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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1-12-31
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精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根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xx〕164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发改农经发〔20xx〕807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发改农经发〔20xx〕10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县级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5年,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管护责任。认真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落实属地政府的主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及相关政策。二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今年9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对县各乡镇(街道)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三是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的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四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二)完善管护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二是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尝试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四是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五是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三类机制”:一是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管护。二是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负责管护。属地政府(办事处)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快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要,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标准、优化规范,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业务指导,动态跟踪督查,确保高质量落实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四)加大保障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同时,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运营模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力度。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在辖区范围内每个行政村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增强农民契约意识,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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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公路管养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64号)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实施县委“三优两区”发展战略,以推动“四好农村路”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履行好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待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不得低于20xx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xx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其中:省级切块到县级资金部分,由县自行安排养护工程项目;省级“7351”(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级资金部分,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办法执行,省级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县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人民政府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落实工程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

20xx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其中,省市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县级需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6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省、市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与县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养护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政府建立对县、乡、村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县级财政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

在具备条件的辖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按照《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行政审批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的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巩固好“百乡千村万里美丽路”创建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辖区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注重示范引领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择优遴选部分养护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进行全县推广。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精选方案_基础设施补短板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


基础设施补短板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六稳”工作部署,加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支撑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决策部署和自治县党委“六大工作”工作思路,以开展“六大行动”决胜年活动为统领,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提高投资精准性和有效性,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力推进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物流网、地下管网(以下简称“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基础设施质量和效益,全方位提高基础设施支撑引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补齐短板。以满足人民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标先进查找差距,对照发展查找不足,通过互通、补缺、延伸、加密等方式,集中力量补齐“五网”基础设施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坚持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标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优先支持已纳入各类规划或方案的项目建设。

——坚持协同发力,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五网”基础设施建设,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非经营性项目,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实施。

二、主要目标

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超常规举措,用三年时间努力谋划和强力推进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xx—20xx年,全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项目完成投资约189.14亿元,其中20xx年44.27亿元、20xx年80.12亿元、20xx年64.75亿元。到20xx年,初步形成各种运输方式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便捷通畅、互联互通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智能电网建设进一步加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网;建设4G、5G、光纤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高速、移动、安全、泛在、优质的新一代信息网;基本建成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联通西南和中南地区,运力充分、配置优化、效率领先、服务优质的物流网;初步形成管网结构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水平先进、人居环境美好的地下管网。“五网”建设协同推进,基本建成有效支撑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基础设施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通达通畅的交通网。进一步发挥交通“先行官”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三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19个,力争到20xx年实现通高铁,外联县通二级公路和乡乡通二级(或三级)公路目标。铁路方面,加快推进贵南高铁(都安段)建设,力争20xx年建成。完善公路网建设,到20xx年全县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60公里,新增二级(或三级)公路通车里程达260公里。三年计划新开工都安至宜州高速公路、贺巴高速(都安至来宾段),建成贺巴高速(都安至巴马段),东兰至大兴(都安段)、都安至双福(都安段)、龙湾大桥等11个公路及桥梁项目实现竣工。加快水运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港都安港区板城作业区建兴码头工程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构建稳定可靠的能源网。以电网、天然气管网等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输配电、油气管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三大类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流智能电网,大力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和人口达到规模以上集镇通天然气工程(长输管道、门站)建设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级下达的充电插座、充电桩建设任务,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全力提升我县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和服务水平,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工信商务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供电公司、广投天然气管网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构建泛在先进的信息网。进一步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推进数字都安建设。推进城乡深度覆盖4G网络,加快5G网络建设,到20xx年全县新建1240个4G基站,力争农村地区90%以上行政村设3个以上4G基站,实现4G网络覆盖90%以上自然村;累计建成2250个以上5G基站,实现5G网络县城深度覆盖、乡镇重点区域全面覆盖,全县5G用户数不少于34万户。加快智慧广电建设,实施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和基础数据网络升级工程,到20xx年实现农村全光纤覆盖,4K智能机顶盒/智能网关在城乡网络普及,城乡双向高清互动电视用户达到7.8万户,建设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全面完成数据中心、网络、应用以及用户终端IPv6改造,实现IPv6支持5G、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领域融合创新发展。配合推进政务云建设和政务数据“聚通用”,推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用。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的“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大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牵头单位: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铁塔公司、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构建高效便捷的物流网。加快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进建设物流站场,建成西南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开工建设澳都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全自动化冷链加工中心项目。努力打造特色优势大宗商品供应链,建成西南石材加工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培育现代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供应链,推进市畜禽交易市场、红河集贸市场、八仙综合农贸市场和乡镇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建设。优化邮政快递、电商物流网络节点布局。(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信商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五)构建功能完善的地下管网。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雨水管网、供水管网、燃气管网、地下管网等5方面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实施雨污分流,三年内力争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22公里,实施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全面推进雨水管网建设,加快易涝点整治,力争全县建成区现有易涝点全部消除,三年内力争新建排水管23公里、排水沟渠3.1公里,城区防涝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大力实施旧管网改造和新管网建设,全面改善城镇供水服务,有序开展“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三年内力争新建、改造供水管网约79公里,进一步提高供水普及率,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改造,扩大燃气管网通达覆盖范围,优先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和移民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用气,同步扩展新建小区与规划新区居民生活用气,稳步推进工商企业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三年内力争新建、改造燃气管网约148公里,燃气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牵头单位:自治县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信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构保障。充分发挥自治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三年大会战各项建设工作。各大会战建设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制定印发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物流网、地下管网的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规则,加快组织实施,并强化跟踪督促。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要素保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强化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加强与自治区、市的汇报沟通,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倾斜支持。鼓励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多元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贷款支持项目建设。通过科学规划、有序实施项目周边土地和旅游资源开发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定期向社会推介符合条件的“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大力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

