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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方案汇编

2022-01-13
治理实施方案

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保证我们行动的可靠性,实施方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方案汇编”,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我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解决道路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问题,做好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镇派出所所长同志、分管道安的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的领导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镇道安办、安办、矿山巡查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道安办:一是对各矿山治理企业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常态化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治理企业加大对企业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运输意识。二是联合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从源头上管控运输车辆,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台账、整理完善内业档案资料,并严格按其上报的错峰出行方案执行。

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一是积极参与镇政府部署的联勤执法,对各相关企业运输车队进行查纠并处罚,确保企业按照错峰出行方案运输货物。二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置。

安办:一是切实发挥安办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巡查,严防企业私拉电线、加工设备负荷生产、安全设施老化缺失,警惕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督促矿山治理企业按照县石材矿产综合整治指挥中心会议纪要的要求做好机制砂、碎石和石制品的减量生产,从而减少运输车辆进出。

矿山巡查队:一是继续加强矿山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二是充分利用矿山监控系统加强管控,发现有未按错峰出行方案要求运输货物的,及时上报交警中队,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内容

做好治理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6家治理企业运输车辆错峰出行,做到治理企业运输车辆每天早上7点-8点、中午11点-12点、下午4点-5点不前往,缓解金涵路口拥堵问题。同时要求治理企业与码头对接,在码头租用堆积存储场所,便于运输车辆调控,避免集中出行。

四、6家治理企业错峰出行安排

(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至方向:第一趟7:30-9:00发车,9:00-10:45抵达,第二趟15:30-16:30发车17:30-19:30之前抵达。若干车辆司机在自有意愿走第三趟次的情况下,安排在该时段高峰期过后出行。

(二)建材环保有限公司:

上午5:30-6:30、中午9:30-10:30、下午14:30-15:30,以上时段方向车辆禁止离开矿山。

(三)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上午5:30-7:00、中午9:30-11:00、下午14:30-16:00,以上时段方向车辆禁止离开矿山。

(四)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上午6:00-7:00发车,9:00之前抵达,11:00之前回到厂里;下午12:30-13:30发车,16:00之前抵达,19:00之前回到厂里。

(五)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早上6:00-7:00发车,8:30-9:30之前抵达,12:00之前回到场地。下午12:00-13:30发车15:00-16:00之前抵达,19:00之前回到场地。

(六)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暂无进入金涵路段车队,后续如有后续再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企业错峰出行的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作,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6家治理企业运输车辆错峰出行进行检查,做好相关台账,对没有按照错峰出行安排规定执行的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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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混凝土等重点运输车辆治理行动方案范本


为全力防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道路货物运输行车事故发生,结合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总基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开展全区重点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堵塞安全监督管理漏洞,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整治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构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区渣土、混凝土等重点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区交运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联络员。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工作

引导渣土运输企业和混凝土运输企业科学制定驾驶员的工资分配方式,避免因多拉快跑形成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监控管理措施,坚决杜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杜绝野蛮驾驶,增强防御性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渣土运输车辆技术改造工作

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对全区渣土运输车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车身360度可视可见影像,坚决杜绝因车辆盲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执法大队要全力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开展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根据法定职责履行、配合消除安全隐患。

(四)开展重点运输企业及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联合区交管大队、城管执法局、市支队四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随意变道、抛洒扬尘、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实施停业整顿、顶格处罚。

四、整治时间

区渣土、混凝土等重点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从20xx年9月24日起至20xx年10月24日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渣土、混凝土等重点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也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隐患较多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全覆盖,及时掌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上限处罚。

(三)强化部门协作。执法大队要积极联合市支队四大队、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精选】地方监管煤矿瓦斯专项会诊实施方案汇编


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多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做好全县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政府七月份安全例会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柳应急函〔20xx〕35号文),县局决定开展瓦斯专项会诊(与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同时结合我县煤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围绕瓦斯治理“十四五”规划,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完善瓦斯防治相关制度措施,实现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推动瓦斯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组织领导

县应急局成立瓦斯专项会诊工作领导组,对全县煤矿瓦斯专项会诊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研究解决会诊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及五人监管小组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局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1423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宏伟兼任,负责全县煤矿瓦斯专项会诊的日常工作。

