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统领,以村庄清洁行动为切入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垃圾清扫、污水治理和村容户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以“搞卫生、除垃圾、清杂物、防疫情”为主题的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广大干群广泛参与、集中整治,达到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保洁清运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的行动目标。
二、实施步骤
本次行动共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下旬)。主要内容是安排部署全镇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明确整治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迅速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坚决打赢“百日攻坚战”。要做好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采取微信群、农村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人居环境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初-12月底)。以“八清一改”为重点。聚焦农村人居环境卫生保洁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集中整治农村主干道路、村庄巷道、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乱涂乱画、乱排乱倒、村头村尾的“三堆”等现象,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提高村庄品质。
(三)建章立制阶段(1月初-1月底)。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机制,建立长效常态管护机制。镇政府将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利用元旦、春节等各类活动和载体加大对清洁行动成效明显村庄的展示和推介,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通过“随手拍”、线索征集等形式,多渠道收集群众的咨询、举报和建议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成效经得起群众检验。
三、重点任务
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为目标,彻底清理盲点死角,动员干部、发动全民,凝神聚力、背水一战,深入推动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一)清理村庄垃圾。集中对村镇结合部、村际联结处、果河道岸边,道路沿线、高架路桥下等容易形成卫生死角和盲区、易造成监管缺位的地区,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清洁美化,彻底清除村头村尾的“三堆”现象,全面消除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墙面、地面、电线杆、路灯杆等乱涂乱贴乱画乱挂现象,集中拆除村庄内残垣断壁、乱棚乱圈、私搭乱建、危旧房屋等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人居安全的违章建筑物,对拆后的区块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实现村庄环境整洁有序,
(二)清理河道沟渠。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全面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大力整治农村各类河道溪流、沟渠池塘等各类黑臭水体,重点清理淤泥、杂草、漂浮物等,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实现沟塘渠内无黑臭水体、无明显杂草、浮萍和漂浮垃圾,两岸护坡无裸露垃圾。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
(三)整治农户庭院。加强对房前屋后、室内外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分门归类堆放,对杂物进行规整,彻底清理蜘蛛网、及时打扫房梁、墙壁、家具、桌面的灰尘。庭院地面无粪土、无垃圾、无污水。积极做好垃圾分类,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庭院整洁。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乱丢用过的口罩,做好环境卫生“门前三包”,铲除病媒生物的滋生环境,从源头上预防疾病的传播。引导农民勤洗、勤扫、勤擦、勤收拾,达到“五净一规范”标准。
(四)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田间地头秸秆、农业包装袋、废弃农残膜、农药瓶、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健全秸秆收储体系,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管理,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防止四处乱跑,及时清扫畜禽粪污,清理房屋周边、道路两边的鸡粪、牛粪等,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和人畜共患病的传播风险。
(五)管护农村厕所。引导农户对户厕进行及时清扫、经常换气通风,不堆放杂物,保持厕屋、墙体、地面、厕具等清洁卫生。建立健全后续管护机制,做好定期清掏和管理维护,为改厕后群众能够正常使用提供保障。清掏后及时将化粪池盖板复位,严格实行粪污密闭,防止粪污泄露;维修管护电话要保持畅通,要组织专人对厕具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确保农户正常使用厕所。
四、工作措施
(一)夯实责任。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保障,增强整治力量,加强统筹调度,有组织地开展好村庄清洁专项行动,坚持“抓紧抓实,一抓到底”的原则,有序推进,扎实推动,确保村庄清洁行动百日攻坚战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十镇创优、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活动,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村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美丽庭院”评比活动,组织农民群众现场观摩、引导村民相互学习借鉴,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教育群众摒弃陋习,爱护环境,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农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形成全民参与农村清洁行动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推进。各村(社区)要根据历年来各级反馈的曝光视频以及发现过的问题线索及时对照自查、扎实整改,协同推进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后评估、国卫复审等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将不定期对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评比,发现问题及时曝光,推动工作落实。要深入挖掘清洁行动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本次战役结束后,围绕工作进展与成效、主要做法与举措,存在问题与困难、下一步打算与建议,形成村庄清洁“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村庄清洁行动全年工作总结,于20xx年1月7日前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扎实推进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圆满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根据《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生物质取暖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全县确保完成市级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224户,同时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基本实现我县清洁取暖全覆盖。对20xx年实施清洁取暖以来的设备设施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正常运行。
三、改造方式
(一)气代煤。在已整建制实施气代煤的村居,因特殊原因未进行改造,群众迫切要求改造,5年内无拆迁计划的村居,由燃气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燃气壁挂炉取暖。
(二)生物质。在3-5年内列入拆迁计划的村居、已经整建制实施生物质改造的村居、不适宜其他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全面进行查缺补漏,开展生物质取暖改造。
冬季取暖改造任务是自然村整建制改造,气代煤的自然村改气比例应不低于80%,不具备进行气代煤改造条件的常住户,全部以生物质采暖等方式改造。
四、补贴政策
对列入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县按3:7比例分担。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气代煤
1.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的标准补贴燃气企业,所需补贴资金按照市级以上、县、镇58:32:10比例分担。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燃气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建设费用。
2.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的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补贴用户,县政府每户追加补贴700元,共计最高补贴3400元。所需补贴资金按照市级以上、县、镇、金捷46:34:10:10比例分担。
3.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
(二)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比例使用上级资金,剩余资金由县财政按比例补贴。付款方式继续执行20xx年付款政策。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购买生物质燃料量不足2吨的据实补贴。
(三)延续运行费用补贴
对列入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
(四)困难群体
对参与清洁取暖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补贴政策,执行《县特别困难群体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补助工程实施方案》。
(五)公服机构
20xx年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清洁取暖改造的,按照采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数,不享受财政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建设实施。各镇办结合实际,按照应改尽改、查缺补漏的原则,确定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组织安排,督促供热、供气等企业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二)设备选购和服务保障。各镇办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各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中择优选购,壁挂炉设备由金捷天然气公司与供货商签订协议;生物质取暖设备由各镇办与供货商签订协议;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三)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各镇办组织有关企业进行初验,形成验收报告后,向县清洁取暖指挥部书面提交县级验收申请,县住建局委托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综合验收。各镇办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确保台账真实准确。
(四)时间安排。各镇办尽早开工建设,9月30日前完成20xx年度工程建设,同时各镇办牵头完成对20xx年实施清洁取暖以来的设备设施全面检查维护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组织企业与群众进行交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既“清”又“暖”,改一户、满意一户,如期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任务。要重点对虽已列入三年搬迁改造计划、但无法实施搬迁的村庄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单位、各部门尽快开展设备选购、施工队伍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模式、服务质量、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避免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等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调试验收。
(四)扎实抓好安全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继续实行“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气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县清洁取暖指挥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县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镇办、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