(三)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事项的办理,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用林、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统筹安排“五网”项目合理用地空间,对上级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用地,补充耕地指标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进行交易;“五网”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优先在年度林地使用指标中安排;铁路、公路、电网工程、电子政务等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排放污染物的“五网”项目,不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四)强化前期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到位。对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条件、符合申报上级资金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筹集前期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拓宽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渠道,努力突破项目前期经费融资瓶颈,加大项目前期经费信贷投入,探索项目前期工作外包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速度。

(五)强化项目协调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推动重大项目按计划扎实推进。完善“五网”项目问题常态化协调调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调度会、专题协调会,组织各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牵头县领导协调解决。加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度,依托项目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项目进度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项目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滚动循环机制。对列入自治区、市计划盘子的项目,力争多争取资金早开工;对尚未列入自治区、市计划盘子的项目,各专项牵头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列入。

(六)强化跟踪考核督查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每月进行项目监测调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推进落实情况和每月不少于一篇的信息稿件报送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汇总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问效,视情采取实地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五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精彩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xx〕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xx〕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xx〕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xx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六)撤保或变相撤保的;

(七)安排受益人和被保证人互保的;

(八)恶意压低担保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九)不进行风险预控和保后风险监控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具体负责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业管理工作,各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应当提供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复印件,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保函复印件存入安全监督档案。同时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各地监管部门针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加快项目安全报监手续办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应招标项目发包人应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保证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指导和监督。

【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合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政办发〔20xx〕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思路

全面落实市委“336”发展战略布局,坚持解放思想、政策学用、改革突破、服务提升,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审批把关为申报单位信用约束、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建立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对项目开工前可能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事项,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承诺、简化、保留审批四类,进行调整优化、流程再造,着力打造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六最”营商环境。

二、承诺制改革项目

(一)适用范围

省级核准的铁路、公路项目,具有市级核准事权的公路项目,根据其跨区域、线性特点,精简调整相关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审批类铁路、公路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改革举措,优化现行项目报建手续。

