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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合集

2021-12-31
实施方案

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荐】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合集,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水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积极开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助推我市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水库除险加固。20xx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xx年以后,按照“当年到期、当年鉴定、适度提前”的原则,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20xx年新鉴定为三类坝的47座小型病险水库,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20xx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

“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

(二)建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20xx年年底前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xx年完成35座小型水库管理房建设,实现小型水库管理房全覆盖。20xx年完成13座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2025年年底前完成74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依托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市、县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实现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运行与维护,推行以市县为单位采用集中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支专项经费,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足额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维护补助资金

1.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对20xx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对20xx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在省级分别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分别不低于30万元/座、15万元/座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照工程除险加固需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3.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政策。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由市财政继续按小(1)型每年每座不低于2万元、小(2)型每年每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用于水库维修养护。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建设经费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二)加快实施水库安全鉴定与除险加固

1.做好水库安全鉴定及成果核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对小型水库鉴定成果核查,对2000年以后建成并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大中型水库,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督促落实有关责任,对违规问题严肃问责。每年8月底前完成水库安全鉴定成果核查,9月底前汇总形成病险水库台账,制定下一年度除险加固计划。(市水利局负责)

2.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每年11月底前完成纳入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批复,下一年度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蓄水验收,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水利局负责)

3.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降等或报废。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水库情况调查,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把关,完善退出机制,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市水利局负责)

(三)加强水库运行管护

1.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逐库制定落实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利局负责)

2.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模式,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市水利局负责)

3.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鼓励水管单位向水利部申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争创水利工程大禹奖。(市水利局负责)

4.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积极打造乡村小型样板水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管护能力和水平。(市水利局负责)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编制“十四五”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做好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汇集,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健全预警机制,及时预警信息。(市水利局负责)

2.强化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动态管理。根据全国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结合《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数字平台建设大纲(试点)》技术要求,建设市、县水库运行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及时全面掌握除险加固进展、运行管护情况和安全运行状态,实行水库运行信息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除险加固等经费预算。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密切协同配合。市水利局要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河湖长制监督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省以上资金投资计划执行落实,指导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补助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和管理设施用地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库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健全问责机制。将水库安全运行突出问题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组织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专项检查,并依法依规做好对各级督查、稽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市水利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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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水库项目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我县地处渭北旱塬地带,属资源型缺水区域,干旱缺水严重制约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业发展。该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史官镇部分群众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经研究,对史官辖区村、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土地征收,用以建设彭衙水库项目。为确保彭衙水库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水库项目土地征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镇代镇长担任,成员单位为:自然资源局、史官镇、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审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联系勘界公司进行勘界;配合征收土地权属部门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地面附着物,兑付土地征收补偿资金。

镇政府:负责土地征收宣传工作;负责征地的栽桩放线工作;组织村、组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和失地群众户安置方案并予以实施;负责征地过程中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被征地群众户的土地面积和青苗面积的丈量登记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征收资金的兑付和土地移交工作。

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资金的拨付工作。

人社局:负责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宣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的征地工作秩序,依法处置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土地征收的配合工作。

二、土地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范围:项目选址在镇富平村集体土地2.3025亩、村集体土地11.2785亩,共征收集体土地13.581亩(具体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地类为草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以及我县新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草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2.34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1.56万元。

三、群众安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应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此次土地征收采取货币安置办法。具体土地征收安置必须由村组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报经史官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征地资金兑付

由史官镇人民政府依据安置补偿方案造册登记,直接兑付至被征地群众。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6日—10月18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安排,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镇人民政府召开村、组干部和群众会议,做好征地前期宣传工作,为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外业工作阶段(10月19日—10月20日)。由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被征土地进行勘界。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人员栽桩放线,开展土地丈量及青苗登记、地面附着物清点等工作,组织村组制定安置补偿方案。

(三)内业工作阶段(10月21日—10月27日)。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组织实施征地资金的兑付和失地群众的安置工作。

