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当前火灾防控,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的通知》要求,决定自现在开始至4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依法监管、落实责任、企业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企业、不漏车间的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组织领导
为保障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扎实有序,成立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高新区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2月24日前)。高新区和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组织,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层层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2月25日-20xx年4月5日)。扎实组织开展春季火灾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6日-20xx年4月10日)。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治理范围
(一)开展杂草等可燃物清理。对垃圾、杂草、杂物等可燃物进行清理。
(二)开展电路、设备、电器火灾隐患整治。1、对企业内配电线路和通信设施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老化脱落、私拉乱接、电线连接不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等引发火灾隐患问题进行整治。2、开展企业生产设备和电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生产设备和使用电器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三)开展燃气火灾隐患整治。1.液化石油气使用企业:辨识液化石油气瓶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或到检验期而未检验,查看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标志是否合格,是否在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资质单位购买,是否存储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场所,是否直立放置。使用的燃气具是否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是否在密闭空间使用;气瓶与燃气具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时是否有人在现场照管,2.天然气使用企业:使用天然气场所是否通风良好;燃气具是否安装烟道且连接严密,排烟口是否有效伸出室外;使用时是否有人在现场;使用场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住人;用气完毕后是否关闭燃气阀门;天然气管道是否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改动、迁移;燃气软管是否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违规使用LNG储罐等。
(四)“三合一”场所检查治理:1.重点整治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工业类场所及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在生产经营场所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直接在生产经营场所内留宿员工的;2.建筑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等问题;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堵塞安全出口等问题;损坏、挪用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防火分隔不当、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违规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
(五)闲置厂房安全整治。闲置厂房房屋排查。重点排查电源线路设置情况,电源线路是否老化,房内储藏物资防火情况,院内及周围杂草和易燃垃圾清理处置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张贴标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人人知晓。
(二)做好信息反馈。各分包人员和各企业要将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部署情况,领导小组成立情况、牵头负责人、联络员名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高新区安监局备案;以后每天15点前报告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搞形势、走过场、排查不全面的、落实工作不利的严格按照威安委[20xx]3号文件追究责任。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部署,决定从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服务业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农资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4月)。配合在春耕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汽配、建材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5月-6月)。以汽车配件、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保护行动(9月-10月)。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执法检查,开展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促进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
(四)开展农村市场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11月-12月)。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的食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的食品。
三、专项集中执法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类别和商品;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产品展示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产品专营店、商(经销商)获权利人商标许可授权经营文件及进销货凭证;非商(经销商)产品进货渠道与价格凭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逢案必溯源,清查生产窝点,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追查,杜绝断头案现象。加强12315及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强化监管指导。建立本地市场知名商标品牌企业联络名单,畅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商标许可授权经营制度。鼓励本地相关产品经营重点商户公开拒绝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主动报告识别相关产品真伪主要措施等形式,延伸监管触角,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果。加强本地优势产业的引导,探索建立行业商标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关于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组织好各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协作,确保在执法力量上相对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不重复、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分享合作。对于案件定性问题,可主动与法规股加强沟通和会商,对于专业市场的问题,可以请行业组织协助配合。
(三)抓好信息报送宣传。请于4月、6月、10月、12月21前报送《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阶段性行动工作总结。12月21日前报全年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上信息报送县局知识产权股,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广告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升全乡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治理能力,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二、目标任务
全面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治理格局。实现“两升两降一固化”工作目标,即:群众防骗意识、破案打处能力明显提升,万人发案率、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固化。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防范宣传
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为主线,将防范宣传贯穿始终,防止我乡籍人员在境内外参与电信网络犯罪和防范辖区居民被电信诈骗为重点,深入开展“五进(进村(社区)、进单位、进市场、进学校、进家庭)、四不落(不落一企、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宣传活动,在商场超市、金融网点、居民小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广泛投放反诈公益广告,让群众充分了解电信诈骗的特点和危害,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责任单位: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司法所)
(二)强化访查摸排
定期组织乡、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的工地、外来人员居住地以及网络工作室等巡查,实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巡查排查常规化。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抓好辖区出租房屋、商铺、厂房的监管,严防出现诈骗窝点。(责任单位:派出所)
(三)强化监督管控
构建派出所与各村(社区)情报线索双向通报制度,共同做好人员流出管控,防止在境内外参与电信网络犯罪现象蔓延。加强与民间组织、商会的沟通协作,发动异地商会,及时发现我乡籍人员流出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做好信息线索摸排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对重点对象的管控,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破案线索。(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作,强化合成作战,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政法和社会治理工作局、派出所要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搜集,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成效,与区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上报全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农发明电〔20xx〕55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査、细查、严査、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面提升全县农业安全发展水平,为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农机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农机安全源头治理。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等管理工作;推进反光贴使用,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农机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等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立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各类台账与清单。三是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充分发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作用,加快多功能拖拉机淘汰报废,争取到20xx年全省多功能拖拉机保有量减少70%以上,四是严格查处农机使用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各类违法行为。五是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在重要农时节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六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农机应急演练"等。七是持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促进农机安全监管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县级部门与乡镇农机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在乡村推广建立农机安全员制度。
责任单位:农机中心
(二)饲料安全整治。一是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贵任。督促辖区企业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闽农厅办〔20xx〕142号)要求,督促健全完善制度,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整改。二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管理、设备防护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做到全程留痕备查,实现闭环管理。三是加强重点企业安全治理。以α-淀粉、鱼粉、血粉等生产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深入整治事故隐患。四是全面推进《规范》在全省范围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分批次有序推动企业根据《饲料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制定双重预防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引领我省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站