三、会诊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全县所有正常生产与建设的矿井。

四、开展方式

瓦斯专项会诊分三个阶段,采取煤矿自查自改、主体企业排查复查、县局全面督查检查的办法进行。

(一)煤矿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各煤矿要对照瓦斯专项会诊内容,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整方案,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二)主体企业排查和复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主体企业在煤矿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所属煤矿全面进行会诊,分管通风瓦斯的副总经理要亲自带队、亲自安排部署,以瓦斯灾害隐患排查为手段,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剖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制约未来煤矿安全生产的前瞻性问题,鲜明旗帜的提出整改措施,逐矿形成会诊报告。确保会诊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县局全面会诊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县局会诊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主体企业全程参与,对全县高瓦斯矿井自查自改、主体企业会诊结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会同煤矿所属五人监管小组全面进行检查。其余低瓦斯矿井由所属五人监管小组进行会诊(瓦斯抽采管理、达标及规划方面内容不涉及)。对排查、整改不到位的矿井,要约谈主体企业总经理和煤矿负责人。

第一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企业:煤矿。

第二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企业:煤矿。

第三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企业:煤矿。

五、检查主要内容

(一)瓦斯管理体系方面

1.煤矿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瓦斯防治责任管理体系,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

2.煤矿是否建立健全瓦斯检查、防灭火、防尘、测风、瓦斯超限分析预警、通风仪器仪表维护及调校的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3.煤矿瓦斯防治机构是否健全,瓦斯检查工、抽采观测工、监控值班员、标校员、巡检工、主扇司机等工种配备数量是否充足,并持证上岗。

4.煤矿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二)采掘部署方面

1.建设矿井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

2.煤矿是否根据煤层瓦斯赋存情况,科学安排采掘计划,确定回采产量和掘进进尺,实现“四量”平衡;是否存在“抽、掘、采”失调现象,或失调后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现象。

3.煤矿编制年度采掘计划时,是否核定通风能力,编制《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并经主体企业审查批复,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4.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

5.煤矿是否存在主体企业批准与矿井实际瓦斯治理能力和生产能力不符的产量、进尺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

(三)通风管理方面

1.煤矿是否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特征,合理优化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煤矿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是否设置有专用回风巷。

3.煤矿采煤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盘)区未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前进行回采。

4.下山准备采区是否存在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生产系统前掘进其他巷道,上山准备采区是否存在未超前至少两个区段构成采区通风系统前开掘其他巷道。

5.矿井总风量及采掘工作面等各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或超风速组织生产,定期测风数据真实有效。

6.煤矿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通风,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现象;风门、风墙、密闭等主要通风设施是否管理到位。

7.矿井主要通风机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定期切换运行;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反风演习,有总结报告。

8.高瓦斯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9.局部通风主备机能力是否相同并按规定进行切换试验;是否使用阻燃、抗静电材质的风筒;特别是抽采措施巷局部通风机是否能够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能自动切换。

(四)瓦斯管理方面

1.煤矿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工作,瓦斯参数测定仪器是否完好、操作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

2.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超出突出煤层鉴定范围,是否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认定)或突出鉴定,是否存在该升级不升级,降低等级管理的情况。

3.相邻突出矿井的煤矿,是否严格按规定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工作。

4.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不得组织生产,做到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5.煤矿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

6.煤矿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煤矿是否按设置的瓦斯检查方案、图表开展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人员定位系统有迹可查。

8.煤矿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或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1个月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现象。

9.煤矿是否对采掘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高出正常采掘状态下有害气体浓度周平均值一倍以上但未达到报警值浓度的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煤矿是否对井下排放瓦斯、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等关键环节作业全面研判风险,并制定安全措施,做到风险变化早期识别研判,及时预警防范。

(五)瓦斯抽采管理方面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是否满足瓦斯抽采的需要,实现分源抽采;编制《瓦斯抽采能力核定报告》,经主体企业审查批复。

2.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是否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3.煤矿是否执行瓦斯抽采“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本煤层、邻近层、采空区等抽采工艺,强化瓦斯抽采力度。

4.煤矿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及年度计划,抽采管网、钻场、钻孔等是否严格按设计施工,实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边采边抽、抽掘采平衡。

5.回采工作面是否根据瓦斯涌出量及涌出来源采用预抽、高位钻孔、闭墙插管、大孔径钻孔等多种抽采方法治理瓦斯,保证预抽时间及效果。

6.瓦斯抽采钻孔的长度、方位角、钻孔间距、有效抽采半径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瓦斯抽采钻孔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制度完善、现场管控严格,是否实现钻孔轨迹还原技术,确保钻孔有效。

