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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9
实施方案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精选方案_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提升全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的通知》、《市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主线,整合优化政务服务资源,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受审分离”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一窗服务领域,建立“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20xx年12月底前在镇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区域内全部办理事项,让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扇门、跑一个窗、办所有事”,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工作范围

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三、工作任务

(一)强推事项进驻。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和“应进必进”的原则,进一步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现线上线下“大厅之外无审批”。积极做好上级政府下放事项承接或代收件,根据下放权限将承接事项纳入受理、办理或帮办代办范围。

(二)科学划分领域。在推进事项进驻的基础上,开展流程再造,打破市场准入、投资项目建设、社会事务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固有受办模式,整合审批服务链条上的相关部门和窗口,按照“受审分离”的原则优化实体大厅布局,科学设置综合审批服务区,实现审批服务无差别“一窗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民政、退役军人等重点领域部门,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设置专业服务领域,实现“一窗通办”。

(三)优化窗口设置。

1.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业务办理特点,合理划分事项领域,按领域设置统一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业务咨询、综合受理、按责转办等服务,确保任何一个综合窗口能够受理本领域的任何一件事项。有条件的,可打破领域限制,设置全领域综合受理窗口,推进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事项,可在综合审批领域设置专门的“一链办理”窗口。

2.统一出件窗口。除即办件(前台通办)外,办理结果文件由出件窗口统一出件,鼓励引导办事群众和企业选择证照寄递服务。

3.帮办代办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靠前位置设置帮办代办窗口,配置帮办代办人员,按照自愿委托、无偿服务、便捷高效的原则,将所有窗口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帮办代办服务范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引导咨询、材料准备、网上申请、辅导填写、免费打印复印等帮办代办服务。

4.其他辅助窗口。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要求,设置“找茬”服务等其他辅助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综合性咨询解答、意见收集、投诉处理等服务,收集研判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流程再造和优化服务提供意见建议。

(四)深化事项梳理。

1.明确和拆分“一窗受理”事项。分领域梳理进厅服务事项,明确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的事项和权力类型,按照“最小颗粒度”要求拆分办事层级、细化办事情形,形成“颗粒化”的“一窗受理”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和办事人员检索、申办和受理。

2.编制“一窗受理”服务指南。明确“一窗受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受理内容、申报材料及标准、办理流程等,消除兜底条款,制定综合受理业务手册。以受理条件唯一性为标准,提供受理清单和样本,编制办理流程图(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申请材料表单化、审查材料可视化、办事指引清晰化,为前台受理人员提供精准、具体的受理指引,满足群众实际办事需求。

3.梳理“一链办理”事项。在推动事项进驻、事项标准化和省市县已经确定“一链办理”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梳理新的“一链办理”事项,解决事项互为前置、群众多次跑腿的弊端。

(五)建设服务队伍。

1.增强“一窗受理”工作力量。优选服务意识强、业务素养高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综合受理窗口;鼓励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强化队伍管理,建立“一窗受理”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机制,为“一窗受理”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2.提升“一窗受理”人员服务能力水平。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积极釆用集中培训、岗位轮训、专题讲座、视频教学、现场指导、岗位练兵等形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推动队伍向“全能型”转变,建设高素质、复合型的窗口人员队伍。

(六)强化信息支撑。

1.完善“一窗受理”系统。按照省市县部署,进一步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深化“一窗受理”系统的应用,原则上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的窗口及事项均纳入“一窗受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

2.畅通网上办理渠道。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一窗受理”系统自动分发至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线下由综合窗口负责收件。

3.强化数据支撑。依托全省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成果,配合推进“一窗受理”平台与各类业务办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信息、材料的网上核验和共享共用;加快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在业务受理、审批环节的应用。

4.完善自助办理区。配备各类自助服务终端,整合各部门单位适宜在自助终端上办理的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24小时自助查询、登记和办理。

(七)健全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办事群众评价结果纳入对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建立“服务好不好、群众来评判”的监督考核体系,实现现场评价“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健全评价结果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机制,针对群众意见大、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整改解决,倒逼各部门改革创新,进一步再造“一窗受理”办事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增强群众办事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谋划,狠抓工作落实。镇政务服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细化落实措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扎实做好窗口改造提升、业务流程优化、工作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搞好配合,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应上尽上”,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各专业领域部门单位要尽快完成综合窗口的设置和“一窗受理”。各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强交流互动,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一窗受理”改革成效。

(三)强化工作督导。加大对“一窗受理”改革的专项督查力度,综合办公室定期调度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确保“一窗受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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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伤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我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全流程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常态化工伤保险公共服务领域“一次办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根据市委改革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工伤保险“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发〔20xx〕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换位思考、有求必应”的主动服务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业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实现多项工伤保险业务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数据信息归集共享、不同事项联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一件事”服务模式,进一步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内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二)适用对象。我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或雇工。

