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我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我县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度了常态化市场管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我县“一地三极,全域生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紧紧抓主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力度,为我县干净、整齐、优美、文明的城市形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市容秩序常态化管理
一是重点把控,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广场、车站、学校、集贸市场周边)的巡查、整治力度。依法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处罚。二是疏通结合,为本地蔬菜售卖农户提供临时蔬菜销售点(正街电信巷道、长征路农贸市场口)严格管理开放点,实行定点定人定责,要求垃圾不落地,摆摊守秩序。三是全面宣传,给城区每一户商铺签订了《5包责任书》每年签订700余份,要求商铺严格遵守。每年定期开展城管知识、环境卫生秩序等宣传活动。四是合力沟通,加强与我县其它行政执法单位、社区单位联系,深化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为开展各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二)市场秩序精细化管理
一是夜市烧烤专项整治,门前烧烤架下面必须有防油设施,油烟不得影响行人住户。二是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对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出店经营现象进行重点整治。
三是临时本地蔬菜销售点专项整治,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守秩序讲卫生,消除脏、差。四是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现有的乱搭乱建,认真进行清理,依法予以拆除,杜绝新的违章乱搭乱建行为发生。五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对内容陈旧、画面污损的户外广告有求限期整改,及时更换。店招店牌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六是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工地进出口硬化,配套冲洗设备,渣土车运输不得抛洒、滴漏出现污染路面行为。工地外围不得出现泥土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出现噪音扰民行为。七是城区店铺卫生秩序管理,城区店铺必须遵守与签订的《门前五包责任书》,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立面。做到不出摊、不占道、不乱搭雨棚(遮阳伞)、门前无垃圾、无油污。
(三)、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一是着装规范,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制定的《县城管局着装条例》。二是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则、要求。三是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工作中要严格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职责,充分认识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有效的开展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对工作中考勤不到位、作风散漫不认真、执法不严格、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批评和绩效扣分。四是深入群众,扎根基层。把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第一出发点,在工作中了解聆听群众的声音,贴民心,办实事,为给人民营造干净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借鉴先进城市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不断巩固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共同营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xx年6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xx年底,实现县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20%。
到20xx年底,县城区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40%。
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处理设施建设,确立1-2条分类收运线路。县城区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60%,城中村覆盖率达50%。
到20xx年底,县城区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80%,城中村覆盖率达70%。
到2024年底,县城区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0%,小区(含周边零散居民楼)覆盖率达90%,城中村覆盖率达90%。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和细分处置系统,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一)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生活垃圾分类内容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及我县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详见附件1)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家庭或单位在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的垃圾。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种类别以外的生活垃圾,受污染和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未能单独收集、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等。
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应单独分类。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1.遵循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主次干道两侧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定时定点投放。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模式,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根据空间条件、楼房栋数、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并根据广大市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收集站位置,按照便民实用原则,合理确定点位。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至4小时,投放时段宜选取市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期。开放时段和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减。同时,应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投放点位、时段、时长及其他要求等。
3.明确投放责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县房管局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做好有物业和有业委会自主管理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及负责“两房”(公租房、廉租房)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管辖区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澄江镇政府负责无管理责任主体的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城管局负责主次干道垃圾分类工作;县九大片区责任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所辖片区责任区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县城管局的监督检查;
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③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洗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⑤督促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4.建立管理队伍。在实行垃圾分类的片区,垃圾分类责任单位根据区域规模、楼房栋数、人员数量等条件组建“巡检员、督导员、志愿者、执法者”四支队伍。可视情况按照每个点配1名巡检员和执法者,100人配1名志愿者、1000人聘1名督导员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配备统一服装及工作用具。巡检员负责对市民投放垃圾时宣传、检查、考核、辅捡工作,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到位。督导员负责对分配范围内市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逐步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志愿者负责协助督导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并将投放结果登记在册,为月度考核提供依据。执法者要通过实际执法案例做好普法、解疑释惑、正面引导等服务,有效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文明意识。
