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全镇20xx年度冬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压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安排部署20xx年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根据全省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总方针,以防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重点,通过实施强制免疫、监测排查、检疫监管、严格执法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本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目标
对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和补免,做到应免尽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完善动物防疫责任网格化,坚决禁止“泔水猪”和“放养猪”;严防人畜共患病和境外动物疫病发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补针工作。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严格推行“政府主导、动物执法部门监督、养殖场(防疫员)实施”的强制免疫责任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开展当前补免工作和下一步春防工作。(责任部门:畜牧兽医站、农业站、各行政村)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网格化监管。各行政村要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本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细化防疫工作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按照《春化镇20xx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责任领导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坚决禁止“泔水猪”和“放养猪”。(责任部门:畜牧兽医站、农业站、林业站、各行政村)
(三)实时监测,全力做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执行全镇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监测计划,加大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监测力度,各村要重点加强对边境村屯、养殖密集区、野猪出没地、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监测力度,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责任部门: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各行政村)
(四)协同作战,深入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大对布病的危害性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针对易出现人员感染的免疫、采样、检疫、实验室检测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从业人员的感染。各村要加强与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和农业局动物监督所、镇畜牧兽医站的报告沟通机制,互通有无,协同作战,严格落实与卫生部门H7N9防控“三同时”联动机制,形成防控合力。(责任部门:畜牧局和农业局相关部门、卫键局、畜牧兽医站)
(五)严格产地检疫,加强落地监管。充分利用“动监e通”等电子追溯体系,严格落实动物检疫工作有关规定和跨省调运易感动物审批制度,加强落地监管、隔离检疫工作,做好动物标识和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责任部门:农业局动物监督所、畜牧兽医站、农业站)
(六)加大力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配齐配强专业力量,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巡查力度,严肃处理养殖环节、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联合执法,总结“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打击行动”经验,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严厉打击对私屠滥宰、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农业局动物监督所、畜牧兽医站、农业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防控工作责任制。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及时将全省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研究排查当前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解决办法,查漏补缺,把防控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人。
(二)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各村要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镇属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人员、措施到位,形成防控合力,保证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全面开展。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防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
20xx年下达我市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49.97万元,其中:疫苗款34.91万元(中央补助18.87万元、省级配套16.04万元),购买防疫服务15.06万元(中央补助15.06万元)。
一、资金的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和《省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免疫计划,督导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做好疫苗的调拨、保存、使用和监管,指导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组织和指导基层开展免疫注射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效价监测和效果评估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配合或阻挠强制免疫实施的饲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健全完善高效科学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共享免疫、监测和检疫信息,切实做到“以监促免,以检促免”。
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资金安排使用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要求,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其中:疫苗款补助经费34.91万元(中央补助18.87万元、省级配套16.04万元),用于支付强制免疫疫苗款;购买防疫服务补助经费15.06万元(中央补助15.06万元),用于支付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
为加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促进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字〔20xx〕44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能力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在全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重点任务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
1.宣传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2.负责指导管辖区域内的规模场(户)建立和完善畜禽饲养档案。
3.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的领导下完成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强制免疫病种的疫苗免疫、畜禽免疫标识加挂、畜禽养殖统计、散养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及免疫证明发放。
4.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的疫情观察和报告,并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5.协助做好本辖区内产地检疫、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6.完成当地政府和畜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配置数量及资金
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畜禽养殖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全县共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44名,各乡镇(街道)村级动物防疫员职数见“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聘用名额分配表”(附件1)。
2.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财政下拨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及县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发放改革后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每人每年9000元,人身意外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每人每年100元。
(三)选聘条件、程序
1.选聘条件:
(1)作风正派,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2)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能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优先从现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长期在基层从事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工作中的人员中选聘。长期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3)熟悉本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情况,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具备必要的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畜禽预防免疫接种等防疫技能。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村级动物防疫员招募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选聘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推荐,经县畜牧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可聘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聘任期为一年),被聘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由公司负责聘用,务工补贴由公司。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各乡镇(街道)畜牧部门进行管理,县畜牧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2.县畜牧服务中心制定《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量化考核办法》,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建档造册,定期进行考核。尤其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结束后,要及时对村级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督促整改。对工作表现差、不服从管理以及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停发误工补助,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3.村级防疫员的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具体发放办法: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结束后,分别由县畜牧服务中心组织对每名村级防疫员进行免疫密度等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误工补贴。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
