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业主营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抓手,以贯彻落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为主线,以创建“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为目标,通过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六个明显提升”。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业主自治管理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能力明显提升;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提升市民知晓率和参与度
1.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线上媒体宣传和线下社会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对《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宣传,继续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彩页等形式在市民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线下社会宣传,扩大《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传广度和深度,构建浓厚的物业管理宣传氛围。同时建立物业管理新闻媒体曝光机制,对住宅小区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发动群众参与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治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根据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同物业管理主体需求,开展物业管理专题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市级以上行业协会专题培训,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内部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3.强化执法检查教育。相关部门需加大对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规范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同时总结出一批典型案例,广泛进行宣传,做到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的执法宣传效果。
(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能力
4.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确保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在现售前30日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预售商品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5.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前,需参照《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市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资料报县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要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及《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向购房人明示,同时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收费等情况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否则不予办理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备案。
6.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严格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承接新建物业检查验收程序,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三)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和考核体系,强化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7.落实信用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新机制。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在3月底前完成各自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市物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8.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推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指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根据《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明确物业服务等级,并以此为依据测算物业收费物业服务价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
9.推进物业管理日常监督考核。根据《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会同镇、街道办、社区对辖区内在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10.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按照《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吉市建发〔20xx〕12号)要求,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星级评定,形成全县星级物业服务企业库,并向社会公开,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依据。
11.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物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构建社区物业服务新体系、新机制、新格局,不断提高全县社区物业工作水平。
(四)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实现物业管理透明化
12.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公示公开。按照《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围绕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息、业主委员会成员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物业投诉电话、公共性收益等方面,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让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
13.推进信息公开栏标准化建设。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在20xx年6月底前,在每个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广场或主出入口道路两侧设置“物业管理信息公开栏”,面积应当不少于4平方米,造型设计应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14.设立物业管理信息查询台。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在20xx年6月底前,在每个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设立物业管理信息查询台。公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等。将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共有部分清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五)规范业主自治行为,提升业主自治能力
15.落实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前,按照《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吉市建字〔20xx〕143号)要求归集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解决业主大会成立经费难题(按总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16.推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平台。加快建立和运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平台,畅通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渠道,真实、高效表达物业管理意愿。
17.把好业主委员会人选关。积极协同社区按照《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即将换届或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把关定向,依靠业主党员、楼栋长、骨干群众等群体,把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人选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人选等主要环节,切实把好人选关。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18.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积极协同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成员素质。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知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健全的住宅小区,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程序及时增选或补选,确保业主委员会组织健全。
(六)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物业行业协会并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协助主管部门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完善宣传平台建设,深入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按照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11月30日)
积极组织开展全县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建立提升工作台账,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邀请市局专家行业协会、实地调研、会议调度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全县本地物业管理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巩固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取得的成果,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提升年各项工作,营造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协力共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专门组织,抽出精干人员组成督导组,不定期组织暗访巡查、集中督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办,逐步推行,确保整改提升活动健康、正常开展。