三、主要任务

(一)流程再造“简便办”。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流程,按照“减次数、减材料、减环节”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开发完善以网上申报、即时推送、线上审核、档案归集和快速检索为主体的五段式工伤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直报、结果共享,通过数据读取,自动生成各类文书,从而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以数据的多跑路,实现群众的少跑腿。

(二)业务打包“提速办”。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三项业务打包为“一件事”办理,对普通案件,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简易案件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保险待遇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支付到位。

(三)早期介入“提前办”。职工发生伤害就诊时,单位可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申报工伤,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推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共享材料后,工伤认定业务股室即时启动案件调查。对于简易案件在职工出院前完成工伤认定,并将有关文书推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在职工出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即时联网结算。

(四)搭建平台“同步办”。搭建人社“一件事”平台,通过对工伤职工申报材料实行归档管理,同步建立检索机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文件有效综合,实现工伤档案信息化“一人一档、一件事一档”,确保原始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市工伤保险“一件事”申请表》后,可通过网上、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报工伤。

(二)受理。申请人将填写的《市工伤保险“一件事”申请表》,同申报材料一并扫描上传至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股室通过人社“一件事”平台获取住院申报材料,实现数据结果外部共享,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受理。

(三)审核。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业务股室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需要其他联办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及时通过人社“一件事”平台与相关单位联系,实现材料共享。工伤认定决定做出后,同步推送至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机构按规定即可通过有关材料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劳动关系业务部门通过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取工伤认定结果,实施劳动关系监督。

(四)办结。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做出后,分别于20日内当面或邮寄送达。

五、职责分工

县委改革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工伤“一件事”推广实施和部门间沟通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对工伤认定调查中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正式法律文书;对治安刑事案件中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依法协助提供公安机关掌握的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依法提供受伤害职工住院病历材料;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工伤认定申报窗口,实施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是各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重要措施。各联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全力配合、密切协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县直先行、全县推开”原则,抓好工伤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推行通过工伤“一件事”平台申报业务,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全县范围内工伤“一件事”线上和线下、外部和内部的双线联办、结果共享。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联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实践成效,积极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方案精选】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选聘实施方案分享


为加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促进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字〔20xx〕4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能力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在全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重点任务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1.宣传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2.负责指导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场(户)建立和完善畜禽饲养档案。

3.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的领导下完成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强制免疫病种的疫苗免疫、畜禽免疫标识加挂、畜禽养殖统计、散养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及免疫证明发放。

4.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的疫情观察和报告,并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5.协助做好本辖区内产地检疫、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6.完成当地政府和畜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配置数量及资金

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畜禽养殖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全县共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44名,各乡镇(街道)村级动物防疫员职数见“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名额分配表”(附件1)。

2.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财政下拨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及县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发放改革后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每人每年9000元,人身意外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每人每年100元。

(三)选聘条件、程序

1.选聘条件:

(1)作风正派,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2)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能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优先从现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长期在基层从事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工作中的人员中选聘。长期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3)熟悉本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情况,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备必要的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畜禽预防免疫接种等防疫技能。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村级动物防疫员招募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选聘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推荐,经县畜牧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可聘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聘任期为一年),被聘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由公司负责聘用,务工补贴由公司。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各乡镇(街道)畜牧部门进行管理,县畜牧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2.县畜牧服务中心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量化考核办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建档造册,定期进行考核。尤其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结束后,要及时对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督促整改。对工作表现差、不服从管理以及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停发误工补助,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3.村级防疫员的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具体发放办法: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结束后,分别由县畜牧服务中心组织对每名村级防疫员进行免疫密度等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误工补贴。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

新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畜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到村里进行现场实践操作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一业一证改革降低行业成本实施方案合集


为全面落实上级“一业一证”改革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8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3号)相关要求,就我区全面推进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核心,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所有行政许可信息集成到一张综合许可证,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实现“一单覆盖”。按照“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见附件1),明确改革行业、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责任部门。改革行业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化,行业许可事项变动调整为一项的行业,不再实行“一业一证”改革,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二)相对集中审批事权,实现“一门办理”。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承接“一业一证”改革涉及的市级下放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业务跨层级办理。要围绕行业综合许可,优化部门审批许可资源、再造审批流程,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一体化审批许可服务格局。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力争把“一业一证”改革涉及的审批事权全部进驻新为民服务大厅,实现行业综合许可“一门办理”。

(三)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次告知”。以企业高效办成行业涉及的全部行政许可为目标,对行业涉及的全部行政许可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梳理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

(四)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需要提交的法定申请材料可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

(五)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在新为民服务大厅开辟“一业一证”办理专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对行业综合许可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办理。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六)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统筹组织,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积极推行远程视频勘验、审勘合一。

(七)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用时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需要现场核查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

(八)完善审批平台建设,实现“一网通办”。推进“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系统建设,推行全部行业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审批部门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原则上由审批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

(九)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使用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各级各部门对行业综合许可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

