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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水利行业根治欠薪暨无欠薪县创建方案优秀篇

2021-12-31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面临随时可能开展的建设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荐】水利行业根治欠薪暨无欠薪县创建方案优秀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不断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夯实欠薪主体责任和考核体系保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市县政府安排部署,着眼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确保欠薪违法行为得到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实现水利行业无欠薪行为。

(二)“八项制度”全面落地。水利行业在建项目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八项制度”全覆盖。

(三)欠薪舆情快速处理。完善欠薪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联动联控机制,对发现的重大欠薪舆情1小时内通报,6小时内查清事件真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规定限时办结。

三、工作措施

(一)将所负责的考核评分项目在本系统及本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压实工作责任。要对本行业、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平茬齐过、全面排查,确保全部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创建“无欠薪”县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细化任务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项目建设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班子成员、各项目建设单位为成员的“无欠薪”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股,由建管股股长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督查考核和验收评估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等舆论宣传,通过举办政策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的宣传活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水利行业欠薪线索,限时化解欠薪问题,不断营造“不敢欠、不想欠、不能欠”的社会氛围。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开展“无欠薪”创建宣传,提高全劳动者满意度,促进全水利行业和谐稳定。

(四)夯实工作责任。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承建的项目负总责。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在建项目的创建工作具体负责。利用随机抽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根治欠薪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整改,限期整改到位。要与施工企业签订根治欠薪工作承诺书,严格拟制督导计划,开展好日常巡查,及时掌握企业的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

(五)强化沟通协调。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强化沟通协助,互通信息,依托省市县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施工企业的水电供应、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信息共享,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工程款拨付、工资支付等信息共享机制,对在建项目“八项制度”实现动态监管。

(六)完善调节机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劳动者投诉有门、举报有路。将日常的欠薪隐患排查下移至各项目建设单位,欠薪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建管股、项目建设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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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分享


自党中央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以来,我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取得了根本性好转,但是传销活动仍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隐蔽性、流窜性、长期性特点,为巩固我区近年来打击传销成果,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社会综合治理和扫黑除恶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传方针,积极构建“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公共安全。

二、组织机构

设立区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领导组,组长由兼任公安局局长的副区长和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和公安局分管打传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宣传部副部长、各乡镇办镇长或主任、区直相关单位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负责协调打传工作。

三、目标任务

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载体,推动“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提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质量和数量,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引导和监管,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工作领导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协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达到创建城市辖区内打击传销知识普及化、打击传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

四、创建标准

(一)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有成效,群众防范和自觉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

(二)建立健全“联、防、宣、打”监管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对新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无因传销发生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积极申报无传销社区(村)。两年内无传销活动行为。确定人员开展工作;宣传、摸排等日常工作有效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完整、规范;积极密切配合公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户籍地在本辖区的参与传销人员及家庭开展帮助教育工作。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积极申报无传销乡镇(办事处)。辖区村(居委会)一年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活动;各项制度有效运行(打传组织机构健全,宣传、摸排等活动有效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完整、规范)及历年来有效组织打击传销行为情况;对户籍地在本辖区的参与传销人员及家庭开展帮助教育工作。

(六)广大群众对打击传销工作比较满意,社会舆论反映良好。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协调机制。由区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研究部署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办公室具体承担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工作责任,细化措施,精心实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办全面负责本辖区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对重大传销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成立相应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领导组统一部署,协调和督导本辖区的“打传”专项行动,要按时向区政府打传办公室报送宣传发动、摸排窝点、申报无传销社区(村)等打传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总结、照片等相关资料。

(二)信息交流机制。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以微信圈、邮箱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发现有效线索,及时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办负责建立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和“微信打传信息交流平台”,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状态,及时把管辖区域传销活动情况及窝点到信息交流平台。各村(社区)和辖区基层派出所要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查询档案,有条件的可输入网络。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传销人员、案件信息库,完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制度,将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及其他有关资料登记造册。