新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畜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到村里进行现场实践操作培训,合格后再行上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39号)要求,切实做好市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推动政策落实,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制定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落实全省"三件大事",围绕大力发展"四种类型经济",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深化拓展"双创双服"和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加大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凝聚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解读我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动全市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帮扶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等。
(二)大力发展"四种类型经济"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我市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区域经济、园区经济和生态经济等"四种类型经济",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经济治理效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等。
(三)坚持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化产业、就业、科技、教育和健康扶贫,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重大政策。打赢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退倒十";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水治理;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栾城、赵县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等重大政策。及时有效化解处置国资国企、政府债务、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等重大政策。
(四)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的重大决策。重点宣传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激发金融活动,畅通金融血脉,促进金融与现代产业、民生建设、科技创新、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重大政策。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开展重大项目招商、产业链招商、科技招商、特色园区招商,实施招商引资攻坚行动的重大政策。深度挖掘传统消费潜力,积极拓展新兴消费领域,进一步扩大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推动消费市场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的重大政策。
(五)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发展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深化行政体制、综合执法体制、国资国企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打造"诚信"城市品牌等重大政策。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综合创新体系,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优化创新生态、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协同创新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六)抓好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我市新地标塑造,城市会客厅规划建设,文化街区修复,正定古城保护,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城市管理,以及巩固提升国家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力争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重大政策。
(七)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三农"工作全面进步的重大政策。
(八)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民生实事、就业优先、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教育质量、建设健康、增强文化涵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重大政策。
三、工作措施
(一)打造权威政策宣传解读平台。规范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解读栏目,及时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重大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市政府公报全文刊载重大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材料。市政府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可视、可读、可感的政策宣传解读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各部门)
(二)建设专项政策宣传解读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建设政策宣传专栏,集中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省政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我市预留的端口,分类推送、宣传解读各项政策,为市场主体量身定做"政策包",让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开展全方位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和政府公报等多种载体,及时宣传解读重大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召开新闻会。对涉及全市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文件,必须以例行新闻会、政策解读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市政府各部门承担新闻首要责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新闻年度计划,并向市政府新闻办报备。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新闻"4+2+1.N"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市政府新闻办进行新闻。(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
(五)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宣传解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等单位联系行业企业作用,在重大政策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要将有关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传达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及工商联,由其在各自平台及时宣传。在文件实施后及时邀请起草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开展政策解读,为联系企业建立起了解政府政策的"集散地"。(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政府各部门)
(六)探索开展重大政策集中宣讲。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政策,起草部门要进行集中宣传解读。积极探索组织政策法规宣讲员,开展送政策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把群众和市场主体实现突破的切入点、统筹发展的结合点、促进经济的增长点讲透彻,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把政策用足用好。(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机制。
(二)完善工作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完善年度宣传解读方案,确保宣传和解读与政策文件出台等相关环节有序衔接、有机融合。要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沟通协作,明确专人联系对接。
(三)提升业务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政策宣传和解读培训,积极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广,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宣传解读专业素质。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组建由新闻发言人、专家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宣传解读队伍,重点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高质量宣传解读。
(四)强化监督考评。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政务公开专项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定期对各部门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情况和单位负责人参与宣传解读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39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xx〕14号)要求,切实做好县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推动政策落实,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制定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落实全省"三件大事",围绕大力发展"四种类型经济",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深化拓展"双创双服"和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加大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建设现代城市、经济强县凝聚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解读我县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动全县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帮扶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的政策等。
(二)大力发展"四种类型经济"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我县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区域经济、园区经济和生态经济等"四种类型经济",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经济治理效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等。
