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蕉城区地处省东北沿海,鹫峰山脉东南坡,背山面海,地理坐标界于东经119°8′30″-119°51′20″,北纬26°30′36″-26°58′之间,东临三沙湾与霞浦隔海相望,西邻古田、县,南接罗源县,北靠周宁县、市。全区土地总面积207.8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61.54万亩,有林地面积143.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6.33%,其中:松林面积61.9393万亩、杉木林面积23.23万亩、毛竹林面积16万亩、阔叶林面积33.45万亩。松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43.1%,所以松林资源及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在蕉城林业中处于举足轻重之地位。
(二)疫情发生情况
1.松材线虫病防治历史
蕉城区于20xx年1月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情面积达12290亩,涉及蕉南街道、蕉北街道、城南镇、飞鸾镇、漳湾镇、三都镇、金涵乡7个乡镇(街道)、28个行政村、104个小班。经过综合防控,20xx年秋季普查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为5047亩;20xx年秋季普查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为5380亩,分布在蕉南办事处、蕉北办事处、城南镇、飞鸾镇、漳湾镇、三都镇、金涵乡和福口国有林场,共清理枯死松树67229株。
区政府和林业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近年来,积极采取林分改造、枯死松树清理、松墨天牛综合防治等措施,疫情蔓延、扩散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护了蕉城区内山重点防控区霍童镇、赤溪镇、洪口乡、石后乡、洋中镇、虎贝镇、南街道办事处7个乡镇(街道)的大片松林安全。
但目前还有疫情存在,松林内枯死树和媒介昆虫松墨天牛数量较多,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20xx年防治情况
20xx年蕉城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蕉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林业部门和各乡镇密切配合,努力通过管源头、强执法、防蔓延、重防控、全监管、保成效、拼绩效等综合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保护了内陆山区占蕉城全区2/3以上面积的松林未受松材线虫病危害。20xx年共完成防治性采伐改造4266亩松林,其中除治性采伐改造2196亩、预防性采伐改造2070亩;至20xx年8月共清除各类枯死松树72158株(20xx年区财政未按《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拨付经费,防治经费的短缺造成山场还有近3万多株未清理,一并纳入20xx年枯死松树清理除治)。秋季还有新的枯死松树发生,将根据山场实际在20xx年秋季普查时重新统计枯死松树;全区共挂设诱捕器1500套,诱捕松墨天牛32万多只,完成以菌治虫5086亩(详见附表1)。截止本方案编制时间,蕉城区20xx年已投入防治经费700多万元(防治性采伐改造和综合防治经费还未支付)。
3.现有枯死松树及疫情发生情况
20xx年秋季普查,全区共发现枯死松树102154株,涉及松林面积130370亩,分布在15个乡镇(街道)及福口国有林场(详见附表2)。经取样鉴定,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为6642亩,分布在蕉北办事处、城南镇、飞鸾镇、漳湾镇、三都镇、金涵乡、七都镇、八都镇、九都镇等9个乡镇(街道)和福口国有林场的19个村(社区、工区)30个大班56个小班。其中原疫点小班面积3982亩(蕉南街道办事处已没有疫情发生),新发生小班面积2660亩,本年度新增小班分布于七都、八都、九都三镇(详见附表3-1)。
20xx年秋季普查正在进行,将以林分小班为单位,表现典型症状的松树将严格要求取样;对新发生枯死松树的区域进行重点取样、鉴定。鉴定结果将按照省松材线虫病防治主管部门规定上报疫情面积。
4.发生原因分析
虽然采取了防治性采伐改造和清理枯死松树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减少了疫情存量,但松材线虫病疫情和枯死松树未得到有效遏制。原因主要为:一是持续高温天气影响;二是受肺炎疫情和防治资金的影响,个别乡镇在去冬今春枯死松树除治工作中,进度较缓慢,错过最佳除治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枯死松树数量增多;三是发达的交通和重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新的疫情,新增疫点的枯死松树数量较多;四是蕉城区枯死松树量多面广,无法全面监管到位,造成个别乡镇清理不够彻底、除害不够到位,枯死松树数量同比增多。
5.方案编制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xx年修订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26号);
(4)《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xx〕117号);
(5)《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三号,20xx年11月23日;
(6)《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的通知》(闽林文〔20xx〕18号);
(7)《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松林改造优化任务的通知》(闽林文〔20xx〕75号);
(8)《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xx〕2号);
(9)《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LY/T1865-20xx);
(10)《松褐天牛防治技术规范》(LY/T1866-20xx);
(11)《松褐天牛引诱剂使用技术规程》(LY/T1867-20xx);
(12)《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xx);
(13)《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23478-20xx);
(14)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20xx〕7号);
(15)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闽林文〔20xx〕164号);
(16)《省林业局关于简化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手续的通知》(闽林文〔20xx〕13号)
(17)《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有关问题的批复》(闽林文〔20xx〕47号)
(18)《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xx〕57号);
(19)《市林业局关于扎实推进当前林业重点工作攻坚战的通知》(宁林综〔20xx〕19号)等。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1.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覆盖率100%;枯死松树清理和疫木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松墨天牛主要发生区的防治率达100%;
2.压缩疫情面积3457亩,疫情面积不扩大,力争在下一年度实现疫点个数和枯死松树数量双下降的目标。
(二)防治任务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松林改造优化任务的通知》(闽林文〔20xx〕75号),结合蕉城区枯死松树数量、分布和疫情发生实际,20xx年度蕉城区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为:松林监测全覆盖;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枯死松树;防治性采伐改造面积0.3457万亩;挂设诱捕器1500套、以菌治虫0.5万亩,打孔注药保护5000株。
1.监测普查
对全区松树资源实施监测,重点监测辖区内61.9383万亩松林,定期开展枯死松树月巡查和专项普查工作,发现不明原因枯死松树及时取样、检测或送检。
2.枯死松树清理
对20xx年预计的11万多株枯死松树,按照技术规程及时全面清理除害,确保防治质量。
3.防治性采伐改造
完成除治性采伐改造0.3457万亩。
4.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诱捕器挂设1500套;以菌治虫5000亩。
5.打孔注药保护
对有保护价值的松树实施甲维盐颗粒剂注干保护,数量为5000株。
6.检疫检查
不定期开展山场及周边疫木检查;对异地调入松木及其产品进行复检;对辖区内涉木企业进行检疫检查。
各乡镇、街道及福口国有林场20xx年主要防治任务如表2所示,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详见附表3、附表3-1、附表3-2。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1.分区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治防并举”的策略和《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xx),结合蕉城区20xx年松材线虫病实际发生情况、不同生态区位、经济建设发展状况、松林资源分布及枯死松树分布等,全区划分为发生除治区和重点防控区2个防控类型(表3),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1)发生除治区:将发现松材线虫疫情的蕉北街道、城南镇、飞鸾镇、金涵乡、漳湾镇、三都镇、七都镇、八都镇、九都镇、福口国有林场的所有松林划为发生除治区,涉及松林面积286023亩,其中疫点发生面积6642亩。
