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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7
实施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行动有着指导意义,好的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参考方案: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20xx﹞6号)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我县消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委托乡镇)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乡(镇)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为乡(镇)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选配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选配辅助执法人员。受委托乡(镇)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须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考核,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①监督检查权。受委托乡(镇)按照委托权限范围(附件1),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②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乡(镇)按照委托权限范围(附件2),由乡(镇)以委托消防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委托执法方式。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受委托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附件3),委托时限暂定1年,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县政府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乡镇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附件5),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对依法给予个人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或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可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依法应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在报受委托乡(镇)负责人同意、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审批,在检查起1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参照《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经县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后,由受委托乡(镇)负责人审批后作出,并加盖消防委托执法专用章。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除法律规定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乡(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六)委托执法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乡(镇)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各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受委托乡(镇)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受委托乡(镇)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应组织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乡(镇)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被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出台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受委托乡(镇)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

(五)开展联合执法。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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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

力量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1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20号)要求,规范我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市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工作的复函》(司函〔20xx〕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将70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赋予我县乡镇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简约

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实施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的文件精神,紧紧结合我县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实际,进一

步明确了赋权原则,细化了工作任务。

(一)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实施方案》根据推进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沉的工作要求,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首批70项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实施,确保乡镇对于所赋予职权真正放得下、

接得住。

(二)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步骤

已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13个乡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相关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其余乡镇在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后,再行实施本方案。

(三)加强县乡两级执法协作

县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与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管理信息提供给各乡镇,及时转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县直主管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县直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建立县乡(镇)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尽快给与答复。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环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并可会同县直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联合执法。

【荐】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补齐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向乡镇延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37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xx〕3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城镇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从根本上扭转城市管理在基层乡镇缺位现象,为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机制和执法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城管执法为辅的原则,推行“乡镇吹哨,城管报到”共治共管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局抽调执法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基层治理新格局,推进乡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执法区域

参与配合管理执法区域为乡镇政府驻地主要商业街区、农贸市场等,并逐步向乡镇全域延伸。

四、工作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围绕乡镇街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执法人员配合乡镇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镇(乡)容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二)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镇(乡)容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三)对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四)对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五)对不按规定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六)对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斜坡、台阶等影响镇(乡)容或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七)对街道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八)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乡镇的执法行为(涉及部门为执法主体,文书票据由涉及部门出具),市城市管理局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协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宣传乡镇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借助城市管理向乡镇延伸的契机,加强镇(乡)容秩序管理,打造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的镇(乡)环境;公安部门在接到涉嫌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时,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处、有责必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提供执法保障。

(四)强化机制保障。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沉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章立制,严格管理,确保执法人员遵纪守法,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经费保障,依法落实下乡补助等政策,确保乡镇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集合(2130字)


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什么样的实施方案比较高质量?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集合(2130字)”,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为了科学指导现场施工生产,切实提高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抢工期间职工安全,提升施工队伍现场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部对整个D2区现场的管理。

二、 实施范围

威宁县五里岗工业园区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D区项目(D2分部)

三、 实施时间

20xx年10月15~20xx年2月10日

四、 实施步骤

为达到春节前本项目完成业主及上级部门要求的产值要求,本次奖励实施活动按月度逐次进行,持续至春节放假(暂定放假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本次活动安全奖励金额总计8万元,根据每个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情况,分阶段进行奖励。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需完成工作量需满足当前阶段安全要求。

1、截至到1031节点,现场21#楼完成桩基工程的1/4,22#楼完成桩基工程,桩基检测完成,23#楼完成一、二层转换层的1/3,24#楼完成土方开挖外运总工作量的5/6。此阶段,安全文明施工需完成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文明施工满足二航局安全管理要求,场地布置按照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施工图集要求进行,材料堆放合理等。

2)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完整,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充足,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管理井然有序。

3)23#楼脚手架搭设跟上主体结构施工节奏,架体搭设满足规范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材料性能满足要求,送检、复验合格。

