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现将20xx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任务等工作下达给你们,希各村(社区)接通知后,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里完成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
镇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君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分工村(社区)镇干、村(社区)书记为本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每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业务指导,镇党委、纪委负责人加强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最低规模为300亩,各村(社区)具体项目点以镇自然资源所确定为准。
三、时间安排及施工要求
项目的选点一经确定,立即启动拆迁工作,时间为6月2日——7月20日;项目复垦时间7月21日——8月20日。对无需拆迁的项目在7月20日前完成复垦。
各村(社区)在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招标采购手续。
四、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1、补助标准:按照项目验收批文中的新增耕地每亩补助4万元,该补助款实行包干制。涉及到拆迁规模较大或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
2、支付方式:项目启动且在县级启动资金到位时每亩拨付2万元资金;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并下达批复且在县级资金到位后每亩拨付2万元。
五、奖惩措施
为调动各村(社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积极性,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1、工作经费:按时按量完任务成的,另按每亩2000元予以工作经费补助,该补助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各村、社区自行制定)。
2、工作奖励: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实行加分制,总分值设置为10分。同时镇政府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单项考评,对考核评比中前三名的村(社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工作惩处:未按规定时间节点(节点时间一项目一确定)完成任务,村(社区)书记当面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陈述,同时扣减该项目2%补助经费。对镇工作线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点不能按时整改的扣减500元工作奖励经费。
六、其他
项目拆迁复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项目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复垦后必须确保长期耕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其他未下达任务的村(社区)自行主动申报并按时完成任务的,遵照本方案规定予以补助和奖励。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泉委办发〔20xx〕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居住品质提升
1.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市老旧小区0.5万户。分批分期实施161个建设年代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推动西街南片区、东街南片区、涂门南片区等3个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实施成片区改造,重点推动繁荣片区、站前西片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等3个棚户区成片改造;深入开展玉霞片区、华塑厂片区、高山古民居片区等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新开工延陵三期、锦美二期、金泰花园二期、爱国路安置房等4个安置房项目。对于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动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实施北门、石崎等2个菜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推广引入市场运营商等多种模式,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打造购物环境超市化的市场,提升群众购物体验。鼓励规模小、设施旧、交易量低的农贸市场整体改建为小型便民超市。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房屋安全复核整治、钢结构厂房等专项整治,深化标准地址二维码社会化应用,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基本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房屋安全行业核查、“健康绿码”等常态化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全区城市危房改造、规范房屋建设、工业厂房升级、历史“两违”处置等“四大工程”。
责任单位: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应急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交通品质提升
5.城市道路。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梯次实施聚城畅通工程,加快打通中环城路,开工建设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道路工程、站前大道南延伸(池峰路打通)等江南新区重要主干道;配合推进大桥扩宽改造工程、延陵大桥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跨江通道扩容增效,提升环湾区域跨江能力,促进晋江流域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延陵配套道路项目年底前建成投用,福中路打通、许厝埕南段拓宽、站前西片区规划六路等3个“断头路”项目新开工建设,畅通片区微循环。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6.公共停车设施。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供给,盘活停车资源,加强配建停车位建设,利用机关、学校、广场等区域打造地下停车场,推动枢纽配套建设P+R停车场,投用智慧停车系统,鼓励共享停车。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历史街区、医院、中小学等区域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新建成一批立体停车库。推动实施平水庙智能停车管理综合体项目、市供销大厦立体停车场、温陵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宾馆停车楼等一批停车场项目,确保年底前全区新增350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7.慢行系统。围绕“山水线、全天候步行系统和特色街巷”,完善山线、水线,加强山-城-水连接线建设,开展街道全要素整治、优化人行道公共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依托现有骑楼系统的完善,串联古城主要绿地公园、景点、商圈;积极融入跨江通道慢行系统项目前期研究进程,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对接《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路权改造提升规划研究》,探索进一步提升城区主干路的非机动车路权提升,倡导绿色文明出行。重点谋划站前大道两侧景观综合提升项目,实施主干道街区改造,推进慢行系统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警大队,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8.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信号灯优化等整治,提升通行效率,推动实施江滨南路、江南大街、荔春路等一批市政道路改造,推进古城29条街巷提升,完成8条以上主次干道“微整治”,包括开展自行车路权改造提升,路面沥青化改造和人行道改造等,提升道路品质和平整度。结合温陵公交首末站停车场项目实施,打造P+R换乘中心,建设具有公交换乘、停车等功能的交通“微枢纽”。开展占道经营及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跨江跨河、技术复杂的区管桥梁要推进智能监控监测预警系统。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水环境品质提升
9.排水防涝。深化海绵城市建设,保护、恢复、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空间,优化城市竖向,依山就势建设湖体等滞洪区,建设雨水滞渗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快构建“源头减排、雨水收排、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着力推动乌石山滞洪区、仙堂滞洪区等重大排水防涝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城区内涝整治。结合滞洪区规划,打造建设雨洪公园,强化城市易涝点隐患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结合繁荣大道、池峰路打通、林荫大道等新建市政道路项目,新改建雨水管网(渠)5公里。推动排水管网排查、疏浚、修复、建档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水局、住建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10.城市供水。推进供水管网改造,配合市级供水部门实施辖区城市供水管网提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二次供水建管合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探索适合我区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管方式,确保规范运行安全供水。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社区供水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区新建改造修复污水管网5公里,完善8个街道管网,结合实施古城29条街巷改造提升项目,有序推进古城区域雨污分流改造。辖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风貌品质提升