(2)重点防控区:将其余剩下的霍童镇、洋中镇、石后乡、赤溪镇、虎贝乡、蕉南街道、洪口乡的所有松林划为重点防控区,涉及松林面积333360亩。详见附图1。
2.对策
2.1.发生除治区对策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采取以清理枯死(病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措施,以媒介昆虫药剂防治、诱捕器诱杀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
1.监测普查:开展松材线虫病的春、秋季专项普查和所有松林每月巡查,加大对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常年出现枯死松树或与原疫情发生区毗邻松林的疫情排查工作。把监测工作和林业日常工作相结合,对新发现枯死松树及时按技术规程取样、送检,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2.择伐清理枯死松树:根据清理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择伐清理枯死松树。枯死松树除害处理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xx)等要求执行。实行枯死松树GPS定位清理,并填好GPS定位登记表(详见附表5),便于检查监管工作。
3.除治性采伐改造:将疫情发生小班纳入除治性采伐改造范围,完成上级下达的采伐改造任务,减少媒介松墨天牛的滋生地。
4.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采取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施用绿僵菌专化性粉剂等多种措施综合防治松墨天牛,降低林间天牛种群密度,有效抑制疫情传播。
5.检疫检查和疫木监管:经常性对使用、加工经营松木及其制品企业和调进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单位(个人)开展检疫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调运、使用、加工经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xx〕117号),采伐的疫木原则上采取就地除害处理。
6.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即时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性,营造有利于方案实施的良好氛围。实行防治专业队、护林员岗前技术培训制度,明确除治技术标准,规范枯死松树清理除害技术和安全利用要求,确保防治质量和成效。
2.2.重点防控区对策
1.监测普查:开展松材线虫病的春、秋季专项普查和所有松林每月巡查,加大对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常年出现枯死松树或与原疫情发生区毗邻松林的疫情排查工作。把监测工作和林业日常工作相结合,对新发现枯死松树及时按技术规程取样、送检,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2.及时择伐清理枯死松树:枯死松树应及时择伐清理,并做除害处理,除害处理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大力实行枯死松树GPS定位清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
3.检疫执法:加大检疫执法力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加工、经营、使用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
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防治措施同发生除治区。
(二)主要防治措施
1.监测普查
(1)时间要求
日常监测以每月定期巡查为主;
专项普查每年2次,一般于每年3-4月进行春季普查,于9-10月进行秋季普查。
(2)技术要求
全区松林全覆盖。查清可疑枯死松树发生分布范围、面积(以小班面积为准)和枯死树数量,确定疫情发生范围、面积,绘制发生分布图表,为制定年度防治计划提供依据。
①范围重点:已发生疫情的小班周边,交通(尤其是高速公路)沿线、风景区、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建筑工地、仓库、城镇、木材集散地、移动通讯站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曾经查获到从疫区调入松木及制品的地方附近的松林。
②监测方法:可以采取踏查、遥感调查或诱捕器调查等方式监测,蕉城区主要采取踏查方式,设计可观察全部林分的踏查路线,沿踏查路线用目测方法或借用望远镜查找有无当年的枯死松树,或针叶褪色,或针叶黄化,或针叶枯萎,或针叶呈红褐色等症状的松树,对可疑枯死松树进一步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发生疫情,并填写调查记录表。
③取样方法:对可疑的枯死松树、濒死树(排除人畜破坏、森林火灾、其他病虫害等原因)进行取样鉴定,该工作可结合专业队枯死松树清理时进行。
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如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要在树干上部和死亡的枝条上取样。如外部表现症状明显的可在胸高处取样。在春季松墨天牛化蛹期,可在蛹室周围取样。
取样要点: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应当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仅枝条表现症状的取上部和枝条。
抽样数量:以林分小班为单位,表现典型症状的松树在10株以下时全部取样;10株以上时先抽取10株进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全部取样检测为止。对新发生枯死松树的区域要进行重点取样、鉴定。
样品要求: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剥净树皮,用手摇钻从木质部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厘米厚的圆盘。
标签要求:所取的样品要及时贴上标签(记录样品号、采集地点、树种、树龄、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
④分离鉴定。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者浅盘法分离松材线虫,分离时间一般需12小时以上。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者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者使用离心机处理后进行鉴定。采用常规显微镜形态鉴定。将制作好的玻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形态,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若分离的线虫为幼虫,需培养至成虫后进行鉴定。
(3)组织形式
蕉城区林业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专项普查,监测队伍主要依托基层护林员。建立疫情监测联系人制度,主要由各行政村干部和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组成。
2.枯死松树清理
(1)时间要求
1-3月的松死枯树在3月底前清理除害完毕;4-8月发现的枯死松树,阶段性集中清理(必要时按照成立应急队伍要求,做到发现一株拔除一株);9-12月发现的枯死松树在12月底前清理除害完毕。
(2)技术要求
实行GPS定位清理,在现场操作允许的条件下,枯死木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对伐除的枯死松树伐桩、树干、枝桠以及枯枝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清理枯死松树时,需填写GPS定位登记一览表,典型枯死应结合月巡查取样初检,填写样品检测记录表。要求伐除的枯死松树当天除害处理,枯死松树清理率和疫木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
伐桩除害方法:每株枯死松树伐桩位置用GPS定位登记。在操作允许情况下,枯死松树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并用土四周压实塑料薄膜,也可采取挖出后粉碎(削片)或者烧毁。若是操作时伐桩经剥皮后,伐桩没有松墨天牛侵入孔和羽化孔,就无需施药及覆膜,可视同已除害处理。
树干、枝桠以及枯枝除害方法: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由业主和监理共同确认),选择采用就地切片、焚烧等处理方法。
就地切片处理:在山场、实施采伐山场的山下或集中连片防治内的适宜场所设就地除害处理点。利用粉碎机、切片机或旋切机,就地将松木或枝桠等切成厚度小于6毫米的碎屑、小木片或旋切成单板。
焚烧:就地选择林边空地安全地段,集中小火堆烧(包括1厘米以上的枝桠),用火必须按《森林防火条例》备案,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严禁在禁火期内堆烧。所在乡镇政府应指派专人严密监视,彻底焚烧除害。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
