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管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一20xx)》《市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明电〔20xx〕15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为突破口,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抓手,全面规范施工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细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功能区,到20xx年底,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初步建立起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行机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机制体系建设
1.严格审批核准。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应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不得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未经核准的处置单位处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录入建筑垃圾产生企业、运输企业(车辆)、消纳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能力及场所位置等基本信息,公开建筑垃圾产生量、各类资源化利用需求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备定位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加强信用管理,同步建设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违法信息(黑名单)模块,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以及处理处罚情况。(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遗撒垃圾清理机制。对建筑垃圾施工、运输过程中道路遗漏、带泥上路造成的污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工地出入口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清理,运输车辆产生的由运输企业负责清理,责任单位不及时清理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代履行;对无法查证责任人、责任车辆的,由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狠抓工程渣土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要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减排处置方案。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住建、水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弄清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产生量、就地利用量、外运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狠抓拆除垃圾管控。完善房屋拆除工程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要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拆除工程管理机制,弄清每个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装修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物业公司负责确保装修垃圾集中定点存放和及时清运,与业主签订《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协议》,并监督业主分类投放。小区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要与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协议,或与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业主、物业公司、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处置企业清运联单制度,弄清每个装修工地装修垃圾产生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分类处理。其中,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按有害垃圾(油漆桶等)、可回收物、其他废弃物标准实行分类堆放、分类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砖块及混凝土弃料类为可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进入特许经营企业加工为再生产品;碎木料等可燃物类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置;油漆桶等有害垃圾类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规范处置;金属等可回收物类进入废旧物资资源系统回收利用;石膏板等其他无法综合利用的废弃物类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严格运输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纳入名录的运输企业名单,完善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格考核并落实违规企业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运输管理。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单位回执联单制度。施工单位选择跨县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必须到当地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并将运输企业、车辆信息录入当地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筑垃圾跨县区运输的,要落实转运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扬尘防治和交通安全检查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工地现场管理。检查房屋建筑工地洗车台是否使用,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办理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检查超量装载的车辆,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车辆是否驶出工地;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无牌无证、无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推广新型环保车辆。大力推行智能环保车和帆布平滑式全密闭箱盖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购置适合城区通行的装修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实现规范运输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四)加快消纳处理设施建设
1.推进消纳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并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有序分类存放。(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辛店街道办事处)
2.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存放。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工程渣土的,要做好覆盖,临时堆放超过3个月以上的,要进行绿化。需要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往施工工地外自行临时存放的,必须到政府指定消纳场存放,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确需要在其他地方通过填坑等方式存放,改变土地现状的,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并出示书面意见。(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属地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工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国有储备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区水利局对区管河道确权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其余区域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对占用农田、河渠、绿地、铁路及公路保护用地的存量建筑垃圾,限期清理;对规定期限内未清理的,依法处罚;对符合规划,土地产权人同意进行绿化的,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鼓励直接应用。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废弃坑塘、填海造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利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供求信息。(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再生利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政府投资的工程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率先使用再生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再生产品目录,定期再生产品市场指导价。划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部位和产品种类。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先供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范围、绿色建材推广目录、《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利用各级支持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成立以区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广泛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治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机制体系,加强源头减量,强化运输管控,推进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三)验收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各镇街、商贸园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成效验收评估,并结合每季度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成绩,列入对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会商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全方位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考核和城市品质提升考核。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
(三)强化督导调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及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有力有序进行,进一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美丽宜居乡村,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市县各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部署,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乡风文明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以清洁村庄的扎实行动改善村容村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具体要求
紧紧围绕“三清一改”,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措施,确保村庄清洁行动有实实在在的效果。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污染问题。
2、清理村内坑塘沟渠。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村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4、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5、打造“美丽庭院”。引导群众开展“居室美、庭院美、厨厕美、家风美”活动,建美丽庭院,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6、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讲、评、帮、乐、庆”献爱心、送温暖,自愿、无偿向社会上的老弱病残提供公益服务活动。宣传疫情防控生活常识;宣传“三清一改”美丽乡村建设理念。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树立健康生活理念,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搞好门前“三包”,使清洁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自觉成为根植于内心的良好修养,多角度、多措并举,努力打赢打好一场改善提升村容村貌的攻坚战。
三、组织实施
1、工作部署。20xx年4月开始启动实施。各行政村要明确支部书记为责任人,利用广播、微信、明白纸、标语、条幅、公示栏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明确标准。明确清洁行动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通过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标准。
3、集中整治。结合实际,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抓住关键节点,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持续推进。实行阶段部署、常态保持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环卫、环保部门和管区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村庄开展清洁行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强化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吸纳社会名人、在外成功人士出钱出力,支持村庄清洁行动。建立一支了解农村、热爱农民的志愿服务队伍。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努力把问题整改的过程变为组织农民、引导农民的过程,变成教育农民、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改善乡村治理的过程。
4、强化宣传引导。群策群力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车、明白纸、墙体标语、条幅、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集中力量扩大声势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村容村貌,乡风民风,助推村庄清洁行动。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 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改革
(一)落实党政同责。局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会会议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有关科室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评议考核等职能,完善专题会议制度。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新招录人员原则上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一线,落实激励基层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有关政策。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向乡镇延伸,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农业执法专业力量、装备建设。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