12.城市园林绿化。以江南新区山体、水系、苗圃、农田为载体,新开工延陵体育公园建设,推动江滨南路(笋江路-大桥)段绿化提升工程,确保全年实施绿地建设5公顷以上。深化晋江南岸(段)整治及景观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建设滨江福道不少于5公里,打造1个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性公园。启动新建改造世茂云璟东侧节点提升、海西二手车市场停车场节点整治、江南古榕公园改造等10处以上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串珠公园”“口袋公园”,年底前完成5处节点建设。结合古城29条街巷U型面提升工作,策划并完成5处立体绿化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开展园林式小区建设,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活动,建设绿色家园。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推动临路临街实体围墙改为开放式空间、透空围栏。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13.城乡建筑风貌。推进江南新区新一轮城市设计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设计工作。配合市级启动并完成具有地域风貌的建筑立面图集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4.魅力休闲空间。鼓励大力挖掘江南新区滨水区域、湿地、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特征的资源,推进魅力空间建设。深入研究晋江南岸景观提升项目,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江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骑行道。在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等开放空间,合理配建儿童、全民健身设施。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水局、文旅局,各街道办事处。
15.城市夜景照明。强化和提升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品位,配合市级推进临漳门环岛、北门街等重要节点的夜景改建提升,有序清理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霓虹灯、LED走字屏等。实施城区道路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16.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攻坚世遗大会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新提升项目,完成迎接世中会、世遗大会考察路线重点提升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九条措施,加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新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完成陈光纯故居等一批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完成新门街-涂门街、新华路等2项古城街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五)管理品质提升
17.“两违”整治攻坚。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两违”整治攻坚部署,健全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网格化巡查和信息抄告制度落实,开展治违部门履职督查。推进占用耕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两违”整治、科技控违等五大攻坚战,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建立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水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18.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功能,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接连通省市平台,形成“一张网”管理,构建统一协调指挥、高效监督的城市管理现代化体系。健全巡查移送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队伍,以街道、社区、路网等划定网格单元,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建筑垃圾、亮化绿化等纳入网格巡查范围。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1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科学谋划推进江南片区大型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前期选址工作。继续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年底前将海滨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启动建设一批试点示范工程
20.新区(组团)建设示范。深入谋划江南新区城市建设,建立工作联盟,创新建设模式与机制,以繁荣片区改造为试点,优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海绵城市、绿化花化等一批重大项目,突出产城融合和品质提升,打造城市建设新标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21.老城更新示范。着力推进西街南片区改造试点项目,对片区内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公共配套弱、街景街貌脏乱差的老旧小区及街巷进行更新。结合古城申遗工作,推动实施西街、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等2个街区改造示范样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22.花漾街区示范。重点推动中山路(打锡街-钟楼)段绿化布置项目,策划实施街区绿化、花化工作,充分利用街区、广场等公共空间,植入特色树箱、花箱等设施,强化绿化花化彩化和休闲绿地广场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3.特色园林风情道路示范。策划实施站前大道段景观综合提升项目,启动沿线两侧景观带建设,打造江南新区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在新建和改建道路工程中,多用市树、乡土树种和适生树种,突出植物特色,提供舒适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24.城市主干道整治示范。策划实施江南大街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针对主干道可视范围道路条件、交通管理等全要素整理,推进道路平整度、井盖治理、路口微改造和辅道改造、交通绿波、街巷微循环等。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财政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25.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示范。以市区联排联调为抓手,实施辖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结合防洪排涝、滞洪区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启动八卦沟、霞洲引港、玉田渠整治工程等一批水环境整治项目,打造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内河道水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水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
26.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示范。结合中山路业态提升工作,启动中山中路城市管理精品示范街创建工作,争取打造为省级精细化管理示范项目。健全街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管护、公共空间、立面整治、工地管理、绿化亮化等方面进行创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难、硬、重、新”行动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进度安排,定期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压减报建审批时间。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对于进度落后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发展基础和财力状况,多渠道加大投入,合理保障建设运维资金。区直各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调整优化专项支出结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在区级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项目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中央投资方向提前谋划项目,精准对接专项债券支持投向,储备好城乡建设领域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在省级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内,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城乡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