(三)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化产业、就业、科技、教育和健康扶贫,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重大政策。打赢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退倒五";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水治理;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我县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等重大政策。及时有效化解处置国资国企、政府债务、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等重大政策。
(四)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激发金融活力,畅通金融血脉,促进金融与现代产业、民生建设、科技创新、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重大政策。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开展重大项目招商、产业链招商、科技招商、特色园区招商,实施招商引资攻坚行动的重大政策。深度挖掘传统消费潜力,积极拓展新兴消费领域,进一步扩大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推动消费市场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的重大政策。
(五)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发展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深化行政体制、综合执法体制、国资国企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打造"诚信"城市品牌等重大政策。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综合创新体系,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优化创新生态、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协同创新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六)抓好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我县新区规划建设,文化街区建设,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城市管理,以及巩固提升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力争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等重大政策。
(七)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三农"工作全面进步的重大政策。
(八)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重点宣传民生实事、就业优先、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教育质量、建设健康、增强文化涵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重大政策。
三、工作措施
(一)打造权威政策宣传解读平台。规范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和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解读栏目,及时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重大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可视、可读、可感的政策宣传解读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各部门)
(二)建设专项政策宣传解读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建设政策宣传专栏、集中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开展全方位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及时宣传解读重大政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四)召开新闻会。对涉及全县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文件,必须以例行新闻会、政策解读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县政府各部门承担新闻首要责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新闻年度计划,并向县新闻办报备。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县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新闻"4+2+1·N"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县新闻办进行新闻。(责任单位:县新闻办、县政府各部门)
(五)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宣传解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等单位联系行业企业作用,在重大政策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要将有关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传达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及工商联,由其在各自平台及时宣传。在文件实施后及时邀请起草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开展政策解读,为联系企业建立起了解政府政策的"集散地"。(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政府各部门)
(六)探索开展重大政策集中宣讲。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政策,起草部门要进行集中宣传解读。积极探索组织政策法规宣讲员,开展送政策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把群众和市场主体实现突破的切入点、统筹发展的结合点、促进经济的增长点讲透彻,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把政策用足用好。(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四、责任分工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政府重大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责任主体是文件起草部门。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以及注明"经县政府同意"由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会、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带头宣传解读政策、权威发声。(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二)规范报送程序。严格落实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起草重大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与起草文稿同步进行。县政府各部门上报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大政策文件时,要将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的宣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府。起草部门认为政策文件不需要公开和宣传解读的,要列明理由。(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三)严格审核把关。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审核把关,对没有解读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发文;对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要求其补报完整。宣传解读方案应明确宣传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应准确详尽、重点突出,涵盖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四)增强实际效果。县政府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根据正式印发的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提请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上公开,同时按照宣传解读方案开展宣传工作。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鼓励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增强政策的可读性、时效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机制。
(二)完善工作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完善年度宣传解读方案,确保宣传和解读与政策文件出台等相关环节有序衔接、有机融合。要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沟通协作,明确专人联系对接。
(三)提升业务能力。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政策宣传和解读培训,积极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广,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宣传解读专业素质。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组建由新闻发言人、专家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宣传解读队伍、重点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高质量宣传解读。
(四)强化监督考评。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政务公开专项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定期对各部门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情况和单位负责人参与宣传解读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一、指导思想
以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把激发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金融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区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提供政策支持。
二、发放对象
区“十三五”期间,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三、相关政策
1.贷款金融机构。以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银行)及其在区所辖乡镇支行为承办主体。
2.贷款额度和期限。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以家庭为单位,扶贫小额信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申贷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额度和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项目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情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自主审查、自主确定。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4.贷款用途。农户贷款应主要用于发展种、养、加和流通等生产性、服务性增收项目。在低收入农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尝试贷款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或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不得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婚丧嫁娶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得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落实“户贷户用、户借户还”原则,严禁转借他人、改变用途、“垒大户”和“户贷企用”、严禁低收入农户不参与产业项目经营活动,单纯以扶贫小额信贷入股企业或参与分红的行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5.贷款贴息。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期足额归还扶贫小额信贷的享受全额贴息,由民丰银行先挂账垫付,定期与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未按期归还或逾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其正常贷款期限内的贷款享受贴息政策,逾期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资金年度内实行预拨,按年清算(贷款计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扶贫部门按年将贴息资金预拨给民丰银行,待年度终了依托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清算拨付。