4)各楼栋基坑邻边防护到位,基坑底按要求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满足排水要求。基坑边2m范围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及工器具,上下基坑通道设置合理。

5)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系挂安全带。

6)现场施工用电满足TN-S接零保护系统要求,电缆线按要求使用五芯电缆,各配电箱、电气设备使用满足规范要求,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各电气元器件正常有效。

7)塔吊维修保养到位,资料齐全,塔吊备案及时进行。

8)各施工机具防护装置完整,按要求搭设有防护棚体,接电符合规范要求等。

完成8项全部内容,给予劳务班组10000元安全奖励,如某项未全部完成但不影响现场施工安全,按未完成项适当缩减奖励金额。

2、截至到1130节点,21#楼桩基工程完成,桩基检测完成1/2,22#楼室外回填土完成1/2,主体结构施工施工至第五层,23#楼主体结构完成至第八层,24#楼主体结构完成至第三层。此阶段,安全文明施工需完成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文明施工满足二航局安全管理要求,场地布置按照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施工图集要求进行,材料堆放合理等。

2)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完整,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充足,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管理井然有序。

3)各楼栋楼脚手架搭设跟上主体结构施工节奏,架体搭设满足规范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材料性能满足要求,送检、复验合格。

4)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系挂安全带,各楼栋临边防护到位,“四口”、“五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5)现场施工用电满足TN-S接零保护系统要求,电缆线按要求使用五芯电缆,各配电箱、电气设备使用满足规范要求,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各电气元器件正常有效。

6)塔吊维修保养到位,资料齐全,塔吊备案及时进行。

7)各施工机具防护装置完整,按要求搭设有防护棚体,接电符合规范要求等。

完成7项全部内容,给予劳务班组20000元安全奖励,如某项未全部完成但不影响现场施工安全,按未完成项适当缩减奖励金额。如其中某项或某几项严重影响现场安全,则此阶段安全奖励全部取消。

3、截至到1231节点,21#楼地下室施工完成,一、二层转换层完成5/6,22#楼主体结构施工至十五层,23#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砌筑作业完成1/2,24#楼主体结构完成至十三层。此阶段,安全文明施工需完成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文明施工满足二航局安全管理要求,场地布置按照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施工图集要求进行,材料堆放合理等。

2)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完整,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充足,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管理井然有序。

3)各楼栋楼脚手架搭设跟上主体结构施工节奏,架体搭设满足规范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材料性能满足要求,送检、复验合格。

4)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系挂安全带,各楼栋临边防护到位,“四口”、“五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5)现场施工用电满足TN-S接零保护系统要求,电缆线按要求使用五芯电缆,各配电箱、电气设备使用满足规范要求,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各电气元器件正常有效。

6)塔吊维修保养到位,资料齐全,塔吊备案及时进行。

7)各施工机具防护装置完整,按要求搭设有防护棚体,接电符合规范要求等。

8)施工电梯各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防护到位,楼层防护门安装合理,防护棚搭设合理,司机持证上岗等。

完成8项全部内容,给予劳务班组20000元安全奖励,如某项未全部完成但不影响现场施工安全,按未完成项适当缩减奖励金额。如其中某项或某几项严重影响现场安全,则此阶段安全奖励全部取消。

4、截至到0130节点,21#楼主体结构施工至第九层,22#楼主体结构全部完成,二次结构施工完1/3,屋面工程开始施工,23#楼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二次结构施工完成,24#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砌筑作业完成1/2。此阶段,安全文明施工需完成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文明施工满足二航局安全管理要求,场地布置按照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施工图集要求进行,材料堆放合理等。

2)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完整,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充足,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管理井然有序。

3)各楼栋楼脚手架搭设跟上主体结构施工节奏,架体搭设满足规范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材料性能满足要求,送检、复验合格。

4)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系挂安全带,各楼栋临边防护到位,“四口”、“五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5)现场施工用电满足TN-S接零保护系统要求,电缆线按要求使用五芯电缆,各配电箱、电气设备使用满足规范要求,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各电气元器件正常有效。

