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不断强化街(镇、开发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提质、提速、提品、提效,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职能下放。坚持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镇、开发区)双重管理、街(镇、开发区)为主、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通过明晰区、街(镇、开发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和执法力量下沉,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具体内容
1.理清区、街(镇、开发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突出街(镇、开发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业务培训、行政许可、渣土运输管理、指导协助各街(镇、开发区)对违法建设提请自规部门认定,以及其它重大案件查处等职责;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状态进行督查、考核,牵头组织跨区域重大执法活动,协调解决综合、复杂重大问题,执行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其他任务。各街(镇、开发区)实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负责本辖区内除区城市管理局行使职责外的其它城市管理事务。
2.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力量向街(镇、开发区)下沉,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下沉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必须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未经区城市管理局同意,
不得调离城市管理岗位。下沉执法队伍的负责人兼任街(镇、开发区)城市管理部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提名,街(镇、开发区)党工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根据工作需要,人员可以交流轮岗,区城市管理局在征求下沉街(镇、开发区)意见并会商一致后,可以调整下沉队伍人员。下沉执法人员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入属地单位。
3.加强街(镇、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街(镇、开发区)负责本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指挥调度、学习教育等。区城市管理局不断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按照“强基层、转作风、树形象”工作要求,努力夯实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基层队伍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
4.完善经费和福利待遇保障。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20xx年已由区财政核定的下沉人员工作运转、人员费用,扣除已开支部分,划转到各街(镇、开发区)。下沉队伍工作场所、误餐费、加班费和使用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执法装备及其它后勤保障事宜由下沉街(镇、开发区)负责,纳入所下沉街(镇、开发区)财政预算保障。
下沉执法人员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转入所在街(镇、开发区),并与划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街(镇、开发区)负责绩效考核。工资以及绩效、工会福利等各项福利待遇按照街(镇、开发区)同类型人员标准执行,由所在街(镇、开发区)负责发放。
5.强化配合统筹联动。区城市管理局与各街(镇、开发区)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如遇全区重大保障、重大执法行动或集中整治活动等,街(镇、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服从区城市管理局统一调度开展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城市管理局为主体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和各相关街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成立纪律保障、组织人事、宣传三个政策业务组,各政策业务组要细化职责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周密部署,顺利推进。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镇、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职能关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周密组织安排;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强化考核,加强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统筹谋划和业务指导、督查考核;各街(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积极探索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机制和模式,建立健全责任制。
原区下发各类文件与此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区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xx〕7号)部署,根据《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配套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责和队伍。将县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下设若干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相关执法责任。
(二)明确执法职责。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县级权限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承担辖区内公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下移执法重心。推动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一线。合理规划、调整、布建基层执法建制,创新巡查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
(四)严格队伍管理。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县实际执法工作任务,重新核定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数,并锁定编制底数。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县运管所、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及县交通质量监督站符合现行执法条件的执法人员与原单位剥离,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进一步规范完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做好人员转岗和安置工作。严把执法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根据执法工作任务、人员和执法职能整合的实际情况,对空缺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禁使用辅助人员单独执法。
(五)健全执法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
(六)创新执法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要探索创新综合执法内部工作机制,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七)加强党建工作。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党组织,使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人事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处理好改革和发展关系,做到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积极推进改革。按照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原则,有序推进改革,做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确保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组建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按照县委“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思路,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树立“强管理、转作风、提质量,力争跻身第一方阵”的目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扶领字〔20xx〕9号),为打好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措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责任担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坚持大扶贫格局,坚持“六看六确保”“七个不落、一个不少”和“四严”“四单”“四覆盖”工作要求,进一步全面提升脱贫质量,进一步完善防范致贫机制,继续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切实做到目标任务早明确、重点措施早谋划、资金项目早安排、宣传发动早推进,为20xx年我镇脱贫攻坚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各村(居)、镇直单位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脱贫攻坚工作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把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精心谋划部署全年工作。召开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早研究、早谋划、早部署、早见效。各村(居)、镇直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全年工作重点、政策措施、进度安排,统筹调配攻坚力量、要素资源,落实各项举措。
