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广泛动员和引导全县上下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重点,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种有效载体,高起点谋划、高标准组织、高密度推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视角的立体式宣传格局,动员和引导全县上下全力以赴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媒体宣传
1.做好新闻报道。县融媒体中心要将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与自身工作职责结合,对各地各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的动态新闻、典型新闻进行密集报道。要开设“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宣传专栏,以评论、消息、通讯、摄影报道等形式,全面宣传我县各地各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向上级媒体投稿,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向县创建办宣传组和县融媒体中心提供新闻线-3-索,每月报送新闻线索不少于2条。(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地各单位)2.开设“曝光”专栏。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媒体督促工作和舆论监督的职能作用,开设“诚信红黑榜”“走近文明”“曝光台”“啄木鸟在行动”等栏目,公布热线电话,对城市不文明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每周不少于2次。要突出重点街区、公共场所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开设“身边陋习连连看”等专题专栏,集中对城区重点地区、场所的不文明现象进行集中曝光。要重点对行政不作为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报道,开设“不文明行为大家谈”微评栏目,以刊播系列言论、评论等多种形式深入引导,就一些不文明现象产生的原因督促责任部门整改。(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创建办)3.刊播公益广告。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运用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抖音、快手、电视飞播和APP客户端等方式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刊播一定比例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益广告,增强公益广告在广大市民群众中的感召力。要发挥优势,集中力量,从创意、制作、刊发(播)等各个环节做好工作,并保证一定的密度。《今日》报纸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1个整版;县融媒体中心每月通过电视飞播播出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20条(次)。(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二)社会宣传
1.标语广告宣传。要充分运用大型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灯箱、工地围挡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宣传,城区的主要街道、乡镇圩镇、进出乡镇主要道路、小区楼宇和人群聚集较多的广场、商场、酒店、车站、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都要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和公益广告,城区主要街道、高速出入口、广场、商场等地的显要位置要制作一块以上永久性标语,张贴标语4条以上;圩镇显要位置要制作一块以上永久性标语,各村委会(社区)张贴标语4条以上,自然村张贴标语2条以上,小区楼宇张贴标语2条以上。(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局及各乡镇)2.创建专栏宣传。有关乡镇、县直单位以及公共文化设施场所要制作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宣传专栏,介绍省级文明城市相关政策、动态,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身边好人榜,张贴公益广告和一定数量的“遵德守礼”提示牌等,宣传专栏要做到每周更新1次内容。(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3.LED屏幕宣传。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特别是服务窗口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地、本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及管辖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做到24小时不停刊播。(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4.校园文明宣传。中心城区各中小学校要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文明校园创建宣传栏、宣传牌,重点刊登“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校园创建”“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主题公益广告;校园内醒目位置按照三个层面的倡导,制作悬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各个教室内也要悬挂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和《学生守则》,每名学生熟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电子显示屏要播放公益广告;校外培训机构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的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中小学校)5.流动车辆宣传。县交通局要调动利用公交车、出租车进行宣传,县城管局要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在公交车和流动宣传车的车身和车内制作张贴“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通过车载电视系统、喇叭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和文明守则、“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宣传信息;出租车车载LED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副驾驶室合适位置处张贴行业规范。(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城管局)6.广播喇叭宣传。要充分发挥乡村小广播、小喇叭等作用,每日循环播放“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文明守则、“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宣传信息,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7.线下宣讲宣传。各单位、各乡镇要调动组织本单位、本领域的公益志愿者,每月组织一次深入社区、广场、商场开展公益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提升群众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8.短信推送宣传。移动、电信、联通每月要向中心城区所有手机用户至少发送1条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宣传标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9.书信手册宣传。通过印制发放《县市民文明手册》“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倡议书”等形式向辖区人民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参与、支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10.文艺展演宣传。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文艺演出,深入开展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孝文化公益演出等文化公益活动,积极推动剧团、文化馆等文艺组织开展文明创建主题下乡展演,拓展公益宣传方式。(责任单位:县文联、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
(三)网络宣传
1.网站宣传。政府网站、经营性网站在首页设置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宣传展示“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在首页位置长期-7-集中宣传展示、制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专页或新闻链接。(责任单位:县网络安全和信息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2.微信宣传。要利用政务微信持续报道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态、亮点,推动线上线下互动,用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和效果。(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网络安全和信息中心、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3.视频宣传。要运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创新方式策划宣传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与群众网上互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提升网上宣传效率。(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网络安全和信息中心、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
三、工作要求