6)塔吊维修保养到位,资料齐全,塔吊备案及时进行。

7)各施工机具防护装置完整,按要求搭设有防护棚体,接电符合规范要求等。

8)施工电梯各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防护到位,楼层防护门安装合理,防护棚搭设合理,司机持证上岗等。

完成8项全部内容,给予劳务班组20000元安全奖励,如某项未全部完成但不影响现场施工安全,按未完成项适当缩减奖励金额。如其中某项或某几项严重影响现场安全,则此阶段安全奖励全部取消。

5、截止到0210节点,21#楼主体结构施工至12层,22#楼二次结构完成1/2,屋面工程施工完成,23#楼装饰装修施工队伍入场,并完成准备工作。24#楼主体结构完成,二次结构砌筑作业完成2/3。此阶段,安全文明施工需完成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现场文明施工满足二航局安全管理要求,场地布置按照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施工图集要求进行,材料堆放合理等。

2)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完整,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充足,人员分工明确,安全管理井然有序。

3)各楼栋楼脚手架搭设跟上主体结构施工节奏,架体搭设满足规范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材料性能满足要求,送检、复验合格。

4)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系挂安全带,各楼栋临边防护到位,“四口”、“五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5)现场施工用电满足TN-S接零保护系统要求,电缆线按要求使用五芯电缆,各配电箱、电气设备使用满足规范要求,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各电气元器件正常有效。

6)塔吊维修保养到位,资料齐全,塔吊备案及时进行。

7)各施工机具防护装置完整,按要求搭设有防护棚体,接电符合规范要求等。

8)施工电梯各安全装置齐全,安全防护到位,楼层防护门安装合理,防护棚搭设合理,司机持证上岗等。

完成8项全部内容,给予劳务班组10000元安全奖励,如某项未全部完成但不影响现场施工安全,按未完成项适当缩减奖励金额。如其中某项或某几项严重影响现场安全,则此阶段安全奖励全部取消。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提高企业自我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把社会诚信管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通过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在全市培育一批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信誉良好的标准化企业,帮扶一批有发展潜力、有提升意愿的规范化企业,整治一批安全管理差、安全隐患多的问题型企业。坚持“守信受益、失信受戒”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诚信激励约束机制,使“好的企业得实惠、一般企业上水平、问题企业受惩戒”,在全市营造“守法、规范、诚信、有序”的安全生产新秩序。通过精心培育、帮扶、整治,让不同层次的企业年年进位,年年升级,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

二、条件标准

(一)标准化企业。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民爆物品(生产、批发)、建筑、机械、纺织”等行业企业中进行培育,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规范化企业。在不同行业选择安全生产基础比较好的企业,通过帮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1、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承诺制度,各种行政许可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符合法定要求;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规范,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4、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有序,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5、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健全,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各层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效落实,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安全文化氛围浓厚;

7、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评估和监控;

8、依法取得职业卫生行政许可,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9、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

10、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人员、装备、演练落实到位;

11、安全生产保障经费投入符合法定要求;

1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

(三)问题型企业。选择一批安全管理差,隐患问题多的企业,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到位,一般性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2、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基本符合要求,日常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基本落实,重要岗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4、安全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基本到位,运行状态正常;

5、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器材、演练基本落实到位。

三、20xx年要办好的8件事

1、拉出名单。3月底前,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数量,确定培育的标准化企业和帮扶的规范化企业名单,同时根据本辖区和本部门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并逐企业明确培育、帮扶、整治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报市安委办。

2、签订承诺书。4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与确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培养对象签订承诺书,下发条件和标准细则;与确定的整治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规定整改时限和要求。

3、逐企业制定培育、帮扶、整治方案。4月底前,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深入到确定的培育、帮扶、整治企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与企业共同制定具体培育、帮扶、整治方案。