6.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区财政部门在民丰银行支行开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风险补偿金由省与区财政共同筹资设立,省承担80%、区承担20%,由区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管理。风险补偿金按照定期一年存款利率结息,其利息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补充。
7.扶贫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民丰银行要根据文件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走访、授信工作,具体的授信额度情况按年报区扶贫部门、区财政部门备案。民丰银行要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尽量满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发展产业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8.无还本续贷。在“十三五”期间,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由借款人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村(居)审核推荐后,民丰银行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严格把控无还本续贷申请条件:借款人满足在建档立卡名册内,生产经营正常,贷款未逾期,续贷本金不增加,经营收入预计能覆盖贷款、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借款人没有逾期(逾期贷款不仅包括扶贫小额信贷,也包括借款户取得的任一银行的其他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等不良记录、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借款户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民丰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办理续贷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9.贷款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民丰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办理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0.贷款发放程序。
(1)提供名册。区扶贫部门向民丰银行提供当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
(2)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户的建档立卡身份、贷款用途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当地民丰银行出具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贷农户凭村(居)委会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向当地民丰银行申请贷款。
(3)审核认可。民丰银行根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中信息及村(居)出具的扶贫小额信贷推荐书,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
(4)签订借款合同。经民丰银行核批后,按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手续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借贷合同,贷款资金一律转入农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中,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11.贷款考核补助及损失责任。按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扶办〔20xx〕35号)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监管分局《关于规范“十三五”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宿扶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管理职责
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和民丰银行按照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1.扶贫部门。区扶贫部门负责向民丰银行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负责审核审批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参与管理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负责每月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子系统”;牵头组织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认本地区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兑现规模,并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乡镇扶贫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进行宣传;负责对本辖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疑问户的身份核实;会同民丰银行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会同财政所审核把关民丰银行提出的贷款核销申请及贴息垫付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等。
2.财政(金融)部门。负责将区级应承担的相关资金纳入年度扶贫资金预算,切实保障扶贫部门开展各项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及贷款损失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办理贴息、补助及核销资金的拨付;负责管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负责督促指导民丰银行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精准合规发放贷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
3.民丰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贷前调查、贷中服务、贷后管理工作。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并发放贷款。严格按规定对象、额度等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并设立专账核算,确保准确核算当年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每月向区扶贫部门统计上报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会同乡镇扶贫部门按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回收情况在乡镇、村居的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数据材料等。
五、其他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贷款服务;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发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管扶贫工作领导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协调组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民丰银行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工作,每月需编制扶贫小额贷款月报表,并于月末后的3日内,报区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区扶贫部门收到月报表应在每月5号前审核数据无误后统一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扶贫小额贷款转借他人或改变用途,要加强贷前调查,重点审查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坚持有项目、才放款的原则,杜绝见推荐书不审查即放款现象。全面落实贷中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善、齐备,贷款合同规范,公平合理,不得约定对逾期的农户通过关联账户等方式扣收养老金、补助金等各类补贴资金用于偿还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贷后跟踪,及时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对发现转借他人的,要限期收回;对改变用途的,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限期收回。加强审计监督,每年3月底前由区扶贫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上一年度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的全面审计工作。
3.严格督查问责。扶贫、财政(金融)、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将扶贫小额信贷列为重点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查、督查或委托社会第三方审计等方法,狠抓政策落实,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转借、改变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整合〔20xx〕5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休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xx〕6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20xx年县休闲农业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实施,结合我县休闲农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为目标,推进业态升级、设施升级、服务生级、文化升级、管理升级、推动全县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建设,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引领全县休闲农业持续全面提升,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重点支持内容
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休闲农业示范点中涉及农业生产的内容。主要用于完善提高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改善示范点基础设施条件,包括示范点种养基地面积扩大、种养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新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建设田间道路或栈道等农旅结合设施。
(二)项目设施及承担主体
1.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2. 项目承担主体
项目承担主体:石埠乳业生态观光牧场有限公司
(三)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四、实施地点条件
项目实施地址:县镇村。距离县城16公里、南宁市50公里、吴圩国际机场32公里、市62公里,高速公路贯通全程,交通十分便利。渠黎镇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农、牧、渔业协调发展的综合型乡镇,地广辽阔,物产丰富,适合发展养殖业。
五、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提升养殖设备改造,提供先进的饲养工艺。通过饲料的合理配方,达到奶牛营养均衡、降低疾病发生率、提高奶质和产量;节省饲料成本、节约劳力时间,大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设备改造总投资55.5万元,其中TMR搅拌车-25立方,1台,31.5万元;TMR搅拌车-12立方,1台,17万元;物料输送系统:2套,每套3.5万元,计7万元。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方向
购置1台TMR搅拌车-25立方31.5万元,上级部门补助资金23.5万元,其余企业自筹。