(三)沼气安全整治。一是推动闲置废弃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对闲置废弃农村沼气设施数量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积极探索转变功能和盘活再利用的有效模式。确实无法盘活再利用的,按程序及沼气设施相关标准、办法,指导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拆除、填埋等安全性处置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农村沼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摸清农村沼气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制度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建立预防控制体系。三是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12316农业平台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或挂图、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不间断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扩大和夯实沼气安全生产知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土肥站
(四)农药安全整治。一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査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二是开展企业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围绕企业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方面突出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逐项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三是加强重点企业安全整治。突出高风险企业、重点监控点、搬迁改造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深入整治事故隐患。四是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植保站
(五)屠宰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纳入部门监管服务和对象,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落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建立以企业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屠宰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备检査检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规范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秩序。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除整治,如实做好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记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措施记录等。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监所、屠管中心)
(六)农业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重点整治畜禽屠宰行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整治实验室不按安全规范存储、使用化学药品等问题。三是重点整治生产、生活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以及违规充电等问题
责任单位:综合科、种植业科、畜牧兽医科、畜牧兽医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监所、屠管中心)、农机中心
三、进度安排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4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20xx年6月上旬前)。各有关科室(站所)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城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阶段(20xx年6月中旬至12月)。结合20xx年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改、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排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査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做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县一册、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査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农业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xx年)。深入分析农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总结全县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成制度规范,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有关科室(站所)要分年度汇总总结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分别于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总结材料报送局综合科,并按照省市处室要求同时报送给上级对应处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贵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重业务轻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我局成立全县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农机、饲料、沼气、农药、屠宰、农业消防等6个工作专班,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及各专班班长,局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担任成员,协调推动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细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着力整出实效。每次指导检查执法,都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签名备查备案,跟踪督促整改,决不能一查了之、一交了之、一罚了之、一关了之,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凡因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都要倒查追究责任。
(三)改进工作方式。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建立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执法或移交有关部门执法,督促各类涉农涉安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内部挂牌督办。坚持执法服务相结合,通过组织指导服务组、志愿服务小分队、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或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对专项整治自査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肃追责问责
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负责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市监发〔20xx〕27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市监发〔20xx〕3号)要求,结合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执法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自然村、农村学校周边、农村庙会、集中交易市场、旅游景区、食品摊贩。
(二)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
(三)重点品类。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节假日及季节性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猪肉及肉制产品、调味品、奶制品、水产品、酱卤肉制品、散装白酒、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
(四)重点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强,索证索票不全,来源渠道不明,实物与标签不符,质量安全不保;生产销售食品以次充好、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食品假货(假羊肉、假驴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局各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饮流通股,负责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信息的汇总、负责流通经营检查信息汇总。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2日-4月底)。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以便下一步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1日-7月底)。根据前期摸底排查结果,区别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证照齐全的,督促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质量;对不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许可;对非故意出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令其即期补办许可手续,拒不补办的,予以取缔;对蓄意从事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规范提升阶段(8月1日-10月底)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深入乡村、街道、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对食品加工业户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尚未登记的食品小作坊责令限期登记,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小作坊加工条件或逾期不登记的坚决予以取缔。引导农村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集中生产,引导其规范发展。确保生产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的监管和规范提升,积极防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2.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鼓励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电商精准对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要求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开办者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建立完善经营者档案,对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和检查。二是集中排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店等经营者,重点检查经营资质情况和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情况。加大对日常消费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饮料、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的检查力度和产品质量抽检,指导农村食品经营者保持干净卫生的经营环境,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配备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坚决杜绝出售侵权仿冒、来源不明、“三无”和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可能存在非法添加以及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点品类食品,要进行有针对的抽检;加强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和分析研判,对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排查。
