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年。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市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肺炎疫情防控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为重点,扎实推进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健全住房安全信息档案,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保障对象。居住在C级、D级房屋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保障方式。坚持分类施策,采取危房改造、亲属赡养、周转房安置、租赁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对实施危房改造的,根据危房现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对亲属赡养等方式安置的,要确保安置房屋无安全隐患,并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督促其签订长期安置合同;针对部分安置户因各种原因返回危房居住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发现并拿出方案妥善解决,坚决杜绝危房改造中的形式主义。对采取临时板房安置的,要统筹解决好板房安全性、保暖性等问题,除整村迁建项目外,临时周转板房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年,县、乡党委政府要负责指导农户及时予以拆除。对尚未安置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
(三)改造要求。4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的,需进行危房改造;无房的,需进行房屋新建。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可修缮加固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改造住房标准为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注意节能保温。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对新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要细化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新房建成后及时拆除D级危房等内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效解决建新不拆危等安全隐患问题;对危房改造后仍居住或使用原有危房的贫困户,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做好危房拆除劝导工作,避免发生危险。
(四)时间安排。优先实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危房改造,确保5月底前完成,其他3类重点群体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动态改造。结合住房安全情况排查,对20xx年新发现的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应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应改尽改。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贫困户B级房屋的动态监测,发现疑似危房的,由乡镇汇总上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和住建部门,县级住建部门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确实属于危房的,立即纳入危房改造台账实施改造,确保不落一户、动态清零。
(六)完善档案。加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规范化管理,健全纸质档案文档。危改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书、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区镇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表、三方危房改造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对20xx年前纳入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农户,各镇要抓紧录入相关信息,并梳理已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20xx年实施改造的,要随改随录,及时准确录入住建部信息检索系统。
(七)质量管理。各镇要按照《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五个基本”,县域范围内做到“五统一”,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镇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好竣工验收。
三、扎实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档案信息管理
(一)全面排查住房安全情况。区镇两级住建和扶贫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的比对共享,确保所掌握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口径一致。在20xx年底全面鉴定基础上,5月10日前,各镇要再次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情况全面排查一遍,重点摸清住房安全鉴定情况、住房安全解决方式、住房安全信息档案情况,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改造,确保一户不漏、全面覆盖。
(二)健全住房安全档案。各镇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名单,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要逐户建立住房安全档案,将住房鉴定结果纳入贫困户纸质档案,做到户户精准、户户可查。原住房经鉴定为安全住房的,要明确住房安全认定结果;认定为危房的,要明确现住房安全的解决方式,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明确关键改造信息;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和其他方式的,要做好标识。要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检索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加快信息录入,加强信息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各镇要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按时实现平台数据省级可查询。区住建部门将加强抽查核实,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镇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住房安全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xx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员的再提高1000元。
(二)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对农户自行组织建房的,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原则上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开展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防护知识普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督促施工人员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身体健康安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组织开展自查和互查,广泛动员镇村等各个层级的力量,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第三方核查,对住房安全信息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测。区住建部门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督查、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由各镇组织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完善工作调度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镇每月底前汇总上个周期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五)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宣传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等基本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成效宣传,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根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xx〕164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发改农经发〔20xx〕807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发改农经发〔20xx〕10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县级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5年,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管护责任。认真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落实属地政府的主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及相关政策。二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今年9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对县各乡镇(街道)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三是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的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四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二)完善管护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二是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尝试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四是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五是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三类机制”:一是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管护。二是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负责管护。属地政府(办事处)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快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要,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标准、优化规范,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业务指导,动态跟踪督查,确保高质量落实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四)加大保障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同时,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运营模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力度。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在辖区范围内每个行政村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增强农民契约意识,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函〔20xx〕39号)和《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乡振局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确保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资产由县政府负责统筹,按权属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