5.组织业务培训。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小区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特点聘请专家针对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主管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垃圾分类政策、知识的学习和解读,加大对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现场指导,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督促指导群众准确投放垃圾。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6.规范设施配备。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JJ27-20xx)要求,根据垃圾日产生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运距等因素,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鼓励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站点或者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尽量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7.创新收集模式。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拒绝收运,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小区实行垃圾分类。鼓励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鼓励推行城区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户”、上门收集模式,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减少垃圾随意乱扔、乱堆的现象。
8.实行积分兑换。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采取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现金奖励等激励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进和推广使用积分奖励软件系统,合理布局、建设积分兑换站。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激励链。通过使用智能回收设备,利用IC卡或者手机APP实现分类投放,提高垃圾分类设备的智能化和人性化,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20xx年拟选取县行政中心、实验三小、机关幼儿园、泽盛物业管理小区(一期)等区域作为公共机构和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四)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9.改造购置运输车辆。加大硬件投入,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购置满足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并建立转运机制,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现象。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安装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装载方式应当与分类收集容器相匹配。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
10.新改建中转设施。加快统筹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点,抓紧研究制定垃圾压缩站、中转站的建设和改造方案,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垃圾分类的中转站点,并配套建设中转站污水收集系统。此外,还要加大投入、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垃圾运输车辆、存放场所的管理维护,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转运能力。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应安装杀菌除臭设备,符合环保、密闭、高效的要求,避免出现臭味外泄、污染空气等问题。
11.完善运输方式。结合实际,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和服务。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县供销社负责收运,进行资源化处理,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有害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有害垃圾的收运可结合其他类型生活垃圾收运一并进行,处理频率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业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或专业单位处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运输过程渗漏、遗撒和恶臭的控制。其他垃圾按现行收运渠道运输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大件垃圾采用无害化的方式将大件垃圾进行破碎、分拣处置。建筑垃圾运往消纳场进行专业处理。
12.强化运输监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运输监管,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并建立台账,记录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13.加快终端建设。按照《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解决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加快县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小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城市居住区安装智能餐厨垃圾处置设备;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xx)要求,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余料余土回填基地建设,力争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4.建立回收体系。优化县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收旧行为,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探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提高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15.加强终端设施管理。加强对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管理状况。做好设施设备的管养维护,强化系统运行监控,同时加强垃圾渗滤液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范围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办公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局长同志担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县城区公共机构、各相关单位各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衔接,并加入县垃圾分类办公室建立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微信群,实时垃圾分类动态,掌握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单位职责。县城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人员编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做好职责范围的前期数据摸底,组织协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督促垃圾运输企业分类运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利用户外广告、工地围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微信、抖音等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县教体局统一编制垃圾分类教材,将垃圾分类纳入校园教育,让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
(四)加大政策扶持。加大政策、资金倾斜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可回收物的收集、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处理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作为责任主体,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20万元给予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促进源头减量。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包装性废弃物产生。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鼓励引导广大市民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或自带购物袋,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推行净菜进城,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
(六)强化监督考核。将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公共节能考核,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工作考核办法细化我县考核指标,严密组织考评,建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各部门、单位每月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