(十)加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实现“一体联动”。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双向推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监管实效。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基于信用评价的市场约束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范标准。严格按照省地方标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指引》(DB37/T4280—20xx)和《省“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行业综合许可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版面内容和证书规格。坚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接口规范、数据采集、运行管理等规范标准。20xx年5月底前,分行业统一编制完成新增30个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一次告知书、办事服务指南和业务审理手册,统一要求、整合流程、压减时限、简并材料,按照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公布实施。

(二)推进系统平台建设。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完善“一业一证”平台建设,落实20xx年3月底前完成新增行业综合许可流程接入并开展网上试运行,实现20xx年5月1日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及相关业务全面推开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审批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双向认领。

(三)稳步发放证件。申请人可使用“一业一证”平台线上申报,或在“一业一证”专窗线下申报。严格落实自20xx年1月1日起应使用“一业一证”平台线上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的要求。新增加行业许可流程纳入“一业一证”平台运行前,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一业一证”是我区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和“一次办好”改革的深入探索和实践,是“一窗受理”“一链办理”改革的推进升级。各镇街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业一证”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监管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健全“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机制,构建横向互通的部门协同工作格局,请涉及到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镇街及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一业一证”改革的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一业一证”改革意义和举措,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

优秀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准入不准营”问题的解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政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办好“三件大事”做好“五篇文章”打造“一地、一区、一城”的工作思路,认真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准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完善简约透明快捷的行业准入规则,为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对既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在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除我省没有改革权限的74项和我省不涉及的9项之外,其余4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53项,优化审批服务371项四种方式实施改革。省级层面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施改革。市市级层面及我县县级层面均没有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结合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逐项梳理比对,我县涉企许可审批事项65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4项,优化审批服务47项,要明确对应实施部门,确保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每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三)改革要求。把握好全覆盖要求,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把握好“进四扇门”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对采取不同改革方式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监管标准和要求,既要防止监管空白,也要杜绝随意扩大监管内容。优化升级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共享、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

二、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一)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3号),参照《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编制《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工作。上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市级动态调整更新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县级对应责任部门要及时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县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修订,统一对外公布。

三、分类推行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凡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的,审批部门要同步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有关监管部门应继续履行对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备案部门和监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备案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精简备案材料,推广网上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坚决杜绝为备案事项设置实质性的审核程序,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省“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46号)相关要求,由审批部门制定并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当场提交和按照约定期限提交的材料),说明审查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告知承诺不实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应当准确把握告知承诺制度的本质内涵,有效区分材料种类,需要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应定性为申请人需当场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因企业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因审批部门告知内容不全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和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等。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其办证时的告知内容保持一致,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纠正的,应当先履行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或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批部门撤销许可。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接收企业登记和许可信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漏洞。

四、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的对应关系,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至市场主体登记部门。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广泛应用。各部门间要强化政府信息跨部门归集和共享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相关信息的集中共享。各有关部门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体制优势,深化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其他审批事项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准确完备、标准统一、简明易懂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要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要进一步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共享数据应用,减少跑路次数,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及时跟进监管措施,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通过业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双向推送反馈。要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五)强化法治保障。改革要坚持依法有据,依照法定程

序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政策解读,清单动态管理,组织对全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实施,指导督促全县各部门落实改革要求,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市场监管信息化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治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县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主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业务指导,落实好监管职责。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要点,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时报送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要加强工作总结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典型经验,确保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要强化考核督查,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认真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方案参考: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最新范文


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方案参考: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最新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长学制指本科5⑻年,本硕博连读8年等。

职业教育领域谈长学制,国家层面主要从20xx年5月2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开始。《决定》提出:“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20xx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产教融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95号)又提:“适度提高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

“职业教育毕业生”包括中职中技、高职高技毕业生。这就把两类毕业生上“立交桥”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本来只到达大专的,进到可以连读本科了。

本《方案》进一步明确要展开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和加强专业硕士培养,这里又提“长学制”。这样,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3+2、3+4、3+4+2等长学制教育就和普通教育领域的3+2、3+4、本硕博连读等长学制教育基本一样。

至此,职业教育领域,学历人材成长管道基本买通,学历还是职业教育检验学生水平的第一标准,升学仍成职业院校办学的导向。

(二)实行建议:

1、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材,建议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教科研用结合为途径”的基础上增加一条:以实现“三个对接”为目标展开。

2、宁波技师学院6年学制技师培养可谓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材的一种。建议参考。

该校从20xx年开始进行学制技师培养,挑选综合素质较高的初中毕业生入读技师班。学制6年。

具体做法是:

(1)初中毕业出发点学生挑选组成学制技师班;

(2)6年2次分流:第3年,水平一般,无力进修或自愿要求毕业就业的学生通过学业考核和获得中级技工证书落后行中级技工毕业分流,第5年,水平一般,无力进修或自愿要求毕业就业的学生通过学业考核和获得高级技工证书落后行高级技工毕业分流;

(3)剩下大约三分之一生源成为技师班学生进入第6年学习;

(4)第6年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做项目。其中,60%项目来自合作企业。

(5)对这些学制技师班的学生,合作企业知根知底,毕业后都被留用,成为企业满意的高技能人材。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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