(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和使用常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让清洁取暖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形成推进建设合力。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疫情期间爱国卫生活动。经研究决定,定于4月份,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活动,重点整治村居“脏、乱、差”问题,全面改善和整体提升各社区市容市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增添风采。
一、“集中攻坚月”目标
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按照“乡镇主抓、社区负责、居民主体”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水边、路边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坚持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压实楼栋最小单元格责任,充分发动居民主体力量,严格保洁及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要求,全域全员开展环境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攻坚月”,实现市容市貌显著提升,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
二、“集中攻坚月”内容
聚焦“脏、乱、差”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开展“五清”:
(一)全面清理辖区垃圾。重点清理道路沿线散落垃圾;清理城乡结合部随意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居民楼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对各类物资进行归整,摆放整齐。
(二)全面清理辖区塘沟。重点清理河湖岸坡生活垃圾,打捞村内水体内的白色垃圾、枯枝败叶,加强小水塘、小河沟、排水沟、污水沟等清淤治理,做到岸坡无生活垃圾,水体清澈干净。
(三)全面清理辖区内毁绿种菜。重点清理道路两侧、居民小区内部绿化带农作物,严禁毁绿种菜,空地种菜,定期清理杂草;严禁辖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全面清理废旧广告标语。重点清理张贴在墙壁、门口、电线杆、路标上的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和破损的横幅、墙体画等,提升市容市貌。
(五)全面清理违章建筑。重点清理辖区内各类违章搭建。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2日)
镇、社区要层层动员部署,制定社区清洁行动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计划,以社区为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划片到人、包干到人,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各社区要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等,采取广播、微信、宣传手册、主题党日活动等宣传形式,自觉投入到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中来,共建美丽社区。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4月3日—4月30日)
围绕“五清”任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分管领导、分工社区干部要加强调度,统筹组织好机械、人员、物资,对全域水边、路边和社区范围内环境进行全面排查;要压实保洁及物业单位责任,督促保洁及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好合同要求。社区要以楼栋为基本单元格,压实楼栋长责任,充分发动居民主体力量,逐门逐户开展集中整治。
镇纪委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时随机对各社区“集中攻坚月”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任部门(社区),要及时加强调度和跟踪督办,确保“集中攻坚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集中攻坚期间,各社区于每周五下午3时前,将本周工作台账经社区领导签字后,报镇行政执法所。
(三)自验抽验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5月15日前,各社区根据《镇社区清洁行动考核验收标准》,完成对辖区内环境自验,报送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自验评分结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5月下旬,成立社区清洁行动考核验收组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社区清洁行动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彻底、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积极、整治成效显著的社区,予以评选表彰。(表彰细则另行制订)
(四)持续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
6月上旬,转入常态化维护阶段,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形成“镇、社区、户”三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巩固“集中攻坚月”成果。要全面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包联、工作会商、督查调度、考核评比等制度,压实各级责任,统筹人居环境整治各类检查考核,建立人居环境整治统一督查考核机制。
各社区要全面建立人居环境整治“四个一”工作责任制,即“一名牵头总负责人、一支专业整治队伍、一个整治方案、一套长效管护机制”,压实管护责任,常态抓好清洁行动。社区要建立完善以楼栋为基本单元格,楼栋长主责、居民主体的长效保洁机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和小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要持续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居民清洁卫生意识,培养居民良好卫生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统筹推进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镇纪委、党政办、规划建设办、民政办、综治办、文明创建办、物业办、爱卫办、农办、外宣办、环保办、执法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集中攻坚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社区要以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为突破口,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有检查、有验收。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任“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内清洁行动;楼栋长是“清洁带头人”,切实担负起发动群众、带领群众共同开展清洁家园的责任。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自觉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坚持群众主体。积极发挥各级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结合疫情防控,掀起爱国卫生运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扎实推进青春助力活动,开展“人居环境大清洁”“洁净家园・从我做起”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积极倡导文明新风。精心组织各级妇联、广大妇女当好“美丽庭院”的创建者,以“小家美”促“社区美”,以“社区美”助“美”,调动群众全面参与到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中来。
(四)注重宣传报道。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在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要主动在“学习强国”、“先锋”微信公众号和电视、报纸上推介宣传清洁行动示范典型,打造社区清洁行动靓丽名片。
为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以下简称特殊家庭)经常性关怀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服务网络和群众工作的优势,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计生协《关于印发〈市“暖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暖心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对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暖心服务、扶助关怀”的工作理念,以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为核心,以精神慰藉、生活关怀、健康保险、医疗保障、养老服务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和活动载体,推进多形式、多元化扶助,倡导全社会关爱,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全周期的扶助保障制度,减轻计生特殊家庭后顾之忧,着力解决其“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问题,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感受到党委政府关怀和全社会温暖,为富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引导。以精神慰藉为重点,与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等相结合开展扶助工作,助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出心里阴霾,重新融入社会。
(二)坚持上下联动、多元关怀。以全覆盖为基本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协会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规范发展、体制创新。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在经常性工作上下功夫,加强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推动扶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需求和困难为出发点,开展精准帮扶服务,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扶助能力,力戒形式主义,主动担当作为,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办实事,解忧愁,用心关怀,争取实效。
三、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暖心行动”工作,巩固帮扶活动阵地,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计生特殊家庭长效帮扶工作机制,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服务,让计生特殊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的关心和关怀。推动基层计生协会围绕计生特殊家庭关爱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的扶助工作制度和务实高效、丰富多元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体系。
(一)健全完善精神慰藉机制、打造精神关怀服务体系。
1.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依托现有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养老服务或家庭服务机构等资源,逐步建立完善县乡二级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网络。组建县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专家资源库,指导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镇(街道)建立由家庭医生、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计生专干、计生协会会员、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咨询、疏导、抚慰等服务工作。(责任股室: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
2.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各级计划生育干部、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医务人员和志愿者等要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专项培训,增强心理健康知识和沟通服务技能。提供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专业人员,要了解掌握关于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掌握计生特殊家庭群体的特点、心理变化特征、心理健康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积极支持、引入有资质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检测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服务。(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
3.加强心理健康促进教育。通过发放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品、举办专家心理讲座、微信、手机APP等途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提升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素养。(责任股室: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