为切实做好20xx年旅游市场营销工作,激活旅游转型升级,特制订以下市场营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转型升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整合各种宣传力量,创新宣传促销方式,加快促进旅游市场复苏,进一步提高旅游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市场
根据旅游客源实际情况,对目标市场进行三级划分。、等作为一级核心市场,在稳定旅行社渠道收客基础上,抓住双休假日、小长假、黄金周等重要旅游出行旺季,着力挖掘亲子游、休闲游、家庭游等自助游群体及中小学研学旅游团队,“三明实践”考察团队。浙江、上海、广东、湖北、湖南等作为二级重点市场,鼓励县内旅行社加快恢复与当地组团社合作,设立驻外分支机构,着力招徕文旅康养、森林康养、工会疗休养等游客团队。北京、江苏、重庆、山西等地区为三级发展市场,实施区域经销商包量合作,招徕文旅康养团队。
三、主要措施
(一)放大旅游形象宣传
1.争取中央和地方媒体宣传。认真做好“三明实践”后半篇文章,积极对接国务院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举发展政策,争取央视(央视影音、央视新闻移动网)、东南卫视、电视台综合频道等国家、省以上电视台栏目组,《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日报》等国家、省以上主流平面媒体及其新媒体、自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题栏目宣传推广旅游形象。
2.持续高铁媒体宣传。设立专项经费,继续开行深圳北山海旅游专线动车,投放福州铁路客运所辖动车“亮角落”广告,投放西-宁波、福州-郑州、福州-上海的动车冠名(头帎片、到站广播)广告。
3.加强重要区域广告宣传。加大景区等广告互换宣传,在三明机场航站楼安检厅、候机厅、出站通道投放旅游美陈、景区广告。在重点城市人流汇聚区投放“亮角落”广告。在福银高速公路常年投放“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户外广告。在动车站投放出站过道灯箱广告。
4.加大新媒体网络宣传。强化字节跳动公司合作,继续做好“旅游”抖音短视频宣传,“旅游”微信公众号,世界自然遗产微博图文推广。发动全县领导干部、旅游企业开展移动手机“彩铃”短视频、抖音短视频宣传、微信自媒体宣传。
(二)加大营销活动推广
1.20xx年丹霞汉服旅游节。计划于5月份举办。以亲近丹霞、体验汉服、学习传统文化为主题,在古城、大金湖展示汉民族传统服饰,吸引市民游客互动打卡拍照,加快预热复苏旅游市场。
2.20xx年第六届淘气节。计划于7月初暑假期间,在大金湖举办。以大金湖玩水、亲水为主要活动内容,将的淘气活动融入世界自然遗产丹霞山水,激发暑期周边亲子、家庭游出游热情。
3.20xx年第六届帐篷节。计划于七夕期间,在长兴服务区举办。面向闽浙赣粤四省户外运动爱好者,以七夕户外露营为活动内容,结合福旅房车营地,着力办成充满美丽、浪漫、醉人的大型户外盛宴。
(三)深化全民旅游营销
1.全面实施部门单位大营销活动。继续开展县直单位、乡(镇)全民大营销活动,每个干部招徕40人次会议团队。参照写生团队政策,出台中小学研学团队门票优惠政策,大力招徕研学(含大学生写生)团队。
2.积极开展线上电商营销。一是积极对接互联网企业,争取在发展互联网运营中心,加快完善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游”项目,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全面铺开宾馆民宿等企业“一部手机游”分销景区门票,逐步实现电子商务旅游营销。二是加强与同程网、携程网、去哪儿、美团等在线旅游商合作,实施单张返佣和销售额阶梯返佣奖励,提高网络销售量。
3.鼓励旅游企业市场营销。一是活动营销奖。对县内旅行社举办主题收客活动,游客规模达300人以上,游览线路含“金湖+”(九龙潭、明清园、上清溪、寨下大峡谷、尚书第)四联点及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宣传补助。单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全年单家旅行社申报主题活动不超过3场,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市场推介奖。鼓励县内旅行社到省外举办旅游专场销售会,参加人员达150人以上的,由旅行社申报,经审核确认后,给予5000元/场的补助。对旅行社到省外召开旅游同业推介会的,50人以上规模给予1万元/场的补助。三是实施旅游企业短视频宣传奖励政策。县内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积极开展抖音微信宣传,并与全民营销支持政策挂勾,对开展抖音等景区短视频旅游宣传,并投稿“旅游”抖音号,单条累计点赞量达1000以上的,按一个点赞量0.1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条宣传短视频的奖励封顶1万元。四是主攻非假日出游主流老年人群体。继续实行30人以上老年团队(50周岁及以上)金湖“免门票”(门票30元、船票45元/人)、寨下门票10元/人的优惠政策。五是实行大型团队奖励政策。对单团队“金湖+”(省内以设区市,省外以省为区域单位)四联点200人以上的团队,按普通团队50元/人、老年团20元/人的给予奖励。六是税收贡献奖。对20xx年缴纳税收超过20xx年度的旅行社,按缴纳税收等额标准给予奖励。20xx年缴纳税收未达到20xx年度额度的,不予奖励。
4.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县市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博览会、旅游交易会、招商推介会。
(四)丰富完善旅游宣传品
制作推出各类旅游宣传品,投放目标市场招商推介会、旅游推介会,旅行商门店,以及县内重大会议,媒体采风等活动。
1.印制《旅游指南》画册1万份、旅游折页5万份,
2.制作1万份形式新颖、制作精美,易收藏、便于携带的新型购物袋。
3.制作优游白书、手机扣等旅游纪念品。
4.制作旅游展架1000个。
五、营销经费安排
县财政安排旅游专项经费400万元。
(一)三明绿色旅游推广联盟、品牌景区营销中心统筹经费:110万元。
(二)网络新媒体宣传:60万元(含20xx年字节跳动公司合作经费50万元)。
(三)旅游节事活动:80万元(含旅行社活动营销奖)。
(四)省市文旅部门要求参加的重点城市旅游推介会、旅游博览会、旅游交易会参展费用,三明机场等重点区域宣传:30万元。
(五)旅游宣传品:10万元。
(六)旅游企业市场营销和景区网红产品奖励:110万元。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精神,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根据《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3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事管发〔20xx〕8号)以及《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入节能市场机制,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低碳环保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在建设节约型社会过程中做出表率。
二、创建对象、目标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创建对象
科技局机关及各中心、股、室。
(二)目标要求
20xx年底,科技局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职责分工
办公室牵头负责局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各中心、股、室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局各中心、股、室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工作。
(二)推进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机关率先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实行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充分发挥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确保各类垃圾规范处置;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领带动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系,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节约型机关创建是党的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期限,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审核。要加强对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进度。核查验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对标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三)注重营造氛围。各中心、股、室要及时挖掘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xx〕1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xx〕16号),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xx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县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切实落实县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县域内幼儿园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安全防控、师资队伍和科学保教等方面符合普及普惠评估要求。确保到20xx年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方面指标达到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人民政府。
(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统筹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