(四)培育壮大城建融资平台。区属国有企业要主动对接全区“十四五”规划布局,特别是片区更新布局,策划对接重点项目的投融资路径、商业模式、运营方式及收益回报,形成项目可持续的规范运作机制。要盘活现有存量闲置资产,支持对已建成且具备收益的基础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新项目资本金。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城乡建设项目提供融资。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投集团、江南城建集团、文旅投资集团。
(五)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支持政府部门与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建立专家顾问团,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指导各地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财政局。
(六)加强督导考核。区住建局要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的日常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察访核验范畴。建立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对典型示范项目,由区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奖励。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有效治理燃煤污染,为全县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做好省禁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发〔20xx〕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30日起,通过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或其它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等多种方式,达到“禁煤区”范围内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的目标。
二、“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域:县城主城区迎宾路(含路东商铺)向北接新世纪大街;西接西五路;南至南二道街;沿天走路(201省道)向东至武宁街;回至迎宾路所围合的区域。
“禁煤区”总面积为4.18平方公里,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三、禁煤区管理
(一)、禁燃。禁煤区内所有企业、个体经营户取暖,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一律禁止使用燃煤,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商户要接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全部采用电、天然气和清洁能源代替。
(二)、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
(三)、禁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范围内储存、囤积燃煤。
(四)、禁运。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燃煤。
四、“禁煤区”建设工作职责
(一)镇
负责取缔“禁煤区”内居民住户燃煤炉具、大灶、茶水炉等,并按要求对“禁煤区”边界范围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清理取缔“禁煤区”内固定和流动的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
(三)县公安局
1、配合玉泉镇做好“禁煤区”内使用散煤取缔工作。
2、交警队在进入“禁煤区”的路口设卡检查,严格核查进入“禁煤区”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向“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四)县能源局
1、负责编制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五)县住建局
1、取缔露天烧烤,规范流动饮食摊点并要求其不得使用散煤及煤制品。
2、配合镇做好“煤改气”用户的安全运营管理及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六)县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按照“禁煤区”工作计划安排资金,保障“禁煤区”建设的需要。
(七)县政务审批局
停止审批“禁煤区”内煤炭及煤制品相关设立、设置、迁入等事项。同时对禁煤区内已审批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信息抄送玉泉镇政府。
(八)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对“禁煤区”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九)县工信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禁煤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利用徽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工作的文件精神,平稳推进全乡卫生厕所管护服务工作,加强对中标企业服务质量的管理,确保改厕成效,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依据省、市、县相关标准,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厕所革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护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完整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的长效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改厕后续管护、维修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问题,促进全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和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乡及各社区二级联动管理考核机制,由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乡改厕维修清掏服务站牵头,会同各村分工干部及各社区改厕维修清掏服务分站负责人、村级管理员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考核方法及结论
1、考核对象:乡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中标企业。
2、考核范围:乡全域内
3、考核办法:实行月评制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月评成绩占年度总成绩的80%,年终考评成绩占年度总成绩的20%。乡清掏维修服务站和社区清掏维修服务分站组成督查组,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根据考核办法,依据细则,对中标单位的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进行明察与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现场提出立即整改意见外,并视情纳入中标企业的月度考核成绩中。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固定证据后,依据考核标准分别纳入当月对中标企业的考核成绩中。每月25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对管护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对上月月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实行每月一考核一通报。
4、考核等次:月评等次:100-95分为优秀;94-90分优良;89-85分为合格;84-80为基本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月考评发现的问题,乡要求被考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年度考评时,整改成效同时进行考评。年度考评等次(分值)同月评等次分值。
5、考评结论:每季度的考评结论要形成考评报告,报乡党委会审定。
四、奖惩措施
1、督查组依据中标单位提供的当月记录表、结算单或智能平台信息,对中标单位工作进行回访,经回访不实的、群众满意度差或有群众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中,给予扣分并处罚款。
2、对于上级部门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中,情节严重的或对我乡改厕工作及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标企业予以双倍扣罚,同时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中止合同。
3、管护单位工作在上级检查、评比中获得好评或受到表彰的,在工作中创造先进经验并获得上级认可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及奖励。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中标企业考核结果的运用
全乡日常考核、随机暗访考核结果,根据《乡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作为对中标企业现场扣罚经费的依据。主要是针对中标企业的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情况、机械设备出勤、操作流程情况、日常管理、作业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每季度需将该季度月度考核结果进行一次汇总,考核达标则按合同每季度支付当年合同总额的25%。年度考核总平均分值大于等于85分,可续签合同,小于85分,则在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二)相关问题和整改结果的综合运用