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的重要途径,也是测评指标内容,各地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宣传工作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确保每项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共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一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今年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关键年。各地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抓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足自身职能,发挥单位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切实配合,主动作为,对照任务分工,于4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并进行常态化保持。二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地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制定本地本单位宣传实施方案,并对现有的公益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修复、及时更新,新增的地方要及时布设到位。县融媒体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题宣传报道活动方案,细化新闻报道安排,提高新闻宣传频率,确保创建工作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公益广告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冲击力。创建办要发放《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不断巩固和提升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三要内容规范,形式多样。去年中央文明办明确各地公益广告刊播主题要有“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的公益广告宣传,请各地各单位制作的公益广告,务必涵盖“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3个方面的主题,并在相应画面左上角打上标志。
为切实推进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省市县文明创建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和结对共建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县对外服务的窗口,也是展示我县文明形象的窗口,必须高度重视。为此,县数据资源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窗口负责人为组员的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领导组。
二、工作方案
1.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一是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周和厅内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文明创建标牌(重点要突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文明创建、文明旅游、文明服务、社会公德、行业规范等)(宋娜娜负责,办公室落实);二是建立动态宣传机制。制作政务服务中心文明创建宣传PPT资料在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重点内容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文明创建、文明旅游、文明服务、社会公德、行业规范、服务礼仪、文明用语及服务规范等)(宋娜娜负责,办公室落实);三是建立文明创建工作简报。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文明创建中各窗口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对创建中存在突出问题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进行曝光(宋娜娜负责,办公室落实)。
2.加强环境整治,打造一流的服务环境。一是大厅外围要做到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无垃圾乱堆乱放,无烟头、纸屑,花草定期修剪,无枯枝、死树;大厅内部公共部分做到清洁卫生、无垃圾堆放、无水渍;所有内外部垃圾桶摆放有序,确保每处有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赵修江负责,物业公司)。二是大厅内部做到物品摆放有序、环境整洁(按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管理的规定),绿植新鲜有生机;大厅内无吸烟现象、无烟头、纸屑等;查是否存卫生死角,纠治卫生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查物品摆放是否规范,纠治便民服务用品、服务告知单缺失,有闲杂物品的问题(赵修江负责,督查科落实)。
3.强化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文明服务氛围。各服务窗口要严格落实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效能建设和窗口工作纪律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实行统一着装,注重文明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强化文明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倡导“五心”服务(热心服务、耐心倾听、细心询问、诚心解答、用心办事),推行“亲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慵懒散拖等现象;提供便民服务,各窗口要提供五小物品方便办事群众(老花镜、胶水、印泥、钉书机、笔);发挥党员在文明创建中的先锋模范带动作用,开展佩戴党微、亮身份、作表率活动;查现场秩序是否有序,纠治不守“一米线”、插队、聚集等行为;查窗口形象是否良好,纠治脱岗、聊天、抽烟、吃东西、打盹、购物、带小孩、炒股、刷手机、看非工作网页、不转换台牌等各类不规范行为;查亲情服务是否到位,纠治不说普通话和“您好”等服务敬语,与办事人争吵,微笑服务、延时服务不到位等行为(赵修江负责,督查科落实)。
4.加强办件管理,提高群满意度。各服务窗口做优做强“网上办”“掌上办“,拓宽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切实为“高频刚需”事项提供贴心、高效、最优办事体验。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容缺办理”,提升服务效率。深化“三减三增”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功能,以“好差评”倒逼“好服务”,实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双提升”。设立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赵修江负责,项目审批协调科落实)。
5.加强志愿服务,推进便民暖心服务。一楼中庭三个服务咨询台为局志愿服务点,各分厅由相关窗口在设立志愿服务点。服务站点做到有标牌、有人员,能提供正常服务(有制度、有活动、有项目、有便民物品【雨伞、药箱、五小物品等】),在提供引导服务的同时,做好咨询解答(赵修江负责,项目审批协调科落实)。
6.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创建基础工作。做好中心各出入口车辆道闸系统安装,确保从源头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积极做好无障碍设施及消防设施检查,确保完好;对母婴室进行常规维护,按照标准化母婴室要求及时做好硬件设施更新及维护(赵修江负责,物业公司、办公室落实)。
7.加强结对共建,推进社区创建发展。积极对接共建的和平社区,每月到水岸花园小区开展志愿服务、文明劝导和环境整治及创建宣传等工作,每月向社区报送创建资料(宋娜娜负责,各科室落实)。
三、精心组织,严格责任落实
20xx年是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一年,各创建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围绕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强化督查,严格落实。局文明创建领导组将定期组织专题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窗口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借鉴先进城市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不断巩固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共同营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xx年6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xx年底,实现县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20%。
到20xx年底,县城区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40%。
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处理设施建设,确立1-2条分类收运线路。县城区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60%,城中村覆盖率达50%。
到20xx年底,县城区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80%,城中村覆盖率达70%。
到2024年底,县城区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90%,城中村覆盖率达90%。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和细分处置系统,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一)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生活垃圾分类内容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及我县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详见附件1)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家庭或单位在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的垃圾。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种类别以外的生活垃圾,受污染和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未能单独收集、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等。
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应单独分类。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遵循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主次干道两侧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定时定点投放。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模式,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根据空间条件、楼房栋数、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并根据广大市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收集站位置,按照便民实用原则,合理确定点位。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至4小时,投放时段宜选取市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期。开放时段和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减。同时,应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投放点位、时段、时长及其他要求等。