(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按幼儿园教职工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使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选派优秀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开展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不断增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县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民办园的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及年检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要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园区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四)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内容,切实提升保教水平。组织开展县级一类幼儿园评定,鼓励各幼儿园积极争创市级一类园。建立市一类园与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四、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xx年4月)。
1、制定《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创建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一策”的方法,巩固提升无证园治理成果。针对部分符合办园标准和办园资质的新建民办园,严格把关,核发办学许可证后,准许招生,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行为。
4、落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移交。
(三)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xx年3月底前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材料。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
(四)督导评估验收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初核申请。20xx年5月31日前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初核。20xx年6月30日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20xx年10月前接受教育部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落实考核措施。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全区秋冬季节旅游市场安全持续稳定,结合我区旅游市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监督景区强化对危险地段、重要景区安全措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封闭和停止运营存在重大风险的旅游区域和游乐项目,确保秋冬季节旅游安全。
二、工作内容
基于旅游行业特点,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大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强化对旅行社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我局将主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旅游包车的检查与管理,要重点做好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监管。
(二)加大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出游风险提醒提示以及安全预案、安全培训、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对经营冰雪旅游项目的景区检查力度。景区要加强冰上安全检查,确保冰面安全。措施一:冰面系列活动要进行冰面安全评估,冰上娱乐活动场地要待湖面结冰,且冰层厚度达到标准,委托有评估经验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冰面系列活动安全进行。措施二:冰面分区专区专管。在冰面开设不同的区域,开展不同的冰上活动,用绳子及木桩隔开,进行专区专管,避免发生碰撞等危险。措施三:安全员冰面值班巡逻。冰面活动开展期间安排轮岗的安全员,负责冰面巡视,是否有冰层断裂地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措施四:严格控制场地人数。虽然各活动参与人数不同,但是都按比例进行场地人数限制,一旦出现拥挤的情况,都将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及时对冰面游人进行疏导,采取有秩序的退场,以免发生事故。措施五:广播、告示牌警示安全。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等形式向游人进行宣传,提醒游人注意在冰上的活动安全。在每个区域各设立《冰上游客活动须知》牌1块,在非活动区设立警示牌,宣传警示横幅。措施六:严控冰层厚度,掌握水位变化。设立测冰员,每天填写测冰记录,掌握冰层和水位的变化情况,确保冰层达到厚度。措施七:救护设备一应俱全。冰上活动场点同时准备好担架、竹竿、绳索、梯子、船只、应急灯等救护器材,并做到定位、定人管理。发生冰面塌陷,游人落水时,冰面工作人员将及时携带救生设备赶赴现场组织打捞抢救,其他工作人员将劝阻游人不要围观,及时疏导他们离开危险地区。
三、工作部署
(一)强化责任落实。
局直属单位、各旅游社、景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继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局直属单位、各旅游行业主要领导,要对领导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既要知责明责,更要履责尽责。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和“谁分管,谁担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冬季安全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责任清单,以严格监管执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旅游科和质监所要督促所辖企业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和“五个一”工程建设,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二)强化宣传教育。
进一步发挥好各类媒体的作用,既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又要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剖析一批典型事故案例,一批企业“黑名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类活动。充分发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公共安全宣传活动载体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各旅游社要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危改农户档案,切实保障住房安全。20xx年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户,其中义和镇1户、新户镇1户、街道1户、六合街道1户(详见附件4)。
(二)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
(四)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改造面积。改造标准为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引导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改造,确保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对新建农房、既有住房采取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品质,完善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
(三)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建立技术帮扶机制,落实农房安全性鉴定相关技术要求。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通用图集,免费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监督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动态监管。住建部门要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遭遇狂风暴雨、寒潮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后,第一时间组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解决住房安全隐患。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在完成改造计划基础上,对新发现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建立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切实保障住房安全。
(五)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健全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监督和激励引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审查环节等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四、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减轻自然灾害等影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二)明确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体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省级危房改造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8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
4.对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节能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4万元。