(二)改革内容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是将项目开工前需要完成的29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在全市域相对统一试点推行“37118”承诺制管理模式(“3”指政府统一服务事项3项、“7”指企业信用承诺事项7项、“11”指简化事项11项、“8”指保留审批事项8项)。

1.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共3项,包括:①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②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③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2.企业承诺事项

共7项,包括:①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③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⑤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⑥地震安全性评价;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简化事项

共11项,其中,政府内部流转4项,包括①农用地转用审批;②占用征收林地审批;③土地征收审批;④供地方案审批。简化办理7项,包括⑤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⑧取水许可审批;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⑩节能审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列专门篇章);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4.保留审批事项

共8项,包括①项目核准;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③设计审批;④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⑤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审批;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三)关键环节改革任务

1.做实政府统一服务

根据项目进度和建设需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限期完成。其中: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供地前完成绿地、树木移除;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供地前完成设施迁改。(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简化核准申请材料

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后置,企业承诺开工前取得即可,企业只需提供核准申请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重点审核项目线路控制性节点、走廊带坐标、投资规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简化土地审核流程

取消土地审批六部门核查,企业不再办理该事项,原核查内容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数据,在办理供地方案审批事项时一并出具核查意见。(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优化承诺流程

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可一次性向事项审批部门报送所要办理的承诺文书,审批部门即时出具批复意见,并同步将批复意见和承诺文书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按照承诺内容即可开工建设。(在省直部门未制定出台标准承诺书文本前,承诺书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各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优化施工许可

企业签订勘察、设计、建设单位质量承诺书,重要工程施工图经专家论证,并取得保留审批事项的批文后,即可组织开工。(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办理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对不影响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的,不作压覆处理,不予补偿。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县级政府组织签订意向协议,建设单位可进场组织项目建设,并同步办理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优化网上并联办理

对保留审批事项,市县审批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搭载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保留事项全部网上并联办理,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优化征地补贴工作

优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市县政府按标准组织测算所需资金,企业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后即可先行办理用地手续,市县政府负责及时将资金补贴到人。(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过程服务和信用约束

一是细化实化承诺事项。涉及到承诺事项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接省级相应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准入条件、标准以及工作流程等。对各承诺事项分别制定全市统一的承诺书格式文本,规范主体内容,确保承诺条款具体可操作。承诺书要列明承诺主体相关基础信息,项目建设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制度,需达到的相关技术标准、数据参数、关键节点要求、完成时限以及同意公开、纳入信用监管等。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工作重点放到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上,不能“一诺了之”。对改革事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制定进一步细化落实的措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台账。运用审管衔接机制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信用约束监管。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省直部门制定出台的信用监管办法,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录入工作,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推进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统筹、督促、汇总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保障举措,担负起承诺制改革在基层全面落地的主体责任,对实行承诺制改革的核准类项目,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账”。

二是强化经验推广。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承诺制改革创新做法和成效经验总结,打造推出一批典型案例,为我市其他项目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

三是强化评估考核。将承诺制改革列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按季对试点项目和改革推进情况进行排队通报,推动改革全面落地见效。各级各部门在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方案范本_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教育督导弱化、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畅、运行机制不优、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师团、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到20xx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政方面,构建、师市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师团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统筹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三)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主任,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师市结合实际,比照做法,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党委编办,各师市。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教育督导机构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对师市履行教育职责及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实行联络员制度,安排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督导,每年至少带队或参与一次教育督导工作,履行应尽职责。根据新时期教育督政的新任务,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业人员,组建特约教育督导员队伍,参与督政工作。(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六)强化对师市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师市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师市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三、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七)加强对师市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师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党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改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集中研究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督导发挥作用。加强师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八)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学校督导制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各级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九)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评估监测标准和规程,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继续实施高等教育评估,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严肃处理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统筹优化教育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落实教育督导监测评估职能。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各师市)