1、上级检查、群众举报等问题的运用:对于上级部门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情节严重的或对我乡改厕工作及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标企业予以双倍扣罚,同时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
2、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对已被检查、举报出的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质量问题,且未及时按照要求和时间进行整改的,第一次按此项目考核细则扣分标准对中标企业扣分和处罚,第二次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中标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有权动用该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并聘请他人代为整改、落实。因管护服务质量发生改厕突出问题不予整改并情节严重的,将有权对中标企业解除合同
为了确保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工可研报告和设计批复文件,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目标,坚持“质量第一、安全高效、依法征迁、妥善安置”原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县域东西交通要道畅通,着力提升现有道路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切实保证服务群众快捷安全出行,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起点位于古城镇古城街供电站门前,向县城方向基本沿旧路布线,建设终点位于城关街办尤河桥头,建设里程26.874公里(其中利用旧路19.564公里,改线新建4段7.31公里)。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小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50。设计的主要工程数量是:路基挖方17.54万立方米,路基填方35.89万立方米,排水及防护4.67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1.36万平方米,沥青砼路面30.82万平方米,新建桥梁10座470.3米,通道桥2处12米,涵洞63道,平面交叉95处,标志牌264块,波形护栏27.05公里,标线11645平方米,新建道班、停车区各一处,项目占地617.4亩。批复施工图预算3.18亿元,批复建设工期2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28日至20xx年4月15日)。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印发通告、召开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公路建设的目的意义、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深入细致的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浓厚的征迁建设氛围,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征地拆迁阶段(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5月30日)。按照建设实施方案和征迁安置实施细则,严格标准,公证透明,具体做好勘测丈量、造册登记、张榜公布和征迁补偿工作,全面完成征迁任务,确保土地征用到位、拆迁补偿到位。同时,坚持成熟一户、安置一户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安置工作。
(三)工程建设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0日)。按照招标(招商)合同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做好工程招投标、资金筹措等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确保按期完工(建设工期2年)。
(四)交工验收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完成工程结算、项目交工验收等工作。
(五)竣工总结阶段(2025年8月至2025年8月)。做好工程交工收尾,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做好项目决算和工程审计,按照规定的试运行年限,提请有关部门竣工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行发文明确)。领导小组下设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环境保障、建设管理等工作。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办具体负责项目用地报批、用地范围内征地以及所有构筑物、建筑物拆迁和搬迁户安置补偿等工作。沿线城关街办、景村镇、古城镇要全力配合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办工作,抽调得力人员,负责做好本辖区内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建设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工作。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和镇办要把宣传思想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广泛动员沿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对肆意阻挠、破坏工程建设的人和事要予以曝光,形成浓厚氛围,凝聚各方力量,为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补偿标准。征迁范围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补偿标准按照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项目建设征迁安置实施细则执行。公路勘界期间,在勘界控制范围内抢修抢建、抢栽抢种的,依据县政府20xx年4月16日《关于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改建工程勘界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四)夯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服从、服务于344国道古城至县城公路建设大局,及时主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镇办根据工作职责,全力配合,保障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为充分发挥试点先行作用,根据《关于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的实施意见》(社办〔20xx〕1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建〔20xx〕21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民〔20xx〕18号)要求,现就我区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在工作期间大力倡导的“远亲不如近邻”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在福州考察时对社区工作提出的“三个如何”重要要求,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近邻党建为引领,以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为基本内容,以政府公共服务集约供给、居民邻里互助、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方式,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助推省“一十百”试点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探索路子、总结经验、培育模式。
二、主要任务
试点社区:确定镇海街道阔口社区、镇海社区、拱辰街道拱辰社区、濠浦社区4个社区为省级试点社区,西天尾镇后黄社区、黄石镇惠下村、北高镇山前村、拱辰街道张镇村4个城乡社区为市级试点社区,除省、市试点社区外,各镇(街)可参照方案各选择2个城乡社区开展区级试点工作。重点围绕近邻“五助”服务内容和三项服务方式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应包括:
1.积极有效地探索创新社区近邻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内容;
2.在政府公共服务集约供给、居民邻里互助、社会力量参与等近邻服务方式方面,能够最大限度集聚各级各类治理要素、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成效;
3.依托“党建+”社区邻里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加强城乡社区社工站(室)规范化建设,推进“五社联动”实践,让居民享受到更多专业、便捷、舒心的生活服务;
4.辖区小区100%推行近邻服务,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把开展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民政(社会事务)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的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工作进度。要以近邻党建为引领,采取一线工作、项目清单等方法,对工作进展、具体问题等定期会商、制定对策。
(二)制定落实方案。各试点社区按照所确定的省、市近邻服务试点,于3月26日前将《全省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全市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工作方案等报送区民政局。各试点社区要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注重工作实效。试点社区要确实发挥作用,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试点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此项工作将纳入省、市、区平安综治、乡村振兴和民政综合工作等考评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近邻服务的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近邻服务的良好氛围。