3.明确投放责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县房管局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做好有物业和有业委会自主管理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及负责“两房”(公租房、廉租房)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管辖区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澄江镇政府负责无管理责任主体的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城管局负责主次干道垃圾分类工作;县九大片区责任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所辖片区责任区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县城管局的监督检查;
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③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洗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⑤督促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4.建立管理队伍。在实行垃圾分类的片区,垃圾分类责任单位根据区域规模、楼房栋数、人员数量等条件组建“巡检员、督导员、志愿者、执法者”四支队伍。可视情况按照每个点配1名巡检员和执法者,100人配1名志愿者、1000人聘1名督导员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配备统一服装及工作用具。巡检员负责对市民投放垃圾时宣传、检查、考核、辅捡工作,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到位。督导员负责对分配范围内市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逐步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志愿者负责协助督导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并将投放结果登记在册,为月度考核提供依据。执法者要通过实际执法案例做好普法、解疑释惑、正面引导等服务,有效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文明意识。
5.组织业务培训。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小区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特点聘请专家针对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主管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垃圾分类政策、知识的学习和解读,加大对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现场指导,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督促指导群众准确投放垃圾。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6.规范设施配备。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JJ27-20xx)要求,根据垃圾日产生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运距等因素,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鼓励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站点或者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尽量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7.创新收集模式。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拒绝收运,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小区实行垃圾分类。鼓励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鼓励推行城区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户”、上门收集模式,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减少垃圾随意乱扔、乱堆的现象。
8.实行积分兑换。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采取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现金奖励等激励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进和推广使用积分奖励软件系统,合理布局、建设积分兑换站。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激励链。通过使用智能回收设备,利用IC卡或者手机APP实现分类投放,提高垃圾分类设备的智能化和人性化,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20xx年拟选取县行政中心、实验三小、机关幼儿园、泽盛物业管理小区(一期)等区域作为公共机构和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9.改造购置运输车辆。加大硬件投入,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购置满足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并建立转运机制,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现象。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安装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装载方式应当与分类收集容器相匹配。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
10.新改建中转设施。加快统筹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点,抓紧研究制定垃圾压缩站、中转站的建设和改造方案,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垃圾分类的中转站点,并配套建设中转站污水收集系统。此外,还要加大投入、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垃圾运输车辆、存放场所的管理维护,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转运能力。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应安装杀菌除臭设备,符合环保、密闭、高效的要求,避免出现臭味外泄、污染空气等问题。
11.完善运输方式。结合实际,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和服务。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县供销社负责收运,进行资源化处理,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有害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有害垃圾的收运可结合其他类型生活垃圾收运一并进行,处理频率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业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或专业单位处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运输过程渗漏、遗撒和恶臭的控制。其他垃圾按现行收运渠道运输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大件垃圾采用无害化的方式将大件垃圾进行破碎、分拣处置。建筑垃圾运往消纳场进行专业处理。
12.强化运输监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运输监管,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并建立台账,记录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13.加快终端建设。按照《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解决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加快县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城市居住区安装智能餐厨垃圾处置设备;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xx)要求,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余料余土回填基地建设,力争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4.建立回收体系。优化县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收旧行为,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探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提高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15.加强终端设施管理。加强对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管理状况。做好设施设备的管养维护,强化系统运行监控,同时加强垃圾渗滤液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范围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办公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同志担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县城区公共机构、各相关单位各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衔接,并加入县垃圾分类办公室建立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微信群,实时垃圾分类动态,掌握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单位职责。县城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人员编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做好职责范围的前期数据摸底,组织协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督促垃圾运输企业分类运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利用户外广告、工地围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微信、抖音等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县教体局统一编制垃圾分类教材,将垃圾分类纳入校园教育,让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