4、培育、帮扶、整治。5月初至7月底,由相关企业按照有关条件、标准细则,逐条对照自查整改。同时,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分包负责,驻企蹲点,现场进行培育、帮扶、整治。

5、示范观摩。7月份,由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一般行业中,各选出1家标准化或规范化企业,分别召开现场观摩会;选择1至2家整治比较好的企业,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6、组织验收。标准化企业验收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企业自查自改和蹲点培育、帮扶工作结束后,由责任部门和企业联合向同级安委办提出验收申请。从8月份开始,对提出申请的企业,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建档一个”的要求,分别由市、县两级安委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其中:市安委办负责省属以上企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的验收,同时对各地、各部门验收的规范企业进行抽查;其它规范化企业由县(市、区)和高新区、白沟·白洋淀温泉城自行组织验收。对整治企业,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销账一个”的要求,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范化企业作为“安全诚信企业”,由市安委办登记建档。

7、公示、征求意见。11月份由市安监局负责,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名单,通过电视或报纸等形式,在全市进行公示,同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8、总结授牌。经市安委会批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名单,并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授牌,对整治验收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

四、奖惩措施

(一)对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1、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并向电力、金融等部门通告,提高社会对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的认知度;

2、在安全生产方面对企业采取信任态度,减少检查和执法频次,最大限度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3、享受特殊重要时期不停产、不停业的优惠政策。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实行严格的惩戒措施:

1、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如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出现重大安全失信行为,除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外,撤销标准化或规范化企业的称号。

2、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隐患问题较多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特殊重要时期一律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3、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又不如期进行整改,或抗拒执法检查和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用污点”企业,列入“黑名单”,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向企业股东、金融、电力等单位发函通告,加强社会监督和警示约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刘宝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占永和市安监局局长王宪刚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创建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现场指导检查,及时进行协调调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充分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对“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意义、评定的内容标准、评选的程序要求等进行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帮扶和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明确具体要求,规定完成时限。市安监局和市建设局要及早谋划,确定对象,按行业分工,做好分管行业现场观摩会和整治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筹划组织和指导检查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评。将“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列入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凡完不成创建任务的地方和部门,年底考核取消评先资格。市安委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路东办事处消防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加油站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全面提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工作职责。

三、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组。

四、进一步排查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五、每月进行两次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火灾应急演练。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并熟练使用。

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站内吸烟,打电话等不安全行为。

二○xx年八月十日

洋洲石油二中路加油站 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路东办事处关于环境卫生百日综合大整治的实施方案工作,环境卫生达到“五化六无三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各自目标。

二、成立环境卫生检查领导组。

三、落实责任,细化到人,分工协作。(即每天早八点前和下午五点半前由所辖区人员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彻底清洁;每周五下午四点全员全方位大扫除。)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长效。(即每天由当日值班人员对包括营业大厅、加油现场、加油机、油罐区、草坪、宿舍、卫生间等进行检查,做到卫生无死角。)

五、每年定期对室内外墙粉刷一次,确保加油站干净整洁。

二○xx年八月十日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为扎实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火灾防控意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我处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普通公路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次活动实施方案。

一、督查范围

普通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统筹做好汛期及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我处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马克非

副组长:刘剑

组员:李佩昌、任长健、殷维春

成员由市公路处质量安全管理科、工程科、养护科等部门相关人员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管理科,张生任办公室主任,质量安全管理科联系方式:电话022-24139091。

三、开展检查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排查火灾隐患,确保夏季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到临时用电的项目,现场电气防火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有关规定。

(二)公路处结合工作实际,将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原则,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点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此期间,交通运输委将适时组织抽查,请各单位做好备查准备。

四、检查重点

(一)宿舍、办公用房等活动板房板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要求;装配式活动板房板材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二)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

(三)是否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每间宿舍是否设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宿舍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宿舍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使用电热器等违章电器以及存放燃易爆物品等现象。