(四)土地移交(10月28日—10月31日)。清表结束后,由史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彭衙水库项目围墙修挡工作,所涉及费用另行核算,并协调村组做好土地移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把彭衙水库项目土地征收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征地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在县土地征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执行政策标准要一致,处理问题口径要统一。工作中涉及的政策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乱表态、乱开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耽误工作。

(二)严肃纪律,讲求方法。参加土地征收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禁无故脱岗。工作期间,无特殊原因原则不允许请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讲法律、讲政策,避免采用高压和粗暴行为,避免矛盾激化,影响工作大局。

(三)公正公开,依法征用。征地工作实行“三公开”制度,即补偿标准公开、分配和安置方案公开、资金兑付公开,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确保各种补偿及时拨付到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阻碍和干扰征地工作。

【荐】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构建职责明确的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巡查、制止、报告、查处一体化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执法范围

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面积约82.54平方公里,大致四至范围:东至离街道办村(规划东路)和新区山体可视范围内,南至离交口街道办村(规划架盘沟路),西至太中银铁路周边和新区西侧山体可视范围内,北至镇村。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建立“市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 全面领导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有关联络、汇总、报告、文书传递等工作由联络员负责互相对接,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涉及查封、拆除等需要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担任。

各相关单位职责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中心城区单位(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超层、加长、加宽、加高、扭转等)等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以后,进行验线等批后监管。

市财政局:保障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管。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需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有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水、供气。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气。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办)对宅基地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有关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后,分别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监管。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保障工作。

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电。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配合做好断电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经开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执法工作;及时化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做好新区范围内土地、规划执法工作。

离政府、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工作。所属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并做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配合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主管部门,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对全市范围的土地、规划、矿产、测绘、林草等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自然资源领域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重特大案件,承担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来源包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人员;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划转;从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调整补充。

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城区执法大队、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其中:城区执法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矿产、林草和测绘领域行政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或上级交办的重、特大案件。

(二)城区执法大队。

城区执法大队设置办公室、规划监督科、直属中队、机动中队等内设机构。其中: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大队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2.规划监督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批后管理。

3.直属中队。按照管理区域下设直属中队。

(1)在西属巴、城北、凤山、莲花、交口、滨河、7个街道办分设中队,各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设立新区中队,具体负责新区范围(方山区域)内的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各直属中队根据管辖范围、承担的执法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4.机动中队。配合直属中队,负责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工作。

(三)城区执法大队工作机制。

1.日常巡查

城区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依托下设的8个直属中队和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结合线索、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的建设行为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测巡查。开展土地征收、供应、验线等监督管理工作。

2.全程监管

对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和市政府批准收储的土地,按照以下程序从施工到竣工进行全程监管:

(1)土地出让、划拨前,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违规建设。

(2)土地出让、划拨后,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不得擅自施工建设。

(3)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放线开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测绘单位放线,城区执法大队验核放线情况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一致。

(4)基础竣工时城区执法大队要进行基础竣工核实,验核建设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内容相符。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5)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6)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资料审查,资料齐全组织现场规划条件核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联合出具相关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转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3.制止和查处

城区执法大队对发现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准确认定,立即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立即向违法建设单位(个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并将违法建设活动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送达时间等一一记录、上报,同时通报开发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及离、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街道办)。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对其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同时,通报城市管理、地电等部门对其采取断水、断气、断电等措施,通报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土地、规划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与综合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机制,健全同乡镇(街道办)的巡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

(二)理顺内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切实可行、合法高效的管控查处工作流程,责任到人,充分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建立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反馈机制。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和规划等领域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考核考评。市政府将各单位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提请联席会议对职责范围内全年未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及以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执法保障。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执法人员服装、装备、办公用房、协管人员工资等方面的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从政府部门现有的办公用房中调剂或租赁解决。三是将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确保执法工作需要。四是加快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中心城区范围监测全覆盖。