(三)以人为本,确保活动实效。按文件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转变服务态度,让业主真真切切感受到文明优质服务所带来的新气象、新感觉。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按文件要求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服务承诺、考核奖励、惩罚追究等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树立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和谐新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的监管,保障药械使用质量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标
进一步落实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使用安全有效。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主要是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县医院、中医院及各牙科诊所)。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23日至5月22日。
三、检点
(一)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二)是否妥善完整保存采购相关合法票据(药品、医疗器械)。
(三)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四)是否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是否严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是否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五)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是否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是否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
(六)定制式口腔义齿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并保存完整的使用记录,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七)直接接触药械的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是否健康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本辖区监管实际,统筹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所队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涉及违法违规的,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请各基层所、执法大队于5月14日前,将开展情况工作小结汇总报送药品监管股,并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药械监管综合系统。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掀起全民电商创业热潮,集中宣传打造农产品品牌,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落实好县财政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预算资金,使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20xx年安排资金500万元。
二、使用原则
(一)财政惠农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和发展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奖励扶持社会服务功能强、社会效益好、能带动本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商企业,鼓励全县人民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创业。
(二)公平、规范、科学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诚实申报,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重点支持原则。对符合全县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奖励扶持,特别是对国内电商平台引入项目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优先扶持。
三、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总体围绕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进行统筹安排,重点用于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平台(项目、企业)建设、专业人才培训、网商网货培育、快递补贴、冷链物流、产品开发、服务网点建设、分销体系建设及中介机构引育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
(一)支持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和"一馆"(特色农产品馆)、"一园"(县电商产业园)、"三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网货加工包装中心和网货集散配送中心)建设。
(二)支持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县按规划建设改造集配仓储中心、购置车辆和补贴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电商物流公共取送站点建设。对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县注册并按规划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年农特产品上行量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支持第三方物流平台对全县快递物流资源进行整合,统一开展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配送业务。
(三)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自主创业,对新开网店,年销售县农特产品首次突破10万元的,给予每户补贴3000元,残疾人补贴5000元奖励(每增加10万元的销售额增加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我县登记注册,新培育50户以上网商开展网络外销我县农特产品(每户年上行达3600单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支持县内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
(五)支持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网销县农特产品、旅游商品交易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县农村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认定,对企业使用第三方平台给予平台服务费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对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我县农特产品全年达1000单以上的,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1元的物流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一年内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电商企业(含个体创客)入园经营,经申请审核后入驻园区,享受为期两年免房租、免宽带、免费使用办公桌椅、免费参加培训的优惠政策。对入园注册电商企业,申请民营切块资金、电商发展资金、外贸发展资金、民贸发展资金、微型企业发展资金和贷款贴息等,给予重点倾斜。对入驻我县电商产业园的企业网络营销我县本地农特产品的,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0.5元的营销推广补贴;对电商园区企业(创客)营销我县本地农特产品物流费用,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1元补贴。
(八)支持品牌培育和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九)支持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电子商务协会或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的人才培训。
(十)支持在外的本县籍大学生、务工人员、成功人士、企事业和机关工作人员等各类群体积极参与和宣传我县发展,以开个体网店、微店、淘宝店等方式异地开展我县农特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0.3元的营销推广补贴。对网上销售贡献特别突出的,按"一事一议"办法进行奖励。
(十一)支持县内生产企业引入我县农特产品分销商;支持各类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通过电商渠道分销我县农特产品。
(十二)做好电商示范创建活动,支持淘宝村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农家乐、乡村旅游、养老养生、运动休闲等新型业态电商化发展。
同一个企业多个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各项补贴资金,对贡献特别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扶持。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对符合该扶持办法的企业和个人,自行向电商办提出扶持申请。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由电商办审核后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后予以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保障作用,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
(二)政策保障。对重大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和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建设以及对本地产业提升有突出贡献的电子商务平台(含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在前期服务、政策优惠、项目建设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督导。将县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纳入各乡镇、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县电商办、督考办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督查督办,积极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和措施,确保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全速发展。
一、目标任务
实现区文化馆、图书馆及7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其中图书馆全年免费对外开放不少于314天,开展全民阅读活动12次;区文化馆文化活动场馆、公益性活动全年对外免费开放;全区所有乡镇文化站实现免费开放并对外开展文化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图书馆方面:
1.采取错时、延时免费对外开放,保证每周不少于56小时,全年不少于314天对外开放时间,满足读者阅读需求。
2.开展每月一主题全民阅读活动,推进“书香”的建设。
(二)文化馆方面:
1.全年(除不可抗力外)坚持免费对外开放,常年开设成人音乐培训班,排练厅、展厅、培训教室常年对外免费开放。
2.开展措施延时免费开放音乐班、舞蹈班,开课不少于96课次,培训人数预计达3000余人次。
3.暑期针对青少年专门开设暑期免费开放培训班,全年开课达42课次,预计培训人数1500人次。
4.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筹备展演,包括文化列车进乡村惠民文艺演出、潺亭之夏系列文化活动、迎新春系列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乡镇文化站方面:
1.召开全区文化统计工作会议,将20xx年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内容和标准等进行安排部署,要求6月完成免费开放任务50%,9月完成75%,12月完成100%。
2.印发《关于报送20xx年度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
3.确定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有特色亮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乡镇,将镇、镇、镇文化站打造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
4.及时按照《关于下达20xx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按照完成任务进度以及市文旅局要求,给予合并后7个乡镇文化站拨付免费开放资金共计25万,敦促乡镇开展好免费开放工作。
5.定期督导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对免费开放模式、开放市场、活动内容等进行指导。
6.定期召集文化站负责人(文化干部)开展文化文艺和体育类培训,提升免费开放和文化服务水平。
为全面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监发〔20xx〕6号)要求,制定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做好疫苗储运接种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疫苗全过程追溯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违法犯罪活动,防范疫苗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县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严厉打击涉疫苗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疫苗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及时受理、处置涉疫苗的投诉举报,查处涉疫苗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查处涉疫苗违法广告。
二是开展涉疫苗质量监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并结合工作要求,督促疫苗接种单位尽快建立健全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监管档案和台账,对涉及疫苗储存配送单位、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疫苗追溯监管。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及时上传疫苗追溯使用信息,提高扫码上传时效性、准确率和覆盖率。
四是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各单位按照疫苗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疫苗的安全。配合同级卫健部门做好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置、风险控制、信息等工作。
三、检点
(一)疫苗储存配送环节检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疫苗配送企业开展全过程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及GSP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定时监测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配送记录;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必要时,可以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检点。各单位要重点检查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实时监测记,数据是否真实、原始、完整、准确;接收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发现质量可疑和不合格疫苗是否严格按《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疫苗质量管理和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并按《疫苗监管职责及检查任务》(见附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做好舆情防控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媒体宣传疫苗安全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重点热点舆情,正面引导舆惰,未经授权不得疫苗安全等相关信息;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置,并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及可疑线索,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批评。
(四)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局药械保化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形成扶贫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运、水利、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归属对象,明确产权归属。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本乡(镇)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各村委具体负责本单位、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六、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
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分类、登记。
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管理、规范、总结等工作。
(二)任务分解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相应层级的动态监管台账。
1.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文化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国体总局对口援建形成扶贫项目和县内卫生室、设施器具等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卫健体局负责;
5.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教科局负责;
5.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水利局负责;
6.通村道路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特色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生态造林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林业局负责;
10.畜牧飞禽类扶贫项目形成的养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资产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11.农业机械化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
12.手工业扶贫车间及手工业扶贫车间设备的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县手工办负责;
13.旅游扶贫项目形成的基地、设施资产由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
14.利用金融贷款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5.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民政局负责;
16.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残疾人适配器具发放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残联负责。
17.电商产业扶贫资产由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18.通讯网络、电力设施扶贫资产由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9.社会捐赠、捐助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工商联负责;
20.其它扶贫资产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
21.各乡(镇)扶贫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是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运行监管。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扶贫资产发生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采取高音喇叭、板报、简报、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依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xx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脱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行全县统筹、整体规划、各部门、各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包括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按照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的范围,重点整合以下资金:
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
3.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
6.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7.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分)
8.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统筹整合规模
20xx年我县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220万元,主要涵盖:
1.20xx年以工代赈资金358万元。
2.20xx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557万元。
3.20xx年扶贫专项资金3305万元。
四、统筹整合资金投向
我县拟支出整合资金共计4220万元。主要投向: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419.06万元。
2.产业发展项目1340.7万元。