七、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在20xx年7月底前建设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有关业务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业务站所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和项目质量管理
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资金监管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推进项目设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资金使用到位。项目建设要合理组织、精心安排,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每道工序质量关。休闲农业示范项目要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强化对“大棚房”的监督管理,杜绝项目出现中央明令禁止的“大棚房”内容。
(三)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承担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要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组织我县有关单位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于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
为落实7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区安委会决定组织四个综合整治组,对街道格林社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个月的综合整治行动,达到对格林社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整治一批”的目标,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和消防基础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推动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时间
8月4日---11月3日
(二)整治对象
街道格林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2.防火要求较高的生产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3.“九小”场所及老旧区域消防安全整治。
4.对各类产生噪声、粉尘、生产废水的企业集中整治。
5.对未取得企业主体资格的相关企业综合整治。
6.对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投入使用进行综合整治。
7.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进行整治。
8.对各企业存在的“三违”情况进行整治。
三、分组安排
(一)综合整治一组,整治格林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家俱生产企业。
组长:,成员: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格林社区各抽一名干部组成。
(二)综合整治二组,整治格林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光学镜片加工企业。
组长:,成员: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格林社区各抽一名干部组成。
(三)综合整治三组,整治格林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汽车修理、陶瓷加工、餐饮、食品企业。
组长:,成员: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格林社区各抽一名干部组成。
(四)综合整治四组,整治以上三组整治范围外的其余各类企业。
组长:,成员: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格林社区各抽一名干部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二)各整治组要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开展工作,突出查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消除监管盲区。
(三)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增强纪律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对在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各类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电网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电力上网送出,加快推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电力供应体系,提升全市电力用户“获得电力”水平,及时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规划质量
1、统筹做好城市规划与电网规划。发改局要提前委托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作为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实现电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要将电网规划确定的变电站、开闭站站址,输配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用地及电网设施保护区统一纳入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建设专项规划,并予以预留。对于新建铁路、公路、渠道、广播、通信等工程项目,相关业主单位要按照电网规划向发改局和国网市供电公司征求意见后实施,并预留输电线路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前期协调机制。供电企业要在中长期电力规划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市各供电区域内电力负荷的预测,按照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制定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并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设项目报建申请。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电企业要根据项目批复,加快配套电网的建设计划申报和规划建设,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实施。相关单位实施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要充分采纳供电企业意见,预留电网工程规划位置。相关单位要支持电网发展建设的规划选址、路径方案选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3、依法依规保护电网设施建设用地。工信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配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擅自占用已列入规划和投入运行的电网设施用地、架空线走廊和电缆通道。新建电网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工信局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电网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网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网设施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危及电网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种植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植物。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4、严格执行电网规划调整审批制度。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线路走廊等,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规划调整、审批及相关手续。非电网设施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规划的电网设施用地及架空输、配电线路走廊和电力电缆通道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要征求电网建设单位意见,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二)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5、重点争取实施高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发改局要始终将高等级大容量电力外送通道作为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工程来抓。抢抓750千伏输变工程列入国家、省市电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力争20xx年启动实施,为红柳泉风光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启动提供电力送出通道。同时,积极做好“陇电入沪”争取工作,力争以为起点的特高压输电工程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电力送出能力。为解决后续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积极向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公司汇报,争取在红柳泉、花海、宽滩山、抽水蓄能等区域布局5座330千伏变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6、将电网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要将电网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提交审批手续,各相关单位应对电力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各类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花海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早日开工建成,为花海光电基地电力送出提供保障。加快实施昌马西风电场至莫高变330千伏输电线路、330千伏清泉变、变、110千伏花海变等间隔扩建工程、110千伏阳关变、镇等主变增容工程及康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水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7、科学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同时,明确电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xx〕41号)执行。供电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环境评价等工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选址,输、配电线路路径选择时,要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居民聚居区、采矿区、学校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8、更好保障农村电网建设需求。随着市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文化旅游、现代化畜牧养殖等产业项目相继落地实施,居民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用电量逐年增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配网升级改造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解决乡村工商业电力设施不配套、用电负荷不足问题,全面提升保障乡村振兴电网建设需求能力,在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时同步考虑电网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建设。供电企业要加大职责范围内的多回路电网配套、大用户主干线路、大负荷主变等项目投资,切实提升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三)切实强化电力保护