8.矿井是否配备有千米定向钻机、大孔径钻机等先进设备,进行区域提前预抽(兴无、金家庄、寨崖底、、同德、西坡)、采空区治理等,数量是否能满足矿井治理瓦斯的需要。

9.下组煤延伸建设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新设计的抽采系统是否投入运行,否则不得施工建设。

10.瓦斯抽采管路是否取缔皮带和强度不达要求的材料作为抽采管路挡板。

11.瓦斯抽采管网是否与带电物体接触,有防止管路碰撞的措施;管路吊挂是否符合要求,设有接地极,钻孔(场)、低洼地点等是否安装足够的放水器,必要时设置除渣器。

(六)抽采达标及规划方面

1.矿井是否始终将瓦斯抽采作为瓦斯治理治本之策,推动瓦斯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重点在高瓦斯区域持续推进煤炭规划区、准备区及生产区实施“三区”联动式瓦斯抽采。

2.矿井是否应用地面钻井、井下穿层钻孔大面积预抽技术、卸压区域预抽技术加大区域瓦斯治理力度,实现瓦斯应抽尽抽。

3.矿井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围绕“十四五”规划,按照瓦斯防治“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的要求,研究部署瓦斯防治和生产衔接工作,制定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

4.矿井是否根据规划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计划、设计的实施工作,确定瓦斯抽采目标,明确责任人,制定考核办法,确保瓦斯抽采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5.矿井、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达标评判规定开展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基础条件是否能够真正达标,做到采掘前达标、采掘中动态达标、采掘结束后达标总结。

6.矿井是否充分利用瓦斯实验室测定瓦斯原始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是否能实现井下快速测定煤样瓦斯解析量、损失量、残存量,分析瓦斯基础参数,为瓦斯抽采提供支撑。

7.矿井是否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是否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一氧化碳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8.煤矿回采工作面评价单元是否划分合理,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测点是否实现瓦斯抽采达标分单元评价,计量仪器是否准确。

9.矿井是否充分利用现有的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对总管、支管、钻场(孔)等地点各项参数定期观测和抽采效果调节,并结合人工观测与测定数据进行对照,为瓦斯抽采效果评判提供支撑性依据。

(七)安全监控系统方面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分站、电源及各类传感器的安设是否符合规定,数据能够实时上传。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是否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是否存在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现象。

3.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瓦斯超限报警后是否能与人员定位、广播通讯系统联动。

4.甲烷传感器是否按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置地点调校、测试闭锁,其他传感器是否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调校周期是否超规定。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增加、修改、删除传感器测点时,是否经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进行变更操作,并记录备案。

6.煤矿瓦斯超限是否实行分级报警响应机制,是否实现瓦斯超限报警向相关管理人员手机发送预警信息功能。

7.煤矿瓦斯超限后是否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

8.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否每天审阅安全监控日报表,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掌握异常等信息,做到底清数明。

(八)防灭火管理方面

1.煤矿是否按规定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有自燃发火期鉴定报告。

2.矿井防灭火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是否到位。

3.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按照编制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

4.矿井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开展煤层自燃发火指标性气体临界值和采空区自燃“三带”观测,定期取样分析,科学研判预警发火征兆。

5.矿井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供水系统,启封火区、动火等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是否采取预防自燃发火措施。

6.煤矿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设备。

(九)煤尘防治方面

1.煤矿是否按规定开展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2.矿井井上下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3.煤矿是否制定清除巷道浮尘、清扫冲洗积尘、撒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运煤系统喷雾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4.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

5.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及掘进机内、外喷雾是否能正常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体企业、煤矿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瓦斯专项会诊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当前存在的隐患,保障瓦斯防治工作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瓦斯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会诊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执法重点内容,时间服从质量,强化检查方式和责任落实。对会诊中发现的隐患、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形,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建等措施,并实施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

(三)抓好廉洁自律。会诊组带队负责人要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自己、带好队伍,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告知企业并填报廉洁自律反馈卡,及时发现不廉洁的苗头和倾向,确保检查工作风清气正、执法人员清正廉洁。

(四)做好总结分析及信息报送。瓦斯专项会诊结束后,各会诊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优缺点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缺点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建议,对优点进行全县推广,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局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

【方案精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要求,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水字〔20xx〕15号)安排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分类施治、轻重缓急、村民满意”的原则,对全县所有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含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城中村)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利用1年时间,到20xx年完成现有2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其中稻庄镇1处,花官镇1处(详见附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动态更新清单,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追本溯源。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源解析,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村生活垃圾、农业面源、工业污水、底泥淤积及其它污染问题等,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污染类型。对于多种污染原因形成的农村黑臭水体,明确主要污染类型。(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配合,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控源截污。