4.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干预。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计生特殊家庭进行摸排,按照自愿原则,为有需求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有关心理健康状况检测评估服务,了解掌握其心理健康状况,积极探索开展符合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特点、可接受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帮助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缓解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依托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服务平台,在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或者重大变故等情况时,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
5.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全县计生特殊家庭对象心理健康服务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内容,建立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档案(作为健康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动态更新维护和跟踪管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镇(街道)心理咨询点建设,开展好心理健康服务,由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定期上门巡诊、健康知识宣传、护理保健、康复指导等基本医疗服务,了解目前精神状况,发现心理状态不佳人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或将情况上报,专门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服务或帮助其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责任股室:县卫生健康局基层指导股)
6.精心打造“暖心家园”项目。充分发挥中国计生协和省计生协“暖心家园”项目点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引导各地开展“暖心家园”项目试点,在镇(街道)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较多的社区,以计生协会会员之家、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建立一批标识统一、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暖心家园”,作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谊交流和其他宣传服务的主要阵地。(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
(二)健全完善走访慰问机制,打造生活关怀服务体系。
7.完善帮扶联系人制度。为每户计生特殊家庭确定一名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制作暖心联系卡,明确联系职责,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帮扶责任到人、服务到位、帮扶有效。根据联系对象的需求,以“镇(街道)联系人+村(居)联系人+志愿者”的“l+l+N”团队联络模式,通过入户、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帮扶对象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其身体精神状况及利益诉求,持续落实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其日常生活管护,并帮助其安排好日常生产、生活。(责任股室: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与妇幼保健股)
8.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联系帮扶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组织动员基层计生协会工作者、会员、家庭医生、党员、志愿者、爱心企业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各级计生协会要加强对联系人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政策的培训,准确及时地把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最新政策,确保其在入户走访时能够准确解答,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生活、生产扶助工作落到实处。(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
9.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台账,各级计生协会工作人员要深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服务。(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
10.重大节假日走访关怀。统筹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对扶助对象集中开展走访慰问和“暖心行动---送温暖”活动,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
11.建立紧急救助工作机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联络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村(社区)、镇(街道)报告情况,并由村(社区)、镇(街道)对其进行紧急救助。(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与妇幼保健股)
12.畅通医疗救助绿色通道。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滨卫妇幼字〔20xx〕7号)文件,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方便就医卡》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的优惠政策。各定点医院要制定优先就医流程,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股室: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与妇幼保健股)
(三)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机制,打造多元关怀服务体系。
13.组建志愿服务队伍。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健康生活志愿服务,招募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医护人员、各行各业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引导大学生加入志愿者行列,注重吸收走出心理阴霾、热心公益、热心帮扶工作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成为志愿服务的骨干力量,发挥其影响、带动和示范作用。建立县乡二级志愿服务网络,构建“专业化、网格化、个性化、常态化”的志愿者服务体系,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扶助关怀。(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
14.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优势和作用,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中心,建立志愿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点对点”“手拉手”“心连心"的亲情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援助、亲情陪伴、生活照料、生产帮扶、看病就医、权益维护、后事料理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计生特殊家庭积极参加健康知识讲座、节日主题活动等,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
15.倾力打造活动品牌。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平台和激励机制,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星级认证和评比表彰,为优秀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通过“时间银行”“服务积分”、评选“最美志愿者”,优先推荐优秀志愿者作为“好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等候选人、加强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给予志愿者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激发志愿者队伍的活力和动力,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塑造志愿服务活动品牌。(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
(四)建立完善政策保险机制,打造养老关怀服务体系。
16.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前移,实施“家庭安康工程”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不断拓展险种,丰富保障内容,扩大保障范围,在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受到意外伤害时及时送去关爱。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逐步提高赔付标准,鼓励各级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实现全县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全覆盖,减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后顾之忧,提高其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
17.提升险种的普惠度。充分开展市场调研,计生协会与承保单位组织开展市场调研,深入了解群众的保险需求,并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设置贴近计生特殊家庭需求的保险方案。加强保险目的和意义的宣传,提升群众保险意识。在积极推动政府出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尝试引进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形成公共服务之外的有效补充。(责任股室:县计生协办公室)
18.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开展健康检查,以身体健康促进心灵健康。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项目,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一次免费体检活动,建立健康档案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特殊对象的身体状况,心理变化,确保生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促进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的身心健康。(责任股室:县卫生健康局基层指导股)
19.协调落实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通过不同服务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通过组织志愿者、社工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为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家政、事务代办服务。(责任股室: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办)
20.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对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对象,优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注重分类施策。保障落实签约服务费,有条件的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生签约专项经费,用于补助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提高签约服务履约率。(责任股室:县卫生健康局基层指导股)
21.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积极争取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国家试点,督导项目点做好摸底调查和评估分类,按照评估分类实施相应的干预策略。(责任股室: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办)
22.加强老年权益维护。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网络优势,进村入户,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任股室: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暖心行动”作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成立“暖心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和会议协调机制,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凝聚更多爱心力量参与“暖心行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卫计办、计生协要认真履行职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怀方案,将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定期组织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排查摸底,实行建档立卡,对新增人员给予及时慰藉,跟踪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关怀扶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探索建立计生特殊家庭社会关怀服务机制,通过搭建交流互助平台,设立“爱心银行”等方式,开展更多富有成效的帮扶工作。