以上实际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三)完善支付方式。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措施,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扶贫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实施,统筹做好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大督促检查。区住建部门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完善工作调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各镇街每月3日前汇总报送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镇、镇、镇、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检查20xx年我区3000户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7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造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街道、街道、街道、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7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三、任务分工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为全面落实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闽政办〔20xx〕6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攻坚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8号)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居住品质提升
1.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1个成片区改造项目,改造城市老旧小区600户以上。对标完整社区标准,重点打造县医院宿舍片区1个示范“完整社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县武装部至财富天下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年内完成地下建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进行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县危房收储和安置50户,20xx年计划收储10座,并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纳入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落实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措施,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二)交通品质提升
4.城市道路。20xx年实施县陈源垅收储地块道路配套设施项目、互通林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G353葫芦门至公路工程、G353政和至寨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4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促进快速路成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5.农村公路。新改建农村公路19公里,实施渭田至源头公路改建工程、Y045线范村至长江公路改建工程、Y030线渭田至木丘公路改建工程。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县道三级公路、县乡道“单改双”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连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6.公共交通。实施县智慧公交系统平台设备采购项目、公交候车亭电源线路连接工程、县交通运输局公交候车亭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完善城区交通设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邮政公司)
7.公共停车设施。实施县大街停车场二期及水工业路、县医院停车场建设项目,新增城市停车位150个。充分利用公共地下空间,重点加大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历史街区、医院、中小学、高铁站、动车站等区域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推动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共享停车位建设,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注重运用智能化手段,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8.慢行系统。实施县文秀湖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打造我县慢行示范系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9.交通整治。实施县工农路与红旗街交叉口及五通口改造工程,改善工农路交通设施,保障行车安全。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信号灯优化等整治,提升通行效率。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启动智慧道路建设试点,投用桥梁智能预警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车辆超载、桥梁隧道变形等隐患监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三)水环境品质提升
10.排水防涝。实施市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20xx年新建排水管网7公里以上。加快推进排水管网排查、疏浚、修复、建档,强化城市易涝点隐患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第三批海绵城市试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发改科技局、水利局、财政局)
11.城市供水。实施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城乡供水一体化城区片山仔、门新村供水建设项目、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北环路(东富路至五通口)给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城区片金厝垅、白亭子供水建设项目、县茶洲水库至文秀湖、花岩溪水系连通工程、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新增供水管网7公里以上。推进老旧水厂技改提升和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加强管网漏损控制,20xx年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12.农村饮用水。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在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1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县城区雨污分流第五期建设项目、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第六期建设项目,20xx年新建污水管网7公里以上。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管网清淤修复、雨污分流和混错接改造,完善毛细血管,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巩固提升县本级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完成省级下达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目标,努力完成省上下达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14.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推行乡镇生活污水整体市场化运营管理的处理机制,实施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委托市场化运行项目、渭田镇污水管网、郑墩镇污水管网、茶平乡污水管网提升项目,新建乡镇污水配套管网50公里,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1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实施渭田镇上塘村、渭田村、巨口村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四)风貌品质提升
16.城市园林绿化。新建县口袋公园建设项目,新增口袋公园5个。实施县来龙公园提升项目,提升公园绿地7公顷。(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17.城乡建筑风貌。启动县建筑风貌导则编制、红旗街至学巷片区城市设计,完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和建筑风格设计管控导则编制。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完成具有地域风貌的建筑立面图集编制,并按图集管控。实施县既有裸房整治立面改造提升工程,全年整治裸房400栋。(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18.魅力休闲空间。实施县滨江路(华隆段)提升工程。优化完善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江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骑行道。在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等开放空间,合理配建儿童、全民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
19.城市夜景照明。实施县北环路路灯建设项目,推进城区道路路灯LED节能改造200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