1、农村生活污水类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区域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农村延伸;对人口聚集度高、具备管网铺设条件但市政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加快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小规模拉运模式,就近运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污水治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配合)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村庄,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2、畜禽养殖污水类黑臭水体。采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措施,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推行干清粪、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鼓励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各镇街配合)加大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县畜牧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配合)

3、水产养殖类黑臭水体。减少冰鲜饵料投放,实施水生态修复。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及底泥污染排放监管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各镇街配合)

4、农村生活垃圾类黑臭水体。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因垃圾乱堆乱放导致周边下游水体受到污染。清理农村黑臭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水面漂浮物,在彻底清理沿岸垃圾的基础上,对水面漂浮垃圾定期清捞。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严禁向河塘沟渠倾倒垃圾。(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5、农业面源污染类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推广水肥一体化,减少化肥、农药,推广有机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各镇街配合)

6、工业污水类黑臭水体。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技术,实行工业污水、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引导企业集中入园。(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配合)

7、其他类型黑臭水体。科学选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方式。多种污染造成的黑臭水体以污染贡献率大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底泥处置。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合理确定底泥处置方式和去向,安全处理处置底泥,鼓励底泥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加强底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四)水体净化。对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可对破损、垮塌的沟、塘、渠及时进行生态岸坡护理,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曝气方式,有效提升水体溶解氧水平和流动性。采取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投放滤食性鱼类和贝类等措施,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对计划搬迁撤并的空心村和过于分散、生态脆弱的村庄,在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前提下,维持渠道、河道、坑塘等农村水体自然岸线。禁止采用简单粗暴方式破坏生态系统。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配合)

三、20xx年度治理顺序和实施步骤

1、方案编制。花官镇、稻庄镇5月中旬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具体整治方案编制,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资金来源。

2、实施阶段。6月份陆续开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级自检。

3、市级复核阶段。12月初前提请市级复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形成工作合力。县综合执法局要强化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黑臭水体控源截污牵头部门负责相应黑臭水体的监督管理,各镇街是本辖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农村黑臭水体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做好项目统筹、资金使用、治理工程实施、长效管理等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强化资金政策保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等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鼓励各镇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

(三)确保项目落地。各镇街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逐一制定工程方案,落实工程投资,制定实施计划,建立调度台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建管,切实发挥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开展模式试点推广。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及时梳理总结治理经验,因地制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模式,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五)强化评估考核。依托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制度,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县级验收、市级复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对镇街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范畴,纳入乡村振兴和水环境工作考核,杜绝表面整治、敷衍整治、虚假整治。

(六)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细化落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到位。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动态监管体系,建立县级负责、镇级实施、村级参与的管理及清理维护制度,县综合执法局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巡查抽查。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投工投劳参与整治。强化运维管理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机构参与治理和运行管护,探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依效付费制度。

【方案精选】某县空间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汇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以及中央“三块地”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改革举措,坚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发展方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强化国土要素支撑与保障,促进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提质增效,树立省内县域农业、生态国土空间治理典范。抢抓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契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挥县域比较优势,加快建设多产融合的农业第一县,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试点目标

深化细化县域农产品主产区的不同主体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长期稳定耕地的有关保护任务,加强三条控制线的管控并传导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单元。加大力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满足农产品主产区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探索农产品主产区空间治理的战略、路径、方法、政策和措施,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创新试点2.0升级版。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农业、生态空间治理为核心,通过改革创新、要素保障、规范用地管理等措施,依托空间治理数字化手段,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和利用效率。通过3年试点,打造(金义)都市田园综合体和若干个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于一体的区域性示范性农业产业园区,形成农业空间形态集中连片,农业生产高效现代,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国土空间治理新面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落实主体功能战略。

1.加强规划引领。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治理、农业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定位。通过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县域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形态,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特色景区的功能布局,增强农业、生态空间的治理能力。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制定对项目用地布局和管控要求等进行优化调整与细化落实的制度和措施。

2.落实乡镇主体功能。在县农产品主产区的定位基础上,将主体功能进一步精细化至各乡镇(街道),延续县域主体单元类型,分为城镇化优势型乡镇(街道)、城镇化潜力型乡镇(街道)、农产品主产型乡镇(街道)、生态经济型乡镇(街道)、重点生态型乡镇(街道)五类。完善差异化落实政策,通过改革传导,形成县域内上下互动、相互融合的空间主体关系,做到精准施策、精细管控,实现各乡镇均衡发展。