(四)加大政策扶持。加大政策、资金倾斜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可回收物的收集、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处理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作为责任主体,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20万元给予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促进源头减量。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包装性废弃物产生。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鼓励引导广大市民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或自带购物袋,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推行净菜进城,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
(六)强化监督考核。将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公共节能考核,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工作考核办法细化我县考核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建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各部门、单位每月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
一、制定背景和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20xx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顺应需求”、“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改管并举,创新机制”的原则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本位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四、主要任务
我县20xx年计划改造10个小区,共1698户。其中基本型6个、提升型3个、精品型1个。
五、改造内容及标准
按照基本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类,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结合居民需求,主要抓好“五改”,即:改观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优居住环境、改良长效管理等五项工作。
六、实施流程
(一)制定方案;
(二)设计招标和各社区组建老旧小区改造业主委员会;
(三)实施设计方案和工程设计;
(四)造价咨询、财政评审;
(五)工程招标和实施;
(六)竣工验收和落实后期管理。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要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形成合力,协调推进。二是落实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组织实施、居民全程参与、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属地管理职能,引导居民树立大局、积极参与,形成浓厚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氛围。四是做好结合文章。要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契机,扬优势,补短板,强实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和国家卫生城相结合的文章,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提升人民群众幸福获得感。
为全面推动我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我县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度了常态化市场管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我县“一地三极,全域生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紧紧抓主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力度,为我县干净、整齐、优美、文明的城市形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市容秩序常态化管理
一是重点把控,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广场、车站、学校、集贸市场周边)的巡查、整治力度。依法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处罚。二是疏通结合,为本地蔬菜售卖农户提供临时蔬菜销售点(正街电信巷道、长征路农贸市场口)严格管理开放点,实行定点定人定责,要求垃圾不落地,摆摊守秩序。三是全面宣传,给城区每一户商铺签订了《5包责任书》每年签订700余份,要求商铺严格遵守。每年定期开展城管知识、环境卫生秩序等宣传活动。四是合力沟通,加强与我县其它行政执法单位、社区单位联系,深化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为开展各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二)市场秩序精细化管理
一是夜市烧烤专项整治,门前烧烤架下面必须有防油设施,油烟不得影响行人住户。二是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对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出店经营现象进行重点整治。
三是临时本地蔬菜销售点专项整治,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守秩序讲卫生,消除脏、差。四是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现有的乱搭乱建,认真进行清理,依法予以拆除,杜绝新的违章乱搭乱建行为发生。五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对内容陈旧、画面污损的户外广告有求限期整改,及时更换。店招店牌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六是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工地进出口硬化,配套冲洗设备,渣土车运输不得抛洒、滴漏出现污染路面行为。工地外围不得出现泥土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出现噪音扰民行为。七是城区店铺卫生秩序管理,城区店铺必须遵守与签订的《门前五包责任书》,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立面。做到不出摊、不占道、不乱搭雨棚(遮阳伞)、门前无垃圾、无油污。
(三)、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一是着装规范,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制定的《县城管局着装条例》。二是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则、要求。三是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工作中要严格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职责,充分认识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有效的开展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对工作中考勤不到位、作风散漫不认真、执法不严格、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批评和绩效扣分。四是深入群众,扎根基层。把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第一出发点,在工作中了解聆听群众的声音,贴民心,办实事,为给人民营造干净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有效治理燃煤污染,为全县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做好省禁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发〔20xx〕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30日起,通过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或其它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等多种方式,达到“禁煤区”范围内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的目标。
二、“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域:县城主城区迎宾路(含路东商铺)向北接新世纪大街;西接西五路;南至南二道街;沿天走路(201省道)向东至武宁街;回至迎宾路所围合的区域。
“禁煤区”总面积为4.18平方公里,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三、禁煤区管理
(一)、禁燃。禁煤区内所有企业、个体经营户取暖,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一律禁止使用燃煤,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商户要接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全部采用电、天然气和清洁能源代替。
(二)、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
(三)、禁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范围内储存、囤积燃煤。
(四)、禁运。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燃煤。
四、“禁煤区”建设工作职责
(一)镇
负责取缔“禁煤区”内居民住户燃煤炉具、大灶、茶水炉等,并按要求对“禁煤区”边界范围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清理取缔“禁煤区”内固定和流动的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
(三)县公安局
1、配合玉泉镇做好“禁煤区”内使用散煤取缔工作。
2、交警队在进入“禁煤区”的路口设卡检查,严格核查进入“禁煤区”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向“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四)县能源局
1、负责编制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五)县住建局
1、取缔露天烧烤,规范流动饮食摊点并要求其不得使用散煤及煤制品。
2、配合镇做好“煤改气”用户的安全运营管理及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六)县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按照“禁煤区”工作计划安排资金,保障“禁煤区”建设的需要。
(七)县政务审批局
停止审批“禁煤区”内煤炭及煤制品相关设立、设置、迁入等事项。同时对禁煤区内已审批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信息抄送玉泉镇政府。
(八)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对“禁煤区”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九)县工信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禁煤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利用徽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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