二、重点任务及时限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8月31日前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再次对20xx年-20xx年全县围绕“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方向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根据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渠道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券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到户产业、安全住房等。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10月1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受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按照“谁实施项目、谁负责管护”的原则,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管理辖区内所有扶贫资产。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属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用;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五)盘活用好项目资产。建立项目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公益性资产,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项目资产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公益性资产处置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属于村组集体的扶贫资产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村内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流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议定,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决定涉及扶贫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商务、民政、自然资源、工信、科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文旅、供销社、妇联、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组建专班,落实专责,加强本行业业务培训指导、督促监督,认真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绩效和运行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二)明确管理主体。县级层面: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在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财政局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发放不动产登记证;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对接省市行业部门认真做好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乡镇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资产流失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级层面:各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模式,明确收益方式,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报告制度,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制定完善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指导,不断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实效。各乡镇要细化扶贫资产清理、登记、确权、管护、运营、收益、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村“两委”严格将扶贫资产各项管理规定落细落实,全过程参与管护运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督指导,预防违规行为发生,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侵占挪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非法占有、违规处置、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要求部署,以换届为契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范运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工作任务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通过调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者理事会成员选举,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社区)书记、主任、村级集体负责人三个职位“一肩挑”,全面加强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
(一)针对非合并的村:不再重新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但要在换届选举后,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监事长。
(二)针对“几合一”的新村:要尊重群众意愿,依法研究原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办法。合并村之间差异较小、能达成合并意愿的,按程序撤销原组织,重新组建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并村差异大或不能达成合并意愿的,按程序保留原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时组建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换届同步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监事长,任期5年。
三、机构设置配备、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机构设置配备
1.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由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组成;也可以由成员大会选举成员代表,按照每5-15户推选1人的数量设定,由成员大会授权成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2.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一般3-5人,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立理事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3.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监督机构,一般3-5人,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二)任职条件和要求
1.理事会:推行理事会成员由村(社区)书记和常职干部担任,推行书记、理事长“一肩挑”,按程序推选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
2.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为主,推选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通过选举担任监事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①违反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②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行政处罚、或处罚未满3年的;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刑事处罚、管制刑满释放不满5年的、拘役刑满释放不满2年的。③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④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⑤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四、选举程序
(一)成立指导机构(20xx年1月20日前)。在镇村(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指导小组,负责选举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二)推选选举委员会(20xx年1月27日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村(居)选举委员会(一般5-7人),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工作。要把村(社区)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作为理事会候选人人选的,由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依法主持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
(三)制定工作方案(20xx年2月3日前)。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社区)参加选举的村级集体成员资格、选举成员登记方式、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额、候选人提名办法及条件、正式候选人产生方式、选举大会投票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四)选举成员登记(20xx年2月7日至2月20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组成。选举前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在村内张榜公示5天。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20xx年3月15日前)。选委会确定提名人数,每5-15户推选1人提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实行差额提名推选,并报镇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在村内公示5天。