(二)引导农业空间布局优化,保障耕地资源安全。

3.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功能恢复等工程,促进农田集中连片,构建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5片、百亩方永久基本农田20片。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空间布局,加强对农村低小散等低效用地盘整利用。建立农业产业准入和监控制度,支持农用地多元化、生态化、效益化利用政策。

4.完善农业标准地制度。按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要求,开展农业提质增效,研究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地”制度,使之体系化、系统化。标准地具体划分为: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并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的地块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四类标准地(园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的重点农业经济作物。根据标准地的类型实施奖惩激励措施,明确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奖补措施,切实保障提升农民收益。

(三)系统开展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保障生态安全。

5.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严守生态底线。建立以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壶山省级森林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源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落实保护责任。

6.探索“两山转化”实施路径。落实山区26县“双向飞地”政策,与结对帮扶地区开展产业飞地、创新科技园、产业合作园建设,谋划安排1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发挥生态资源优势,谋划布局一批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科研宣教等生态经济产业项目,加快推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探索建立实施新机制。

7.加大力度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立足于县的自然地理特点,从耕地质量、粮食产能、田园景观、生态价值等方面出发,研究制定具有特色的土地综合整治效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土地综合整治有效实施;系统开展田水林草系统性生态修复,制定符合县的生态修复策略和重点区域,创新引导多元化市场化主体参与生态修复工程,充分发挥地方投资平台优势,提高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效率和质量,提升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中的生态区域的治理能力。

8.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新机制。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深入实施以共同富裕为主导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村庄集聚搬迁与生态修复工程,深化“下山脱贫3.0”行动。允许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的原则进行复垦,取得等量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加强政府对土地综合整治与有机更新的统筹和引导,为土地整治与城乡有机更新提供制度保障。

(五)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创新,探索农村产业用地分类管理。

9.探索农村产业用地分类管理。为顺应新时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农业农村产业链条,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用地类型,分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用地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配套用地。对建设永久性建筑设施的融合发展产业用地,严格用途管制,严控新增规模,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对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可恢复为原地类种植条件)的融合发展配套用地,在符合农地农用和国家、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的原则下,探索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以满足农村产业用地和农业配套设施需求。按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的特点,结合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地分类和《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探索制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用地在空间规划管控、用途管制、项目审批、产权登记、亩均投入产出等中的用地分类衔接和过渡方法,满足县空间治理试点用地管理要求。

10.规范集体经营性用地。建立县域特色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优先安排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对于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出让、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工矿用地、废弃学校和公共服务用房等用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用于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发展。探索零星地块的腾挪和集聚方式,合理控制人均城乡建设用地水平,使空间更集聚,实现土地资源的盘活和集约化利用。

11.加大农村产业用地扶持力度。针对农产品主产区定位和发展路径,加大要素资源向农业、生态空间治理产业项目倾斜力度,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制度,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规划“留白”、虚位管控和动态实施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补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后备资源。根据项目需要,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额度用于空间治理项目。探索农业农村地区新能源项目在农用地内开展复合利用的标准和方式。县由政府投资且经省发改委立项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优质农文旅项目,省级以预支的方式给予4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省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比例为40%。

(六)探索农村用地差别化管制,提升空间治理效能。

12.探索差别化管理模式。依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切实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制定和完善有特色的《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分类和管理办法》《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县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县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实施方案》等相应的配套政策与规范,进一步规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用地和配套用地的分类、选址、规模、标准、审批(审核备案)、使用年限和监督检查等,明确空间治理项目用地审批(审核、备案)管理机制,探索农业、生态空间用地差别化管理方式。

13.探索创新供地方式。依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创新创业、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集群等业态特点,健全产业项目的准入和准出机制,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制定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特点的建设用地赋能“标准地”,探索多元化、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新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划定单块面积3公顷以下的开发边界,用于安排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新业态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

14.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定位,结合县农业、生态空间治理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完善农村产业用地的保障政策。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特殊性与生态景观敏感区域的特殊建设要求,有关控制指标确有必要突破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控制指标下限的,经充分论证后,可适当降低容积率、绿地率、停车场配比等指标要求供地。