(三)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共青团、教育、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扶贫办等部门、机构以及信誉良好的公益组织合作,推广“计生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更具专业性的社会服务力量,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孵化和培育专业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组织,动员慈善机构和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凝聚各方面资源,发挥各类组织作用,形成关怀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和各级财政落实所需资金,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数和相关资料,争取按照人均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办法,将“暖心行动”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确保关怀扶助工作持续开展。利用人口关爱基金、老龄事业发展基金、慈善基金等多渠道筹措社会捐助资金,拓宽基金募捐的社会募集渠道,优化各类基金的支出比例,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暖心行动”相关项目。动员开展“一日捐”等爱心捐助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健康、养老等公益项目,凝聚更多社会爱心力量,为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活动提供资金支撑。
(五)注重宣传倡导。要树立品牌意识和创新意识,注重发掘工作中的典型,通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依托乡镇(社区)文化广场、便民服务大厅、文化宣传长廊等载体,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系列优惠政策,使特别帮扶政策家喻户晓。利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主题宣传活动、群众性宣传活动、各类公益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暖心行动”的意义、成效和感人事迹,传播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怀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在宣传推广的同时,要注重保护和尊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隐私,随时掌握有关舆情动态,及时关切,及时回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置,正确引导。
(六)强化监督指导。县卫生健康局和计划生育协会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暖心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将“暖心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和计生协会综合考核内容。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乡村振兴“三步走”为主线,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创新培训方式,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养,为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围绕保供、衔接、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以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
20xx年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继续按省、市、县分层分类开展。项目资金111万元,全县共培训407人(含增加10%培训任务),各乡镇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指标见附件。其中省级培训共47人,由省农广校组织,重点开展各类带头人示范性培训;市级培训共34人,由市级农民培训机构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共青团、浙大农研院等部门共同组织,重点开展退役军人、乡村振兴青年先锋、长三角城市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带头人创新创业等专题培训;县级培训共326人,其中282人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广校)组织培训,44人(骨干农机手)由县农业机械促进服务中心组织培训。
(一)聚焦保障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围绕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开展良种推广、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生产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管理水平,促进粮食丰收。围绕经济作物生产,因地制宜开展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高特色农业发展水平。围绕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加强农机手操作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操作和安全使用水平,促进丰产丰收。围绕耕地质量提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节水灌溉、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保护耕地意识,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围绕推进产业“三品四化”(品种、品质、品牌,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以规模化种植、集约化栽培、机械化管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头人培育,带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增收致富,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
(三)大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重点面向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返乡入乡群体,以农业农村发展形势、产业格局、乡风民俗等为重点,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了解掌握“三农”政策,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加强创业创新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乡土产业发展壮大,以电商营销、直播带货、农村文旅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培训内容,大力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壮大新一代乡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队伍。围绕市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以强力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为导向,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物联网+”智慧农业、对外贸易、产业化联合体打造等为内容,开展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民企业家创业展业能力。
(四)强化乡村建设行动人才支撑。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基层治理人才。培养妇幼工作、文旅体育、环境整治、乡村康养、卫生防疫等专业人才,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围绕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乡土文化等培训,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农民生态文明、农业绿色发展培训,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规划、休闲农业、乡村康养、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完善乡村产业体系。
三、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杯子、笔记本、笔、包、服装、口罩等)购置、在线教学资源费(每人费用标准120元)、资料印制、组织招生、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以及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遴选培训对象。严格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精准遴选培训对象,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大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宣传力度,做到有愿望参加培训的农民应知尽知。
(二)创新培育内容与模式。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订单式”“差异化”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时长,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要顺应农民需求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同时将转基因科普、党史学习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加大“走出去”培训力度,实地学习外地先进典型和模式。加大在线教学力度,探索利用天天学农新平台开展线上教学试点工作,把利用天天学农平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线上学习作为培训跟踪服务阶段(总学时30学时)的内容,培训课时12学时,真正实现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三)大力强化培育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力量作用,积极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实施、系统管理、项目指导等工作,协助做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教育资源,构建多元化培训载体。引导市场化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规范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培训行为。鼓励利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资源,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
(四)注重农民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培训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遴选优化农民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巩固管理者队伍,增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教学教研、开拓创新能力。加强线上线下课程开发和规范化建设,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大政方针、农业产业发展形势趋势、农业安全生产、农担融资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等纳入培训课程。支持发挥农村“土专家”“田秀才”“传统艺人”的作用,探索“师傅带徒”培养模式,有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五)加大人才培养服务保障工作。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对接金融信贷,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支持农商银行面向农民开展相关信贷业务,帮助农民解决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帮助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支持并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互学互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要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妇联、共青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严格培训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工作要求,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监管和绩效评价,及时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培训机构要规范、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肃财务和培训工作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县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资金审核、拨付、管理等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履行资金监管责任,保障资金使用有力有效。
(四)推广培育成果。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挖掘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积极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讲好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故事,大力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要求,坚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化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持续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区的经济发展品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建设质量强区取得显著成效。