(六)组织正式选举(20xx年3月20日至4月10日)。选委会提前公示选举时间、地点、选举方式、投票方式等,印制选票。实行双过半,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一人一票,以差额选举方式进行投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在村内公示。
五、强化规范管理运行
(一)制定规章。参照>,结合实际,制定组织职责、成员权利义务、治理机构职能职责、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确保组织规范运行。
(二)规范注销、变更、登记。一是能达成合并意愿的,按程序提交注销登记资料,20xx年12月底完成注销登记;二是20xx年4月20日前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法人变更;三是20xx年4月20前完成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三)工作交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后,完成公章、财务、资料等工作交接,人员履职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安排部署,加快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政办发函〔20xx〕12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资金保障体系。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优美整洁,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市、乡、村四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率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年均养护工程保持率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道路安全隐患和危桥处置率100%。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协调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指导监督。建立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公安、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应急、审计等部门配合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运行机制,负责指导各园区、乡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督促履行责任,推动市、乡、村三级“路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编制市级部门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对养护资金进行监督。交通运输局(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协助总路长及市级路长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考评标准,监督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园区、乡镇、街道清理农村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公路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下道路保畅、抢险调度、事故处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及维修工程使用自采材料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审计局负责指导园区、乡镇、街道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2、靠实养护主体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按照“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尽责。落实市、乡、村三级路长制分级负责相应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规范设置园区、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所,配备专职副所长1名,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公路养护设备,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3、压实乡村管养职责。各园区、乡镇、街道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做好村道和自然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村委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成立村级管理养护站,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站长。采取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或推行个人、家庭分段承包、集中养护、地企共养等模式,加强村道、自然村道路日常养护,鼓励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养。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的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省级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自20xx年起,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不再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列支。继续执行市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变为按比例补助,确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实际支出存在的收支缺口,可以安排一般债券、地方债券等予以解决。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交通运输局要协调做好市级养护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激励作用。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评估和奖补机制,结合实际将评估结果与市级补助资金等相关投资挂钩,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坚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出让公路冠名权和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也可根据实际,采取将农村公路建设和阶段性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或将农村公路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拓宽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渠道。
(三)构建农村公珞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路长制管理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交公路〔20xx〕1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路长制管理体系,园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本行政区内总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辖区内路长,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路长管理模式。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地企共养等新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化规范化养护企业加大养护设备投入,推广成熟的养护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3、创新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模式。加快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合理规划设置农村公路驿站、港湾式停靠点等服务设施,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通过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政府购买服务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专业养护公司+农户”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因地制宜开展旅游风景道路建设,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路域环境治理,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积极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4、加强安全监管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防设施要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方案,补充完善后方可竣(交)工验收。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公路建养环境。
5、规范农村公路综合执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综合执法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治超站(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执法装备,建成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6、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缓解财政压力。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主体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深化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压实责任,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2、加强考核监督,强化结果运用。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范畴,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加强政策宣传,健全制度保障。各园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责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根据《县加快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县镇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三变”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本情况
(一)县镇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基本情况。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位于社区11号;截止到20xx年底集体资产有:社区办公室约1300平方米及办公用品共计约90万元;闲置办公室1处;社区集体资金2.3万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400人左右,股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由社区支部书记同志担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理事会成员有监事会成员;共计7人。本地优势产业:水果(李子、桃子、杂柑、西瓜)、蔬菜(羊肚菌)、中药材(芍药)、水产养殖(罗氏沼虾、小尾虾);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收入2万元。