3.公共服务项目460.24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各级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涉农资金整合事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督办、综合考评等方面的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监察,建立监督监察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有序规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引导各涉农部门、各乡镇编制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各涉农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各自领域的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推行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有关部门应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绩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部门,在分配财政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城市管理工作,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让城市管理成果为人民所共享,让城市治理效能体现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增强上。
二、工作目标
坚持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责任化管理方式,以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综合整治为重点,充分发挥“三长三员”作用,全力落实各项整治项目和整治任务,建立“发现及时、调度有力、解决有效”的问题销号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自我约束、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体制,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精致县城。
三、工作举措
(一)主次干道设立“三级街长”,发挥街长作用
1.一级街长。为总街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担总指挥总督导职责。
2.二级街长。由镇班子成员担任,承担街长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日常督查职责,协调解决网格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3.三级街长(街长)。以网格路段为基础,按照“一路段一街长”原则,由社区干部担任,引导督促沿街商家、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在每个网格路段树立街长公示牌,街长名单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二)按照“一巷一人”,落实“巷长”制
按照社区网格责任,社区网格员担任小街巷巷长,负责小街巷的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该网格的镇城管队员上报,由城管分局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对保洁员的工作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巷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发动群众爱护环境,主动参与城市创建。
(三)开展“门前三包”评比,落实“店长”制
广泛宣传发动沿街店铺参与到街道整治活动中,与商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具体内容附后),明确门前三包范围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加强商户自我管理。每家店铺悬挂“店长”公示牌,店长由本店的负责人担任,根据“街长”每日巡查情况,实行每月一评比,对“门前三包”落实到位的,授予“文明示范店”称号。
(四)问题“处理员”,确保问题及时处置
问题处理员由网格内的镇城管队员担任,负责“街长”“巷长”上报及市民反映问题的协调处置。同时,加强网格内的巡查排查。对于能在现场处置的问题,及时予以现场处置;对于不能在现场处置的问题,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报,并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五)建立交通“协管员”制度,宣传引导文明通行
主要路口安排交通“协管员”执勤。负责宣传、引导文明行路,劝阻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扶助老、幼、残疾人员安全通行,热情为不熟悉县城路线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等。
(六)发挥群众“监督员”作用,强化社会参与
群众可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传发现问题,也可向“街长”直接反映问题,以便“街长”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内容
按照高标准、精细化、具体化的原则,结合《市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办法》、《数字城管事、部件问题大类、小类、子类分类及标准》及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制定了我镇城市管理“街长制”具体内容,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问题的巡查和解决:
(一)环境卫生。有无生活垃圾、废弃垃圾、装潢装修垃圾;有无卫生死角、污水;保洁是否及时;绿地有无明显垃圾(纸屑塑膜、果皮或其它垃圾)、杂物等脏乱现象;垃圾桶是否干净整洁完好;有无乱倒乱排污水;公厕设施是否完好、干净。
(二)宣传广告。是否合理设置公益性广告;有无随意设置招牌(灯箱)广告、桁架广告、护栏广告、灯杆旗广告;工地围挡广告设置是否规范;有无“一店多招”、违规楼顶店招、破损残缺店招、脏污招牌;有无非法小广告;有无各类条(横)幅、彩虹门、空飘、彩旗、布幔;有无流动广告。
(三)街面秩序。有无违规经营;摊点群经营是否符合管理规范;有无占用公共场地乱堆放物品、材料等行为;有无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及腌制品等行为。
(四)交通秩序。有无车辆及行人不按交通秩序行驶;有无车辆乱停乱放,包括道路乱停放、占绿地停放、人行道乱停放等;有无随意设置护栏(或栏杆)用于圈占场地停放车辆、堆放货物或其它用途行为。
(五)城市设施。各类井盖、箱体(柜)、立杆、路灯、户外健身设施等公用设施是否整洁完好。公交站亭(牌)、交通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有无破损脏污。绿化树木有无折断、倾斜、枯死等现象;行道树树池是否脏乱,池内有无砖瓦、垃圾、杂物;绿化护栏是否整洁完好。
五、工作流程
“街长制”实行“巡查、反馈、处置、督查”四步工作流程。
(一)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原则上二级街长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三级街长每日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时段、节假日安排值班巡查,问题“处理员”在网格内循环巡查。巡查内容包括:部件问题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权属部门;事件问题简易处置(制止、劝阻等)。
(二)反馈:不能现场处置的问题,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报,迅速反馈部门网格处置人员,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将通过数字城管平台逐级反馈至各级街长、县直部门、县“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三)处置:在乡镇层级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镇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制定解决方案,处置完毕后及时向平台反馈结办;需要县直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将问题上报给县直部门、县“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四)督查销号:对照问题清单,镇“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督查,对没有及时处置和处置不到位的,再次通过平台上报,对处置完结的进行销号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镇“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分管城市管理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镇城管分局、宣传办、纪检办、组织办、村镇规划建设办、环保所及各城市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各类复杂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分局,主任由城管分局负责人兼任。
(二)完善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反馈问题,及时处置或上报,对于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商,拿出解决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清单销号制度,确保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有回音。
(三)明确责任。各级街长、巷长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本级街道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督促问题整改,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镇“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清单销号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抓细抓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xx】3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发【20xx】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贯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目的在于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宗旨,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全过程中更加关注资金的产出和效果,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深化财税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政府效能;有利于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但是,预算绩效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乡镇和部门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存在使用低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间题;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等。