熏蒸处理:原则上不使用。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单株枯死松树可使用。在业主方和监理方确认使用位置确需使用该除害处理方式,并具备回收条件时,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极少量采用套袋熏蒸的方式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后,经抽查,确认天牛100%死亡后,严格做好熏蒸袋的跟踪管理、回收工作。
处理方法:枯死松树砍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无遗漏装入专用熏蒸袋(熏蒸袋为二层结构,内层为防枝条刺穿的尼龙袋,外层为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密封袋,外层袋颜色须与周边环境协调),再投放磷化铝(20克/M3),密封熏蒸袋后隐蔽有序堆放,并在袋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熏蒸10-20天后,随机抽样,检查松墨天牛幼虫死亡情况,死亡率应达到100%。对所清理除治的枯死松树,须每株提交现场图片资料及精准的坐标点位,并装订成册(一树一档)。
熏蒸处理1-2个月以后,经检查熏蒸袋内松墨天牛幼虫100%死亡后,将熏蒸袋集中回收(包括内、外袋)。
该除害处理措施不可大面积使用,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有新的强制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3)组织形式
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福口国有林场负责实施。通过招标确定防治公司开展辖区内枯死松树清理除害工作,在合同中明确枯死松树清理范围、工作量、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疫木流失的责任和处罚条款。切勿出现清除枯死松树时按株结算、砍小留大的现象。督促监理单位加强防治进度、质量和疫木监管等;指派专人负责疫木监管等,防止疫木流失。
3.防治性采伐改造
(1)时间要求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xx〕57号)和《市林业局关于扎实推进当前林业重点工作攻坚战的通知》(宁林综〔20xx〕19号),为了完成防治攻坚战的除治任务,方案设计的3457亩松林采伐改造任务均要在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2)技术要求
根据《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省林业局关于简化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手续的通知》(闽林文〔20xx〕13号)《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有关问题的批复》(闽林文〔20xx〕47号)等文件精神,皆伐规划小班内的所有寄主松树,严禁采伐其他树种。采伐山场先清理枯死松树再采伐剩余松活立木,松活立木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采伐的疫木统一运到就地除害点,需要承包者签订承诺书,明确运输的路线和造成疫木流失的处罚措施。采伐迹地的尾梢和直径超过1cm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采取就地集中小火堆烧除害处理,严禁炼山。所在乡镇要指派专人加强疫木监管,堆烧疫木过程要专人看管,并要摄像并拍照存档,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
(3)组织形式
由所在乡镇和福口国有林场组织实施。
所在乡镇落实采伐改造山场林木权属,督促林木所有权者完成采伐改造任务。采伐改造区林木权属单位集体的,该单位集体可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除治公司进行采伐改造;林木权属个人的,林木所有权者要委托有资质的除治公司进行采伐改造,并依法签订劳务协议;有资质的除治公司,也可自行向林木所有权者承包采伐改造。采伐改造完成后,向区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林业局组织第三方验收。
所在乡镇指派专人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林木所有权者、除治公司确保采伐改造工作质量,加快采伐进度,按时完成采伐改造任务,并防止疫木流失。
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1)诱捕器诱杀
适用范围: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林分的中心区域或枯死松树较多、媒介昆虫松墨天牛虫口密度较高的松林,挂设诱捕器诱杀松墨天牛以降低虫口密度。严禁在疫情发生区和非发生区交界区域使用。
作业要求:3月下旬做好1500套诱捕器(含每套每年7个诱芯)的挂设,4-10月每半月收集成虫一次,并按技术规程更换诱芯,11月份可以不换诱芯但可继续诱杀。一般每30亩左右可设置一套,每套之间的距离约150米,并用GPS定位,并导入林业基本图示意位置。鼓励应用二维码扫描定位信息采集、轨迹追踪管理系统等新技术进行全程后台实时监控管理。诱捕器要尽量设置在林中相对开阔且通风较好区域。诱捕器应垂直挂设,下端应离地面l.5米以上,有条件的情况下挂得越高越好(以松树第一轮枝桠高为极限),在林中呈三角状或网格状布设。诱捕器挂设工作,必须合理性、科学性,全区由区林业局统一布设管理,统一做好汇总统计。
诱捕器挂设后要加强管理(二维码扫描管理),防止人为和极端天气破坏,定期统计诱捕数量,及时更换诱芯或添加引诱剂(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推荐产品),清理诱捕器中枯枝落叶。均要记录诱集的松墨天牛成虫数量。
组织形式:采取专业队承包,林业部门配合的方式。由林业局通过招投标组织专业队统一实施,乡镇林业站及监理公司做好对中标公司的诱捕器布设及管理的监管工作。
(2)以菌治虫(绿僵菌)
时间要求:施用一般选择在4-5月,即在松墨天牛羽化初期,林间湿度90%以上时进行。
作业要求:将已筛选出对松墨天牛致病性强的绿僵菌菌株,做成专化性菌粉(孢子含量应在30亿/克以上),通过林间机器喷粉或制成粉炮在林间施用感染松墨天牛。防治面积5000亩(1250kg)。
组织形式:采取专业队承包,林业部门配合的方式。由林业局通过招投标组织专业队统一实施,乡镇林业站及监理公司做好对中标公司药剂药械的监管工作。
5.打孔注药保护景观松树
20xx-20xx年三都澳旧海关周边70多株古松树病死,面对重点区位的名松古树、乡村风景松林等松树病死,林业部门该采取何种措施来防治,基层群众反映强烈。20xx年从浙江农林大学陈安良教授处引进钾维盐药物颗粒注杆试验,原计划投入10万元,在镜台山选择松树活立木1500株试药。后因未列入财政预算,林业局只能从其他渠道调挤3万元,在九都贵村风景林中试药480株,在镜台山登山道边试药17株,注药保护的松树至今未发病。20xx年冬拟扩大防治规模,在《20xx年度防控方案》中列出30万元钾维盐药物颗粒注杆防治内容,因区财政未按《防控方案》要求拨付经费,试验经费欠缺,无法实施。为补救上年度未实施项目,在《20xx年度防控方案》中再次列出30万元钾维盐药物颗粒注杆防治内容。
时间要求:根据蕉城区的气候条件,选择在冬至前后即松树蒸腾能力较弱时进行(若防治经费不足则不实施)。
作业要求:注药时用直径10mm钻头在树的基部,向下倾斜45°钻深为5cm的孔,将甲维盐颗粒剂塞入孔中(胸径小于15cm,1粒/棵;胸径16-20cm,2粒/棵;胸径21-25cm,3粒/棵;胸径26-30cm,4粒/棵;胸径每增加5cm,增加2粒),用橡皮泥(超轻黏土)封口,并用号码牌钉在树干进行标记,同时记录每棵树胸径及注药量。
组织形式:采取专业队承包,林业部门配合的方式。由林业局通过招投标组织专业队统一实施,林业局森防站及监理公司做好对中标公司药剂药械的监管工作。
(三)档案管理
1.档案内容
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随时调阅、检查。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文件、防治责任书、防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防治措施小班分布一览表、分布图,各项措施具体实施数量等基础材料;
(3)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档案;
(4)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月、季度监测记录;春秋季普查报告;
(5)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6)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施工单位的阶段施工报告、监理报告等;
(7)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8)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如标语、宣传牌、警示标志、宣传册等;
(9)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
按照不同的内容,分类归集立卷,根据防控进度,及时更新归档。跨年度的档案,放在所针对的最新的年度归档。
(四)工程监理
1.监理依据
蕉城区20xx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政策、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设计文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监理主要内容
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已通过专家论证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蕉城区20xx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实施。监理主要是确保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包括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的监理,实施过程中施工阶段的监理,项目完成交工后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3个环节组成林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完整的过程。