——产品质量。《中国制造2025》中期目标基本实现,产品质量标准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
——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顾客满意度达到我市领先水平,培育二家服务名牌企业。
——区域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均衡,现代农业发展走到全国前列,地区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水平,地区总体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装备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
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质量提升工程。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现代高载能等产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一些由我区参与制定(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设“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在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化工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通信设备、农业机械、电力装备、智能终端,以及核心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等重点产品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优化和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主要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名优产品高新技术含量显著提高。在工具、量具、模具、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基础类装备,以及重点通用类装备等领域,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加强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重点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二)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满足民众消费升级需求。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
服务业増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围绕日用瓷、日用玻璃、绿色造纸、洗涤产品完善轻工日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新型家具设计和开发,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支持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和引导服装服饰家纺产品生产企业发展特色高端纺织品。加快推进文体用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妇幼、老年人和残疾人用品功能设计和安全标准化,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性、趣味性,加大“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品,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名牌产品达到5-10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个。(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三)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
农产品、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围绕蔬菜、干鲜果、杂粮、食用菌、畜产品等特色产业,引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绿色有机产品供给比重。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振兴发展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现代食品三大食品产业。指导帮扶乳制品、食醋、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建立以二维码为追溯标识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餐饮品牌建设,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达到98%。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塑造工程品牌形象。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新增省建筑工程汾水杯3项。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全区乡道优良路率达到80%,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公路建设项目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区级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质量水平。加快城市基础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决策,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质量责任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从规划设计、建材及部品生产加工、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到运营管理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动管理体系升级。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建筑部品、绿色产品、绿色建筑认证和相应检验检测,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不断提高建筑能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以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培育2-3家服务品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服务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扩大服务质量升级试点企业覆盖范围,引领服务业质量稳步提升。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餐饮住宿体育演艺、休闲娱乐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体系,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一些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店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店,培育1-2个左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完善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体系。引导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创建家政企业服务品牌。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标识和管理制度。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物流、高技术、商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推进现代物流业智慧发展,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加快构建立体式现代物流产业格局。规范发展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服务、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会展业提速发展,加快完善会展设施,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延伸会展产业链。推进金融服务业创新发展,构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综合效益。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卫健体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文化旅游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接文化旅游板块产业集聚、品牌塑造,办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重点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和智慧旅游示范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具备休闲、度假、运动、养生、娱乐、生态等功能的旅游综合体。全面提升景区品质,加快景区改造、提升、完善。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按照全城旅游理念和“旅游+”“+旅游”的思路,建设国际一流、富有特色的体育旅游、娱乐休闲、康养度假设施,拉动旅游全产业链发展,优化旅游供给结构,带动深度旅游,促进全城旅游。加强旅游教育、管理、服务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开展“旅游教育名师”“旅游工匠”“金牌导游”“旅游服务明星”评选推广,全面提升旅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影响力。在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建设一批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单位,推动旅游景区参与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发优秀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念好“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旅游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左右。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智慧化、数字化、精细化程度,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建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民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房地产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供给结构,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
(八)开展对外贸易质量提升行动
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扩大先进装备、新材料、小杂粮、干鲜果等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鼓励现有出口产品打造国际品牌。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加快建设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大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融入中部城市群区域合作,主动加强与京津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质量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九)开展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提高生态质量为目标,开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清洁供热全覆盖,严控大气污染。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健全污染土地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提档升级和市区园林绿化、生态体建设。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物种资源丰富度和综合植被覆盖度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形成健全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3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xx年下降25%以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十)开展信息技术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深化大数据场景下的网络数据对传统产业的改造能力。全面强化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裸眼三维图形显示(裸眼3D)、交互娱乐引擎开发等新技术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能力的提升与促进,全面提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服务牵引、垂直整合与融合发展能力。重点开发党政电子政务系统、网络监测预警、工业控制安全、加密类信息、信息安全终端及服务器等核心产品。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的新架构、新应用和新模式,结合II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成需求引领、企业主体、政产学研用共同推进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覆盖服务质量评价、数据(信息)保护、运行维护、云计算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测评认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质量创新攻关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战略发展,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提供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案。