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为确保全县学校春季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学校开学之前各项防疫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年**月**日-**日
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情况
1.各校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xx〕47号文件精神情况。
2.各校落实省教育厅2月22日会议情况。是否做到分区分类、科学精准制定疫情防控与开学返校方案,是否做到一校一策、一班一策。
3.各校(园)疫情防控物资是否到位。
4.对开展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二)规范教育收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县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是否按标准收取义务教育阶段课外辅导费。上期学校、幼儿园收取餐费,是否与学生进行了结算,教辅费是否与学生进行结算)。
2.是否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3.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取服务性收费情况。
5.民办幼儿园是否按照核定标准收费。
6.上期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三)安全稳定工作
1.消防、防雷设施等是否合格。
2.校舍、教学及辅助用房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防控情况。
3.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4.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5.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6.交通安全、防溺水方案等情况。
7.排查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8.学校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防控情况,食堂安全及饭菜价格情况,卫生防疫状况。
(四)保障工作
1.义务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保障经费到位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中小学开学运转所需经费是否划拨到位。
2.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及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准备情况。
3.教材等教学用书到位情况。
4.教职员工到岗和稳定情况。
5.教师提前备课等开学准备情况。
6.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情况,中小学和幼儿园是否制作并悬挂责任督学公示牌。
三、督导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本校(园)开学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保证正常开学的教育秩序。
(二)各校督学负责对所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促自查,并撰写自查情况报告,于3月9日前将情况报告交县教育督导室(电子文稿传至冯正安处)。
(三)各督导检查组负责相关学校督导检查工作。
(四)开学检查要突出督导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基层负担,遵守廉政规定。
(五)教育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检查组所需交通工具,各牵头责任股室负责组织联络与协调工作。
四、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第二组
为进一步加强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的监管,保障药械使用质量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标
进一步落实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使用安全有效。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主要是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县医院、中医院及各牙科诊所)。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23日至5月22日。
三、检点
(一)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二)是否妥善完整保存采购相关合法票据(药品、医疗器械)。
(三)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四)是否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是否严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是否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五)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是否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是否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
(六)定制式口腔义齿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并保存完整的使用记录,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七)直接接触药械的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是否健康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本辖区监管实际,统筹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所队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涉及违法违规的,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请各基层所、执法大队于5月14日前,将开展情况工作小结汇总报送药品监管股,并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药械监管综合系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1月13日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应急局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防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自查、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严格执法,重点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疫情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应急局文件要求,此次专项检查以专家会诊的方式重点对11个方面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4)。
三、任务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以专家会诊的方式负责对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二)区应急局对辖区内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以外的非煤矿山专项检查。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1月21日至1月25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自下发本方案之日起,立即对照附件4内容,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对标对表自查整改,并于1月25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48类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确保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1月25日至3月30日)。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等形式推动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发现企业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上限予以处罚。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控疫情和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最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要统筹兼顾,严格标准,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放松标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全覆盖检查。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监管执法。要坚持“日调度、周研判”,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力度不降低、效能不弱化、频次不减少。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要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情况。自1月22日起,非煤综合协调科负责于每周四16点前及时将非煤矿山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监发〔20xx〕6号)要求,制定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做好疫苗储运接种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疫苗全过程追溯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违法犯罪活动,防范疫苗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县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严厉打击涉疫苗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疫苗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及时受理、处置涉疫苗的投诉举报,查处涉疫苗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查处涉疫苗违法广告。
二是开展涉疫苗质量监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并结合工作要求,督促疫苗接种单位尽快建立健全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监管档案和台账,对涉及疫苗储存配送单位、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疫苗追溯监管。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及时上传疫苗追溯使用信息,提高扫码上传时效性、准确率和覆盖率。
四是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各单位按照疫苗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疫苗的安全。配合同级卫健部门做好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置、风险控制、信息等工作。
三、检点
(一)疫苗储存配送环节检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疫苗配送企业开展全过程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及GSP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定时监测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配送记录;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必要时,可以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检点。各单位要重点检查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实时监测记,数据是否真实、原始、完整、准确;接收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发现质量可疑和不合格疫苗是否严格按《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疫苗质量管理和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并按《疫苗监管职责及检查任务》(见附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做好舆情防控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媒体宣传疫苗安全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重点热点舆情,正面引导舆惰,未经授权不得疫苗安全等相关信息;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置,并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及可疑线索,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批评。
(四)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局药械保化股。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同时受低温、大雾、寒潮等极端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市民政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消防车通道示范化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委会20xx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等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委彭清华书记、省政府黄强代省长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以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狠抓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更加细致扎实的作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整治重点
按照《20xx年全县民政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一)检查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情况,对运行状态、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二)清理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检查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在通道(楼道)及人员逃生通道等区域违规充电行为,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栓、消防池是否有水、沙等。
(三)检查食堂设施设备配备、食品与原材料采购储存和索证索票、餐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时间延长至20xx年2月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排险除患”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27日):安排部署,拟定方案,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7日至20xx年2月20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排险除患”集中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对排查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各单位进行自查自改自报。
第三阶段(20xx年2月21日至20xx年2月28日):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进行情况通报,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各养老机构和技术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再次进行系统研判,对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和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一次专题部署,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防范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并开展“回头看”检查,做到闭环管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做好应急处置。各养老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预警和协调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三)强化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确保安全稳定。
各各养老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416办公室。20xx年2月20前报送岁末年初大检查和“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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