(三)着力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58+1”个问题和省委专项巡视脱贫攻坚的27个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各村(居)对照整改清单逐项逐条进行整改,确保问题真整改,避免整改走极端,出现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到“四确保四不放过”。召开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动员会。扎实开展以“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
(四)继续开展“重、补、促”专项整改行动。紧紧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家考核评估反馈及省考核评估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开展到村到户全面排查,列出整改清单,查找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方案,从严从实抓好整改提升,迎接省里4月份开展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继续做好“四送四通”直通车扶贫模式推广。
(五)抓好产业扶贫工程。制定20xx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结合贫困户自身实际,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制定“5011”工程实施方案,在贫困人口较多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建设扶贫社区,不断壮大村级集体资产,提高村集体发展动力、带动贫困户致富能力。进一步完善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机制,确保贫困村、贫困户稳定收益。继续实施推广“景区+贫困村”模式,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培训。
(六)推进就业扶贫工程。精准选择20xx年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地点,进一步加强已建扶贫驿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贫困劳动者摸底调查工作,完善贫困劳动者就业需求信息,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接您回家”等系列专项招聘活动,按照贫困户的真实就业培训需求定制培训方案和方式。
(七)实施金融扶贫工程。按照贷款基本条件和“四有一项目”原则(即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有合适发展项目),强化注重绩效原则,开展扶贫小贷前期调查摸排工作,大力强化贫困户的政策知晓度,大力加强贫困户的参与度,大力推动落实“一自三合”工作。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支持力度,严格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加强存量“户贷企用”贷款监管。
(八)抓好教育扶贫工作。全面摸清全镇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加强对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确保20xx年春季学期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部署20xx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台账,做好补助兑现准备工作。
(九)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执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构建结对帮扶体系,减轻病人就医负担。做实做细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工作,规范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深入贫困家庭进行高血压、糖尿病监测,实施高危人群主要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干预措施,定期随访观效,减少或延缓慢性病发病。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利用明白纸、一封信、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引导群众分级转诊,提高报销比例。加强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和重点疾病防控,全面提高贫困群众健康素养。
(十)强化住房安全保障。开展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排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启动20xx年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调整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2月底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项目库信息更新。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监管,确保项目程序规范。
(十二)强化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全面梳理核查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标注脱贫措施录入指标体系解释,做好全镇贫困人口的补录、人口自然变更回退等事宜。开展全镇扶贫系统业务骨干培训,针对咨询较多的收入计算、指标界定、操作规程等问题制作答疑清单。
(十三)持续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坚持数据监测“周筛查”制度,持续动态监测数据疑点,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整理汇编问题答疑题库,开展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清洗培训。
(十四)建立健全涉贫信访机制。制定完善涉贫信访工作制度文件,推进涉贫信访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来电、来信、来访、网上留言“四大板块”涉贫信访办理工作高效联动,不断提升信访事项受理、处置、督办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目标任务早明确。各村(居)、镇直单位要把打好20xx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作为打赢脱贫攻坚年度战役的关键举措,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做到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终查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重点措施早谋划。各村(居)、镇直单位要认真梳理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因户因人精准制定帮扶措施,用好用活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按照“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扶贫干部的帮扶责任。
(三)资金项目早安排。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用足社会资源,主动对接定点扶贫、对口帮扶、企业扶贫、社会组织等帮扶力量,集中资源合力攻坚。
(四)宣传发动早推进。充分利用各类节日期间农村团圆喜庆气氛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适当形式,通过政策宣传单、明白纸、一封信等张贴到户、发放到人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脱贫攻坚政策,全面增强党和政府脱贫攻坚政策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及时总结推广“春季攻势”的好做法好典型,大力宣传政策举措和行动成效,营造“春季攻势”的浓厚舆论氛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20xx﹞6号)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我县消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委托乡镇)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乡(镇)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为乡(镇)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选配辅助执法人员。受委托乡(镇)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须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①监督检查权。受委托乡(镇)按照委托权限范围(附件1),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②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按照委托权限范围(附件2),由乡(镇)以委托消防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委托执法方式。