15.探索差别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用地发展监管体系,强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格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名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16.探索土地要素流动补偿机制。建立县级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由占用土地资源多的地区向占用资源少的地区给予经济补偿。探索制定土地要素流动补偿机制的量化指标,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行共同富裕目标。

(七)构建未来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强化数字化赋能。

17.加快“规划协同”应用场景建设。围绕规划协同共治目标,以推动纵横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多跨协同的重大平台及建设项目谋划为落脚点,在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建设“规划协同”应用场景,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以“空间码”为核心,通过码上智编、码上智策和码上智评三个子场景,实现规划矛盾从源头发现、规划协调跨部门共商、规划实施全方位监测,有效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中的管控和引领作用,保障县空间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18.加大数字平台监管力度,实现精细化管理。建立县空间治理试点的实施监督指标体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评估预警机制。落实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体检、全面评估、及时预警,全面提升县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准备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

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省级主体功能区部署。

(二)试点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

依据试点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专项规划和技术规定等,全面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三)试点总结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分析评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政策与建议,形成农产品主产区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空间治理试点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全域办,以及各镇街(联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协同联动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目标任务制定、政策工具集成,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制度。省、市加强工作指导,县具体实施,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明确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要求,细化工作职责和内容,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探索力度,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三)确保成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项目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推进专班工作,客观认真进行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分析阶段性成果。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举措,要及时予以调整,提出相关建议。

五、预期成效与预期成果

(一)预期成效。

1.形成一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整治5个以上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项目区,耕地连片度得到明显提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到试点期末,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指标。

2.全县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勘界定标,一般生态空间得到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到试点期末,全县林地、水面面积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指标。

3.高水平实现县域农业现代化。初步建成都市田园综合体,打造不少于2个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于一体的区域示范性农业产业园区。

4.形成农产品主产区共同富裕的战略、路径、方法,全面提升乡村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空间治理效能。

5.依据各乡镇(街道)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引导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地形成县域农业、生态差别化发展态势,实现县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目标。到试点期末,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6.强化农村产业用地精准、精细化管理,形成行之有效、合理合规的管控机制。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有效的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庄生产生活民主自治机制。

7.建成未来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

(二)预期制度成果。

1.编制《县空间治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优化农业空间格局、做优镇街发展引导、落实主体功能战略、保障耕地资源安全、探索建立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举措、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建立农业用地差别化管控机制、分类引导村容村貌(建筑风貌)建设、安排重点项目等)。

2.编制《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分类规范和管理办法》(暂名)(建立农村产业用地分类和差别化审批、实施、监管机制及方法)。

3.修订《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4.编制《县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

5.编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

6.编制《县土地要素资源流动补偿实施方案》。

范文资料: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道路运输货运企业的良好秩序确保道路货运企业、车辆技术、动态监控落到实处,有力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xx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有效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抽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抽查,由局安全法制科牵头,依托政务外网"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工作由局安全法制科会同运输管理所共同实施。

三、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抽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从交通运输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执法人员。

由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随办")从"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库中抽取4人。

(三)随机抽查时间。

20xx年8月。

四、随机抽查依据及内容

(一)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抽查内容。

1、是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3、货运经营者是否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4、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货运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6、货运经营者是否强行招揽货物;是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7、货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8、货运经营者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政策执行,坚决遏制和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县政府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教育和促使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观念,自觉依规用权、按章办事,从源头根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全镇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为镇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进行。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治理时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明确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3月8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8日—10日)。

成立镇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业山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吕俊生和纪委书记熊明生任副组长,唐峰林、杨婷、张晓晨、王翔、杨玉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理办”)设在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3月8日—3月10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要书面填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情况承诺书》并在单位公示栏公开;二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填写《县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表》,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汇总表上报镇治理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3月11日—25日)。

在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治理办,由镇治理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查纠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1.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材料上报镇治理办。

2.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治理办。

(五)总结上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举一反三,有效预防的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监管防范规范化,长效化。总结材料要在4月23日前上报县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在全镇统一部署开展这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负责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抓好津补贴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先导性工作来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教育和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知规守纪,按章办事。

(二)明确工作责任。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支部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财政等部门要负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全面自查、重点督查,整改查纠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对照相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加以整改。对超标准、超基数、超范围或重复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要全面清理;对违规自定项目要立即废止;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要全部清退。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推进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自查自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处理;对被查被纠、明改暗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财经法规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本单位的内控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要结合各项财务检查,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要建立典型案件即时问责通报机制,对已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件,快速组织力量,快速核查立案,快速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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