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依托省级、市级、区级科技计划,支持引导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积极优化“军转民”“民参军”体制机制,形成集科研教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军品生产于一体的国防工业集群和军民融合板块,努力建设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势产品,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立创新攻关与国际同步、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先进产业体系。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鼓励质量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等方面的技术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二)深化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质量培训和会商会诊,广泛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推广应用精益生产、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单个产品做精做细,打造一些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以优势企业为纽带,组建质量提升联盟,提高原材料、初级加工及配套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对接创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深度融合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实现国际标准零的突破,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开展标准分析、标准比对、标准升级,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加快构建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相适应的农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民生标准体系,切实提升民生质量。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完善工程标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治理标准体系,提升政府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宜居城市、美丽乡村、网络安全、行政审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推进品牌创新建设
以产业集聚地为龙头,开展品牌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区域品牌。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老字号、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的推选和培育保护,开展“中国品牌日”、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打造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产品、工程、服务知名品牌,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荐机制,引导我区优秀的组织和人才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建立获奖组织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对获奖组织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五)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建设、统筹管理,保持中央、省、市、县四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广泛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建设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与国际一致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推进计量检测资源军民共享,开展军民融合计量科技协同创新。打造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共享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形成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省市标准云平台、标准孵化基地、标准化人才专家库等省级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优秀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企业。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具有品牌效应的检验检测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六)加强质量人才培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速培育一批质量学科带头人和质量科技领军人才。与高等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共同建设,推进高素质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组织一支质量培训和管理咨询的专家队伍,强化质量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内部质量规划、管理和监督水平,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匠心传递,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生安全。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探索并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的监管职责和执法重点,提高执法合力和行政执法效能。落实执法责任,建立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国门质量安全底线。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要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加快构建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进出境邮快件、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的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八)开展质量统计分析
积极探索建立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开展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指标研究,积极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健全完善质量综合统计分析制度,围绕区域经济、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通过信息汇集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定期形成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及质量发展建议。推动我区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反映区域质量发展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实现质量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强化数据信息分析运用,建立集信息、在线调查、资源共享、沟通交互于一体的质量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实施服务质量检测基础建设工程,推广实行服务质量通告制度,定期向社会行业服务监管、服务质量及用户申诉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九)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打通部门“信息孤岛”,整合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广泛应用质量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步伐。推动企业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质量信用报告。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质量违法和失信成本。加强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检验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支持鼓励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促进公众信用消费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十)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积极开展质量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推进国家和省级、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増强行业协(商)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组织在质量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更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开展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试点,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把增强竞争优势的重点放在以质取胜上来,加快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各方资源,推动我区经济发展走出“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之路,引领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质量时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质量发展统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质量提升职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质量提升合力。各乡(街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建立质量提升情况报告制度,区乡两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狠抓督察考核
建立完善质量督察工作体系和质量提升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把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改革事项等纳入督办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健全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区乡两级政府设立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质量创新攻关、全面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标准提档升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市场竞争力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优先采购各级质量奖获得企业和名牌企业的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五)加强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报道我区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利用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开展质量宣传,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质量公益宣传,讲好质量故事,推介质量品牌,塑造质量形象。把质量理论纳入专题学习培训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20xx年10月13日全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我区三年蓝天保卫战、“十三五”规划目及市下达我区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市秋冬防攻坚行动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长能源电发〔20xx〕194号)文件,迅速扭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辖区内燃煤电厂使用硫分1%、灰分16%以下的煤炭,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责任科室:电力科
整治时限:立即开展,常态化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燃煤发电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按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秋冬防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质化验管控制度,建立燃煤使用台账,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梳理建账、逐项施策理帐、逐项销号交账。每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首报时间为10月27日。