(四)在职工宿舍、木工加工区、钢筋加工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

(五)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六)是否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消防应急预案,并专门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是否组织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公路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辖区管理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好夏季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果断的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参建单位要利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普及火灾自救和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敷衍了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检查组将立即责令其停工,严格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其行为记入诚信体系管理档案。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进入春季,高温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内干枯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对“两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两防”严管期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抓好“两防”严管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分管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帮扶单位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层层负责制。全镇划分为8个责任片区,抽调镇干部41名组成8个宣传巡查组,保证每片山头、每片林地、每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每一名社会成员都落实包保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儿童、智障人员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移风易俗,严禁上坟用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的意识,规划方案《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三、做好设卡检查和村寨、山林的巡查。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隐患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村寨内柴草乱堆乱放要及时制止,对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镇成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抢险应急分队,严管期间实行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讯畅通,保证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同时各村相应成立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做到一寨一队伍,一村一培训,登记造册,不走过场,做到人人能使用灭火器,人人能组织灭火求援。二是充分调动各种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一要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治理长效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户户联防、组组联防、寨寨联防,形成综合施治、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格局。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对村民的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小孩玩火、“低行为能力人群”用火情况监管等情况,实行早提醒晚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有人巡查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扑救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对方通报火情信息,并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组建镇督查组,加强对镇内“两防”工作的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或工作飘涪不实、甚至存在离岗或失职的不论是谁,该停职的停职、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片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岗到位,对因脱岗缺位造成工作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天14点前报镇森防办,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信息。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了深入贯彻《****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确保**经营生产安全稳定,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避免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特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经理、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经理

成 员:各部部长、安全设备部全体

专项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设备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上级联系工作。

二、检查方式和重点

此次安全大检查以查班组为基础单位,以自查、上下查、交叉查、专项查为抓手,狠抓突出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重点排查火灾隐患。对排出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并加以整改。

三、活动安排

按照区《通知》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从6月7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安全自查、检查整治、总结经验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至6月15日)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利用班前会认真学习区政府、路局、多元化经营管理处、餐饮公司等文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工程部还要利用门头LED飘字,加大宣传力度。

2、自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时反馈信息至办公室。同时,还要进行交叉检查,互相提点督促,更要重视上级检查,真抓实干,加强整改和维护保养。

3、检查整治阶段(6月18日至9月30日)

一是要重点对基础台帐、证照进行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三是要查烟感、喷淋、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设施状态;四是要查电器线路安装空气开关、使用大功率电器铺设专线、电线路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电褥子”等电器;五是要查出租房屋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是否存放、经销易燃易爆危险品;六是要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焊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安全设备部: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汇总信息。

2、其它各部:认真对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将结果和信息及时上报安全设备部。

3、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防范意识,通过这次活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4、组织专题消防安全讲座,按季度工作安排举行消防演练。

**********

20xx年6月14日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提升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四个能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大力开展的防火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提高我校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为我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处办主要负责人、班主任为体系的消防安全工作队伍,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年度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工作任务:

1、落实各处室、各班级及学生寝室、微机室、食堂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明确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在各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处办、各班级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学校每学月组织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月检查、巡查,并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台账。

3、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补充配置相关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制度,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4、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

学校要针对冬春火灾的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

3月:举办法制报告会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4月:

1、各教学班组织召开法制教育报告会暨消防安全主题班会;

2、各处室自查责任区消防隐患。学生寝室由政教处、舍务自查。

5月:

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分工作岗位。(附表)

6月——7月

坚持月查、周查制度到各责任区。

五、工作要求:

1、校长为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办主任、各班班主任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认识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本部位的消防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要作为各责任区责任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对的防火工作站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学校各处办、班级,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本责任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处办、班级要做到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4、各责任区责任人要坚持每周自查制度。在开展防火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各责任人应将消防工作情况,每月底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要将各责任人周查和全校性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和整改。

附: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及校内从业人员。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应加防火巡查。

第六条 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第七条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第八条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九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学校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事故附近的人员立即电话通知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第十五条 接到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校领导汇报,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第十六条 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通讯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4、安全防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5、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八条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