施工前期监理:检查承包方(施工单位)拟定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与计划是否齐全、规范、科学。包括承包方的年度实施计划、质检体系、劳力组织、物资材料、药品质量等。
施工阶段监理:主要任务是检查督促承包方(施工单位)是否按总体方案和计划规范实施,各工序是否合格。
(1)是否按要求采伐松林林分,伐区不超伐滥伐,伐区内不留寄主松树;
(2)采伐的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枯死松树全部及时伐除且其伐桩除害处理合格。伐倒木和1厘米以上的枝桠除害处理不遗漏,疫木不流失。
(3)及时发现是否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并要求及时整改,对通知不执行、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出具整改通知书等;
(4)防治所使用的药械有质量保证书,药剂配比和用量符合防治技术要求。定位标签、登记表格等齐全。
(5)诱捕器挂设、换药、天牛处置,以菌治虫等各种防治技术措施是否符合防治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
(6)对防治公司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进行审定。
(7)根据需要提交阶段性监理记录、监理报告、总结等
(8)监理《技术规程》、《方案》规定的其他项目。
施工结束阶段:提交监理记录、监理报告、总结等。
(五)检疫检查
1.山场检查
在防治期间,对山场、就地除害处理点的松木段、伐桩、1cm以上枝桠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当天砍伐当天除害处理,排查山场周边村民(房前屋后)是否存在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存放松木等行为。区森防站有关人员不定期开展山场检查并通报,如发现违反《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行为,造成疫木流失的,按照第五十一条进行处罚。
2.落地检查(即复检)
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产品来源情况,根据调入单位上交的植物检疫单证,森防检疫机构必要时开展复检,发现违规情况,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
3.市场检查(包括涉木企业检查)
重点排查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信、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检查是否有《植物检疫证书》、松木是否可能染疫、是否建立台账、剩余物是否销毁,是否存在出售、收购、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等违法行为。发现违反《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后5日内未将植物检疫单证交由区林业局森防检疫机构的,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货证不符,未建立木质包装材料调进、使用台账,未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的,由区林业局分别按照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质量验收
1.组织形式
防治过程检查,由区林业局、林业站、护林员和乡镇监管人员和监理公司等有关人员不定期开展。质量验收由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福口国有林场自行组织,出具验收报告后报区林业局。
2.检查时间
第1次检查安排在12月份进行,检查松林采伐改造完成情况和枯死松树集中清理情况,监理单位出具阶段监理报告;
第2次检查在4月份进行,检查枯死松树集中清理情况,监理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阶段监理报告。
松墨天牛综合防治专项检查根据具体实施进度安排检查时间。
符合验收要求的各有关乡镇(街道、林场)组织检查验收,对质量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
3.检查内容
包括过程检查和质量验收。过程检查主要检查阶段防治进度和质量,每次需填写记录和质量检查表;质量验收主要检查枯死松树清理除害情况、林分采伐改造完成情况、诱捕器防治和以菌治虫情况、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等,要出具验收报告,业主如有聘请监理,需同时检查监理和防治作业。
4.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如有聘请监理,需要检查监理内业资料和防治外业情况。综合评定出验收结果。
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1)整改通报
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防治质量不合格的,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纳入防治质量评估,作为效果评定或兑现合同依据。
(2)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要实时公告不良记录。一旦发现防治公司或专业队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服务质量或擅自不履行合同等问题,经乡镇(街道)林业站核实后,上报至区林业局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予以通报。凡有不良记录的防治组织及从业人员,限制其在本辖区承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
(二)绩效评价
1.组织形式
由蕉城区政府或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林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和福口林场上报的检查及验收报告,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情况与成效开展阶段检查和年度检查。
2.检查时间
根据蕉城区政府或市蕉城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林业办公室安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内容
春季检查内容包括:
(1)枯死松树清理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和除害处理质量。
(2)防治性采伐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
(3)枯死松树清理与防治性采伐山场疫木管理情况。
(4)疫情监测、春季普查情况。
(5)综合防治准备情况。
年度检查内容包括:
(1)枯死松树清理及除害处理完成情况。
(2)防治性采伐年度完成情况。
(3)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情况。
(4)疫情监测、秋季普查情况。
(5)检疫执法和涉木企业检查情况。
(6)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7)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
(8)年度防治成效评估(含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方法
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参照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蕉城区20xx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xx)以及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林文〔20xx〕3号),对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分值量化评分考核。
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1)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对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进行春季阶段通报和年度通报,并扣减乡镇防治资金;对检查发现防治专业队的不良记录的,按照《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闽林〔20xx〕3号)进行信用评价,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实行“黑名单”管理。
(2)责任追究
松材线虫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疫情发现不及时和除治不力、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疫木监管漏洞大等情形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xx〕55号)等有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案件移送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①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疫情,或违规实施松树采伐的;