9、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企业要定期向工信局报送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遇重大或紧急事宜即时报送。工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危害电网安全的违建、取土、开挖、爆破等违法行为,依法劝阻电力通道周围群众搭建彩钢房、施工棚、铺放果园地膜、修建公共设施、设置工商企业等行为,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督促权利人或管理人及时整改,排除障碍,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0、加强消防安保领域联动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330千伏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电力调度大楼等重点部位的保护,指导供电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联合开展防暴处突实战演练。要督导供电企业完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指导开展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单位内部安防能力。应急、消防管理单位、供电企业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应急联动协作,对供电企业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提高供电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1、分级常态管控电力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将电力通道走廊内的安全隐患整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三线”违章搭挂、树木、彩钢房等根据隐患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城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急、工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协助;对于各乡镇供电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乡镇协助处置。(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2、全力维护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供电企业每年2月份前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电网建设工程清单,每项工程建设前,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对电网项目落实“六统一”服务保障要求,指导做好人员驻地、施工现场和材料库房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深入排查化解涉电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恶意阻挠、恶意讨薪、偷盗材料等导致工程受阻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3、加强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在接到供电企业报备的各类客户侧安全隐患、缺陷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整改,供电企业提供指导服务,督促用户整改到位,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4、依法依规开展树患消缺作业。针对存在的电网树线隐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组织开展树木通适度修剪,对景观有要求的行道树木或邻近景区的树木可派人现场指导修剪工作,确保涉电林木消防安全和树下行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四)持续净化电力环境
1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要与供电企业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常态化沟通、共享机制,及时与供电企业对接招商引资类项目的招标立项、用电规模及建设进度信息。供电企业要提前介入,全面掌握用户需求,约定双方责任界面,协助各部门开展用电前期咨询服务,全面拓展用电客户线上办电渠道,实现申请、派单、收资、报验全流程线上服务,有效压减用户办电环节、手续和时间,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供电保障,确保招商项目有效落地,实现用电企业快接电、早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6、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供电企业、相关单位要对重点转供电单位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供电企业要详细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资料,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17、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窃电取证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依法取得违法犯罪证据,提高打击效率。加强警企合作,建立健全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根据收到的窃电线索,积极办理窃电案件和治安纠纷,严厉打击各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供电企业会同各单位加大电力相关法律宣传,增强全民依法用电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实施重大项目
18、加快完善基础充电设施。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指导,按照《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安排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土地供应。相关单位要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谁投资、谁受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民小区、商业大厦、大型停车场等要将供电线路敷设至充电设施规划区域(或预留敷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19、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电气化改造。住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摸底及方案编制工作。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现场摸排及电力设施接收方案的编制,做好拟接收电力资产的验收、管理及接收后居民客户的供电服务工作。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停车位电气化改造,综合考虑配套电力设施改造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0、推动新建项目清洁能源利用。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采用城市集中供暖或清洁能源供暖,配套足额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企业要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以电代柴工程的实施,提高全市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对利用新型能源的单位,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在电价和配套电力设施方面给予优惠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1、全力支持智慧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缴纳电费,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电交费各项业务,提高电力用户线上缴费普及率,供电公司要加强与大数据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对接,推动电力业务“一网通办”,满足用户一站式多元化用能需求。要推进楼宇智慧用能优化,加强节能设备监测,探索“互联网+节能”服务新模式,及时向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节能诊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2、做好两保户免费电费兑付工作。认真落实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惠民政策,各乡镇要配合民政部门准确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础信息,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免费电费兑付工作,确保减免电费资金全额清退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3、积极扶持重大电网建设项目。对于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电网建设工程,要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确需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收费事项的管理审批权限报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24、有效降低电网日常运维成本。协调做好电网工程与市政建设衔接,对电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通道治理、抢修运维等工作,有关单位要比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要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办理开挖手续,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要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标准按财政评审结果执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国网市供电公司)
(七)提供电力可靠保障
25、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供电企业加强与发改部门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开展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规划前期论证和昌马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源网规划和项目实施统筹衔接,全力支撑市“十四五”新能源规划落地实施,全面助力按期实现“双碳”目标。(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6、保障重大项目电力可靠接入。供电企业要提前对接市重大项目建设,施行重大项目用电专人客户经理制,全面做好供电服务,优化配置电网资源,确保配套电力供应与重大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产,以全面优质供电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局)
27、促进电力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充分对接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加强现有变电站供电能力诊断分析,提前做好城市配电网项目储备并纳入城市规划,高效、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要加强城市配电网升级改造,积极实施业扩工程,实现电力设施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要高效有序做好电力线路迁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和现场配合工作,要统筹停电计划管理,通过“一停多用”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停电,提高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国网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改局作为电网发展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等工作,推进电网项目建设,确保电网规划落地,电网项目顺利实施。工信局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二)强化协作配合。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公安、应急、水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供电公司的日常工作联络,建立政企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形成政企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电网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对电网建设发展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故意阻碍电网建设,严重影响电网建设进度的,要严肃进行问责,确保全市电网建设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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