为全面推进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县城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和转型跨越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和《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政办发〔20xx〕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十四五”规划总体工作部署要求,以实施“六大战略”为路径,以建成“六个”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构建绿色生态宜居文明城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打造省级园林县城新名片。
二、总体目标
20xx年6月前完成省级园林县城宣传发动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相关规划并完成报批,20xx年底基本达到创园标准,完善相关创园绿化制度建设,达到创园相关指标标准,
20xx年成功完成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县城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园林县城的基础,是县城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xx-2035),加快《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理制度,加强绿线管控,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做好绿线公示和公园绿地绿线界牌设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县城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确保县城规划、建设规范有序。
(二)大力推进绿化建设,构筑县城绿化体系。保护现有绿地,优化县城绿地布局,科学开展绿地建设,采用拆违增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建设各类县城绿地,保持县城绿地逐年增长,使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等均达到创园指标。对蔚汾南北路隔离带及部分绿化节点进行提升改造,大力推进城区南北两山可视山体绿化工程、蔚汾河蔡家崖段生态综合治理、县城蔚汾河城东(后发达桥—曲家沟桥)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县委党校配套绿化、蔡家崖南山生态修复、20xx年城区花箱绿墙绿雕所用花卉采购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绿地、基础设施功能布置,启动配套“口袋”公园建设。
(三)着力加强绿化管控,保护城乡生态系统。健全园林绿化专职管理机构,建设园林绿化信息平台。加强园林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园林工程造景艺术和施工技术。加快新技术、新材料和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培育,推进园林科技创新。加强县城规划区内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保护和利用县城现有绿地。开展县城生态评估,加强县城自然山体、水系、废弃地、林地的保护和修复,建立县城生态修复项目库,完善县城生态修复工作监管制度。提高对自然山水资源、人文历史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水准。注重提升县城绿化建设水平,把县城森林、山水等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园林景观融为一体,建立多样化的生态系统。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确保县城容貌达到创园标准。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园的重要内容,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城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20xx年底县城容貌达标,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60%,道路完好率达到95%。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推进节能减排,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25%,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到20xx年底节能建筑比例达到40%。
(五)收集充实台账资料,完善创建工作档案。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县城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和管理规范化,重点收集、归档近几年涉及创园46项指标的档案资料,做到数据准确、逻辑合理、条目规范、资料完整,工程建设改造要有前后照片对比,充分体现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过程和实际。公园和绿地建设项目需要提供从立项、设计方案、方案批复、施工合同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资料。园林绿化财政投资需要提供财政年度计划表、财政拨付凭证和项目合同。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和供水化验等要求提供每日报表,并提供监督单位监督检测报告。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做好总表、分类详表、卷宗和事后监管相关资料。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20xx年5月—6月)。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标准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等六大类46项指标,其中绿地系统编制实施、绿线管理、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县城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6项为一票否决项。要对照《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梳理创建指标,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动员大会。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分析总结,巩固和优化已达标项目成果,对暂时未能达标的项目要积极寻找差距,查出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由,拟定整改方案。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20xx年6月—20xx年12月)。根据《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目标任务,对已经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未达标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整治和提高。对个别指标要求较高、整治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项目,要创新手段,拟定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项落实,缩小差距。
(三)申报迎检,总结提高(20xx年1月—20xx年12月)。按照省级园林县城评审程序的要求,认真抓好迎检筹备工作,精心准备申报材料和遥感测试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协助完成问卷调查,周密布置实地考查线路及内容,全面落实综合评审,充分展示我县在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和突出特点,确保以最佳的状态迎接测评考核。重点是配合做好材料审查、问卷调查及暗访、达标初审、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成立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组,具体负责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相关工作,按照实施步骤,根据责任清单,确保如期完成责任目标。
(二)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需认真对照省园林县城创建标准和创园责任分解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内容和责任目标。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积极利用公益广告、新闻媒体、信息平台、专题活动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创建宣传活动,普及园林县城创建相关知识。大力倡导全民绿化,深化认建认养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激发全民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投资体系。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园林绿化产业协调发展。
(五)科学创建,提高水平。严格按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进行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通过创建,使我县园林建设、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镇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切实把城乡低保审批权限接好用实,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2.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