②擅自采伐、出售、收购、加工和利用疫木的;
③违反国家植物检疫规定,引起松材线虫病疫情,或者有引起松材线虫病疫情危险的;
④违反《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犯罪行为的。
五、防控工作进度安排
防治工作实施期为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除治专业队应根据《蕉城区20xx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据项目特点和项目防控目标,采取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的原则,及时总结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成效与经验,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进行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各项措施实施时期见表4。
一、工作目的
依托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平台,利用省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持续开展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工作,掌握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等常见病的情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保障和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
二、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
(一)监测点设置
我县为省级监测点,选择5所学校(2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在此基础上,增加至少2所幼儿园开展近视调查。
(二)监测学校选择
监测点学校名单由县教育局提供,合理布局区域监测网络,尽量覆盖城市和农村,学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5所学校为: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校区)、县妙高小学、第三中学、县民族中学、中学。
2所幼儿园为:县示范幼儿园教育集团、县实验幼儿园。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开展学生常见病监测和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并填写《中小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情况调查表》。
1.学校卫生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学校卫生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卫生健康、教育局相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合作机制、辖区学校基本情况、学生主要健康问题和疾病防控情况等,由县卫生健康部门相关人员填写。《中小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经费投入、医务室(保健室)和校医配备、学生体检及健康管理工作、学生常见病及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体育运动和食品营养管理以及健康教育等,由中小学校相关人员填写。
2.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
开展小学、初中和高中所有年级学生常见病和生长发育状况筛查,掌握学生近视、肥胖、营养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贫血、沙眼等常见病及青春期发育情况,评估学生群体健康及生长发育水平。近视增加幼儿园学生;贫血仅针对小学一、三、五、初二、高二年级。以整班为单位开展监测,每个年级至少抽取80名学生,即每所幼儿园至少抽取80名5岁半至6岁半儿童,每所小学至少抽取480名学生,每所初中、高中至少抽取240名学生。不足部分由附近同等类型幼儿园和学校补充。
3.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测
对参加学生常见病监测的中小学校进行饮水、食堂、厕所、宿舍等环境卫生状况实地调查和教学环境卫生监测,了解环境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教学环境卫生监测要求每所学校随机选择6间有代表性的班级教室,对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及噪声等方面开展现场测量,评估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状况,对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建议。
三、近视、肥胖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干预
(一)干预对象和范围
针对学生常见病监测结果中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在学校、家庭和学生中开展近视、肥胖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干预内容和方法
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全体人群,以“全国爱眼日”、“学生营养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以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干预为重点,通过社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共同协作,引导学生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以新冠肺炎防控为契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1.专家进校园行动
定期到学校对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宣讲,对学校校医、保健老师、健康教育人员、体育教师、后勤和餐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将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学校卫生标准普及行动
对教育行政领导、学校校长、学校校医、教师和后勤管理采买人员进行学校卫生相关标准的宣贯,将标准融合到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中,指导学校落实。
3.中小学生健康月活动
每学期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月活动,把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作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儿童青少年掌握手卫生习惯、咳嗽礼仪、正确佩戴口罩、科学用眼、合理作息、足量运动、良好姿势、均衡膳食等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自主自律的健康意识和行为。
4.学校教学生活环境改善行动
依托监测项目发现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和学校卫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改善教学、饮水、食堂、厕所、宿舍等环境卫生状况,落实学校卫生各项制度,加强学校传染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休学登记和追踪随访等工作、改善学校视觉环境,提高课桌椅符合率,降低近视、肥胖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生风险。
5.健康父母行动
促进家长重视学生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工作,掌握传染病、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常见病的防控知识和技能。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保证足量体力活动时间,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减少静坐、视屏和课外补习时间,关注家庭室内照明条件,配备符合孩子身高的桌椅,提醒孩子保持正确坐姿,养成良好用眼习惯;科学安排膳食,保证孩子生长发育需求,控制营养不良和超重肥胖;保障充足睡眠时间;对健康体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带孩子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真实报告孩子患病情况、控制和延缓疾病的发生发展,避免传染病流行。
6.重点人群关爱行动
建立“学生-家庭-学校-医疗”四位一体的防治模式,实施个性化管理,定期监测随访,做到早发现、早关注、早预防、早治疗,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督促其改善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提供心理卫生服务,消除因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而产生的不良心态,增强信心,培养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性格;整合医疗资源,医防结合,延缓疾病发展趋势,降低危害。