3.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对农村小餐饮、农家乐、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不断改善卫生状况,保证食品原料合格,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良好,规范使用添加剂,进一步提升农村现场制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不断探索村民自办宴席监管新举措,落实农村红白喜事监管的备案和登记工作、现场卫生、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厨师健康证明等各环节的监管,严防出现聚集性食品安全事故、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4.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和“运邮合作”。鼓励供销、邮政和商贸连锁企业加快在农村布局。加强农商互联,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衔接新模式新业态,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要素双向互通的格局。鼓励大型企业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新体系,探索农村物流与农产品冷链物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5.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安全监督网络,建强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做到群防群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查办案件要从生产环节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涉及外市的,应及时通报或者移送;需要协助调查的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协助做好检验检测、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专项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局将不定期开展此项工作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典型案例、宣传视频等,增强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辨识能力,维权意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强化社会共治。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认真进行排查整治,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并于20xx年11月5日前上报整顿工作总结(含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局餐饮流通股。
3月1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督促各地深刻吸取近期化工事故教训,主动深入抓好整改,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并对全国“两会”期间危化品安全防范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根据县应急局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典型化工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主动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会”期间和近期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化工等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严格制定并执行复产复工方案。
(二)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
(四)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五)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名单;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数据真实、实时在线。
(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八)企业是否存在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是否对老旧化工装置加强设备管道检验检测,严格落实检修计划。
四、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4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迅速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企业排查整治阶段(3月5日至3月9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重点检查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点指导目录》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要于3月9日前完成自查,3月25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隐患整改台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至镇应急办刘慧承处。应急办汇总后上报县主管部门。
(三)市县督查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上级主管部门将联合镇政府对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工作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及时整改的,严格执法、从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以案为鉴、以事为师,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跟踪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确保3月底前整改到位,个别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二)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执法,跟踪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整治到位,严防事故发生,全力做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近年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为丰富我县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期个别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我县民办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为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排查摸底、集中治理、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行为;坚决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行为;坚决杜绝超范围违规招生;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超纲教学、违规收费、学籍等乱象,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严肃查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经审批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面向青少年开展学科类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内容
(一)规范办学资质
对具有办学许可证、正式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对举办者资格、经费来源、办学条件等资质进行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办学,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办;对“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二)规范招生管理
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管理,认真审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资格和条件,坚决查处虚假招生宣传、大班额、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超计划违规招生等行为。
(三)规范财务管理
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重点排查学校运营期间,银行账户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账簿记录情况、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账外账”,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等情况。
(四)规范教师管理
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聘录用的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从教资格;是否与招录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是否存在拖欠教师工资或其他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规范收费行为
1.排查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规定收费款项外,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是否做好收费公示,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做到明码标价。
2.排查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情况。
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的情况。
4.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并按规定开具发票;是否存在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等情况。
(六)规范教学行为
1.排查民办学校是否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否存在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
2.排查民办幼儿园(包括针对幼儿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实行“小学化”教育;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情况。
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
(七)规范安全管理
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建设、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教育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复核与认定,对已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运行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获取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监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查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及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对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梳理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有证无照”、“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民办学校食堂等饮食服务设施使用情况。负责规范、指导并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各类收费公示,不得收取公示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四)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其他税种偷逃税款等行为。
(五)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对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牌匾(条幅、标语、报栏等)设施设置及临时建筑工程的审批。
(七)住建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牌匾、霓虹灯、门头广告的监察管理工作;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建设和设施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整治房屋违规租赁,房屋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八)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消毒隔离及传染病预防等工作的指导与检查以及卫生保健制度、饮用水卫生指导、儿童预防接种检查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的动态;协调处置和封堵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在网上的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十)司法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执法流程,提供法律服务资源和支持。
(十一)应急部门。依法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清理整顿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打击非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涉嫌犯罪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的治安巡逻,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安全稳定。负责民办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驾驶员资格审核,严查民办学校使用车辆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加大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对消防设施的使用及日常的保养维护,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
五、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
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详细摸排分类,建立台账,根据摸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建立台帐,建立一校一策治理档案,将甄别结果移交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治理。
(二)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各职能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经营。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由县区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相关职能部门安排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与配合。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