六、其他事宜

离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编制等事宜由离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确定。

【荐】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分享


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xx-2025年)》、中共省省委《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xx—2025年)》、渭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xx〕2号)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办发〔20xx〕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达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等单位。

(二)内外结合原则。法律顾问应当以承担法制工作的人员为主体,并吸收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内外结合,相互补充的法律顾问格局。

(三)合理配置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涉法事务工作需求,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的专家、学者或者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和聘用

法律顾问包括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按照职责规定履职,兼职法律顾问依照聘任合同约定履职。

(一)专职法律顾问工作要求。由在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公职人员担任。未设置法制机构或法制人员的单位,应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制工作经验的法制工作人员。

法制机构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法律专业水平和行政业务水平,做好所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助手和参谋,在法律顾问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兼职法律顾问的聘用和要求

1.政府采购。县司法局会同财政局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

2.协商推荐。由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推荐并确定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人选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以供聘请单位选择。法律顾问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考核情况由县司法局每年公布一次。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县司法局主管全县法律顾问工作,牵头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负责全县法律顾问的选聘、协调、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让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涉及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

县司法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具体实施工作,联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县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并根据实际需求聘请部分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指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并从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库中选聘本单位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工作,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并发放聘书,并将服务合同报县司法局进行备案。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从县政府法律顾问库中选聘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工作,并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

县政府及各镇(办)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届期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增补、更换法律顾问。县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的任期,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镇办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对聘任的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并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及支付报酬的依据。

四、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三)为处置社会公共事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五)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六)参与聘任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参与代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八)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课题研究;

(九)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办、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律顾问队伍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将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规范管理,有效引导。县司法局牵头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形成更新交替机制,把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推荐给各单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并引导其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正和服务的关系,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参与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

(三)落实保障,注重考核。县财政局落实好相关经费的保障措施,将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县政府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实。

【荐】某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合集


根据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文件规定,为了节约集约用地,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以民为本,保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的标准,为切实做好乡20xx年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开展、有效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本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位置和建设规模及安置方式

项目区位于乡境内。项目建设规模和安置方式:项目区建设规模总面积约450.8亩,项目拆迁户实行货币化补偿,对部分拆迁户需要安置的有群众自行实行分散插花安置在老村庄内和集中安置在村安置点,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完成拆除后对整个项目区进行土地复垦整理,整理后可净增耕地面积约419.6亩。

二、项目实施工期和推进流程

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和登记丈量:(20xx年3月—20xx年6月)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确定项目区面积,组织向县申报。乡招标第三方测量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农户住房和附属设施进行丈量登记,并进行三榜公示。

(2)规划编制:(20xx年7月—20xx年11月)踏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了解项目区水系分布及使用条件,为项目区土地整理、生产道路、农沟硬化等进行规划设计,并与农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2、工程施工阶段(旧村庄拆迁阶段)

旧村庄拆迁:(20xx年12月—20xx年3月)拆旧区内的房屋搬迁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物拆除由群众自行拆除,如农户房屋内东西全部搬迁完毕不愿自行拆除的与乡村签订委托拆除承诺书。由施工单位进场统一拆除。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招标,3月7日前完成施工合同鉴定,3月15日前进驻组织施工。在原居住地不得留有任何临时性建筑,确保宅基地整理复垦工程顺利实施。

3、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9月)

乡国土所组织和督促测绘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乡国土所申请乡验收组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积极申请省、市、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实施领导组

成立项目领导组

第一组长: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

成员:

四、拆迁补偿及奖励

本项目实施实行货币化补偿加奖励的方式进行,项目拆迁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市相关文件和我乡的实际情况执行如下标准。