四、质量控制
要规范学生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监测数据采集、管理、应用工作,适时进行干预评估,确保监测质量和干预的有效实施。科学选择监测学校和监测学生,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严格按照干预方案开展干预活动。县卫生健康局对入校专业机构进行审核,与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监测,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并选取5%的学生进行现场复核。
五、数据报送和报告提交
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每年8月做好工作谋划,完成监测人员组织、业务培训、仪器调试、试剂购买,拟监测班级选择等准备工作。9月-10月结合常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现场检测、学生体检、问卷调查、质量控制、数据填报。逐渐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通过省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上报监测数据。
县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形成监测和干预工作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和教育局将辖区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盖章后,于每年11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次年2月10日前,县卫生健康局将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工作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县疾控中心将技术报告报市疾控中心。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始终把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强化总体设计、组织保障到位、落实措施到位、督促指导到位,确保监测和干预工作顺利实施。
(二)协调配合,保障经费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教育局将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把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干预作为公共卫生工作重要内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切实保证监测和干预工作所需经费,加强人员和设备保障力度,确保监测和干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将监测发现的主要学生健康问题及建议,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健全机构,提升能力
把学校卫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建立队伍,加强培训,配齐设备,全面提升学校卫生工作能力。同时,县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学校校医/保健老师等相关人员学生常见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监督考核,督促落实
将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干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技术指导、检查、考核、评估制度,确保监测和干预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评议考核要求,全面提升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
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有效解决我街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治理、系统长效的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全面实行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体系,为维护水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其他水域。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深入推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治理污水、整治四乱、生态提升、依法监管”四大措施,实现水资源、环境、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质有效改善,管护水平明显增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现象,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建设“河畅水清、岸洁堤固、河湖秀美、生态西董”的总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入河排污综合整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县级职能部门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摸清排污口现状,分类采取入河排污整治措施,加大入河排污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全面治理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工业污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全街道水域岸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提升村居治理效果。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加大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管控力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设施,坚决杜绝粪污清理不及时、直排入河湖和形成黑臭水体。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管理保护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5.持续整治河湖“四乱”。按照河长制关于岸线管理及河湖管护要求,严厉打击涉河湖库塘违法行为,集中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行为,维护河湖库塘管理保护良好秩序。
6.生态提升行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兼顾,开展河道水毁修复、清淤疏浚、建坝蓄水、岸线绿化,提高河道行洪排涝和调水蓄水能力,广泛采取生态护坡工程、建设沿河林带、水景观及生态亲水岸线、创建水利风景区等措施,打造生态水系。
7.加强执法监管,突出长效治理。以水利、环保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大对重点水域岸线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执法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库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建立实时、公开的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日常巡查、问题通报、责任落实等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取得长效。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街道成立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水利站、环保所、综治信访办、宣传办、财政所、村建办、农技站、经济发展办、文体旅游办和各管理区党总支。
2.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坚持“属地负责、对口整改”原则,各管理区和所辖村庄全面落实好村居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履行行业职责,协同推进问题整改。水利站负责河湖“四乱”、水库和水闸运行、安全度汛隐患、河道建筑物管护、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问题整改;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以及非法排污、农村生活污水等问题整治;村建办负责城镇排水网络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农技站、畜牧兽医站要负责好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链条,提供治污技术支持,确保治理方案取得实效。