(三)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群众共同预防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成立由公安、市场监管、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协管人员、打击传销志愿者代表等组成的打击传销专业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及时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各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监控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切实搞好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着重解决部门之间协作不畅、沟通不力等问题,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密切、优势互补的强大打击合力。加快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对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传销行为,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对传销重点区域实行联动不定期打击,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对照《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宣传教育机制,重点加大对传销重点区域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商场显示屏、手机等媒介,深入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传销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城乡结合部“五进”活动。加大对传销参与者的教育力度,跟踪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营造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考评问责机制。将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范围,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和文明城市建设共同部署,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区整体创建工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人们对传销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要进一步教育和发动群众,形成全民抵制、全民防控、全民打击传销的局面。

(二)摸排窝点。各乡镇办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要根据辖区特点,在传销人员易聚集、授课、居住的地点,特别是闲置楼房、老房屋、宾馆实行重点摸排,并建立《传销窝点摸排台账》(出租业主黑名单)。

(三)集中打击。各乡镇办、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排查出的传销窝点进行集中打击,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查封传销场所,严惩传销头目。

(四)全面创建。各乡镇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具体工作,完善工作资料,积极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坚定信念。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深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厌战心理和畏难情绪,倾尽全力,尽职尽责,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打好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攻坚战。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创建无传销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科学策划,精心安排,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进一步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打传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是一项艰巨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和长效监管的思想,立足本职,积极参与,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促进我区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顺利开展。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及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制定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以专项整治的有效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和一般事故,为全县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集体观看中央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轮训。三是深入宣传贯彻。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水利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在办公区域设置宣传栏、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等,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五是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制定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六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和各单位“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运行规则,规范局安委会运行。七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并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开展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每季度公布排名并进行风险预警。八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系统学习培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专题重点任务见附件1,局水政与安全监督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逐级落实考核。二是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配置,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到20xx年底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四是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五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全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新入职员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岗前教育培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六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建设计划,指导达标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多领域达标标准,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应用。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20xx年底前,局直属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达标,20xx年底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实现“一单位一清单”,并实施有效管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强化应急准备,要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培训“三到位”。八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实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局水政与安全监督科牵头,局属各单位负责)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局基建工管科、信息科、农水科按职责分别牵头,水利安装服务中心、白龙湾灌溉管理处负责)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局基建工管科、农水科按职责分别牵头,水利安装服务中心、白龙湾灌溉管理处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消除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局水政与安全监督科牵头,自来水公司、利民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及防护措施不落实,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且未有效开展排查治理;消防通道、应急逃生通道闭锁、堵塞;应急预案不健全,应急演练不到位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局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启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16日至12月)。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xx年)。局属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经亲自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重大活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的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6个领域重点任务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局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巡查,把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二)完善体制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层层建立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本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要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聚焦重点任务,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三)改进监管方式。针对2个专题和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施工图》,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等事项,实施挂图作战、标旗推进,按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完成整治任务。各牵头科室参照县局《重点任务施工图》,建立完善本级《重点任务施工图》,并抓好落实。

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各单位要使用安全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对上报零执法处罚信息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市局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并通报。

(四)严格执法问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时期、敏感时段加密加力,督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问责处罚要抓住要害、打在痛处,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方案范文:创建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全面提升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切实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同时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为目标,以提高县城文明程度和群众文明素质为重点,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实现全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大提升,持续提高全县人民幸福指数,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成果目标,对照《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要求,认真查找不足,狠抓整改提高,扎实开展有效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力争20xx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到20xx年底把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和文化繁荣、生活便利、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宜居县城,顺利通过省文明城市提名。

三、实施步骤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9月下旬—10月31日):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调整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办公室职责及人员调整,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出台《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重点部位责任制的通知》。实行创建工作月例会制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通过一系列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使全县人民群众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达成共识。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做好省级文明县城基础设施达标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县城评审与管理办法》《省爱卫办关于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高县城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同时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做好省级文明县城日常工作和基础设施达标工作。

(一)迎接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复审工作及省级文明县城创建

基础工作提升(20xx年6月30日前)

1.加大宣传力度,在车站、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县级媒体开设专栏,营造浓厚的迎检氛围。

2.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20xx版)》《20xx-20xx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分工》和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收集整理近两年巩固提升、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并结合当前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复审。

3.针对省级反馈问题,各负其责,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提升。同时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

(二)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级复审工作及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基础设施达标(20xx年12月31日前)

1.全面完成省爱卫办复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县城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暗访评价表》标准,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级复审顺利通过。