3、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参考方案: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规范化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升建立优良形象,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实效,根据《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明确公示职责。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明确站所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全面公示执法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落实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执法局应于每年初在微信平台公开本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相关数据,报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司法所。

3.加强事前公开。全面公开基本执法信息,全面梳理并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制定公示执法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善并公开本站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完整公示窗口信息,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5.推动事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镇政府微信平台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建立公示内容审查机制,由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和更新,专人负责审查和监督。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统一平台公示。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托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和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执法局要按照全省各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规范统一本系统执法文书格式和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做好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执法局要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逐一列明哪些事项、哪些环节需要采取音像记录;根据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记录设备及音像数据使用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规范;加强执法音像设备管理,对执法记录设备配备、领取、佩带、开始记录、结束记录、归还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结合本镇本局执法实际,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

3.做好音像与文字记录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在调查与取证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的,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重点做好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完整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5.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执法记录信息精细化管理,整合执法记录信息,形成贯穿执法过程、记录客观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记录链条,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行政诉讼、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

1.确定法制审核机构。司法所具体负责本镇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执法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制定完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司法所结合本镇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和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列入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3.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司法所要确定和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4.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标准。执法局要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制定与完善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要认真审核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减少和杜绝“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现象,确保执法局对同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5.严格法制审核标准。司法所要注重从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移送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审核。司法所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执法局要对司法所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执法局要为司法所留出足够时间,确保执法办案与法制审核总时间不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6.落实法制审核责任。执法局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司法所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执法局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法制审核力量,使审核人员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司法所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镇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解决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问题,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四、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月15日)。执法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学习研究,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吃透各项政策精神。

(二)健全制度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执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编辑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包括:三项制度,即本局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四类文本,即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可按照省直部门统一时间安排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即《执法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2月30日-20xx年2月15日)。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0日前)。执法局要完成“三项制度”推进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向镇司法所报送书面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执法局要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大宣传培训。执法局要大力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保障执法局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镇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参考方案:2020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xx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继续细化落实《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雷安全工作,消除雷电事故隐患,严防各类雷电事故发生,现制定20xx年县气象局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彻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彻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彻全过程。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管理,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坚决遏制雷电造成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防雷中心,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地区的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20xx年3月至12月底。

(二)检查范围:

1.全县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安全监管,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在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2.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

3.在地区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1、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明确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防雷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编制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并开展防雷安全人员教育培训。

2、完善防雷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场所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雷电防护装置及其设计技术评价应经过法定部门审核,并验收合格。

3、规范雷电防护安全检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聘请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4、加强防雷安全行政检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并申请复检。

5、提高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质量。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对雷电装置检测单位开展的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避免检测点位缩水,检测数据失真,不得串通检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记录。

6、加强检测单位相关信息登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要求检测人员现场出示身份和归属机构证明,并将相关信息记入检测报告和防雷安全台账。

(二)防雷检测单位

1、加强登记、资质核查

在开展防雷检测单位应主动向县气象局上报资质、人员、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查出问题后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以及有其他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检测单位,将纳入信用档案,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2、加强检测报告及整改意见书的收集评价和规范化管理

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应使用省气象局统一要求的防雷检测报告格式,检测报告不得存在缺项、漏项和不符合检测规范等情况。防雷检测单位应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抄送给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不按时抄送相关材料的,将纳入防雷检测单位“经营异常”名录。

3、加强行政检查和重点检查

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3月中旬)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下旬至10月)

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企业和防雷检测单位进行检查,并对防雷重点监管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应积极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广旅等主管部门对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检查人员应加强卫生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3.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对检查出的防雷安全隐患组织回头看,督查企业对隐患自主整改到位情况。将对全县防雷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问题和隐患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市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认真开展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全覆盖检查,督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加强对防雷检测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推广使用省局统一的防雷行政检查规范文书格式,加强立卷归档,做到“一企一档”。

(四)加强防雷安全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设备配备及人员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由此引发雷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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