3.以推进河(湖)长制为抓手,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镇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履行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深入河湖一线,对排查出的河湖问题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4.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鼓励引导“民间河长”、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水域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部署上来,周密组织,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对病毒肺炎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联防联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三)及时处置。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和接触、隔离等人员做到分类、有序管理,确保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对防控对象及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全局落实防控措施;根据省、市社保局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组长:
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疫情防控等具体工作落实;负责各科室疫情防控和问题上报等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四、工作分工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工作分工明确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日常协调、综合保障、数据汇总、信息上报对接和防疫物资筹集发放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和有效运转;负责各项综合事务的处置协调。
2.卫生消杀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负责监督保洁人员对全局办公楼、经办大厅、楼梯间、走廊、卫生间等办公区域的消毒清洁工作。确保工作日早、中各1次消毒清洁。
3.监测登记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负责在入口处对上班人员、来办事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如存在发热等问题人员及时沟通应急组进行处理。对未佩戴口罩和拒绝测量体温人员禁止进入。登记表由监测人员签字后日报综合协调组进行备案。
4.应急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负责对职工、来办事人员出现发热等问题情况人员进行组织隔离、联系疫情防控部门、送往就医等工作。
5.经办服务组
组长:
组员:各科室负责人
负责各项业务的日常办理工作,全面推进“不见面”服务,推进“网上办”、“预约办”、“容缺办”等服务要求。
6.监督责任组
组长:
组员:各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负责对接触确诊(疑似)病例、疫区往返、外地返双等隔离观察人员进行责任包保。其中科员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包保,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包保,分管领导由局长进行包保。包保责任人需对包保隔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确保隔离人员按规定进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不得违反规定外出。同时每日抽测隔离人体温,并报综合协调组进行登记备案。在隔离人员发生问题时及时向综合协调组反馈进行处理。
五、防控措施
(一)上班职工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每天上班时在监测点配合测量体温并登记,工作期间严禁私自外出,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
(二)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等防疫设备,勤洗手、多通风,办公时要保持1米以上间距;
(三)全局职工(含家属)如存在发热、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情况,需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备案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送往医院治疗;
(四)要做好返岗后的日常体温检查工作,做到实时检查、实时关注、实时了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对出现不明原因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患者情况及时报备,并保留记录。做好个人办公区域的每日消毒工作,确保防控物资准备充足,如酒精、口罩、手套等;
(五)上班人员应以步行、骑行和自驾为主,避免公共交通的使用,减少路途上的交叉感染,同时不得进行聚餐、集会、走亲访友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卡点等各项工作要求进行落实,不得随意往返非工作需要的路径和地点;
(六)疫情防控期间,取消非必要的会议和学习等,减少人员集中接触;
(七)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生防疫问题需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班子成员需第一时间开会进行研讨处理;
(八)全局职工需对防疫物资如酒精、消毒液等进行妥善保管,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注重自身安全。
为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充分发挥街道和各村、社区干部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的格局,街道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环境友好、保护优先”的理念,转变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方式,着力解决城乡燃放烟花爆竹、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排气、燃煤、燃烧垃圾、焚烧秸秆等污染突出问题。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保障措施
成立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全街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禁烧工作。落实领导包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责任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实行24小时昼夜全面禁烧监管。利用条幅、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曝光秸秆焚烧违法案例。各村将《禁烧通告》张贴到每一个村,《秸秆禁烧倡议书》发放到每个农户,各村制作6条条幅,在村主要干道和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做到禁烧秸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利用入户走访、田间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上级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
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对主干道路两侧及村庄巷道内的煤点、生活垃圾、自家房前屋后的柴草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进行专项整治,禁止燃烧生活垃圾,做到视线内干浄整洁,切实改善全街整体环境面貌,为厂大群众提供个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责任制,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联系各村、社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村、社区书记是本村、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细化任务安排,量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追究。将大气污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村、社区工作考核相挂钩,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村、社区领导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年底考核评价干部的依据,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