3.坚持精准施保、统筹兼顾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承接权限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办发〔20xx〕33号)文件要求,由镇村(社区)行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严格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一)镇公共服务中心职责:受理辖区内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提出的城乡低保申请;组织人员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协助开展城乡低保调查评议有关工作,对村(社区)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复查复审、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动态管理、数据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城乡低保系统信息录入更新、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举报的查实答复等相关工作。
(二)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包组干部职责: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对所包村(社区)低保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家庭人均纯收入;组织村(社区)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形成评议结果;按要求参加镇政府审批会议,公平公正发表审批意见,确保镇政府审批结果客观准确。
(三)村(社区)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主动发现报告、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五、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
凡我镇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城市)低保标准的,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由户主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村(社区)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或无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或村(社区)协助,代其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及支出情况,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对所申请事项进行声明承诺,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授权镇政府对其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与低保经办相关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二)调查评议
1.入户调查。镇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由镇包村(社区)领导、镇包村(社区)组长、镇包组干部、村(社区)干部、镇民政专干组成3人以上调查小组,在镇包村(社区)领导的组织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客观、真实、准确。
2.信息核对。镇公共服务中心在每月10日之前将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填入《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表》,书面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新申请对象和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在收到核对结果后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完成入户核实。
3.民主评议。调查、核对、收入核算结束后,由镇政府包村(社区)领导在村(社区)协助下,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各村(社区)成立以镇包村(社区)领导为组长,镇包村(社区)组长、村(社区)书记(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
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经村(居)民户长会议或镇、村(社区)、组提名推荐,镇政府确定产生。评议小组成员由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30—4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要达到2/3(20—27人)。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必须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每次民主评议会议随机从评议人员数据库选取一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数不得少于2/3(20—2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的2/3(13—18人)。
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2.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质询;3.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评议小组成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4.评议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收入核算情况、家庭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5.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当场唱票并宣布投票(举手表决)结果;6.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审核审批
1.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结束后,由各村(社区)负责将汇总资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分管领导对村(社区)评议环节的操作程序、所有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结果及上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提交镇政府主要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由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村(社区)主任、民政专干等成员参加的审批会议,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对于不予保障的对象,由镇公共服务中心书面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2.公开公示。镇公共服务中心将审批结果反馈各村(社区),并在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条件的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镇公共服务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异议人书面反馈核查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确定为保障对象,颁发《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通过审批的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镇公共服务中心对低保工作相关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要进行单独登记,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上报备案
镇公共服务中心将低保资金申请报告、低保发放承诺书、低保发放花名册、低保发放汇总表、低保变动汇总表、公示表、公示影像资料、审批会议记录、《市镇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市镇单独施保人员备案表》、《市镇享受低保重点核查人员备案表》等,当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
镇公共服务中心每月30日前以镇政府文件向市民政局申请下月低保资金,由市民政局根据镇政府的申请,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统一发放到保障对象惠农资金一卡通专用账户。
六、档案管理
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审核审批意见及其它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二)电子档案。以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低保受理、审核、审批都要同步完成系统操作。镇公共服务中心在资金发放前一个月的30日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录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
七、备案管理
镇公共服务中心结合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批情况,对各村(社区)报送的低保评议材料进行审查备案,根据审查情况向各村(社区)反馈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八、动态管理