1、拆迁补偿范围以及补偿标准

(1)补偿范围:项目区内的平(楼)房、砖瓦房、土草(瓦)房、彩钢瓦(活动板房)、围墙(砖结构、简易结构)、简易房、简易棚、炉灶、隔热层、楼梯、水井、机砖井、厕所、猪圈、热水器、空调、树木、(竹林、苗圃)果树、花木、迁坟、水表、电表、沼气、室外水泥地坪(砖地坪)、青苗、光伏等。

(2)补偿标准:砖混(含平房)805元∕㎡;瓦房579元∕㎡;土瓦(草)300元∕㎡;彩钢瓦(活动板房)300元/㎡;砖结构围墙50元∕㎡;简易围墙(土)20元∕㎡;简易房160元∕㎡;简易棚80元∕㎡;炉灶200元/户;隔热层架空60元/㎡;室内外楼梯800元/层;水井700元∕口;机砖井120元/m;厕所100元/㎡;猪圈80元/㎡;树木17元/棵;果树33元/棵;花木22元/棵;迁坟单棺500元/棺;双棺700元/棺;水表200元/只;电表200元/只;沼气1500元/座;青苗935元/亩;竹林(苗圃)910元/亩、室外水泥地坪40元/㎡、室外砖地坪20元/㎡、空调移机费200元/台、热水器移机费200元/台、光伏迁移费200元/㎡等。拆迁补偿房屋面积和附属物乡、村两级参加,测量单位统一丈量、登记户主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的面积为准。实行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卡发放到农户。

2、拆迁奖补原则及标准

(1)按照“规定时间拆除的给予奖补、逾期不奖补”的原则:拆迁户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10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拆迁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300、200、15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0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240、150、120元。自“三榜”公示后无异议,在25日内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的,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按照(砖混、砖瓦、土瓦(草))房屋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奖补180、100、90元。附属物等一律不予奖补。在“三榜”公示后无异议,25日后拆除项目区房屋及其附属物或交出钥匙,一律不予奖补。

(2)项目区搬迁户临时租房期限为6个月,每户每月补助房租费500元。

(3)房屋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600元。(包括搬出搬进)

(4)户口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可享受拆迁补偿费,同时符合放弃在我乡境内新村自建或联建新房安置的且在本乡范围内无其他住宅的,按户每人6000元奖励;户口不在本村居,在拆旧区有固定住房的,可享受拆迁补助,不享受每户每人6000元奖励。外嫁女不予享受(含户口迁出或未迁出的)。到新村安置点安置占地的,须采取土地置换或货币购买方式获得。

(5)项目区拆迁户按照乡要求在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统一安置点建房的,必须按乡规划设计和质量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每户主房奖补200元/㎡(二层含二层以上),平房和砖瓦房不予奖补,每户奖补面积不超过100㎡。

(6)村(居)工作经费奖补参照左政【20xx】7号文件执行。

五、土地权属调整

1、权属登记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块在规划复垦整理前,必须由所在村(居)统一权属登记。权属登记工作包括:项目区内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至边界等。权属登记后由村两委进行管理,作为整理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

2、新增耕地所有权确定

项目区的宅基地划分工作由所在村负责安排实施,新增耕地所有权属项目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庄复垦后的新增耕地严格按照“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权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村集体确认重新发包。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依上级文件执行。

【荐】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实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0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政教督〔20xx〕2号)和全国、全省、全市“双减”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各部门协作治理。

(三)工作目标。通过校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科学合理作业布置,实现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校内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1.规范课程开设。规范课程开设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做到应教尽教,要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各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是有效提升学生教学质量的主阵地,教学质量是检验课改成效的重要标准。要认真总结全县课改经验,向课堂要质量、要效益,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学业质量标准。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实行全县小学“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年级组、学科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控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建议适量安排阅读类、兴趣类等实践性非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4.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研部门在“三优”基础上开展“优质作业”评选活动。