(三)营造舆论氛围。由街道办公室负责,在街道开设大气污染工作专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街道关于大气污染工作的部署、通告和大气污染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营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解决当前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本领域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促进全县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PM10、PM2.5污染浓度同比下降。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管控为着力点,实施“科学指导、源头削减、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措施,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减排、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加强本地源管控,有效遏制环境污染。
二、臭氧专项管控
(一)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餐饮行业建立油烟设施工作台账,落实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整治或取缔辖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等餐饮摊点,正规烧烤店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基准灶头大小分类治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基准灶头数值为按灶的总发热功率即以1.67×108J/h的灶头规定为一个基准灶头,或者对应油烟气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为一个基准头)6个及以上餐饮户;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3个至6个之间餐饮户;小型餐饮服务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1个(含1个)至3个(不含3个)之间餐饮户。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均为2000m3/h,选择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每月用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抽检按照国家《饮食业油烟放标准》规定,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依次不低于85%、75%、6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不得高于2mg/m3。
增加执法检查工作频次,对建成区现有三个基准灶头以上(含三个基准灶头)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一周进行一次排查,对古泉站点周边餐饮店两天进行一次排查。查看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烟道是否存在未密闭问题;定时抽查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清洗部位包括集烟罩、净化器滤网和中型及以上饭店的烟道,确认是否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责令停业整改。对逾期或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依法进行查处。严禁露天占道喷涂,加大对汽修行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城区易拥堵路段、学校、空气站点周边道路等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管控。组织人员对信访件、交办件、热线投诉件中涉及大气污染事项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二)做好清运垃圾(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及时清理城市垃圾,尤其是站点2公里内道路、居民区、菜市场、生肉市场、活禽销售市场等,建议垃圾回收站早高峰(7点)之前将垃圾清理出城,有效减少臭氧前体物的排放。
(三)强化道路洒水降尘(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古泉站点。对站点周边西环路、青年街、温泉路、古泉路、建设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人民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1.5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10-17时高温时段调度一辆洒水车绕西环路-人民街-温泉路-黄河街不间断洒水作业;10时开始调度雾炮车辆绕西环路-人民街-温泉路-黄河街不间断雾炮作业。
三馆站点。对三馆站点周边陈王路、金山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等路段1.5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10-17时高温时段调度一辆洒水车绕陈王路-金山街不间断洒水作业。10时开始调度雾炮车辆沿陈王路(啤酒小镇段)持续往返作业。
(四)做好园内洗扫工作(公园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对站点所在历山公园内道路每日11时进行冲洗作业,14时开始对公园内部树木、绿化带进行冲洗。
三、颗粒物(PM10、PM2.5)管控
(一)做好渣土车辆管理(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或其他防泥设施,防止车辆污染道路;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泄露、遗撒;对辖区出土工地实施全时段监管,超高超载、车轮带泥等车辆不得出场,实现源头管控。二是重视过程监管。渣土车严格实行公司化运营,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渣土车登记备案,发放指定路线通行证,无通行证和没有备案的车辆禁止在市区通行,如查获交由交管部门处理。在渣土车的车身上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举报;规定清运的时间、地点、路线以及消纳场地,全程进行监管。三是合理规划渣土车同行路线,行驶过程中应规避靠近站点、未硬化以及破损道路。把老一中附近道路、温泉路北端、禹王路北端、城濮街、天润府一二期工地之间道路等路段列为重点监管区域,渣土车辆尽量避开上述路段。
(二)做好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每天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具体方法如下:吸尘车对核心区域内所有道路进行吸尘处理,湿扫车紧接其后,最后是洒水车,人行道采取湿法清扫;对道路泥土聚集点采用水枪冲洗方式,彻底清除道路积土。之后对各主次干道定时洒水保湿。建成区内保洁服务覆盖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清洗;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做到垃圾进桶,垃圾桶加盖
建成区实行“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质量标准,县专家组对建成区内的道路进行随机抽查,实施考核。
城乡环卫一体化负责督导保洁公司做好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
(三)做好道路绿化洒水作业(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在无下雨天气的情况下,每周进行两次道路绿化带的清洗工作,全力减少绿化苗木叶面积尘。
(四)加强燃烧源管控(有关部门负责)
建议利用网格化监管等措施,杜绝秸秆、落叶、垃圾等焚烧现象;针对农村生物质取暖炊事活动,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改电、改气或清洁煤替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定期将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总报至局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按时限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局督察科负责对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各单位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督察科将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约谈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环境污染防控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其他要求。各部门对本领域内涉及大气污染事项进行排查整治,拉出清单,确保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8月份县里将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程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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