(一)低保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有效期为两年,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镇公共服务中心要通过媒体、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即将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低保对象要定期向镇公共服务中心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半年报告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每季度报告一次。不按期报告的,暂缓发放低保金,连续两次不报告的,取消低保资格。
(三)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核查制度。镇公共服务中心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对在有效期内家庭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对象要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填写《市镇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表》并存档。
(四)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新增、停发、提标和降标的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审批。镇公共服务中心在审批结束后要书面送达《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再行办理续发、停发、增发或减发手续。
九、监督绩效
(一)信访核查。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逐一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三公开”制度。镇公共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热线电话制度。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在镇、村(社区)、组固定的社会救助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系统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检查。镇公共服务中心随机抽查核实各村(社区)评议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并对各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资料进行检查,严防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绩效考核。镇公共服务中心采取年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各村(社区)低保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占有一定分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全力做好审批权限下放运行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镇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组长、包组干部要认真落实包村(社区)包组责任,切实将低保审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严格落实谁包村(社区)、谁负责、谁落实的责任机制,认真履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相关职责,确保低保审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各村(社区)主任是低保审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必须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专干,专门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及政策宣传,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管,严肃纪律。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认真落细权限运行各环节要求,不得自定政策、减化步骤、降低标准。对不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失职渎职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三)兜底保障,有效衔接。各村(社区)和包村(社区)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社会救助特别是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做到工作衔接精准、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0xx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完胜、全面收官之年。为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如期交好收官总账,全面总结脱贫成就,讲好我乡扶贫故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全乡脱贫攻坚收官总结宣传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两次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聚焦决战完胜,减贫防贫两手抓,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紧扣精准方略,全面系统总结我乡脱贫攻坚特色做法、典型案例、显著成就和宝贵经验。正面宣传为主,集中展示脱贫攻坚给贫困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彰显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不仅要做得好,而且要讲得好”重要指示,高质量完成收官任务,交好合格总账,如期兑现“军令状”;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工作,集中展示全乡扶贫特色和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度宣传脱贫攻坚显著成就,生动讲好我乡扶贫故事,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增添持续奋进动力。
(一)高质量收官,交好脱贫攻坚总账
1.全面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落实“静态清零、动态保障”要求,紧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查缺补漏,对账销号,6月底前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各支部、村委,各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2.全面整改影响攻坚任务实现的问题。对各级反馈和自查发现问题,定向交办落实。对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及工程资金项目存在突出问题的要挂牌督战,台账管理、提级验收、清单交账。6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各支部、村委,各驻村工作队,各项目合租社负责人)
3.全面实现防止返贫致贫目标。以脱贫不稳易返贫和边缘易致贫“两类户”、“五类人员”为重点,加强返贫致贫监测预警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常态化,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及时发现,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用好防贫救助办法等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群体性返贫致贫的底线。(乡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各支部、村委,各驻村工作队)
4.千方百计降低疫情影响。紧盯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和稳岗拓岗,扶贫企业、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和达产增效,村和贫困户农产品产销衔接,特困群体兜底保障,逐条逐项落实克服疫情影响保增收政策措施,答好疫情防控加试题,确保贫困群众收入不减。(各支部、村委,各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5.建立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重大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建立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乡村振兴贯通机制,兴产业、抓培训、强教育,健全完善带贫益贫机制,规范完善减贫防贫保险机制,深化扶贫扶志,接续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各支部、村委,各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二)全方位总结,展示脱贫攻坚成果
1.全面总结脱贫攻坚工作。乡村两级围绕脱贫攻坚实践成就、制度成果、特色做法和经验启示,完成各自层面综合性总结,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投入多少资金、办成多少事情、创出什么特色、取得什么效果,得到哪些启示。哪些是有形的成就,哪些是无形的成果。(各支部,各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2.专项总结行业扶贫成效。各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围绕“五个一批”精准脱贫路径和脱贫攻坚八大工程二十四项行动、六大政策保障机制、四个“三位一体”组织保障机制的推进实施、扶贫成效、特色做法、经验启示等完成各自专项扶贫工作总结。(林业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民政办、水利办负责人)
