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9月30日上午,县纪委杨书记和组织部王部长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约谈后,党组高度重视,于当天下午迅速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局党组一致表示完全接受领导和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意见,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整改方案如下:
1.发现主要问题一:生态环保政治意识不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只是把成品油监管作为一般性的日常工作来看待,20xx年以来一直未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没有站在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高度进行谋划和推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
分管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股股长、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将成品油监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多措并举,按照县委要求做好成品油市场质量监管工作。
整改措施:
(一)加强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学习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论述要求,坚决落实整改县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巡查反馈的主要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召开党组会,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决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对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和安排。
(三)加强督办落实。根据上级部署和县局工作计划按月调度相关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严格落实党组会的工作安排,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予以全系统通报。
2.存在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个别科室负责人在煤炭销售点抽样检查工作中,发现结果不合格后,没有及时送达告知书,导致该批次不合格煤炭全部售罄;应当事人请求,违规调低煤炭销售价格,减少了处罚金额。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
分管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管理,举一反三,做到各岗位切实履职尽责。
(一)对问题涉及的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严肃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工作的不足和失误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其提高业务能力,杜绝出现工作漏洞。
(二)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在全系统倡导自学和培训相结合,节后立即安排各业务科室和基层所执法办案培训;组织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参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法律法规的的学习,集中培训每季度至少一次,以此提升业务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履职尽责的观念和认识。对近两年来有关生态环保的案件进行梳理,对办案程序、使用法律和处罚裁量等重点检查,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全面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县市场监管局案件集体讨论工作意见》等制度文件,促进全系统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再提升。
(四)强化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加强同公安、环保、商务、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措施,共同维护全县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县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项目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建设,助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优化环评审批,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和高效
(一)全面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在方便企业下深功夫,开通绿色通道和咨询平台。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准入政策、法律法规、环保手续办理等全程咨询服务,为项目单位在环评编制、如何申报环评文件等方面做好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审批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现压缩为27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压缩50%以上。
(三)全面履行“审批无假日”的承诺。实施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领办、代办等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一)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扩展和企业双方沟通的渠道和平台,通过千名干部进千企等活动,面对面征询企业意见,及时回应关切。
(二)建立环保正向激励机制。强化环保信用评价应用,对“绿色”等级企业给予环保优惠政策,在同等法定条件下,给与政策支持或倾斜,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优先调剂使用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补助资金等,促进企业提高治污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依法为困难的企业进行帮扶。对生产经营困难、信用良好的企业,根据其特点,积极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确保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
三、不断优化管理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不纳入环评管理。认真执行《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xx版)》,对目录中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二)免于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较大或环境风险较高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三)实行网上备案。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网上备案,无需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一)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量化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刀切”等懒政、敷衍做法。全面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散乱污”企业,根据“散乱污”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科学分类,一企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二)妥善处理依法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实行“阳光执法”,加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服务指导,做好普法宣传。对中小企业没有主观故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充分保障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开通企业服务热线和平台,受理企业的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对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积极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对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罚款的,要甄别情况,依法予以分期收缴。
(四)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执法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杜绝执法尺度不统一等裁量权滥用行为,坚决查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重视程度。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服务企业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转变工作作风。要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掌握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支持企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积极宣传和深入解读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宣传创新落实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煤炭、成品油、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监管,切实将各项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绿色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市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上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市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已整改的环保问题再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过硬整改。对照《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市场监管职责,全面梳理汇总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做到生态环保监管对象和监管任务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围绕黑加油站点以及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用疏堵结合的工作方式,做好生态环保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报告;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全面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对环境管理体系获证组织进行双随机抽査,重点检查认证机构的认证过程是否合法规范。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査,重点检查伪造数据、超范围检测等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督促强化环境保护计量检定,对申请检定和送检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按要求及时进行检定。
(四)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加强民用散煤抽检力度。加大对政府指定供煤点煤炭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査散煤等煤炭产品中的灰分、硫分等环保质量指标。针对供煤点制定具体抽样计划,动态管理抽检对象,做到批批抽检,实现全覆盖。对灰分、硫分验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子以处理。
(五)加强油品及车用素产品质量监管。对车用油品销售企业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车用汽柴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流通领城车用汽柴油、企业自备油库汽柴油、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车用尿素抽查以国道、省道的企业为主,力争全县全覆盖,公布抽检结果,对监督抽查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打击力度。以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可能从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经营户,严查经营资质;严格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加强对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广告媒介的监测,依法查处售卖、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全面清除网上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的信息坚决切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上非法交易的链条。