5.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严禁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察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6.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7.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每月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一次亲子活动作业,如欣赏文艺演出、踏青、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8.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学校、家庭及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保障中小学生睡眠时间充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9.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做宣传。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10.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我县政府机关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课后服务可开展丰富多彩的科学、音乐、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1.拓展暑期托管服务。各校按照“县校主导,因地制宜、自愿参加、公益普惠”的原则开展假期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可参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具体托管时间原则上为每期两周,每周上午8:30—11:30,下午3:30—6:00。服务对象主要为双职工家庭无人看护的一年级至五年级在读学生,学生以就近和自愿原则参加托管服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教师参加暑期托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2.完善家校社会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要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召开1-2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劳动教育、养成教育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育人导师对本人负责的学生每学年要进行1次家访,条件不具备的要与家长单独进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谈。分析家庭教育、家长成才观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家校建设,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4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13.深化高中招生改革。中学和砂河中学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中学、中学)

(二)校外开展规范整治培训机构

1.从严审批机构。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建立和完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

3.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4.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公安、消防、民政、人社、行政审批、市场管理、住建、卫健体、应急管理、文旅、网信、融媒体等多家部门联合执法,精心组织,进行地毯式排查治理。及时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关停无证无照的黑机构,对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业整顿,对存在问题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定期督查,确保治理效果。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成人办;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明确职责

为深入推动“双减”各项具体任务的全面落实,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双减”工作的指导,县政府已成立县“双减”工作专班,建立起“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能是:

(一)县教科局重点做好校内减轻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培训时间、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等办学情况的监管工作。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二)县财政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三)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县教科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四)县人社局重点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和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五)县行政审批局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六)县公安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及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执法等监管工作,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处置工作。

(七)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县财政、教科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县教科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

(八)县应急局、县卫健体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应急、卫生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

(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悬挂牌匾,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工作。

(十)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县教科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和舆情监督、预防和化解等监管工作。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十二)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等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由县教科局牵头,县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双减”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举措,提升治理水平,促进中小学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治理中小学生校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教科局官网、学校、家长委员会要广泛宣传“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在校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双减”工作列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采取随机入校抽查和举报信息倒查的方式进行过程性督导。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一起抓,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严肃问责;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班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荐】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合集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精神,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根据根据县机管局、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机字〔20xx〕1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目标要求

到20xx年底,确保30%以上,力争40%的机关各(股)室建成节约型(股)室。

到20xx年底,确保50%以上,力争60%的机关各(股)室建成节约型(股)室。

到20xx年底,确保70%以上,力争80%的机关各(股)室建成节约型(股)室。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机关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工作。

(二)推进绿色办公。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省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的通知》(赣管字〔20xx〕4号)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实行垃圾分类。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严格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确保各类垃圾规范处置。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领带动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四、成立工信局节约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节能型机关创建型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节约型机关创建是党的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期限,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注重营造氛围。各股(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加大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支持的工作氛围。要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整体工作提升。各股(室)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精彩方案: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完成本市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启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

(一)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指南》或《办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20xx年10月份前完善《指南》或《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详见附件),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责任清单要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实行滚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地制宜,不断健全管护清单。20xx年10月份前完成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市、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市、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并制定相关管护措施。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并出台或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强化政府调控引导服务意识和能力,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项目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

——“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

——自管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各有关部门对照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行业改革清单,组织摸查我市现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数量、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管护费用等信息。各部门于4月底前初步完成本部门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并上报市政府审核。

(二)制定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拟定管护细则,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提出资金筹措方案、管护改革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核。

(三)推进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管护《指南》或《办法》,推进实施,不断改进、完善《指南》或《办法》。

(四)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全市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形成总结报告,全面完成管护试点整市推进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办公室,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动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市政府和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细则,统筹协调当地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户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运营企业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卫生所)、广播电视、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局、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考虑我市实际和发展需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各类专项建设项目管护配套资金。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探索拓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范围,适时组织推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相关资金时对管护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倾斜支持。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管护主体和使用者信用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办、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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