保街道(垦殖场)所有实现退出承包、人放天养的目标。
2.坚决拆除设施。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相关责任人取缔围栏、围网和违规网箱养殖,拆除溢洪道违规设置的渔网等阻水设施,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清除并处罚;严格控制在集雨面积范围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设施;依法整顿污染水源、造成水质恶化的库区周边畜禽养殖项目,严肃查处向直接排放养殖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及时组织验收。为使街道(垦殖场)的退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街道(垦殖场)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10月底前组织对街道(垦殖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进行验收。
2.完善管护机制。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树立水库塘坝水质达标管理责任公示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人责任,推动退养工作常态长效,若发现退养存在虚假退养、骗取工作奖励资金、“明退暗养”、“变相承包”等行为的,按《县水库退养及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追责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保障措施
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件民生实事,各基层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坚定的决心、果断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扎实开展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我街道“一库清水”。
(一)组织上高位推动。成立由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要迅速成立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抓实抓好的退养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宣传上大张旗鼓。街道(垦殖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有效形式,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水库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基层单位也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要想方设法做通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确保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上奖罚有力。街道(垦殖场)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对实施退出承包养殖的予以适当奖励。
(四)责任上细化明确。严格落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落实责任,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目标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情节严重的街道党工委将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街道(垦殖场)将此项工作纳入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对提前完成退养任务的街道在高质量发展考评总分中加1分,对限期内未完成退养任务的的单位扣减0.5分。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出能力为入手,通过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全镇农田水利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建立以村集体为主导,农户自身为主体适当配套的管护机制,确保水利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推进全镇现代农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顺利实施,镇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领导组,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水利、农业、财政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管和验收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具体抓好落实工作。
三、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补助机制
(一)建设补助机制: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充分调动兴修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镇政府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对各村纳入计划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二)管护补助机制:
1、补助范围:
固定泵站、3m以上沟渠、堤防、农村河道(沟)、涵闸斗门、在册水库。补助标准:(1)塘坝1万m3以下补助100元/口,1-10万m3补助200元/口;(2)水闸补助120元/座;(3)沟渠3m以上补助1100元/km、1-3m补助800元/km,河沟5-10m补助800元/km、10m以上补助1100元/km,堤防4级补助2000元/km、5级1200元/km、5级以下含撇洪沟1200元/km;(4)水库补助2000元/座(一年)。
使用权归村民组或受益群众所有的塘坝,由使用权人自行筹集管护经费。
2、管护标准:
(1)塘坝管护标准
①坝顶平整,无树根、高草,无积水,无堆积物,坝坡坡面平整,无雨淋沟,无垦植、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
②放水涵(溢洪道)运行正常,无损坏现象。
③山区有防洪要求的塘坝,汛期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④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2)泵站管护标准
①进、出水池及配套建筑物结构完好,无杂草、垃圾,无堵塞、淤积现象。
②做好日常看护确保财产无人为损毁、丢失现象,抗排期间值班并记录运行情况。
③泵房及周边清洁卫生、建筑物无损坏。
④机电设备运行正常,日常维护及时,未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能正常排灌现象。
⑤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3)沟渠管护标准
①沟渠畅通无杂草、垃圾,无堵塞、淤积现象。
②桥、涵、闸、渡槽等配套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
③涵、闸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④灌排期间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⑤定期组织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渠堤清障、清杂,保持渠道清洁。
⑥渠道砌护工程无缺损、塌坡、松动现象。
⑦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4)堤防管护标准
①堤顶(戗台)平整,无树根、高草,无积水,无堆积物,堤坡坡面平整,无雨淋沟,无垦植、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
②护坡坡面平整、清洁,无缺损、塌坡、松动、空鼓现象。
③穿堤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涵闸斗门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
④定期组织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堤防清障、清杂,汛期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⑤灌排期间涵闸斗门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⑥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5)河道管护标准
①河道畅通,无私拉乱占河面现象,河面清洁无垃圾、无有害水生植物等。
②河堤平整,无树根、高草,无堆积物无雨淋沟,无垦植、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
③护坡护岸坡面平整、清洁,无缺损、塌坡、松动、空鼓现象。
④穿堤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涵闸斗门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
⑤定期组织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河堤清障、清杂,汛期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⑥灌排期间涵闸斗门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⑦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6)涵闸斗门管护标准
①进、出水无杂草、垃圾,无堵塞、淤积现象。
②建筑物结构完好,标识标牌无损坏。
③启闭设施完整无损,日常维护到位、运行正常。
④灌排期间有专人调度,合理调节,避免水事纠纷。
⑤有防洪要求的涵闸斗门汛期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⑥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管护记录齐全。
(7)小水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标准
在册小水库、农村饮水工程水利工程管护标准,按照《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小(二)型水库每年不少于2次清障、清杂。
3、管护办法:
(1)发挥村集体维护管理的主导作用,各村(社区)、圩站要定期对所管辖的水利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