(七)严控低效燃煤锅炉使用。一是严格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安全节能工作的通知》(市监〔20xx〕143号)文件要求,持续取缔35吨以下燃煤锅炉,及时注销已取缔锅炉的使用登记证。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合建设工作的通知》(市监发〔20xx〕28号)要求,全面推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检验、注销、报废一张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局相关股室、各基层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提实要求、抓实任务、压实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选评优中“一票否决”。
(二)紧盯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要准确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点,全面排查细致梳理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措施和时限。对督察组反馈的新问题,主动认领、迅速行动、力行力改、全面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实际成效。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局相关股室要切实加强与政府和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指导各基层所扎实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能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商务、公安等部门间的整体合力,加强各环节监管的协同配合,不断提升各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局各相关股室在对本业务条线环保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的同时,要加强进度跟踪和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由专人负责,务必于每月月底前,将所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县局办公室。
为推进我县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保护黑土地资源,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的总体要求,科学运用政策、管理、技术和市场手段,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健全机制原则。成立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联度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各成员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同步建立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行政村为实施主体的工作体制。
2.坚持精准管控原则。建立精准管控指挥机制,根据不利气象条件、重污染天气和敏感时段分析研判结果下达禁烧指令。
3.坚持结果导向原则。本着“注重结果,兼顾过程”原则,修订追责办法,重点对因工作不利造成轻度以上空气污染的,以及下达禁烧指令期间发现火点的地区和个人追责问责。
4.坚持技术支撑原则。积极推广玉米和水稻收割、还田、离田、无害化处置等方面新型技术装备,从根本上解决技术制约问题。实现对秸秆打捆、离田、烧除的精准指导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区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坚持禁烧、限烧“两区”管控,持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针对剩余秸秆开展无害化处置,推行“秸秆处置‘5+1’模式”,建立依法、科学、精准、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禁烧监管能力,实现全县秸秆全量化处置,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四、秸秆资源现状
(一)秸秆产量及分布情况。20xx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273万亩,秸秆可收集量为86万吨。主要农作物为玉米和水稻。玉米种植面积114万亩,主要分布在西部乡镇,秸秆可收集量为47万吨;水稻种植面积86万亩,主要分布在东部乡镇,秸秆可收集量为39万吨。
(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秸秆“五化”利用量约为70万吨,其中能源化利用量30万吨;肥料化利用量27万吨,饲料化利用量12万吨。农民自用10万吨。我县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
(三)剩余秸秆无害化处置情况。在“五化”利用和农民自用的基础上,需要无害化处置的秸秆量约为5万吨,拟采用移动式焚烧炉进行处置。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发改、农业农村、财政、公安、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组成的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县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乡(镇)、场和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
六、重点任务
(一)强化综合利用。按照《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发展规划,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坚持以能源化、饲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以建立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利用为主的收储、压块、运发、使用的利用体系,提高能源化利用率;以鼓励开展秸秆青贮、颗粒等饲料化利用,提高饲料化利用率;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推广实施成熟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以鼓励生产秸秆包装材料、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生产材料和编织加工业,提高秸秆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率。
(二)严格实施网格化监管。县政府以各乡(镇)场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限烧工作网格,由县领导为网格长。各乡(镇)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限烧工作网格,建强监管队伍,明确网格长及监管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要落实好县以下网格化包保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禁烧包保责任体系和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联系地块和农户的逐级包保责任制,打通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三)加大离田工作力度。对禁烧块区,各乡(镇)场要全面摸清离田底数,在此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去年制定的离田方案重新细化,按照综合利用、农民自用和废弃等类别,分类明确秸秆离田方式、离田数量、离田时限、离田去向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秸秆离田量,谋划配备相应的捡拾机械,充分发挥我县建设的6个大型秸秆储存场所的收储能力,实现应离尽离。力争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离田。
(四)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对没有综合利用途径的剩余秸秆和捡拾打捆剩余物,要采取以入炉(窑)焚烧为主的无害化处置方式,破解农民无序焚烧的难题。对水稻高留茬问题,要加大水稻低留茬收获机械推广力度,力争水稻留茬不超过5公分,从根源上解决水稻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五)严格限烧区烧除。要严格按照《限烧区秸秆烧除工作计划》的时间安排、在符合气象条件的情况下,按照“错时、限量、轮烧”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的烧除。要规范开展烧除作业,坚决杜绝无序焚烧、大面积突击抢烧等问题发生。要组织乡镇干部、村屯党员全面落实旁站式监管,确保不发生因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安全事故。要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当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不符合烧除条件时,要立即终止烧除作业,避免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鼓励各地采用移动式焚烧炉开展“全天候”烧除,既解决不利气象条件下不能开展计划烧除的问题,又能够降低空气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局将加大监督指导的力度,综合考虑实时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地理位置和计划烧除数量等因素,组织指导各地确定烧除时间、烧除区域和烧除量,及时下达烧除指令并对各地计划烧除工作进行远程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对秸秆管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负责抓好综合协调、督查推进,调度巡查秸秆离田、秸秆焚烧情况。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等技术的推广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和基料化技术的推广工作及秸秆离田、还田指导工作。加快实施“秸秆变肉”工程,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和处罚。气象局负责提供重污染天气预报情况。各乡(镇)场负责本区域内秸秆管控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控方案,建立秸秆离田、禁烧监管、计划烧除和综合利用“四本账”,形成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化管理,做到可量化、可核查、可考核,将责任落实落细。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进一步划定和完善秸秆禁烧限烧工作网格,做到格内“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把限烧和禁烧的每一项任务、每一项活计、每一项措施、每一项责任,都精准、精细地落到岗、落到人、落到位。要实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屯、屯包户、户包地块的“五级”禁烧包保工作机制,确保每一块地都“有人看,有人管”。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发改、农业农村、财政、公安、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的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是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秸秆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以禁烧区为重点,以禁烧网格为基本单元,明确检查的责任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及频次,在秸秆焚烧问题高发期,统筹人员和车辆,全面开展“地毯式”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违规露天焚烧行为,确保在下达禁烧指令期间,特别是中央全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辖区内不着一处火,不冒一处烟。要充分发挥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的行为,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特别是要管住“第一把火”,对敢于“燃第一把火,冒第一股烟”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切实履行监管(包保)职责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听之任之,造成露天焚烧火点数量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包保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三是强化调度督导考核。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工作方案清单台账,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精准调度,了解各乡(镇)工作时序进度,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定期调度各地“五化”利用工作进展,督促各地按时序进度推进。调度要精确到村屯、地块、农户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的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部门、乡(镇),适时开展县级专项调查,并第一时间公开曝光。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的工作机制。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从10月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电视台播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各乡(镇)场采取广播喇叭、建立微信群、张贴条幅、入户发放传单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并签订责任书,谁家的地谁负责。要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曝光秸秆露天焚烧典型案例,形成秸秆禁烧强大的警示教育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2日市委书记在全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会议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促进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力做好全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月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中心工作,通过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行“三化”运作、专班推进、挂图作战闭环落实机制,切实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攻坚目标