(二)“三变”承接主体基本情况。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位于社区友谊南街11号;注册时间:20xx年8月15日、注册资金10万元;法人代表,男,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社区支部书记。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种养殖及销售。
三、主要方式
资金变股金。将集体经济组织资金30万元按照6.1%的年收益入股到鸿锦农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罗氏沼虾及小尾虾养殖、销售业务。
四、预期收益及分红方式
(一)“三变”承接主体盈利模式。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以入股分红、农产品加工销售为基本盈利模式。20xx年预计收入2万元。
(二)分红方式。将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按照6.1%的年收益入股到鸿锦农业有限公司,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入股金额进行分配。
五、操作流程
(一)确定可变资本。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村集体或农民的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折价,核定可变资源价值,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二)选好合作对象。合作对象为:鸿锦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10日;位于省市县镇社区4组,法人代表:邓明华;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家禽饲养、水产养殖等业务。
(三)签订合作协议。经村集体(农民)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达成协议,确定将村级集体资产30万元按照6.1%的入股分红到鸿锦农业有限公司,用于开展家禽饲养及水产养殖、销售等业务。
(四)履行合作协议。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六、时间安排
1、20xx年7月30日至8月15日,做好成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工作准备。
2、20xx年8月15日至8月30日,做好前期资金筹备及入股成员讨论工作。
3、20xx年8月30日至9月15日,做好合作协议的讨论及签订工作。
4、20xx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七、保障举措
(一)健全运行机制。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工作机制、成立(代表)大会制度。
(二)加快产改进度。于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成员身份界定、股份量化、股权证颁发等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较上年增加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增加比例的5%实行一次性奖励。
(四)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管理集体资产,全面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账务分设。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落实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为全面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经研究决定就农村饮水安全在全乡建立乡、村三级常态化动态监测及快速响应精准施策机制。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成果,保障全乡农村饮水安全,以方便程度、水量、水质、供水保障达标为基本出发点,以强化运行管理为着力点,有效提升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执行标准
坚持现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安全评价标准不降低,继续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评价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GHES18-20xx】有关规定。
(一)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二)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L为安全,不低于20L为基本安全。
(三)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人力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四)水源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三、建立健全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
注重瞄准源头问题,找准症结穴位,建立长效排查机制,紧盯个别出现的特殊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紧盯关键时段和突发灾害开展重点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精准帮扶,妥善解决,动态清零。
(一)重点排查内容
1、水源井水位下降(水源不稳定)导致供水量不足、建筑物、供水管网损坏导致供水不正常等工程性缺水问题;
2、氟超标或因水源遭污染等水质不达标问题;
3、因运行管理不力导致工程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4、因不收取水费或水费过低,浪费水现象严重导致供水量不足等问题;
5、因畜禽养殖用水占比过高,人畜争水矛盾尖锐,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用水需求等问题
6、对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引起的水源干涸、工程毁坏等问题。
(二)常态化排查响应。
各村的村委主任为本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村的动态监测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明确一名管水员,协助村级管理责任人搞好常态化动态监测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快速准确发现问题妥善限时解决问题,负责村内饮水安全的日常排查工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干部按照首问负责制,全程跟踪直至问题解决。
乡水利站负责常态化监测与快速响应精准施策的技术指导工作。对于各村反映的问题,乡水利站与包村干部第一时间现场核实,分类提出解决办法或应对措施。
乡村两级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要紧町重点人群,加强饮水安全常态化风险排査,主动发现隐患;另一方面要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畅通村乡、县逐级排核实渠道,执行排查“135”制度(“1”即:村干部或驻村干部落实首问负责制,一天内上门核查反映问題“3”即:乡干部三天内研究确定核査办理意见,对确需帮扶的,移交县水利局;对不符合政策的,进行说服劝导;“5即:县水利局五天内研究确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解决方式方法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合账)和解决“710制度(“7即:一般性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需延长时限的,要经县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每月24日,各村将本月排査情和间题解决进展情况上报乡政府;“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报制度,确保快速准确发现问题,妥善限时解决问题。
(三)完善村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制。各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本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和应急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措施,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群众生活正常用水需求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500人以下的饮水不安全时,各村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机制,在工程还未完修复前,采取临时引调水或集中拉水送水等措施,确保群众正常生活饮水安全。发生较大及以上饮水安全事件,造成500人以上的饮水不安全时,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予以会商解决。
(四)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和水费收缴工作。各村要因村施策、分类精准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即每村确定一名管水员,纳入公益岗位,待遇标准参照其他公益岗位执行,积极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按表收费,坚决杜绝用水不收费的现象。对于不收取水费的村庄,工程维修养护自行解决,原则上不得享受国家维修养护补助政策。村级要利用光伏收益等村集体资金,统筹安排运行费用(用于一般性工程维修养护),最大程度地降低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农村饮水价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乡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动态监测及快速响应精准施策机制高效运行,青凉寺乡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和应急供水保障领导组。
组长:乡长
常务副组长:副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织员
家会片片长
成员:水利员
包村干部支书主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二)及时报送信息。动态监測信息报送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报送方式,对于在动态监测排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并于每月24日报送当月排查情况与处理结果(附表4)。信息报送程序为:由村委报送乡水利站,由乡水利站汇总后上报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组办公室。不得越级上报,更不能迟报瞒报。在信息报送的同时,各村要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台帐。
(二)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作风建设贯穿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动态监测及快速响应精准施策全过程,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饮水安全提质提效。
(三)做好总结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解读“农村饮水安全”内涵,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合理引导预期。广泛宣传现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政策内容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讲好群众身边的故事,让政策家喻户晓、成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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