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受委托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附件3),委托时限暂定1年,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县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乡镇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附件5),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或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可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依法应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在报受委托乡(镇)负责人同意、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审批,在检查起1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参照《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经县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后,由受委托乡(镇)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并加盖消防委托执法专用章。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除法律规定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乡(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六)委托执法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乡(镇)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各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受委托乡(镇)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受委托乡(镇)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应组织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乡(镇)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出台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受委托乡(镇)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
(五)开展联合执法。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市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城管委办〔20xx〕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要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源头控制、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以决战的姿态、精细的工作、必胜的信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衔接、管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进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设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全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共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设的认定。镇市容所牵头,各社区、村对本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确认。
(1)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由各社区、村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2)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各社区、村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牵头、部门报到”原则,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15日)。各社区、村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日汇总后报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违法建设摸底情况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设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进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0月15日)。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全镇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各社区、村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一案一卷,建立档案,及时对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后期,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案卷进行统一集中汇总。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宣传先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大力营造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厚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遇重大突发舆情要及时汇报、科学规范处置,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查违执法工作要求。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对社区、村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提交区自规分局进行审核界定并出具认定结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实现查处工作零事故;要坚持零补偿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要实行公开举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对住宅小区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建设办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派出所要与镇市容所、社区、村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对查违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参与鼓动、组织妨碍执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切实做好执法保障。镇文明办要把违法建设治理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督促检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治理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激励。镇纪委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参与违法建设不主动拆除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涉及镇管以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有关管理单位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容所,负责全镇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考核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社区、村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分工协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对辖区疑似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落实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镇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强化联勤联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做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导。各社区、村、镇直部门、集体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要带头拆除。各社区、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要敢于攻坚,快速行动,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带头示范。
(五)妥善化解矛盾。对拆违可能引发的维权、上访等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协同镇宣传部门、信访部门等制定应对预案,用好“三解”(解决、解释、解气)工作法,通过“三讲”(讲法律法规、讲政策规定、讲公序良俗),化解矛盾,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为充分发挥镇人大监督职能,激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和公共预算管理,搭建民意表达平台,促进政府公共财政运行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化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积极探索乡镇参与式预算监督改革,深刻认识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努力形成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