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为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攻坚内容
全面梳理我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问题、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和自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分类处理,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强化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判、分类指导和协调推进,全面实行问题整改“对账销号”。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落实,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环保站,办公室主任由朱钰章兼任,成员陈仕淇、周丽娟、曾玉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承担问题整改落实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3月15日~3月18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成立领导机构,村(居)负责人亲自挂帅、动员部署、狠抓落实,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摸清辖区、行业内污染源底数,认真排查,不留死角,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攻坚治理阶段(3月20日~4月8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真正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镇分管领导统筹负责,形成决议加快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0日~4月14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归纳总结排查整治攻坚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使之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环境治理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要及时报送正、负面典型案例,通过正向示范引领和方面警示警醒,加快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研究会商,镇分管领导每周督办一次,镇主要领导每周听取一次汇报。
(二)建立闭环管理制度。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按照“三化”(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运作,闭环管理,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不能及时解决、矛盾复杂的问题要制定“整改作战图”、给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员、倒排时间进度,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督办,按时间节点实质性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预警、通报。
(三)建立挂账销号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管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加强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七、工作要求
(一)持续整改不懈怠。要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深刻认识生态环保的重要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利用攻坚月抓紧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村(居)、镇直有关站所要对本行业(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负总责,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台账,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二)精准治污不放松。要坚决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治污、标本兼治,确保大气、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各相关问题整改及完成情况,于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向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附件1《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度表》(联系单位:镇环保站,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积极创新不守旧。以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为抓手,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创新举措,聚焦突出问题,以更强的组织保障,凝聚合力,精准施策发力,确保取得治理成效。镇效能办有关人员要加强对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将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每周一督查一通报,对问题整改中落实不力、工作拖沓、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的,指出问题、重点督办,并适时进行责任追究。属地及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力、整改进展不力导致在上级考核中被扣分、被通报的,作为年低绩效考核扣分内容予以扣分。
(四)强化宣传形合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主动收集、挖掘、提炼一批典型经验及做法,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监督作用,全面收集生态环境问题相关线索,实现我县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和集中整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凝心聚力、克难攻坚,切实解决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员: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监控中心副主任
县生态环境分局信访科科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宣教科科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三、工作时限
与市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工作同步,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工作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日。
四、设立热线电话
市智慧环保督导调度指挥中心开通两部生态环境问题民情服务热线电话,电话号码:。
县级开通两部生态环境问题民情服务热线电话,电话号码:。
五、组织方式
(一)加强宣传
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各界公布热线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生态环境问题线索。让群众知晓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渠道,制定并固化宣传模板。
(二)优化流程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市督导调度指挥中心接听案件的接收、转办、回复;
督导信访科负责局信访科电话的接听、转办、闭环等;
执法大队及属地镇街负责转办案件调查及处置案件后督导;
宣教科负责热线电话的宣传等。
(三)强化督导调度
依托市督导调度指挥中心将民情热线推进情况纳入“三级六长”调度内容,每天对热线反映问题办理情况、销号情况等进行汇总,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收到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体系,优化全市区域发展与保护格局,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坚持动态更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结合省、州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组织领导
为落实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体系,优化全市区域发展与保护格局,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成立市生态环境分期管控“三线一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主任
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工科局局长
市发改局局长
文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宏市林业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市文体旅广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生态环境局分局,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调度日常事务工作。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
(一)分区管控
全市共划定14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 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3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
2.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3.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的相关要求。
四、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十四五”各项规划的支撑作用,以分区管控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区域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提供依据,降低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与冲突。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尤其是“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要与“三线一单”相互衔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与本部门工作职责相衔接,将其提供的资源环境数据支撑应用到部门本各项综合、专项规划中,预防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产生的矛盾与冲突,促进区域产业及行业的良性发展。
(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1.围绕高水平保护,切实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2.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全面落实环评“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坚持“对不符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对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新(改)、扩建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红线保护或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对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的项目坚决不批。同时从项目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加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强化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的衔接,督促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管控要求,促进园区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3.加强“三线一单”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环评编制单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环保第三方服务的水平,共同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落地实施。