3.深度总结脱贫攻坚做法。配合专家团队,分专题深度剖析我乡脱贫攻坚特色做法、创新之举、政策效果、成功经验、提出接续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各支部,各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4.案例总结脱贫攻坚经验。组织完成贫困户脱贫、村提升、驻村帮扶、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消费扶贫、扶贫扶志、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案例总结,生动展示和介绍我乡脱贫攻坚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实践成就、先进事迹。(各支部、村委,各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5.系统评估脱贫攻坚政策。聚焦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乡村振兴贯通机制和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推进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的要求,系统梳理评估脱贫攻坚以来专项扶贫出台的政策,落实的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各支部,各驻村工作队、各站所负责人)
6.归整脱贫攻坚工作档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乡村和站所,全面收集整理有档案价值的文字、图片、图表、数据、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资料,整理脱贫攻坚大事记,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档案保管和利用,全面真实记录我乡脱贫攻坚伟大历程,留凭、存史、资政、育人。(各村委,各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三)大力度宣传,讲好扶贫故事
1.宣传重要论述,践行“两个维护”。以集中宣传报道、专栏专题、交流研讨和征文活动等方式,深入宣传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两次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各级各站所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采取党日活动、专题培训、宣传标语、文化下乡等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对贫困群众的深切牵挂送到千家万户。(乡宣传部门、各支部、各驻村工作队负责人)
2.宣传决策部署,彰显制度优势。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举办座谈会等,开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深入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宣传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新举措好办法,激励全乡人民坚定永远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乡宣传部门、各支部负责人)
3.宣传脱贫成就,讲好故事。开展“新春走基层”、“送温暖”活动,积极开展“决战完胜脱贫攻坚”“走进脱贫人家看变化”宣传,拍摄记录和整理留存我乡扶贫印记,投稿宣传成就、图片,宣传我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伟大历程、显著成就、宝贵经验。集中展示我县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脱贫攻坚好政策给贫困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乡宣传部门、各支部负责人)
4.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奋进动力。推荐优秀作品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奖评选,参与全县举办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报告会,参与讲述“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等,开展感恩奋进教育活动,宣传我乡脱贫攻坚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贫困群众自立自强、感恩奋进的鲜活故事;宣传基层扶贫干部忘我奉献、拼搏进取的感人事迹,深化扶贫扶志,激发内生动力,弘扬正能量,奋进奔小康。(乡分管宣传领导、各支部负责人)
5.重视舆情信访,妥善应对处置。全面加强涉贫舆情监测预警,提前分类研判,妥善处置。对热点、敏感的涉贫舆情,及时核查办理、及时回应关切,有力有效引导。全力做好涉贫信访核处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对善意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及时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恶意攻击、炒作放大个别问题影响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坚决依法制止。(乡分管信访、宣传领导、各支部负责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村委,各驻村工作队、各站所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把抓好收官总结宣传作为交好合格总账、如期兑现“军令状”的重大任务,要对标目标任务要求,逐项落实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推动;相关站所和工作队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完成好所承担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政村、各工作队、各站所要在全面完成好决战完胜目标任务的同时,组织完成好各自层面的综合性总结、扶贫宣传、涉贫舆情处置和信访核处工作。
(三)强化统筹协调。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制定收官总结宣传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工作调度,督导推动各级各部门把任务实体化、项目化、季度化、责任化,按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逐项完成,对账销号。
(四)严格督查考核。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抓好常态化督查,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完成任务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推动,对影响全乡工作大局的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一、工作目标
以“智慧管理”为突破,“分类监管”为先导,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消费者餐饮消费安全、健康的需求,防风险、保安全、建机制、强效能,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问题。
(二)以餐饮后厨为重点,突出加工操作、就餐等重点区域整治,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四)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五)以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六)以散装白酒、泡酒为重点,强化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品种安全监管,严禁散装食盐、防范醇基燃料、亚硝酸盐等进入餐饮服务环节,造成误食误伤。
(七)以冷链食品和从业人员为重点,强化疫情防控,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落实从业人员晨检、监测等制度,严防餐饮服务领域出现聚集性疫情。
(八)以线上线下融合治理为重点,开展网络餐饮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网治网”,强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提升、拓展监测信息核查处置平台功能,提高治理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1.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材料。
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3.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
4.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综合治理
1.加强审查登记管理。
2.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监管。
3.加强配送过程管理。
4.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
5.强化线上监测线下核查。
6.开展网络餐饮政企共治。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1.从严执法检查。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3.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
4.加强高风险食品安全监管。
5.逐步实施智慧监管。
6.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7.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监管。
(四)强化社会共治
1.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
2.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量化分级评定。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规范应急处置
1.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严格落实《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规范信息报送,有效预防、主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作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
(二)20xx年作为“餐饮服务规范年”
(三)20xx年作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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