20.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实施县古城路历史街区修缮工程,推进我县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和整治提升。重点推进郑墩镇梅口村传统村落改善提升项目,保护我县历史文化名村,完成我县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和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郑墩镇人民政府,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五)管理品质提升
21.城市网格化管理。建成县数字城管系统,形成城市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健全巡查移送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县级网格员巡查队伍,以城市规划区内镇街、村居、路网等划定网格单元,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打非治违”、建筑垃圾、亮化绿化、消防安全等纳入网格常态化巡查范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2.杆线设施整治。加快推进城县枣岭街缆线落地建设项目,完成缆线下地,消除杆线80根。加快制定公共空间“多杆合一”建设改造标准,推进城区主次干道杆线、箱柜专项清理。推进村庄杆线规整、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引导合理共杆利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23.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面启动县餐厨垃圾处理及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源头减量和垃圾“干湿分离”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六)启动建设一批样板工程
24.新区(组团)建设样板。重点打造县湛卢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总规划用地约4500亩,主要功能有湛卢文化博然中心、湛卢文化旅游商业街、文创街、宜居社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以“湛卢文化、旅游、文创、宜居”一体的文创休旅特色小镇。整个特色小镇的规划结构为四轴(历史文化轴、城市发展轴、景观轴、文秀湖生态轴)三片区(小镇发展核心片区、小镇发展配套片区、小镇发展辐射片区),并打造双创产业、剑画瓷手工艺产业、休闲度假产业三大产业。(责任单位:县湛卢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挥部,县住建局、城管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25.城市老城更新样板。实施县20xx年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公共配套弱、街景街貌脏乱差的老城街区片区、棚户区和城中村、城边村开展城市更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26.县城品质提升样板。提升1个县城品质样板,重点打造枣岭街街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27.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开展环境整治,打造人文气息浓厚、地域特色彰显、社区治理有序的宜居集镇,推进县花桥乡文化一条街,进行微整治、微改造,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配套建设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责任单位:花桥乡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通管办、供电公司)
28.花漾街区建设样板。重点打造县广场花漾一条街及陈源垅军民路道路建设工程,打造我县花漾街区建设样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林业局)
29.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重点打造湛卢大道建设,打造我县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林业局)
30.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抓1条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重点打造城北路道路给排水改造工程,改造提升1条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推进道路平整度提升、井盖治理、路口微改造和辅道改造、绿波通行、街巷微循环改造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
31.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推进1个以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整治,重点打造七里溪污水管网建设、1个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32.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重点打造古城路街区1个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健全街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管护、公共空间治理、立面整治、工地管理、绿化亮化等方面开展创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成立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总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两个分项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指挥长,办公室分别挂靠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抽调相关单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推进落实具体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二)注重“三化管理”,实行“挂图作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单位、支撑保障和进度要求。实行“挂图作战”,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进度,做到“旬通报、月调度、季推进”。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前期推进,特别要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征迁等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全县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的下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国网供电公司)
(三)创新融资模式,落实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金参与城乡项目建设。把握政策导向,积极向上争取预算类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城乡建设项目。要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支出结构,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闽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统筹用于城乡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并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足,努力保障城乡品质提升项目建设需要。同时,要培育壮大城建融资平台,盘活存量资产,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对已建成且具备收益的基础设施,注重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新项目建设资本金。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城乡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保障。建立与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争取和组织一批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业务的技术人才到我县挂职服务。鼓励和支持引进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积极落实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政策。多形式组建专家顾问团,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五)实行闭环管理,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各项目标任务要有安排、有督促、有考核、有效果,形成前期谋划、中期推进、后期落地、事后奖惩的全过程闭环工作机制,确保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工程建设情况,加大对项目运作、形象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保障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力度,总结工作经验,及时通报结果。将城乡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和“大美”考核内容。年终,以县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对典型示范项目,由县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和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或约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对“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活动的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成效、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充分激发市民参与城乡建设的热情,积极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支持城乡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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