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协作,合力整治。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办学或私自开设办学机构的或整改期间重新开办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要积极协作,合力攻坚,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总结整治经验。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全面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治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办学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治理工作;要切实做好存在问题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说服教育工作,既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避免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全面检查,总结上报。各职责部门要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小组,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对工作力度小、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监督相关部门限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组成。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镡玉奇同志担任。
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牵头负责辖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全县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质量、证书发放、招生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排查、大整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12月10日前要完成摸排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治理任务,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xx〕6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新形式下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全县市场主体证照管理水平,释放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县局决定从20xx年3月至11月,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全县民营经济的冲击,以服务“六保”“六稳”为主线,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办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预防和遏制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查处范围
凡在本行政县域内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抄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工作重点
要深入贯彻《无证无照经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以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对象;以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社区、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等无照经营易发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采矿、危险化学品、药品、医疗器械、加油加气站以及食品经营、农资、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电子游艺、房地产、校外托管服务等行业为重点行业,全面认真开展整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砂石市场、佛教道教商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河湖长制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上述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xx年3月8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8日至3月15日)各单位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特别向群众宣传市场监管部分证照办理的简易化和便利化,同时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同时,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教育引导其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具备条件,且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保和公共安全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证照,促进经营合法化;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对不具备办证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查处。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依法取得营业证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发掘亮点,针对整治工作的不足,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一大批,查处一小批;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补缺补漏,逐步形成无证无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经营者主动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营造有证有照经营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三)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监管形势的变化,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准确界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范围,正确区分无照经营未经许可经营。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本着宽严并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局将及时了解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指导解决,有力推动专的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城市建设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形成专项治理成果,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填补城市安全漏洞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
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城市安全查漏补缺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对老旧小区水、电、气、路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短板及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等公共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做好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和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健全燃气行业管理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燃气场站规范化管理,突出"四个问题"整治:一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充装、倒装的违法经营问题;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经营的问题;三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四是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联合对街头巷尾的餐饮作坊进行专项检查整治,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1.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指导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实施。2.指导加强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落实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选用赣南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农房设计图要求,压实各村监管农村建房的主体责任,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过程安全。
三、整治步骤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5日前)。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对标对表各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责任。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制度措施和责任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升(20xx年)。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xx-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xx-20xx年)》、《县水利局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全县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空气质量改善中心目标,进一步压实各在建水利工程工地打赢蓝天保卫战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综合施策,举全局之力打一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歼灭战,提高工程区域空气质量。
二、整治重点
水利工程扬尘治理,重点是使施工道路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堆场料场规范整治等。
三、整治要求
(一)建筑物工地和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认真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建筑物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
(二)土方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对进场道路定期洒水,施工机械及时清洗,且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土方开挖尽量湿法作业,施工效果保持河流堤坝整洁。
(三)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整治。施工企业物料堆场,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的标准建设扬尘防控措施,易起尘物料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与喷淋相结合的措施,火电、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建设密闭储存场所。
(四)加大项目部及周边的保洁,加大清扫、洒水频次,重点路段做好道路深度保洁。加强各自工程扬尘防治监管。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完成阶段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确保3月份空气质量排名明显改观,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我排查梳理阶段(3月13日-3月16日)。对水利局负责领域的大气环境污染情况认真分析,利用4天时间,对各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标准、完成时限。实施台帐管理,逐项整治落实。
(二)综合整治阶段(3月13日-3月25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所有发现问题同步开展综合整治。3月25日前,列入清单的所有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对未按期完成的责令相关企业停工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对水利领域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检查工地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对突出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推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由李爱民同志为组长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抽调基建工管科、水资源科、安全生产科、局办公室等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集中办公,对发现问题逐一梳理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号管理。工作专班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行动迟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科室、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检查发现大气污染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管重罚。
(三)加大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共治。充分利用微信群、横幅等各类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引导施工企业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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