(三)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判预警,建立日报告工作机制,掌握各燃煤发电企业进煤情况。每日报送秋冬防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强化内部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跟踪问效,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局将启动秋冬季攻坚行动督查检查工作,围绕秋冬防重点任务进行全面督查,切实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好我县20xx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政府下达我县20xx年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任务为4086户,根据我县实际,集中在镇进行实施。
二、改造方式
(一)设备采购。“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设备采购采取“统招分签”的办法。市级负责设备的统一采购、资金的统一结算,县能源局代表县政府分别与中标企业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并负责设备安装。
(二)设备选型。全县“煤改电”统一选用空气源热泵类电采暖设备。
(三)设备补贴。用户分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两类进行。居民用户,设备统一按每户三匹标准执行设备和配套工程政策性资金补贴,财政资金按照132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700元/户(含末端改造费用2000元/户),市本级财政资金3000元/户,县(市、区)财政资金5500元/户;单位集体用户,财政资金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00元/户。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
县人民政府是我县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安装实施责任主体和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级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后执行。
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县“煤改电”具体数量等情况,自行选定设备安装主体及方式,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煤改电”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具体负责“煤改电”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并协调“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和后期电网逐户连接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指挥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原则上镇及各乡村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县直相关单位职责
1.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改电”设备仓储安装及监理单位的招标,负责全县“煤改电”工程实施的服务指导、统筹协调、调度推进、考核督办等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修订和完善我县“煤改电”电价政策等相关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向上级争取我县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煤改电”财政支持政策,会同县能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
(三)相关企业职责
1.国网供电公司支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做好“煤改电”设备安装计划与电网改造计划的提前衔接,做好电力供应保障、确定收费方式;
2.设备中标企业按照设备供应合同按时供货,并负责对我县设备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设备调试和售后服务;
3.监理中标企业负责对设备中标企业供应的产品进行验收,对电采暖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全程监督,负责工程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完成,保障供暖设备正常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7月20日前)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市20xx年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本行政区清洁取暖“煤改电”目标任务,在逐村逐户摸清清洁取暖“煤改电”居民和单位的数量及对应的各类设备型号、数量过程中,在征得群众同意后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工作方案要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征求意见。
(二)组织实施(7月20日—10月15日)
1、县能源局要立即确定施工方案,需要进行招标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要确保中标企业具有符合设备安装的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施工要求。
2、县人民政府“煤改电”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供电公司和各中标企业的协调对接,在设备安装前解决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电网改造工程和居民户内设施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三)验收总结(10月16日—10月31日)
县“煤改电”工程建设指挥部对“煤改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煤改电”项目工作专班和“煤改电”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机构附后)。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煤改电”工程既是一项造福老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靠前指挥,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好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煤改电”项目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清洁取暖具体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亲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细化工作方案。县能源局要按照“工作方案化、任务指标化、目标台账化、责任清单化”的要求,明确具体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工。
(四)建立调度制度。县“煤改电”工程建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建立工作调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并以旬报形式上报市“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五)保障各类要素。县能源局要结合“煤改电”改造计划组织设备供应合同,优先保障全县改造居民温暖过冬;县供电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电网改造工程,确保9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煤改电”涉及区域电网改造任务。
(六)做好群众工作。县“煤改电”工程建设指挥部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洁取暖政策,严格执行告知、公示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煤改电”工程真正成为“学党史办实事”的民心工程。
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和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xx〕61号)、《关于印发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发〔20xx〕6号)、《市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卫发〔20xx〕10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发〔20xx〕13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字〔20xx〕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是通过改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培训指导、规范村卫生室资产管理、把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和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本方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注册在公办卫生室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本方案所称卫生室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政府办村级卫生室(以下简称公办卫生室)。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办卫生室管理模式
1.组织管理
区政府成立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全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参照区里模式,成立镇(街道)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及公办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等进行考核。
2.机构设置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原则上以2.5公里服务半径为宜,各镇(街道)每个行政社区(管区)设置一个公办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实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辖公办卫生室为同一法人,公办卫生室只设负责人。公办卫生室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为一体,区财政按照每个公办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6000元标准拨付给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公办卫生室水、电、暖、网、维修等基本运转费用。
(二)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
严格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5‰的标准配备,鼓励每个公办卫生室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中医);
2.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乡村医生未被聘用在公办卫生室工作的,可根据取得的相应资格在农村举办个体卫生室、诊所、门诊部。
(三)乡村医生聘用与管理
1.在乡村医生总量满足需求时,由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域内(本镇、街道)乡村医生的调配使用,调配使用情况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乡村医生总量不足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招聘简章,经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组织招聘,实行县招乡聘村用。
2.公办卫生室实行“三制六有六统一”管理,即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补偿制、养老保险制;门诊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积极探索公办卫生室事务、人员、房屋、药品、财务和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3.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查、考核,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后,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聘期3年。期满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可以续聘,聘期内达到退出年龄的自然解聘;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不满60周岁,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自享受养老金待遇次月起解除聘用合同。
4.被聘用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2)日常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拒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和义务的;
(3)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仍不改正的;
(4)执业证书被吊销或注销的;
(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6)违法违纪或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合的。
5.乡村医生解聘经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解聘手续。
6.乡村医生有辞聘的权利。辞聘应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后,须在15日内办理解聘手续。
7.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一体化乡村医生管理档案,对其聘用、执业地点变更、考核、培训、奖惩、退出等情况及时入档、动态管理。