借鉴外地的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在开展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中,坚持财力导向、民意导向、公平导向,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结合,主要分为以下工作任务:
(一)项目征集
1.征集对象:镇域范围内所有选民。
2.征集形式:“线上+线下”征集为民办实事项目。
“线上”征集是指:通过镇、村两级微信工作群,开展:“镇政府的钱包由你来决定”专题征集活动,广大选民可通过村居微信群直接留言。
“线下”征集是指:组织动员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填写《镇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表》;组织人大代表深入一线调研,并以议案、建议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镇人大办。
3.结果应用:镇人大办将对所有意见、建议、议案进行汇总,并提交镇政府。
(二)项目走访
项目走访工作包括:①访谈人员。人大代表可以通过入户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民情民意、收集选民意见。②访谈实地。一方面人大代表可主动走进项目实施地,了解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由镇人大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向镇政府项目负责人进行询问,提升重大项目认可度。③选民代表、人大代表还可通过其他可行方式开展走访活动,对重大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
(三)项目恳谈
1.恳谈参加对象
(1)人大代表:镇域范围内各级人大代表。
(2)选民代表: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由各选区选取政治素质高、关心乡村发展、表达能力较好的选民,包括党员代表、团代表(14-28周岁)、妇女代表、企业代表、乡贤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普通群众代表等;二是由群众自愿报名参与。
(3)专业人员:包含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如:工业、农业、水利、城建、公路、财政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2.预算知识培训
一是恳谈代表培训,由镇财政所邀请专业财政人员对拟参加恳谈会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对财政预算基本知识进行专项培训同时安排专人对重大项目初步候选项目进行说明;二是业务技能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基础知识的讲解,保证整体会议质量。
3.选区征求恳谈
(1)参加对象。本选区范围内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和部分专业人员代表。
(2)恳谈地点。以选区为单位开展选区征求恳谈。
(3)活动开展。会议设立主持人,由与恳谈主题无相关利益、有较强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者担任主持人,公正、中立地引导恳谈活动有序、理性地开展。会上,每位代表都可发表意见,与专业人员、政府成员进行充分交流。在交流发言中,配备记录员(建议由“乡村振兴新村干”担任),认真记录恳谈意见。选区征求恳谈时间一般为1天。
(4)问卷调查。针对初步候选项目进行重要性问卷调查,重点调查初步候选项目的可行性,通过数据统计,变定性描述为定量分析,一方面了解选民较为关心的民生工程;另一方面准确掌握恳谈对象对本年度初步候选项目的选择情况。
(5)会后反馈。镇人大办及时将选区征求恳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向镇政府反馈,镇政府要根据恳谈意见的结果,对初步候选项目进行修正和调整。
4.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
(1)参加对象。恳谈对象为工作站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和专业人员(包括相关项目直接参与人员)代表。选民代表可由各选区推荐发言有条理以及所提意见受关注度较高的代表参加。
(2)恳谈地点。各代表工作站(我镇设有7个工作站,分别是居代表工作站、杨岗居代表工作站、姬楼居代表工作站、曹庙居代表工作站、梨园村代表工作站、太和居代表工作站、裴南村代表工作站)。
(3)活动开展。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由人大代表工作站站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镇政府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工作站征询恳谈会,介绍重大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确定及其预算编制原则、依据、过程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广泛征求选民不同意见,回答有关询问。在讨论发言中,要配好记录员(由联络员担任),认真记录恳谈意见。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时间一般为1天。
(4)会后反馈。镇人大办应对各个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提交镇政府。镇政府对重大项目初步候选项目草案作出修改,并提交第一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交镇民主恳谈会讨论。
5.民主恳谈会
(1)参加对象。镇域范围内所有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群众自荐代表、专业人士代表。
(2)恳谈地点。镇政府二楼大会议室。
(3)准备工作。一是镇政府对选区征求恳谈会、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上选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斟酌并对重大项目的确定及其预算进行第一次修改,将修改后的重大项目及其预算草案装订成册提前分发到恳谈对象手中。二是针对前期恳谈中发现但未提交此次会议讨论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三是镇人大征求相关专业人员意见后对调查问卷进行修改。
(4)组织方式。此次会议由镇人大主席杨庆峰主持,设记录小组。会议采取分组恳谈与集中恳谈相结合的方式,把与会人员按工作站分成7个小组,针对第一次办公会议提交此次恳谈会的问题轮流进行两次小组恳谈和两次集中恳谈,反复对重大项目确定及其预算草案展开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每次小组讨论后,各小组要提出本组较为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大会交流,由组长推选大会交流发言人,经过两次大会交流发言后,确定会议集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提交第二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交镇人代会进行讨论。大会集中开展互动恳谈,选民代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专业人员面对面对话、交流、辩论,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多方观点相互碰撞,充分体现恳谈的民主性和实效性。
(5)会后反馈。镇人大办对会议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将恳谈的问题汇总后,提交镇政府。镇政府对20xx年重大项目确定及其预算草案作出第二次修改,并提交镇人代会审查批准。
(四)项目票决
1.票决环节。主要包括项目审议和票决两个环节。
2.票决地点。中心小学报告厅。
3.票决程序。一是项目说明,是指在人代会召开期间,镇政府将重大项目候选项目的总体概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作出具体说明。二是项目票决,是指镇政府将重大项目候选项目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票决,项目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确定为正式项目。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意识到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部署,精心组织,推动该项工作有力开展。
(二)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民生实事项目提出、预算编制、确定、实施、验收评估等各环节实行严密的程序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调整和完善预算编制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跟踪问效。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时定点的做好活动组织及任务分解,尤其是要组织群众以及恳谈代表对上年度制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参与监督,确保项目扎实有效开展。同时,要对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开展拖欠公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围绕9月9号会议部署安排,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公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三套班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镇直其他部门和各村支部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财政所负责文件的收集、发放、报送,定期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统筹协调相关事项,其他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单位自查与专项整改相结合的办法,对截止20xx年8月底的拖欠公款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对财政结算户、专项资金和政府经费户“应收款”、“暂付款”等往来款项进行逐条核实,检查统计发生的往来款项,分析长期未清理原因。对核实的个人欠款追缴整改到位,对单位往来及其他往来提出追缴整改计划。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至20xx年9月29日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14日)。由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对截止20xx年8月底的拖欠公款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对财政结算户、专项资金和政府经费户“应收款”、“暂付款”等往来款项进行逐条核实,检查统计发生的往来款项,分析长期未清理原因,报县审计组进行核实查证。