(2)采取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村水利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户)等方式,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村民委员会确定村级水管员管护。
(3)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村委会明确专人进行管护,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具体的管护内容、范围、职责、待遇等事项。日常管护工作做到“一查、二报、三护”。“一查”即坚持对所管护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雨后检查,查工程完好状况和人为自然损坏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二报”即一是管护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定期汇报工程情况,二是遇自然或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立即报告受损情况、原因、临时处置措施及结果等。“三护”即护岸,确保沟渠边、池塘边不垮塌;护安全,确保工程安全设施和警示牌标志完好;护环境护畅通,确保沟渠、管网不淤不堵工程运行正常。
(4)加大管护宣传工作,增强群管意识。实行“专管”与“群管”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积极性。
(三)考核:
1、镇建立经常性的核查和考核验收制度。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并有考核记录。对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村(社区)和圩站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以奖代补资金。
2、各村(社区)申请管护资金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管护资金申请;
(2)管护内容记录;
(3)管护制度及村级水管员聘用、管理、考核办法;
(4)管护效果照片(前、中、后)。
3、对实际发生的要有佐证材料,镇考核组组织验收,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80-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对考核结果达合格的村全额拨付管护资金;对考核结果达优秀以上的村,优先安排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并适度倾斜管护资金;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村(社区)以80分为基点,每少1分扣减管护补助资金1%;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社区),不予补助管护资金,同时减少安排涉水工程建设项目。最终以县级验收发放管护经费。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城市建设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形成专项治理成果,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填补城市安全漏洞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
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城市安全查漏补缺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对老旧小区水、电、气、路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短板及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等公共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做好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和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健全燃气行业管理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燃气场站规范化管理,突出"四个问题"整治: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充装、倒装的违法经营问题;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经营的问题;三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联合对街头巷尾的餐饮作坊进行专项检查整治,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1.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指导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实施。2.指导加强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落实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选用赣南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农房设计图要求,压实各村监管农村建房的主体责任,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过程安全。
三、整治步骤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5日前)。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对标对表各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责任。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制度措施和责任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升(20xx年)。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强化生猪屠宰监管,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我区肉产品质量安全,区政府决定从20xx年3月25至20xx年6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全面摸清我区境内生猪私屠滥宰窝点,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积极探索构建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任务
(一)摸底告知。由各镇街负责,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配合,对全区所有生猪私屠乱宰窝点进行摸排、查清数量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涉及私屠滥宰行为人进行告知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清理相关设施设备,所有待宰牲畜必须规范处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二)非法屠宰窝点清理整顿。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确定一名负责人并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公安食药环大队和各镇街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具体负责清理整治生猪私屠滥宰窝点、没收屠宰器具;对于涉及的生猪和违法行为人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由食药环大队立案查处;各镇街配合做好现场清理和善后工作。
(三)屠宰污染整治。由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对生猪屠宰过程中造成土地及河流污染的屠宰户进行查处,由屠宰户负责对造成污染的土地、河流等进行整治恢复。
(四)肉品市场整治。由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并成立工作专班,严肃查处肉品经营户销售、餐饮单位购买未经检疫、证、章不全的肉品行为;对于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的由公安食药环大队立案查处。
(五)餐厨剩余物整治。由区城管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食堂(单位职工灶)、饭馆不得私自处理餐厨剩余物,必须由城管局负责统一收集、处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动物养殖场违规饲喂行为的监管、查处,各镇街负责排查上报。
三、时间阶段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5日—3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宣传、告知。
(二)集中整顿阶段。4月1日—5月31日,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6月25日,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常态化监管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私屠滥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上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执法大队、公安食药环大队和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区私屠滥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汪有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树军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暨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健全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定点屠宰场生产合格肉品、市场销售安全肉产品、消费者放心购买良好氛围。
(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制度和协作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共同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合力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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