(四)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必须履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义务,并承担下列职责:接受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合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突发卫生事件,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服务;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落实双向转诊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等工作。完成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
1.乡村医生实行绩效考核补偿制。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构成,根据乡村医生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要全额返还乡村医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截留或挪用。乡村医生补偿随各级政策调整及时予以调整。
2.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乡聘村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乡聘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年龄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下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财政补助原则上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对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后仍然在公办卫生室执业的,可按相应标准补助至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为止。
未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乡聘村用”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鼓励其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不予承担。
3.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xx〕1号)通过认证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养老保险补助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两种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培训指导
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举办业务讲座、召开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按时对公办村卫生室业务督导和考核。乡村医生每周1天或每月4天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临床实践,或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办卫生室坐诊,开展临床带教指导,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七)规范公办卫生室资产管理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公办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固定资产包括所有政府投入建设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卫生室使用。做到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账物相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公办卫生室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公办卫生室收入全额上缴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业务开支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按绩效考核落实相关待遇。
(八)公办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范围
区政府加大公办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投入,将公办卫生室接入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数据传输。公办卫生室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实现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对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额度按照上级医保部门安排给予适度增幅,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九)严格执行绩效考核
1.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区一体化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镇(街道)一体化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2.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考核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方式,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德医风、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助发放的依据;同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树优、续聘的主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阶段(20xx年8月16日—20xx年9月3日)。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
(二)准备阶段(20xx年9月4日—20xx年9月24日)。制定和完善相关方案、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三)实施阶段(20xx年9月27日开始)。将有关改革政策系统化、制度化,全区范围内实施“县招乡聘村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长效机制。
(四)核验阶段(20xx年7月开始)。区政府组织行业部门,对乡村医生实行“县招乡聘村用”的实施工作进行核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目标任务,认真研究,严密部署,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公办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为公办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购买的养老保险以及各类专项补助资金,按要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职能部门和执行机构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大力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力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定政办发〔20xx〕27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持续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20xx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4万吨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要按照稳定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抓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农资调运,确保供应有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好耕地面积。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扩大粮食复种和轮作倒茬面积,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小麦播种面积稳定在17万亩以上,力争马铃薯播种面积达到34万亩以上,玉米播种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62.3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积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联社)
(二)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全面完成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重视保护耕地质量,推广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和有机肥施用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复垦复耕行动,摸清撂荒地存量,建立信息台账;加大整治复耕力度,做到边整治、边销号,提高耕地保供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耕地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提升供种保障能力。要扎实做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建设全国区域特色种子种业基地为核心,编制完成种子种业发展规划。发挥好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作用,加强老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引进驯化和濒危品种抢救繁育。抓好马铃薯、特色小杂粮等特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促进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打好种子种业翻身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全面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将粮食耕种收机械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补贴标准,全县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6个,实施农机深松整地5万亩,加大代耕、代种、托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托管半托管”等农机化生产和服务模式,提升粮食生产效率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要落实好6万亩旱作农业技术推广任务,推动高效农田节水技术在粮食作物上的推广应用。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重点推广小麦宽幅匀播、玉米全膜双垄沟播和马铃薯黑膜全覆盖垄作栽培技术。推广抗旱优良品种和旱作节水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抗旱能力。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19万亩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5%以上;大力推进精准施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完成耕地轮作试点任务1万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水务局)
(七)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受中等强度“拉尼娜”气候事件影响,旱涝极端天气发生概率增大,马铃薯晚疫病、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等病虫害预期多发重发。要及早谋划和安排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工作,强化防控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力争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预警信息,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加大农业保险、信贷等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八)延长粮食产业链条。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全县粮食综合效益提升。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搭建粮食贸易合作平台,支持粮食市场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等粮食生产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县上将围绕耕地保护建设、撂荒地整治、扶持政策落实、粮食储备等工作开展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强化督促检查考核。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的优惠扶持政策,强化对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保障,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的积极性。要优化政策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拓宽投融资渠道,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投入。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有序流转土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鼓励经营化生产组织积极参与开展机种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代耕代管等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粮食产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指向性,做好粮食生产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总结推进粮食生产的进展成效,及时报送粮食稳产增产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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