(十)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各师市)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十一)完善报告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有关部门和师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党委、工作要求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师市)

(十二)规范反馈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以召开会议形式反馈督导结果的,要邀请当地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各师市)

(十三)强化整改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送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十四)健全复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复查制度,对本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复查要注重通过暗访、走访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切实掌握真实情况,精准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十五)落实激励制度。各级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督导结果报送本级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各师市)

(十六)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党委、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同级党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各师市)

(十七)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同级党政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十八)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完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五、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十九)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各级要高度重视督学队伍建设,按照当地学校数、学生数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各师市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师市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结合辖区学校数,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30所(含)以下的配备1名、超过30所的配备2名。师市教育督导机构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高等学校专兼职督学配备数量由统筹确定。各高校还应建立校内督导工作机制,结合学校管理和专业教学与学科建设实际,合理配置督导员队伍。(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二十)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保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有一批恪尽职守、敢于督导、精于督导的督学骨干力量,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二十一)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督学培训,对新聘督学实施岗前培训。各级要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督学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时间等同一线教学时间,参加岗位履职培训学时可等同计算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为督学专业化发展搭建成长阶梯。强化督学实绩考核管理,制定专兼职督学分类考核具体标准,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参加培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任命或解聘。(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二十二)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各级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各师市)

六、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二十三)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制度,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师市)

(二十四)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及师市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制定相关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各级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

(二十五)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加大投入力度,依托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各师市)

(二十六)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和宣传。整合教育督导研究力量,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建立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大力宣传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各师市)

七、工作要求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要将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改革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各师市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八)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各师市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各师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方案范文: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风险,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建城〔20xx〕8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政办发〔20xx〕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xx年底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基本完成各自权属的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统筹推动隐患风险点整治;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启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建设效率明显提高,风险隐患及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更规范、更精细、更智能。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市政设施数字化监测管理等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平台建设

(一)高标准实施设施普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再次细化普查方案。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城市供水、排水(包括污水、雨水)、再生中水、燃气、供热等管线及人防工程普查等;工信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力、通信、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文旅局负责指导做好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要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查漏补缺,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全面深入摸排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市住建局可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普查工作,并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其余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普查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普查情况、设施危险源台账及治理措施要在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数据信息动态更新和互通共享。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成果统一归纳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督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参加单位通过竣工测量、定期修(补)测的方式对信息数据查漏补缺,提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统一数据标准,破除信息壁垒,为城市建设、公共服务、防灾应急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机制

(三)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有效衔接。市住建局要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时提前预留管线位置,路口应预留管线过路通道。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潜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工期,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强化地上地下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施工中要严格落实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市住建局要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其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各自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及时整改,严格落实设施权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设施安全。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市住建局要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进行辨识,若确实无法辨识、无责任单位的可采取相应措施统一进行处置。同时,要着眼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推进防洪排涝设施体系化建设,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供水等管网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要充分运用5G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五)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审批服务流程,将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类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统一高效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等规定。推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联合审批,研究建立管线应急抢险快速审批机制,探索实行开挖道路总量控制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道路开挖行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管理,严肃查处未经审批的道路开挖和以抢修为由的乱开乱挖行为,逐步将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掘路行为纳入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并对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地下工程建设项目周边设施保护。在地下工程项目规划初期、建设方案制定及初步设计等阶段,要充分征询周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意见,涉及地下管线迁改等内容要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并做好已有设施的保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有机融合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加大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结合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改造工作,整合易涝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建设、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等专项工作任务,加强协作互动,取得互促互进良好效果。同时,各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供应、提升服务、满足需求等方面,组织开展补短板行动。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建立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库,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工艺标准低、材质落后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要积极探索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地下市政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及运营维护。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制度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维护工作。建立完善设施运营维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行应急抢险制度,利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汇集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信息,提升应急调度能力,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靠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类设施权属单位要结合城市体检,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找准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强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安全运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切实降低设施安全运行风险。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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