二、 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化许可改革,实行“证照分离”,提升全程网上办理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水平。加强审批与监管环节衔接,严格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家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三、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一)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力争20xx年年底前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能源环保站负责)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完善农兽药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台账。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追溯管理。实施化肥农药、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和兽药抗菌药治理,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规范使用行为。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整治。防治地膜污染,加快农膜回收综合利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分期分批淘汰现存高毒农药。力争20xx年年底前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率达到100%。(农兽药管理站、种子管理站、能源环保站负责)
(三)开展示范创建行动。深化“食安”建设,推行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持续开展品牌引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对标、第三方评价的管理机制。深化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标准,强化督导检查,完善退出机制,推进全域创建。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创建活动。20xx年持续保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完成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质监股负责)
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鼓励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依托我省国家级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推广平台,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强化标准跟踪评价,推广“标准十认证”模式。20xx年年底前申请立项地方标准或生产技术规范30项。(质监股负责)
(二)强化全程严管。严把农业源头质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督促生产经营者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过程控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20xx年年底前,县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全部纳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质监股负责)
(三)强化抽检监测。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例行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抽检覆盖所有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农产品品种和各类生产经营业态。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评估。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全县主要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不合格食品问题发现率、案件处置率达到100%。(质监股负责)
(四)实施严惩重处。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食安护佳节”等整治活动,加大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治理,联合开展专项打击,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政策法规股负责)
五、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等按标准生产,抓好畜禽养殖、蔬菜果品种植等领域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展品牌农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培育种植养殖场园综合体。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集约化服务。20xx年年底前“三品一标”数量达到115个,区域公用品牌2个;齐鲁放心果品品牌达到1个,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达到1处。(质监股、乡村产业促进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
(二)强化技术创新。将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六、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实施信用监管,将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落实信用联合惩戒。实施“智慧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质监股负责)
(二)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部门会商机制,规范风险信息移交与处置。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能力。(政策法规股负责)
(三)深入开展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氛围。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鼓励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教育。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为贯彻落实区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区禁毒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办发〔20xx〕5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逐人逐户过筛子、户户签订承诺书”为工作主线,力争通过有效的措施,细致的工作,做实整体防范、落实人民战争,抓实禁毒工作。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力争发现一批隐形吸毒人员,全面夯实禁毒工作基层基础,推动禁毒攻坚战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毒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局禁毒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负责局禁毒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专门会议,对当前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吸毒、贩毒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进行讲解宣传,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禁毒意识,为做好禁毒工作的“宣传员”和“战斗员”奠定思想基础。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深入所包村、社区及相关企业开展禁毒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确保在5月底前同所包村、社区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识、抗拒、防止的能力,形成抵制、拒绝的良好氛围。
3.深入排查,确保实效。从现在开始到6月15日,积极配合区禁毒办开展禁毒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在所包村、社区进行地毯式的滚动排查,最大限度地排查出隐形吸毒人员和复吸人员,并登记上报。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3月1日起至3月15日结束。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城市燃气方面隐患排查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对各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及用气知识普及。
(二)开展建筑施工方面隐患排查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导,认真做到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符合既定程序;加强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及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开展路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
强化路灯照明用电安全,配电柜、变压器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检修设备安全,定期对升降机、吊车等进行安全检查;强化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安全作业培训。
三、具体要求
一是动员部署。安全生产各责任科室严格落实方案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具体措施。二是开展集中整治。各安全生产责任科室要履行职责,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等要求,进行整改。对问题整改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拉入“黑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管局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环安办,负责城管局20xx年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科室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城市综合防灾避险功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科室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为切实抓好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到20xx年底,总结推广绿色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力争区35%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xx年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重点在理念、行为、政策、制度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部门联动、制度管理与自觉参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格局。
(二)积极引导、广泛参与。积极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创建行动,不断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小区管理、社区文化等绿色化水平,避免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成为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先活动。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范围和创建内容,充分考虑社区自身特点,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住建、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指导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指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措施,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街道办
配合单位: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推动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持续推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公安局、发改局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住建、发改、民政等部门指导做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住建、发改、公安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停车场,改造小区内停车场配套统一充电处,安装智能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从源头上清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住建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路规整,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问题,住建、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监察,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企业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积极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全面提高小区风险隐患的预知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打造无刑事发案、无邪教、无传销、无涉毒、无涉黑涉恶、无命案、无群体性事件、无治安灾害事故的“八无”小区。全面提高小区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利用“爱玉门”APP、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等信息化媒介,定期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编制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融媒体中心、区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区街道办、发改、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健等单位积极参与,成立工作组(附件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共同指导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单位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城市社区结合创建行动,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
(三)抓好示范引领。街道办事处要对所辖社区进行全面摸底,切实掌握社区底数和基本情况,为开展创建工作奠定好基础。工作组根据各街道办摸底调查结果进行研究分析,20xx年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做法的基础上,再选择所辖社区总数20%—30%的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xx年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再选择所辖社区总数20%—30%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建活动。到20xx年底,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已实施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应全部纳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十四五”期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四)做好评估总结。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评估内容(试行)》,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加强与住建、财政等上级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三)加强宣传动员。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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