为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性结构性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与我区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根本的预算绩效目标,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3.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核心,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4.权责对等,约束有力。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要求,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全方位”就是要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拓展,从财政支出为主向政府财政运行拓展,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等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一是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预算支出应当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基本民生需求,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二是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三是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全过程”就是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一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编制时,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并合理匹配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三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预算完成后,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全覆盖”就是要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一是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城均衡发展。同时,要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以及对政府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四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二)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都要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与预算衔接,实现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
1.严申报。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编实预算绩效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政府预算编制的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能工作规划相一致,与预算资金额度相匹配,能够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2.细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原则,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和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对于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的绩效目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不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不合格且不进行修改完善的,不得安排预算。
3.快批复。按照“谁批复资金,谁批复目标”原则,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同批复下达。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时限要求,财政部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中予以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
(三)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都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1.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各预算単位要定期釆集预算资金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査,及时发现绩效目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预警,对偏离预期目标的,要督促预算部门及时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2.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预期无效或低效的项目,按程序提出调整或取消预算的意见。
3.将绩效监控与内控制度建设相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将绩效监控作为内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内控管理的规范性和预算管理的效益性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预算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评价范围由项目支出评价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政策和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等方面,将事后结果绩效评价逐步扩展到事前评估、事中监控等环节,并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1.积极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以绩效为导向,建立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论证制度,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预算编制准确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2.注重预算绩效中期评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围绕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中评价,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3.强化预算完成结果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各単位要以绩效目标为依据,对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绩效自评价,如实反映财政支出政策和资金绩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对重大政策、项目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进行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水平。
4.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按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为各部门填报预算绩效目标和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依据。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要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研究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1、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或预算单位,要求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绩效问题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
2.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政策调整、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要依据;将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与预算安排适当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3.财政部门要逐步将重要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六)建立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
绩效信息公开是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加大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透明度。
1.公开预算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将重要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报送人大审査,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时公开绩效目标。
2.公开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逐步将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将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责任约束机制
落实预算绩效责任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将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1.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2.实施绩效管理激励约束。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3.强化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努力构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人大、监察和审计参与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
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绩效信息公开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标准化建设,加强绩效标准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和单位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的衔接;研究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把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深度融入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之中,贯穿预算资金管理全过程。
(三)加强工作考核
按照省、市要求,区政府逐步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增强绩效意识;介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促进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引导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讲绩效、重绩效、比绩效、用绩效”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培育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队伍,支持、鼓励、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绩效管理咨询、高校及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发展,更好服务于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全区各乡镇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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