(二)市发改局
1.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
2.优化产业布局,严把项目审批关,不断强化“三线一单”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
3.负责能源消费总量管控,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配合能源部门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城镇天然气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三)市自然资源局
1.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落实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的刚性约束作用。
2.全面科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重要举措。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建设。聚焦“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监管目标,系统完善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日常监管、年度评价、定期评估等业务工作。
3.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将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到国土空间环境管控中。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应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编制的基础,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作与联动。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绿色、高质量发展。
4.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制定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制,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开展新增耕地核实,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靠。
5.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四)市水务局
1.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严守水环境质量底线。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促进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防范跨界水体环境风险、加强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责任机制。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水资源利用上线。严控用水总量,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农田灌溉用水效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3.严格生态流量监管。建立河流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实行河流生态用水危机管理,结合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建立健全河流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化平台,提升生态流量自动化监测水平。开展生态流量保障效果跟踪监测评估,建立生态流量保障长效机制。
(五)市林业局
1.严守林业生态空间,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等领域的方针政策。
2.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对交叉重叠、相邻相近的自然保护地进行归并整合,对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合理调整,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衔接。推进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六)市住建局
1.配合发改部门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优化城镇功能和空间。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推进城镇主要污染物减排。
(七)市交通运输局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交通线路选址选线,降低对生态系统的穿越性损害强度。
2.负责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防治,指导督查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市农业农村局
1.优化农业生产空间,严守农业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化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2.指导监督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农业农村及畜禽养殖业等污染防治工作。
(九)市工科局
1.严守煤炭资源利用总量和利用效率上线,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煤炭产能。
2.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低碳减排。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3.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落实重大产业项目选址、工业园区产业准入与“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衔接。以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为依据,合理控制产业规模。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内不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产业企业限期退出。
5.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
(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1.按职责推动旅游发展规划与“三线一单”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职责指导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数据共建共享。依托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建设,在数据更新维护、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推进“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和各成员单位之间共建共享。
(二)履行监督职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具体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并纳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三线一单”的知晓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依据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圳,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我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绿色发展、特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我单位的相关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和谐魅力参乡,共享发展成果。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分局、所为辖区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护工作、组织实施和落实。
(三)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在树立正面典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消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特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监管原则
(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五、总体职责
各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部门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本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任务。
六、具体职责
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监管领域辖区和各自办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如下:
(一)负责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负责对销售的经环保部门抽样检测、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不合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
(三)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为违法销售野生保护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时,严把审核关。
(六)负责在办里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把好节能安全关。严把燃煤锅炉使用审批关。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锅炉,不予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依法实施处罚。
(七)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生产领域的环保产品实施监督。
(九)负责对市内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十)负责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无照经营清理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散煤、成品油经营户市场准入管理,认真开展全县散煤、成品油经营户无照经营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流通领域质量抽检
组织开展流通销售领域煤炭质量和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以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水上及农村边远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历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为重点,实施靶向式抽检和跟踪抽检,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煤炭、成品油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煤炭、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炭、成品油质量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协同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积极配合环保、工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定向抽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公示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将其他部门提供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生态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党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台、移动网络等多种渠道强化宣传,营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促进各项工作举措有力推进。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协同监管,加强各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标本兼治、奖惩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四)创新监管,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打造新型监管平台,落实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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