(二)专项整改阶段(9月15日至9月29日)。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核实查证情况,形成专项治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个人欠款追缴整改到位,对单位往来及其他往来款项提出追缴整改计划。
(三)整改规范阶段(9月25日至9月29日)。对自查核实和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报县审计组,对进一步完善镇往来款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四、明确部门职责
(一)纪委:1、牵头各部门催缴工作;2、负责在职在岗人员和离职人员的追缴工作。
(二)财政所:1、核查统计拖欠公款具体明细;2、上报县要求各种表格及数据。
(三)农村工作局及各村(社区):负责涉及各村干部、离任三大员和所在村人员拖欠公款的追缴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负责涉及各工业企业拖欠公款的追缴工作。
(五)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涉及工程项目拖欠公款的追缴工作。
(六)水务站:负责涉及水利项目拖欠公款的追缴工作。
各部门每三天上报拖欠公款的追缴进度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市县要求,是镇党委、政府重要决定,是推进完善财务管理重要抓手,涉及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必须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要将此项工作做实做细。
(二)是要明确目标任务。各单位要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细化工作,责任到人,切实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不得马虎应对,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要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要加强密切配合。财政所要牵好头,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各职能部门要服从财政所工作指挥,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不得各自为政,我行我素,按照统一要求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四)是要按时保质完成。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部署,对照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凡在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全面的,推诿塞责,不认真开展自查,不如实上报实际情况,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等,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继续细化落实《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雷安全工作,消除雷电事故隐患,严防各类雷电事故发生,现制定20xx年县气象局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彻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彻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彻全过程。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管理,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坚决遏制雷电造成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防雷中心,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地区的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20xx年3月至12月底。
(二)检查范围:
1.全县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安全监管,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在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2.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3.在地区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1、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防雷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编制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并开展防雷安全人员教育培训。
2、完善防雷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场所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及其设计技术评价应经过法定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
3、规范雷电防护安全检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聘请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4、加强防雷安全行政检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并申请复检。
5、提高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质量。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对雷电装置检测单位开展的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避免检测点位缩水,检测数据失真,不得串通检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记录。
6、加强检测单位相关信息登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要求检测人员现场出示身份和归属机构证明,并将相关信息记入检测报告和防雷安全台账。
(二)防雷检测单位
1、加强登记、资质核查
在开展防雷检测单位应主动向县气象局上报资质、人员、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查出问题后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以及有其他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检测单位,将纳入信用档案,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2、加强检测报告及整改意见书的收集评价和规范化管理
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应使用省气象局统一要求的防雷检测报告格式,检测报告不得存在缺项、漏项和不符合检测规范等情况。防雷检测单位应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抄送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不按时抄送相关材料的,将纳入防雷检测单位“经营异常”名录。
3、加强行政检查和重点检查
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3月中旬)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下旬至10月)
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企业和防雷检测单位进行检查,并对防雷重点监管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应积极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广旅等主管部门对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检查人员应加强卫生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3.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对检查出的防雷安全隐患组织回头看,督查企业对隐患自主整改到位情况。将对全县防雷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问题和隐患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市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认真开展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全覆盖检查,督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加强对防雷检测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推广使用省局统一的防雷行政检查规范文书格式,加强立卷归档,做到“一企一档”。
(四)加强防雷安全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设备配备及人员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由此引发雷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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