2.做好文明县城创建基础设施达标工作。进一步完善路牌设置,合理设置公共图形标志,确保公共设施科学设置,用字规范。全面提升城市道路铺装标准,确保县城主、次干道和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加强街巷道路建设,路面全部硬化,确保道路无明显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做好县城硬化绿化工作,确保建成区绿化率达标。

第三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8月31日):组织实施,集中创建。按照《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xx版)标准要求,从三个重点方面抓好创建工作。

1.细化工作指标,全面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测评细则及责任分工》中所承担的任务,自查自纠,针对创建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安排专门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

2.开展主题活动,彰显文明特色。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文明志愿者及社会各界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分层次、分领域对干部群众进行“文明礼仪引导”“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经营行为”“践行道德准则”四项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凝万众之心,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3.开展专项整治,营造文明环境。明确创建的重点与难点,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力量,协同共创。采取分头整治与集中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扎实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市场经营秩序、道路交通秩序、窗口服务环境、标语广告清理等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加大力度开展重点督查,切实营造干净、有序、畅通、文明的城乡环境。

第四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巩固提高,申请验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测评细则及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验,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重点抓好公共秩序、市容市貌、文明礼仪、实地考察和测评点准备等工作。同时,邀请省、市文明办对我县创建工作模拟验收,组织撰写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汇报材料,确保我县顺利通过提名城市考核。

四、创建内容

(一)公民道德提升行动。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二)公共环境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务实、求实、落实,把“厕所革命”作为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养成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切入点,完善公共设施,加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基础管网等功能配套,加快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改造力度,不断增强综合承载功能。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50%,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优化公共环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注重科学性、前瞻性,保持连续性、传承性,展现城市的独特品位、文化内涵和时代风貌。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区绿地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道路照明亮灯率≥9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公厕等环卫设施齐全。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扎实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有效治理农村污水、黑臭水体和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达标,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

(三)公共秩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规范管理,整治各类不文明的顽疾陋习,强化市容执法管理,针对学校、医院、车站、公园、商贸集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私设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整治力度,营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网络文明自律,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坚决防止“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干扰侵蚀。防止发生侵害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避免存在集中性、区域性制假售假窝点和市场。

(四)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改善公共管理和服务质量,围绕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以窗口服务行业为重点,广泛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拓展基层创建活动的领域,为群众创造安全、便利、整洁、有序、和谐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激活城市文明“细胞”。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通过病媒防制专项考核。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杜绝存在非法传销人员集中性、区域性聚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公共文化提升行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公共财政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加快文化科技场馆建设,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文化场馆基本服务项目,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打造“便民文化服务圈”。规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使学生参加线上线下校外培训频次、费用切实减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总成绩要达到85分的前置条件。净化网络空间,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网络犯罪。

(六)公共关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公益广告宣传,落实刊播要求,突出思想内涵,打造最美风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媒体宣传,设计制作与县城景观相融合的公益广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显著位置刊播展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中。做到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明显禁烟标志,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实现室内全面禁烟。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深化文明家庭创建,传承好家风、好家训,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推荐评优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大于95%,满意率大于90%。

(七)公共风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和文明社会风尚引导行动,弘扬时代新风,大力普及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公共场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规范,加强对新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与教育,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建立和谐清新的人际关系。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教育引导群众养成注意个人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习惯。持续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招募注册培训、嘉许回馈、服务记录、供需对接机制,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专业化、数据化。强化质量第一意识,培育“工匠精神”,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着力培养人们生态文明、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社会责任意识。

(八)深化文明创建行动。抓好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孝子”等评选表彰活动,群众对家庭美德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文明家庭的比例大于20%。扎实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及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使文明创建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不断增强和提升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全县80%以上的单位和行业要创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60%以上的单位和行业要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抓好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活动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上下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把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创建文明县城作为展示良好形象、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需要,作为提升市民综合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作为加快构建美丽、推进富民强县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县城提名,县上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会议,迅速安排部署,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制定《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将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保障经费落实。县财政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活动经费实行专项预算,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不受影响。对影响创建工作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资金要确保落实到位,为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确保创建工作正常顺利推进。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和县创建办、文明办要加大对各镇(街道)、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县委将把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影响测评验收成效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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